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1952—1965年(35~48岁)
◎1952年(壬辰)35岁
4月,中共中央决定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开办档案专业,培养档案干部。4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组织部向全国发出《关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工作训练班招生的通知》。[1]
7月,先生兼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办公厅档案室主任。[2]
10月25日,经中共中央办公厅、组织部和宣传部研究决定,先生奉调北京,先生夫人程桂芬同往。先生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并被派往中国人民大学创办档案高等教育。[3]
1952年吴宝康与夫人程桂芬
11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档案班举行开学典礼,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处长曾三、苏联档案专家姆·斯·谢列兹聂夫参加。[4]这是新中国创办档案高等教育的开始。
11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成立档案教研室,先生任专修科档案班班主任兼档案教研室主任[5],从此走上档案高等教育工作的岗位。
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档案教研室主任任命书(手写版)
11月,苏联档案专家姆·斯·谢列兹聂夫初次来华,考虑到语言不通所带来的授课困难现状,先生与专修科档案班其他领导研究决定:从1952年年底开始,由苏联专家主要负责系统地给学员面授专业课,中国教员田风起、李凤楼等负责上答疑课和实验课;从现有的学员中抽出9人组成研究生班进行深度培养,充实教师队伍。[6]
◎1953年(癸巳)36岁
7月1日,《材料工作通讯》改名为《档案工作》。
7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档案班第一期毕业,共计103人,先生与同学们合影。[7]
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档案班第一期毕业合影
8月5日,先生在《档案工作》1953年第2期上发表《文书立卷实验工作的初步研究》。先生强调:“在文书与档案工作中,立卷是极重要的工作之一”,“立卷就是把许多单个文件组合成卷,立卷也是分类的基础”。先生详细阐释了“卷”的含义以及具体的立卷做法。先生认为,立卷前的业务准备包括:
(一)当我们收到大批大堆的零散文件后,为了要进行立卷,首先要把零散文件按芬特区分开来,因为将来保存在档案馆、室的时候是以芬特为基本的保存单位的。
(二)区分芬特后,就要了解芬特的情况与芬特构成者的情况。
(三)了解了芬特与芬特构成者的情况之后,就有可能去确定一个分类方案并拟就一个立卷计划。
(四)每人对自己所需整理的零散文件浏览一次,初步熟悉,以达到大体掌握自己所要立卷的是些什么文件材料,是什么内容什么种类的文件。
(五)我们知道,芬特就是一个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在其全部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一切文件材料的总合。这就是告诉我们,当我们要整理一个芬特的时候,必须力求整理一个完整无缺的芬特,因为缺少一部分文件材料的芬特是不容易整理得很好的。因此,当我们要把一个芬特的文件进行立卷之前,必须检查一下它的完整程度如何,如不全,还要尽一切可能去搜集完全。
先生进一步提出了立卷的方法:
当一切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就可进行立卷的实际工作,立卷可视芬特内文件情况分别按如下特征来进行:(一)名称特征;(二)问题—实物特征;(三)作者特征;(四)收发文机关特征;(五)地区特征(地理特征);(六)时间特征(年代特征)。但为了正确地立卷,仅仅掌握上述诸特征还是不够的,做立卷工作的人必须深刻地认识所谓案卷就是与某一问题或实物有联系的全部文件的组合;必须随时记着,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的原则,乃是立卷工作的最重要的原则。立卷时不要以特征去生硬地机械套用在文件身上,而应掌握文件之间的联系的原则去进行立卷,特征要为我们所用,勿被特征所约束。上述六个立卷特征在实际上应体现在文件之间的联系中,六个特征应服从于保持文件间联系的原则。
根据我们的体会,零散文件立卷的方法、进程与步骤,一般如下:先粗后细,先分后编,先易后难,分分编编,编编分分。[8]
先生还认为,立卷的进行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循着正常的轨道来立卷的,也就是说卷是在文书处理部门的秘书和文书工作者手里就按照预定的案卷类目立好案卷,每一年就将案卷移交给机关档案室保存,采取这种方式,则档案室收到的文件材料必然已是完全立好了的案卷,档案室收到各组织单位的案卷后,就研究确定一个分类方案,将案卷分类排列起来,并加以妥善的保管。这是最好的方式,是值得推荐的方式。一种则是档案室所收到的文件材料都是没有立好卷的零散文件,立卷任务还要档案室去进行,这种情况在我国目前的许多机关中是不少的,因为秘书文书工作者还没有学会做立卷工作。虽然这种进行方式并不是很好的,但这是现实的问题,我们应该加以研究和解决。[9]
8月,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档案班扩大为档案专修科,先生任主任。[10]
9月,先生陪同苏联档案专家谢列兹聂夫参观明清档案馆各库房及所保管的各类档案。[11]
是年,先生在《材料工作通讯》1953年第10期上发表《重新认识档案与资料的区分》。先生认为,在《区分档案与资料问题的我见》中,自己的认识是不正确的,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如下:
首先,片面强调了档案是历史。当然,档案在研究历史中的重要作用是无可怀疑的,但应该认识到档案不仅在研究历史中可起极大的作用,而且可以发挥其政治作用、科学作用和实际作用。
其次,由于过去我们所看到的档案室里往往很少甚至没有本机关所办理、形成与产生的文件和来往文书,一旦发现此问题,认识到本机关所办理、形成的一切文件的重要性,就片面地将“本机关办理与不办理”夸大为档案与资料区分的分界线。
第三,当时认为凡是这个机关或机构办的,就是这机关与机构的档案,不是这个机关或机构办的,就必然是另一机关或机构的档案,好像这样就可很自然地实现按组织机构分类的原则了,其实,按组织机构分类何须用“办与不办”来保证呢?
第四,之所以产生这种不正确的认识,没有经验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至于档案与资料的区分,则不应仅从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更不应从用以办理或用以参考上去区分,而主要应从其目的上去看;也就是说,档案是一个机关、团体在其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一切文件,当使用完后,就保存起来,以备日后查考或利用,以服务于实际、科学、历史研究方面为目的,而资料(图书)则是以推广与广泛地传播知识为目的的。[12]
◎1954年(甲午)37岁
2月,先生陪同苏联档案专家姆·斯·谢列兹聂夫到南京史料整理处考察和指导工作。谢列兹聂夫介绍了苏联档案科学的成就和整理档案的重要原则。
1954年迟华、吴宝康、苏联专家谢列兹聂夫、吴玉章、曾三、裴桐(自左至右)合影
3月2日,先生把苏联档案专家姆·斯·谢列兹聂夫提出的成立国家档案局的意见,分别向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处长曾三,中共中央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做了书面报告。在报告中,先生提出了四项建议:第一,请求中央尽快成立国家档案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二,着手筹建中央档案馆;第三,发布整顿全国档案管理的指令性文件;第四,建立永久性档案人才培养基地——历史档案系。[13]先生在报告中说:
目前我们在档案建设上的最主要、最中心的问题,就是首先成立中央的档案领导机关。有了领导机关,一切就可以开始。我作为一个档案战线上的战士来说,万分希望中央秘书处给中央的报告中所建议的几项紧急措施,能早日实现。[14]
吴玉章看了先生的报告后,感到成立中央档案领导机构的迫切性,于3月12日给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习仲勋、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写了一封信,希望国家能够加强档案工作。周恩来总理将此事提交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15]
3月11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签署任命书,任命先生为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馆长。[16]此前,先生向学校建议成立校档案馆。1月23日,副校长胡锡奎、副校长邹鲁风批示同意成立校档案馆。2月20日,校长办公室秘书科长戈平请先生草拟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的命令。[17]
1954年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馆长聘书
4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档案教研室举办第一次科学讨论会,出席讨论会的有中央、华北局、北京市机关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有关科研、出版机关的代表100余人。这次讨论会的中心议题是讨论陆晋蘧先生所著的《档案管理法》一书。与会者在发言中对作者钻研档案业务的刻苦精神以及该书对某些实际部门的指导作用予以肯定和赞扬,同时对该书存在的某些不足和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有益的探讨。[18]这是我国档案工作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科学讨论会。
5月5日,先生在《档案工作》1954年第10期上发表《论档案工作的意义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先生指出:
档案工作不仅对于机关、团体、企业、部队、学校的日常工作是不可缺少的,而且能为国家储备文件材料,为整个国家的各项建设以及开展历史科学的研究而服务,因此它是我们党与国家工作的重要部分之一,是一个具有政治、历史、科学以及实际意义的工作。
什么是档案呢?档案是各个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以及个人在其全部工作活动中形成并已处理完毕保存在档案馆(室、库)中的一切文件材料。……因此,档案是我们过去一切工作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档案是我们党与国家的重要财富之一。
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有搜集、整理、鉴定(研究和确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决定存毁问题)、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六个部分。
任何机关、团体、企业、部队、学校在其工作活动中都会产生文件,这些文件就应该加以科学地整理和保管,以为日后利用,同时又能防止失密现象的发生,所以档案工作是具有普遍性和机要性的工作。
目前整顿与改革我们的档案工作的第一个内容,就是建立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度,健全机关的文书处理工作。
第二,在档案文件的整理方面,应积极学习与宣传苏联的档案学理论,以便正确地科学地整理档案文件,并充分利用它来为国家建设与科学服务。
第三,为了整顿与改革我们的档案工作,必须培训干部,组织业务学习。[19]
6月1日,先生在《档案工作》1954年第11期上发表《评陆晋蘧著〈档案管理法〉》。先生指出:
陆晋蘧先生所著的《档案管理法》,是受到某些机关某些人欢迎的。如有的机关原来管档无方,乱七八糟,查找文件也查不到,自采用作者的管理法后,确有改善,这种事实说明作者的管理法在适应现实的条件下还能够算是一种方法的。
应该指出的是作者对档案工作与国家建设的关系的看法,把档案工作提到应有的重要程度,这是对的。对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与要求,特别是提到档案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政治警惕性,这些看法也都是正确的。对旧中国所存在的缺点的分析也大多是对的。
最后应该指明,作者提到应向苏联先进经验学习以及必须大胆改革的方向也是正确的。
先生认为,作者对苏联的先进经验——档案集中管理的认识是错误的。先生指出:
档案集中管理决不是意味着一个机关的文件随时办完随时就集中到档案室中去立卷。档案集中管理的基本意义应该是:(一)全国档案工作由国家档案管理机关集中统一领导;(二)全国各机关、团体的档案文件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办法与制度向一定的国家与地方档案馆移交,集中保管(以上两点目前我们还没有);(三)一个机关内各组织党委的文件材料自己保存一年,然后向机关档案室移交,机关档案室则保存十年后才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作者的这种误解以及贯穿该书中所叙述的具体做法是混淆了档案工作与文书工作的区别的。
正确地认识文书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的关系问题,应该是:一方面它们是各有其专门任务的不同工作,另一方面两者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既不能把两者相混淆,又不能完全抹煞它们间的联系。但必须懂得承认两者的联系决不等于可以容许混淆,那种认为档案工作是文书处理工作一部分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先生认为,作者对分类问题的全部叙述存在着不少错误与缺点。先生指出:
首先作者把分类与立卷互混淆起来。这正是把文书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相混淆的一种反映,也是套用图书分类法的结果。
必须认识:立卷是文书处理部门的工作,而分类才是档案部门的工作。立卷是现行的单个文件的立卷,而分类则是已立成的案卷的分类与排列。把图书分类法搬到档案工作中来,必然为科学地整理档案文件造成极大困难。我们必须认清:档案学、图书馆学以及文书处理三者的研究对象与任务是完全不同的,混淆了三者的区别,就不可能科学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作者在分类问题的阐述中又一错误,就是他完全否定了按组织机构分类的优越性。
先生认为,作者所叙述的档案分类、档案目录以及档号编制等,来源于图书馆工作,而“根据图书馆工作中所通用的方案来进行档案文件材料的系统化工作,是不正确的”。先生进一步指出:
作者在该书的最后(见第97页),曾总结性地概括了他所著《档案管理法》在实行或试行中所表现出来的优点:调卷迅速,分类明确,排列有序,手续简便,取得主动。这些优点或许都是事实,但据上述所述,就可知道它是没有科学基础的。首先作者把文书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混淆了起来,这是最基本的问题,由此也就产生了其他许多混淆不清的糊涂看法;其次破坏了档案整理的重要原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而仅从技术上着眼,如果从局部与眼前的利益出发看来,也似乎有优点,但从全局与长远利益以及科学利益来看时,那么优点就不足道了。[20]
6月30日,先生在《教学与研究》1954年第6期上发表《国家过渡时期档案工作的任务及其改革》,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档案学进行了比较式概述。先生指出:
社会主义与人民民主国家的档案工作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档案工作有着本质的区别的,社会主义与人民民主国家的档案工作是为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的,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档案工作则是剥削阶级用来巩固其反动统治并从精神上来奴役劳动人民以及从政治上来污蔑和平民主阵营的政治工具。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档案工作是建筑在科学基础之上的,是根据列宁法令所规定的全国统一与集中的原则建设起来的,因而是先进的、科学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档案工作却是分散的、私有的,在那里,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没有也不可能有真正统一的管理档案工作的规则、制度与办法,也不可能真正去集中档案工作,因而不但不能充分地为科学与人民利益服务,不能促进科学的发展,而且由于档案工作的分散与私有,却还大大妨碍与限制了为科学服务,并使档案经常被任意销毁。[21]
9月,先生任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委员,至1966年6月止。[22]
10月,先生收到明清档案馆发来的《明清档案馆十年发展规划》(附工作方法概述),明清档案馆请求先生提出参考意见。[23]
11月5日,先生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主任尚钺应印度政府聘请,由印度政府教育部正式任命为印度历史档案委员会通讯委员。印度历史档案委员会是印度政府指派的历史学家和档案学家组成的团体。[24]
11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批准在国务院设立国家档案局,掌管国家档案事务。11月1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设立国家档案局。国务院任命曾三为国家档案局局长,张中、洛风、郝化村、邱兰标等为国家档案局副局长。[25]
11月14日,先生给国家档案局局长曾三写信,提出国家档案局组织机构及其编制人数草案。12月20日,国家档案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暂行组织条例(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先生参加了会议,并于12月22日将草案正式送呈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习仲勋审阅。[26]
12月1日至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北京召开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先生出席。[27]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规模的档案工作会议。
12月,先生兼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三处(中央档案馆筹备处)副处长,至1959年10月止。[28]
先生的《论档案工作的意义及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文又在《山西政报》1954年第12期及《陕西政报》1956年第7期上发表,文章内容较之《档案工作》1954年第10期上的原文更加充实。[29]
◎1955年(乙未)38岁
4月,高等教育部决定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专修科的基础上成立历史档案系,先生任历史档案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30]
5月1日,先生在《档案工作》1955年第1期上发表《论文书处理工作的任务与组织》。此文后来又被刊登于《陕西政报》1956年第16期。文章指出:
文书处理工作就是加强机关联系、贯彻政策法令、辅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公务文件的工作。由此可知,文书处理工作在国家机关中起着纽带作用和助手作用,是贯彻领导意图的一种重要手段。国家机关工作的精确化是很重要的,但要做到国家机关工作精确,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取决于文书处理工作的正确建立。
文书处理工作的具体任务是:(1)文件的收发、登记和运转;(2)文书的催办和拟办;(3)为领导人准备参考材料;(4)会议、汇报的记录;(5)处理人民来信;(6)文书的缮印和校对;(7)已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的立卷;(8)文书材料的保管和提供调阅;(9)文书材料的归档及其准备工作;(10)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文书工作事项。
先生继而论述了混淆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由档案室对现行文件进行立卷的缺点,并指出:
由此可知,只有由文书处理工作来进行立卷工作,才能提高案卷的质量,为档案室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而档案室也就可把自己的工作提高一步,以便保证国家档案馆所保存的档案材料的质量。从而能更好地为国家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服务。
先生还阐述了机关文书处理工作的“集中、分散或混合”的三个原则。[31]
6月,先生任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至1963年10月止。[32]
6月,苏联档案专家姆·斯·谢列兹聂夫回国。[33]
9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正式开学,开始招收第一届本科生。第一届共招收本科学生60人,学制四年,开设基础课和专业课共23门。[34]
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标志着国家档案局正式成立。
是年,先生晋升为副教授。[35]
◎1956年(丙申)39岁
1月14日,中共中央召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周恩来总理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中指出:
为了实现向科学进军的计划,我们必须为发展科学研究准备一切必要的条件。在这里,具有首要意义的是要使科学家得到必要的图书、档案资料、技术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必须……加强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的工作。[36]
3月20日,先生致函傅振伦,希望将傅振伦所集文章付印,供内部参考。
1956年吴宝康致信傅振伦
1956年吴宝康致信傅振伦(续)
4月8日至5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举办档案专业展览会。中宣部副部长徐特立来校参观展览会。[37]
4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
加紧培养干部、提高档案工作的业务水平和科学水平。今后国家的档案工作干部,除由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进行培养外,特别应该注意分层负责地开办短期训练班加强在职干部的业务学习,结合实际工作,提高其业务水平。国家档案局和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对档案学及其他辅助科目,应该加强研究工作,以提高科学水平。[38]
5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举行第二次科学讨论会(当时称为中国人民大学第六次科学讨论会历史档案分组会),先生主持讨论会并做题为“论文书学的创建及其对象与任务”的学术报告,主要内容是:
第一,文书处理工作的地位、内容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文书学研究的渊源以及文书学课程创建的条件;
第三,文书学是一门独立的历史科学辅助科目;
第四,文书学研究的对象和任务。[39]
6月14日,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陈云、林伯渠、邓小平等中共中央领导接见参加拟制全国长期科学规划工作的全体人员并合影留念,先生和国家档案局副局长张中、国家秘书局副局长裴桐参加。[40]
6月29日,先生在《档案工作》1956年第6期上发表《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向科学进军时应该学习些什么》。针对“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向科学进军时应该学些什么和怎样学?”这一问题,先生指出:
首先,要从档案学包括的内容谈起。档案学是一个总的名称。学习它就必须学习档案学中包括的各门科学科目:文书学、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中国档案史、外国档案史、技术档案管理与组织、文件材料保管技术学、文献公布学。
在向科学进军时,除了必须根据书本有计划地学习外,还应该十分注意在实际工作中学习。[41]
6月30日,先生在《教学与研究》1956年第2期上发表《论文书处理学的创建及其对象与任务》。先生指出:
实际工作已经提出了迫切的要求,需要研究过去和现在的文书处理工作,需要制定文书处理工作的理论原则与方法,也就是说需要建立一门专门的科学科目——文书处理学,去指导实际工作。
文书处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历史辅助科目,它是一门从历史发展中研究一般与专门文书处理工作的科学科目。它研究过去和现在国家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形成的一般和专门文件以及文书处理工作的全部体系。文书处理学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研究过去和现在国家机关的文件以及文书处理工作的发展历史,另一部分是研究过去和现在国家机关的文件处理工作的原则和方法。这两部分就构成了文书处理学这门科学科目的研究对象与实质。为了研究一般和专门文件以及文书处理工作的历史和方法,就需要具体研究如下一系列的问题:文件的种类和用途、文件的格式、文件的书写、文件的收发登记、文件的运转、行文制度、文件的拟办、对承办文件的监督、文件的立卷、文件的保管、文件向机关档案室的移交准备等问题。
研究文书处理学所包括的问题,对于档案学家、档案工作者以及历史科学研究工作者也具有重大意义。档案学家、档案工作者必须解决如文件材料系统化、鉴定文件价值、文件材料编目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求档案学家、档案工作者了解各个历史时期的文件种类及其用途。而这方面的知识对于历史科学研究工作者来说,也是同样需要的。……档案学家、档案工作者不仅需要了解文件种类、用途及其情况,同时,还必须了解机关文书处理工作的原则与方法,因为档案学家、档案工作者的责任不只是研究档案馆(室)内部的工作,而且还应肩负起在方法上指导与帮助现行机关正确进行文书处理工作的任务。……为了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就必须抓紧并研究现行机关的文书处理工作。文书处理工作的质量是决定档案工作好坏的先决条件。由此可知,研究文书处理学的任务,还应该是为了不断改进机关的文书处理工作,保证档案馆工作的质量,以便更好地为发展历史科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