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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诗经》与周代社会交往 作者:李树军 著


绪论

《尚书·舜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先秦时代,人们已经注重诗歌抒发情志的功能,诗歌不但能够抒发情感,而且能够表达志向怀抱,情志作为一种心理活动,古今相似,但是感发情志的原因、情志的具体指向和内容却不相同,诗歌抒发的情志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西周、春秋时期,诗歌不只具有抒发情志的功能,还有重要的社会政治功能,诗歌是其礼乐制度和礼乐文化的重要构成内容,诗歌是仪式的组成部分,诗歌还可用以观察不同地域的风俗习惯,借以了解朝廷和诸侯国施政的效果。周朝廷把诗歌编辑成诗集,用作教化的文本,《诗》也就成为当时贵族要学习的重要典籍。从文学史的角度来讲,要很好地理解某一时代的诗歌,就应该了解诗歌所抒发情志的历史内容,应该了解诗歌产生的历史语境,因此我们要理解《诗经》的篇章就应该尽量理解和构建它所产生的社会历史语境。本书从社会交往的角度来构建《诗经》篇章产生的历史语境,从而理解和认识这些诗歌所蕴含的丰富的历史内容以及这些诗歌在当时社会交往中的功能和作用。

一、《诗经》与周代封建制度下的社会交往

《小雅·四牡》:“四牡,周道倭迟。”《小雅·皇皇者华》:“我马维驹,六辔如濡。”健壮的马、明亮粗壮的缰绳、蜿蜒伸向远方的大道、路边盛开的鲜花等等,都是出门远行的意象。《诗经》中的远行意象非常丰富,近五分之一的诗歌有远行意象,还有很多诗歌虽然没有远行意象,但也与远行密切相关,如一些以婚姻、战争、戍役为题材的诗歌。远行是社会交往的组成部分,诗歌中出现这么多的远行意象,有这么多诗歌同远行有关,可见社会交往是当时诗歌创作非常重要的源泉。

《诗经》中反映的社会交往主要是周朝廷与其治下的诸侯国之间、不同诸侯邦国之间、不同族群之间的社会政治交往,这些社会政治交往是当时社会历史发展的轮廓。周代的社会政治交往基于宗法封建制度,这与秦代之后基于郡县制的社会交往有很大的不同。封建在现代汉语语境中是一个多义词,封建制在现代学术研究中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作为社会政治制度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指建立在特定经济形态和生产方式上的制度,与原始社会制度、奴隶社会制度等构成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几种形态和几个阶段;一是指分封诸侯、建立诸侯国的制度,这个意义是古汉语就有的。我们所说周代的封建制度就是指后者。在中国古代的历史叙述中,这一制度形成得很早,具体形成的时间并不清楚,周王朝正是这一制度的代表,它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王朝基本上就是封建制度的确立、发展和瓦解的过程。西周初年,武王伐纣之后对同姓及功臣进行了分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记载当时分封的兄弟之国十五个,同姓之国四十个;《荀子·儒效篇》说,周统治天下后,分封了七十一个诸侯,同时对商朝原有的封国或默许或确认。清代顾栋高对《春秋》及三《传》记载的邦国数量进行了统计,其中周朝的邦国一百八十多个,可以肯定,西周初年封国的数量要远比这个数量多。周代的诸侯国数量不是固定不变的,周天子因宗法或功绩会分封一些新的诸侯国,也会因为一些原因削掉一些诸侯国,诸侯国也会在周天子权威和影响变弱的情况下互相攻伐和吞并,有的诸侯国也会在外族的入侵下灭国。西周时代,由于史料缺乏,邦国的数量及变化情况不太清楚。东周之后,由于周朝廷的衰弱,邦国之间攻伐兼并日趋激烈,春秋末年,战国初期,诸侯国还有五十多个,而到了战国末年,诸侯国只剩下秦、楚、齐、燕、韩、赵、魏七个,其他诸侯国已变为这七个诸侯国的郡县,周朝廷则淹没在诸侯争雄的历史洪流中。秦国兼并其他六国,统一天下,周朝廷治下的诸侯国变为秦朝廷治下的郡县,秦朝廷作为周朝廷治下的诸侯朝廷代替周,成为天下的王,把王的称号改为皇帝。秦国统一六国之后,朝廷内部对是否再施行封建制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博士淳于越建议恢复之前的封建制度,秦始皇下令朝廷议论此事,最后采取了李斯的建议,不再施行封建制度,施行郡县制度。中国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诗经》收录诗歌的时间跨度是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期,正好伴随着周代封建制度形成、发展变化和逐渐衰落。《诗经》篇章的内容非常丰富,从题材上看,有反映婚姻爱情的,有反映战争的,有反映徭役的,有反映周朝廷与诸侯国之间朝聘的,有反映燕饮的,有反映祭祀的等等,其中婚姻诗、战争诗、徭役诗、朝聘诗和燕饮诗等与周代社会交往密切相关。本书主要考察周代社会三种交往方式,婚姻交往、聘问会同、战争交往,前两种是积极的,建设性的,有制度基础,后者则是消极的,对社会极具破坏性。婚姻爱情诗在《诗经》特别是风诗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其中很多诗歌反映了当时贵族跨邦国和族群的婚姻状况。在贵族社会中,不同族群、不同邦国之间的婚姻关系源于更古老的婚姻习俗,合两姓之好、维系周朝廷与地方邦国之间、邦国与邦国之亲密关系是当时贵族婚姻的重要功能。姬姓周国的王季娶了任姓挚国的太任,生下文王,文王娶了姒姓之莘国的太姒,生下周武王。周朝廷的建立与这两段婚姻有密切的关系,《大雅·大明》对这两段婚姻进行了记载和歌咏,“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西周的灭亡也与异姓邦国间的婚姻密切相关,周幽王王后是申国之女,后来周幽王废掉申后及太子,立褒国之女姒的儿子为太子,申侯勾结西戎杀死周幽王,西周结束。西周的建立和灭亡表明了处理好和利用好不同族群的婚姻关系是多么重要。姬姓与姜姓也是联姻之姓,如鲁国与齐国是有稳定的婚姻关系的诸侯国,《春秋》记载的十二个鲁公,有五公娶齐国公主,《齐风》中讽刺齐襄公的诗歌都与鲁国有关,也间接讽刺鲁国君主。《卫风》中的《竹竿》、《河广》、《硕人》,《邶风》中的《泉水》都反映了诸侯国之间的婚姻关系。许穆夫人的《载驰》虽然没有婚姻内容的直接表达,但是许穆夫人悲伤的调子中有对与许穆公婚姻关系的绝望和无奈,卫国被狄所灭,许国作为婚姻之国不能救助,反而阻挠许穆夫人。《诗经》中反映邦国间婚姻关系的诗歌无论流露着的是喜悦还是悲伤,都有着非常复杂的历史内容和意义。

诸侯国有朝见聘问朝廷的义务,要参加王朝的盟会,诸侯国之间也要相互朝见和聘问,朝见、聘问、会同是周代礼乐制度的重要内容。诸侯朝见周王,卿大夫出使聘问朝廷和其他邦国是周代贵族执行的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诗经》中有些诗歌就反映了贵族出使朝廷和邦国的情形,如《小雅》中的《皇皇者华》,《毛序》说是国君派遣使臣的诗歌,《四牡》是国君慰劳使臣归来的诗歌,这两首诗歌的内容都取材于远行生活。《小雅·彤弓》反映的是周王宴飨赏赐朝见诸侯的情况,《大东》则记录了东方邦国奔走在聘问朝廷道路上行人的辛苦。《裳裳者华》、《桑扈》反映了周王与朝见诸侯之间的和谐欢乐。《诗经》中有一些燕饮诗,这些诗歌内容丰富,调子欢快。燕饮是周王朝燕礼、食礼、飨礼等典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典礼则又是朝见、聘问、盟会等社会交往中必须举行的仪式。

战争也是社会交往的重要形式,中国古代王朝的更替往往伴随着战争,周王朝的建立和灭亡也是这样,《诗经》中的战争诗蕴涵着丰富的历史内容以及战争中人的态度和复杂情感。周公东征是继牧野之战后发生的一次非常重要的战争,其主要目的是平定管叔、蔡叔、殷商反叛势力发动的叛乱,对于刚刚建立的周朝廷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豳风》中的《东山》、《破斧》就是反映周公东征时的诗歌。在周代的社会政治秩序中,周朝廷的“天下观”是以华夏族群为基础的,华夏族群处在天下的中心,华夏族群之外是四夷,周朝廷对华夏族群的地域封邦国,建诸侯,周朝廷是华夏族群的朝廷和领袖,其所封邦国有屏藩朝廷的义务,朝廷也有保护邦国的责任。华夏族群与其他族群的交往和融合是周代历史发展的一大动因,周懿王迁都犬丘,周幽王被杀,西周灭亡,都是西部、北部戎狄少数族群造成的。西周末年,周宣王时周朝廷对华夏族群周围具有威胁性的四夷之国进行了讨伐,《小雅》中的《出车》、《六月》、《采芑》,《大雅》中的《常武》、《江汉》等诗歌就是对这些战争的歌咏。《小雅》中《采薇》、《杕杜》也反映了以周朝廷为代表的华夏族群与周围夷狄之国的战争和对立。在这些诗歌中,诗人或抒发戍役的艰苦和悲凉,或描写军情的危急与紧张,或记录胜利的凯旋、将帅的功绩,这些诗歌有着共同志思,那就是王事多难,同仇敌忾,匡正王国。在这一场场战争中,“中国”的观念不断加强,“中国”的地域不断扩大。

二、《诗经》与周代礼乐

《诗》与周代礼乐制度、文化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周代礼乐制度与文化可以简单分为礼和乐两种要素,但二者又密不可分,《礼记·乐记》说:“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婚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又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即音乐,音乐是周代礼乐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而诗又是乐的形态之一。周乐有三种形态:诗、乐、舞,这三种形态既可以独立存在,又可以结合在一起,《礼记·乐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歌咏其声”就是用乐曲演唱诗,诗配上音乐就是歌。在周代,诗歌不是单纯抒发情志的艺术形式,它属于乐的系统,负载着更重要的社会政治文化功能,所谓“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是周代礼乐制度的构成要素。那么,诗歌作为周代礼乐制度与文化中音乐体系的一部分与社会交往有什么关系呢?或者说周代社会交往对音乐体系中的诗歌有什么影响呢?

从《毛诗》来看,《国风》包括十五个地区和邦国的诗歌,这十五个地区和邦国是基于周代封建制度的,周南、召南、豳风、王风区域不是具体的一个邦国,周南、召南是包含多个邦国的一个区域,豳地是周朝廷重要的发祥地,是商王朝治下的周国,西周时是周朝廷下的区域,王风的地域是洛邑周围地区。其他十一国风都是邦国之风,其中郑、秦是东周初年分封的邦国,邶、鄘、卫、齐、魏、唐、陈、桧、曹等是西周分封的邦国。邶、鄘、卫是西周初年对殷商王畿区域的划分,唐是殷商的诸侯国,周成王时分封给他的弟弟叔虞,仍沿袭唐号,叔虞之子燮改唐为晋,但唐风并没有改为晋风。可见,这一系统是西周初年所确定的音乐系统。东周之后,这一系统加入郑风和秦风,虽然国风的数量增加了,但是国风的地域范围并没有增加,所采之风的地域也基本没有变化。春秋初年郑国灭掉桧国、虢国,桧风的地域是郑风的地域,豳风的地域包含在秦国之内,因此,无论是西周的十三国风,还是东周的十五国风,其地域没有变化。国风的确立同观风俗、知教化的政治传统相关,观风俗、知教化的另一面就是用好的风俗和价值进行教化。十五国风的地域有这样两个特点,一个是周族在殷商末年对这些地域的影响很深,如周南、召南,豳地就更不用说;另一个就是华夏族群文化传统影响深远的地域,魏、卫、唐、陈等地都是尧、舜、禹、祝融、少昊等华夏族首领活动过的地域。旧邦新命的周朝廷选取这些地方作为王朝礼乐系统的采风观风地区,显示出它对华夏族群及其文化价值的认同。可以说,《国风》是西周至春秋时代邦国交往、族群交往等社会交往在文化上的表现,是文化交往与交融的结果。

诗又是典礼仪式之乐,从《仪礼》所记载的仪式来看,这些诗歌分布在《周南》、《召南》、《小雅》中,《仪礼》记录的仪式只是周代众多仪式中的一部分,那么其记录的诗乐也应该就是周代仪式乐歌的一部分。从《左传》、《国语》、《礼记》等文献来看,《大雅》中的一些诗篇也是仪式的乐歌,根据《毛序》,《周颂》也是祭祀仪式中的乐歌。对于参加仪式的人来讲,这些诗歌必然了然于心。诗的学习和教育是贵族教育的重要内容。从社会交往的角度来讲,诗的教育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周王朝典礼之乐是周朝廷和其治下邦国的贵族共同学习的对象,作为语言形态的诗歌就自然能成为不同地域的人进行交流的工具,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大家都能掌握的共同语,与此相比,诗歌的词句成为口头语和书面语引用的对象是次要的。其次,诗歌作为周王朝礼乐教学的内容,其数量和规模必然受到限制,各邦国自然就掌握一个共同的诗歌集子。我们现在看到《诗经》是经过孔子编订的,孔子之前《诗》的编辑是由周代礼乐制度运作的。作为礼乐体系中音乐乐歌形态的《诗》,随着礼崩乐坏而逐渐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集子,这个集子就是孔子所看到并且进行正乐的。

春秋时代的礼崩乐坏是周代封建制度的瓦解,封建制度所构建的社会交往体系也随之瓦解,作为邦国交际工具的《诗》依然在孔子的心中徘徊,“不学《诗》,无以言”,作为礼仪用乐的《诗》也在孔子的琴弦上演奏,但是,随着周代封建制度及其交往体系的瓦解,作为礼乐组成部分的《诗》则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条件,《诗》随着礼崩乐坏而消亡,孔子正乐是音乐之《诗》消亡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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