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汉文文言修辞学
第一章 释名
一、修辞
《易·乾·文言》云: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
二、修
《说文解字》九篇上《彡部》云:修,饰也。从彡,攸声。段玉裁注云:修之从彡者,洒刷之也,藻绘之也。
《论语》十四《宪问篇》云: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
《左传》成公十四年云: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公羊传》庄公七年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如雨。”
三、辞
《说文解字》十四篇下《辛部》云:辞,讼也,从、辛。、辛犹理辜也。
《易·系辞》云: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
《礼记》三十二《表记篇》云:情欲信,辞欲巧。
《论语》八《泰伯篇》云:曾子曰:“出辞气,斯远鄙倍矣。”
树达按:文,巧,远鄙倍,言辞当求美也。
《礼记》一《曲礼篇》云:不辞费。
树达按:不辞费,言当求简也。
《仪礼》八《聘礼篇》云:辞多则史,少则不达。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
《论语》十五《卫灵公篇》云:子曰:“辞达而已矣。”
树达按:达谓明白晓畅,辞能达意也。
第二章 修辞之重要
一、修辞之益
(一)
《左传》庄公十一年云: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臧文仲曰:“宋其兴乎!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言惧而名礼,其庶乎!”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二)
又襄公二十三年云:孟氏闭门,告于季孙曰:“臧氏将为乱,不使我葬。”季孙不信。臧孙闻之,戒。冬十月,孟氏将辟,藉除于臧氏,臧孙使正夫助之,除于东门甲,从己而视之。孟氏又告季孙,季孙怒,命攻臧氏。乙亥,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奔邾。……臧纥致防而奔齐。其人曰:“其盟我乎?”臧孙曰:“无辞。”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嫡立庶!’盟叔孙氏也,曰:‘毋或如叔孙侨如,欲废国常,荡覆公室!’”季孙曰:“臧孙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门斩关?”季孙用之。乃盟臧氏,曰:“无或如臧孙纥,干国之纪,犯门斩关!”臧孙闻之,曰:“国有人焉!谁居?其孟椒乎!”
(三)
又襄公二十五年云:郑子产献捷于晋,戎服将事。晋人问陈之罪。对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则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赖。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蔡人杀之。我又与蔡人奉戴厉公,至于庄宣皆我之自立。夏氏之乱,成公播荡,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冯陵我敝邑,不可亿逞,我是以有往年之告。未获成命,则有我东门之役,当陈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惧不竞而耻大姬,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陈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献功。”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晋人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士庄伯不能诘,复于赵文子。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乃受之。冬十月,子展相郑伯如晋,拜陈之功。子西复伐陈,陈及郑平。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哉!”
(四)
又襄公二十六年云:初,楚伍参与蔡太师子朝友,其子伍举与声子相善也。伍举娶于王子牟,王子牟为申公而亡。楚人曰:“伍举实送之。”伍举奔郑,将遂奔晋。声子将如晋,遇之于郑郊,班荆相与食而言复故。声子曰:“子行也!吾必复子。”及宋,向戌将平晋楚,声子通使于晋,还,如楚。令尹子木与之语,问晋故焉。且曰:“晋大夫与楚孰贤?”对曰:“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虽楚有材,晋实用之。”子木曰:“夫独无族姻乎?”对曰:“虽有而用,楚材实多。归生闻之:‘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赏僭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也。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商颂》有之曰:‘不僭不滥,不敢怠皇,命于下国,封建厥福。’此汤所以获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此以知其劝赏也。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此以知其畏刑也。夙兴夜寐,朝夕临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礼之大节也。有礼无败。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于四方,而为之谋主以害楚国,不可救疗,所谓不能也。子仪之乱,析公奔晋,晋人置诸戎车之殿以为谋主。绕角之役,晋将遁矣,析公曰:‘楚师轻窕,易震荡也,若多鼓钧声以夜军之,楚师必遁。’晋人从之,楚师宵溃,晋遂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于桑隧,获申丽而还,郑于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则析公之为也。雍子之父兄谮雍子,君与大夫不善是也,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以为谋主。彭城之役,晋楚遇于靡角之谷,晋将遁矣。雍子发命于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简兵搜乘,秣马蓐食,师陈焚次。’明日将战,行归者而逸楚囚,楚师宵溃,晋降彭城而归诸宋,以鱼石归。楚失东夷,子辛死之,则雍子之为也。子反与子灵争夏姬而雍害其事,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于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于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楚罢于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晋人与之苗,以为谋主。鄢陵之役,楚晨压晋军而陈,晋将遁矣,苗贲皇曰:‘楚师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若塞井夷灶,成陈以当之,栾范易行以诱之,中行二卻必克二穆,吾乃四萃于其王族,必大败之。’晋人从之,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则苗贲皇之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声子曰:“今又有甚于此。椒举娶于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谓椒举:‘女实遣之。’惧而奔郑。引领南望曰:‘庶几赦余!’亦弗图也。今在晋矣,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彼若谋害楚国,岂不为患!”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声子使椒鸣逆之。
树达按:杜注云:“《传》言:‘声子有辞,伍举所以得反,子孙复仕于楚。’”
(五)
又襄公三十一年云:公薨之月,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之见也。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士文伯让之,曰:“敝邑以政刑之不修,寇盗充斥,无若诸侯之属辱在寡君者何,是以令吏人完客所馆,高其闬闳,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今吾子坏之,虽从者能戒,其若异客何?以敝邑之为盟主,缮完葺墙以待宾客。若皆毁之,其何以共命?寡君使匄请命。”对曰:“以敝邑褊小,介于大国,诛求无时,是以不敢宁居,悉索敝赋以来会时事。逢执事之不闲而未得见,又不获闻命,未知见时,不敢输币,亦不敢暴露。其输之,则君之府实也;非荐陈之,不敢输也。其暴露之,则恐燥湿之不时而朽蠹,以重敝邑之罪。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修,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塓馆宫室。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巾车脂辖,隶人牧圉,各赡其事,百官之属,各展其物,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忧乐同之,事则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菑患,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今铜鞮之宫数里,而诸侯舍于隶人,门不容车而不可逾越,盗贼公行而天厉不戒,宾见无时,命不可知。若又勿坏,是无所藏币以重罪也。敢请执事将何以命之?虽君之有鲁丧,亦敝邑之忧也。若获荐币,修垣而行,君之惠也,敢惮勤劳!”文伯复命。赵文子曰:“信。我实不德,而以隶人之垣以赢诸侯,是吾罪也。”使士文伯谢不敏焉。晋侯见郑伯,有加礼,厚其宴好而归之。乃筑诸侯之馆。叔向曰:“辞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若之何其释辞也!《诗》曰:‘辞之辑矣,民之协矣;辞之绎矣,民之莫矣。’其知之矣。”
(六)
又昭公九年云: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晋梁丙、张趯率阴戎伐颍。王使詹桓伯辞于晋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吾何迩封之有!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亦其废队是为,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先王居梼杌于四裔以御螭魅,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使偪我诸姬,入我郊甸,则戎焉取之。戎有中国,谁之咎也?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伯父图之!我在伯父,犹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谋主也。伯父若裂冠毁冕,拔本塞原,专弃谋主,虽戎狄其何有余一人?”叔向谓宣子曰:“文之伯也,岂能改物!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自文以来,世有衰德,而暴灭宗周以宣示其侈,诸侯之贰,不亦宜乎!且王辞直,子其图之!”宣子说。王有姻丧,使赵成如周吊,且致阎田与禭,反颍俘。王亦使宾滑执甘大夫襄以说于晋,晋人礼而归之。
(七)
又昭公十年云:戊子,晋平公卒,郑伯如晋,及河,晋人辞之,游吉遂如晋。九月,叔孙婼、齐国弱、宋华定、卫北宫喜、郑罕虎、许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郑子皮将以币行,子产曰:“丧焉用币!用币,必百两,百两必千人,千人至,将不行,不行,必尽用之,几千人而国不亡?”子皮固请以行。既葬,诸侯之大夫欲因见新君。叔孙昭子曰:“非礼也。”弗听。叔向辞之曰:“大夫之事毕矣,而又命孤。孤斩焉在衰绖之中,其以嘉服见,则丧礼未毕;其以丧服见,是重受吊也。大夫将若之何?”皆无辞以见。
(八)
《说苑》卷十一《善说篇》云:子贡曰:“出言陈辞,身之得失,国之安危也。《诗》云:‘辞之绎矣,民之莫矣,’夫辞者,人之所以自通也。”主父偃曰:“人而无辞,安所用之?”昔子产修其辞而赵武致其敬,王孙满明其言而楚庄以惭,苏秦行其说而六国以安,蒯通陈说而身得以全。夫辞者,乃所以尊君、重身、安国、全性者也。故辞不可不修,而说不可不善。
树达按:王孙满答楚王问鼎轻重,事见《左传》宣公三年。
(九)
《新序》卷三《杂事篇》云:昔者,秦魏为与国,齐楚约而欲攻魏,魏使人求救于秦,冠盖相望,秦救不出。魏人有唐且者,年九十余,谓魏王曰:“老臣请西说秦,令兵先臣出,可乎?”魏王曰:“敬诺。”遂约车而遣之。且见秦王,秦王曰:“丈人罔然乃遂至此,甚苦矣!魏来求救数矣!寡人知魏之急矣。”唐且答曰:“大王已知魏之急,而救不至,是大王筹策之臣失之也。且夫魏,一万乘之国也,称东藩,受冠带,祠春秋者,为秦之强足以为与也。今齐楚之兵已在魏郊矣,大王之救不至。魏急,则且割地而约齐楚。王虽欲救之,岂有及哉!是亡一万乘之魏,而强二敌之齐楚也。窃以为大王筹策之臣失之矣。”秦王惧然而悟,遽发兵救之,驰骛而往。齐楚闻之,引兵而去,魏氏复故。唐且一说,定强秦之策,解魏国之患,散齐楚之兵,一举而折冲消难,辞之功也。……唐且有辞,魏国赖之,故不可以已。
二、不修辞之害
甲 事不明
(―)
《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云:光与左将军桀结婚相亲,光长女为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主内安女后宫,为倢伃。数月,立为皇后。父安为骠骑将军,封桑乐侯。光时休沐出,桀辄入代光决事。桀父子既尊盛,而德长公主。公主内行不修,近幸河间丁外人,桀安欲为外人求封,幸依国家故事以列侯尚公主者,光不许。又为外人求光禄大夫,欲令得召见,又不许。长主大以是怨光。而桀安数为外人求官爵,弗能得,亦惭。自先帝时,桀已为九卿,位在光右,及父子并为将军,有椒房中宫之重,皇后亲安女,光乃其外祖,而顾专制朝事,由是与光争权。燕王旦自以昭帝兄,常怀怨望,及御史大夫桑弘羊建造酒榷盐铁,为国兴利,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亦怨恨光。于是盖主上官桀安及弘羊皆与燕王旦通谋,诈令人为燕王上书,言:“光出都肄郎羽林,道上称跸,太官先置。又引苏武前使匈奴,拘留二十年,不降,还乃为典属国;而大将军长史敞亡功,为搜粟都尉,又擅调益莫府校尉。光专权自恣,疑有非常。臣旦愿归符玺入宿卫,察奸臣变。”候司光出沐日奏之,桀欲从中下其事,桑弘羊当与诸大臣共执退光。书奏,帝不肯下。明旦,光闻之,止画室中,不入。上问:“大将军安在?”左将军桀对曰:“以燕王告其罪,故不敢入。”有诏召大将军。光入,免冠顿首谢。上曰:“将军冠!朕知是书诈也!将军亡罪。”光曰:“陛下何以知之?”上曰:“将军之广明都郎,属耳。调校尉以来,未能十日,燕王何以得知之?且将军为非,不须校尉。”是时帝年十四,尚书左右皆惊。而上书者果亡,捕之甚急。桀等惧,白上:“小事不足遂。”上不听。后桀党与有谮光者,上辄怒曰:“大将军,忠臣,先帝所属以辅朕身,敢有毁者,坐之。”自是桀等不敢复言。
《后汉书》卷二十三《窦宪传》云:窦氏父子兄弟并居列位,充满朝廷。叔父霸为城门校尉;霸弟褎,将作大匠;褎弟嘉,少府。其为侍中将大夫郎吏十余人。宪既负重劳,陵肆滋甚。四年,封邓叠为穰侯,叠与其弟步兵校尉磊及母元,又宪女婿射声校尉郭举,举父长乐少府璜,皆相交结。元、举并出入禁中,举得幸太后,遂共图为杀害。帝阴知其谋,乃与近幸中常侍郑众定议诛之。以宪在外,虑其惧祸为乱,忍而未发。会宪及邓叠班师还京师,诏使大鸿胪持节郊迎,赐军吏各有差。宪等既至,帝乃幸北宫,诏执金吾五校尉勒兵屯卫南北宫,闭城门,收捕叠、磊、璜、举,皆下狱诛,家属徙合浦。遣谒者仆射收宪大将军印绶,更封为冠军侯,宪及笃、景、瑰皆遣就国。帝以太后故,不欲名诛宪,为选严能相督察之。宪、笃、景到国,皆迫令自杀;宗族宾客以宪为官者,皆免归本郡,瑰以素自修,不被逼迫。明年,徙封罗侯,不得臣吏人。
树达按: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三云:汉昭帝年十四,能察霍光之忠,知燕王上书之诈,诛桑弘羊、上官桀,后世称其明。然和帝时,窦宪兄弟专权,太后临朝,共图杀害。帝阴知其谋,而与内外臣僚莫由亲接,独知中常侍郑众不事豪党,遂与定议诛宪。时亦年十四,其刚决不下昭帝,但范史发明不出,故后世无称焉。
树达又按:《后汉书·刘隆传》有记汉明帝事一条,附录于此,以供参证。
《后汉书》卷二十二《刘隆传》云:是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于长寿街上得之,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实首服,如显宗对。
(二)
《汉书》卷七十四《丙吉传》云:武帝末,巫蛊事起,吉以故廷尉监征,诏治巫蛊郡邸狱。时宣帝生数月,以皇曾孙坐卫太子事系,吉见而怜之,又心知太子无事实,重哀曾孙无辜,吉择谨厚女徒令保养曾孙,置闲燥处。吉治巫蛊事连岁不决。后元二年,武帝疾,往来长杨、五柞宫。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于是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诏狱系者,亡轻重,一切皆杀之。内谒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狱,吉闭门,拒使者不纳,曰:“皇曾孙在。他人无辜死者犹不可,况亲曾孙乎!”相守至天明,不得入。穰还,以闻,因劾奏吉,武帝亦寤。曰:“天使之也!”因赦天下郡邸狱系者。曾孙病,几不全者数焉。吉数敕保养乳母加致医药,视遇甚有恩惠,以私财物给其衣食。昭帝崩,亡嗣,大将军光遣吉迎昌邑王贺。贺即位,以行淫乱废,光与车骑将军张安世诸大臣议所立,未定。吉奏记光,光览其议,遂尊立皇曾孙,遣宗正刘德与吉迎曾孙于掖庭。吉为人深厚,不伐善,自曾孙遭遇,吉绝口不道前恩,故朝廷莫能明其功也。……是时掖庭宫婢则令民夫上书自陈,尝有阿保之功。章下掖庭令考问,则辞引使者丙吉知状,掖庭令将则诣御史府,以视吉,吉识,谓则曰:“汝尝坐养皇曾孙不谨督笞,汝安得有功?独渭城胡组、淮阳郭征卿有恩耳!”分别奏组等共养劳苦状,诏吉求组、征卿,已死,有子孙,皆受厚赏,诏免则为庶人,赐钱十万,上亲见问,然后知吉有旧恩而终不言,上大贤之。
《三国志·魏志》卷十一《管宁传》注引《高士传》云:初,晋宣帝为布衣时,与昭有旧。同郡周生等谋害帝,昭闻而步陟险,邀生于崤渑之间,止生,生不肯。昭泣与结诚,生感其义,乃止。昭因与斫枣树共盟而别。昭虽有阴德于帝,口终不言,人莫知之。
《晋书》卷百廿八《载记·慕容超传》云:慕容超,字祖明,德兄北海王纳之子。苻坚破邺,以纳为广武太守,数岁去官,家于张掖。德之南征,留金刀而去。及垂起兵山东,苻昌收纳及德诸子,皆诛之,纳母公孙氏以耄获免。纳妻段氏方娠未决,囚之于郡狱。狱掾呼延平,德之故吏也,尝有死罪,德免之,至是将公孙及段氏逃于羌中而生超焉。……平又将超母子奔于吕光。及吕隆降于姚兴,超又随凉州人徙于长安。超母谓超曰:“吾母子全济,呼延氏之力。平今虽死,吾欲为汝纳其女以答厚恩。”于是娶之。
树达按:宋孔平仲《珩璜新论》云:“吾观《魏志·管宁传》注,记明胡昭脱晋宣帝于死而口终不言,以为贤于丙吉也。又观《晋·载记·慕容超传》呼延平之活超也,与丙吉事正相类,而史氏文不足以起之,故奄奄如此,可为长太息也。”
乙 物不显
(―)
《南史》卷四十三《齐高帝诸子传》云:广汉什邡人段祖以于献始兴王鉴,其器高三尺六寸六分,围三尺四寸,圆如筒,铜色黑如漆,甚薄,上有铜马。以绳县马,令去地尺余,灌之以水,又以器盛水于下,以芒茎当心,跪注于,以手振芒,则声如雷,清响良久乃绝。
树达按:宋洪迈《容斋续笔》卷十一云:“《东坡志林》记始兴王鉴一节云:‘记者能道其尺寸之详如此,而拙于遣词,使古器形制不可复得其仿佛,甚可恨也。’”树达按:今涵芬楼印《东坡志林》无此条。
丙 犯人忌
(一)
宋张耒《明道杂志》云:文潞公(彦博)以太尉镇洛,遇生日,僚吏皆献诗,多云五福全者,潞公不悦,曰:“遽使我考终命耶?”
树达按:五福见《尚书·洪范篇》,考终命为五福之一,谓善终也。时代愈后,忌讳愈多,古人以为福者,后人不免以为忌,此可知修辞之不易矣。
第三章 修辞举例
一、改易
甲 改字
(一)
《论语》十三《子路篇》云: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
树达按:《集解》引马融云:“政者,有所改更匡正;事者,凡常行事。”
(二)
汉王充《论衡·问孔篇》云: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此言人当由道义得,不当苟取也;当守节安贫,不当妄去也。夫言不以其道得富贵不居,可也;不以其道得贫贱,如何?富贵顾可去,去贫贱何之?去贫贱,得富贵也。不得富贵,不去贫贱。如谓得富贵不以其道则不去贫贱耶?则所得富贵,不得贫贱也。贫贱何故当言得之?
顾当言: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去之,则不去也。当言去,不当言得。得者,施于得之也;今去之,安得言得乎!独富贵当言得耳。何者?得富贵乃去贫贱也。
(三)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云:父老乃率子弟共杀沛令,开城门,迎刘季,欲以为沛令。刘季曰:“天下方扰,诸侯并起,今置将不善,一败涂地,愿更相推,择可者。”萧、曹等尽让刘季。诸父老皆曰:“平生所闻刘季诸珍怪,当贵;且卜筮之,莫如刘季最吉。”乃立季为沛公。
树达按:元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史记辨惑》云:“珍字不安,《汉书》改为奇,是矣。”树达按:珍宝字属器物言,如刘季斩蛇老妪夜哭等事,乃奇怪,非器物之事也。王说是矣。
(四)
《后汉书》卷四十《班彪传》赞云:“二班怀文,裁成帝坟。”注引沈约《宋书》曰:初,谢俨作此赞,云:“裁成典坟,”以示范晔,晔改为“帝坟”。
(五)
《梁书》卷三十三《刘孝绰传》云:孝绰与到洽友善,同游东宫。孝绰自以才优于洽,每于宴坐嗤鄙其文,洽衔之。及孝绰为廷尉正,携妾入官府,其母犹停私宅。洽寻为御史中丞,遣令史案其事,遂劾奏之云:“携少姝于华省,弃老母于下宅。”高祖为隐其恶,改姝为妹。
树达按:《梁书》原文姝、妹二字互误,兹依《南史》校改。
(六)
唐刘知几《史通》十四《惑经篇》云: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以上皆谓之弑,卿士以上通谓之杀,此《春秋》之例也。案桓二年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十年又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原注云:及宜改为杀。
树达按:《谷梁传》庄公十二年传云:“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此二及字非与字之义,乃连及之义,因弑君而连及其臣耳。刘说似未然。
(七)
《佩文韵府》卷十八引《隋唐嘉话》云:贾岛初赴举京师,一日于马上得句云:“鸟宿池中树,僧敲月下门。”初欲作“推”字,练之未定,不觉冲尹。时韩吏部权京尹,左右拥至前,岛具告所以。韩立马良久,曰:“作‘敲’字佳矣。”
树达按:敲字响,推字哑,故敲字优也。又按:《文房小说》本《隋唐嘉话》无此条。
(八)
宋陶岳《五代史补》卷三云:齐己,长沙人……时郑谷在袁州,齐己因携所为诗往谒焉。有《早梅诗》曰:“前村深雪里,昨夜数枝开。”谷笑谓曰:“数枝非早,不若一枝则佳。”齐己矍然,不觉兼三衣叩地膜拜。自是士林以谷为齐己一字师。
(九)
宋戴埴《鼠蹼》云:《南唐野史》载张迥寄远诗:“蝉鬓雕将尽,虬髭白也无?”齐己改为“虬髭黑在无”。迥拜为一字师。
树达按:“白也无”有欲人须白之意,非事理也,故改之耳。
(十)
宋强行父《唐子西文录》云:皎然以诗名于唐,有僧袖诗谒之,然指其《御沟诗》云:“此波涵圣泽,波字未稳,当改。”僧怫然作色而去。僧亦能诗者也,皎然度其去必复来,乃取笔作“中”字,掌中握之以待。僧果复来,云:“欲更为‘中’字,如何?”然展手示之,遂定交。
(十一)
宋陈京《葆光录》卷一云:李建州频与方处士汉为吟友。频有《题四皓庙诗》,自言奇绝,云:“东西南北人,高迹此相亲。天下已归汉,山中犹避秦。龙楼曾作客,鹤氅不为臣。独有千年后,青青庙木春。”示于汉。笑而言:“善则善矣,然内有二字未稳。‘作’字太粗而难换。‘为’字甚不当。汉闻:‘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请改作‘称’字。”频降伏,而且惭悔前言之失,遂拜为一字之师。
(十二)
宋洪迈《容斋五笔》卷五云:范文正公守桐庐,始于钓台建严先生祠堂,自为记,歌词云:“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德,山高水长。”既成,示南丰李泰伯。泰伯读之,起而言曰:“公之文一出,必将名世,某妄意辄易一字以成盛美。”公瞿然,握手扣之,答曰:“云山江水之语,于义甚大,于词甚溥;而‘德’字承之,乃似趢趚。拟换作‘风’字,如何?”公凝坐颔首,殆欲下拜。
树达按:《孟子》云:“闻伯夷之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
志。”《庄子》亦云:“闻其风而悦之。”李用“风”字本此。
(十三)
宋洪迈《容斋续笔》卷八云:王荆公绝句云:“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吴中士人家藏其草,初云“又到江南岸”,圈去“到”字,注曰不好。改为“过”,复圈去,而改为“入”,旋改为“满”。凡如是十许字,始定为“绿”。
树达按:绿字具体,使人印象深刻,故佳。
(十四)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云:荆公素轻沈文通,以为寡学,故赠之诗曰:“翛然一榻枕书卧,直到日斜骑马归。”及作文通墓志,遂云:“公虽不常读书。”或规之曰:“渠乃状元,此语得无过乎!”乃改“读书”作“视书”。
(十五)
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九云:嘉祐中,士人刘几,累为国学第一人,骤为怪险之语,学者翕然效之,遂成风俗。欧阳公深恶之,会公主文,决意痛惩,凡为新文者,一切弃黜,时体为之一变。有一举人论曰:“天地轧,万物茁,圣人发。”公曰:“此必刘几也。”戏续之,曰:“秀才刺,试官刷。”乃以大朱笔横抹之,自首至尾,谓之红勒帛,判“大纰缪”字榜之,既而果几也。复数年,公为御试考官,而几在庭,公曰:“除恶务力,今必痛斥轻薄子以除文章之害。”有一士人论曰:“主上收精藏明于冕旒之下。”公曰:“吾已得刘几矣!”既黜,乃吴人萧稷也。是时试《尧舜性之赋》,有曰:“故得静而延年,独高五帝之寿;动而有勇,形为四罪之诛。”公大称赏,擢为第一人。及唱名,乃刘辉。人有识之者,曰:“此刘几也!易名矣!”公愕然久之。因欲成就其名,小赋有“内积安行之德,盖禀于天”,公以“积”近于学,改为“蕴”,人莫不以公为知言。
(十六)
宋费衮《梁溪漫志》卷六云:蜀中石刻东坡文字稿《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剳子》云:“德宗以苛察为明”,改作“以苛刻为能”。《获鬼章告裕陵文》:“号称右臂”,改作“古称”;“非爱尺寸之疆”,改作“非贪”;“爰敕诸将”,改作“申命诸将”;“盖酬未报之恩”,改作“争酬”;“生擒鬼章”,改作“生获”。
(十七)
宋徐度《卻扫篇》卷下云:东坡初为《富韩公神道碑》,以示张文潜,文潜曰:“有一字未甚安,请试言之。盖碑之末曰:‘公之勋在史官,德在生民,天子虚己听公,西戎北狄视公进退以为轻重,然一赵济能摇之。’窃谓‘能’不若‘敢’也。”东坡大以为然,即更定焉。
树达按:富弼时以赵济之劾被黜,“能”字则涉及朝廷,“敢”字第关赵济,此其所以异也。
(十八)
《后汉书》卷四十六《郭躬传》云: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办,不问时日。医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宋孔平仲《珩璜新论》云:吴雄之葬,医巫皆言灭族,此亦文之病也。彼巫医何预葬事!亦谓墓师可也。
(十九)
宋惠洪《冷斋夜话》卷五云:舒王在钟山,有客自黄州来。公曰:“东坡近日有何妙语?”客曰:“东坡宿于临皋亭,醉梦而起,作《成都圣像藏记》千有余言,点定才一两字。有写本,适留舟中。”公遣人取而至,时月出东南,林影在地,公展读于风檐,喜见眉须,曰:“子瞻,人中龙也。然有一字未稳。”客曰:“愿闻之。”公曰:“‘日胜日贫。’不若曰:‘如人善博,日胜日负’耳。”东坡闻之,拊掌大笑,亦以公为知言。
(二十)
宋史绳祖《学斋占毕》卷一云:东坡作《韩文公庙碑》,可谓发扬蹈厉。然“作书诋佛讥君王”,大有节病,《诗》三百篇只有刺而无讥。如“刺”者,与“讥”字义不同。《诗》注云:“风刺,谓譬喻,不斥言也。”若改“讥”字作“规君王”,取《沔水》“规宣王”之义,岂不善哉!
(二十一)
宋洪迈《容斋续笔》卷八云:黄鲁直诗,“归燕略无三月事,高蝉正用一枝鸣。”“用”字初曰“抱”,又改曰“占”,曰“在”,曰“带”,曰“要”,至“用”字始定。予闻于钱伸仲大夫如此。
(二十二)
宋庄季裕《鸡肋篇》卷上云:黄鲁直《送张谟河东漕使诗》云:“紫参可撅宜包贡,青铁无多莫铸钱。”时范忠宣帅太原,方论冶多铸广,故物重为弊。其子子夷亦能诗,尝云:“当易‘无’字作‘虽’,乃可。”
(二十三)
宋戴埴《鼠璞》卷上云:陈辅之《诗话》云:“萧楚才知溧阳,乖崖作牧,有一绝云:‘独恨太平无一事,江南闲杀老尚书。’萧改‘恨’作‘幸’。”
(二十四)
宋庄季裕《鸡肋篇》卷中云:许□□作哲宗哀册云:“攀灵舆而增痛,”上皇改“攀”为“抚”,“痛”为“怆”。
树达按:“攀”“痛”意重,“抚”“怆”意轻,徽宗避重就轻,盖以哲宗为己兄故欤?
(二十五)
宋张端义《贵耳集》卷上云:周益公与韩无咎同赋词科,试《交趾国进象表》,有“备法驾之前陈”,此无咎句也。益公止改“陈”字作“驱”字,遂中大科。“陈”字不切,“驱”字象上有用。
(二十六)
宋陈世崇《随隐漫录》卷四云:“白玉堂中曾草诏,水晶宫里近题诗。”韩子苍易为“堂深”“宫冷”。古词云:“春归也,只消戴一朵荼蘼。”宇文元质易“戴”为“更”,皆一字师也。
树达按:“白玉堂中”“水晶宫里”,词太熟烂滑脱,改为“堂深”“宫冷”,典重多矣。“戴”字板滞,更字则轻松矣。
(二十七)又卷三云:先臣(陈藏一)承旨令述《太乙宫明禋祈晴设醮青词》云:“我将我享,爰有事于明堂;载祷载祈,肃致忱于楚帝。”上(宋理宗)自改为“上帝”。楚,张邦昌逆号也。凡代王言,不可不谨。
(二十八)
《朱子语类》卷百四十云:举南轩诗云:“卧听急雨打芭蕉。”先生曰:“此句不响。”曰:“不若作‘卧闻急雨到芭蕉’。”
(二十九)
宋洪迈《容斋随笔》云:妇人呼夫之兄为伯,于书无所载。予顷使金国时,辟景孙弟辅行,弟妇在家许斋醮。及还家赛愿,予为作青词云:“顷因兄伯出使,夫婿从行。”虽借《陈平传》“兄伯”之语,而自不以为然。偶忆《尔雅·释亲篇》曰:“妇称夫之兄为兄公。”于是改“兄伯”为“兄公”。
(三十)
《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传》云:张俭剖曹节之墓。
树达按:何焯《义门读书记》曰:“以《党锢》《宦者》二传参考,乃侯览,非曹节也。且未葬,但可言坏,不得言剖。”
(三十一)
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七引刘梦得《叹牛诗》云:晋宣尸居魏臣怠。注引阎若璩云:《晋宣帝纪》:“李胜来候疾,退告曹爽曰:‘司马公尸居余气,形神已离,不足虑也!’故爽等不复设备。”
树达按:何焯云:“晋宣于时亦魏臣也,韩柳必无此。”全祖望云:“当改云:‘马懿尸居曹爽怠。’”
(三十二)
清王士禛《古夫于亭杂录》卷三云:虞伯生《送袁伯长扈驾上都诗》中联云:“山连阁道晨留辇,野散周庐夜属櫜。”以示赵承旨。子昂曰:“美则美矣,若改山为天,野为星,则尤美。”虞深服之。盖炼字炼句之法与篇法并重,学者不可不知,于此可悟三昧。
(三十三)
清顾嗣立《寒厅诗话》云:张橘轩诗:“半篙流水夜来雨,一树早梅何处春?”元遗山曰:佳则佳矣,而有未安。既曰一树,乌得为何处,不如改一树为几点,便觉飞动。
(三十四)
又云:萨天锡诗:“地湿厌闻天竺雨,月明来听景阳钟。”道园见之,曰:诗信佳矣,但有一字不稳。闻与听字义同,盍改闻作看,唐人“林下老僧来看雨”,又有所出矣。
(三十五)
清焦循《易余籥录》卷十六云:丹徒蒋春农舍人(按蒋名宗海)为人作家传,称嫡母视庶子如己子,当时颇讥诮之,以为宜云“如己出”,舍人无以辨也。
树达按:焦氏云:“《唐书·藩镇传·田季安传》云:‘母微贱,公主命为己子。’公主其嫡母也,则舍人固不误。”树达按:焦说非也。视庶子如己子,作者谓如己所生也。命为己子,但名义上视为己所有之子,非谓命为己所生也。如谓视庶子如己名义上之子,不亦滑稽可笑乎!又《左传》隐公三年云:“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不必引《唐书》。
(三十六)
清孙星衍《仪郑堂遗文序》引孔广森《与朱沧湄书》云:骈体文第一取音节近古。庾子山文:“落花与芝盖齐飞,杨柳共春旂一色。”若删去“与”“共”字,便成俗响。陈检讨其年句云:“四围皆王母灵禽,一片悉嫦娥宝树。”此调殊恶。在古人宁以两“之”易“灵”“宝”二字也。
(三十七)
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云:吾乡程嗣立风衣好结纳名流,视黄金如土,晚作诗云:“满头白发来偏早,到手黄金去已多。”周白民振采改“到”字作“信”字,徐笠山庭槐以为一字师。
(三十八)
《双竹居杂话》云:沈文肃公葆桢,年少时颇跌宕不得所,相传其早年有《咏新月》诗云:“一钩已足明天下,何必清辉满十分。”其蕴负约略见之矣。后林文忠为易“何必”之“必”字为“况”,仅此一字,便有霄壤之别。老成硕望,吐属固自不同。
乙 改句
(一)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云:丁丑,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于太宫,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杜注云:盟书云:“所不与崔、庆者,有如上帝。”读书未终,晏子抄答易其辞,因自歃。
(二)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云:楚子、秦人侵吴,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戍囚皇颉,楚人以皇颉归。印堇父与皇颉戍城麇,楚人囚之以献于秦。郑人取货于印氏以请之。子大叔为令正,(杜注云:主作辞令之正。按:正,长也。)以为请,子产曰:“不获。(谓大叔辞以货请印堇父,必不得。)受楚之功而取货于郑,不可谓国,秦不其然。若曰:‘拜君之勤,郑国微君之惠,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其可。”弗从,遂行,秦人不予。更币,从子产,而后获之。(杜注云:更遣使,执币,用子产辞,乃得堇父。)
(三)
《公羊传》庄公七年云: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如雨。……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则曷为谓之如雨?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如雨。”
树达按:《论衡·艺增篇》云:“如雨者,如雨状也。山气为云,上不及天,下而为云,雨星星陨,不及地上复在天,故曰如雨,孔子正言也。夫星陨或时至地,或时不能,尺丈之数难审也。《史记》言尺,亦以太甚矣。夫地有楼台山陵,安得言尺,孔子言如雨,得其实矣。”
(四)
《左传》昭公元年云:冬,楚公子围将聘于郑,伍举为介,未出竟,闻王有疾而还。伍举遂聘。十一月己酉,公子围至,入问王疾,缢而弑之。使赴于郑,伍举问应为后之辞焉,对曰:“寡大夫围。”伍举更之曰:“共王之子围为长。”
树达按:“共王之子围为长,”此明围之嗣立为合理也。但云“寡大夫围”,则无此意矣。
(五)
唐刘知几《史通》卷六《叙事篇》云:《公羊传》称:“郄克眇,季孙行父秃,孙良夫跛。齐使跛者逆跛者,秃者逆秃者,眇者逆眇者。”盖宜除“跛者”以下句,但云:“各以其类逆”,必事加再述,则于文殊费,此为烦句也。
树达按:刘氏此议非也。夫齐人类逆,事本滑稽,故传文特作烦言,以增兴趣,若如刘氏所改,文词虽省,韵味索然矣。魏伯子《论文》云:“如刘说,简则简矣,于神情特不生动。”是也。
(六)
《史通》卷十六《杂说篇》云:汉书载子长《与任少卿书》,历说自古述作皆因患而起,末云:“不韦迁蜀,世传《吕览》。”案吕氏之修撰也,广招俊客,比迹舂陵,共集异闻,拟书荀孟,思刊一字,购以千金,则当时宣布,为日久矣,岂以迁蜀之后方始传乎!且必以身既流移,书方见重,则又非关作者本因发愤著书之义也;而辄引以自喻,岂其伦乎!若要多举故事,成其博学,何不云:“虞卿穷愁,著书八篇”,而曰:“不韦迁蜀,世传《吕览》。”斯盖识有不该,思之未审耳。
(七)
《晋书》卷九十六《列女·王凝之妻谢氏传》云:谢氏字道韫,安西将军奕之女也。尝内集,俄而雪骤下。(叔父)安曰:“何所似也?”安兄子朗曰:“散盐空中差可拟。”道韫曰:“未若柳絮因风起。”安大悦。
(八)
宋张耒《明道杂志》云:元祐中袷享,诏南京张安道陪祠,安道因苏子由托某撰《辞免及谢得请表》,余撰去。后见张公表到,悉用余文,独表内有一句云:“邪正昭明。”改之云:“民物阜安。”意不欲斥人为邪也。
(九)
《朱子语类》卷百三十九云:欧公文多是修改到妙处。顷有人买得他《醉翁亭记》原稿,初说“滁州四面有山”,凡数十字,末后改定,只曰“环滁皆山也”五字而已。
(十)
宋何薳《春渚纪闻》卷七云:薳尝于欧阳文忠公诸孙望之处得东坡先生数诗稿,其和欧叔弼诗云:“渊明为小邑,”继圈去“为”字,改作“求”字;又连涂“小邑”二字,作“县令”字,凡三改乃成今句。至“胡椒铢两多,安用八百斛?”初云:“胡椒亦安用?乃贮八百斛?”若如初语,未免后人疵议。又知,虽大手笔,不以一时笔快为定而惮屡改也。
(十一)
宋费衮《梁溪漫志》卷六云:蜀中石刻东坡文字稿,《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剳子》云:“但其不幸,所事暗君。”改“所事暗君”作“仕不遇时”。《获鬼章告裕陵文》,初云:“报谷吉之冤,远同强汉;雪渭水之耻,尚陋有唐。”皆涂去,乃用此二事别作一联云:“颉利成擒,初无渭水之耻;郅支授首,聊报谷吉之冤。”
(十二)
宋费衮《梁溪漫志》卷五云:陈去非(与义)草义阳朱丞相(胜非)《起复制》云:“眷予次辅,方宅大忧。”有以“宅忧”为言者,令綦处厚贴麻,去非待罪。綦改云:“方服私艰。”
树达按:《尚书·说命篇》云:“王宅忧。”言者意谓原文用于天子,人臣不当用也。
(十三)
清章学诚《乙卯剳记》云:《汉书·昌邑王传》:“即位后,梦青蝇之矢积西阶东,可五六石,以屋版瓦覆,发视之,青蝇矢也。”按文繁复而无当。宜改上句云:“梦有物积西阶东。”接其下云云,则文省而事理益明矣。
(十四)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五《古文公式篇》云:汪钝翁(按汪名琬)撰《睢州汤烈妇旌门颂序》云:“睢州诸生汤某妻赵氏,值明末李自成之乱”云云,是未善。当云:“故明睢州诸生汤某妻赵氏,值李自成之乱,”于辞为顺。盖突起似现在之人,下句补出值明末李自成,文气亦近滞也。
(十五)
清洪亮吉《晓读书斋初录》卷下云:吾乡有孟渎河通大江,唐元和中常州刺史孟简所浚。州人德之,因名孟渎。《新唐书》简本传云:州有孟渎。久淤,简治导,溉田凡四千顷。书法非是。当云:州北有渎久淤,简治导,溉田凡四千顷,州人遂名为孟渎。方得其实。盖汉《沟洫志》称郑渠白渠,事后称之,即其例也。
(十六)
清朱孔彰《题江南曾文正祠百咏》云:公使幕客拟荐武员一疏,状其赳桓,数行未了,公援笔易“帕首鞸刀,楚衣短制”二语,意便足。
二、增益
甲 增字
(一)
《朱子语类》云:欧阳永叔作《昼锦堂记》云:“仕宦至将相,富贵归故乡,此人情之所荣,今昔之所同也。”后增二字作“仕宦而至将相,富贵而归故乡。”
树达按:增二而字,则“仕宦”“富贵”语意加重,全文
意思加多矣。
(二)
宋王铚《默记》卷下云:熙宁初,欧公作史照《岘山亭记》,以示章子厚。子厚读至“元凯铭功于二石,一置兹山,一投汉水,”曰:“一置兹山,一投汉水,”亦可。然终是突兀。惇欲改曰:“一置兹山之上,一投汉水之渊,”为中节。文忠公喜而用之。
(三)
宋费衮《梁溪漫志》卷六云:蜀中石刻东坡文字稿《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剳子》云:“以猜忌为术,而贽劝之以推诚;好用兵,而贽以消兵为先;好聚财,而贽以散财为急。”后于逐句首皆添注“德宗”二字。
乙 增句
(一)
《晋书》卷九十二《文苑·袁宏传》云:宏从桓温北征,作《北征赋》。尝与王珣伏滔同在温坐,温令滔读其《北征赋》,至“闻所闻于相传,云获麟于此野;诞灵物以瑞德,奚授体于虞者?疚尼父之恫泣,似实恸而非假;岂一性之足伤,乃致伤于天下。”其本至此便改韵。珣云:“此赋方传千载,无容率尔。今于‘天下’之后移韵徙事,然于写送之致,似为未尽。”滔云:“得益‘写’韵一句,或为小胜。”温曰:“卿思益之!”宏应声答曰:“感不绝于余心,愬流风而独写。”珣诵味久之,谓滔曰:“当今文章之美,故当共推此生!”
树达按:此事又见《世说新语·文学篇》注。《北征赋》今不存,断句见严可均辑《全晋文》卷五十七。
(二)
晋王珣《孝武帝哀册》略云:“自罹旻凶,秋冬代变,帷幕空张,肴俎虚荐。极听无闻,详视罔见。”云云。《南史》卷二十三《王诞传》云:晋孝武帝崩,从叔尚书令珣为哀策,出本示诞,曰:“犹恨少序节物。”诞揽笔,便益之,接其“秋冬代变”后云:“霜繁广除,风回高殿。”珣叹美,因而用之。
树达按:哀册全文见《全晋文》卷二十。
(三)
《南史》卷三十二《张融传》云:融作《海赋》,文辞诡激,独与众异。后以示顾恺之,恺之曰:“卿此赋实超玄虚,但恨不道盐耳。”融即求笔注曰:“漉沙构白,熬波出素。积雪中春,飞霜暑路。”此四句后所足也。
树达按:《海赋》全文见《全齐文》卷十五。清张云《四寸学》卷六云:“漉沙构白”,似是今淮北之晒盐。
(四)
唐刘知几《史通》十六《杂说上篇》云:司马迁之叙传也,始自初生,及乎行历,事无巨细,莫不备陈,可谓审矣,而竟不书其字。班固仍其本传,了无损益,此又韩子所以致守株之说也。如固之为迁传也,其初宜云:“迁字子长,冯翊阳夏人,其序曰”云云。至于事终,则言其自叙如此,著述之体不当如是耶!
(五)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云:晏尚书景初作一士大夫墓志,以示朱希真,希真曰:“甚妙,但似欠四字耳,然不敢以告。”景初苦问之,希真指“有文集十卷”字下曰:“此处欠。”又问:“欠何字?”曰:“当增‘不行于世’四字。”景初遂增“藏于家”三字,实用希真意也。
(六)
《后汉书》卷九十七《范滂传》云:建宁二年,遂大诛党人,诏下,急捕滂等。督邮吴导至县,抱诏书闭传舍,伏床而泣。滂闻之,曰:“必为我也。”即自诣狱。县令大惊,出,解印绶,引与俱亡,曰:“天下大矣!子何为在此?”滂曰:“滂死则祸塞,何敢以罪累君!又令老母流离乎!”其母就与之诀,滂白母曰:“仲博孝敬足以供养,滂从龙舒君归黄泉,存亡各得其所,惟大人割不可忍之恩,勿增感戚!”母曰:“汝今得与李、杜齐名,(李膺、杜密)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复求寿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辞,顾谓其子曰:“吾欲使汝为恶,则恶不可为;使汝为善,则我不为恶。”行路闻之,莫不流涕。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云:《后汉书·范滂传》叙至“滂就逮辞母母训滂”之下,宜补一句,云:“滂竟被害。”然后继以“行路闻之,莫不流涕”云云。
三、删削
甲 删字
(一)
《吕氏春秋》卷一《贵公篇》云: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
树达按:《说苑·至公篇》云:楚共王出猎而遗其弓,左右请求之,共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仲尼闻之,曰:“惜乎!其不大也!亦曰:‘人遗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事又见《公孙龙子·迹府篇》及《孔子家语·好生篇》。
(二)
唐刘知几《史通》卷六《叙事篇》云:《汉书·张苍传》云:“年老,口中无齿。”盖于此一句之内,去“年”及“口中”可矣。夫此六文成句,而三字妄加,此为烦字也。
乙 删句
(一)
严可均《全晋文》一百二引陆士龙与兄平原书云:《二祖颂》甚为高伟,然意故复谓之微多“民不辍叹”一句,谓可省。
树达按:《二祖颂》,《全晋文》未见。
(二)
唐刘知几《史通》卷十五《点烦篇》云:《孔子家语》曰:“鲁公索氏将祭而忘其牲。孔子闻之,曰:‘公索氏不及二年矣。’一年而亡。门人问曰:‘昔公索氏亡其祭牲,而夫子曰:不及二年,必亡。今果如期而亡。夫子何以知然?’”宜除二十四字。
树达按:谓当删“昔公索氏亡其祭牲”至“今果如期而亡”三句二十四字也。
(三)
《史通》十六《杂说上篇》云:《史记·邓通传》云:“文帝崩,景帝立。”向若但云“景帝立”,不言“文帝崩”,斯亦可知矣,何用兼书其事乎!
(四)
宋陈善《扪蝨新话》卷六云:蔡君谟(襄)作《泉州万安渡石桥记》,文字极简古。然予谓剩却八言。盖既言“其长二千六百尺,翼以扶栏”矣,不当又言“如其长之数而两之。”此八字为赘。
树达按:蔡文见《宋文鉴》卷七十九。
(五)
《史记》卷九十九《叔孙通传》云:孝惠帝为东朝长乐宫及间往,数跸,烦人,乃作复道,方筑武库南。叔孙生奏事,因请间,曰:“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寝衣冠月出游高庙。高庙,汉太祖,奈何令后世子孙乘宗庙道上行哉?”孝惠帝大惧,曰:“急坏之!”叔孙生曰:“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今坏此,则示有过举。愿陛下为原庙渭北,衣冠月出游之。益广多宗庙,大孝之本也。”上乃诏有司立原庙。原庙起以复道故。
树达按:元王若虚《史记辨惑》卷七云:叔孙通以惠帝作复道,劝之立原庙,上乃诏有司立之,则立庙之由已自见矣,而复云:“原庙起以复道故,”此句安用哉!《前汉》削之,当矣。又按:复道行空,故云乘宗庙道上行也。
四、颠倒
(―)
宋陈善《扪蝨新话》卷八云:王荆公尝读杜荀鹤雪诗云:“江湖不见飞禽影,岩谷惟闻折竹声。”改云:“宜作‘禽飞影,竹折声’。”又王仲至《试馆职诗》云:“日斜奏罢《长杨赋》,闲拂尘埃看画墙。”公为改云:“奏赋《长杨》罢,”云:“如此语健。”
(二)
元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卷三十三(《谬误杂辨》)云:《史记》言四皓定太子事云:“留侯本招此四人之力”,当作“本留侯。”《通鉴》称苻坚喜王猛诛诸豪强云:“吾始今知天下之有法”,当作“今始”。郭从谨言于唐明皇云:“草野之臣必知有今日”,当作“知必。”权德舆论光武封子密事云:“反乃爵以通侯”,当作“乃反”。
(三)
清姚范《援鹑堂笔记》卷四十四方东树按语云:潘岳《西征赋》:“匪祸降之自天。”何义门编修移为“降祸”。遂觉意与句法增重。
(四)
闻诸先辈云:平江李次青元度本书生,不知兵。曾国藩令其将兵作战,屡战屡败。国藩大怒,拟奏文劾之,有“屡战屡败”语。曾幕中有为李缓颊者,倒为“屡败屡战”,意便大异。
(五)
傅熊湘《钝安脞录》卷一云:吴晦悔(恭亨)庚子年尝撰一墓铭,写质王葵园,明日发还,于铭辞“深谷高陵,此阡不磨”句,乙为“陵深谷高”,忽若苍劲无伦。前辈之炉锤不苟,至可想见。
第四章 变化
古人缀文,最忌复沓。刘勰之论练字也,戒同字相犯,是其事也。欲逃斯病,恒务变文。《左氏传》于同一篇中称举同一人者,名字号谥,错杂不恒,几于令人迷惑,斯为极变化之能事者矣。
一、能动的变化
甲 名词
子 私名
天 人名
(一)《左传》僖公元年云:冬,莒人来求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
树达按:季友即公子友也。
(二)
又僖公十年云:丕郑之如秦也,言于秦伯曰:“吕甥、郤称、冀芮实为不从。若重问以召之,臣出晋君,君纳重耳,蔑不济矣。”冬,秦伯使泠至报问,且召三子。郤芮曰:“币重而言甘,诱我也。”
树达按:郤芮即上文之冀芮也。
(三)
又僖公十五年云:晋侯使郤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众皆哭。晋于是乎作爰田。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
树达按:子金即瑕吕饴甥,其字也。又称吕甥。
(四)
又僖公十七年云: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少卫姬,生惠公;郑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华子,生公子雍。公与管仲属孝公于宋襄公,以为太子。雍巫有宠于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于公,亦有宠,公许之立武孟。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而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
树达按:卫共姬即长卫姬,公子无亏即武孟,易牙即雍巫,
皆一人二称。
(五)
又僖公二十四年云:狄人归季隗于晋而请其二子。文公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楼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子余辞。
树达按:子余,赵衰字也。
(六)
又宣公四年云: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于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子越为司马,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阳而杀之,遂处烝野。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弗受,师于漳澨。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伯棼射王汰辀,鼓跗,著于丁宁;又射汰辀,以贯笠毂。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
树达按:越椒,椒,子越,伯,同一人也,四称。斗般,子扬,同一人也,二称。贾,伯嬴,同一人也,亦二称。
(七)
又襄公六年云: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
树达按:子荡即乐辔也,变称。
(八)
又襄公九年云:冬十月,诸侯伐郑。庚午,季武子、齐崔杼、宋皇郧,从荀罃、士匄,门于门,卫北宫括、曹人、邾人,从荀偃、韩起,门于师之梁,滕人、薛人,从栾黡、士鲂,门于北门,杞人、郳人,从赵武魏绛斩行栗。甲戌,师于氾。令于诸侯曰:“修器备,盛糇粮,归老幼,居疾于虎牢,肆眚!”围郑,郑人恐,乃行成。中行献子曰:“遂围之,以待楚人之救也,而与之战。不然无成。”知武子曰:“许之盟而还师以敝楚人。吾三分四军与诸侯之锐以逆来者,于我未病,楚不能矣,犹愈于战。暴骨以逞,不可以争。大劳未艾,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诸侯皆不欲战,乃许郑成。
树达按:中行献子即上文之荀偃,知武子即上文之荀罃也。
又按: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繁称篇》云:“尝读《左氏春秋》而苦其书人名字不为成法也。夫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此则称于礼文之言,非史文述事之例也。《左氏》则随意杂举而无义例,且名字谥行以外,更及官爵封邑焉。一篇之中,错出互见,苟非注释相传有受授,至今不识为何如人。是以后世史文莫不钻仰《左氏》,而独于此事不复相师也。”按以实用言之,章说诚是矣。然作《左氏传》者意在求美,后人之误解与否,非所计及,其求美之意之切,亦可推见矣。
(九)
金文《公贸鼎》云:叔氏吏(使)安·白(伯),宾马辔乘,公贸用□休鲜,用乍(作)宝彝。
树达按:与公贸为一人,名字公贸也。
地 国名
《孟子·梁惠王下篇》云: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太王事獯鬻,句践事吴。
树达按: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三《鬼方昆夷狁考》云:“据《大雅·绵诗》本文,则太王所事正是混夷。此《诗》自一章至七章皆言太王迁都筑室之事,八章云:“柞拔矣,行道兑矣,混夷矣,维其喙矣。’亦当言太王定都之后伐木开道,混夷畏其强而惊走也。太王所喙者既为混夷,则前此所事者亦当为混夷。孟子易以獯鬻者,以上文云‘文王事昆夷,’故以异名同实之獯鬻代之,临文之道,不得不尔也。”
人 氏名
《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云:子我盟诸田于陈宗。
树达按:下文云:“所不杀子者,有如田宗,”彼言田宗,则陈宗为变文明矣。
物 地名
《史记》卷九十五《樊哙传》云:攻赵贲,下郿,槐里,柳中,咸阳,灌废丘,最。
树达按:《索隐》云:“废丘即槐里也。初言槐里,称其新
名,后言功最,是重举,不欲再见其文,故因旧称废丘也。”
丑 公名
(一)
《易·蛊卦》云: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
树达按:考即父也。
(二)
《诗·小雅·六月》云:王于出征,以佐天子。
树达按:言王又言天子,天子即王也。
(三)
《左传》襄公三年云: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雠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午,祁奚子。)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于是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赤,职之子伯华。)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雠,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
树达按:《正义》云:官位一也,变文相避耳。
(四)
《左传》昭公三年云:晋韩起如齐逆女,公孙虿为少姜之有宠也,以其子更公女而嫁公子。
树达按:公女即公子也,变文耳。
(五)
《左传》昭公十六年云: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宣子谒诸郑伯,子产弗与。韩子买诸贾人,既成贾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曰:“日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今买诸商人,商人曰:‘必以闻。’敢以为请。”
树达按:孔疏云:“贾人即商人也。行曰商,坐曰贾,对文虽别,散则不殊:故商贾并言之。”树达按:此变文以辟复也。
(六)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
树达按:杜注云:“经者,道之常。”孔疏云:“此传文于天言常,则地亦常也;于地言义,则天亦义也。复言天地之经,明天地皆有常也。”天有常明之义,地有常利之义也。既言天之经,不可复言地之经,故变文称义。既言则天之明,不可复言则地之性,故变文言因;因之与则,互相通也,正是变文使相避耳。
(七)
《礼记》二十一《杂记下篇》云:升正柩,诸侯,执绋五百人。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
树达按:郑注云:“升正柩者,谓将葬朝于祖,正棺于庙也。绋引同耳,庙中曰绋,在涂曰引,互言之。”又按此节文仅二十五字,其变化至多。绋引变文,一也。大夫云“大夫之丧”,而诸侯不云“之丧”,二也。诸侯先云“升正柩”,后言“诸侯”;大夫则先云“大夫之丧”,后云“升正柩”,三也。因叙述先后不同,故大夫云“其升正柩也”而诸侯但云升正柩,四也。“执
引”下有“者”字,“执绋”下无之,五也。
(八)
《礼记》二十五《祭统篇》云: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亦以共齐盛,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
树达按:郑注云:“纯服亦冕服也,互言之尔。纯以见绘色,冕以着祭服。”
(九)
《周礼·地官·大司徒》云: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
树达按:郑注云:壤亦土也,变言耳。
(十)
《穀梁传》隐公元年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也?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
树达按:范注云:“公,君也。上言君,下言公,互辞。”
(十一)
《国语·楚语》云:观射父曰:“天子禘郊之事,王后必自舂其粢;诸侯宗庙之事,夫人必自舂其盛。”
树达按:韦昭注云:“器实曰粢,在器曰盛。”上言粢,下言盛,互其文也。
(十二)
《国策》卷二十六《韩策》云: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阳成皋,今兹效之,明年又益求割地。
树达按:今兹谓今年也。
(十三)
《国策·赵策》云:赵以七败之余,收破军之弊。
(十四)
《管子·小匡篇》云:戎车待游车之弊,戎士待臣妾之余。
树达按:王念孙云:“弊亦余也。”详见《经义述闻·周礼》。
(十五)
《淮南子·主术篇》云:兵莫憯于志,而莫邪为下;寇莫大于阴阳,而桴鼓为小。
树达按:高注云:寇亦兵也。
(十六)
又云:夫寸生于,生于日,日生于形,形生于景,此度之本也;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生于风,此声之宗也。
树达按:高注云:宗亦本也。
(十七)又《说林篇》云:绦可以为,不必以。
树达按:高注云:亦。
(十八)《汉书》卷三十四《黥布传》云:前年杀彭越,往年杀韩信。
树达按:张晏云:往年与前年同耳,文相避也。
(十九)
《汉书》卷九十七《外戚·史皇孙王夫人传》云:妪(王妪)言:
“名妄人,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更得死,嫁为广望王乃始妇。”
树达按:上言妻,下言妇。
乙 代名词
子 自称
(一)
《书·大诰》云:我有大事休,朕卜并吉。
树达按:我朕并用。
(二)
又云:予惟往求朕攸济。
树达按:予朕并用。
(三)
又云:越予冲人,不卬自恤。
(四)
又云: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宁王大命!
树达按:上二例予并用。
(五)
又《仲虺之诰》云:予恐来世以台为口实。
树达按:予台并用。
(六)
又《盘庚中篇》云: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
树达按:予我并用。
(七)
《诗·邶风·匏有苦叶篇》云:人涉卬否,卬须我友。
树达按:我皆吾也。
(八)
《论语》五《公冶长篇》云: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
(九)
又六《雍也篇》云: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闵子骞曰:“善为我辞焉!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
(十)
又七《述而篇》云:子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也。”
(十一)
又九《子罕篇》云:太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子贡曰:“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子闻之,曰:“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
(十二)
又云: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
(十三)
又十七《阳货篇》云: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十四)
《左传》庄公十年云: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
(十五)
《庄子·齐物论》云:今者吾丧我。
(十六)
《汉书》卷四十九《爰盎传》云:吾与汝兄善,今儿乃毁我。
(十七)
《左传》桓公六年云: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
(十八)
《孟子·公孙丑篇》云: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十九)
又云: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
(二十)
《汉书》卷三十九《萧何传》云:相国为民请吾苑,不许,我不过为桀纣主,而相国为贤相。吾故系相国,欲令百姓闻吾过。
树达按:以上诸例皆吾我并用。
(二十一)
《庄子·秋水篇》云:今予动吾天机而不知其所以然。
树达按:此例予吾并用。
丑 对称
(一)
《书·盘庚上篇》云:汝猷黜乃心,无傲从康!
树达按:汝乃并用。
(二)
《诗·小雅·巷伯篇》云:岂不尔受,既其女迁。
树达按:尔女并用。
(三)
《左传》宣公十五年云: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树达按:尔而并用。
(四)
又昭公六年云: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
树达按:女而并用。
(五)
《礼记》三《檀弓上篇》云: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欤!”
树达按:尔汝二字并用。
(六)
《礼记》二十五《祭统篇》云:若纂乃考服。
树达按:注云:“若乃犹女也。”按若乃义同变用。
(七)
《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传》云:汝知而心左右手背乎?
树达按:汝而变用。
(八)
又卷七十《张仪传》云:始吾从若饮,我不盗而璧,若笞我。若善守汝国,我顾且盗而城!
树达按:若而汝并用。
(九)
又卷四十一《越世家》云: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我又立若。若初欲分吴国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谗诛我。”
树达按:而若并用。
寅 他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