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的大娘
写我的大娘,对我并不容易。若有人问我,世上谁跟我最亲,我会毫不迟疑地说是我大娘。我梦见她的次数比梦见谁的都多。我为她流下的怀念的泪也比为别的人多得多。
记得1935年的冬天,我在南京时为《天下》月刊写了一篇文章(《〈诗经〉偶感》)。我引用了豪斯曼(A.E.Housman)[1]的两节动人的诗来比照一首中国诗。豪斯曼的诗如下:
第一次赶集时我
钱包里没几文钱,
我曾长久地站而又看
买不起的物件。
时光逝去,现在
只要我想,我就能买;
钱在这儿,集市在这儿,
但,那失去了的年轻人在哪儿?
When first my way to fair I took
Few pence in purse had I,
And long I used to stand and look
At things I could not buy.
Now times are altered;if I care
to buy a thing,I can;
the pence are here and here is the fair,
But where is the lost young man?[2]
引用之后,我马上就想到了我大娘,我写道:
至少这与我曾感到的和仍将感到的一模一样。让我坦白一下,我小时常从我亲爱的母亲的私房钱里偷一两个铜板,用来买风筝。现在,我的钱足够买几千个风筝,但我买了又有何用呢?即便是飞机也不能给我带来比一只小小的风筝在童年的我身上燃起的狂热迷醉更多的东西。世界对我再没有值得冒偷窃之险去为之的东西了。哪里是我的母亲呢?还有谁欣赏我乖张的偷窃手段呢?
在写这最后几句时,泪水突然从我眼里汹涌而出,就像黄石公园里的喷泉。正好仆人进来添茶;我羞于被他看到我在像一个幼童那样痛哭,就对他说:“文慈,我眼里进了沙子。给我拿条毛巾来。快点!”这是我一生中撒过的不多的谎之一。如果是在今天,我会说得含糊一些,只说眼睛有点小毛病,而不说进了沙子这样具体了。看看,我学过了诡辩学。这是题外话。我要说的是,在大娘死了20多年后,我仍为怀念她而流泪。你可想象她之于我有多亲。
然而,尽管她很亲,我也不能不坦言她的缺点,我不想把她描绘成一个完美的女人。没有人是完美的,我大娘也有她的缺点,最大的就是对我小娘的强烈妒意。她想要孩子,但她不喜欢孩子的妈妈。我记得,比我大5岁的姐姐有多么不喜欢大娘。她常告诉我,大娘怎样使我们可怜的小娘受苦;但我不喜欢听这些事。有人告诉我,我小娘死时,父亲考虑到她生了3个孩子,想要追认她为正妻,与大娘一样。这大娘可受不了。她跑到附近的一个尼姑庵里,以示抗议。严格地说,按照那时盛行的普洛克卢斯礼仪规矩(the Procrustean rules of propriety that prevailed then)[3],她是对的。父亲只得屈服,亲自跑到尼姑庵把她接了回来。
我提到这段插曲,是因为我觉得它对我日后的法学思想有一些无意识的影响。尽管我是一位律师,却总是偏爱平等胜于严法,精神胜于文字,仁慈胜于正义(I have always preferred equity to strict law,the spirit to the letter,and mercy to justice)。没有人比我更欣赏罗马人的格言了:“最高的正义也是最大的不义”(The height of justice is the height of injustice)。[4]这也解释了我何以偏爱霍姆斯(Holmes)、魏格莫(Wigmore)、卡多佐(Cardozo)和庞德(Roscoe Pound)的社会学的、人道主义的法理学,而反感19世纪的机械论的法理学(mechanical jurisprudence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更重要的是,这个经验使我不喜欢儒家的礼仪主义(Confucian ritualism),而全心同情基督对法利赛人主义的斗争。首次读到圣保罗的话,“文字令人死,精神却叫人活”(The letter killeth,but the Spirit giveth life)[5]时,我就知道自己注定了要成为基督徒。这种体验就跟一见钟情、坠入情网一样。
回到我大娘这里。就我所知,妒忌是她唯一的缺点。作为母亲,她简直是了不起的。
小娘死时,大娘已52岁了。她是1851年生人。所以,从年龄上说,她可当我的祖母。你难以想象,对一个小孩来说,让祖母来照顾他,真是一件幸事。妈妈可能打你屁股,但祖母从不会。
从我4岁起,到她死时即我15岁时,我都与大娘同睡一床(这种情况并不像西方读者想象的那么稀罕。我们的床很宽,能睡几个人)。再没有母亲对待子女能像她对我那样温柔的了。她爱我,崇拜我,像老女仆那样服侍我。每天等我从学校回来,为我做衣服,为我开小灶。我记得,她从未训斥过我、骂我。我多么悔恨曾对她如此不逊!我常训她、踢她、用东西掷她。有一两回,我甚至残忍到对她说:“你以为你能生我吗?不,我不是你儿子!”她只是抽泣,说:“我多愿意死在你小娘前头,免得遭这个孽!”这让我受触动了,我立即哭起来并且哭个不停,直到她收回那句话并发誓继续活下去。当然了,我们很快重归于好,并比以前更好了。
1911年革命后,剪辫子成了时尚,但我大娘并不知道这件事。有一天,我的辫子被同学剪掉了;我回家时,把辫子拿在手里,看上去像一条死蛇。可怜的大娘一见我,就吓得号啕大哭起来。哥哥说,她以为我在与人通奸时被抓住了(这是清朝的一个习俗,通奸者的辫子要被剪掉)!我从未确定她大哭的原因,但我想这是因为我没有了辫子看起来很可怜,这辫子可是她十年里每天早上都精心地梳理编成的。
尽管她不识字,却尽力鼓励我好好学习。她高兴看我练书法,她骄傲于听到我的英语有进步。她向别人夸口:“有一天,德生会成为外国公司的经理的!”她对我的希望够低的了,但她的爱真真切切。
我对她犯的罪比对别的任何人都多。但在她心里我是个好孩子!她对她的亲戚说:“德生是火脾气,金子心!”
我15岁时得了伤寒,发高烧。她护理了我20天。最后她垮了。有天早晨我清醒过来时,惊讶地发现她还未起身。这是不寻常的,因为她是一个起得很早的人。我看到她时,她的眼睛大睁着,却说不出话来。在我病中,由于过度的着急和操劳,她的一根血管破了。她还认得出我,默默地流着眼泪。这样子过了10天,她就去世了。这是我见过的最凄惨的情景。说她为了救我脱离死亡而牺牲了性命,毫不为过。
我从未体验如此大的悲伤。她死后好几个月,我几乎发了疯。每次有老妇人来看我们,我都会对她说,“啊!妈妈,你回来了?”了解的妇人会同情地掬泪;不了解的则会说“神经病!”我并未完全发疯,我知道我在胡说,但我就像一个醉汉,忍不住要说他知道不该说的事。当我走在街上,碰巧看到远处有老妇人隐约的身影时,我就会对自己说:“这回定是我妈妈。”我就是说服不了自己她再也不会回来哄她的小阿宝的事实。如果我没有真的疯,也离疯不远了。但有一天,我凝视镜中的自己时,一个念头突然掠过,我立即就痊愈了:“至多几十年后,我也要死,那时就可与妈妈团聚了。”这念头使我能忍受没有母亲的生活。但谁又能预见到,甚至在我死之前,上主会给我一位永不会死的母亲呢?[6]
我曾为大娘写过几节诗:
母亲的爱使她看不到我的缺点,
Motherly love blinded her to my faults,
她只看到了她宝贝德生好的一面。
多少回她忍受着残酷的辱骂:
“生出宝贝的难道是你?”
护理她儿子的大病,
她累倒了,过了世。
啊耶稣,既然我全部属你,
我求你回报我母的爱!
既然我蒙允进你的家,
你的母亲也就成了我的妈。[7]
正如你屈尊来到我屋檐下,
也请你使我卑微的妈成了你的妈!
She only saw the good in her dear Teh-Son.
How often she bore the cruel taunt:
“Was it you who bore the darling one?”
Nursing her boy's sickness,
She fell sick and passed away.
O Jesus,since I am wholly Thine,I beg Thee my mother's love repay!
Since I was admitted into Thy House,
Thy Mother then became mine.
As Thou hast deigned to come under my roof,
Make my humbler mother also Thine!
[1] Alfred Edward Housman(1859~1936),英国诗人、拉丁文学者,1911~1936年在剑桥大学任拉丁文教授,作品风格情调悲观,有《最后的诗》等文集。
[2] 原注:《豪斯曼诗选》,Henry Holt and Company(New York),第142页。
[3] Procrustean rules指“不合人情的规律”,这里指儒家传统的宗法、家法。
[4] 古罗马人的名言“Summun jus,summa injuria”指“完全按照法律做事也许会导致重大的不义”。
[5] 见《格林多后书》2 Cor 3:6。
[6] 这个“母亲”指教会。耶稣的母亲(玛利亚)是教会的象征,因此被认为是众信徒的母亲。
[7] 参见《若望福音》Jn 19:26-27:耶稣将自己的母亲交给他的门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