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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 游京城拜师读经 承南山法脉正厘

江苏历代名人传记丛书:鉴真 作者:余日昌 著; 宋林飞,王庆五 编


第二回 游京城拜师读经 承南山法脉正厘

唐武后垂拱四年(688),鉴真出生于广陵(今扬州)江阳,俗姓淳于。“淳于”原为西域姓氏。夏朝曾有“斟灌国”,周武王封其国王为“淳于公”,故“斟灌国”改国名为“淳于国”。古时国名与姓氏大都合而为一,所以,延姓“淳于”的后世者,皆为淳于公的后代。

非常遗憾,人们至今依然无法得知鉴真和尚的俗家姓名。据《宋高僧传》之《唐扬州大云寺鉴真传》记载:“释鉴真,姓淳于氏,广陵江阳县人也。总丱(注:幼年)俊明,器度宏博。能典谒(注:接待宾客)矣,随父如大云寺,见佛像感动夙心因,白父求出家。父奇其志,许焉。登便就智满禅师,循其奖训。属天后长安元年(701),诏于天下度僧,乃为息慈(注:小和尚),配住本寺,后改为龙兴。殆中宗孝和帝神龙元年(705),从道岸律师受菩萨戒。景龙元年(707),诣长安,至二年三月二十日,于实际寺依荆州恒景律师边得戒。虽新发意,有老成风。观光两京(注:西京长安与东京洛阳),名师陶诱,三藏教法,数稔(注:几年后)该通,动必研几(注:研究道理),曾无矜伐。言旋(注:游说)淮海,以戒律化诱,郁为一方宗首。冰池印月,适足清明;猊座(注:狮子座)扬音,良多响答。”

由此可见,701年鉴真13岁,便对佛教产生了特殊兴趣。在武则天长安元年(701),恰逢武则天诏会天下诸州广度僧人,放宽了出家条件,鉴真征得父亲允准,随扬州大云寺智满禅师出家,得法名“鉴真”,做了寺院的小沙弥。

话说扬州的这座大云寺。它坐落在唐扬州城东郭,是鉴真三岁时才更名并修缮簇新的一座寺院。当年武则天登基,她下令天下四百余州各建造一座大云寺,这座寺院便是其中之一。当时各地的大云寺并非全部新建,其中,相当大数量的大云寺是由旧有寺院易名而成的。扬州的这座大云寺,在隋代就是享誉盛名的“长乐道场”。唐玄宗时期,再次改名为“开元寺”。

在大云寺出家的鉴真,后来又转入同属扬州城里的龙兴寺。当时唐代各州都设有一座龙兴寺,它和大云寺(即后来更名的开元寺)一样,相当于日本国分寺式的官立寺院的分院或下院。

鉴真还在大云寺当小沙弥时,江南地区的传戒,都以会稽(今浙江绍兴)龙兴寺道岸律师为大师。道岸律师常年行走于江淮一带弘法传戒。他只要路过扬州,就会驻锡于其师叔法慎和尚所住持的扬州大云寺。

鉴真18岁那年,及中宗孝和帝神龙元年(705),道岸律师来到大云寺,遇见了跟随智满禅师出家的小沙弥鉴真,并应智满禅师礼请,为鉴真授了菩萨戒。从此,鉴真成为了一位真正的和尚。当时,鉴真所受菩萨戒,其对象是那些出家或在家修大乘佛教的信弟子,而不像沙弥(尼)戒或比丘(尼)戒受戒者那样,其对象只能是出了家的佛家弟子。

不久,在鉴真受菩萨戒两年后,景龙元年(707)三月二十日,道岸接到朝廷诏书,前往京都长安,他一并带上了鉴真作为随从。他们乘船沿着大运河,一直北上到了铜山(今徐州),再转陆路奔赴长安(今西安)。途中,他们一行僧人途经洛阳,参拜了著名的奉先寺和龙门石窟。一路参拜,道岸律师一路开示,鉴真为之赞叹不已,深感佛门深远,佛理深奥。

长安毕竟是当时的国都。它的幅员比洛阳辽阔壮观,拥有更为巍峨的宫殿和如林的名刹,各地云集而来的高僧大德比踵皆是,一派全国政治文化中心之气象,引得久居江南寺院的鉴真大开了眼界。于是,鉴真更加坚定了学佛兴佛的宏愿。

道岸律师(654—717)是唐代初期一位精通戒律的北方名僧。道岸为颖川(今天的河南许昌)人,俗姓唐。按《宋高僧传》卷一四《唐光州道岸传》记载,道岸为汉代大族尚书令琳、司空珍、吴尚书仆射固、雍州刺史彬、凉镇北将军瑶的后裔,年少老成,独立奇思,早年讨论百家、解析三教,却叹曰:“学古入官纡金拾紫,儒教也。餐松饵柏驾鹤乘龙,道教也。不出轮回之中俱非筏喻之义,岂若三乘妙旨六度宏功,缁铢世间掌握沙界哉。”于是,下决心落发皈依,洗心访道,乃拜当时南方会稽名僧文纲律师出家,一直坚修律义、深入禅慧,并长期居住在文纲律师的老家会稽龙兴寺,以此为中心,在南方特别是江淮之间广为宣讲《四分律》,弘扬文纲律师所推崇的南山律宗,一时名声大噪,被世间尊称为“大和尚”。

当时,“扬越黎庶江淮释子,辐辏乌合巷少居人,罕登元礼之门,且睹公超之市。岸身遗缠盖心等虚空,不择贤愚无论贵贱,温颜接待善诱克勤,明鉴莫疲洪钟必应,皆窥天挹海虚往实归,其利博哉,无得称也”。道岸律师定期登上无畏座,讲《木叉律》。这是一部印度佛教律藏中最为古老的经典,原名为《波罗提木叉经》,主要是用于“布萨”忏悔,而不是“授戒”仪轨。道岸律师去京城之前主要大力弘传《木叉律》,意在摒弃《十诵律》。其容止端严、辞辩清畅,“连环冰释理窟毫分,瞻仰者皆悉由衷”,所言戒律未曾有人先讲。于是,高僧大士心醉神倾,捐弃旧闻佩服新义,“江介一变其道大行”。

在扬州大云寺接受菩萨戒的鉴真,对当时江南一带十分流行的《十诵律》非常了解。道岸律师这次弘传的依然是《木叉律》而不是《四分律》。所以,鉴真后来接受并弘传南山律经典《四分律》,则是在他抵达洛阳与长安之后的事情了。

也就是说,道岸律师从京城回来之后,就不再讲《木叉律》了,而是大讲《四分律》,并在江南一带,开始弘传由道宣律师所开创的南山律宗。这个转变过程,对鉴真律学思想形成及成熟,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其情形是这样的:

唐中宗李显精通佛教。705年他再次即位时,听说南方有善讲《木叉律》的道岸律师至今尚未开讲《四分律》后,感到十分惊讶。他立即遣使者前往江淮,征召道岸律师入京城朝廷内道场,同时还特地召见了另外几位佛教大德一同在皇宫居住。道岸律师虽僧腊(注:出家年数)不长乃属晚辈,却不卑不亢,李显皇帝也屈尊礼贤,下朝之后便来到他们中间听取辩论,且拜道岸律师为菩萨戒师,亲自率六宫围绕供养,并为道岸律师绘画并题辞:“戒珠皎洁,慧流清净。”

南方不时请回道岸律师继续弘法受戒,他只得因圣恩难却而多次往返,并常居长安。因此,便有了道岸律师引领鉴真随同赶赴长安及洛阳深造佛学、受具足戒及亲领南山律宗精髓的难得机会。

道岸律师应诏抵达京城长安后,历任洛阳白马寺、中兴寺、庄严寺、荐福寺、罔极寺等著名寺院的纲维总务,鉴真都随之前往,颇长见识。道岸律师还带着鉴真,携工部尚书张锡,一同监造皇家佛寺荐福寺,这让鉴真真正学到了正宗的唐代殿堂建筑技术。在长安与洛阳期间,鉴真有机会跟随师父道岸律师,结识了许多佛教大德、朝廷要员与社会名流,为其以后的事业发展奠定了人脉基础。

不久,道岸律师终被李显说服,接受了由道宣律师开创的南山律宗,成为南山律宗的第三代传人。在京城不出几年,李显见道岸律师已深谙南山律宗要领,便亲自书写诏书,特敕道岸律师以南山律宗法嗣资格,让其返回南方,在江淮一带弘传《四分律》,以此替换原先流行的《十诵律》及《木叉律》。此时间大约在718年左右。

为什么李显一定要道岸律师回南方推广《四分律》呢?这也是后来鉴真通过弘传《四分律》、推动江南戒律学及僧人受戒这一“重大转型”而一举成名的最大原因。也正因为由鉴真在南方大力弘传《四分律》而被广大僧人接受,南山律宗才能具有后来的强大生命力。为此,我们有必要将相关内容作一些深度比较。

就当时佛教界所执行的戒律而言,江南一带一直流行《十诵律》,对于北方已经盛行起来的《四分律》却不太了解。

所谓《十诵律》又称《萨婆多部十诵律》,是一部来自印度原始佛教说一切有部的戒律书。它在后秦经鸠摩罗什、弗若多罗、昙摩流支等人翻译并传至中国。它最早的版本长达六十一卷,其中,可用于受戒时宣颂的戒条律文,共有八十诵。后来,经过释迦摩尼的弟子大迦叶佛传承到第五代师优波掘时,开始被删简为“十诵”。

此律的初诵至三诵,含有“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尼萨耆、九十波逸提、四波罗提提舍尼、一百另七众学、七灭诤”等八法;第四诵有“受具足戒、布萨、自恣、安居、皮革、医药、衣”等七法;第五诵有“迦絺那衣、俱舍弥、瞻彼、般荼卢伽、悔、遮、卧具、诤事”等八法;第六诵为“谓达事”等杂法;第七诵为“尼律”,包括“六法”;第八诵为“增一法”,包括“二十一法”;第九诵为“优波离问法”,可分为“二十四法”;第十诵包括“比丘诵、二种毗尼及杂诵、四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法”;最后附“善诵毗尼序”,分四品,其中,前二品讲述结集的始末,后二品集录有关“羯磨、说戒、安居、衣食、医药、房舍”等方面的种种开遮。

由此可见,按照《十诵律》,受戒出家要做的功课非常之多,甚至繁琐冗赘,导致受戒门槛很高。这也是后来《四分律》一旦弘传,南山律宗便深受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

晋、宋、齐时期的大江南北,《十诵律》已十分盛行,梁、陈、隋各主更为专注于弘扬此律。鸠摩罗什在前往龟兹国(今新疆库车一带)之前,曾跟从专精于《十诵律》的印度高僧卑摩罗叉学过此律。东晋孝武帝太元七年(382),凉州(甘肃武威市)吕光伐龟兹后携鸠摩罗什东返,首先带回了《十诵律》。不久,卑摩罗叉来到了中国,在长安与鸠摩罗什一同补译和删定了《十诵律》译本之后,即携带《十诵律》来到江陵(今天的湖北江陵)等江南各地弘扬,江左高僧慧猷和尚就曾受业于卑摩罗叉,后来成为弘传《十诵律》的一代宗师。

与此同时,南方僧人僧业和尚抵达长安,跟从鸠摩罗什学习了《十诵律》,回到姑苏(今江苏苏州)后广为弘化。赵郡(今天的河北邯郸一带)的高僧慧询和尚也从鸠摩罗什受学,后来来到广陵(今天的江苏扬州)大开律席。僧业的弟子慧光、僧琚等人,也常在江南讲习此律,颇具心得。此外,尚有当时的高僧慧曜、昙斌、玄高、僧隐、智称、僧祐等人,均为《十诵律》名匠。一时之间,僧尼竞相传抄《十诵律》,如梁代慧皎在《高僧传》卷一一《论律》所记载:“自大教东传……虽复诸部皆传,而《十诵》一本,最盛东国。”

与《十诵律》内容结构相比,《四分律》则显得更为简明实用,且因南山律宗后继有人而得以弘传。与《十诵律》比较而言,《四分律》来到中国略晚一些。它出自印度上座部系统昙无德部(法藏部)所传戒律。它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册凡六十卷,又称《昙无德律》、《四分律藏》。东晋义熙六年至八年(410—412),姚秦僧人佛陀耶舍与竺佛念最先将《四分律》译于长安。

《四分律》内容分为四部分:

其中“初分”包括“比丘二百五十条戒律条目”共二十卷;

“二分”包括“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条戒律条目及受戒、说戒、安居、自恣(上)等四犍度”共十五卷;

“三分”包括“自恣(下)、皮革、衣、药、迦絺那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法等十五犍度”共十四卷;

“四分”包括“房舍犍度、杂犍度及五百集法、七百集法、调部毗尼、毗尼增一”共十一卷。

《四分律》主要从身(行动)、口(言论)、意(思想)三个方面,对出家比丘、比丘尼的修行及日常衣食坐卧,规定了详细戒条,并对违犯者订出惩罚制度,重者逐出僧团,轻者剥夺一定时期的僧籍并责令向僧众忏悔等。

此律译出六十余年之后,北魏僧人法聪开始弘扬,经道覆、慧光等僧人作疏后,被判为“大乘律”。唐高祖武德九年(626),释道宣律师(596—666)首次撰写《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今作十二卷),阐发了他的律学开宗见解,在终南山开创了以《四分律》为宗旨的中国律宗。

以《四分律》为经典,以南山律宗为教宗,唐中宗李显便有所依据地开始明令佛教传戒禁用《十诵律》。当然,为什么一定要用《四分律》替换《十诵律》以及早期江淮地区流行的《木叉律》,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佛教学术问题。这里仅向读者简要地说明其中的一个区别,即总的来说,经过南山律学注疏之后,《四分律》能够融通大小乘,且被公认为中国大乘佛教戒律,而《十诵律》、《木叉律》则均为小乘戒律。

这三个戒律中,《木叉律》最为原始,如释迦牟尼生前曾经说过,在他死后,僧伽应当以“波罗提木叉(即后来的‘木叉戒律’)为师”。

的确,在释迦牟尼佛涅槃之后不久,先有其弟子舍利弗与目犍连各带一万人前来布萨,继有弟子迦叶率二百五十人前来布萨。舍利弗、目犍连和迦叶等高僧都发觉:越来越多的僧人聚集在一起,要做到“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这“六和”,只能依靠佛教戒律,来维系僧伽组织的团结以及佛教在社会上的威信、威严和威仪。所以,戒律将直接影响佛教未来的生存和发展。

他们一致认为,“释迦牟尼佛从菩提树下二十年中,皆说教授波罗提木叉(戒律)”,“金科玉律,唯佛能制”。尤其在佛教典籍中,戒律为经、律、论三藏之一,就教义而言,戒律为戒、定、慧三学之首。因此,“以戒为师”是佛祖释迦牟尼让弟子们坚守的第一信念。

就修行目的而言,大乘佛教与小乘佛教的区别,简单地说主要在于:小乘佛教的修行旨在实现以“度己”为目的的个人解脱,大乘佛教的修行旨在实现以“度人”(或“度僧”)为目的的群体解脱,于是导致两种有所区别的修行方法。这些修行方法的起点或依据都是“戒律”,只是大乘佛教主要依据《四分律》,而小乘佛教大多依据《木叉律》或《十诵律》等。鉴真所处年代,正是中国佛教从小乘转向大乘的一段构建历史阶段。

话又说回来。唐景云元年(710),一向推崇南山律宗的唐中宗李显,遭韦皇后投毒遇害驾崩。这时,道岸律师已回到江淮三年左右。

在离开道岸师父的第二年,鉴真便在长安实际寺接受了恒景律师所授具足戒。据《华严二种生死义》卷四《纸背文书》记载,当时,参加为鉴真授戒的“三师七证”师父还有:长安总持寺的仪律师;荆州扬溪寺的俊律师;长安崇福寺的礼律师;长安崇圣寺的纲律师、闻惠律师、恩惠律师;长安荷恩寺的法藏律师、丹律师;长安荐福寺恒律师、志律师等。根据日本镰仓时代著名学僧凝然(1240—1321)的说法,这些与鉴真受戒有关的律师,差不多都是满意律师的弟子。

受戒后的鉴真,依然留在长安、洛阳,深造律学与天台教义。据《三国佛法传通缘起》记载,鉴真先后随从融济和尚学习道宣的《四分行事钞》、《注羯磨》、《量处轻重仪》,潜心于研究法砺的《四分律疏》。西京禅定寺仪威还特别为他讲授了《四分律疏》,西明寺远智和尚、洛阳佛授记寺的金修和惠策和尚也为他教授了《同一律疏》。在西京观音寺大亮和尚那里,鉴真前后听了五遍关于法砺《四分律疏》的讲授。

三年之后,即开元元年(713),唐睿宗皇朝结束,唐玄宗时代开启。鉴真见长安佛教优势渐弱,便选择返回扬州发展。该年,其师道岸律师正值花甲六十,居住会稽(今浙江绍兴)龙兴寺道场。从此,南山律宗在南方的承传便开始这样分工:浙江一带由道岸律师弘法传戒,江淮一带由其弟子杭州义威和尚主持弘法传戒。

再说道岸律师。他听说挚友李显在京城遇害,内心愤恸,难报天泽。为此,他决意返回河南一带建立寺院广度僧人,以示对李显的纪念。于是,他在光州(今河南光山、潢川、固始、息县、商城、新县、淮滨一带)一处名为“祗陀园”的皇家猎场,修建了一座专为受戒出家人准备的“僧坊”。

后来,道岸律师又亲眼目睹了少帝李重茂、睿宗李旦朝的三年动乱,叹曰:“能事斯毕夫何恨哉?江海一辞星霜二纪!每怀成道之所,更迫钟漏之期。”他感受到佛教因朝代更替而日居下风,深怀对当年李显让自己承接南山律宗法嗣的感激,更是想念成就自己南山法嗣的故地京城,也感觉到自己身体一日不如一日,于是,赶赴京城长安、探望南山律宗祖庭净业寺(注:释道宣曾在此寺创立南山律宗)的愿望变得日益强烈。终于,他选择了自己的得意门徒行超与玄俨两人,作为南山律宗在会稽的僧团传人——即“是称上足也,克传珠髻之宝,俾赐金口之言”,为自己日后在京都度过余生,作出了一种特别的人事安排。

唐开元五年(717),时寿六十四的道岸律师力不从心,意识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便“右胁而卧示其泡幻也”,不久他便在会稽龙兴寺圆寂。此后一段时间,两浙及江南一带的弘律传戒重任,主要由身居杭州的道岸律师法嗣弟子义威和尚主持。

此时,鉴真已回到扬州四年,弘法受戒已初步形成江淮气象,影响力逐渐可与义威相比。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义威圆寂。从此时开始,江淮一带的传戒便完全由鉴真主持了。鉴真后来驻锡大明寺,住持律学院,专以弘传融通大小乘佛教戒律的《四分律》为志而影响深远。大明寺也因此被后人称之为南山律宗的“中兴祖庭”。

那么,鉴真的律学法脉是怎样的呢?

道岸律师为鉴真授菩萨戒,引领他真正迈入了佛门。应当说,鉴真入学律宗及后来“以台入律”的学术创新,实际上还与他的具足戒传授师——长安实际寺的荆州恒景(有文献称为“弘景”、“宏景”)律师密切相关。这是因为,一位僧人只有受具足戒后,才算得上真正的比丘或比丘尼,授戒师才会将自己的学问或法门甚至衣钵传给他;只有受过具足戒的僧人,才能获得被允许到任一寺院挂单(注:免费在寺院寮房居住饮食)访学的通行证——戒牒。

因此,若推衍鉴真的律宗法脉,就不得不简要介绍一下他的具足戒授戒师,或通常被称之为“得戒和尚”的恒景律师。

恒景律师,原本与道岸律师同门,都是文纲律师(635—727)的徒弟。文纲律师的授戒师父为道成律师,承接的法门却是律宗创始人道宣律师,且为道宣的亲传弟子。当时,恒景律师的佛教地位很高,甚至高于南山律宗同师门的师兄道岸律师。恒景律师曾被唐中宗、武后三次召入内庭供养,又奉诏重译《华严经》,并著有《顺了义论》、《佛性论》等著作共十一卷。由于他与奉诏进京的道岸同是宫廷授戒师,所以两人友谊颇深。

对此,《宋高僧传·唐京师崇圣寺文纲传》中就有所体现:当时的佛教界,也将恒景律师列为其师文纲律师的法友,即“(文纲)有若法侣(注:即同门师兄)京兆怀素、满意、承礼,襄阳崇拔,扶风凤林,江陵恒景,淄川名恪等。”可见,文纲律师与恒景律师的关系是亦师亦友的。

唐中宗景龙二年(708),恒景律师(633—712)已75岁高龄,原本不再收徒,但经不住师兄道岸律师的礼请与推荐,且见鉴真睿智勤苦,最终还是接收了当年刚满20岁的鉴真为他的关门弟子,并在长安实际寺举行了十分隆重的三师七证授戒仪式。当时,参加鉴真授戒仪式的佛教大德中,有授戒师文纲、恒景、道岸,有见证师道俊、道亮、道义、礼、思惠,及恒、志、法藏、园等和尚。

又据《宋高僧传·唐京师崇圣寺文纲传》记载:文纲律师“长安四年(704)奉敕往岐州无忧王寺迎舍利,景龙二年(708)中宗孝和皇帝延入内道场行道,送真身舍利往无忧王寺入塔。其年于乾陵宫为内尼受戒,复于宫中坐夏,为二圣内尼讲《四分律》一遍。中宗嘉尚为度弟子,赐什物彩帛三千匹。……南台终山北池渭水,千门宫阙化出云霄,万乘旌旗天回原隰,先天载睿宗圣真皇帝,又于别殿请为菩萨戒师。……以开元十五年(727)八月十五日怡然长往。时春秋九十有二”。

也就是说,鉴真授具足戒时,他的“师爷”文纲律师正是唐中宗李显的菩萨戒师、朝廷御用僧人。可想而知,文纲所传承的南山律宗深为当时的朝廷所推崇,也可说明文纲所传的南山律宗为当时被朝廷公认的正宗法脉。鉴真能请到文纲、恒景和道岸这三位“帝师”作为自己的受戒师,这在当时不仅非常幸运,而且规格是当时最高级别的了。

由于这样的关系,鉴真因为从恒景律师承传南山律宗,其对南山律宗教义的领悟与修习,要比道岸律师留在会稽的弟子们更为深刻些。

话又说到南山宗,到了恒景律师这里应当已是传了多少代?这一点也不可忽视,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鉴真在南山律宗承传过程中的法嗣脉络与法脉“辈分”。

应当说,鉴真所承传的,是南山律宗的第二传人恒景律师一系法脉,却并不是道岸律师一系法脉。实际上,道岸一系法脉并非正宗的南山律宗法脉。这一点,详见下面的“中国律宗承传法系列表”。

在历史文献中,律宗法脉传承又有怎样的记载呢?

中国律宗是在中国创立、以研究并修持戒律为主的佛教宗派。释迦牟尼佛创立佛教中期,佛教徒们逐渐聚在一起修行,并形成一些以不同修行方式为特点的僧团。为了保证僧人们的修行活动能够按照原始佛教的教义正常进行,释迦佛祖便根据僧人们对教义的不同领悟程度,制定了不同的修行方式,并分别订立若干共同遵守的规矩和纪律。这就是佛教戒律的起源。

中国佛教界先有印度戒律传入,然后经各朝代高僧大德分别注疏,逐渐形成了基于不同戒律版本进行注疏及授戒实践的不同流派。到了隋代,中国出现了一位道宣律师。他深居终南山研究注疏《四分律》,并极力将其推崇为大乘戒律,至唐代初期逐渐广为中土僧人们允认,于是形成“南山律宗”教派形态,或称“创立南山律宗”。

南宋时期,有一位志磐和尚撰写了《佛祖统记》,他将历代通过注疏《四分律》来弘传大乘戒律学的高僧,作出了一个“祖师序列”的排位。这个排位是:

印度法正尊者(梵名昙无德尊者,约公元前3世纪)为印度远祖,著《四分律》(故又称《昙无德律》);

法时尊者(昙柯迦罗尊者,三国魏嘉平年中)为中国律宗初祖,译出《僧祗戒心》(即《摩诃僧祗律戒体》)一卷;

法聪律师(北魏孝文帝时)为中国律宗二祖,著《四分律疏》六卷;

道覆律师(北魏孝文帝时)为中国律宗三祖,著《疏问答立义》;

慧光律师(468—537)为中国律宗四祖,著《四分律疏》四卷;

道云律师(年代不详)为中国律宗五祖,著《四分律疏》九卷;

道洪律师(574—649)为中国律宗六祖,著《四分律钞》;

智首律师(567—635)为中国律宗七祖,著《广疏》二十卷;

道宣律师(唐高宗赐“澄照律师”的谥号)(596—667)为中国律宗八祖,著《四分律行事钞》等五大部,且为南山律宗始祖。

上述法嗣中,道云律师门下共分传两派,除了道洪外,另有一弟子洪遵。洪遵传洪渊,洪渊传日光寺法砺,法砺传道成。道成门下有满意、怀素两大弟子,分别居西塔寺与东塔寺。怀素一派自成新说后形成了“东塔律宗”,满意则继续弘传法砺所创的“相部律”。满意传大亮,再传昙一。

其中,与鉴真同时在南方弘法传戒的是昙一和尚。他主持会稽道场,讲《四分律》共三十五遍,同时弘传相部、南山二宗教义。他对道宣《行事钞》及法砺《四分律疏》的异同,加以考量比较,写成《发正义记》,以此宣说南山律与相部律各自对《四分律》解读的差别。这使得南山律宗更加彰显于后世,引导后来的荆溪湛然、清凉澄观皆从其修习《四分律》。

以《四分律》为主要理论根据的中国律宗,其承传系谱如下:

可见,道成与文纲同辈,恒景与怀素一辈,故鉴真与定宾、法慎同辈,比昙一大一辈份。

隋唐交际年间,中国律宗开始分化。由于见解不同,中国律宗渐渐分出三派称“律宗三家”,即法砺律师的相部律宗、道宣律师的南山律宗、怀素律师的东塔律宗。其中,南山律宗的缘起是这样的:

东晋以降,从印度传到中国共有五部律法,它们全部来自于印度小乘佛教。中国自从接受印度佛教以来,大乘佛教逐渐占据了主流。道宣律师所继承的智首律师律学系统,坚持在“五部律”中选出《四分律》。他认为,如果采用大乘佛教建议的教义来注疏《四分律》,则它将最适合我国僧众的戒行。尤其道宣律师通过对《四分律》的疏论,指出僧人受戒的“戒体”应当是“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法”,所立“戒相”也被道宣在《南山行事钞》中规范为“戒四别”之一。对于原先流行的律学义理,这是一个较大的突破。道宣律师的理论创新,符合大多数中国人出家的初衷及隋唐朝廷利用戒律管理僧寺的“政治需要”。这也成为南山律宗能够成为后来中国律宗的主流,及鉴真能够通过弘传南山律法成就宏业的重要基础。

应当说,有了道宣律师所创的南山律宗,才会有鉴真后来的巨大成就,才有了日本朝廷对于唐代高僧律师的渴求,才有了鉴真在日本创立日本律宗的“本钱”。

道宣律师(596—667),俗姓钱,字法遍,出生在与扬州隔江相望的润州丹徒县。他的母亲姚氏,怀孕时夜梦白月,又梦一度僧人对她说:“汝所怀者是梁代高僧僧佑,适宜出家弘扬释教。”道宣15岁便进入日严寺,从慧頵法师门下,16岁出家,20岁随大禅定寺智首律师禀受具戒,26岁初听智首律师讲律便顿然明了。前后听律二十遍后,道宣律师立志终身研律。

于是,道宣律师隐居秦岭山脉中一个西起山西眉县、东至长安蓝田的终南山仿掌谷,精研诸律,著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六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三卷、《四分律比丘尼钞》六卷、《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六卷。后来学者称前三部为“三大部”,加上后两部共称“南山五大部”。

道宣律师另著有教诫、律仪等。其中,《行事钞》成为后来一千多年来中国戒律学的实践指南,共计注释作疏者多达一百余家。道宣曾参加玄奘大师的洛阳译场。唐朝智升律师称赞他:“外博九流,内精三学;戒香芬洁,定水澄奇;存护法城,著述无辍。”

道宣律师的著作包括“赞、集、观、仪、传、录、疏、钞”八大类,即:《住法图赞》等二部赞;《广弘明集》等三种集;《净心诫观》之观;《轻重仪》、《章服仪》、《教诫仪》等五部仪;《感通传》、《续高僧传》等三部传;《大唐内典录》、《三宝感通录》二部录;《羯磨疏》、《戒本疏》等疏;《四分律行事钞》、《拾毗尼义钞》等钞。其著作共五十七种,二百六十七卷。因其精博宏富,使律宗独盛于当代。

鉴真在长安、洛阳期间,几乎阅遍上述著作,尤其悉心研读熟记“南山五大部”,为日后弘法传戒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这也是鉴真抵达日本之后,即使双目几乎失明,依然能够准确校对早期传入日本之律藏的原因。

道宣律师注重培养传律人才。其弟子中后来产生影响的有大慈、文纲、名恪、秀(周)、灵崿、融济及新罗的智仁。唐高宗乾封二年(667)十月道宣律师示寂,世寿七十二,法腊五十二。高宗谥其号“澄照律师”,并令天下寺院绘像供奉,南山宗风因此行布更广。南山律宗的教义即鉴真在江淮大力弘法的内容,使得中国佛教界传戒实践面貌一新。这里涉及几个关键的问题,包括:戒律学中的戒心、戒体和戒相,以及隋唐政权对佛教的“政治需要”。前面三个问题比较深,后面一个问题比较大。如果就南山律宗的存在意义与理由、及鉴真和尚按《四分律》传戒的社会作用和深远影响而言,这些也值得简略论及。

所谓“戒体”,是指在授戒师传授具足戒戒法时,由受戒者能够在内心所开发且当下领纳于心中的法体。

所谓“戒相”,指的是僧人们持戒时所表现的相状差别,比如僧人所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每一戒中各有差别,按每位僧人所持犯的轻重,其持戒的表现各有不同相状。唐代形成中国三大律宗派别之后,“戒相”则指僧人们切切实实地遵守戒律的相状,并且,“戒相”第一次被《南山行事钞》规范为“戒四别”之一。

当然,出于对于“戒心”、“戒体”与“戒相”的不同见解,最终导致南山律宗、东塔律宗与相部律宗发生最为重要的一些争论。鉴真正巧处于这些争论的肇始阶段,这对于他的戒律思想成型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对其以后的弘律授戒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年,比道宣律师晚了两个辈分却与道岸齐名的东塔寺怀素律师,在670—680年间,用十三年时间撰写出《四分律开宗记》,破斥了另一位与他们齐名的法砺所疏《四分律》的“十六大义”,即世称怀素之疏为“新疏”,法砺之疏为“旧疏”。

“相部律”第三代传人满意律师的弟子定宾,曾于唐开元年间(713—741)撰写了《四分律疏饰宗义记》二十卷,详解了该宗创始人法砺律师的律疏。同时作《破迷执记》一卷,开演法砺律师的“十六大义”,破斥东塔律怀素律师的异解,从此开启了西塔寺律宗(即相部律宗)与东塔寺律宗之间的教理之争,并在后来的四十年中彼此争论不休,最终导致唐德宗建中元年(780)皇帝李适“敕令将二本律疏定行一家者”(见《宋高僧传》卷一五)。从此之后,“相部宗”与“东塔宗”渐渐衰微,“南山宗”得以独得盛行于世,绵延不绝。

上述三家的论争,主要集中在对戒律教义的解释上,特别是对“戒体”的看法不同。道宣律师的南山律宗,依照《成实论》,主张戒体是一种“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法”。法砺律师的相部宗,进一步将道宣的主张演化,提出一种“非色非心法戒体论”。怀素律师的东塔宗,依照“有部”的《大毗婆沙论》、《俱舍论》等,提倡“色法戒体论”,主张以戒行为宗、戒体为“无表色”。在上述基础上,南山律宗坚持道宣律师的说法,以唯识宗义解释《四分律》,主张《四分律》虽系小乘却与《萨婆多律》等不同,它能分通于大乘。相比之下,相部律宗与东塔律宗却坚持主张《四分律》唯是小乘。

由于中国是一个以大乘佛教为主的国家,因此,在南山宗、相部宗及东塔宗三派唐代中期之后的各自传承中,以南山一宗最为盛行,流传最久,影响最深。南山律宗通于大小乘的特点,也特别受到中国人的欢迎,以至于宋代以降,佛教及世俗社会所公认的中国律宗传承,其所指主要是南山律宗一脉的传承。

了解并区别于上述内容,同时选择坚持南山律戒学思想,则是鉴真当时身在长安、洛阳的最大收获,既开启了他的戒学研究历程,也确定了他日后独到的传戒方式与风格。

如今,道宣律师在终南山弘扬律宗时的丰德寺,早已不复存在,道宣和尚的嫡传弟子也四散各地,乃以文纲一系最旺。唐代以后,因为鉴真主持坐落在扬州西北郊蜀冈中峰的大明寺戒学院,所以,人们习惯上将大明寺尊为中国律宗南山宗一系的中兴祖庭。而法慎和尚一直住持扬州大云寺(后改为“龙兴寺”),以弘扬怀素律师的东塔律宗。

扬州大明寺,始建于公元5世纪中叶。虽然一直被冠以“江淮第一观”,但在鉴真驻锡该寺之前,大明寺一直缺乏影响一方的名僧及其门派传承。鉴真回到扬州之后,便选择在扬州大明寺主持一座律宗道场,倾其全部身心,弘扬南山律学思想,弘传南山授戒大法,直接导致了大明寺一举成为闻名天下的中国律宗最重要道场。

然而,并非如一些著作所言的那样,鉴真后来担任过大明寺的住持。因为在鉴真后来企图东渡日本的那个十年中,大明寺的“三纲(注:上座、寺主——即唐代以后的住持、都维那)”一再联名上书淮南节度使,企图阻截鉴真东渡日本。按照这个史实,鉴真显然不属于“三纲”之一,怎么会是大明寺的住持呢?因此,按照他的佛教趣旨专业和弘传重点来看,他应当是大明寺律学院的主持僧和授戒大师(即传戒仪式中的“得戒大和尚”)。

至此,人们不禁要问:鉴真的准确身份究竟是什么呢?鉴真研读经书、修行高深、讲经无数、弘法辽阔,但为什么准确地说他应当是一位“律师”,而不是称其为“经师”、“论师”、“法师”或“禅师”呢?尚且可以作以下这种解释:

按台湾当代著名高僧圣严法师著述所分类,在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一三中,比丘分为“经师、律师、论师、法师、禅师”共五类,其中,擅长于诵经的为经师,擅长于持律的为律师,擅长于论义的为论师,擅长于说法的为法师,长于修禅的为禅师。但在中国传统佛教中,一直未能形成经师与论师之间的显著类别,只有律师、法师及禅师之分。

“禅师”原本专指修禅的比丘,如宋代钱塘沙门释智圆所述《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一中所说:“修心静虑曰禅师”。但在中国,“禅师”有两种用法,一是君王对于比丘的褒赏,比如陈宣帝在太建元年(569)尊崇南岳慧思和尚为“大禅师”,又如唐中宗在神龙二年(706)赐神秀和尚以“大通禅师”之号。二是后来的禅僧将前辈称为禅师,同时,凡是禅门略有名气的比丘,均可被称为禅师。

“律师”专指那些善解戒律的比丘。只有自己学戒、持戒并且善于解释处理以及解答有关戒律中的各种问题者,才可称为律师。律师在佛教中的地位相当于当今的法律学者、法官、大法官。一般的比丘、比丘尼只被要求持戒不犯,他们未必通晓全部的律藏。所以,比丘如要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律师,实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法师”指的是善于学法并善于说法的人。在一般人的观念中以为法师是指比丘,其实不然,佛教经典中对于法师的运用非常宽泛,并不限于僧人。比如《法华经·序品》中所说:“常修梵行,皆为法师。”《三德指归》卷一所说:“精通经论曰法师。”《因明大疏上》所说:“言法师者,行法之师也。”

又有一种说法认为,以佛法自师又以佛法师人者,可称为法师。因此,在家居士也有被称为法师的,甚至按佛经传说,一些善于说法的畜类如野干(似狐而小)也对天帝自称为“法师”。中国道教显然受到了佛教上述说法的影响,也将精通或善于解读符箓的道士称为法师。

这样看来,鉴真的一生事业作为最符合“律师”身份。

从20岁开始,一心想成为“律师”的鉴真,在东京洛阳和西京长安一住就是八年。他十分勤奋,先从融济律师学习了《南山律钞》、《四分律行事钞》、《业疏》、《量处轻重仪》等,又听义威、远智、金修、慧策、大亮几位律师讲《相部大疏》共九遍。凭借自己的睿智,融合比较各家长处之后,鉴真很快就形成了自己对于戒律的深刻见解。

在长安期间,鉴真勤学好问遍访高僧,不拘于门派广览群书。在长安寺,鉴真亲自阅读并抄写了玄奘等人翻译的大批经卷。除佛经之外,在建筑、绘画,尤其是医学方面,鉴真也留意学习与实践,通过协助道岸律师修建小雁塔,鉴真充分掌握了唐代寺院塔殿建筑的风格与技术,为后来他游历中国南部广修佛塔寺庙及达到日本之后修建唐招提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道岸律师还不断引荐他游学洛阳、长安,遍访高僧名寺,聆听了金修、济融、智远、义威等名师讲学,也引荐他向宫廷太医学习了不少医学秘方。因此,在东、西两京,鉴真不仅钻研律学,还注意研学佛教其他方面内容,其中包括佛教的“声明”、“工巧明”、“医方明”、“因明”、“内明”的“五明之学”。由于当时江南广阔农村缺医少药,来寺院求医索药的百姓络绎不绝,而真正懂得诊断和医治的僧人实在太少。所以,鉴真便对佛教“医方明”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鉴真刚抵达长安当年的夏天,京城长安直至山东、河北都发生了疫病,死了很多人。当时长安佛教界立即发起了募捐救济、送诊施药社会活动,鉴真也积极参与其中。这使得他深刻体会到一个佛教徒应当通过增强自己的医术去救助社会的迫切性。

因此,在刚到京城的头两年(707—708年),鉴真的受戒师父恒景律师就发现他的徒弟非常注意医药与诊治。于是,恒景律师给予鉴真以特别支持——让他有机会浏览寺院内外所珍藏的许多药典秘藏。恒景律师作为当时的宫廷御用传戒师,与御医们保持着比较密切的友好关系,因此,他能够介绍鉴真经常前往宫廷弘文馆,阅读那里所珍藏的数千百卷医方书,其中就包括名医王焘后来编写《外台秘要》所选取的题材。当时,两京地区名医云集、祖方荟萃,鉴真颇有收获。

唐景龙二年(708),恒景律师的归山请求得到了唐中宗批准。鉴真一路护送恒景律师南行,又一次到达了洛阳。师徒二人一同观瞻了永明寺盛况。在那里,鉴真得知当时号称“药王”的孙思邈竟是道宣律师的好朋友,《宋高僧传》卷一四《明律篇·道宣传》里提及“处士孙思邀,尝隐终南山,与宣相接,结林下之交,陕西中医每一往来,议论终夕”。鉴真便开始悉心学习孙思邈的高超医术。

传说中,孙思邈之所以能得到“龙宫姗禁方”,也是由道宣律师从中推荐介绍的。当年,道宣律师由于讲律受戒用心过度,曾患上了严重的失眠症和健忘症。一天,他在假寐状态下,竟然悟出了一种“补心丹”方子,醒来之后煎制服后效果很好。于是,道宣律师便托言天王所授,遂名为“天王补心丹”,传至鉴真后,得以成为后世专治神经衰弱的良方。因为是道宣的弟子,文纲、融济也都曾与孙思邈接触过,鉴真受他们的爱护、提携和介绍,便获得难得机会,把孙思邈《千金方》的清稿完整地过录了一遍,使他在医学方面大大进了一步。

鉴真学医不是科班出身,所以他非常注意有系统地补课。当时,大唐医学已位于世界医学前列。京城长安设有“太医署”,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所医科学校。唐代初期,朝廷还颁布了《唐新修本草》,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官方药典。鉴真身居长安达八年之久。他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在很短时间里,便成为了当时僧人中懂得药方和诊断术的佼佼者。

鉴真还借其师父与朝廷的良好关系,不时地向一些都城名医及宫廷御医请教,借读并尽量抄录了内府及太医署的许多医书,其中包括《内经》、《难经》、《伤寒论》、《金匮方论》、《脉经》、《甲乙经》、《肘后方》等,也广泛接触了当时长安各式各样的医生,包括御医、儒医、世医和外籍医生,还有精通医方明的医僧、卖草药的铃医、专讲气功的道士。

鉴真还阅读了不少翻译过来的医方,包括袁孝绪《七录》和《隋书·经籍志》里曾著录的十多种翻译过来的医药方书。鉴真在扬州时,已对南方草药的种植培育及其炮制知识有了初步了解。到了长安以后,他常有机会参观当地著名的“药园”和皇家“药藏库”,留心与一些经验丰富的药园生和药园师熟稔彼此关系。于是,能在较短时间内准确掌握北方中药材的形态、品种、栽培、采集等知识,对全国各地进贡的药品,他也通过御医坊渠道尽量接触实物观摩学习,更加丰富了药学知识。由此看来,鉴真不仅是一位勤奋的学问僧,还是一位重实用的务实僧人。

在求学祖国传统医药方面,鉴真的务实精神还表现在他进一步对“唐代药物是否道地”一类的问题作出细致鉴别、推敲和记录。当时,唐代将天下的行政区划分成十多个“道”,在“道”下面再划分若干个“州”。据《千金翼方》记载,当时进贡药材的已多达十几个州,合有数百种以上,其中以华州产品最多,总有百种以上。

华州属“关内道”,即今潼关以西、西安以东的部分州县。这个地区所出产的中草药材,是扬州等江南地区所少见的,以至于鉴真“动必研几”(一接触到便深入研究入微)。

值得一提的是,最影响鉴真日后江淮行医,以及去日本之后代表中土将医学传播到日本作出最大贡献者,则是《千金方》对他的启发。

佛教知识可被“五明学”所涵盖。所谓“五明学”,一是“声明”,阐明语言文字;二是“工巧明”,阐明一切工艺技术历算等;三是“医方明”,阐明禁咒闲邪、药石针艾;四是“因明”,阐明考定正邪、研毫真伪之理法,即所谓“论理学”;五是“内明”,阐明各宗派的自家宗旨。其中,“医方明”的内容包括了禁咒、药石、针艾等法。鉴真所钻研的重点,在于佛教如何通过饮食来治病的“药石法”,即一些可食用入肚的中药食材治病的方法。

“五明”的“明”字,是“阐明”之义,即指各自开阐其理而证明之。其中,前四明统称为“外明”,最后一明属于“内明”。如果一位僧人能被称之为“高僧”,那他一定是“内外兼明”。鉴真和尚来到长安之后,也是直奔这个目标的。经过后来几十年的弘法修行,他终于成为一位名副其实“内外兼明”的佛教大师。

当时,听说了被人尊为“药王”的西域僧人韦慈藏曾在长安行医布施的事迹,鉴真深受感动。他又得知洛阳名医孙思邈不久前刚刚编写成了卷帙浩繁的《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由于两京地区高僧很多,来自西域的不少胡医中不乏精道之人,所以,除了建筑、绘画、雕塑方面,在医药诊治方面的人才也不缺乏。鉴真带着比较明确的目的,向各类医药高人甚至宫廷太医学习传统医学,为后来回到扬州广为医病度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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