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板桥生平(下)
从雍正十年中举(1732年),乾隆元年(1736年)中进士,到乾隆七年(1742年)出任范县县令,兼理朝城县事务,这十年是板桥人生的相对稳定期。中举之后,板桥幸得江西大商人程羽宸千金之助,安心读书,作画;又因社会地位提高,交游更广,心情稍稍舒畅,诗文创作少了个人牢骚,多了山林的闲适感,如诗作《赠瓮山无方上人二首》《瓮山示无方上人》《访青崖和尚和壁间晴岚学士虚亭侍读原韵》《寄青崖和尚》《法海寺访仁公》《同起林上人重访仁公》《山中夜坐再陪起林上人》等,极写山中清幽景色,绝少尘世纷扰,有一种浓浓的禅意,非心情宁静不能写出。
当然,中进士后,板桥等待做官的心情也更加迫切,亦曾上诗权贵,希望早日得官。乾隆元年五月,与户部郎中伊福纳游西山,访大同知府图牧山,作《赠牧山》《又赠图牧山》二诗。与清廷内阁职掌缮写文书的小官员方超然也攀结关系,并大肆吹捧方的书法:“书成便拟《兰亭序》,何用萧郎赚辩才!”又贬低自己:“笑我笔花枯已尽,半生冤枉作贫儿。”往日板桥的自傲自尊飞到九霄云外去了。而对国子学正侯嘉亦大大地吹捧一番:“大哉侯生诗,直达其肺腑。不为古所累,气与意相辅。洒洒如贯珠,斩斩入规矩。当今文士场,如公那可睹?”同时又贬低自己的诗作:“我诗无部曲,弥漫列卒伍。转斗屡蹶伤,犹思暴猛虎。”(《赠国子淀在侯嘉弟》)乾隆三年,作《上江南大方伯晏老夫子》四首诗。晏老夫子,即晏斯盛,他是康熙朝进士,雍正、乾隆时历官翰林检讨、贵州学政、鸿胪少卿、安徽布政使、湖北巡抚等职。时晏正官安徽布政使,寄驻江宁(南京)。该诗既歌颂晏斯盛,又展示自己的诗才。诗的结尾表现出明显的求官之意:“手把干将浑未试,几回磨淬大江流。”不知何故,此次求官仍未得官。乾隆四年,卢见曾复为淮南盐运使,板桥书《赠卢雅雨诗墨迹》,便表达了多年求官不得的怨恨之情:“何限鹓鸾供奉班,惟予引对又空还。”诗中鸾乃指朝廷中官的品位。这一求官不得的怨恨之情,终于找到了恰当的发泄机会。乾隆五年,四十八岁的郑板桥借序董伟业的《竹枝词》之机,再次表达了对金钱与权势的愤怒、鄙视:“挟荆轲之匕首,血濡缕而皆亡。燃温峤之灵犀,怪无微而不照。”不怕“招尤惹谤”,即使“割舌奚辞”!他对董伟业所抱的“焚香恨晚”的感觉:“识曲怜才,焚香恨晚。”恰恰是自己不被统治者重视的冷落情怀的曲折反映。他要极力展示自己的个性,不顾什么礼教规范的束缚:“酒情跳荡,市上呼刍;诗兴颠狂,坟头拉鬼。于嬉笑怒骂之中,具潇洒风流之致。”我辈虽“身轻似叶,原不借乎缙绅”,本来“眼大如箕,又何知夫钱瞄虏”!对于权钱结合的世界,板桥再次发出了挑战,恢复了青壮年落拓时与世俗抗争的姿态。
一、风波宦海一钓叟
在专制政体下从事政治活动,无异于在风波不定的海洋上垂钓。“伴君如伴虎”,虽是一句人人皆知的大俗话,却亦是地地道道的大实话,它以形象生动的比喻道出了专制政体下政治活动的危险性。作为艺术家的郑板桥,他凭着艺术家特有的精神气质和特殊的技艺,在风波不定的宦海之中,钓取他的人生理想,实现他“字养生民”的精神追求。
(一)牛刀初试——范县做宰
乾隆七年春天,板桥盼望已久的日子终于到来。然而,他只补了个七品县令的缺,并兼理朝城县。这与板桥心中所想差距很大。但无论如何,毕竟有了施展才能的机会,他心中还是高兴的。辞京赴任之前,板桥作诗赠慎郡王允禧:“红杏花开应教频,东风吹动马头尘。阑干苜蓿尝来少,琬琰诗篇捧去新。莫以梁园留赋客,须教《七月》课豳民。我朝开国于今烈,文武成康四圣人。”诗文当然不能免俗,有吹捧当朝之意。然腹联两句——“莫以梁园留赋客,须教《七月》课豳民”,则表明板桥此时的一腔热情乃在于为范县的老百姓做点好事,并不是完全为了个人的升官发财。诗中“梁园”乃是指汉景帝之子刘武在都城大梁所筑之园,辞赋家枚乘、司马相如都曾在这里为客。板桥告诉慎郡王自己不愿当词赋清客,要求积极用世,诗所表达的积极用世之意还是明确的。
范县,在河南省的东北部,邻接山东;南面濒临黄河,清代时属山东省。板桥此次为范县宰,还兼理朝城县。朝城县乃一古县,唐代开元七年(719年)改为武圣县,天祐三年(906年)改为武阳县。板桥一身而任两县之主,这究竟是上司对他的“器重”呢,还是因为他与康熙第二十一子慎郡王允禧有密切私交的缘故呢?
据野史记载,板桥初到范县时,第一件事便是命令皂隶将县大堂的墙壁挖出许多小孔,与大街相通。当时县中同僚、皂隶人等,皆不知板桥用意,颇感奇怪,问他此举为何,板桥出人意料地答道:“出前官恶习俗气耳。”这种近乎荒诞的故事,虽然不一定有史料价值,但却以艺术的真实性揭示了板桥与众不同的为政之道:与民亲近,让百姓尽可能多地了解官府人员的行动,增加政治行为的透明度。这种与众不同的为政作风处理的事,亦是历史上广为流传的风流县令郑板桥的故事之一。
与板桥的性格、精神气质相通的另一则故事,便是他“巧点鸳鸯”。板桥一生最看不惯以富欺贫、嫌贫爱富的行为。他要利用手中的暂时权力来为贫寒有德之人主持公道。据《扬州画舫录·虹桥上》卷十所载,板桥为范县县令之时,巧用富翁之钱,巧嫁富翁之女。当时,有一富翁反悔,不愿将女儿嫁给一个穷秀才,便送千金为板桥贺寿,意欲利用板桥手中之权,合理合法地退掉这桩婚姻。板桥顺水推舟,受下这千金之礼,不动声色,假装收富翁之女为义女。先将富翁的未来贫婿潜收在县衙之中,然后招义女入县衙拜见义父。板桥拿出富翁所送千金作为妆资,在县衙为他们举办婚事,再送他们同归秀才故里。板桥的行为,当然算不得是主张婚姻自由,也很难说是追求个性解放。这种行为,与尊重婚姻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近代思想差距还甚远,而毋宁说是传统价值体系下尊重贫士的德行而已。但这种尊重贫士的德行,反对以富欺贫的举措,恰恰体现了板桥精神中的人文精神,那就是以人的德行来抗拒外在的金钱“异化”力量,维护人性的尊严。而反对以富欺贫这种薄德行为,正是在抗拒当时社会普遍的崇富嫌贫的社会习气。封建社会的德行,往往正是因封建统治阶层内部人物的破坏才走向反面的。这一故事又表明,封建社会的道德必须依赖封建的法权来维护,而封建社会的危机已经全面、深刻地暴露出来了。板桥用法权来避免金钱势力对婚姻的干扰,虽然还谈不上是维护人的个性,但却维护了人性的尊严,避免人在自己的创造物——金钱面前的“异化”,具有比较普遍的人文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