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画家之生命

人间情味 作者:丰子恺 著


画家之生命

乙卯(1915年)予从李叔同先生学西洋画,写木炭基本练习数年,窃悟其学之深邃高远,遂益励之,愿终身学焉。戊午(1918年)五月,先生披剃入山,所业几废。自度于美术所造未深,今乃滥竽教授,非始愿也。惟念吾师学识宏正,予负笈门墙数年,受益甚多。兹不揣谫陋,述其鄙见如次。

绘事非寻常学问可拟也。研究之法,因之与他事不同。凡寻常学问,若能聪明加以勤勉,未有不济者。独予学画则不可概论。天资、学力二者固不可缺,然重于此者尚多。盖一画之成,非仅模仿自然,必加以画家之感兴,而后能遗貌取神。故画者以自然物之状态,由画家之头脑画化之,即为所成之艺术品也。是以同一自然物也,各人所画趣味悬殊。因各人之头脑不同,即各人之感兴不同,故其结果亦遂不同也。

由是言之,无画家之感兴,不可云画。感兴者何?盖别有修养之方在也,可名之曰画家之生命。

画家之感兴为画家最宝贵之物。修养之法,最宜注意。西人尝有言之者矣。爰本前人之旨而加以愚见,述之如下,未必当也。

丰子恺 观棋不语

(一)意志之自由:意志自由,则心所欲为,无不如愿。故其心境常宽,神情常逸,因而美术思想无束缚之虞矣。虽古代大家有赤贫而衣食不给者,其意志未得自由,而杰作则流传甚众,此天才也,古今一二人而已,不可援为通例。巴黎美术学校无校规,无监学,一任学生放纵,怪状百出,不少加禁,亦此故也。虽然,此不免太甚。世之意志完全自由者有几人欤?不过意志之不自由,皆自作之。画者当自慎其行,使意志不趋于不自由之地步可耳。

(二)身体之自由:身体自由,精神乃可快活。故美术家不拘严肃之礼仪,行止自由,饮食自由,都不肯注意于经济便宜礼貌等事,亦都不肯事生产作业之事。缘此皆妨其身体之自由也。故美术家宜为游荡之生活,无时间之拘束乃可。巴黎美术学校学生,每日下午自由行动。关心游骋,争逐饮食者有之,亦不之戒。即基本练习时间,亦无察察之监督者。学生之不到者听之,辍课业而事游遨者亦听之云。

(三)嗜好之不可遏:美术家有怪癖之嗜好,必须培之,不可力遏之。力遏之即妨其意志之自由、身体之自由矣。画家之癖甚多。昔日本洋画家大野隆德来杭州时,吾师已为僧,因余略解日语,命引导之,因得聆其言论。忆一夕在西湖旅馆,谈及画家怪癖之嗜好,据云近今日本洋画家巨擘黑田清辉(即吾师之师)喜猿,即泥塑木刻之假猿亦宝之。人赠以物,上绘一猿,则欣然受之。又严谷小波(即洋画家严谷一六之子)喜马,杉浦非水喜虎,皆怪癖之嗜好也。究其故,嗜好亦习惯也。其初必有不知何来之原因使其喜猿喜马,于是非猿非马不能博其大快,习久成嗜好矣。尝闻西洋文豪某,必置烂苹果于案,文始若流,否则不能下笔。亦有必置泥菩萨于案而作文者。中国昔时诗人亦有怪癖,有必卧床而成诗者,有必蹲坑而成诗者。诗文与美术类,皆必培其嗜好,乃可促进其思潮也。

此种嗜好,犹其无累者也。即饮酒、吸烟等嗜好亦不可强行禁绝。非画家必饮酒、吸烟,不饮不吸尤佳。惟既成习惯者,易则戒之,难则宁不戒也。二者虽曰有毒,妨害脑筋,然其已成癖者,苟力遏之,则精神必受不快之感,竟有不能作事者,不若顺之可也。故烟酒虽曰害,或曰能助思想,不无原因。中国古称烟曰钓诗钩,亦以此也。闻巴黎美术学校学生,几无人不吸烟者。基本练习教室中,雪茄烟管三四十支,同时燃吸,烟气为之迷漫云。又其学生常出痛饮,座前后酒瓶如林,爱食之物必大嚼之,尽量而止云。

(四)时间之无束缚:习画不似习他科,不可规定其执业之时间。故时间不可有束缚。巴黎美术学校虽有规定毕业年限,而留级者甚多,甚至数十年犹未毕业者。学习之中,尤不可规定时间,须听其自由。一画不限其作成之时间,学画者不可有他事,如家务应酬等项,以掣制其时间。学画者须以一生付之,作一画须以完全时间予之,例如画一风景,须同一季候、同一时间、同一天气、同一地位,方可恣意研究,以得美满之结果。故一画费数月者甚多,甚至有费数年者(古人十年作赋,与此同意)。若束缚其时间,则局促而不能肆其技巧矣。

(五)趣味之独立:意志、身体、时间既能自由矣,若无独立之趣味,则或流于卑下。趣味即画家之感兴也。一画家之感兴,不当与凡众相同。此虽属抽象之语,实系最紧要之事,关于技术上之影响甚巨。学画而无独立趣味,虽研究数十年,一老匠耳。己未(1919年)年底,《时事新报》记载关于美术文数篇,有署名竹子者,其论中国洋画家之歧途,语极痛快。余深引为同调。所谓中国之洋画家者,皆逞其模仿之本领,负依赖之性质,不识独立之趣味为何物,直一照相器耳(有远近法、位置法等都不顾到者,则反不如照相器),岂可谓之画家哉!予不敢自命画家,但自信未入歧途。久怀疑于所谓中国洋画家者,用敢直陈之。

画家之修养当注意右之数端。故谓之画家之生命。然予尚有欲言者:画家之生活既如是,就表形而观,恐有指为放荡游惰者焉。其实非也。画家修养既富,则制作日趋高雅,而导其心性于高尚之位置。故虽不以道德为目的,而其终点仍归于道德也。敢质之大雅。

(发表于1920年4月《美育》杂志第1期,选自《丰子恺文集》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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