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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的夭折 许家祥

中国杂文年度佳作2017 作者:耿立,和庄 著


清末“新政”的夭折 许家祥

过去,人们一直以为清王朝自高自大、自我封闭,不愿向外国学习,其实事实并非完全如此。晚清在向外国学习的问题上脑子清醒、行动积极,比如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也曾开展得轰轰烈烈。特别是清末“新政”,持续时间较长,重大举措很多,“新政”实施的步伐迈得也很大,可惜一涉及既得利益集团就走样了,弄得民怨沸腾,最终无法收拾,其中的教训发人深省。

世纪之交的1900年,自我感觉良好的清王朝做出了一个石破天惊之举:向世界列强宣战。结果,世界列强只动了一个小指头就把清王朝打得满地找牙,老佛爷和光绪皇帝仓皇西狩,朝廷威信一落千丈。痛定思痛,清王朝终于认识到“欲救中国残局,唯有变西法一策”,老佛爷因此抛出了“新政”这张牌。

1901年1月29日,尚在西安的慈禧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实施“新政”上谕,强调“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但“无一成不变之常法”,穷则变,变则通,是故必须学习西方制度之精华。同时规定了“新政”的根本宗旨、深度与广度、具体推进策略等,可谓划定了底线,指明了路径。

接着,成立了督办政务处,作为办理“新政”的“统汇之区”。在督办政务处的组织协调下,“新政”开始实施,传统衙门纷纷裁撤,新式机构次第建立。

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立宪的小国日本战胜了专制的大国沙俄,在清朝上下引起震动。“于是天下之人,皆谓专制之政不足复存于天下”“立宪立宪”,一唱百和,成为全国官绅民众的共识。

为了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寻访宪制”,1905年废科举不久,清王朝就派出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1906年,老佛爷认真听取了考察大臣的报告,怀着追求富强、消弭革命、巩固政权、维护君权的复杂目的,下令预备立宪。直隶总督袁世凯奉召入京,主持改革官制事宜,改革顺序为先中央,后地方。首先组建了“官制编制馆”,成员囊括了当时的主要高层官员,下设“起草”“评议”“考定”“审定”四课。中央要改掉“权限之不分”“职任之不明”“名实之不副”等问题,地方要改掉“官署之阶级太多”“辅佐之分职不备”“地方之自治不修”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清廷公布了《内阁官制及办事章程》,准备裁撤烦琐的官僚机构,后来又成立了谘议局和资政院等机构。

可“新政”这个东西,对下面实施可以,改教育、废科举也可以,一旦涉及官僚集团自身,麻烦就来了,自身利益无论如何不能丢。于是,围绕“军机撤不撤”“道台留不留”等核心问题展开了漫长的拉锯战,一些关键问题也不了了之。

尤为让人大开眼界的是,1908年8月,清廷在巨大的压力下公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明令1916年为立宪预备期限。此部《大纲》以日本的明治宪法为蓝本,按照“国情”做了重要修改:皇权比日本天皇的权力大,臣民比日本臣民的权力小。“君上大权”等日本有的照搬,日本没有的往上加,增加了皇上“有宣布戒严权”“得以限制臣民之自由”等条款;对“臣民权利义务”,明治宪法列有十五条,清廷减为九条,删掉了“书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由”等条款,招来了立宪派的严厉批评,指其为“假立宪”“伪立宪”。但清廷一意孤行,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将官制改革主持者袁世凯革职,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立宪派和绅商不承认《钦定宪法大纲》的合法性,率先发起了一次又一次得到社会各界支持的“国会请愿运动”,仅1910年就发动了四次,波及二十三个省,数百万国民参与。但清政府坚持奉行“大权统于朝廷”的“新政”实施路线,指责请愿运动“浮躁蒙昧,不晓事体”,拒开国会,在全国通缉立宪派领袖,取缔“非法组织”,采取越来越激烈的手段镇压请愿运动。

1911年5月8日,清廷颁布《内阁官制》,公布了第一届内阁名单。十三名内阁成员中,汉人四人,另外九人不是皇族就是满洲贵族。责任内阁变成了“权贵内阁”“皇族内阁”,与立宪党人的期待相差太远,反对的声音很多,各省谘议局联合发出《宣告全国书》,许多谘议局的议长、议员向朝廷提交陈情书。对各方呼吁,朝廷装聋作哑,不予回应,直到武昌城头的枪炮声才唤醒沉睡的朝廷。

在全国革命形势的压迫下,清廷不得不改变“钦定”路线,接受立宪派的“国民立宪”路线和诉求,朝廷下“罪己诏”,誓言维新革新,重新唤起人民的信任。可惜为时已晚——革命形势发展很快,清王朝土崩瓦解,再也没有了改正的机会。

鲁迅先生曾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

清王朝不愿意开窗,革命者就要拆屋顶,等到他们同意开窗,为时已晚,房子已然崩塌。

纵观清末“新政”,如同一个硕大无比的巨人忽然跳起,准备干一番伟大事业,但过了一阵,他又坐下来,“喝一口茶,燃起烟袋,打个哈欠,又蒙眬地睡着了”。这个巨人想干伟业的认识很高,措施很得力,“路线图”“时间表”一应俱全,行动也比较快,取得了不少阶段性成果。遗憾的是,“新政”一旦深入实施,“新政”就开始扭曲、变异了——分权成了集权,民主成了独裁,实施“新政”比不实施还糟。这种“新政”的实施即便不失败,也会带来混乱,最终加速革命的到来。

对于清末“新政”夭折的原因,众说纷纭,有人说是缺乏强有力的领导,有人说是过快过急,有人说是没有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但笔者以为,清王朝实行“新政”的最终目的还是维护旗人的特权,其实质不过是“大清专制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无论怎么改,都不能稀释自己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垄断地位。在这个思想指导下,符合专制集权的措施就落实了,需要“分权让利”的措施就被利益集团劫持或被老佛爷腰斩了。从这个角度看,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才是实施“新政”失败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不光清末“新政”如此,中国古代历史中的改革大多半途而废,原因也在这里。

《同舟共进》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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