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关于“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问题

石头记脂本研究 作者:冯其庸 著


(二)关于“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问题

在己卯本残存的第十一至二十回,第三十一至四十回,第六十一至七十回这三个十回的总目页上(按即己卯本原装的第二、四、七三册),都写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这一行字。根据这一情况,可知己卯本全书八册,每册卷首的十回总目上,都写有这一行字。前面已经论证过庚辰本是据己卯本过录的,现在检查庚辰本,在每十回前的总目上,确实都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这一行字,全书八个十回共八条这样的字。对于这一行字,吴世昌同志说:

全书(按:指庚辰本)每一册上《石头记》题下“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这条小字签注,也是从另一个不相干的底本上抄袭来硬加上的。因为,第一,如果此条为正文底本所原有,则既称“四阅评过”,何以第一册中的前十回,第二册中的第十一回,全无评注?这十一回,分明是从一个连“一次”也没有“评过”的白文本抄来的,怎能充作“四阅评本”?第二,全书各回的首页在回目右上方均有书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着重点原有——引者)卷之……”,可见此书原名为“重评”本,不是“四阅评”本。“重”只泛指“重复”,不必限于“再评”或“四评”。第三,若以书中可考的评语而论,则又不止“四阅评过”而已。除甲戌以前和甲戌“再笔”的两阅评语而外,尚有“己卯”、“壬午”、“乙酉”、“丁亥”这些年份,又有“乾隆二十一年(丙子,1756)五月初七日对清”的日期。可见脂砚斋至少“评”“阅”了六次,校对(可能又评阅)了一次。把它仅仅称为“四阅评过”的本子,也是不对的。总之,这些藏主或书贾加上去的签条名称,和有正本的书题上所标的“国初钞本”一样,必须严予考察,再定取舍(如认“国初钞本”为可靠,则《红楼梦》的著作年代将上推至顺治年间),不应当无批判地人云亦云,造成研究工作上的混乱现象。

吴世昌同志认为庚辰本上这条“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题词,“是从另一个不相干的底本上抄袭来硬加上的”。说它是从另一个底本上抄来的,这句话有它的合理部分,但究竟从哪一个底本上抄来的呢?吴世昌同志并没有弄清楚,现在我们可以明确地说,是从己卯本这一个底本上抄来的,但它既不是“另一个不相干的底本”,更不是“抄袭”和“硬加上的”,其理由下文还要谈到,这里暂不详论。接着,吴世昌同志列举了三点理由,来证明它是“藏主或书贾加上去的签条名称,和有正本的书题上所标的‘国初钞本’一样,必须严予考察,再定取舍。”吴世昌同志的这三点理由和这个结论,我感到确实“必须严予考察”,才能定其“取舍”。那末,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三点理由罢。第一,吴世昌同志认为庚辰本第一至十一回,“分明是从一个连‘一次’也没有‘评过’的白文本抄来的,怎能充作‘四阅评本’?”事实是庚辰本从头至尾,从第一回至八十回(其中原缺的两回当然不计在内),都是从己卯本抄来的,并没有另外根据什么“连‘一次’也没有评过的白文本”。全部八十回(内缺第六十四、六十七两回)是一个整体,它是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本子,这是“嫡真实事,非妄拟也”,怎能硬说它是“充作”“四阅评本”呢?第二,吴世昌同志认为此书各回的首页均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卷之”,可见此书原名为“重评”本,不是“四阅评”本。吴世昌同志的这个意见,不仅否定了庚辰本是“四阅评”本,实际上也同时否定了己卯本是“四阅评”本,因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卷之”这一行字,庚辰本是照己卯本过录的,同时,按照吴世昌同志的意见,那末,可以称为“重评”本的,只能是甲戌年第二次评的那个本子,除此以外,都不能叫“重评”本,而应该叫三评本、四评本、五评本、六评本……殊不知所谓“重评”,正如吴世昌同志自己说的:“‘重’只泛指‘重复’,不必限于‘再评’或‘四评’。”吴世昌同志的这段话说得多么正确啊!一个“重评”,实际上就包括了从再评到五评、六评甚至于更多的评。己卯和庚辰两本在“重评《石头记》”之外,又标明“四阅评过”,正说明了“重评”的具体次数,怎么反倒以“重评”来否定“四阅”呢?第三,吴世昌同志认为以书中可考的评语而论,因书中有甲戌前、甲戌、丙子、己卯、壬午、乙酉、丁亥等纪年,“可见脂砚斋至少‘评’‘阅’了六次”,“把它仅仅称为‘四阅评过’的本子,也是不对的”。“脂砚斋至少评阅了六次”,吴世昌同志这句话说得又是很对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四阅评过”的这句话是写在哪一年的评本上的。大家清楚,这句话最早见于己卯本上,后来又过录到庚辰本上。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把脂砚斋历次的评列一个简表

上面这个表说明,“丙子”那年的“对清”,只是“对清”正文,并没有进行“阅评”(吴世昌同志说丙子年的“校对(可能是又评阅)了一次。”见前引),而是“丁丑仲春”又进行了“阅评”,这样,到己卯那次的“阅评”恰好是第四次。那末,“四阅评过”的话首先出现在己卯本上,不是合情合理吗?前面已经说过,庚辰本是据己卯本过录的,由于在这么多的脂批中,没有发现一条署庚辰年的批语,又由于从己卯开始有了各次评语的署年(己卯以前只有丁丑一条),而独不见庚辰的批语,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庚辰这一年只是“定本”,而未加批。由此可知在庚辰本上仍过录了“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这一行字,是完全符合情理,切合事实的,怎么能不加分析地把它武断为“藏主或书贾加上去的签条名称”呢?至于在庚辰本上有壬午、乙酉、丁亥的批,这怎么能成为否定“四阅评过”的根据呢?很明显庚辰本上的朱批,是一个人的笔迹,虽然这些朱批的署年不同,但却是一个人一手抄下来的。庚辰本的底本原是己卯年“四阅评过”的本子,这个本子上并没有这些朱批,现在此书的藏者或抄者又在庚辰本上用朱笔过录了另本上的己卯和己卯以下的三次脂批,形成了我们现在见到的庚辰本的样子,这己卯以下的三次脂批,只能说明脂砚斋等人在己卯以后又批了三次;只能说明这个根据“四阅评”本抄下来的庚辰本,后来又增加了四阅以后的评语。它怎么样也不能成为否定庚辰本原是四阅评本这个事实的根据。用四阅以后的三次评语来否定这个本子原是四阅评本,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而吴世昌同志却用庚辰本抄定以后又继续从别本过录到这个抄本上来的己卯以及己卯以后的三次脂批,来否定己卯和庚辰是“四阅评过”的本子,这是既不顾历史,也不讲逻辑的做法。如果运用这种逻辑和这种方法来讨论这些《石头记》的版本,难道能够避免“造成研究工作上的混乱现象”吗?归根结蒂,我们认为己卯本和庚辰本上的“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这一条题记,是《石头记》成书和评批过程中留下的一条重要的历史记录,它对我们深入研究《石头记》的成书和脂砚斋的评批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随意把它宣判为“藏主或书贾加上去的签条名称”,甚而至于把它说成“和有正本的书题上所标的‘国初钞本’一样”,这是对待这部古典名著的这一珍贵抄本不加分析的一种主观评断。大家知道有正本上的“国初钞本”是有正书局的老板狄平子加的,这一行题签的墨迹,也是狄平子的手笔。既然吴世昌同志断定它与有正本的书题一样,那末请问它是哪一个老板或哪一个藏主的手笔呢?

  1. 本表所列脂评的纪年,不限于庚辰本。因本表的目的是在弄清脂砚斋每次加评的年份,这样方能弄清楚某年的评是第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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