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凡例

扬州历代名贤录 作者:李坦 著


凡例

一、本书收录历代名贤凡108人。名人重事功,贤者备德才,“名”与“贤”互为表里,皆显声于世者也。

二、名贤收录之年限,上始于春秋吴国,下讫于清朝末年。或有民国犹在世者,其平生过半之时必生活于清代。

三、名贤收录之地域,以今时扬、泰分治后扬州地域为主体,兴化为特例。五代杨吴置兴化县,属江都府。自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至清末,兴化隶于高邮州(军)凡700年。且兴化与高邮、宝应密迩相邻,地脉相通,文脉相连,若“扬州《文选》学”、“扬州八怪”、“扬州学派”蜚声于世之文化诸流派,皆有兴化学人预其事,故兴化之名贤悉予收录。

四、名贤之选录,一以业绩为依据。入选之人须于国家及扬州有重大历史贡献者,或有重要历史文化遗存者。不因人设事,亦不因人废事。由帝王而优伶,无逾此例。

五、扬州文化为扬州人所主创,亦为热爱扬州之外省人、境外人所共创,故书中扬州人(含久寓扬州者)近十之七,外省及境外人逾十之三,以存扬州文化自主、开放、兼融之特色。

六、名贤之分布,既须兼顾朝代之广泛性,又须突出重点,尊重事实,以疏密相间为宜。唐宋为盛时,人数略多;清代于今年代相近,影响至钜,故人数为多,文字亦略详。

七、名贤姓氏之排列,以朝代先后为序;同一朝代者,以生年先后为序;

处易代之际者,以历代史乘所载为依据。

八、扬州得邗沟、运河之利,初荣于西汉,鼎盛于隋唐,丕显于清康乾之世。以是为分期:先秦至南朝为第一期,是谓邗沟文化期;隋、唐、五代、宋为第二期,是谓隋运河文化期;元、明、清为第三期,是谓元运河文化期。诸名贤依次为排列,先以赞词彰其行,复以事略述评纪其事。名贤赞词为七言绝句,用平水韵;事略述评用浅近文言,以利语境之统一,文脉之传承。

九、本书用简化字排印,有歧义者,字用繁体。字义生涩者,于字后加注,用括号标示之。行文之紧要处,或涉于学术者,引文须交代作者,注明出处。常见之引文,无须一一标明,以避繁琐。

十、本书名贤之事迹,皆采于正史、地方志、名人之传记或相关文献。书后列参考书目,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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