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止戈为武

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 作者:易胜华 著


这是我从事律师职业后,独立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熊老三在超市购买矿泉水的时候,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对方找来帮手,熊老三见势不妙逃离超市。在逃跑途中,熊老三看到一些朋友来给自己助阵,于是几个人手持菜刀返回,再次发生打斗。这时,被害人廖老大出来劝架,混乱中被熊老三砍伤头部。经法医鉴定,廖老大为轻伤甲级。

熊老三的父亲来律所找到我,介绍完案情,我有点惊讶。熊老三只是对廖老大造成轻伤甲级的后果,虽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这类案件既可以由被害人自诉,也可以提起公诉,但是老家公安的办案习惯,大多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由致害人赔偿被害人一些治疗费用,然后再处以一些罚款。最多再给个治安拘留,很少会起诉到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提起公诉,这类案件一般也会走简易程序,处理结果不会太重,很少有被告人为此聘请律师。熊老三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3500元的治疗费用,而廖老大声称自己的手机和手表在当天被打坏和遗失,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2500元。

熊老三的父亲谈到,他之所以不想在县城请律师,是因为廖老大在老家势力很大,与公检法的关系都很熟。而且他听到风声,法院会顶格判处熊老三,最终很有可能是3年有期徒刑。他担心县城的律师不敢为这件小案子仗义执言,得罪公检法,更不敢得罪廖老大,所以找到我这个在市区执业的本地律师做辩护。

我向熊老三的父亲仔细询问了一些情况,了解到:廖老大是本地一霸,当晚实际上是对方的帮手。廖老大原以为自己出面,熊老三会乖乖认输,没料到熊老三不但不给面子,反倒在自己头上砍了一刀,以至于破相。所以廖老大要想尽办法出这口恶气。

熊老三父亲还谈到,打架的事情发生以后,熊老三知道得罪了廖老大,后果很严重,特意躲了起来。廖老大带着很多人冲到了他家,手上都拿了刀、棍,到处寻找熊老三。廖老大没找到人,他的手下为了泄愤,用铁棍把他家的门砸烂了。

我出道以来辩护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就遇上黑道火拼这种棘手的事,有点头疼。我知道,当事双方都不是善茬,处理起来要加倍小心。

办理委托手续后,我和同事一起去看守所会见熊老三。他已经被关押了将近5个月。会见中,我们了解到:他并不是被民警抓获的,而是在打架的事情发生后的第三天,他去县城的药店买药,被廖老大手下的几个人看到。那几个人一直在街上四处寻找,发现熊老三的踪迹后,那些人拿着砍刀追杀。他一路狂奔,最终还是被追到。廖老大的手下人拿刀架在他脖子上,把他押上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开始拒绝让他们搭乘,在他们的威胁下,司机才被迫发动汽车。

熊老三被送到城外十几公里远的一座山上。廖老大和手下将他捆起来吊在树上,对他拳打脚踢,殴打几个小时,逼问他是不是受人指使砍廖老大的。后来,廖老大见他被打得奄奄一息,这才打电话给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的民警开车把熊老三送到看守所关押。看守所值班民警见熊老三被打得浑身是血,害怕承担责任,不同意收押,非要派出所先送熊老三去医院做体检。看守所拿到体检报告后才同意接收。

熊老三讲述的这些情况,虽然不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却对我的辩护有很大的帮助。有些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案件本身,忽略了案件以外的一些因素。“功夫在诗外”,司法实践中,影响到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有时候往往是这些案外因素。所以,律师代理案件需要“深入浅出”,既要吃透案件本身,又要跳出案件,了解一些看似无关的东西,综合考虑,制订相应的辩护策略。会见的时候,如果时间宽裕,律师和当事人聊完了案子,还可以聊得更广、更深,也许会有意外的收获。

我告诉熊老三:“廖老大非法闯入住宅和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你是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还是要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是要把对方送进班房,还是希望自己早点出来?”熊老三一脸茫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我解释道:“廖老大在本地有这么大的势力,我们要把他送进监狱,虽然不是没有可能,但是难度很大。这样一来,会使你自己的处境十分不利。但是,如果我们以此为条件,要求对方作出一些让步,也许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熊老三权衡利弊以后,表示愿意放弃对廖老大的指控。

我把本案涉及的一些法律知识向熊老三做了讲解。我对熊老三说:“你的行为实际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不可能做无罪辩护,只能要求从轻量刑。即使廖老大不再追究你的责任,法院也会作出有罪判决。”

熊老三说,对于被判有罪有思想准备,毕竟砍伤了人,而且已经关了快半年。但是,判刑在一年以上会被送到外地服刑,希望量刑在一年以下。我表示尽量去争取。

我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思路。这个案子干扰太大,如果只是就事论事,我的辩护目标很有可能得不到实现。廖老大与公检法的关系相当好,只有说服廖老大,让他去做法院的工作,他的一句话胜过我在法庭上说一百句。而我手里的筹码只是廖老大事后对熊老三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可以拿这个作为交换条件,要求廖老大作出让步。

为了实现我的目的,我让熊老三的父亲找周围的邻居作证,对事发当晚自己家里遭到暴徒冲击提供证言,并拍摄照片交给我。

我到法院送委托手续的时候,对承办法官说:“廖老大在事后对被告人及其家属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和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我们要依法追究。”法官表示,如果有证据显示廖老大有犯罪行为,当然同样要追究的。

我知道,我对法官说的话,一定会传到廖老大的耳中,我只是敲山震虎而已。

接下来,我便开始取证工作。

由于时隔5个月,本案发生的经过已经没有办法取证,而且很多人因为廖老大的原因,不愿意为此作证。所以,我决定把取证的重点放在熊老三遭到非法拘禁上面。

我在熊老三当天被追杀的药店附近进行调查,询问路边的店主和摊贩是否看到过当天有人持刀追赶他人。结果一无所获。我想到出租车司机。虽然我很努力地寻找,但是大海捞针,一无所获。

于是,我考虑直接去找当时押送熊老三去看守所的派出所民警。他们在接到廖老大的电话以后,开车前往郊外把熊老三带回县城关押。熊老三是否遭到非法拘禁,是否遭到殴打,这些情况他们是最清楚的。

我来到派出所,找到那位民警。我猜想,这位民警和廖老大肯定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不出我所料,在问及当天的情形时,民警表示他不好说。因为他知道作伪证的后果。

我理解他的处境。我说,其实我们并不是想追究廖老大的刑事责任,我们只是希望廖老大作出一些让步。我告诉这位民警,我想和廖老大谈谈,大家就这个问题坐下来商量一下。民警说,他一定转告廖老大。我留下名片后告辞。

为了给廖老大施加心理压力,我向法院递交了《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要求法院在本案开庭的时候,传唤押送熊老三的民警出庭讲述抓捕经过。法院接受了我的申请。

没多久,我接到了廖老大打给我的电话。电话里,廖老大口气非常强硬,完全是一副黑道的口吻。

廖老大问我:“你知道我是谁吗?熊老三花了多少钱请你?你在哪里做律师?”

我不卑不亢,尊称他为廖总,说自己和他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只是在这个案件里面作为熊老三的辩护人,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希望得到他的理解。我声明,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是熊老三的意思,熊老三是在我的劝说下,才表示放弃追究责任,但是希望廖老大与司法机关通个气,也别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样的话,我们就不会在法庭上提起这个事情。

廖老大表示,他不怕被追究责任,这点小事情不会难倒自己。

我开始向廖老大分析利弊得失。

我说:“您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不就是要出一口恶气吗?熊老三砍了您一刀,他已经赔偿了您的医疗费,您还把他抓去打了个半死。他现在也已经关在看守所5个多月了,这口气您应该说已经出得差不多了。”

我话锋一转,接着说:“我知道您和各路朋友都玩得很好,但是如果熊老三抓住您不放,他只有故意伤害一个罪名,最高也就是判3年。而您却是两个罪名,数罪并罚的话,您的刑期一定比他长。您何必为了这件事情把自己搭进去啊?即使您在本地有很大的关系,您的那些朋友敢不敢出面帮您还是个问题。熊老三如果豁出去了,把案子往上面捅,您的那些朋友不见得帮得了您,而且还可能牵连到他们。就算您最终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您为了这件事情不知道要动用多少关系来摆平,不知道要花费多少时间、精力和财力。明明是一点小事情,您又何苦这么折腾?现在就看您自己的意思了。”

我的一番诚恳的话语,打动了廖老大。但是他依然表现得满不在乎。

此后廖老大又联系过我几次。我知道我的一席话起到了作用,廖老大越是联系我,越说明他已经感到了不安。

开庭前一天的晚上,我再次接到廖老大的电话。廖老大说,他不打算出席庭审,希望我慎重考虑明天在法庭上怎么说,相信我不会为熊老三这件事而得罪他。廖老大说,虽然他明天不在法庭上,但是我说了些什么,他会知道得一清二楚。

廖老大的话里有着明显的恐吓意味,但是我依然表明我的立场:“我只是作为熊老三的辩护人发言。熊老三如果不追究您的责任,我当然不会说什么。但是如果熊老三因为自己判得太重,觉得心里不平衡,要让您陪着一起坐牢的话,我没得选择,只能按照他的要求做好我的本职工作。”

廖老大说,这件事情他不想多管,他很忙,不想再过问这件事情,不想有什么麻烦,民事赔偿他也不要了。

听到这句话,我知道,我的目的达到了。

第二天一早我来到法院,派出所的那位民警已经在等候出庭作证,抽着烟,一脸的不安,在法庭外的过道里走来走去。

开庭之前,公诉人和法官约我到办公室交换意见。法官向我建议,能不能就事论事,其他的案外情节,开庭的时候就不要涉及,作为另外一个案件处理?我心照不宣地说,尊重法院和公诉人的意见,今天不谈及案外的事情。

庭审很简单,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

当晚,我再次接到廖老大的电话,说请我出去吃饭。我推辞说,手里有事情脱不开身,下次再一起坐坐吧。廖老大说,这件事情就这么算了,愿意和我交个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情还要请我多多帮助。我笑道,我也是喜欢交朋友的,办完这个案子,我们就是朋友了。

几天之后,法院通知我去取判决书。熊老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留在本地服刑。扣除已经羁押的日子,他还有6个月就可以出狱。宣判后,我在看守所再次见到熊老三,他说对这个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很感谢我为他所做的一切。廖老大也时不时给我打电话,向我咨询一些法律问题。

刑事辩护要做到双赢,达到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满意的效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当事双方都是“黑道人物”的时候,对于律师更是重大的考验。不但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气。

这个案子是我独立办理的第一起辩护案件,能够做到这一步,我感觉不错。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我抓住被害人的过错,迫使其作出让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在有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这些过错在案前、案中、案后都有可能出现。“被害人有过错”是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理的酌定量刑情节,指的是案件发生前的“被害人过错”。案件发生后,有些被害人因为自身受到的伤害,可能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这些事后的行为,一般不影响被告人此前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处理。该追究被告人法律责任的,照样追究,如果被害人事后的报复行为构成了违法犯罪,也应当依法处理。这样一来,双方都是输家。

当前的刑事政策提倡“刑事和解”,要求尽可能化解社会矛盾。对于某些轻微的人身伤害类案件,如果被告人能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在处理的时候可以从轻。这就给律师的刑事辩护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只要律师愿意多花费一些精力从中斡旋,有可能实现双方都满意的辩护效果。

第一次的成功辩护,让我开始思考: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律师如何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在解决纠纷的时候,律师应当充当怎样的角色,发挥怎样的作用?如果多花一些心思,我们是不是可以找到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案呢?

这是一个执业理念的问题。我认为,法律服务的最高境界是“皆大欢喜”。律师的工作,如果不仅仅让自己的当事人满意,同时还能让对方当事人满意,办案单位也满意,这才是一流的法律服务。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不仅自己的当事人以后有事情会继续找我们代理,对方当事人遇到问题的时候,也会想起令他非常有好感的律师,办案单位当然欢迎帮助他们解决麻烦而不是“制造麻烦”的律师。这样做律师,不仅左右逢源,而且心情舒畅。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这种“皆大欢喜”的效果却并不容易。如果不是矛盾尖锐到了一定的地步,双方当事人也不至于对簿公堂,尤其是刑事案件,双方的矛盾几乎上升到了“敌我矛盾”的层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律师的职责,稍有懈怠,当事人就会对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产生怀疑。很多律师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在法庭上对案子就事论事,说完了开路,免得给自己找麻烦。这种做法固然省事很多,但做的是一锤子买卖。对于大多数案件,律师不妨多花一点心思在庭外,多疏导双方,尝试着将一个案件彻底解决,将纷争消弭于无形。即使最后没能获得成功,律师的努力也会被大家看到,这样的律师也会被大家记住,受到欢迎。

我开始在案件代理中做一些尝试。觉得有可能和解的案件,我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开庭之前先跟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接触,了解对方的想法,看看能不能达成部分共识。如果谈得比较好,则加强联系,进一步磋商。如果开庭之前还没有解决好,但仍有缓和可能,那么在诉状或者答辩状中,在庭审中,我会比较委婉地表明立场,避免咄咄逼人的态度,激化矛盾。同时,我会一直向对方传递友好的信息,即使我方当事人态度比较坚决,我也要流露出作为代理人的一种无奈,以免对方认为是律师在挑拨离间、激化矛盾,从而迁怒于律师。

在法庭调解的时候,我认为即使我方胜券在握,也不必得理不饶人,而是要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当然,必须要对方知道我方是做了让步的,要领情。这就是“止戈为武”。就像谈判的最佳效果是“双赢”,法律服务如果最终只有一个赢家,那也说不上有多么成功。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那么,我们作为法律人,无论代理哪一方,最终的目标也是“定分止争”。有时候,我们为自己的当事人多争取了一些利益,表面看起来,律师成功地完成了当事人的委托。但是,对方当事人会甘心吗?这一次的胜利,也许就是埋下了仇恨的种子,总有一天还会有更大的矛盾出现,甚至可能会对我们的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害。所以,我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时,眼光不妨长远一些,为当事人长期的利益做一些考虑,尽可能不留下隐患。

我曾经办过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标的才几万元,但是双方当事人却不简单,都是各自镇上的首富,都是经营矿山和工厂的乡镇企业家。案情非常简单,对方老板李总从我方购货,货款都是一个月结算一次。但是李总最后一个月的货款一直拖着没有支付。虽然几经催讨,李总以我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真正的原因是,双方经营同类产品,而且实力相当,一直在暗中较劲,市场竞争中也免不了互挖墙脚,嫌隙积累下来,酿成了矛盾。我方不肯示弱,向法院起诉对方,追要货款。当事人赵总对我说,就算是花费货款的十倍百倍,也要打赢这个官司,挣回这个面子。

我是开庭前一天临时接受委托的。了解案情之后,我知道获胜的把握很大。对方验货员在我方的出库单上已经签字验收,对其中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相应的扣减,李总在收货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对产品质量问题提出过异议。现在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显然不能得到支持。我想,李总也是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家,我该怎样妥善处理好这起案件,不仅让我的当事人满意,也能让双方冲突纠纷就此画上句号呢?

来到某乡镇派出法庭,等了一段时间,对方当事人李总开着奥迪车带着会计过来了。两位首富握手的时候,李总笑着说:“终于我们还是法庭上见面了。”赵总回答说:“虽然钱不多,但是你欠我的钱必须给我。你不给,我只有上法庭找你要了。”李总一笑,坐了下来。

法官还没来,气氛有点尴尬。赵总独自去法庭门外抽烟。我从法官办公室拿来开水瓶,给李总倒上茶水,掏出香烟递给他和他的会计,给他们点上火。李总有点意外,说道:“怎么还要你给我们倒水啊?”我笑着说:“您是著名的企业家,我们这些在外地工作的人都为你们骄傲啊,给你们倒水是应该的。”李总微笑着看我:“你这位律师看上去很年轻嘛。”我笑着说:“不年轻了,只是不怎么显老,不认识的人还以为我还是大学生呢。”

一阵寒暄之后,我说:“其实为这点小钱,没必要打官司啊。”

李总说:“是啊,我也觉得没必要。他要打我就奉陪啦。”

我嘿嘿一笑,说道:“我刚接到这个案子,情况还不是很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李总说:“我们在一起做生意好些年了。一直是一月结一次账的,那点小钱我为什么要耍赖啊?是他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嘛,害得我赔了客户不少钱,我总得扣他一部分货款吧。”

我问:“他的产品你们验收了吗?”

李总说:“验收是验收了,但是我的验货员被他收买了,所以把关不严。”

我说:“那您是不是有证据证明他收买了验货员呢?”

李总说:“还要什么证据啊。我的验货员现在都到他厂里上班去了。这就是证据啊。”

我笑着说:“这不算是证据啊。”

沉默了一下,我说:“我作为律师,照说巴不得你们打官司。但是说实话,我很不情愿看到你们两个企业家打官司,还是为了这么一点钱。我在市区工作,家乡也难得出几个人物,你们生意做得大、做得好,我们在外地工作的,说起家乡来,脸上也有光彩。我宁可不做你们这个案子,也不希望你们发生矛盾。”

李总脸色凝重,认真听我说话。

我接着说:“您看这件事情大家能不能坐在一起好好协商一下,妥善处理呢?”

李总说:“我还是第一次看到不希望人家打官司的律师。你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他给你多少律师费?”

我笑着说:“他给我多少律师费并不重要。如果你们能谈好的话,我不要律师费都行啊。”

李总也笑了:“这样吧,我可以考虑你的意见。”

这时候法官来了。开庭。

开庭之前,我走到门外,跟我的当事人赵总进行沟通。我说,如果能够调解的话,我们还是调解吧。赵总表示,看情况再说。

我尽量用一种比较低沉温和的声音宣读诉状,出示我方的证据。整个庭审过程中,我一直面带微笑注视李总,他在发言的时候,我时不时地对他点头示意,表示友好。

李总也出示了证据,是自己整理的一份不合格产品清单。我委婉地表示,这个是单方面作出来的材料,是难以被采信的。李总哈哈一笑:“我这个单子他肯定不会签字认可的啦。”

庭审中,李总一直坚持我方收买了验货员,导致把关不严。在发表代理意见的时候,我陈述了几点看法:首先,被告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被告方的验货员已经剔除了不合格产品,剩余的产品应视为合格;被告庭审中未出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质检报告,不能证明我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面一直没有对我方产品提出异议,可以视为对我方产品质量合格的默认;如果被告认为验货员把关不严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可以向该验货员索赔;最后,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问题。

进入法庭调解阶段。我征求了一下当事人的意见后,表明愿意调解。李总说:“刚才这个律师也一直在做我的工作,希望能够调解。我同意他的意见。”

双方在调解数额上僵持。我问李总可以支付多少货款,李总说,最多只能给一半。赵总火冒三丈,转身走出法庭。我立即追上去。

赵总问我:“胜算有多少?”

我说:“胜算很大,但是没有必要判决。因为对方还可以上诉,可以扯皮。”

赵总说:“那就打到底,玩死他。”

我苦笑着说:“何必撕破脸呢?这样的官司打到最后大家都筋疲力尽。最后无非是砸钱,你们还成了生死冤家。说出去丢人啊。”

赵总说:“他欠我的钱,还只肯给一半,哪有这样的道理啊。”

我说:“那我们这边适当让点步,看他怎么说?”

赵总说:“一分钱都不让,他要不给的话就让法院判。”

我说:“我再去做做他的工作看看。”

我和赵总一起走进法庭,给李总续上水,又散了一圈香烟。

我笑着说:“这个案子你们没有证据。我建议您还是再考虑一下。为这点小钱不值得啊。就您的身价,在这种小事上面浪费时间,真划不来。”

我接着讲了一个故事。一位亿万富翁在上班路上,看到地上有张百元美钞,想捡起来。有人给他算了一笔账,他每秒钟的收入是五百多美金,而他弯腰捡起这张钞票需要花费3秒钟。这么一算,他捡起这张钞票是非常不合算的,于是他就没有去捡。

我说:“你们两位都是身价最少几千万的老板。打这个官司,对你们非常不合算。有这个打官司的时间,不知道赚了多少倍的钱。你们无非是面子问题。但是你们为了这点钱打官司,别人都看你们笑话呢。不管谁赢谁输,你们都没有面子。你们还是冷静一下,想想值得不值得。”

双方都沉默着。法官面带微笑看我滔滔不绝,偶尔插上一两句话配合我。

我说:“这样吧,我提议,被告支付全部货款,诉讼费就算了。”

李总说:“这样一来岂不是你们一点都没有让步?”

赵总正准备说话,我知道可能要前功尽弃,于是拉着他走出法庭。

赵总说:“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你看看他那个态度!我要他承担诉讼费。”

我说:“那不就跟判决一样了吗?你们都是有身份的人,您总要给人家留点面子吧。人家以前也跟您做过那么长时间的生意,这一次也是因为您抢了人家生意啊。您已经占了上风,何必一点都不让步呢?”

赵总沉默了。

我说:“如果调解成功的话,等于是我们赢了。不就是几百块钱的诉讼费吗?要是人家上诉的话,您不知道又要花多少钱打官司,就算打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回货款。何必呢?”

赵总说:“好吧,听你的。货款他一分钱都不能少,诉讼费就算了。”

我回到法庭,笑着冲李总叹了口气。李总笑了:“我们两个人打官司,倒把你这位律师忙坏了啊。”

我说:“还不是希望你们两个大老板能够说合吗?我看啊,还是我刚才的意见,我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了。您看怎样?”

李总说:“那他岂不是一点都没有让步?”

我说:“怎么没有让步呢?诉讼费归他出呢。这个案子,如果调解不成判决的话,你们百分之百会败诉,不但要给货款,还要承担诉讼费。调解的话您省了几百块钱呢。”

李总说:“我看不一定败诉吧。不过看在你苦口婆心的份上,算了,不跟他斗了。我还是第一次看到你这样的律师。做律师除了要水平高,还要会做双方的工作。小伙子你不错。”

我来不及回味他的夸奖,赶紧追问:“您是同意我的调解方案了?半个月之内付款怎样?”

李总说:“好吧。”

法官笑着说:“你这个律师,可真是人民调解员啊。有你在,我省事多了。以后要多来啊。”我嘿嘿一笑。

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以后,我建议两个老板握握手。

赵总握着李总的手,笑着说:“我刚起步的时候,你还是帮过我很大忙的,我心中有数。如果不是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你借给我三万块钱,可能我当时就玩完了。我还是很感谢你的。就这个事情吧,我跟你打过多少电话啊,你不接电话,到处说我抢了你的生意。我也不是有意的啊。人家找到我这里来,我总不能赶人家走嘛。”

李总说:“这些年你生意越做越大,是好事啊。我们以后还有合作的机会。”

离开法庭的时候,李总要我留下名片,以后保持联系。

回来的路上,我问赵总:“这样的结果满意吗?”

赵总说:“今天幸好是你在。说实话,我也不想跟他结怨太深。毕竟以前他帮过我,人总要讲点良心的吧。今天的事情多谢你了。”

我开玩笑地说:“那你看我们什么时候签法律顾问合同啊?要是李总先跟我签了顾问,你们要是再打官司,我可不好帮您啊……”

后来,赵总又有一些事情找到我,让我帮他处理。而李总也时不时会给我打打电话,向我咨询一些法律事务,他还介绍他的朋友给我,让我为他们的公司处理纠纷。通过这样一个小案子,不但让两位大佬重归于好,还建立起他们对我的信任,是我刚入行时很大的一个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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