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 青少年死侃

小说的艺术 作者:(英)洛奇 著,卢丽安 译


四 青少年死侃

老赛莉不大开口,可一说起伦特两口子就啰嗦个没完;她要听别人说话,又要卖弄自己,可忙坏了。突然她看见大厅对面有个她认识的傻蛋。这人身穿深灰色法兰绒套装,格子背心,典型的常春藤(1)。很屌。他靠墙站着,烟抽个没完,看来闷得要死。老赛莉一直啰嗦:“我忘了在哪里认识过那个人。”不管带她去哪儿,她总能遇上认识的人,或是她自以为认识的人。她一啰嗦起来就没完没了,烦死我了。我就对她说:“要是你认识他,你干嘛不去套个近乎?他肯定高兴。”我这么一说,她可火了。后来那傻蛋看见她,就走过来打招呼。他们打招呼时的样子你真该瞧瞧,你会以为他们有二十年没见面似的,说不定你还以为他们从小曾同在一个澡盆里泡过澡,还是怎么地,老相好似的,真恶心。可笑的是他们以前只见过一次面,还是在聚会上认识的。最后,两人的感情喋喋抒发够了,老赛莉给我们做介绍。他叫乔治什么的——我连名都没记住,上的是安多弗中学。屌得那副熊样。老赛莉问他觉得戏怎么样;他回答时的样子你真该看看。这假情假意的人回答别人的问话时总是为他们自己留有余地。他当时后退一步,正踩在一位女士脚上,差点没把人家全身所有的脚趾头踩断。他说剧本本身并非出自名家、又非名作,但伦特夫妇的表演绝对称得上是举世无双。举世无双。天哪!举世无双。杀了我吧,拜托。后来他和老赛莉又叨叨说起别的熟人来。这种谈话是世界上最假情假意的了。

杰·戴·塞林格《麦田里的守望者》(一九五一年)

“死侃”(2)在俄语中是一个十分有意思的字眼(对英语使用者来说,这个词有点“爵士”和“拟声说唱”的味道)。它指的是一种具有口语——而非书面语体——特色的第一人称叙述。在这类小说或故事里,叙述者是以“我”自称的人物角色,而读者则被称为“你”。这个叙述者使用口头话语的词汇和句式,滔滔不绝地、即时瞬发地讲述故事,而不是复述一个刻意精心编排过的、书写体裁形式的故事。与其说我们读故事,还不如说是听故事,就好像是听一个在酒吧或是火车里遇到的陌生人打开话匣子滔滔不绝说话那样。不用说,这当然是个幻象,是真正的作者绞尽脑汁营造出来的结果。一板一眼地模仿口语的叙述风格必定是惨不忍睹,无法辨识;就像日常对话的录音文稿一样。但是这个幻象却能创造出强大的逼真、诚恳的效果,仿佛所说的一切都是事实。

对美国作家来说,“死侃”不失为让他们摆脱所继承的英格兰、欧洲文学传统的好办法。马克·吐温为我们提供了关键动力。“所有的现代美国文学都来自马克·吐温所写的一本书——《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欧内斯特·海明威曾这么说。当然这话有点夸大,但却特别具有揭示意义。马克·吐温的创举在于他把口语、俚语文体风格用于一个聪慧内秀、单纯、稚气未脱的青少年叙述者身上,这个叙述者对于成人世界的领悟还带有一丝令人拜倒的清新、诚实。举例来说,这是哈克对于基督教有不同教派的反应:

有时候,那寡妇会把我带到一旁,跟我讲上帝是什么什么,讲得让人口水直流。可是,隔天沃森小姐又揪着我,把我所听到的都推翻掉。我认为,我能够理解有两个上帝,一个穷小子遇上寡妇说的上帝那就风光了;可是,假如他撞上沃森小姐所说的上帝,那可就啥盼头都没啦。

就文学而言,塞林格的霍尔顿·考菲尔德是哈克·费恩的传人:他是纽约富人的公子,受了更多教育、更为世故;跟哈克一样同为青少年,霍尔顿也企图逃离成人世界里的虚伪、唯利是图以及(用他自己喜爱的话来说)虚情假意。最让霍尔顿感到厌恶的是他的同龄人偏偏想要仿效大人腐败行径的那股热切急迫。在故事里,霍尔顿带一个女朋友去看一出由著名的夫妻档演员,阿尔弗莱迪和玲·伦特携手演出的百老汇日场戏剧。本章选段里描绘的“老赛莉”以及她中场休息时在大厅遇到的友人,他们的举止都是东施效颦般地模仿大人。

我们很容易就辨识出霍尔顿的叙述体比较像是口语——一个青少年的话语,而不像是书写体的特点:首先,他的话里重复的字眼很多(因为词汇的优雅丰富需要字斟句酌来达到),尤其是俚语里的“傻蛋”、“闷得要死”、“假情假意”、“屌”、“杀了我吧”,以及缀词“老”(表示交情熟悉,男女老少一律适用的称谓缀词)。就像许多年轻人一样,霍尔顿以夸大的方式来表达他的情感力度,修辞学上称为夸张法:“烟抽个没完”,“你会以为他们有二十年没见面似的”,“喋喋抒发”。他的句式简单;句子通常短而干脆。有些还不太完整、不甚规范,比如,没有动词(“典型的常春藤。很屌。”)句子里还有一些口语表述常犯的语法疏失,例如,“这假情假意的人回答别人的问话时总是为他们自己留有余地。”(3)在长一点的句子里,子句依照口头表达的习惯被硬串在一起,而不是依照复杂句式要求的,表示出因果从属关系。

霍尔顿话语里具有的随意性让读者相信他是真诚可靠的。乔治那井然有序却自大狂妄的客套话则是个鲜明的对比:“他说剧本本身并非出自名家、又非名作,但伦特夫妇的表演绝对称得上是举世无双。”相对于霍尔顿不耐烦地脱口而出对赛莉说的话——“你干吗不去套个近乎?”,通过间接话语转述出来的乔治的这句评语就这样被进一步贬低了,甚至听起来十分做作生硬。

就像我说的,要形容霍尔顿的叙述风格并非难事;难的倒在于解释这手法如何吸引我们的注意力,在我们通篇阅读时给我们乐趣。因为,别搞错了,让这本书有趣的正是它的风格。这个故事是由一个个插曲串连而成的,它没有明确的结局,讲的也都是微不足道的琐事。依照正常文学标准来看,书里的语言又是十分贫瘠单调。塞林格,这个借霍尔顿的嘴来对我们说话的隐形腹语艺人,要把他所有关于生、死、原则价值的想法,通过这个十七岁纽约少年的视野与口吻表达出来,还得远远避开诗意比喻、间歇的抑扬韵律、优雅的用字遣词等这些手法。

塞林格成功的原因之一在于,通过与赛莉和乔治话语中流露的对高雅行止的仿效形成对照,霍尔顿直白粗率的“低级”语言反而更具有嘲笑幽默的力度。他的英语看似不符合规范之处也是全文幽默所在,比如,选段中最好笑的一句话莫过于:“差点没把人家全身所有的脚趾头踩断”;这个夸大其词的说法是由“全身所有的骨头”变化而来的。还有,塞林格能把霍尔顿这个人物塑造成功另一个原因在于,霍尔顿的语言看似浅白,实则深刻。以选段来说,霍尔顿的话里——他对男性竞争对手乔治,对他那一身名校行头打扮,对他那文雅的举止——看似不屑一顾,却有股酸溜溜的妒意。霍尔顿·考菲尔德处境的悲怅,不论是在此处还是在全书里,都因为没有直接点明而显得更加令人动容。

最后,让我再补充一句,霍尔顿脱口而出的散文贴切地掌握了口语表达的微妙韵律,这倒另有一番让人惊喜的诗意,让人忍不住想一读再读;就像爵士乐手说的,摇摆吧。


(1) Ivy League,指美国八所著名大学组成的常春藤名校联盟的学生。

(2) skaz,源于俄语,指传统或民间口述文学。

(3) 原文为:“He was the kind of a phoney that have to give themselves 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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