二、中国上古时期写、抄特征
在刻本出现之前,所有文本只能依靠写、抄手段传播,在纸张发明以前,主要的载体是竹、木、帛等,竹简呈条形,尺寸在秦汉以后有规定,如蔡邕《独断》说策书:“策者,简也。《礼》曰:‘不满百文不书于策。’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秦汉时皇帝制诏之策书规定使用的尺寸。又有牍版,其形制略宽,可以多书文字。杜预《春秋左氏传序》说:“《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亦各有国史。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孔颖达《疏》说:“版广于简,或以并容数行。凡为书,字有多少,一行可尽者,书之于简,数行乃尽者,书之于方。方所不容者,乃书于策。……是其字少则书简,字多则书策。”六经在荀子时已经被尊为经,故六经的地位当然高于其他典籍。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引郑玄《论语序》说孔壁所出简,《春秋》二尺四寸书之,《孝经》一尺二寸书之,可见经书尺寸与别的典籍不同。根据中国古文献学研究习惯,这些竹木简书,一般不称写本或抄本,写、抄本似乎专对纸质材料而言,当然,就文献的本质而言,这些也都是写抄者留下的文本。“本”的概念,最早出自刘向,《文选·魏都赋》李善注引《风俗通义》:“按刘向《别录》:‘雠校,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谬误,为校;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刘向中秘校书,每种文献均广搜多种异本,一人持底本,一人读异本,两相对照,校异刊谬,以成定本,然后再抄写到帛素上,《太平御览》卷第六百六十引《风俗通》说:“刘向为孝成皇帝典校书籍二十余年,皆先书竹,为易刊定,可缮写者,以上素也。”校异刊谬,无疑是刘向校书的主要目的,完成定本后,刘向再写成书录,即《别录》。我们从现在留存下来的部分《别录》可以看到刘向校书工作的几个过程:校书所用本的情况、校勘过程、该书的篇目内容、书的性质等,都作详细说明。但就《别录》所说的“一人持本,一人读书”看,这个“本”,本意是木根,这里指竹木简,“读书”的“书”,则应指文字。刘向整理中秘图书,不仅有汉时隶书文字文本,也有秦及秦以前用不同文字所书文献,《魏都赋》说:“雠校篆籀”,是说雠校文献要辨认篆籀等不同书体,但辨认书体是校勘的第一步,校勘异文、整理书简、编排目次皆是刘向校书的工作,因此虽然说是“读书”,实则兼言校书的全部工作。但汉人书写材料主要是竹木简和帛,简为书写工具通称,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南史执简而往,史官记事于简、策,故其文本又称简书、策书,刘向整理图书,或称篇,或称卷,篇为简书,卷为帛书,故校雠者所执之简、帛书,实应称“一人执简”,此为何不称“执简”,而称“执本”呢?以“本”代指书,前似无此例,是知刘向《别录》专门为校雠一事立“本”名,乃在强调同一文献的不同本的区别,以及校刊这些区别的重要性。
刘向父子应该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在朝廷的主持下,对典籍进行大规模整理的人,这个整理说明先秦以来的文献经过了汉代学者之手,但是否可以说,经过汉人整理的文献就不再能反映先秦典籍的原貌了呢?这其实不能一概而论。不错,自秦焚坑之后,除民生实用之书及法律条令等,先秦以来的经、史、子多被烧掉,不过,《史记》记秦始皇焚书时有一句话“非博士官所职”,则秦时博士官所用书及朝廷藏书并未被焚毁。其后项羽入关,焚烧咸阳,或谓秦所藏书,一并烬于项火,然据《史记·萧相国世家》记,刘邦入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是秦图书经萧何而略有保存。当然,萧何县吏出身,于儒家经典,或不尽意,故汉廷建立之后,五经所出,颇赖民间学者。《史记·儒林列传》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六艺》从此绝矣。”是见经书的确绝于秦火。《后汉书·徐防传》记徐防太元十四年上疏曰:“汉承乱秦,经典废绝,本文略存,或无章句。”是汉时典籍呈现与先秦文献不合,大盖因秦火的关系。
先秦的经、史文献由于秦始皇焚坑的原因,基本失传,至汉代逐渐从民间收集恢复,《汉书·儒林传》说:“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虽然“大汉初定,日不暇给”(班固《西都赋序》),未能加以整理,但朝廷图书应该有所收集,《汉书·艺文志》说“迄汉孝武世,书缺简脱”,则见武帝时图书虽未加整理,但规模已具。以五经为例,虽然汉文帝时才立《诗》学博士,但《诗》之传却自战国以来并未绝灭。如鲁诗,建立人是申培,申培老师是浮丘伯,而浮丘伯老师则是荀子,是见《诗》之传自战国至汉初并未中绝。再如《易》,《汉书·儒林传》说:“及秦焚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此见《易》在民间存传不绝。《史记·儒林列传》说:“及高皇帝诛项籍,举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这些都见出秦火其实并未尽能焚尽儒家典籍,否则,鲁中诸儒以何讲诵习礼乐?
以上所举说明中国上古时期的典籍学习和传承,是有很严谨的学术传统的,这个传统同样规定了文本的严谨性。我们不否认文献在以写抄本流传的上古时期,肯定存在因转写而造成的讹误,同时,各地语言的差异(参见杨雄的《方言》)以及通假字、异体的使用,都会给文献带来讹变,但在根本上应该不会造成文献的大差异。比如《孝经》,据《汉书·艺文志》,汉初所传各家经文皆同,但孔壁所出古文字读则有四百多字异文。又如《尚书》,今文与古文在文字上有异文,但相同的篇目似未听说有太大的差异。文字的差异,主要是传写过程中文献有阙,而后学者不懂存疑的道理而臆改原文所致。《论语·卫灵公》记孔子说:“吾犹及史之阙文也,有马者,借人乘之。今亡矣夫。”孔子懂得文献不能轻改的道理,但后学者却往往自以为是,以私意改动原文,故使文献失真。这在上古写本时代应该是很常见的现象,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上古文献的真实性。很简单的事实是,自西周以至秦汉,中国古代的教育有严格的制度,文献记载,夏商周皆有学校,名称虽不同,但性质相类。西周时有大学,有乡学,学习礼乐射御术数及《诗》《书》等文献,既有学校,则教材及教程皆有定式,若无固定教材,师傅如何教?学生如何学?上古文献中常见于外交、政治场合中征引文献,一是这些文献有价值,能够服人,二是人人皆熟悉这些文献,故征引者所言文献之意,听者了然于心,若文献不定,人人异本,如何能够起到沟通交流之用?《国语·楚语》记申叔时对楚王问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徳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道广显徳,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徳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徳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此是太子所学内容,则见《春秋》《诗》《书》《礼》《语》《训》《典》等文献,皆有定本。又观先秦典籍如《左传》及诸子,所引《诗》《书》诸文献,往往相符,亦皆见文献有定本。前所举出土文献《老子》等,其篇第次序似与传世文献有异,其中原因甚多,所定是否合于先秦文献,亦在讨论之列,固不可据今人整理之本而论先秦文献是非。前所举《尚书·说命》,实存在有不少疑问,比如整理者自行将文献命名为上中下三篇,是否先秦时期《说命》已经分篇?且是上、中、下?其次,三篇篇末皆有背题“傅说之命”,是否就是《尚书》中文献?其三,上、下两篇皆不见先秦文献所引之《说命》,此如何解释?当代学者对出土文献的整理,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先秦文献的原貌?如此等等,因此,若据此即判定上古文献无定本,似失之粗率。
西周时期的学制有严格的等级规定,至春秋时期,自孔子始,官学下移,于是诸子蜂起,百家争鸣。就传世文献看,一家之中有杂入别家者,如《庄子》外篇中就杂有别家的作品。传统的解释是,这些文献在流传过程中掺入了别家文献,据当代出土文献材料看,似乎表明在先秦时期的学派发展中,各家界限并不十分严明,如儒道思想并不像后世所了解的那样界限分明。学者多举《老子》为例,如今本《老子》十九章中的“绝圣弃智”、“绝仁弃义”句,楚简《老子》为“绝智弃辩”、“绝伪弃虑”。因此学术界认为,老子实际上并不反对“圣”,也不反对“仁义”,这样的研究为我们了解中国学术思想发生初期的真貌提供了很好的视角,促使我们要对传世文献重新审视,这是很有益的,但是,若如此便一概而论,认为先秦所有的文献都是这种情况,可能失之偏颇。
在传统的四部文献中,集部产生的晚,经部虽然是汉代才正式建立的,但若从经者常也的概念出发,上古时期的五经文献,也就是读书人常读的五部书,我们姑且把经部算作一类。这样看,经与史其实与子书具有很大不同。五经中的《诗》《书》《易》,先秦文献征引较多,如前所论,这些文献应该是有定本的,是为各家所熟悉的。史书是官书,史官有制度,书写有例法,一般人很难接触到,更不可能私自抄写,故周史及诸侯史乘,理应无此类问题。这样看来,唯有子部。盖子部系学术下移后产物,百家争鸣,当孔子时尚述而不作,至孟子时始记其退而著书。孔子之言,赖弟子记录,是难免有异文,《老子》据出土文献,有老聃和太史聃两个老子之说,老聃比孔子还早,据说他写了简本《老子》(郭沂《楚简〈老子〉与老子公案》),太史聃写的则是今传本《老子》,如果是这样的话,则不可据以证明先秦文献没有定本,因为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作品,理应不同。但老聃在孔子之前,就躬自写作五千言文本,这种学术写作比述而不作的孔子还早,似乎仍然存有问题。我常想这样一个问题,即先秦时期的文献传播,有没有地域性差别?比如楚地掌握的文献,与中原地区的文献是否一致?道家的文献,多出于楚地,儒家文献则多出于中原,儒家文献传到楚地,会不会被修改?同样,楚地文献传到中原,会不会受到中原人的修改?现在出土文献多出自楚地,是不是与中原所传文献本来就有一些差别?如果有这些差别的话,今天出土文献多是楚地文献,是否便能代表先秦文献的真貌?即如前引《老子》简的问题,战国末如庄、荀、韩对先秦学术的看法,以及汉初学者对儒、道不同学术特征的认识并不相合,我们如何便可据出土之一支简就认定先秦儒、道不像汉人所说的那样对立呢?
春秋末期,以孔子为标志,私学兴起,因而产生了不同的学派,从汉人的记载看,先秦时期不同学派之间的学术特征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说:“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道不同不相为谋,岂谓是邪?”可见先秦时儒道两家学派之壁垒森严。近年来,学术界往往根据出土文献谓儒道两家关系,其实在早期并不很对立,对此,我以为仅据一种出土文献就否定司马迁的说法,或据一种出土文献就想概括先秦时的全部文献,依据还不足,因此下言要慎重。
按照司马迁的说法,先秦乃至汉时,不同的学术门派间,学术思想并不混杂,我是相信这个看法的。中国古代学术教育和传承,一直有稳定的传统。《荀子·荣辱》篇说:“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父子相传,以持王公。”杨倞注:“度,丈尺。量,斗斛。刑法之书。”[1]《左氏传》曰:“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图谓摹写土地之形,籍谓书其户口之数也。是此图籍指有关土地、户籍之册,但保存图籍的制度亦可概观其他典籍,即世传之典籍,未可私自改动。又就学习教育制度看,中国古代学术建立在学派基础上,先秦诸子不同门派自有其学习和教育规则,此则为师法、家法。各学派学术核心内容不同,故便具有不同的学术特征。门派中学生,不得偏离师法,此为学术定制。《后汉书》卷五十五《鲁恭传附弟丕传》载鲁丕上疏曰:“臣闻说经者,传先师之言,非从己出,不得相让;相让,则道不明,若规矩权衡之不可枉也。难者必明其据,说者务立其义,浮华无用之言,不陈于前。”此虽言汉时,但却是中国学术传统在汉代的延续。中国学术教育重师法、家法,学生一般不敢随便改动师传,本门对专经的解释便是本门的学生特征,释义都不能随便改动,又怎么会随便改动文字呢?《汉书·儒林传》记孟喜治《易》改师法,宣帝因而不用,则是明证。就孟喜之例看,西汉时背叛师法,尚为鲜见,东汉时因门派林立,学者往往不遵师法,故徐防上疏和帝指斥此种学风曰:“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不遵家法的结果便如徐防所说是:“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侮道术,寖以成俗。”东汉以后学者难守师法,如大儒郑玄先习今文,后习古文,卓然成为大家,但在西汉时,各家师法俨然清整,章句不乱,以文献相守,故人之师派渊源,望而得知,后人亦能据其所说,知其门派。
[1] 王先谦《荀子集解》谓此句之上应有“刑辟”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