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次遇到狄恩,是我和妻子离婚后不久。我刚经历了一场大病,具体情况也懒得多说了,反正肯定跟那场叫人心力交瘁的分手和我的情绪脱不了关系,那会儿我觉得一切都完了。狄恩·莫里亚蒂的到来,开启了我人生新的部分,你可以称之为“在路上”。从前我常常梦想到西部去,看一看这个国家,可多半只是些模糊的想法,从没落实过。说到上路,狄恩是最适合公路的那种家伙,事实上,他就生在路上,那是一九二六年,在盐湖城,他的父母正开着辆破车往洛杉矶去。最早跟我提起他的人是查德·金,那家伙拿着几封狄恩从新墨西哥州一所教养院里写来的信给我看。我对这些信大感兴趣,因为它们是那样天真、讨喜地向查德讨教有关尼采以及后者所知的一切充满智慧的东西,恳求查德倾囊相授。有一次,卡洛和我聊起这些信,我们都很好奇有没有机会见到这个奇怪的狄恩·莫里亚蒂。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那时的狄恩还不是如今这个样子,那时他还是个神秘的小囚徒。之后传来消息,狄恩从教养院里出来了,就要生平头一次来纽约。还有人说,他刚刚和一个名叫玛丽露的姑娘结了婚。
一天,我正在学校里晃悠,查德和蒂姆·格雷告诉我,狄恩就在东哈莱姆区,也就是所谓西班牙哈莱姆区的一片贫民窟里。狄恩是头天夜里到的,第一次来到纽约,带着他漂亮伶俐的小妇人玛丽露。他们在五十大街跳下灰狗巴士,斜插过街角去找地方吃东西,刚巧进了赫克托,从那以后,赫克托餐厅就在狄恩心目中成为纽约的一大重要标志。他们掏钱买了漂亮的翻糖大蛋糕和奶油松饼。
那阵子,狄恩跟玛丽露说的话都差不多像是:“现在,亲爱的,我们在纽约了,不过我还没好好跟你说过我脑子里的东西,就是我们横穿密苏里,特别是经过布恩维尔感化院那会儿的事,那让我想起了我坐过牢的问题,现在,绝对有必要先把我们的个人爱情事宜放到一边,先不去想它,立刻开始考虑具体的工作生活规划……”诸如此类。最初那些日子里,他总这么说话。
我和几个男孩一起去了那个冷水公寓[1],狄恩穿着短裤来应门。玛丽露从沙发上跳起来——狄恩已经把公寓主人打发去了厨房,大概是去煮咖啡,自己忙着继续他“爱”的课题,因为对他来说,性是人生中唯一神圣且重要的事,哪怕他还不得不汗流浃背、骂骂咧咧地讨生活什么的。看着他就那样站在那里,目光下垂,点着头,好像个正在接受训示的年轻拳手,你会觉得他是在专心聆听你说出的每一个字眼儿,准备好了一万个“是的,是的,是的”“对啊,对啊,对啊”随时往外抛。我对狄恩的第一印象是年轻版的吉恩·奥特里[2]——模样利落,窄臀细腰,蓝眼睛,地道的俄克拉荷马口音——一个纷飞大雪中蓄着连鬓短胡子的西部英雄。事实上,在和玛丽露结婚跑到东部来以前,他只不过是在一个农场里干活,艾德·沃尔的农场,在科罗拉多州。玛丽露是个金发碧眼的美人儿,一头浓密的波浪长发简直就是金色发丝的海洋。她坐在沙发边上,双手垂在大腿上,见惯乡村的迷蒙蓝眼睛从头到尾瞪得大大的,只为此刻正身处罪恶、灰暗的纽约一角,那曾经只在偏远西部听说过的地方,她严阵以待,仿佛莫迪里安尼[3]画中憔悴的超现实主义女子,有着拉长的身躯,坐在暗沉的屋子里。她是个甜美的小姑娘没错,可除此之外却沉默寡言得可怕,大有可能做出些可怕的事情来。那个晚上,我们所有人一起喝啤酒、掰手腕、聊天,直到天亮。清晨,我们默默围坐在阴天昏暗的晨光下,从烟灰缸里捡烟屁股抽。狄恩神经质地站起身,踱来踱去地思考着,最终决定要做点儿事,那就是,让玛丽露去做早饭、擦地板。“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快些行动起来,亲爱的,我是说,不然事情就会飘摇不定,我们的计划就不会有真正的内容,不会有结果。”之后我便离开了。
接下来的一周里,狄恩拜托查德·金,说绝对、一定要跟他学写作。查德说我是个作家,他该听听我的意见。这期间,狄恩在停车场找到一份工作,还和玛丽露在他们位于霍伯肯的公寓里——天晓得他们怎么跑到那里去了——爆发了一场大战,姑娘气得发疯,陷入了深深的怨恨中,甚至捏造出某个歇斯底里的疯狂罪名跑去报了警,狄恩不得不逃出霍伯肯。这样一来,他自然无处安身了。于是他干脆直接跑到新泽西的帕特森——我住在那里,和我的姨妈同住。一天晚上,我正在看书,敲门声响起,是狄恩,他点头哈腰,讨好地蹭进客厅的暗影里,说:“哈——啰,记得我吗,狄恩·莫里亚蒂?我来向你请教该怎么写作。”
“玛丽露呢?”我问。狄恩说她肯定是当婊子赚了点钱回丹佛去了——“那个婊子!”姨妈就坐在起居室里读报纸,我们没法当着她的面敞开了聊,于是决定出门去喝点啤酒。她抬头看了狄恩一眼,认定他是个疯子。
到了酒吧,我对狄恩说:“得了吧,伙计,我很清楚你不是专为要当作家跑来找我的,毕竟,除了必须拿出吸安非他命的瘾君子劲头来坚持写下去之外,对这事儿我也说不出什么。”他说:“是的,当然,我完全明白你的意思,事实上,这些东西我都有,可我想要的是领悟那些元素,它们应该依托于叔本华的二分法探寻一切向内的认知……”等等等等,诸如此类我完全听不懂,他自己也不懂的东西。那时候他的确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也就是说,他还是个沉溺于美妙幻想的小囚徒,希望能成为一个真正有学问的人,他听过所谓“真正有学问的人”说话,喜欢学他们的腔调,用他们的词汇,只是用得乱七八糟。不过,要知道,在除此以外的一切事情上,他可不会这么傻乎乎,也就只花了——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吧,他就跟着卡洛·马克斯弄清楚了所有这些专业词汇和术语。不过,从某种疯狂的层面上说,我们了解彼此,我答应让他住在我家,直到他找到工作,而且我们还约好了要找个时间一起去西部。那是一九四七年的冬天。
一天晚上,狄恩在我家吃过晚饭——那会儿他已经在纽约的一个停车场里找到了工作——我正在飞快地打字,他趴在我的肩膀上,说:“快,伙计,那些姑娘可不会干等着,快点儿。”
我说:“再一分钟,我写完这章就跟你去。”我正写到那本书里最精彩的一个章节。写完换上衣服,我们飞奔去纽约会姑娘。坐在公交车里穿过林肯隧道空荡荡闪着诡异萤火的空间时,我们肩靠着肩,张牙舞爪,大喊大叫,兴奋地聊天,我开始染上狄恩的小毛病了。他就是个对生活充满惊人激情的年轻人,他是个骗子没错,可他骗人只是因为太想活得好一点,太想融进那些若非如此就连看都不会看他一眼的人群里。他一直在骗我,我知道(关于吃的住的,关于“怎么写作”之类的)。他也知道我知道,这是我俩关系的基础。可我不在乎,我们处得很好,不会烦着对方,不用相互迎合,我们就像一对初识的伤心人,踮起脚尖相互围绕旋转。我开始从他身上学到东西,也许和他从我身上学到的东西一样多。每当我为工作头疼,他都会说:“加油,你做的这些事全都棒极了。”他站在我背后看我写故事,大叫:“好啊!没错!哇噢!伙计!”还有“嘿嚯!”一边拿着他的手帕擦脸。“伙计,哇噢,有这么多事情可以做,有这么多东西可以写!要怎么才能动手把它们全都写下来啊,没有修来改去的拘束,不用陷在对于那些写作规——规范和语法的担心里……”
“没错,伙计,你说到点子上了。”我看到有某种神圣的光芒在他的兴奋和他想象的画面里闪现,他激动地描述那样的场景,引得车上的人都转头来看这个“疯过了头的怪人”。在西部时,他三分之一的时间花在台球室,三分之一耗在监狱,三分之一待在公共图书馆。人们都见过他急急忙忙地冲上冬日的大街,光着脑袋,抱着书朝台球室跑,要不就爬到树上,钻进“好伙伴”的小窝,一整天、一整天地窝在里面看书,或是躲避警察。
我们到了纽约,可那儿没有姑娘。我忘了当时具体是怎么个情形,大概本来有两个黑人姑娘,本该来跟他吃晚饭的,可她们没出现。我们去了他工作的停车场,他要先办点小手续,到后面的小工棚里换身衣服,对着一面破镜子把自己拾掇得稍微齐整帅气些,然后再出发。就在那晚,狄恩遇到了卡洛·马克斯。狄恩和卡洛的相遇是了不得的大事。那是两颗敏锐的头脑瞬间吸引了彼此。锐利的双眼望进锐利的双眼,有着闪光头脑的神圣骗子遇到了有着黑暗头脑的悲情诗意骗子,卡洛·马克斯。从那一刻起,我就很少见到狄恩了,对此我无能为力。他们的能量旗鼓相当,我则相形见绌。我没办法跟上他们。从那一刻起,疯狂的旋涡成形了,一切都将被卷入其中,我所有的朋友,我拥有的一切,只留下我的家人待在笼罩“美国暗夜”上空的大雾尘云里。卡洛跟他说老布尔·李、埃尔默·哈塞尔和简,说李在得克萨斯种大麻,哈塞尔在瑞克岛[4]上,简跟着安非他命的幻觉在时代广场上游荡,怀里抱着她的小女儿,最后进了贝尔维尤医院。狄恩跟卡洛说西部的无名小卒,比如汤米·斯纳克,腿脚畸形、游荡在台球室的老骗子,扑克牌大玩家,娘娘腔的圣徒;跟他说罗伊·约翰逊、大个子艾德·邓克尔,他童年的玩伴、街头的兄弟,他数也数不清的姑娘们、性爱派对和色情片,他的英雄、女英雄和冒险家们。起初他们冲上大街,像孩童那样探索每一样东西,后来就变得悲哀多了,敏锐透彻,空虚无聊。可他们两个在大街小巷上手舞足蹈,像是快活的疯子,我这辈子都跌跌撞撞地跟在这些吸引我的人身后,因为我就只喜欢这些癫狂的人,他们癫狂地活、癫狂地说话、癫狂地获得救赎,渴望一口气得到一切,他们从不打哈欠,不说烂俗的寻常话,只是燃烧,燃烧,燃烧,像最漂亮的罗马焰火筒喷出蛛网般四射的星星,然后你就看到中心有蓝光“嘭”地爆开,每个人都“喔喔!”大叫。歌德那时候的德文里是管这样的年轻人叫什么来着?狄恩想弄清楚卡洛是怎么写作的,而你首先得知道的是,他是以一个骗子所能拥有的最热烈多情的灵魂发起了进攻。“好了,卡洛,听我说——我要说的是……”我两个礼拜没见他们,他们就已经把彼此间的关系浇筑得坚如磐石,大可以展开没日没夜的魔鬼式长谈。
很快,春天到了,那是最棒的旅行季,这个松散团伙里的每一个人都准备开始这样或者那样的旅行。我忙着写我的小说,写到一半时,和姨妈一起南下走了一趟,去看我的哥哥洛克,那之后,我便准备好要开始平生第一次的西部之旅了。
狄恩已经走了。卡洛和我在三十四街的灰狗巴士站给他送行。他们在楼上有个地方,可以花二十五美分拍照。卡洛拿掉了他的眼镜,看起来阴险又邪恶。狄恩来了个侧脸像,眼睛害羞地东瞟西瞄。我是正面照,活像个三十多岁的意大利二愣子,要把任何冒犯妈妈的人都干掉。卡洛和狄恩用刀片把照片从中间整整齐齐地切开,一人一半,收进各自钱包里。为了这趟返回丹佛的大旅行,狄恩穿了一身地地道道的西部职业套装——他的第一次纽约寻欢结束了。我说是寻欢,可他不过是在停车场里累得像条狗。他是全世界最神奇的泊车工。可以用四十迈的速度把车倒进一个紧巴巴的空当里,贴墙停住,跳出来,在挡泥板之间冲锋穿梭,“嗖”地钻进另一辆车里,以五十迈的速度在狭小的空间里掉个头,利索地倒进拥挤的车位,急行,猛刹,你就见那车猛地一震,他像是整个人被弹飞出来一样,下一秒就直奔收费口,活脱脱一个冲刺的短跑名将,递出一张票,还不等车主钻出车门,就窜进了刚刚进场的车里,那是真正的“窜”,就在车主迈步下车的同时从他身下窜进去,门还敞着就发动汽车,马达轰鸣,冲向最近的空车位,车头一转,一步到位,刹车,下车,奔跑……傍晚下班高峰,剧院散场高峰,一晚上八个小时不歇一口气,穿着油腻腻的酒鬼裤子,套着磨毛了边的夹克和走起来吧嗒作响的旧鞋子。现在,他买了身新衣服穿回去,细条纹蓝布,背心,全套衣服,在第三大道花了十一个美金买的,外加一块表,带表链,还有一台手提式打字机,等他安顿下来找到工作,就可以坐在丹佛的公寓里用它开始写作。我们在第七大道的莱克餐厅吃了顿熏肠豆子的告别餐,然后狄恩登上标着“芝加哥”的车,那车低吼着驶入夜色。我们的牛仔走了。我向自己发誓,等到真正春暖花开的时候,也要沿着这条路去开启我的新大陆。
这条路后来真的成了我整个“在路上”历程的开端,之后发生的事奇妙到不可思议,简直无法言说。
是的,那不只因为我是个写作者,需要新的阅历,想要更多地理解狄恩,也不只因为我围绕着校园打转的生活已经成了闭环,索然无味,还因为,不知怎么,他让我想起了我遗忘已久的兄弟们——那瘦削的苦脸长长的连鬓胡子,那虬结的肌肉流汗的脖颈,让我想起了在那些染料堆、游水塘还有帕特森河与帕塞伊克河岸边的童年。脏兮兮的工作服穿在他身上是如此优雅得体,就像是在说,你绝不可能在任何一家量身定制的裁缝店里买到更好的,要得到它,唯有扛住自然欢乐之神的威压,从它的大自然裁缝手里挣得,就像狄恩那样。从他激情飞扬的说话方式中,我再一次听到了老伙计老兄弟们的声音,在桥底下,在摩托车丛间,在挤满了洗车行的街区边和午后昏昏欲睡的门阶上,男孩们聚在一起弹吉他,他们的兄长在锯木场里干活。我现在的朋友都是所谓“知识分子”:查德,研究尼采的人类学者;卡洛·马克斯,古怪的超现实低音炮,说起话来目不转睛、一派严肃;老布尔·李,慢条斯理,挑剔一切——又或者,他们其实都跟埃尔默·哈塞尔一样是罪犯,只是潜逃在外,带着时髦的讥嘲。简·李也一样,伸展四肢躺在她东方风韵的沙发罩面上,对《纽约客》嗤之以鼻。可狄恩的智慧纯然正统,闪耀而完满,没有乏味的学究气。就连他的“罪行”也不是什么恼人或值得嘲笑的东西,那只是一种狂野积极的美国式乐趣的大爆发,那是西部的,西部的风,来自大平原的颂歌,某种新的、早有预示、早已蓄势待发的东西(他偷车只是为了找找乐子,开一开罢了)。除此以外,我所有纽约的朋友都站在负面的、噩梦般的位置上贬低社会,扔出他们或书呆子或政治或心理分析的乏味理由,可狄恩只是在社会中奔跑,渴望面包和爱情,他不在乎走这条路还是那条路,“真希望我能得到那个迷人的小妞,把小兄弟塞到她大腿中间,兄弟。”“真希望我们能去吃东西,孩子,你听到了?我饿了,我饿死了,我们现在就去吃东西吧!”——然后我们就冲出去吃,关于这个,就像《传道书》里说的,“是日光下你所得的份”。
狄恩,来自西部的太阳的亲眷。尽管姨妈警告我,说他会让我卷进麻烦里,可我听到了新的召唤,看到了新的地平线,我相信这召唤,我还这么年轻。就算有什么麻烦,就算狄恩到头来终究会拒绝拿我当兄弟,把我扔在路边和病床上忍饥挨饿(就像他后来做的那样),又有什么关系?我是个年轻的写作者,我想出发。
我知道,这一路上会有姑娘,有幻梦,一切的一切;这一路上,会有明珠送到我手上。
[1]即没有热水供应系统的简陋公寓,通常也不带沐浴设施,20世纪中叶以前在底特律、芝加哥等城市很常见。
[2]吉恩·奥特里(Gene Autry,1907—1998),美国著名歌手、演员,出生于得克萨斯州,以“俄克拉荷马的约德尔牛仔歌手”形象走红,20世纪40年代参军,成为往来“驼峰航线”的一名空军人员,本书写作时他刚刚退役。此后,他于50年代在影视事业上大获成功,60年代后转而经商,曾长年盘踞福布斯富豪榜。“约德尔”为频繁转换真假声的山歌小调唱法。
[3]莫迪里安尼(Amedeo Clemente Modigliani,1884—1920),意大利犹太画家、雕刻家,长期在法国从事创作,以人像画和人像摄影著称,其人物形象特点为拉长的头颈。
[4]瑞克岛靠近纽约市,自20世纪30年代起即为监狱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