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实施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说:“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支农惠农的重要措施之一。”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于国安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贺兰县农民代表说:“‘家电下乡’是农民盼望已久的大好事,感谢党和政府给予我们的惠民政策,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农民的关怀。”
财政部商务部出台政策
2007年12月,财政部、商务部为稳妥推进,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及冰柜、手机3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
这是财政部、商务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
“家电下乡”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到了实惠、企业得到了市场,政府也得到了民心。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
经国务院批准,在三省一市继续实施试点的同时,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包括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根据国务院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家电下乡”政策在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中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尽快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
2008年,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4个增到8个。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家电下乡”又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这些产品和彩电、冰箱等家电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
各个省、市根据各地区不同的需求,在这4个产品中,选择两个进行推广。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
将补贴品种、型号、补贴的比例、补贴资金的负担等政策设计好,将补贴流程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民,是关键的。
“家电下乡”政策,与其他对农民补贴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
一是以往对农民的补贴主要侧重于生产,而“家电下乡”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农民购买了家电才给补,直接拉动消费。
二是“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并完善售后服务。
同时,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了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结合,利民、利企、利国,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这就是“家电下乡”政策的创新所在。
在新形势下,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召开家电下乡试点会议
2007年12月21日,财政部、商务部在山东烟台召开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会议,正式部署和启动了山东、河南、四川三省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
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及冰柜、手机等三类产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
两个部门招标,确定了适合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民需求特点的补贴类产品的型号、生产企业,以及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表示,为便于总结阶段性试点经验,研究制订推广方案,三个省试点时间将暂定持续到2008年5月底前。
在试点产品上,首批三类产品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今后还将逐步把农民消费意愿同样较强的如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产品由中标企业按协议生产,共197个型号,贴有“家电下乡”专门标识。争取在2008年元旦前后上市,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
三个省的农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备齐户口簿、身份证、产品购买发票、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申请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
在这次会议期间,来自山东、河南和四川三个省的15家中标家电企业、21家流通企业,分别与财政部、商务部,签署了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的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这些企业负责向农村市场提供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的家电产品,承担“家电下乡”销售、售后服务和维修等任务。
通过严格招标方式,这些企业确定各自具体补贴产品及其销售最高限价,并向全社会公布,以防止企业把落后、淘汰产品,简单地推向农村,切实保证农民各项消费需求。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说:
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支农惠农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财政政策创新。
曾晓安指出:
在当前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差别较大的形势下,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家电下乡”,激活农村消费,是解决扩大内需的客观要求。
同时,曾晓安还强调指出:
家电产品成为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由此产生的针对我国家电产品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
实施“家电下乡”,既可转移出口能力,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又可消化家电行业过剩产能,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
与单纯控制出口相比,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有利于企业发展,更有利于就业及和谐社会建设。
山东启动家电下乡试点
2008年1月10日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情况。
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媒体单位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德宽主持。
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副秘书长张德宽,发布了山东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即日起全面启动的消息。
省财政厅副厅长于国安、省经贸委副主任王德福,分别通报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以及实施办法和措施。
山东“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家电下乡”的第一台冰箱于2008年1月4日,在章丘售出,1月9日,购买冰箱的农民,顺利足额地领到了财政补贴241.5元。
在财政部、商务部,在烟台召开“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会议,正式部署和启动了山东、河南、四川三省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之后,山东省财政厅随后出台了本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细则。
细则规定,山东省所有农民,凡购买彩电单价1500元以下,含1500元、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电器的,均可享受补贴,上述三类家电的补贴标准是销售价格的13%。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于国安说: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省里已将1.78亿元资金预拨到各市,各市将在1月10号左右全部下达到县、市、区。
农民购买补贴产品后,销售商会把购买人和标识卡的信息输入信息网络系统。
购买者只要凭发票、标识卡和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到当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家电补贴。
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王德福表示,山东将积极抓住5个月的试点期限,通过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调动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陕西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明确要求,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
这是10月13日,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正式下发“家电下乡”通知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当时,试点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的基础上,扩展至包括陕西在内的内蒙古、辽宁、湖北、湖南等14个省区市。
与此同时,“家电下乡”的产品,也从彩电、冰箱及冰柜、手机,扩充到4个品类,新增了洗衣机产品。
而且,彩电下乡也不再局限于普通电视,液晶电视首次被纳入下乡的范围。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家电下乡”作为一项重要的扩大内需的措施,在全国开始推行。于是,2008年12月8日,陕西省在西安临潼区,召开全省“家电下乡”工作会议,开始全面安排部署陕西的“家电下乡”工作。
同年的12月16日,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共同在咸阳市人民广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家电下乡”启动仪式。
根据统一部署,陕西其他9地、市的“家电下乡”,也于同一天开始。
此后,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如火如荼的“家电下乡”,便迅速在全国各地推开。
这意味着我国8亿农民,均有机会享受购买家电获取13%货款补贴的优惠政策。
自2007年底试点以来,“家电下乡”对农村消费市场的拉动作用日益显现,而作为全国首批“家电下乡”试点省份之一的陕西,也同样受益匪浅。
对此,陕西省商务厅厅长李雪梅,在2008年12月8日召开的全省“家电下乡”工作会上,乐观地表示:“陕西目前有农村人口705万户,如果每户按最高限价四类电器都买的话,一户用于电器消费总计7500元。那么,全省的‘家电下乡’最高就可以实现消费528亿元。而退一步来说,即便是按每户平均消费1000元来算,也能达到70.5亿元。”
为了做好全省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陕西当地政府还专门成立了“陕西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将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陕西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副处长李建介绍,对于“家电下乡”,陕西商务厅可以说要求非常具体,全省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一个家电销售网点,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每个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
而且,每个门店都要开设“家电下乡”销售专区、专柜,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还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李健表示,作为国家的一项宏观政策,13%的财政补贴,对刺激陕西农村经济的发展,已经产生非常显著的效果。
老区红安农民首批受益
2008年12月28日,湖北省“家电下乡”工程启动。
红安县兴华乡狮子村的村民曹建民,在红安县家电商场的TCL集团“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买了一台29吋乐华平板彩电。曹建民因此成为湖北省首批“家电下乡”活动的受惠者。
这台电视售价1199元,曹建民可以获得155.87元的财政补贴。
在2009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红安县落实国务院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工作的部署,贯彻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家电下乡”产销衔接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元旦、春节“两节”市场的消费旺季,扩大内需,促进消费,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
12月28日,湖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黄冈市人民政府,在革命老区红安县,联合举办了“湖北省‘家电下乡’启动仪式”,为老区百姓带来国家的惠农好政策和优质低价的“家电年货”,当天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就达36件。
老区农民高兴地说,“送‘家电下乡’到将军故里,大家都带好了票子,把党和政府为我们送来的这些惠农家电扛回去”。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湖北省列入全国14个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省、市之一。
国家确定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产品为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农民凭户籍等有效证明,购买上述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民消费者。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件。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为在元旦前夕启动本省“家电下乡”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工作进度。
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调研和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起草工作。
遵循“规范管理、操作便捷”的原则,完成了《湖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湖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草案)。
2008年12月之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先后筹备召开了湖北省“家电下乡”产销衔接工作会议和全省家电下乡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工作的决策,传达了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本省“家电下乡”工作,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加大“家电下乡”宣传力度,并组织“家电下乡”产销企业进行对口衔接,及时开展产品预售的工作。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家电下乡”工作极为重视,专门进行研究,决心本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派出若干工作组,深入边远山区农村,实地检查指导,确保让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早日落到实处,让更多的农户得到实惠。
广西启动家电下乡活动
2009年的一天,家住广西防城港华石镇的何老伯,从“家电下乡”销售点,买到了自己中意的家电产品。
何老伯十分高兴地说:“‘家电下乡’真是好,我们本来就打算买台冰箱,去看了几次都没买成,‘家电下乡’产品中刚好有我们想要买的冰箱,而且还可以享受到政府13%的优惠。知道情况后,我马上带证件去买。商家还帮送货到家,保修期也由原来的3年延长到6年,真值!”
从2008年12月20日,广西启动“家电下乡”活动以来,防城港市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作,措施有力,使“家电下乡”在防城港市得以迅速推广。
“家电下乡”政策,是运用财政补贴来激活农民购买力、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民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防城港市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迅速制定防城港市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区、县、市。
在2009年1月13日,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防城港市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4月13日,又印发了《防城港市“家电下乡”大篷车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任务,防城港市各级政府,分别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商务等部门的领导为副组长,宣传、公安、工商、国税、质监、人民银行等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
各级商务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综合协调,督导、政策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家电下乡”有关文件精神,熟悉业务流程,掌握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防城区销售网点金港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曾绍伦说:“我们这个销售点是海尔专卖店,参与‘家电下乡’产品有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彩电等。自从参与这项活动以来,我们的销售量增幅很快,特别是6月19日开始网点直补后,前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增加很多,仅这个网点,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销售额提高了60%以上。”
曾绍伦接着说:“我们现在销售3台冰箱赚的钱,还没有以前售一台赚的钱多,虽然是薄利,但销量旺,农村市场广,心里很高兴。”
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地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
商务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如:宽电压、强信号的彩电,耗电低、冷冻量大、环保的电冰箱;强信号、待机时间长、方便收发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手机;宽电压、宽水压、洗涤量大、方便排水的洗衣机。
同时,引导企业简化包装,降低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价廉物美。
防城港市“家电下乡”的产品,在原先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类基础上,将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五类产品,列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产品比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低了一部分,财政又补贴13%,农民从中真正得到了实惠。
山西制定家电下乡方案
2009年2月中旬,山西省阳城县蟒河镇盘龙村农民张小雷,在获知购买家电政府就给补贴的消息后,喜不自胜。
张小雷说:“家里的彩电、洗衣机,还是10多年前结婚时买的,早想换了。希望政府能尽快让这些家电产品卖到乡下来,拿上补贴,能节省家里一笔开支。”
事实上,考虑到农村市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需求,自2008年11月中旬后,山西进入国务院“家电下乡”第三批“大名单”。
随后,该省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就紧锣密鼓地推进关于“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以期能让这一政策,早日惠及全省2000余万农民、650万户农村家庭。
根据国务院安排,山西省“家电下乡”工程正式启动的时间是2009年2月1日。
但是,早在2008年11月初,“家电下乡”就被作为扩内需、促消费的一项措施,进入山西省政府部门的决策视野。
当时,省商务厅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要求,研究出台了促进内贸流通业发展的10项措施。
其中,省商务厅第一次提出了争取国家支持,在全省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程的构想。
同时,省商务厅借鉴试点省份经验,结合本省的实际,研究起草了《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草稿。
2008年12月,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进入操作阶段。
12月15日,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始组织遴选20家“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并很快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审批。
2009年1月22日,经过统一招标,青岛海信等20家企业中标,成为山西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山西省“家电下乡”产品,最初确定为彩电、冰箱及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