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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写实家与理想家

人间词话注析 作者:刘少坤,王立娟


五 写实家与理想家

自然中之物,互相关系,互相限制。然其写之于文学及美术中也,必遗其关系、限制之处。故虽写实家,亦理想家也。又虽如何虚构之境,其材料必求之于自然,而其构造亦必从自然之法律。故虽理想家,亦写实家也。

【评析】

王国维在此阐释文学艺术与自然法则之间的关系。在作者看来,艺术一定要“求之于自然”“从自然之法则”,它既不是对自然的被动模仿,也不是主观臆造的产物。王国维这里提到的自然之法则,有着世纪初结构主义的影响。结构主义认为“自然界是可以感知的实体,它有着自身的规律,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是按照这个规律进行的,而人类社会本身也是自然界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文化也是顺应自然关系的产物。为了存在,为了自身的繁荣,人类必须按照自然界的那种对应关系,去处理人间所遇到的一切关系,从而使社会协调起来。”这就和王国维所说的“自然之法则”有异曲同工之妙。聂振斌《王国维的意境论》(《美学》第6期,上海文艺出版社1985年9月)也曾强调自然之法的重要性,“在这段不算长的引文中,他连用三个‘自然’这一概念,它的含义有二:一是指客观存在,如上一个和第二个都是此义;二是指自然界及社会发展、变化的理或规律,如上的‘自然之法则’即是此意。王国维要说明的是:无论‘写实’还是表现‘理想’,它都不能离开客观存在的‘自然’”。聂先生对自然之法则的看重可见一斑。

 

  1. 美术:绘画、雕塑等艺术作品,这里泛指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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