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范氏名人与家训
范浚
范浚(1102—1150),字茂名(一作茂明),婺州兰溪(金华兰溪)香溪镇人,世称“香溪先生”。绍兴中,举贤良方正。以秦桧当政,辞不赴。闭门讲学,笃志研求,学者称香溪先生。浚著有《香溪集》二十二卷,《四库总目》传于世。
范浚出自宦门而不喜荣利,刻苦读书,诸子百家无所不通。祖父范锷,皇祐五年(1053)进士,历官开封府尹,特进光禄大夫,上柱国,太府少卿,封长社郡公。父范筠,元祐三年(1088)进士,历官浙江提举,累升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开府仪同三司,少保,资政殿大学士,封长社郡开国男,进封荣国公,谥文涛。筠生十子,范浚排行第八,除二兄范深为举人外,其余八位兄弟均为进士,九人全部做官,故有“一门双柱国,十子九登科”之佳话。
范浚天资高迈,自幼嗜学,不喜荣利,笃志求道,独隐居不仕,于保惠寺讲学授徒,屋室简陋而怡然自乐。南宋绍兴间,以贤良方正数存于朝,因秦桧当权,坚辞不出。但以《进策》二十五篇,详论富国强兵御善之道与经国要务,供朝廷采择施行。
范浚精于理学,讲究存心养性,主要理学思想,一是阐发仁性之学。宣传“天人一道”“天理即人事,人事即天理”“忠信”“俭德”“仁为天理”“万殊一物”“万理一致”“人地人神,事物万殊,一皆产于皇极”“当用大中之道”“尽心知性知天”“天下一性”。提出“万类莫不共由谓之道”“善利之念,间不容发,一发之差,递余舜跖”,提倡“君子存诚,克念克敬”,提倡德性是尊的“上知之学”,认为“耻为入道之端”,认为“惟过而悔,由悔而议”。二是提倡修身,养气,笃学,致用。主张“养正为贵”“先正其心”“戒自欺,倡慎独”“理之所存,师之所存;天地万物,无非吾师”,提倡“治气养心”“卑人自牧”,提出六箴,竭尽规儆;“学者觉也,觉由乎心;心且不存,何觉之有”“进学之义,不止不能不进”;认为“学者之患,莫大乎自足而止”;勉励“以弘毅自期,任重而力行,居困而心弯”。
范浚治学,有其独到的精深造诣。他说:“末学本无传承,所自喜者,徒以师心谋道,尚见古人自得之意,不切切为世俗趋慕耳。”他又说:“古人之学,不越乎穷理。理之所存,师之所存也。”还说:“学者必先存心,心存则本正,本正而后可以言学。”“学者,觉也。觉由乎心。心且不存,何觉之有?”曾作《心箴》,全文如下:“茫茫堪舆,俯仰无垠。人于其间,渺然有身。是身之微,太仓稊米。参为三才,曰惟心耳。往古来今,孰无此心。心为形役,乃兽乃禽。惟口耳目,手足动静。投间抵隙,为厥心病。一心之微,众欲攻之。其与存者,呜呼几希。君子存诚,克念克敬。天君泰然,百体从今。”忧国爱民是范浚毕生追求和实践的重要思想,其中的“用世”成为他的理学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范浚的忧国爱民思想主要表现在关心民瘼,忧叹国是;以史为鉴,宏济时艰。
范钟
范钟(1171—1248),字仲和。里范村人。南宋嘉定二年(1209)进士。历官武学博士,知徽州。召赴朝廷,迁尚书右郎官兼崇正殿说书。一次进对,理宗说:“仁宗时甚多事。”钟对道:“仁宗时虽多事,乃以忧勤致治。徽宗时虽无事,余患至于今日。”理宗悦。不久迁吏部郎中兼说书,又迁秘书少监、国子司业兼国史编修,拜起居郎兼祭酒,迁兵部侍郎兼给事中,权兵部尚书兼侍读。嘉熙三年(1239)拜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次年授参知政事。淳祐四年(1244)知枢密院事,翌年特拜左丞相兼枢密使,封东阳郡公。时朝纲不振,危机四伏。钟呈《时政十疏》,提出“正君心,定国本,别人才,谨王言,节邦用,计军实,敦士习,清仕途,结人心,应天命”十条兴国大计,深得理宗嘉纳。多次乞归以保晚节。淳祐六年(1246)辞官。钟为官多年,位居一品,因病回归,竟无钱于故里置地造宅,只得住金华驿馆。故史称:“无地起楼台丞相。”淳祐八年(1248)卒于驿馆,赠少师,谥文肃,葬白露山南麓。今墓犹存。《宋史》评:“钟为相,直清守法,重惜名器,虽无赫赫可称而清德雅量。”著有《礼记解》等。
《竹西龙门范氏宗谱》之《家规》
一、孝父母
夫父母乃生身之本,如天如地。古云:匪父曷生?匪母曷育?乌可以不孝。幸而具庆一堂,必当服劳奉养,承颜顺志,昏定晨省,告反面,一无所失,尤不可远游,以贻父母忧。至于慎终,衣衾棺橔,务从其厚。或限于贫窘,亦必称家之有无,不可过薄。始终求尽人,子之心可谓孝矣。
二、友兄弟
夫兄弟者,父母一体而分者也,如手足然。诗云:凡今之人,莫如兄弟。书云:友于兄弟。皆言兄弟之重也。必当念同气之谊,笃友恭之爱,羽翼相比,出入相随。兄勿以长凌幼,弟勿以卑犯尊,尚何有阋墙生变之虞乎!
三、别夫妇
夫夫妇乃人伦之本,风化之原,家之盛衰由之而致。易云:男正乎外,女正乎内。
夫曰:正即有别之谓,必当相敬如宾,相爱如友,则倡随之道得矣。
四、信朋友
夫朋友为五伦之一,自古所重,以友辅仁,固期相舆有成也。必择直谅多闻、品行端方者,与之交焉。既订同心,当如手足,心口如一,弗二弗三。我既无欺乎,友则友,必信于我矣。
五、教子孙
夫子孙乃承先启后之人,所关非小。易曰:蒙以养正,必教之诫之,以成其名,有造有德,以期上达。若不正之于始,则为习俗所染,而德行日秽矣。如秉质愚鲁不能上达,则必择业于农工商贾之中,以为营生之计,必不可任其游嬉怠惰以为废人。
六、和邻里
夫邻里者,桐乡共井,比闾而居,情义最相维系,非吴越比也。当必有无相通,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俗斯美焉。倘以富贵骄人,武断乡曲,以强凌弱,以众暴寡,风斯下矣。可不谨哉!
七、戒赌博
夫赌博乃盗贼之原,一掷千金,甘贫不悔。家产荡尽,必致偷窃,偶有取胜,亦属夺人之财,心同劫盗,岂能久享。至朝败露,官刑随之,不独倾家亡身,而且辱及双亲,愿我族中互劝诫,毋堕匪人之流则幸矣。
八、勤生理
生理乃养生之本,所关匪细,四民除士之外,皆可优为然,必以勤为要,农勤则凶荒有备,工勤则器用相资,商勤则有无相济,倘图逸乐,流为游民,不顾数口所需,将必肆志为非,亡身及亲,而辱及先人,可不勗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