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顺治四年丁亥(1647)二十九岁

吴绮年谱 作者:汪超宏 著


顺治四年丁亥(1647)二十九岁

与宗元鼎交善。同窗攻书,同车出游,共席挥毫,赋诗作文。

《林蕙堂全集》卷三《宗定九〈新柳堂诗集〉序》:“盖广陵有二宗子,而定九其首称也。定九与余生同梓里,雅闻兄事袁丝;长并芸窗,未敢儿称德祖。眠当共被,夜舞司州;出必同车,朝游洛市。曲江虎视,一时雄长诸侯;文树鸾搴,四海群推六子。时而登筵授简,彼独探珠;或且共席挥毫,我为焚砚。”

宗元鼎(1620—?),字定九,号梅岑、香斋,江都(今江苏扬州)人。康熙十八年贡太学,铨注州同知,未仕。有《芙蓉集》、《芙蓉词》等。传见焦循辑《扬州足征录》卷十九孔尚任《诗人宗梅岑小像》、《清史列传》卷七十、《清史稿》卷四百八十四。

邓汉仪《诗观》初集卷七:“宗元鼎定九,梅岑,江南扬州人。《芙蓉集》。”

孙枝蔚《溉堂诗集》后集卷六(甲子七言律诗)《赠宗定九、吕渭叟,有序》:“亲友中惟定九、渭叟与余同生庚申年,今皆六十五岁人矣。……”

王晫《今世说》卷三:“宗定九称汪舟次文理不谬摇其枝,字不妄舒其藻。宗名元鼎,一称梅岑,江南江都人,恭谨朴雅,与人交终始无失。学有源本,旁搜子史六朝奇闻僻事,罔不手钞心识。家苦贫,课一二老仆耕废田,舂而食,析而爨。著书自娱,足不入州府。汪名楫,一称悔斋,江南休宁人。性伉直,意气伟然,通达治乱,富于学问,文章翰墨妙天下,名公卿咸折节愿交。己未召试,官翰林。”

同书卷七:“宗定九性不喜烦,与人对,终日即病饮酌,数夕亦然。或值势利毁誉之场,便如溽暑置身赤日下。移家乡僻闲居,未尝至柴门外。或客至,或入郡,始一到门,不则数月兀坐草堂而已。定九处东原草堂,秋日燕去巢空,巢泥时时落污几席,乃命童子探巢汲水洗之,复征洗燕泥诗。酷嗜梅花,堂有古梅一株,时人谓之宗郎梅。”

同卷:“宗定九少时,奉母陈家居。值岁凶,啼饥号寒,初不向宗族借贷。母曰:‘饿死事小,遣十岁童子汗颜面以求人,使从此不知有廉耻,品行事大。’于时以为名言。陈江都人,州守九室第三女也,归太学宗景岩。少娴家教,读《五经》、《周礼》、《孝经》、《女孝经》诸书,兼《通鉴》二十一代史,有《训子诗》六章盛传于世。”

与宗元鼎始识和交游时间不详,姑系本年。

庞垲《丛碧山房诗》三集卷六《寄宗定九》、卷九《再寄宗定九》、曹溶《静惕堂词》[永遇乐•芜城答宗定九]、沈时栋《瘦吟楼词》[鲷裘换酒•寄怀广陵宗梅岑先生],并附于此。

与郑为光同苦学。

《林蕙堂全集》卷三《和周太史梦郑侍御诗序》:“侍御郑君晦中与予生同维梓,学共编蒲。鹗荐一经,并入扶风之帐;飞六馆,偕看洛下之碑。予以柔兆之年,获含毫于凤沼;君当屠维之岁,亦射策于龙墀。”

《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四十八《人物三》:“郑为光,字晦中,本歙人,世居江都。父侠如,明季官工部司务。为光登顺治十六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监察御史。巡视中城,禁豪强,出冤狱。以州县赋税丛弊,请设循环簿稽之。剔扬州关钞积弊。及请科举广额收,推升实效,节凤米浮费诸疏。卒于官,祀乡贤。”

《乾隆江都县志》卷十五《乡贤》有其小传,不具录。

维梓,义同桑梓,指故乡。《诗•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

编蒲,编联蒲叶以供书写。《汉书》卷五十一:“路温舒,字长君,巨鹿东里人也。父为里监门,使温舒牧羊。温舒取泽中蒲,截以为牒,编用写书。”后因以“编蒲”为苦学的典故。

与徐石麟交往。

吴德旋《初月楼闻见录》卷五:“江都徐坦庵,名石麟,字又陵。其先鄞人,后徙扬州。……坦庵承父学,精研名理,沉谧寡言。终日默坐,不应有司之试,而好著书。杂著及诗词,凡二百余卷。尤精度曲,入白仁甫、关汉卿之室。始与罗然倩、刘子祉、陈圣茹、吴薗次、宗鹤问交。”

与徐石麟交往时间不详,姑系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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