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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伦常概说(上)

中华日常礼仪基础教程(第2册):传统伦常 作者:张德付


第一课 伦常概说(上)

曹氏难题

东汉末年,曹操的儿子曹丕在一次宴会上,抛出一个命题让宾客们讨论。这个命题相当刁钻:“君主和父亲都生了重病,只有一丸药,只可以救一个人,应该救君主还是父亲?”(《邴原别传》,《三国志》卷十一裴松之注引)时下,我们也常听人问起类似的问题,母亲与妻子同时落水,若只能救一人,应当救谁?那些宾客议论纷纭,有的说救父,有的说救君。大儒邴(bǐng)原当时也在座,曹丕就询问他的看法。邴原回答道:“父也!”为什么在那样的情形下,应该救父亲呢?这就关系到伦常问题。

曹氏难题

伦常要义

平情而观,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世事变幻犹如白云苍狗,但人伦关系总是恒常存在,永不泯灭。于是,先儒把它视为常道,称之为“五常”;又把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提掇(duō)出来,称之为“三纲”。张之洞认为:“五伦之要,百行之原,相传数千年更无异义,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劝学篇·明纲第三》)“此”即指伦常。张氏的说法确实把握住了伦常的要义。

五伦

人伦,简言之,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古代圣贤把复杂的人际关系概括为五种,就是“五伦”。什么是“五伦”呢?《三字经》说:

五伦者,始夫妇,父子先,君臣后,次兄弟,及朋友。

“五伦”的实质是五对人际关系:夫妇、父子、君臣、兄弟、朋友。其中,父子可以包括母子关系在内,兄弟则可以包括姊妹,朋友涵摄的对象最为广泛。我们细想一下,不难发现,“五伦”可以把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包举无遗。

先贤根据不同的标准,把“五伦”分为不同的类别。父子、兄弟两伦,属于家族内部的人际关系,称为“门内”。君臣、朋友两伦,属于家族外部的人际关系,称为“门外”。夫妇一伦有些特殊。郭店楚简《六德》把“夫”归于“内位”(与父、子同),把“妇”归于“外位”(与君、臣同)。这样的话,夫妇就有兼跨内外的意味了。之所以要做出这样的区分,是因为先贤认为处理两类人伦关系的基本原则有所不同。如果两类人伦关系之间发生冲突,我们明了这些原则才有可能做出正确的权衡与抉择。处理“门内”关系,以维护亲情为宗旨,有时不惜在“公义”方面做出妥协。处理“门外”关系,则基本上是以“公义”为标准,不必太过顾忌私情。简言之,即“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礼记·丧服四制》)

孔子看重“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父亲与他人对簿公堂,事关公义。孔子认为若儿子出庭作证,证明父亲有罪,虽然维护了公义,却伤害了父子之情。这将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持,对公序良俗也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古代法律规定大功以上(堂兄弟以上)的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容隐。近年,我国刑法在这方面也做出了修正,法院不可以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这些正是“门内之治,恩掩义”原则在法律中的运用。

春秋时代,祭仲是郑国权臣,专擅朝政。郑厉公对他大为不满,就与雍纠谋划,准备刺杀祭仲。雍纠是祭仲的女婿,他没有做好保密工作,君臣二人的密谋被雍姬(雍纠之妻)无意中探知。雍姬陷于矛盾之中,就跑去跟母亲商量。她的母亲说出下面一番话来:“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左传》桓公十五年)于是,雍姬向祭仲告发了雍纠。最终,祭仲杀死雍纠,郑厉公也不得不踏上逃亡之路。

另外,先贤认为父子、兄弟,血脉相连,所以称之为“天属”。夫妇、君臣、朋友,基于一定的道义才结合在一起,所以称之为“义合”(也有学者把它与“天属”对应,称为“人属”)。“天属”强调的是彼此之间关系的形成是天然的,不需要经过任何礼仪程序,而且这种关系不容割舍。“义合”则是表明彼此之间关系的缔结要经过一定的礼仪程序,而且有朝一日若不复相合,也可以根据道义分离。比如,夫妻关系的缔结,要经过婚礼;彼此不睦,最终无法调合时,则可以离异。

十义

每伦有两种相对的人伦名号,每一名号可以看作一种“定位”。之所以称之为“定位”,是因为除了朋友之外,其他人伦名号相对的双方都不可以进行角色的互换。五伦,就有十种名号、十种定位(夫、妇、父、子、兄、弟、君、臣、朋友、己身)。礼规定,居于某位,就要担当相应的责任。此责任,礼称之为“义”或“分”(名分)

孟子曾对五伦之义进行过基本的界定。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所谓“长幼”,相当于兄弟。父子之间要以维护亲情为行事的基本原则,君臣之间彼此要遵循道义行事,夫妇之间要讲求男女之别,兄弟之间要讲求长幼的次序,朋友之间要恪守信用。这是“五伦”的基本名分。

五伦十位,每位各有相应的“义”。于是,就有所谓“十义”。何谓“十义”呢?《三字经》说:

父子恩,夫妇从。兄则友,弟则恭。长幼序,友与朋。君则敬,臣则忠。此十义,人所同。

这是传统社会对“十位”之间相互应尽责任的简要概括。父子之间:父母要慈爱、宽惠有礼,子女要孝顺、敬爱父母。夫妇之间:丈夫的行为要合乎正道,妻子要辅助丈夫。兄弟之间:兄长要友爱幼弟,幼弟要尊敬兄长。朋友之间要讲求长幼秩序。君臣之间:君主要礼敬大臣、体恤群臣,臣子则要忠于君主、恪尽职守。

随着时代的变迁,五伦关系有所调整,相互间的责任也有所变化。五伦中,君臣之伦现在已经转变为上下级关系。其道德责任基本上还是适用的:下级一般情况下要服从上级的安排,忠于职守,尽心竭力做好本职工作;上级对下级除了给予关爱之外,还应该培养下级成才。今天,夫妻之间尤其应该做到夫妇互敬互爱,勉行正道。其他三伦关系,则没有太大的调整。在此,我们只是提纲挈领地介绍,后文论述具体人伦关系时,将进行详细剖析。

任何一个人,无不身处五伦关系之中,先贤认为,只有遵循“十义”,他的行为才是合礼的、正当的;如果违背“十义”,他的行为就是不合礼的、不正当的,也就会产生各种问题。荀子特别强调,“义”一定是相互的,“偏立而乱,俱立而治”(《荀子·君道篇》)。如果只是片面责求单方面的责任(“偏立”),例如只要求臣忠而不责求君敬,那么社会稳定的局面就将会被打破,出现动荡。只有双方各尽其职(“俱立”),才能保证五伦关系的和谐,社会也才能稳定。而要做到各尽其职,必须依礼行事。


思考讨论

谈谈你对“五伦”间相互责任的认识。

链接

补史十忠诗·丞相都督信国公文公(天祥)

宋·刘 埙

时平辄弃置,事迫甘前驱。呜呼忠义臣,匪直科目儒。江寒朔吹急,列城同一趋。岂不寄便安,纲常乃当扶。移檄倡诸镇,奋袂(mèi)躬援(fú)。川决莫我回,万险栖海隅(yú)。天乎复不济,道穷竟成俘。一死事乃了,吾头任模糊。悠悠讥好名,责人无已夫。三衢(qú)有魁相,投老作尚书。(三衢魁相,谓留梦炎)

(元·赵景良编《忠义集》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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