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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文学社会学的“摆渡”

文学社会学:明清诗文研究的问题与视角 作者:罗时进 著


自序:文学社会学的“摆渡”

一个研究者,是先掌握了某种理论和方法再去进行定向性研究,还是根据具体的研究对象沿着某种路径去探究呢?我相信,这两种具有理论自觉的研究姿态都是值得称道的。但理论自觉或方法论的自觉,是一个很宏大的话题,就我来说是比较认同“生活之树长青”这个说法的,故往往尽量避谈理论和方法。既然如此,为何将本书以“文学社会学”冠名呢?

对此我想以“兴趣”作为破题。兴趣是科学研究的内在动力。事实上对一个研究者来说,“兴趣”比“意识”还要来得重要些。问题,总是存在的,往往也是能够发现的。大家都知道应以问题引导研究、驱动研究,然而撇开能力不说,人们意识到那么多问题,思想的大门真的就由此打开,受其引导进入研究状态吗?这些年强调得太多的“问题意识”,似乎流于大架子话,正确得无可非议,却不太落地。我想,与其宽泛地从理论层面上倡导“问题意识”,还不如具体地从操作层面去落实“问题兴趣”,亦即觉得哪些问题有意趣、意味、意义,能够激发情绪,调动能量,树立目标,找到进路,就去进行研究。

一些学界同仁和朋友知道,从研究范围来说,我较多关注唐代(偶及宋代)与明清诗文,而研究唐代时对作家与作品之关系颇有兴趣;涉足明清两代,则将兴趣点集中到作家、作品以及种种文学现象与社会的关系上。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分岔”,或许与我个人对唐宋文学与明清文学发展的认识有关。

中国古代诗文,从先秦到唐宋是各种文体的萌生、成长、形成阶段;明清诗文自然也有成长,甚至出现显性的发展,但这种发展是与回溯、总结相伴的。也正因为如此,诗文二体迄于唐宋,内部结构方面的问题很多,而至明清则外部关系问题更加突出。虽然,几乎所有称之为“外部关系”方面的问题在唐宋乃至先唐时代都有,但显然不如明清时代那样全面集中、高度呈现,这不免使人好奇。而正如文学内部结构具有相关性一样,外部关系问题之丛生往往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链式的,一是树形的。前者是问题套连着问题,后者是主要问题旁生出诸多问题。这种复杂状态尤其能够激发出研究兴趣。因为,如欲抵达明清诗文的本真,理解其文人、文心、文本之感人处,不将诸多“外部”关系梳理清楚,多少会有些隔靴搔痒。

这也就是自己这些年在明清诗文研究方面比较侧重于文学与社会关系的主要原因了。但文学社会学并非一条光亮平坦的道路。我们知道,文学同时属于个人智慧、文本形式和社会结构这三个领域,从任何一个领域出发,都可能抵达文学世界。不过应该承认,这三者与文学世界不是等距离的,而文学社会学研究与其他方法相比,较容易发生偏差。罗贝尔·埃斯卡皮在写作《文学与社会》时已经注意到相关问题:

真正从社会学角度出发的研究明显地被忽略了,即使在按照传统方法编写得最好的文学史教材中也是如此。有时候作者意识到了社会维数,并试图加以描述,可是,由于缺乏严谨的、专门的方法,因而他们还是经常当了人与作品这个传统框架的俘虏。历史的深度仿佛在一块二维屏幕上被压扁了;文学事实因此受到扭曲,就同一张世界地图在平面投影上的失真情况一模一样。

这里,埃斯卡皮“社会学角度的研究明显被忽略”,“文学事实因此受到扭曲”之说,是就文学研究领域的普遍现象而言的,是一个学术层面的问题;而在我们的文学研究实践中,自不免将社会学视野中的文学事实“扭曲”,其中既有学术因素,也有非学术因素。我在《焚稿烟燎中的明代文学影像》一文的最后提及“文学社会学”时说:

我们对焚稿现象研究的路径应从“亡”与“存”两者着眼,……然而仅有这两个方面的观照是不够的,因为在相当程度上这涉及到文学社会学问题。透过剧爨燎烟,我们需要“再度”审视文学、文学家、文学文本与社会生活无可挣脱的那根链索——说“再度”,显然这是一个“曾经”的论题了,但对此何尝不需要反复思量呢?

当时限于篇幅,只强调了文学家、文学文本与“社会生活”之间有一根“无可挣脱的链索”,没有对“曾经”的话题作展开论述。

事实上,这个“曾经”的过程学界中人并不陌生。在1950年代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文学社会学是学者们最习惯使用的研究方法,这一方面是受到传统的“知人论世”说的影响,一方面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知人论世的理念本来很好,是理性而科学性的,也是感性而人文化的,但因为被意识形态所左右,变得图式化、标签化、简单化了,文学社会学的理论意义也随之耗散殆尽。新时期初人们一梦醒来时,它不可避免地获得了一个“庸俗社会学”的恶谥,以至于有学者明确声明:“什么方法都好,就是不能容忍社会学方法。”尽管不断有学者将文学社会学与其他国外文艺理论、方法并论加以介绍,为其科学性与可行性辩护,但似乎总难洗白。在研究过程中,许多学者的课题高度接近甚或深度切入了文学社会学之要义,却仍然回避这一命名。

命名或可回避,但文学发展的史实无可回避。如果我们承认文学行为除了自我抒情之外,同时也是一种交际行为的话,那么就不能置其交往实践于不顾;如果我们承认文学家的想象与历史及现实有关,文学作品与作者生存环境中的社会结构具有某种同源性的话,那么就不应无视历史渊源与社会结构;如果我们承认文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生产物品,只有在播衍、流传中才能实现其价值的话,那么就不可忽略其生产与传播的过程。其实,这些问题,对文学创作来说,也很难说皆属“外部关系”,而与“内部结构”无关。文学的“外部”与“内部”有时并不是那么畛域分明的。也就是说,即使着眼于文学的“内部”研究,也应该“容忍”社会学方法,甚至必须适当地加以运用。说到底,这算不上什么理论与方法的自觉,而是一种“船到桥头”的自然取向。

研究实践与命名的脱节,还与强调文学学科的主体性有关。自从文学社会学在欧洲成为一个学派并产生了影响后,他们的一些社会学著作中便堂皇地将其作为内容设定了(类似的情况还有社会语言学等),使社会学的疆域得到拓宽。虽然这一学科发展思路无可置喙,但也不免会产生一个疑问:文学社会学是文学研究的对象,还是社会学研究的范畴?其实,随着学科壁垒的打破,这个问题在宏观文学史意识中早已淡化了。即使要细究,会发现不少历史学著作中都专论文学家与文学发展,文学研究者以之为自然而然,如果社会学、考古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纳入文学,又何尝不可,何损文学的学科主体性、学术自足性呢?今日学术之大、之新,往往由通、由博而生,阐他域以辅文学是好事,反之亦然,其理实不待详辩。

当然,文学社会学是立足文学而借由社会学的摆渡,这与站在社会学角度研究文学还是有所不同的。前面用了“船到桥头”的比喻,不妨还以“船”来说吧。文学社会学的“船”上应该载有文人、文学作品、文学生活——这是一只由文献与文心构建的“文学之舟”。研究它与历史、时代、社会、阶层、制度、家族、社群、城市、地理等等的关系,犹如讨论行船与气候、航道、水流、风力、崖岸、景观之间的影响,这是文学本体与某些客观环境的诠释与对话,其欲抵达的方向是文学史的构成及其发展规律,而不是其他。

不言而喻的是,“文学之舟”要航行到目标,需要的动力因素很多,文学社会学只是多种研究方法之一,是研究合力的组成部分,尽管立足于文学,仍不免有偏至性。这种偏至性决定了它所能够解决的只是部分问题,而不可能是全部;对文学史的构成及其发展规律的探讨,起侧翼支持或补充作用,而不能替代他翼之重要作用。所以,我将文学社会学既作为明清诗文研究关涉的 “问题”,同时看作进行探索的一个“视角”。

近二三十年,形成了“方法论”译介和运用的热潮,其中的得失正在受到检验。在各种引介“方法”中,文学社会学其实大可旁于其外而自成林苑,它底下有深厚的中华民族思维和传统文学批评的土壤。所以,虽然它多少带有一些舶来色彩,我更愿意认为它属于本土话语。本书收录的近三十篇论文,大体上都具有一定的文学本体与外部关系诠释、对话的意义。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论文写作时间不同,背景有异,视点也不尽一致,现在用“文学社会学”冠名,只是合并同类项以后试图有所概括,体现他们的“均值”。这种概括是否恰当,还有待同仁与读者批评;另外,除了两篇关于“焚稿”的论文属于姊妹篇外,其他各篇所讨论的问题都不相同,所涉稍广,难免有较多舛误,也希望得到大家的教正。

罗时进

2017年6月9日

  1. (法)罗贝尔·埃斯卡皮著、于沛选编《文学社会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2. 参见钱中文《科学的文学社会学建设》,《文艺报》198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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