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1 进入北平社会调查所

无悔是书生:父亲梁方仲实录 作者:梁承邺 著


第三章 服务中研院社会科学所

3—1 进入北平社会调查所

清华大学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对研究生以论文为主要考核方式,当父亲决定以明代田赋问题为其毕业论文题目时,标志着他已开始踏上了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征途。继续在此征途上前进抑或转向他途,毕业后之工作单位性质至关重要。研究院尚未毕业,父亲已定下去北平一个科学研究机构——北平社会调查所工作。他能进该所,首先得助于其大学同窗好友汤象龙。汤氏1909年3月生,湖南湘潭人,1925年就入读清华大学政治系,比先父早一年毕业于清华本科。汤氏1929年毕业后到了北平社会调查所工作,其研究范围为中国近代财政史,组织与领导着一个研究组——中国近代经济史组,他好学又能干,深得所长陶孟和的赏识与信任。由于汤氏与先父是老同学,特别其研究的领域相同——财政史为主,仅关注的主要朝代一为清,一为明而已,在校以及离校后他俩一直来往,学术上不断切磋,友谊深厚,终生如此。当父亲研究生毕业前一二年,汤象龙便向北平社会调查所所长陶孟和引荐,经陶氏约见面谈,陶氏欣然欢迎父亲到该所工作。按原计划1933年9月父亲便可到所里上班,可是该年清华大学研究院统一推迟安排至年底才进行第一届研究生结业答辩,致使先父于1934年1—2月间始到该所正式上班。由于预先得知社会调查所之接纳允诺,又与汤象龙时有讨论该所经济史组的有关事宜,估计在正式上班前一段时间,父亲可能已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该所经济史组的一些工作

北平社会调查所前身乃1926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设立的一个社会调查部。1929年社会调查部改组成一独立机构,改名为北平社会调查所。该所成立后,到1933年,其研究范围包括中国近代经济史、政治制度、经济理论、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对外贸易、财政金融、劳动问题、人口问题、工人生活费统计共10类,分设了相应的研究组,其中以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劳动问题、工人生活费统计、中国近代经济史为重点。1934年7月中央研究院与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商议后,将社会调查所和中央研究院的社会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28年)合并,保留中研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名称。社会科学研究所在1945年又改名为中央研究院社会所,陶孟和一直主掌这个机构。

陶孟和(1887—1960)为我国近代文化学术史一位很重要人物,又是“中国最早的专业社会学家”,中国社会学之主要创始人之一。他原籍浙江绍兴,出生于天津,1960年病逝于北京。早年留学日本、英国,获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在北京大学任教授、院长、教务长。1929年起主持社会调查所和随后的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社会所),一直到新中国建立后的头几年。1949年10月出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直至1960年病逝。陶氏知识广博,学贯中西,专长社会学,涉猎广泛,在经济、历史、图书馆学等领域均有建树,更是一位卓越的学术组织领导者。

父亲到社会调查所加入的研究组为经济史组,他主要研究项目仍以明代田赋史为中心,这与该研究组以近代社会经济史为主的方向似并不相符。这种例外情况与陶孟和的开放思想和大力扶持青年的态度极有关系。陶氏当时公开对人说,考虑到梁方仲在明代经济史方面已取得好成果,在此基础上再加工,使之成为“完璧”,然后再进行近代的研究还是可以的,两者并无矛盾。陶的这种开放、鼓励态度和实在的大力支持,使父亲原先的顾虑得以打消。他便专心地按照自己的思路开展研究,从而在到社会科学研究所后短短的三四年内,在原来研究生毕业论文之基础上,接连写出多篇水平高、具开拓意义的论文,为其迅速成长为一引人瞩目的青年学者和后来获得更多更大成就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父亲一直感谢陶孟和的知遇、栽培之恩。写到这里似有必要转述一下父亲对陶氏当时领导方法(作用)的感受(“文革”中一次交代材料所言):

陶先生在这方面颇具特点,他认为有发展前途的年青人就会放手让他自由地去干,不会时时事事搞检查,使人惶惶不安。往往二三年内你不写只字,也不责怪,感到所内气氛很宽松,以至过于自由散漫,使这个来自清华的我,顿感殊样和新鲜。随着时间的推移,了解之深入,才懂得陶先生对所及所内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明确的要求和目标,他不鼓励急功急利,他相信所内同人的自觉性和创造力,只要届时你能按计划按要求交出货来就行,若交出好货的在晋升等问题上予以“论功行赏”。

陶氏这种领导方法的形成,恐与他在北大工作多年,与校长蔡元培相交甚久不无关系。曾在清华学习工作前后长达数十年的徐葆耕曾剖析过清华校长在办学理念与领导方法上与北大蔡元培等的一些异同点,其中谈到蔡元培和梅贻琦都是自由主义教育论者。蔡崇尚主观自由主义,强调感情,弘扬个性;而梅是客观主义者,重视自由理性限度与秩序。校长领导方法作风不同,两校学生表现往往有差异。一个清华校友曾如此评说:最大不同的是:一、北大比较自由,可以逃课;而清华因课业重,要求严,很少溜课。二、北大学生程度参差不齐,好坏差距很大;清华则因淘汰率高,程度较为整齐。三、生活态度方面,北大学生老气横秋,清华学生则比较活泼而带洋派作风

自1934年2月到调查所(社会科学研究所),至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前约共三年半时间,父亲利用所内的宽松的有利环境,自觉发扬清华实干的传统,勤于笔耕,写出15篇论文(含书评2篇),合约23—24万字,分别发表于学刊与报纸专栏上。依发表先后次序它们是:《评陈登元著〈中国土地制度〉》、《近代田赋史中的一种奇异制度及原因》、《明代粮长制度》、《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明代两税税目》、《评介万历会计录》、《评中国田赋问题》、《田赋输纳的方式与道路远近的关系》、《北平市田赋概况》、《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名称》、《一条鞭法的争论》、《明代的黄册》、《易知由单的起源》、《明代的民兵》。这15篇文章中6篇发表于学刊上,分量一般较大,如《一条鞭法》近4万字,《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6万余字。其余9篇分载于《大公报》、《益世报》、《中央日报》等报刊专栏上,每篇字数一般仅数千言,其内容或是补充学刊上对应论文的某些方面,或是正式论文发表前先作简要的报告。

3—2 多篇佳作成学界少壮者

为了解父亲于三年半时间内研究上所得进展,有必要对其撰发的主要论文进行浅介。

3—2—1 关心北平市田赋问题

《北平市田赋概况》(《民族杂志》,1936年,第2卷第8期)一文报道了父亲对民国时期北平市田赋调查研究之结果。该文先介绍了北平市田赋之沿革及税收征收机关,指出“赋制大体一仍前清。惟曾将各项名目删繁就简,并于民三颁订银两折合洋元的则例,至廿二年四月又奉命废两改元,赋制上重要的变迁,不过如此。”然后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对该市的田赋种类和科则进行了整理分类和简评。文中指出的一点颇可看出父亲的心态和观点:“又我国各地田赋扰民,多由于附加税太重。举凡一切地方公益教育卫生以及军政费用,一有所需,即按田或按田赋银每两或米每石附加而摊派之,其来源盖由于清康熙间有永不加赋的诏命。现今各地的附加税,甚至有超过正税的三十倍者。本市田赋,向无附加税,在他处很不多见。希望以后亦不至有附加税才好!”北平市田赋“亟待整理”,并提出了多条改革意见,包括土地清丈(先行土地陈报及其建议具体做法)。父亲还指出在整顿田赋时,有两事希望当局者加以注意的:1.北平市的官产特多,“这是本市特有的情形,似应有特别的处置方法去清理之”。2.现今北平市农地有税,但市地没有税。“这实是不公”。

《概况》这文对北平市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田赋情况给予了简明扼要的概述,指出其特点、存在问题和应整顿改革之意见,论述有理有据,自有其学术价值与现实作用。该文在父亲刚到北平社会调查所不久刊出,可推知父亲确实早期曾有从事现实问题研究的打算,很早就陆续注意与搜集了一些近现代的有关资料。到社会调查所后很快写出此文,也算配合与融入该所经济史组研究主流方向(清代为主)的一种表态。

3—2—2 积极学术争鸣

1933年,金陵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陈登元发表著作《中国土地制度》。该书出半年已经再版,颇受一般读者之欢迎。罗玉东(社会科学研究所)和华芷荪二人分别曾对该书进行了评议。前者批评陈氏对整个土地制没有探源和系统的解释,后者对陈登元“两重地主”之说提出质疑,随后陈发文答辩,不认同罗、华的批评,宣称倘若有人用甲骨文或其他经史子集来批评,他才会作答。这就引发父亲疾写《评陈登元〈中国土地制度〉》并发于1934年11月17日、24日《大公报·图书副刊》上。该文用了大量经史子集资料来评陈著。首先举出多例驳陈称“我国古籍,类混土地制与赋税制度二者为一谈”之说,继而指出陈著存在的突出毛病:一、误解史传;二、混淆史实;三、考证疏略;四、证据薄弱。最后还交代“本来我在后边还‘有理论错误’及‘文字欠妥’两项及其他批评凡四千余字,今为篇幅所限,只好删去”。这篇长达13000字的书评,初读颇感火药味太重,细想之后,却觉有理有据,乃纯粹出自学术争鸣之作。据父亲见告,此书评,不属个人恩怨的评论,没有引发后续出现批评者与被评者间的失和,所以后来他与陈氏亦有来往。从此书评看出父亲有那种初生之犊的生气,勇于追求学术真理的信念,这是清华严谨学风造成的必然。也使人想到,这大概也深受了老友“雄辩家”张荫麟之影响。由此书评,反映出父亲对中国田赋、土地等有关历史文献已有相当好的掌握,显示出其厚实学术功底。

1935年父亲发表了另一书评,即《中国田赋问题——评孙佐齐著〈中国田赋问题〉》(1935年7月25日《大公报·图书副刊》第89期)。该文,首先指出“中国的田赋,主要的本来是地方的问题”,“所以研究中国田赋的人们(特别是志在解决现代中国田赋问题的人们),最妥善的办法是分地区去研究。……但若有人将全国各地田赋的资料,筹集在一起,排比编次,作一综合的说明,这也不失为一件有趣味的工作。本书作者孙先生,于公众之暇,从事田赋之探讨,以其心得,总著成帙,多至十一章,凡二十余万言,其用心之勤,诚足称道”。但“本书搜集的范围,大约不外政府公报,章程及私人论著等资料,绝少是根据直接调查所得”。接着,父亲认为孙著不足之处还表现在:1.“辑录的材料大半不注明出处”,2.“书中所载的统计,大皆不注明年份”,3.“引用的材料略嫌腐旧”。最后,就写作上而观,父亲认为孙著可议之处不少,例如书内章节的安排,相应内容多寡的掌握,应改善;又如田赋沿革史实颇多失误;不少统计表不合格式与体制等等。《中国田赋问题》(书评)用心助人,态度严肃诚恳,评价中肯到位,评议中也显示评者的某些治学主张和对某些研究问题的深刻富启迪的想法,是一篇质量上佳、可供书评者参考的范文。发表七十多年后(2008年),本文被专攻现代学术史的专家桑兵选编入其有关专书内

3—2—3 尝试计量史学研究

为了“供给研究明代田赋的人们以一些整理过的统计资料”和“准备自己作专题研究的参考”,父亲将其清华研究院毕业论文的附录之一作为草稿,予以再加工,写成《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于1935年5月出版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3卷第1期上披载。全文六万余字,以单篇论文计,可称宏构。该文主要根据《明实录》及《会典》提供的材料,参勘了各种版本《会典》(部分参考7种本子),经爬梳辨证和统计处理,制成三十八份表,将明代各朝的户口田地及田赋几乎所有数据以一目了然的形式呈现给读者。该文并非单纯的资料汇编,其理由:一、数据经整理换成了新面貌(表格)。二、更重要的是,各表中有若干项(栏目)是作者用统计方法,处理后自己加上去的(如合计、平均数等);有些表则为专门研究目的而特制的(如分区统计、升降百分率等),由表可直接察看到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户口田地和田赋量的变化,从而帮助人们对当时当地经济状况的了解。三、在表注和序言的文字说明中渗透着分析研究思路和阐述,序言中有关田地、户口数量的性质的明确指出,是十分重要的发现与结论,惠及数十年后的研究者。因此该文可称是国内从现代计量史学方法研究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的开山之作。

3—2—4 探讨明代两税之税目问题

父亲阅读文献时发现《明史·食货志》记夏税和秋粮的项目,在洪武时仅米、麦、钱钞、绢四种。在弘治万历时却增到四五十种,且以为这些税项皆属田赋范围。新增税项性质如何?怎样被归到田赋中去的?《明代两税税目》(《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1935年,第3卷第1期)一文,将《会典》及《实录》各书所载的税目的种类与其输纳地区之分配进行分析,然后探索各项税目的意义和来源,得知许多税项就其来源而言,并非属田赋之范围,指出“明代夏税的物品是为正项,秋粮以米为正项。《万历会典》所载的税粮项目,不过是仅将所有与田赋正项目同一输纳的物品登记下来,其中有极大部不应列入田赋项下,至少它们在最初的目的并不是要对一般田地所征收的物品”。提出了可将之分成五大类的看法,并讨论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两税税目》一文的研究成果,使我们对《会典》所记录的税目真正内容及其代表性程度有真正的了解,从而也更正了《明史·食货志》的若干处错误。

3—2—5 首探“东南重赋”

“东南田赋之重”一语在明代不少文献中出现。清代以至民国时期似还存在这种不合理现象。但一直没见较详细的论述,更遑论深究。

《近代田赋史中的一种奇异制度及其原因》(1935年2月22日《大公报·史地周刊》)一文考察了苏松地区赋率和赋额的历史情况,肯定了苏松地区确存在“重赋”问题,并提出造成重赋的政治、历史、经济原因。这是近人首次全面而深入研讨“东南重赋”这问题的专题论文,其提出的问题和看法至今仍有研究者引用,甚至可以认为是近人对此课题研究的基础。

3—2—6 代表作《一条鞭法》

1936年父亲四万余字的论文《一条鞭法》在《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4卷第1期上发表。全文分为“导论”和“本论”两大部分。“导论”简述了明代早期赋法和役法的要点,分析明初实行“夏税”、“秋粮”的赋法及“里甲”、“杂泛”役法的过程及崩溃的原因,可以说这是对明代前期赋役制度研究进行简要概括(亦有人评价为“总结性”的报告)。“本论”仔细论述了主要旨在改革徭役制度的一条鞭法产生的缘由,各地施行一条鞭法的具体形式、内容。由于明代一条鞭法这个十分重要的制度的推行,由开始至结束,前后拖延时间很长,各地又采用了不同的变通形式,头绪纷繁,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父亲从运用大量纷歧繁杂的文献资料,尤其大量运用方志资料开创性地尝试,抽象出规律性的内涵,进行了综合概括,致使现在的读者对明代一条鞭法的内容始有一比较完整的概念,换言之,这篇论文是对明代赋役制度的核心组分首次从制度层面等其产生缘由进行的深入全面的研究,并得出了透彻明了的结论。所以后人评曰:“他对这问题的研究,可以说做了不可磨灭的开创和奠基性的工作。”《一条鞭法》发表后第二年(1937年)便被译成日文,于日本重要的史学杂志《历史学研究》上分两期刊登,译者铃木正在译文的“解说”部分将作者称之为“明代土地租税制度研究少壮学者”。并交代其译文得到孙毓棠和笔者的叔叔嘉彬的帮助

3—2—7 《评介〈万历会计录〉》

《评介〈万历年会计录〉》一文刊于《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3卷第2期(1935年)。该文首先指出会计制度是政府财政管理中的重要制度。秦汉前虽已提出,然可能未实际实行过,秦汉间,这制度已逐渐建立,后来各朝皆有此例。明承唐宋之遗制,会计录之作,文献记载有二,为汪鲸《大明会计录类要》十二卷及张学颜《万历会计录》四十三卷。汪著今已失传,而张的《万历会计录》幸而由国立北平图书馆于1933年用八百金在山东购得。久寻终获,这“真是对于研究公家财政史的一件最大幸事”(父亲原文),为此,父亲特写《评介〈万历会计录〉》给读者、研究者,旨在促进研究。该文介绍了《万历会计录》的内容、编写经过和其研究价值。文章主旨在推介,重点自不在研究,然父亲提的几点看法应有一定参考价值:首先,《万历会计录》是万历四年(1576)户部尚书王学光原编,万历十年(1582)户部尚书张荣颜重编。要问的是为何在此时编成而非于他时呢?父亲看法是,其实之前成化二十三年(1487),孝宗初登基,礼部右侍郎丘浚已上言作会计录,而张氏《万历会计录》的编写体裁跟丘氏所撰的基本相同。“再从明代财政史观察,可知《会计录》的编纂成书亦无非一种时代的表现。”明嘉靖中期起,由于多种原因,国库空虚,每年收不抵支,直至万历年间,张居正主相,王国光、张学颜其时为张氏所倚任,积极启行改革,财政也逐渐好转并出现盈余,为稳定国家财政收入,严格财政管理,防止“吏胥舞之”和“豪强去籍”诸弊端,《会计录》的编纂可以说“应时而生的产品”。其次,父亲认为《会计录》大半是采用档案,如部中的卷宗及各巡抚与布政司的册报等,故其所载材料,“不失为比较最原始及价值最高的材料”。最后,因为清代财政承袭明制而且税收政策款项不少沿用明的旧额,所以研究清代财政,《会计录》也自然极为有用。

3—2—8 对明代民兵的开拓性研究

《明代的民兵》一文刊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集刊》第5卷第2期(1937年6月),这是父亲抗战前发表的最后一篇论文。该文对明代民兵(民壮)的性质、制度和历史发展情况进行探讨。他指出明代兵制行卫所制。卫所制是国家常备军,除此外,还有地方的兵,名为民兵。“民兵或按户、按里、按钱粮抽丁,或从招募”而来,但皆仅由入伍者的本身充当,与家族世系永著“军籍的军士不同”。民兵是地方的警卫兵,与中央的国家常备军不同。明代民兵的历史,父亲认为可分前、中、后三期。“前期指太祖起兵至宣德间,其时,起初基本是沿元代民兵之旧,其后,或临时募集,或于乡农内挑选,或按户抽丁”。本时期内民兵主要任务,一是防御盗贼,一是防守要塞。兵寓于农,不远调他处。中期乃正统至嘉靖中年,该期内民兵势力渐增,除守卫乡里捍御边境以外,内乱与外寇之应付,民兵常有参与,有些民兵甚至入卫了。民兵制度亦在此期建立起来。后期起自嘉靖中叶到明末,此期发生了卫所军渐衰落后用民兵,民兵衰落后乃用募兵的历程。

该文还指出在明代及后来,民壮一词常常与民兵混用。其实民壮仅是民兵中最重要最普通的一种,两者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民兵所指范围广,民壮范围较窄;民兵多数是募集而来,可以自由参加,并无固定额数;民壮则多数是一种比较经常性的组织,且多采取佥派(按户抽丁)或摊派(随钱粮摊派工食银两)的方式,是一种强制的手段,在负担者个人并无自由意志。同时,每一地方的民壮多数有固定名额。民壮名称大约在正统初年已有。

依现有反馈资料来看,《明代的民兵》是国内外首篇有关此问题的研究报告。故日人山根幸夫等指出,战前,“关于民壮的研究只有梁方仲《明代的民兵》”,继后才有日本佐伯富的《论明清时代的民壮》(《东洋史研究》15:No4.1957),岩见宏《明代的民壮与北边防卫》(《东洋史研究》19:No2.1960)

3—2—9 其他几项不容小视的研究

在1934—1937年7月这三年半中,除上述介绍的几篇论文外,其余发表的文章有《田赋输纳的方式与道路远近的关系》、《易知由单的起源》、《一条鞭法的名称》、《明代的黄册》、《明代一条鞭法的争论》。

《明代的黄册》发表于1936年8月6日、9月8日、10月1日《中央日报》的《史学》专刊上。黄册是户口册籍,编制的主要目的在作征收赋役的根据,是明代赋役制度中重要一项。该文从如下十一节来展示论述:“一、黄册的编造及其内容述要”,“二、黄册名称的由来”,“三、黄册的源流”,“四、与赋役科派的关系”,“五、编制及申解的手续”,“六、大造”,“七、地方监造官员”,“八、后湖查册职官”,“九、后湖管册职官及晒册人员”,“十、黄册库架及黄册的数目”,“十一、造册不实的科罪”。读这十一节内容的题目,读者很容易便知此是对明代黄册制度的一次较全面研究的概括性报告,其探索精神与开拓意义已明显体现出来,该文的完成为父亲十多年后的论文《明代黄册考》(1950年)奠定了基础。换言之,前者是后者的雏形。

《田赋输纳的方式与道路远近的关系——一个史的考察》(1936年1月21日天津《益世报·史学》第20期)在分析中国(着重明代)田赋史,田赋输纳税(起运存留)的方式与道路远近之关系后,指出明代起运与存留的差别待遇的事实与理论。

第一,我们发现起运重粮,多派于上等田地;存留轻粮,多派于下等田地,这是根据田土担负赋税的能力而定的。……

第二,起运多派于富户,存留则派贫难下户。这是当时一种财政政策,用意在调节贫富的赋税负担。

第三,起运多用折色,存留则为本色。所谓本色,例如米麦马草之类,量重而价值低,故不便于转运;折色则为银钞等物,量轻而价值高,便于转运者。……

第四,蠲免田赋时,多只及存留,而不及起运。……

这是一篇参考了西方地租理论,观察中国田赋史上田赋输纳方式与道路运近关系的论作,新视角意趣明显,发现颇多,后人已逐渐认识到此作的特别学术价值,是一篇应予特别重视的研究佳作。

《一条鞭法的名称》(1936年4月23日《中央日报·史学》第7期)一文专就一条鞭法名称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结论为:

结束以上所说,一条鞭法的名称甚繁,有已具备一条鞭的内容,而无“条鞭”的名称者;而一条鞭亦有种种不同的写法或称呼:如“鞭”字可写作“编”或“边”;以上三种的写法又皆可省去“一”字,名“条鞭”或“条编”法或“条边”法;亦有将“鞭”字省去,名“一条法”的。此外“总编”、“明编”、“类编”等亦为条鞭的别称。又如“十段需鞭”,“十段条鞭”亦为条鞭法的一种。至若“均平法”,“十段锦法”等,虽皆与条鞭法内容相同,但因人们所注意之点不同,故另给以完全不相同的名称,故不应与条鞭名称相混。

“一条鞭法的名称甚繁”,造成人们阅读史书时容易误解,弄清条鞭之名称问题有助读者避免犯错。此类研究似乎很小,其所得成果对后人却颇有裨益。

《明代的黄册》跟《明代黄册考》;《易知由单的起源》(1936年11月13日天津《益世报史学》第43期)跟后来的《易知由单的研究》(《岭南学报》)1951年第1期);《一条鞭法的争论》(1936年9月13日天津《益世报·史学》第37期)与《明代一条鞭法的论战》(《社会经济研究》1951年第1期)的关系是,前者基本上为后者的雏形。

父亲在清华大学研究院,特别于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这几年的厚积薄发,撰写出一批高质量,甚具开拓性、奠基性,经得起时间考验的论文,旋即引起国内外同行的重视与赞赏,被称为“少壮学者”、“明代社会经济史专家”。1936年他晋升为副研究员。

3—3 发起组织“史学研究会”

除专门研究,撰写论文外,发起组织“史学研究会”是抗战前父亲学术生涯中的重要事件。

3—3—1 “史学研究会”之成立

“史学研究会”成立合影

为了探索建设新史学的路径和方法,父亲与吴晗、汤象龙等一批志趣相投的青年学人经常碰头聚会,切磋学问。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倡议发起成立一个自己的学术团体,于1934年5月2日假座北平酒醋局三号骑河楼清华同学会,宣布成立“史学研究会”,发起人中除孙毓棠因事请假外,到会的有吴晗、汤象龙、罗尔纲、谷霁光、夏鼐、朱庆永、刘隽、罗玉东和先父,共9人。会上推举汤象龙为总务(主席),吴晗为编辑,谷霁光为文书。不久之后,张荫麟、杨绍震、吴铎和一些青年人也陆续加入该会。会上定下每月聚会一次,每年开年会一次。1935年该会在天津《益世报》和南京《中央日报》开辟《史学》双周专刊,这样一来,连同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32年已创办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史学研究会”共有三份刊物,作为同人独立组稿、编辑、发表学术论文的阵地。三个刊物抗战前发表文章数目,我粗略估计逾200多篇。研究会成立后,活动频繁,所定会议如期召开,直至1937年8月日军占领南京,活动才暂告一段落。1938年西南联大在昆明成立,后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会所、历史语言研究所也尾随迁至该城,“史学研究会”随之恢复活动,吴晗、张荫麟、孙毓荣和汤象龙、罗尔纲、先父等原发起人外,新入研究会的人士如李埏、王崇武、缪鸾和等也参加了有关活动。他们还替昆明的《中央报(中央日报)》办了一个《史学》专刊,使抗战前于天津《益世报》和南京《中央日报》已开辟的《史学》专刊得以继续办了近两年(后因社会科学所于1940年底撤离昆明迁四川而停办)。

3—3—2 “史学研究会”的宗旨、治学主张

“史学研究会”的宗旨、计划和治学主张,主要反映在天津《益世报·史学》发刊词(1935年4月30日)和汤象龙为罗尔纲所写的序上(《太平天国史纲·序》,商务印书馆,1937年),其中《史学》的《发刊词》乃由吴晗起草并经由“史学研究会”成员集体讨论修改而成,全文不长,照录如下:

颜习斋说:“立言但论是非,不论异同。是,则一二人之见不可易也。非,则虽千万人所同,不随声也。岂惟千万人,即百千年同迷之局,我辈亦当以先觉觉后,竞不必附和雷同也。”但论是非,不论异同,这是我们的态度,也是我们办这刊物的立场。

我们不轻视过去旧史家的努力,假如不经过他们一番披沙拣金的工作,我们的研究便无所凭藉,虽然他们所拣的容许有很多的石子土块在。我们也尊重现代一般新史家的理论和方法,他们的著作,在我们看,同样地都有参考价值。我们不愿依恋过去枯朽的骸骨,已不肯盲目地穿上流行的各种争奇夸异的新装。我们的目标只是求真。

在另一方面,零烂的,陈旧的,一向不被人们所重视的正史以外的若干纪载,我们也同样地加以注意,这里面往往含有令人惊异的新史料。反是,在被装进象牙之塔里去的史籍,往往有极可珍惜的史实被掩置在一副古典的面具之下,或被化装成另一事物,或被曲解为另一意义,我们也要作一番极审慎的搜剔工夫,给还以原来的位置和面目。

蚂蚁积粮,一丝一粒都不放过,蜜蜂酿蜜,分工合作才能成功。中国史上的问题太多了,我们愿意从大处着眼,小处下手,就各人的兴趣和所学,就每一问题作广博深湛的检讨。帝王英雄的传记时代已经过去了,理想中的新史当是属于社会的,民众的。我们企图从这一新方向努力推进,点点滴滴地,盼望能在十年二十年内有一点小成绩,同时也希望能因为我们的努力,引起史学界的注意,来和我们合作。

《发刊词》的主要精神及对稿件(著作)的某些要求,在一年后他们为《史学》开办一年写的《周年致辞》中得到重申而高度概括为:

本刊是由史学研究会主持的。我们在发刊词上,曾表白同人的态度,是但论是非,不论异同。我们的目的,只在求真,而非盲目地依从他人。我们感到中国史上问题太多了,我们应从大处着眼,小处下手,就各人的兴趣和所学,向每一问题作广博深湛的检讨。我们认为帝王英雄的传记时代已过去了,理想中的新史乃是社会的,民众的。我们企图从这一方面,努力推进,点点滴滴地,盼望在十年二十年内有一点小成绩,同时也希望能因为我们的努力,引起史学界的注意,来和我们合作。这是我们一年前的信念与希望。一年后的今天,我们对于上述人信念是其信弥坚;对于上述的希望,也认为有多少地方是达到了。

在《发刊词》和《周年致辞》中,“史学研究会”同人明确宣示,他们把建设一个社会的、民众的、真实的新史学作为其不懈努力的奋斗目标;将“但论是非,不论异同”,“只在求真,而非盲目地依从他人”,“大处着眼,小处下手”,发掘利用各种资料、分工协作等作为其治学主张与工作方法。

3—3—3 从其他文献来看“史学研究会”

《发刊词》和《周年致辞》这两文属“史学研究会”同人的集体声明外,而汤象龙为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纲》所写的序,也是代表同人们宣示其办会宗旨的一份主要文件。继后直至1980年,仅有罗尔纲在其《师门辱教记》(建设书店,1944年)中提供了“史学研究会”的某些信息。20世纪“文革”结束,改革开放后,陆续出现了一些论著提及“史学研究会”,其中两本吴晗传记著作(苏双碧、王宏志《吴晗传》,北京出版社,1984年,第一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新版)和马紫梅著,曾越麟译校《时代之子——吴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67年)以及陈峰最近的《两极之间的新史学:关于史学研究会的学术史考察》(《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中,有对“史学研究会”内容丰富,观点明确的介绍,很值得阅读参考。

鄙人认为以上这些及其他文献所提供的信息,对于人们全面了解与进一步研究“史学研究会”很有裨益,试举几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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