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不对“症”的期刊“联合声明”
对此文,我也要先发几点“声明”:其一,文章观点只就文学期刊而言,不涉报纸副刊和新媒体,因为目前报纸副刊和新媒体的生存状态比较复杂,搅到一起说不清楚,且他们也未发什么联合声明,笔者就无必要无的放矢;其二,此文泛泛而论,并不针对某一家期刊,但如所谈问题与某家有关,欢迎对号入座;其三,文中观点,凡引用他人者,必注明出处,绝不袭用他人意见为己见。
那个45家期刊“联合声明”的核心问题是两个,一是严禁抄袭,二是反对一稿多投。
这个声明在微信圈广为转发,当然这个“广”也只“广”到文学圈和文学爱好者,数量有限,大多老百姓是不太关心此类问题的。他们不订也不读文学期刊,这类问题远不如小菜场价格浮动对他们更重要。
对于抄袭成风,人神共愤,没有太多异议。有人觉得,这是写作者的基本职业操守,人所皆知的常识问题,有无必要掀这么大的浪头的来“声明”?我认为,通过“声明”来造造声势,让文抄公、文抄女心有忌惮,也无妨。但杜绝抄袭,不能仅止于“声明”,应有更为刚性的举措,如编辑部人员对选用的稿件发排前做一些仔细甄别的工作,发现漏网之鱼,可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公布抄袭者名字、收回稿酬、停用稿件若干时间甚至永不再录用抄袭者稿件等,要让抄袭者知悉,他的剽窃行为,一经暴露,就将身败名裂。如果抄袭量大,涉及严重侵权,还要诉诸法律。如此这般,是否效果会更好一些?
但在微信上大家讨论较多的还是一稿多投问题。对此,谢有顺教授的看法很精到:“准确表述应该是不能一稿多发,而不是一稿多投。多投肯定是作者权利,尤其是初学写作者不多投,几无希望。”教授就是教授,字斟句酌,一字之差,含义迥异,且体贴初学写作者的苦衷。此看法得到《人民文学》主编施战军的呼应:“其实这事就是因为一稿多发带来了困扰,做了一个简单的声明。起草人没有认真斟酌。”既然“一稿多投”是作者权利,刊物要摆脱“一稿多发”的困扰,就不能从阻止“一稿多投”入手,需要编辑部自身拿出有效防范办法来。愚以为,刊物制定若干条编辑条例,规范处理来稿,或许会有效。如对五千字内稿件,半个月内作者未见回复,可自行处理;万字以内稿件,一个月内未见回复,可如何……万字以上的长篇稿件,两个月内未见回复,可如何……来稿一旦明确将采用,应及时通知作者,要求对方不得转投他处,已经投出的让作者及时告知其他刊物,避免多发。至于个别作者如果已接到录用通知,仍投其他刊物,并被刊用,刊物则可采取措施,惩戒这类无视游戏规则的作者。
关于“一稿多发”,似也不可一概而论。刊物应视自身定位,提出各自的要求。也有的期刊,不在乎“一稿多发”。《文学自由谈》原主编任芙康先生就持“好稿不怕多发”的观点,他认为现在报刊这么多,各家都有自身的读者群,能够将读者“通吃”的刊物几乎极少,因此好文章多发几处,让更多的读者看到,在稿酬普遍太低的情况下,作者可多拿几份,应是好事。此乃一家之言,其他刊物的编辑大人可姑妄听之。我所杞人忧天的是,期刊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时代的阅读环境,发行量越来越少,好稿越来越少,影响力越来越小,无人投稿比一稿多投更让人焦虑。有的期刊,长期拖欠作者稿酬,乃至刊稿后既不寄样刊,也不发稿酬,靠“吸血”生存,无视作者最基本的权益,此类期刊为何不关门歇业?
或许,期刊发此声明,“醉翁之意不在酒”,只不过是借网络扩大影响而已。但我知,广告界有句名言:“一个好的产品,借助广告可以提高销量;而一个坏的产品,广告则会加速其消亡。”因此,提升自身品质,才是最根本的生存之道。
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