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辑 将空调关小一点

挪动 作者:于坚


第一辑 将空调关小一点

大师

我遇见他总是在会议上,坐在一个角落里,很少说话,不到他发言的时候,两条腿抖个不停,仿佛在抽风,表情激动,蓄势待发,搞得坐在他旁边的人也很紧张。到他发言,总是很吃力的样子,手挥舞着,眼睛斜瞪,眼白放大,仿佛正从一口深井里面提水,而水太深、太重,提不起来的样子。令人很担心,觉得他的话非常重要。但他最后说出来的总是语焉不详、鸡毛蒜皮、小题大做、不得要领,会议讨论南极洲是否会融化的重大问题,他却说小区里面没有花园也是不对的,浪费时间,被主持人中途打断。大多数时候他保持沉默,极力控制着由于渴望发言而即将抽风的种种症状,他有很多话要说,但坚强地自我克制住了。他在会议小休或者去洗手间的时候会突然爆发,哗啦啦地说起话来。他的口音非常奇怪,似乎躲在喉结这块岩石下面,原始的声音,没有一般受过发声训练的人那种磁性、音响感、自信。他的声音像非洲人说话,尖利刺耳而又嘶哑低沉,混杂着彼此矛盾的音质,一方面滔滔不绝,一方面又不愿意声张似的,因此听上去口齿不清,像是慢速穿过岩石即将到站的地铁。某个有着播音员嗓门的同事教育他,打开你的喉咙,把声音放出来,那人公鸡般的夸张地伸缩着嘴巴,这样,这样!他扬起脖子,跟着比画了几下,哑的,没声音出来,就放弃了。我从来没有在会议以外的场合见过他,我们总是一起开会,会议结束后分头离去,他总是最先离开会议室,因为坐在最后面。

我一向对那些在会议上不说话的人抱有好感,总觉得真理是在这些人的沉默里面,我们心有灵犀地相视而笑。我总是对每一个落日怀着好感,而对迈步中天、滔滔不绝的辉煌日头没有感觉,当太阳发言的时候,我总是躲得远远的,钻到世界的阴影堆里。只有在冬天,在寒流之后,我才喜欢那头顶的太阳,它已经变得暖暖的,不是那么声色俱厉了。

忽然有一天在灰色的大街上看见他,他正在金碧路的人行道上向东走去。这是我在国家会议之外第一次看到他。他走路的样子真像一位大师。灰色的象,缓慢地移动着,似乎喧哗的大街不过是一座安静的森林。他身体里面装着一块石头,神情茫然,看着一切而不是某一点,显然已经灵魂出窍,神游物外了。这头野兽听不见汽车的队列、看不出红灯的警告,茫然地走下人行道,在众目睽睽之下,穿过了车流,他那置身度外的神情就像盲人聋人。有的司机被这个人的傲慢激怒,愤怒地按着喇叭,他全然听不见,那么慢地移动着,就像一块石头驾着风飘在洪流之上。

我有些不能肯定他就是我认识的那个坐在会议后排的人,相貌是对的,但身体反映出来的气质、灵魂状态完全不是那个人。难道这就是他沉默着的部分,那桶总是被会议压制着的永远打不起来的深井中的水。他像大师那样傲慢,重重地、缓慢地、抱着老子所说的那种“一”,走掉了。落日那样消失在灰色大街的另一头,黑暗在后面簇拥着他。

在另一次会议的时候,我再次遇见他,我想告诉他我在大街上看到的这一幕。但看着他愚钝、欲言又止、即将抽风的样子,我打消了这个念头,我不能肯定那个在大街上走过的大师,是否与他有关。我只是随便说起,我那天在金碧路看见你了。是的。他说,我最近经常走路去上班,从气象路开始,穿过金碧路,一直走到东方广场旁边的尚义街,大约要走四十分钟,这么走比坐车好多了,我已经瘦了不少,他满足地笑起来,这样的微笑,足以肯定他是一个很善良的人。

种树小记

有一天读希腊神话,尤利西斯流浪一生,经历无数磨难,几十年后他回到故乡,认出了自己童年跟着父亲种下的树。这是一种幸福。我小时候特别崇拜我们大院里的一位爷爷,他总是很得意地第一百次告诉我们,院子里的老枇杷树是他种的,然后咧嘴一笑,那个枇杷鬼也是我放进去的,我们在童年的黄昏中吓得四处逃开,躲进母亲的背后。另一天与黑人诗人阿发聊天,他老家在美国,他说他的家门口有一棵老柳树,他母亲去世的时候,老柳树也倒下来死了。

我平生第一次种树是在上小学的时候。那是1964年的春天,我正在小学读书,有一天,学校宣布,要种树了!大会讲意义,小会谈重要,全校激动起来,摩拳擦掌等了几天,小树似的晃来晃去,夜里也自己爬到树上去做梦。终于到了那节日般的一天,老师带领我们向学校对面的空地走去。艳阳高照,我们提着水桶,扛着比我们的个子还长的锄头,唱着前进的歌。红旗在前,队伍在后,街上的观众围在两边,真羡慕这些未来的栋梁啊,红领巾飘成一片。对于我来说,这是一个非常神圣的时刻,如果说我的生命里面只有很少的几件事情称得上神圣的话,那么这件事情算是一件。我有一种父亲般的感觉,少年的一件大事开始了,我坚信我自己种下的树在将来,我长成大人的时候,也会长成一棵高高的大树。我们种的是银桦树,我把自己那个坑挖得很深,埋下树苗,回土,浇水,最后把红领巾系在树脖子上,让它飘扬了一回。我激动而严肃,像在寺院里面对着佛像,我相信这是一件与永恒有关的事情,我的生命有了一个具体的期待,我埋下的那一小片黑暗是一个将来的丰功伟绩。树种好以后,我过几天就要提一桶水来浇,放学回家也要去看看,摇摇它,看它长结实了没有。

几个月后的某日,忽然发现我们种的几百棵树全部被拔出来,干翘翘地丢在地上,被太阳暴晒着,根部还带着土渣。几辆推土机停在附近,有一辆的履带陷在一个坑里,车身歪斜着,这里已经成为一个建筑工地,后来盖起了春城饭店。我记得那个早晨当我看见这情景的时候,心嗡的一下黑了。没有任何人通知过我这件事情,也从来没有人向我解释过这件事情。大人们根本没有把这件事当回事,谁会向一个三年级的小少年去解释什么呢。但一个少年却遭遇了世界猛力的一击。我从未问过老师,也没有对人说过此事,那时候我对这件事情还想不清楚,只是无法忘怀。我种的树啊,平生第一件完全由我自己干的正当光明的大事情。

这个世界还有比我的树更强大的东西,那一天我模糊地感觉到了这点,它可以根本不与我商量,哪怕我的事多么属于真理它也不会商量或者照会一声,就那么在黑暗里咔嚓一下。春城饭店的设计师也一样,他一定严肃认真、以设计百年大计的激情干了一个夏天,在我的树坑上设计了他的“树”,那是昆明60年代最早的高级饭店。但十年后,我发现那里再次成为一个巨大的坑,他的“树”也被拔掉了。

我记得80年代末的一天,我第一千零一次去滇池游泳,忽然发现水是臭的,我才三个月没有去啊,怎么可能啊,已经成了臭水坑,我的天!这不是一个盆,一个洗澡堂,一个水库,这是一片海啊。那个下午我仓皇逃出滇池,回到岸上坐着发呆,以为我的那个滇池在一夜之间被垃圾车运空了。我又一次感觉到那个巨大的力量,它比滇池都强大啊。我看看太阳,说不定什么时候被一把大刷子刷成黑的,我不以为这是神话。如果我的思想一直往这个方向去,我就会成为一个绝望的人。

但思考世界还有很多方向,在某个时期你在这个方向思考,在另一个时期你又朝另一个方向思考。这个时期你为这种事情焦心如焚,另一个时期你对此事已经麻木不仁,听之任之。玩世不恭,其实是没法故意为之的,你总是不能把握结果,最后就学会逆来顺受了。孔子所谓三十而立……六十耳顺,指的也是人在不同的时期思考的方向也不同。这些不同的方向并没有此是彼非,没有这个方向也就不会出现那个方向。

后来我又种过许多树,我几乎是在回家的路上就永远忘记了它们种在哪里,我不想像个守财奴或者庄园主那样把它们视为自己的财产。无住,生命中还有无数的树等着我去种呢。种树只是生命的无数过程之一,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种树的时候你体验了某种喜悦或者悲痛。人生的意义并不在这些具体的事件中,种树只是种树这件事而已,这件事并没有什么根本的意义,它将来是否会死掉,或者长成一棵大树,那是另一件事情,那是宇宙的事情。天地无德,宇宙大千不是按照人类此一时彼一时的价值观、主义、尺度、喜怒无常的情绪来安排世界的。幸好天地无德,如果天地也独尊儒术,这个世界就很难玩了。如果一个老师整日担心他的学生将来是否成为人才,他就无法教书,他的每一课都教不下去,因为将来他的学生是否成为栋梁之材是无法预测的。人类被迫接受教育,但生命并不按照教育所希望的方向生长。我的小学在60年代是个模范小学,其他学校的都很羡慕,考试成绩在各校名列前茅。但毕业多年后,学生大多数并没有成为教育所期待的参天大树,庸人占了绝大多数,大部分在象征的意义上其实都被生活磨腻了。如果只有成为参天大树才是人生唯一标准的话。那么那些在未来并没有成为学校所期待的大树的人的生活就不是生活吗?尼采也许同意,但世界只剩下尼采们,没有君子小人、大树庸才的对比,世界不也是很平庸吗,就没有世界了,老尼。就每个人自己的人生来说,他们无不是他们自己的参天大树。李白说的“天生我材必有用”的材,不是参天大树的意思,而是天地无德,物尽其材,各有其用的意思,用是没有高低是非之分的。多次碰壁后,我给自己找到了些说法,说服了自己,才对那个不可知的力量总是摧毁世界种下的树释然了,再也不傻乎乎地关心真理的执行会有什么结果了,种树去,然后忘记它,再种。

多年前我曾经在澳大利亚的荒野漫游,看见一棵树。不知道是谁种的,那么遥远,那么自由蓬勃地生长着,那荒原上没有人,风吹过的时候,把树上的一点什么带去了远方。那些风就是荒原上的种植者,它们从来不在乎结果、意义,天地无德,因此它们的树遍布大地。

而且,也许,它们就是1964年的春天种下的。

足球记

今夜光州在下雨。昆明星光灿烂。里斯本有人在写诗,他的邻居在看足球。世界各地气候不同,但一个美妙的夜晚注定降临。对于我来说,这种美妙是由一个湿淋淋的足球带来的。在光州的足球场上,葡萄牙人踢得快感极了,以至于我不断地听到解说员说到“射”这个字。还没有射,来不及射,射偏了,转身射,直接射,他射进了!等等。那个不看足球的诗人如果听到这场解说,他会误以为这世界怎么如此风流。汉语的解说词一向一本正经,但这个夜晚我听出张解说员有些情不自禁。葡萄牙是一只漂亮的球队,我不是只说球技,我是说他们长得非常古典,就像是一群国王、王子在踢足球,就像红色的火焰,光州的倾盆大雨犹如汽油,令这支球队燃烧得更加猛烈。波兰人并不是胆小鬼,他们也拼出了昔日血战华沙的气概,但终究技不如人,没办法,他们的球门有一个足球场那么大。光州在下雨。昆明星光灿烂。我不知道里斯本天气如何,但我知道那边将陷入狂欢,数百万个屁股会同时从椅子上弹起来,数百万的啤酒瓶盖会飞进天空,成为另一种雨。在一瞬间改变一个国家的表情,除了上帝,恐怕只有足球可以做到。这个夜晚我写了这首诗:

世界杯

罗马人战败了 法兰西流下眼泪

日本人拾起鞋跟着土耳其军团逃跑

非洲之光再次倒下在它的黑夜里

当光州的安贞焕斜瞥着金杯的柄

伦敦的贝克汉姆离开了多情的辣妹

星光灿烂 狮子在亚洲的天空下喝水

德意志人和巴西展开最后的决斗

战士罗纳尔多已经翘起棕色的后蹄

领袖贝肯鲍尔扶正了森蓝的钢盔

马拉多纳的阴影笼罩着欧洲

印加人的木马来到了汉城

啊 这不是盲诗人荷马歌吟过的陈年往事

这是人类最好玩的游戏

当那个小皮球飞过天空

在世界的禁区落下

我们全体变成儿童

阶级消亡 意识形态终结

国家不再存在 硝烟

变成白云的跑鞋

像战争一样刺激 残酷

悲剧跟着喜剧

闷燥之后是狂欢

短兵相接 刀光剑影

枪林弹雨 沙特人溃不成军

但不会血流成河

胜利之师在聚光灯下接受采访

失败者黯然神伤返回关着门的旅馆

四年复活一次的史诗

它的英雄属于每一个人

属于面目清秀的汉族人

属于膀大腰圆的亚利安人

属于穷民工和怀揣计算机的会计先生

属于沉默的警察也属尖叫的女士

属于国王和坐在轮椅上的市民

心心相印 千千万万颗

都环绕着一个伟大的核心

只要它在旋转

人类的英雄梦就有代表

美丽的海伦就会拿起梳子

把头发拢向后面

诸神就会归来

我第一次看世界杯是1978年。当时我所在工厂的工会有一台电视机,一个乳黄色的小箱子,放在工会的播音室,三千人的工厂里唯一的一台,归钳工老肖管着。老肖是我初中同学,我们刚满16岁,初一还没有上完,就被国家分到这家工厂。我们很喜欢这个工厂,它经常停电,一年有半年没有什么活干。另外半年不是开大会就是去农场劳动。工资照发,虽然不多,一个月17块钱,交了伙食费,还能剩下五六块。工厂里什么人都有,流放到基层劳动改造思想的话剧演员、芭蕾舞演员、被监督改造的右派分子、劳改释放分子……还有老工人的后代、少数民族,以及我们这些初中生……还有一个讲故事的,他以前是高三学生,没毕业就来了工厂,我们经常听他讲故事。那时候书太少,除了毛选、马克思列宁和鲁迅几乎没有多少书。要看其他的书只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靠地下传阅,一个是在“文革”以前看过书的人把他们看过的书讲给没看过的人听,所以有许多讲故事的人。有一天他讲《中锋在黎明前死去》,是一个体育明星的故事。今天我百度了一下,才知道他讲的是阿根廷作家奥古斯丁·库塞尼的一个剧本。主角是个足球明星,那时候可没有什么足球杂志,做梦都不会梦见什么球星,我们根本不知道足球明星是什么,他也不知道,他都不知道他讲的这个中锋是踢足球的。话剧只有对话讲出来的故事,没有脚也没有球。我很多年牢记着这个故事的标题,可从来没想到中锋就是足球场上的中锋。足球对于我很简单,就是可以用脚踢的球。小学上体育课的时候。老师有时候也会抱着一个灰乎乎的东西来,椭圆的,让我们在篮球场上踢一阵,篮球架下的两根柱子就是球门。我们闭着眼睛瞎踢,球早已跑到一边去了,我们还在乱踢,都踢到彼此的脚上。踢足球是很勇敢的,我又喜欢又害怕。工厂一停电,我们就唱《国际歌》、画水彩画、写诗、读《资本论》、读《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老肖迷恋普通话,经常跟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自学,说得很麻利了,厂里就让他当业余播音员。我们正在干活,会忽然听见藏在车间大梁上的高音喇叭咔嗒一声响,接着就传来他的声音:通知,通知,请全厂职工下午两点到大礼堂开会!有一次他广播完了,忘记关掉开关,高音喇叭安静了一会儿,我们听见关门的声音,接着又传来他的声音,他没有说普通话而是讲昆明话,只有一句:过来。接着还传来一阵阵无法判断的响声,过了半小时,老肖大约发现播音器还没有关闭,啊了一声,咔嗒关掉了。我们边做活边听着,猜测着,那天他叫谁过来,做了什么,猜了很多年。“你叫谁过来?”我们问老肖,他只是说,猫。那时候我们都是单身汉,许多事情都朝两性关系那边想。我们根本不信,猫怎么可能有那么大的声音。

那台14寸的熊猫牌电视机就放在播音室里。1978年6月里的一天,老肖在食堂朝我使眼色,我就跟着他去了播音室,然后又陆续来了几个青工,都是铁杆哥们。个个像电影里面的地下党那样,神秘、庄严、激动,怀着使命的样子一个个走进来。老肖关起门,慢条斯理地接天线,像个魔术师。自从他进了播音室后,样子就越来越像魔术师了,他整日摆弄那些电线啦、开关啦、插座啦、小灯泡啦、三极管啦。魔术师在电视机后面搞了一阵,感觉他已经钻进了电视机盒,忽然露出头来,吩咐我们别出声,然后一按,电视屏幕先出来一阵雪花,接着,一个绿茵茵的足球场出现了,一群金头发的外国人!穿着短裤在奔跑!看台上在欢呼。其实电视机几乎没有声音,老丁怕人听见,把声音开得极小,我耳朵不好,几乎听不见,但依然感觉到海潮般的欢呼声从观众的脸上传出来。队员正冲向球门,镜头上全场的人都站了起来,高举着手。天啦!这是1978年,“文化大革命”虽然已经结束了,但世界还看不出有多少变化,依然是红旗、社论、标语、高音喇叭、口号声、锣鼓喧天声、领袖画像,押送阶级敌人去会场批斗的大卡车在公路上呼啸而过……而我居然在看一场世界杯的转播,这是1978年6月2日到6月25日在阿根廷举行的世界杯的一场。在此之前,我从来不知道还有世界杯这种事情,我以为外国世界无非就是许多人在受苦受难,被资本家压迫,等着我们去解放,或者就是些坦克、大炮、战斗机什么的,以及时刻要来侵犯祖国的敌人。忽然看见那些外国人在踢足球,那么鲜艳灿烂、那么强壮粗野,结实滚圆的大腿,狮子般的金发,那样健康勇敢、跃起、落下,就像一群金光灿烂的鲤鱼在跳龙门……我被强烈震撼,身体内部像是发生了一场地震,呼吸急促、颤抖、流汗、冰凉……似乎全中国只有我们几个人在看,我们已经逃出了这个国家似的。我估计是天线的关系,老肖真是个伟大的魔术师。我们像犯罪一样地看了一个多小时,一直担心着有人敲门,越往下看,我们越害怕,老肖也害怕,干脆把声音完全关了。开头我们看球飞来飞去,后来镜头里面不断地插入观众席上那些穿奇装异服的人,出现了戴墨镜的金发美女!太酷了!那时候形容cool还没有被说成酷。Cool,我们说太勥(jiang)了!一个戴墨镜的人,我们说太勥了。一个穿细裤子的人,我们说太勥了!太勥了,她们的身体公然露出来那么多,那时候在中国,一个女性那么露的话,她肯定是疯掉了,会被批斗甚至逮捕的。世上有许多事情,你不知道也就算了,一旦你知道了,就立刻觉悟,世界本来就应该是这样子的,美女就应该穿成那样(那时候我们身边的美女大部分喜欢穿女式军装)。后来我才知道,1978年,中央电视台盗用国际广播卫星的公共信号,首次对国内进行了世界杯转播。我记得那些镜头都是彩色镜头,可是看了一下中国电视机发展史,在1978年时,还没有彩电呢,也许是我在梦里面将那台熊猫牌电视机变成了彩色吧。

我不是从体育的角度进入世界杯的,而是像看禁书一样进入世界杯的。这在后来成了习惯,我总是摆脱不了把足球看成地下运动,现代派文化、先锋派、另类、波希米亚文化、口语写作,甚至看成行为艺术的毛病。到了80年代,可以看的书像洪水一样多了,我总觉得奔跑在足球场上的人是尼采、萨特、乔伊斯、艾略特之类的人,他们是一支足球队。我看过贝肯鲍尔的传记,这家伙说什么“每个星期我都会收到新的聘约。我可以担任教练,可以做广告,任凭我选择,有时候还有诱人的物品。但我问自己:何必非得受聘呢?……有时你会生出一种向往自由的要求。你也该在生活中当一次自由人,一个无羁无绊的人”。看看,这个哲学家是如此理解自由人的。我也看过《普拉蒂尼传》:“‘普拉蒂尼,你这个法国小杂种!’这是都灵队的支持者写的。长期以来,他们忍受不了我们在都灵的心脏里建立起来的统治地位。每当都灵市邻队间进行比赛的夜晚,他们便扮演着与我们的支持者分庭抗礼的角色。我的名字写在石头墙上,时间流逝,日晒雨淋,总有一天会被冲刷掉。然而,它却绝不会从我为之踢过球的那些人的心灵上抹掉。”美妙而智慧的语言,他绝不仅仅只是两条长满横肉的大腿。至于那个号称白贝利的济科嘛,更酷,他甚至是个诗人。不是比喻,他真的写诗。没办法,我已经不能仅仅把足球视为体育活动了。我记得那时候地下流传过一本灰皮书《阿登纳回忆录》(“文革”中的内部出版读物,1974年出版),里面谈到足球与德国民族精神的关系,说足球是一个国家政治的晴雨表:“德国人是直线的民族,足球体现并传承了德国人崇尚勇敢、追求荣誉这一民族特征,以及忠诚性和法制性。他们将准时性看作‘最高准则’,日耳曼人和普鲁士人的忠诚、服从这一国民特征体现在当今德国人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水准上,在今天,忠诚成为德国许多企业用人的重要标准之一,这种纪律性和严谨性所体现的严肃态度一方面使德国做事稳重、踏实和认真,另一方面使德国人缺少幽默感,死板、固执,没有灵活性。”我从这本书里面知道了贝肯鲍尔、马特乌斯、穆勒这些人,那时候德国队还叫作西德队。那时候一个人爱看足球那可是个了不得的爱好。有此爱好的人必定不同凡响。足球,意味着男子气概、意味着勇敢、青春、自由、浪漫……那个时代有种风气,就是人们普遍崇拜英雄。足球队员很符合那个崇拜英雄的年代人们心目中的男人标准,十足的男子气野气生气蛮气霸道气。看球时时常会产生幻觉,以为自己就是那些个盘球前进、过关斩将、一脚怒射,“进了!”的英雄,以为自己就是济科罗马里奥马拉多纳贝利贝贝托,以为自己也会像那些个明星一样,成为少女们钟情的对象。那时我们崇拜那些足球队员不是因为他们的球技,而是因为他们的男人气概,这些个男人简直就是古希腊的英雄,就是阿喀琉斯安泰。足球场就是希腊的古战场,就是古罗马的斗技场。那时候看球可不管什么明星不明星,我们根本不知道谁是明星,报纸上没有体育版面,更不会介绍明星。只要踢足球的我们都崇拜。在崇拜足球男人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是潜在的同性恋。那时候啊,看足球的人都是有脚的。

那天看世界杯是偷偷摸摸的,并没有得到厂里批准,领导不知道,就是老肖冒着风险,自作主张,也只是看了一场,仿佛无意中看到别人在做爱。我从来没有问过老肖怎么知道那天要播世界杯,我很感激他叫上我,那是多大的信任,如果被告发,判刑都是可能的,世界杯转播,那就是反动电影。我们工厂,经常会有人被抓起来,因为偷听外国电台的、因为看黄色小说(只是说到爱情而已)的,因为偷一块砖的……这个播音室外面就是工厂召开全厂职工大会的大礼堂。那时候工厂里隔三岔五地就要开全厂职工大会。开会的时间比生产的时间还多。我进入工厂的第一个月,就参加了一次批斗流氓的会。与我同一批进厂的青工小查因为在正义路的一个商店里拾到别人掉在地下的五块钱,当场就被旁边的人告发,立即扭送工人纠察队,不由分说,绑起来押回厂里面,交给民兵。民兵不问青红皂白,当天晚上就用麻袋把小查套起来用扁担打,打得他像猪一样嚎叫。民兵打人很有经验,用麻袋套起来,被打的人就防不胜防,看不见棍子会落到哪里。我记得打得最凶的是一个长得很英俊的矮个子,在热处理车间工作的,踢足球的时候是右边锋,跑得很快,后来我一直都害怕他。第二天,小查被押到大礼堂公审,公审就是要他当众交代罪行,小查站在一把椅子上,高于会场,站了几分钟就摔下来了。他被打成重伤,修养了一年才回来上班。后来了解发现他并非小偷,但也就不了了之,他落下了终生残疾。他是非常老实的一个人,长得像个高加索山民,我在高尔基小说的插图里面见过。他喜欢踢球,但是他不跟踢足球的那伙人一起玩,他有时候会自己找个篮球在篮球场上盘球玩。以前我与他关系很好,正准备进一步发展友谊,他就消失了。等他养好伤回来上班的时候,已经不怎么认识我。腿瘸了,再也不踢篮球了。那个矮个子也没有什么好报,后来因为贪污被关进了监狱。

虽然我上小学的时候知道了足球,但足球对于我,相当于在地球上看火星那颗球。我可以说丝毫的足球概念都没有,在我少年时代,足球真的是和火星一样,是外星人的玩具。我虽然也和几个同学踢着玩过,和古人第一次发现球体还可以踢着玩是一回事。那时候上体育课对我来说简直就是酷刑。受家族的遗传,我很忌讳运动,鄙视运动员,认为那些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我祖父在民国初期曾经考取保定陆军军官学校,但是他不去报到,宁愿待在家里面养花、看金鱼、写字。我父亲也不是一个喜欢体育的人,在他看来,热爱体育活动,乃是弱智的表现。童年时代,他只是喜欢领着我散步,一路上告诉我这是梅花,那是竹子,这是海棠,那是菊花。我也很笨,上学最怕的就是体育课,认为那是当众出丑。“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号召搞体育运动,还亲自游泳,横渡长江,影响到社会,运动成了“文革”时期的时尚。那时候江河湖海,到处可见游泳的人。广场公园,到处是练习武术的人。打篮球、乒乓球更是流行。每个单位都有篮球场,乒乓球桌更是见缝插针。人们不敢思想,只是转述谁说的话,默默地锻炼身体。但是,这个身体并不是世界杯足球场上的那种身体,虽然也动手动脚,却是严格禁欲的。但无论如何,这种风气对身体是有好处的,青年时代,我已经从一个胆小文弱、经常想哭的男孩被改造成了一个意志坚强的青年,我游泳、登山、练哑铃……看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怎么办》,对这个小说的主人公拉赫梅托夫非常佩服,他为了考验自己是否经得起审讯和拷打的痛苦,在一个钉满钉子的毡子上睡觉。

我看球,总是激动得过头,比坐在球场上的正牌球迷还投入还激动,未免矫揉造作,也确实很做作,我对足球一窍不通,只通一点,就是进了的都可以说“好球”。有时也纳闷,怎么球进了,那些球迷却一声不吭,我看球,像马匹一样,不知道“越位”。那天我们几个秘密地看世界杯的人与其说是看足球,不如说是看世界,那个陌生的世界令我们着迷、激动。世界还有这样的!我们很得意,觉得自己从此比其他人高了一筹,哼哼,我知道啦。但是也很痛苦,我们不能把这种得意逢人就说。那时候我已经看过惠特曼的《草叶集》,云南人楚图南翻译的,是铆工陈实秘密借给我的。这场足球对于我就像是惠特曼诗歌的另一个版本,草原、力量、激情、速度、肌肉,男性的魅力、性感、英雄主义……我把它当作活的《荷马史诗》看,那个守门员就是阿伽门农王,那个前锋是阿喀琉斯,海伦们就坐在看台上。那是一个政治正确决定一切的时代,我们天天都要读报纸上的社论,生活中基本上没有任何关于身体的语词。那场转播说的是英语,没有翻译。对于我,全是身体在说话。那些镜头令我充满了激情,恨不得立即就开始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那些公马般的臀和大腿啊,那些自由舒展如花朵怒放的奔跑啊,那淋漓痛快的射门啊!看台上那些圆滚滚的乳房啊!有时候它们变成一个个足球,满场乱滚。足球场上的一切在我看来,就像是一场灿烂光明的做爱,我以为这也是西方足球潜意识里面的东西。但我们只能哑哑地看,捂着嘴巴咳上两声。如果被人听见,去告发,我们就完蛋了。真是千钧一发,嗓子痒得要命。

那时候在工厂对面的中学里面有一个足球场,民国时候建的。这个足球场很少用,荒草丛生,球场外面就是田野,流向滇池的金汁河环绕着它,我经常跟着厂里的青工去玩足球。那是我一生中见过的最美的足球场了,蓝天白云,各种昆虫叫唤着,戴着金手表的蟋蟀从这根草爬进那根草,蝴蝶在它头上巡视。金汁河岸上,柏树苍然挺立,老得不得了,就像一群群白发苍苍的祖父,都是三百年前种下的。农民的马匹在河岸上嘶鸣。秋天,牛车拉着稻草堆在河岸上走,车夫的孩子坐在稻草堆上咿咿呀呀地哼着歌子。足球时常飞越稻田,落进河中,就有若干人飞快脱去衣服,跳进河里去捞,那河水清澈无比,挂着水草、青苔和鱼苗。抢到球的人将球往岸上一抛,接着一翻屁股,鱼跃过水面,趁机游上一阵。黄昏,稻米平原后面的山冈上停着红色的落日,天空中也有一只看不见的脚在奔跑,它踢了一天,现在累了。球场上野草茂密,只有中间的一块露出泥土。守门员小伟不是我们厂的,他在油漆厂上班。这一带喜欢足球的人都互相认识,业余球队各单位的人都有。他个子中等,浑身肌肉,当他鱼跃而起或者凌空一脚将射向球门的球再射回去的时候,仿佛有某种东西从他身体里喷出来,他即刻变成一种动物,豹子或者马鹿。女工们浑身抖动,尖叫起来,恨不得这个飞跃天空的男子属于她,我们听得出来的,很嫉妒。在那个时代,一个优秀的男人,一般指的只是政治立场正确或者有行政级别的人,人们崇拜政委、书记、团长、队长、指挥员、劳动模范……一个仅仅是肌肉滚圆,小腿有力,飞起一脚就准确地将足球踢到一个预定落点的男人无足轻重、平庸无能。小伟在足球场上出现的时候,在我们看来,就是我们中间最性感的男人了。他戴着一双不知哪里找来的破手套,张开腿,胸大肌一挺就扑将出去,就像非洲荒原上的饿兽,似乎那不是一个皮球,而是一只羔羊。有时候被球门附近的泥水滑倒,女工们再次尖叫,那是多么爱怜的担心啊。我们很喜欢小伟,他经常来找我们,蹭饭吃,踢球,亲密到已经在分析哪个女工可能会嫁给他了。但在油漆厂,小伟默默无闻,那个厂离足球场太远也少有人知道足球。没人注意小伟,他穿着膝盖上打着两片补丁的劳动布裤子,这种裤子就是现在叫的牛仔裤,只是比牛仔裤宽大些。下班时,他把足球夹在单车后座上,马上朝我们的这个足球场奔,在我们这边,他是球星啊。前锋是车工王小军,他踢得相当臭,经常一脚把球踢到金汁河去的就是这小子,但他就是要当前锋,一上场,就霸到那个位置。大家也奈何不得,只是叫他,捡球去!这个业余球队没有队长,也很少比赛。大家想踢那个位就踢那个位,后卫人人都觉得容易对付,想踢一脚,就去踢后卫。我很少踢球,大多数时候只是在场边看着,踢球结束后,把小伟的衣服或是一只军用水壶递给他。有一次,冷开水被他喝光了,我去金汁河里又灌了一壶。我偶尔也踢后卫,球过来了,我严阵以待,闭着眼睛,球从两腿之间钻过去了。浑身大汗时,翻身就倒在草地上,那个白云,那个蓝天,一只鹰高高地盘旋,一群麻雀在下面吵吵嚷嚷,永恒啊!

偶尔,也约别个厂的队来比赛。裁判员就是老胡,在这一带,所有足球赛的裁判员都是老胡。老胡是看省队踢球慢慢学会了裁判的。他在铝合金厂当技术员,推着一辆烂兮兮的单车,后面夹着一个饭盒,里面经常装着一盒玉米粉和大米混合蒸成的饭、半只鸭蛋、一点咸菜。一般踢球只能利用中午休息的时候,老胡骑着单车朝球场飞,这一带只有这个足球场。约球都是半个月前就约好的,也是老胡去约,他很喜欢约球,这样他就可以当裁判了。那时候没有电话,老胡知道各厂的球员住在那里,跑到他们家里去约。几年下来,大家都成了朋友,这一带的球迷,都认识老胡。老胡人很正直,这是裁判的基本素质。他卷起裤脚,一边跑一边吹口哨,大叫着,越位!越位!足球场上没有线,老胡说越位就是越位,他估计着差不多了,就大喊越位。球员也会有犯规的时候,大家拉拉扯扯,尤其是那些女工来得比较多的场,球员特别兴奋,犯规就更多,时时想要显示自己的梁山好汉品质。比如毛兵,踢球他从来不配合,球到他脚下就是他的,他玩大脚远射,玩倒挂金钩,玩头球,即使球的角度较低,他也抬着身体去顶,经常头顶在泥巴里,球不知去向。他踢球主要是踢给小水仙看的,他想通过这些公牛般的举动,让小水仙佩服他,但是小水仙只来看过一次球,就再也不来了。所以,踢球的时候他闷闷不乐,常常忘记要把球传给别人,也许他指望另一个姑娘喜欢上他。中场也要休息,但不一定是十五分钟,或者一小时,或者半小时,歇得差不多了,再接着踢。有一次老胡约来的两个队踢到后半场开始打架,脱掉球鞋扔过去,蹲下来用水坑里的泥巴水乱泼,还骂骂咧咧。那个球远远地待在草丛里,完全被忘记了。最后,还是老胡平息了事态,他说,再打,老子以后就不判了。大家就住手了,找球去。然后一伙人,两个队,个个推着一辆自行车,后面夹着湿淋淋的短裤汗衫,走回家去,天快黑了。女子们跟在后面,不和男子走在一起,这是那时代的风气。我们偷看世界杯的时候老胡不知道,他的单位离我们的厂有五公里,那是个小厂,没有一台电视机。后来,我们把这场球赛说给他听,老胡只是问,教练是穿什么颜色的衣服,我们都忘记了。

我也曾经去省体育馆看过足球比赛。露天水泥看台,红旗招展,东风劲吹,我顶着一张报纸,被太阳晒得死去活来,昏昏地听见那些内行的球迷把场上的一个秃顶的队员叫作“九号老倌”。他是足球场上的核心人物,球总是围着他转。他的球技很好,球就像是有根线系在他脚下似的,但是他很少把球传出去,他玩着玩着,就被对方抢走了。有时候他终于传了,却不知道他是传给谁,对方接到了球,有人咕哝道,这家伙是不是叛徒,咋个老是传给人家嘛!球场上就吼起来,冲啊!冲啊!都希望队员就像解放军占领孟良崮那样冲上去。那时候在放一部电影,叫《红日》,有个镜头,解放军举着红旗满山遍野地冲锋。射门!射门!喊成一片。这是一个省队与另一个省队之间的比赛,过程与开会一样,从入场、全体起立、奏国歌、政要讲话、队员上场、两队面对面高呼语录:“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然后又喊:“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然后才是友谊赛,从入场到终场,折腾三个小时。结果是0比0,或者一比一。与我们金汁河畔的足球赛相比,真不好玩。所以我很少去。印象较深刻的一场足球,是德国草蜢队来访,其实这个队是瑞士的,不知道怎么传成德国的了,或许大家对瑞士很陌生,熟悉德国,以前有时候会放苏联电影,大家对德国法西斯很熟悉。不过嘛,也差不多,都是德语区的,一种人。只是画了条叫国家线的线而已。那是第一支外国球队来访问。看真的外国人踢球,全城轰动,搞到一张票,就能改变命运。看了和没看那是完全不一样的,洗礼是什么意思,就是去看一场足球。那时候外国人就像神仙一样,偶尔在大街上一晃,许多人跟着。何况这是11个外国人,还要脱掉衣服!球赛是下午两点钟开始,人们上午十一点就入场,还差一点占不到座位。球场里密密麻麻地坐满了人。座位是一圈圈的水泥台,有点像古希腊的斗兽场,大家都用个报纸、衣服、手帕什么的垫着屁股。看台后面的围墙边站满了警察,那时候的警察穿白制服,戴着白色的大圆盖帽,他们沿着足球场的矮墙围了一圈,如果能空中看,很像一群大蛋糕的奶油花边。看球的人自己带了面包、干粮、汽水,许多人带着饭盒,里面装着冷饭、咸菜什么的。边吃边等。等得不耐烦,就玩起来,把某个人的帽子突然揭掉,向空中一扔,落下来,又被另一群人抛上天去,再掉下来,再抛起来,所有已占定座位的闲人都跟着起哄,帽子飞上天空,那些人就“嗷嗷”齐叫。那个被夺了帽子的秃顶用一个手掌捂着头,扬声乱骂,但无人理睬,帽子越传越远,最后已经回不到他的头上了。到了开场将近时,人越来越多,许多人只能站着,但后来的人仍然像泥石流一样由上往下拱,都企图拱到那个绿色大蛋糕上去。前面站立的人终于支撑不住,软了下来,泥石流般地缓缓朝前流动,一排排弯掉又立起来。最后失去耐性,前面的人就和后面的人展开战斗,武器就是汽水瓶、面包、鞋子。警察在后面喊,但挤不进。有座位的人不参战,只是在座位上呐喊。正在酣战,忽然全场欢声雷动,原来是德国草蜢队出场了,有一个剃平头的怪叫道:哎呀,德国人的屁股真大,像婆娘一样的大啊!哄堂大笑。这是他第一次看见活的外国人,他正不知道该怎么看这些人,那人一提醒,这才注意到一群红色的摆动不止的臀部。“德国人冲锋了”!那些年轻的瑞士人小跑着,逐渐散开,忽然某人飞起一脚,那个球抛起一条弧线,准确地落到另一人脚前。前场一阵惊叫,这种脚法!瑞士队员踢球像机器上的螺丝钉般各守其位,彼此配合,步步为营,每个队员的球路,都像斯洛克台球那样精确计算,我怀疑他们在一抬脚的刹那,已经计算出角度、弧线、高度、力度,甚至风力、风向、气压……根深蒂固的理性、设计、算计,已经成为返璞归真,成为无意识的、闪电般的、血液中的本能,就像中国队血液里本能的“跟着感觉走”一样。相比之下,中国队基本上是凭着感觉、闭着眼睛整,感觉怎么可以自我表现就怎么整,乱整,歪打正着……一开始瑞士人也有点蒙,按常识、理性的话,这个球他应该传给右边锋,他却不传,一个人单枪匹马就带着突破禁区,拿下!瑞士人很快反应过来,中国人不搞配合,那些灵机一动的小聪明、小旋风、小表演被瑞士人一一冷静地破解。他们踢球的线路在脑海里面都经过本能的计算、测量,基本上是几何形的,就像打斯洛克台球。中国队踢一脚就不管下一脚,他们却设计出第三脚、第四脚。那时候球迷还不会欣赏战术,只是喜欢看表演,射门、倒挂金钩、跳起来用屁股挡球得到的喝彩最高。中国队才不考虑什么球路,许多人只会加减乘除,根本没有几何概念,凭着感觉整。讨巧、花招迭出、哗众取宠,用写作上的行话来说,就是喜欢形容词。中国队骨子里面都是些拙劣的诗歌爱好者,这是他们永远踢不好的宿命,除非血液里就注入几何、算术。足球嘛,我以为,玩玩算了,何必凡事都要争个高低。西方人就聪明,他们从来不与中国比下围棋。海德格尔睿智,有一次他说过这样的意思:“我们欧洲人也许栖居在与东亚人完全不同的家中……那么,从家到家的对话就几乎是不可能的。”世界,有可以对话的部分,可以通约的部分,也有无法沟通的部分,上帝就没有创造过挖这道沟的工具,这才是世界,世是有界的。全世界都是一条高速公路,几个站牌,完全畅通无阻了,无聊将淹死我们。草蜢队看起来很平庸,没有什么表演性、戏剧性,机器般的精确,他们不是足球表演,他们在干活、做事、工作、劳动。九十分钟,一个倒挂金钩也没玩出来。但最后是瑞士队赢了,都不明白他们是怎么进的球。

看伟大的球队踢球,可以看出心来,看出灵魂来。这不只来自炉火纯青的技术,那光芒是心的光芒,激情、冷静、顽强、智慧,如冰凉的钻石。上半场是斑斓猛虎,下半场那些花纹忽然变成了森林。阿根廷队是第一流的豹子,想象力丰富,但是没有马拉多纳,有些心力不济。英格兰铁门般的森林已经天衣无缝,只有心灵的一击,才能穿越,等待的是一点灵犀。先有下,才有上。先有身体,才有脚,才有动作,才会流动活跃奔腾起来,心才有地,才会有想象力、创造和自由的欢乐。身体、技术是基础,是出发点,但这一步,只是到达实在。伟大的足球不是实在的足球,是心灵的足球,是创造者的游戏。如何进攻需要创造,如何过人需要创造,如何传球需要创造,如何后退需要创造,如何保守需要创造,如何摔倒需要创造,如何点球需要创造,如何向观众致意也需要创造。分分钟要创造,就像写作,写作是一场词的运动,而不是意思的填充。脚是用来使足球滚起来的,心则想象足球还可以怎么滚。贝克汉姆终于射进去了。那个点球是用心踢进去的,庄严、迅捷,门员凭经验根本判断不出来,因为他遭遇的是创造。四年前他为什么没有射进去,那一瞬他没有心,有的只是大球星的自尊心,他没有创造什么,他只是想补住球星这个洞,别让它露馅儿,所以被扑住了。两军旗鼓相当,输的一方,肯定是输在心上。足球最好玩的是,足球总是不知道的。虽然大家都知道基本的游戏规则,可能也知道关于足球的种种理论,知道谁是球星,但是除了事先定好的黑哨以外,足球场上将出现什么状况,永远是无法预料的。教练米卢在总结一场球赛时说,前七十分钟我们彼此彼此,但最后十分钟他们进了两个球,这就是足球。脚开踢以前,你可以说这个队如何如何了不起,得过多少冠军,有多少国脚,多少球星,打法是欧洲最新式的,但一进了场,一切就不知道了,不算了。就像足球队员郝海东说的:只管这一场。谁也不能居功自傲,赖在宝座上不走,熬到退休,看足球看的不是德高望重,永远是看这一场,足球永远是当下的。当两支队伍走向球场中央的时候,一切都不知道,开始!这与一个主任和科员的关系不同,科员这一场再怎么玩得好,位置还是得主任占着,即使主任踢的是臭脚。在球场上如果你踢臭脚,那么即便你昨天还是足球皇帝、正处级,今天你也得滚蛋,罗马里奥、马拉多纳的名头帮不上你什么忙。在许多领域,座次这种东西,可以管一辈子,例如文学界,在前排就座的永远是年轻时写过点东西,后来就只是吃老本的角色,好汉靠的是当年勇。而足球,只管这一场。如果足球规则适用于所有领域,那还了得,有多少人要下岗?所以在中国,最开放的地方不是有思想的地方,而是有身体的地方,足球界其实是中国思想最解放的一个领域,足球队员们时刻淌着汗地等着挨骂,球迷也敢骂、能骂,足球界不管怎么吹黑哨,至少他们准你骂的。思想解放,因为身体先行。足球永远是不知道的,谁将上场不知道;谁将下场不知道;谁将踢什么位置,不知道;谁将被担架抬下去,不知道。但踢不好就滚蛋,这是知道的。这与写作是一样的,在未动笔之前,你可以有这种理论那种理论,但一开笔,你就必须是不知道的。比分不知道才需要写,都知道了还写什么!我曾经说过,诗歌是不知道的。这与男女关系是一样的,在未关灯之前,你无论怎么朗诵都可以,浪漫主义、小资、独立制片、流亡、头衔、存折、柏拉图、德里达、知识分子写作……什么都可以,但关了灯之后,如果没下半身,就领红牌吧。相比之下,足球场外的世界就知道得太多了,有时候我以为那世界简直就是黑哨制造的。足球不喜欢说得太多,没有那么多背景、来头,只有脚动起来,一切才能搞定。就是那些足球评论员,那些批评家,也必须跟着足球滚,身体、足球在先,言论、概念、是非、判断在后,而且必须随时随着场上的形势改变观点。这是足球的魅力。

老肖并没有成为球迷。他带我们去看那场足球,只是为了证明他胆子大而已。后来他考进大学离开了工厂,有一天,我们聚会,忽然想起那只猫,又问他,你到底叫谁“过来”。他笑笑,说,小秋。小秋是翻砂车间的翻砂工,那时候长得很像周璇,就是他老婆,他和他老婆在一起也是讲普通话,就像播音那样。因为小秋和他好起来,就是爱上了他的普通话。那时候我们中间没有人说普通话,会说普通话,就像拥有电视机一样,那就是出人头地了。

老胡后来成了专业的足球裁判。每次世界杯他必看。1986年的世界杯结束后,他遇到我,说马拉多纳那个球肯定是手球。一定是手球。我没和他争辩,只是写了一首诗赞美马拉多纳。

马拉多纳

马拉多纳

安第斯山的英雄

今天你赢得了一场战争

当你微笑时 鸽子飘满蓝天

世界看见拿破仑长出了握着剑的脚

阿根廷的光荣 被你一脚踢进了网

那一瞬 全世界的腿都跟着你站起来

总统和乞丐冲到大街上拥抱着

素不相识的人因快乐而哭泣

万岁 足球 万岁 马拉多纳

在大海的那边 输掉的德国人

仿佛再次被盟军的炮弹击中

墙壁没有倒下 只是默默地

关闭了电视机 在黑暗里闷闷坐着

马拉多纳 善良的小伙子

你惋惜地看看战败的德国

一转身 找你的女朋友去了

马拉多纳 你个子真矮

看见你和我个头差不多高

心里真舒服 如果在中国

你也是1米7以下 对象难找

但是高大的日耳曼人

挡不住你 一头鬈发

两条粗腿 就这点玩意儿

旋转起地球 全世界都跟着你转

忘记了战争 忘记了规章制度

就像小矮人跟着红头发的王子

当你在绿茵场上跳舞

上帝就看见他心中的世界

这个老人兴奋得手舞足蹈

竟然忘记了竞赛规则

伸手一碰 为你进了一球

犯规! 全世界都看见了

裁判员笑了笑 没有向上帝

出示红牌

小伟后来,从油漆厂辞职,自己到外面去做生意。最近我在市中心的一处大屏幕下看阿根廷队对德国队的直播,居然发现他也站在人群里,有个短头发的女子和他在一起。看见我,喜出望外,一把拉住。还是大屏幕看着过瘾啊,有现场感。问我,你赌哪个队?我说,阿根廷。哈哈,这是爱情,不是足球。是的,我就是喜欢阿根廷。1986年写的那首诗我从来没给他看过,这次又写了一首,也不会给他看。他不看诗。这两首诗都献给阿根廷,不同的只是,上次写的时候,马拉多纳在球场上奔跑,这一次写的时候,他白发苍苍,坐在看台上。我的诗也老了:

又一次我们回到黑暗里

——为阿根廷队而作

又一次 我们回到黑暗里

夏天的后半夜 神把那粒球捡回来

带我们重返文明的原野

阿根廷队的真身再次照亮希腊

梅西的腿亮了 阿圭罗吐掉口水

拉开藏在前胸里的弓 费尔南德斯在前

伊瓜英在后 大卫转世时 阿喀琉斯的旁边

走着安泰 黄金时代 身体就是灵魂

老荷马睁开眼睛 为大力神歌唱

马拉多纳老了取代阿伽门农坐在永恒的王位上

上帝说 要有光 听见了吗 裁判员

请举起第三只手 你只代表白昼

渴望者永不收获 拒绝者源源不断

看哪 世界的看台上 导师们藏着抽筋的髋

评论员夸夸其谈 滚开!挡住!

跳起来! 抄起自由之铲 让清道夫发言!

禁区突破时 海伦取下面具尖叫

古老的爱情涌过长发上的地中海

又一次 11位长着脚的大仙下凡

飞啊 唱啊 真理的头滚在大地上

果酱

——在佛蒙特

时值秋天登场,一场雨在正午时刚刚离去。两旁是森林,深不可测,没收拾过,被闪电劈断的树也就任随它原封不动地保持着受难的姿势,就像从森林的十字架上倒下来的基督,流着焦煳的血。汽车沿着一条被树冠遮天蔽日的石子路慢慢走,轮胎轻轻地碾压着石子,林中不时掠过正在岩石上梳头的溪流、深涧,落叶覆满松树的裤脚,那儿摆着灵芝、蘑菇,以及白骨般的枯木。森林深处有些零碎的阳光,像是些破碎的玻璃片或者黄金。罗恩说,有人曾经在那儿看见一头棕熊,他指指森林边的一块空地,我瞥了一眼,那是一个如果是我自己从林子里出来,也会选择的地方。经过一座木桥,桥下有一个管子,把山里淌出的泉引到另一边的涧。一只乌鸫拨开树枝朝高处飞去,似乎含住了其中的一根。但我感觉不是原始森林,缺乏那种苍凉阴森的气息。有些树桩暗藏着林区的来历,它们直径在一米以上,显然曾经是几人才可以合抱的参天巨木。它们到哪里去了,为什么只剩下些树桩?

罗恩在我左边开着车,他68岁了,身体依然硬朗。个子高大,长得像某位美国大兵,我在一部关于越战的电影里见过,我问他是否服役。我第一次见到美国人是13岁,1967年,我知道的第一个美国名字是约翰逊,从中国的报纸和宣传栏上,因此我总觉得每个美国人都是士兵。NO!他坚决地摇了摇头。他是一位诗人。据美国文学史介绍,他属于纽约派第二代,美国诗坛大名鼎鼎的罗恩·帕特。罗恩的车开得很慢,像是一位伙计在慢慢悠悠地赶着牛,并不是年龄使他慢下来,而是阅历和经验。他的车速总是在40码左右,每过路口,他就伸出脖子,像一头就要进入人群的大猩猩,看左、看右、再看左,重复考汽车驾驶执照时学到的那套规范动作,这才一轰油门,飙出路口。他的车子开得典雅,总是和着公路起伏蜿蜒或平坦光滑的节奏,一条公路有一条公路的节奏,罗恩总是可以找到。他轻轻地扶着方向盘的边缘,转弯的时候有点说不出来的幽默,仿佛是转进下一行诗,而他此时正在黑色仪表盘前推敲着诗句。古代的诗人推敲诗句是“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情境、道具完全不同,但推敲时的速度、沉迷是一样的,这是写诗在工业化的今日依然魅力无穷的原因之一。他的车已经用了不知多少年,漆皮脱落,银灰色变成了灰白色,摆在古董店里,一定会有人过来开价。汽车转进了通向罗恩家的便道,这段路有十多分钟,罗恩说,这是我的森林。“我的”,在美国,说出来总是有某种自豪感和凛然不可侵犯的威严。我教罗恩用汉语说“我的”,他很喜欢这个词的发音,学着说了好几遍,经过一条溪水,他说,我的。经过一排橡树,他说,我的。一只鹫鹰昂首飞过,他说,我的。忽然间,前方出现了一处阳光灿烂的山坡,车停下来。森林退朝四周,中间的草地上,立着一栋被时光洗成灰白色的木楼。楼前种着一丛菊花,金黄色的花朵,正在初秋的蓝天下开放着,我的!这是罗恩的家。他有两处住宅,另一处在纽约。罗恩冬天和春天住在纽约,夏天和秋天住在佛蒙特州的林子里。佛蒙特州是属美国新英格兰六州之一,因几乎完全被森林覆盖,被称为绿山。

森林环绕着屋宇歌唱。罗恩的木楼有两层,外边是个阳台,阳台边摆着一盆刚刚采来的蘑菇,还在香。阳台上的两把长条木椅向着阳光,长条木板地上躺着一个红色的胶皮球,那是罗恩孙子的玩具。罗恩已经在这屋子里住过32年。这地面本是美国诗人、教师肯沃德的领土。肯沃德的祖父是普利策奖的创立者,他在世时在佛蒙特州买了一大片森林。佛蒙特州是美国面积最小的一个州,全州约77%的面积是森林,其他是草地、高原、湖泊、池塘、沼泽和湿地。当地人说,佛蒙特只有两个颜色,夏天一片绿,冬天一片白。曼斯菲尔德山是佛蒙特的最高点,那山顶露出一群灰白色的岩石,像是一组驼峰或者鲸鱼的脊,从山顶俯瞰,大地上的建筑物散落在青山翠谷丘陵溪流湖泊之间,屋宇大多是白色、红色或蓝色的,人们认为佛蒙特是天堂之地,建筑物的风格也童话般的可爱轻盈,似乎住在里面的都是些小矮人。风景如画,到处都是风景,也就没有所谓的风景了。旅游的概念在这里不是某几个点,而是一草一木。佛蒙特,当我看到它时,这头毛茸茸的绿熊,正伏卧在蓝天白云下睡觉。

佛蒙特人热爱他们的家乡,佛蒙特州的州歌如此唱道:

“这些绿色的山冈

这些银子般的水

是我的家乡 她属于我

她的儿女们愿她地久天长

永远赐予我们 让我们活着

守护它的美……”

这里也就是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所谓的波士顿以北,他晚年就住在这一带,他的墓地就在佛蒙特州的一所教堂旁边。我年轻时就喜欢他的诗,他仿佛是翻译过来的王维、陶潜。但不是出世的,而是狡黠地洞察世事,在细节中暗示他的虚无感。诗人的眼睛里没有物,万物有灵。他的诗貌似易懂,美国学院里的批评家贬低他,因为他不给学院派提供饭碗,不像阿什伯利那样可供“过度阐释”,他是少数几位抵达了东方诗歌追求的那种“意在言外”的美国诗人。他是狄金森一级的诗人,他的方式不是简洁、直指核心,而是唠叨、绕弯子,与宇宙精神往来,深邃不是意义的深邃,是大地、宇宙、人事之存在的深邃。如此而已,随你解去,不解它也在着,解多了还糊涂。作为上帝的子民,弗罗斯特的诗歌暗藏着宗教力量,但这种宗教性与旧大陆的不同,这种宗教性被原始的美国大地激活了,那黑暗里蕴藏着对美国大地和野性的深呼吸。弗罗斯特更像一位“道法自然”的东方大师,只是他喜欢用叙述的长镜头。来到新英格兰,我才慢慢明白这位老牌绅士为什么那么写,写得那么好。史蒂文斯说,“必须用冬天的心境/去注视冰霜和覆着白雪的/松树的枝丫”,弗罗斯特的诗,没有那种新英格兰地方颐养的心境是写不出来的。他那时代,就像德尔莫尔·施瓦茨《诗歌的现状》里所说,“过去曾是战场的地方,现在,在夏季周末的午后,成了一个令人愉快的宁静的公园”,那就是他诗歌中的现实。我整个早晨跟着一只鸟,看着它如何跳下劈柴堆,钻进草地。这只鸟现在我面前,正抬起右腿查看上面的疤痕,它站在劈柴堆下面的一把斧头上,误以为那是树枝。我只是观光客,弗罗斯特是在场者,所以他看到“一只北上的蓝知更鸟/温和地落下/在风的面前将羽毛弄平”。弗罗斯特死了,他的新英格兰依然如故。我先读他的诗,再到他写诗的地方,感觉就像旧梦重温,回到了梦中在过的故乡。

是的,正像弗洛斯特所见

前面有两条路一条是泥土的

覆盖着落叶 另一条是柏油路面

黑黝黝 发出工业的哑光

据说这就意味着缺乏诗意

我走这条 也抵达了落日和森林

肯沃德把自己继承的土地,卖了大约十公顷给他的朋友罗恩。这是肯沃德森林东边的一片三角形地区,沿着山坡向下展开,其间包括山涧、岩石、森林、草地、鹿径、熊部落和鸦巢,等等。那是在20世纪60年代,放在今天,以翻译和教学为生的罗恩是无论如何买不起的。他的木楼有两层,大约有80平方米,一楼是一个兼为厨房、餐厅、起居室和客厅的大房间以及一个洗手间。沿着一个小木梯上到二楼,有两间卧室和一个小工作室。住着罗恩和夫人老两口以及儿子儿媳和孙子。儿媳妇挺着肚子,第六位住户将在明年的春天光临。

罗恩带着儿子,自己动手盖起了这栋小楼。从采购建筑材料到打地基、改方、架梁、刨光板子、钉钉子,用了两年半时间,花了1.9万美元。他在旧货市场看中一套橡木窗子,也许是从某豪宅中拆下来的,很便宜,就买下来,根据这套窗子的大小设计了木楼。他房间里用的都是二手货,旧的椅子、旧的浴缸、旧的餐桌、旧地毯、沙发、旧的灯具……并没有故意追求古董效果,只是旧到某种自己喜欢的程度,旧而耐用。美国的产品,普遍耐用,耐用是由上帝和制度保证着的,偷工减料重则下地狱,轻则会被起诉。耐用,在时间中能增值的东西是诗意,时间一到,就是丑陋粗糙的家伙也会耐看起来。浴缸看上去很笨重,已经不再雪白发亮了,闷闷的,似乎正在生气,好像与杜尚的小便池是一套。杜尚这一代人的功绩,就是改变了西方世界与工业文明的僵硬关系,那些实用的器皿从此成为作品,进入了文明。生活就是艺术,但要划个界。罗恩划的界比杜尚高明,他不是把浴缸搬过博物馆那边去,旁边放一份艺术革命的说明书。他一边沐浴,一边感受那时代的工业品在设计上的笨拙和天真。

这房子并非与世隔绝,开车驶出去二十分钟,就可以到达小镇上,那里有超市、咖啡馆、麦当劳、书店、洗衣铺、电器铺、二手店……还有教堂。佛蒙特住着许多纽约知识分子,他们经常会从各自的领地钻出来,在这里集合,喝上一杯。一切看起来是如此的自然,就像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那种隐居,我相信罗恩木屋也会为王维所爱。罗恩读过王维,上个世纪,庞德等人将中国古典诗歌引进美国,影响了整个知识界,垮掉的一代为之迷狂。不仅是诗人,聪明的美国人立即领会到寒山、王维们不仅仅是诗歌,更是世界观和生活态度。在上世纪60年代,五万多嬉皮士抛弃了城市和工业化,进驻佛蒙特,解散在青山翠谷、岩穴溪流、清风明月之间,如今在这地区,还生活着许多嬉皮士后代。人们谈起他们,就像谈论幸存的恐龙。但罗恩的森林小屋与王维的终南捷径毕竟不同,王维如果在这里写诗,“临风听暮蝉”之余,他可以拧开水龙头,洗个热水澡或者通过因特网给裴秀才写封信。局外人为这里的自然之美而赞叹不绝,而其实呢,这头绿熊的肚皮底下,已经按照某种现代生活的图纸,埋藏了各种设施:电线、煤气管道、热水管、冷水管、下水道、路基……天空中还有看不见的无线电、因特网等。此自然非彼自然,什么都动过了。大地的身躯里就像残疾人士那样被装配了一个人工的网络,一切都已经预先设计施工,就像地毯下面的经纬线,自然已经被动过。这种动是很血腥的,它是按照强势者的图纸施的工。这土地的主人本是印第安人,他们当然有他们自己的文明地毯,并且数千年来,也安居乐业地承载了印第安人。16世纪,英格兰移民来到美洲,他们只会英格兰的生活方式,他们无法入乡随俗,像印第安人那样在这土地上狩猎、爬到树上去睡觉、生吃兽肉,就干脆把整个大地都改造了。以基督教的图纸改造,杀戮印第安人,打死野兽,大片大片的原始森林被伐光,改成牧场。在19世纪的某日,如果你来到此地,你看到的只是一望无际的草原,没有一棵树。一部分植被是百年前才逐步恢复起来的,大地的力量真是不可思议,往日那残酷的草原已经销声匿迹,大地上又林木参天、流水潺潺、百鸟歌唱了。不知道底细的人,还以为大地本来如此。哦,造物主可不会这样造物。佛蒙特是枫树之州,在晚秋,万山红遍,连续多年被美国《国家地理杂志》评为观赏枫叶的最佳地区,但是,岁岁年年花相似,枫叶红的时候,树下再也看不见印第安人。

罗恩是著名的纽约知识分子之一,是诗人、诗歌教师和翻译家,已出版二十多本书。美国文学史将他列入纽约派,他属于比奥哈拉、阿什伯里更年轻的一拨。有人称他们是后纽约派,其实各不相干,无非这伙年轻人更喜欢跟着奥哈拉、阿什伯里们玩罢了。纽约派是美国60年代诗坛著名的诗歌团伙之一,垮掉派是一伙、黑山派是一伙、纽约派是一伙。说他们是流派太狭隘了,吸引每一团伙的因素与其说仅仅是写诗的共识,还不如说这些人觉得大家在一起更臭味相投。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后现代意识,各写各的,有艰深晦涩的文字游戏,也有来自日常生活的口头语言。俚语、俗语、脏话、黑话、广告、招贴、新闻稿……都可以入诗。在杜尚以后,任何语词都可以入诗,在诗人中也是风气。与垮掉的一代的狂风暴雨般的给力相比,他们的诗歌气质更倾向于一种较轻的力,旁观者立场,写作题材通常是对大都会和世界旅行的描述。喜欢写作中的意识流,直接的、自发的文字游戏,生动、直观的图像,让人想起绘画。这些诗人接受的是超现实主义、先锋派艺术运动、行动绘画的影响,像杰克逊·波洛克、威廉·德库宁这些人都是他们的朋友。

罗恩·帕特的诗:

诗人就像永恒之鸟(Poet as Immortal Bird)

我的心脏“砰”地跳了一下

如果在写一首诗时

心脏病发作而死

这可能是糟糕的

然后又安心了

我从未听说有人

曾经在写诗时死去

就像鸟儿从不在飞翔时死去

好像是这样的

(赵四译)

我认识罗恩时,他已经被时间塑造成这种人:亲切、幽默、优雅、微妙。他的老家在俄克拉荷马,一生的大部分时光在纽约度过。有一次我问他,俄克拉荷马有多远,我问的是空间上的距离,我正迟疑是不是从纽约飞过去一趟,他回信说,50年。

我与罗恩于2002年相识于瑞典的一个诗歌节。那个早晨阳光强烈,他穿着T恤、短裤和白色的46码的运动鞋,双腿上的长毛闪着光,大步从草地上走过来,像个退休的NBA队员,他刚刚沿着湖边小跑回来。“你是不是在一首诗里写过一条大鱼?”他通过翻译问我。“是的。”90年代,罗恩与诗人王屏合作,翻译一本中国当代诗选,其中也有我的几首,然后就忘记了。过了十年,我们在瑞典的奈舍国际诗歌节见面,他听了我的诗歌朗诵,走来向我致谢,我送他一本我的英文诗歌小册子。他回去就看,感觉里面一首很眼熟,像是他自己在梦里写过这些东西,终于想起,这是他翻译的诗。我们一见如故,并不能交谈,彼此心仪,只是凭感觉。那时候电子邮件和翻译软件已经出现,他的信,我通过翻译软件翻译过来,大体可以明白意思。我用汉语写回信,然后用金山翻译软件译成英语寄给他。他也从来不会搞错我的意思。翻译软件是个小学生,它只能翻译最简单的语言,因此我们的信都写得很简单,尽量在最简单的单词里传达更丰富的意思。那些信就像马致远的诗歌,只有“枯藤老树昏鸦”,其他要靠悟性。我很喜欢写这样的信,我有两个收信人,一个是翻译软件,一个是罗恩,这是两个极端,最简单的和最深奥的。而简单就是深奥,与罗恩的通信,成了我的一个乐趣。美国有一个诗歌传统,就是诗人合作写诗,是合作写一首诗而不是中国的那种你一首我一首和着韵的对诗。罗恩以前曾经与金斯伯格合作过。有一天我在黎明时给他写了一封信,而他还在网上,那边纽约刚刚入夜,我这里,太阳已经嗷嗷待哺。他立即回信,建议我们现在开始合作写诗。接着他就把我刚刚发给他的信,作为一首诗的开头,接着写了下来,我再接着往下写,直到我们认为已经完成某种东西。很奇妙,写到第某段,我们都同意这首诗已经完成了。我们在网上完成了第一首诗,之后大约一年,我们经常进行这个诗歌游戏,有时他开始,有时我结束。一来一往,也有了十多首。这些诗很奇妙,它有三个作者,我、罗恩,还有那个幽灵般的翻译软件,它永不露面,而且它经常领着我们在语词中拐弯、后退、摔一跤、飞起来……去到意想不到的地方。“哦,这个词还有这个意思!”恍然大悟。这个游戏就像是我把一只虚拟的猫派到罗恩家去,它穿越那些空中的、纸上的黑暗隧道、那些现代森林和小路,出现在罗恩的电脑屏幕上,它过去了么?它还活着么,它还是那只猫么?抑或它已经成为另一只?罗恩说:“翻译软件在我和于坚不可思议地往往复复的交流中充当了重要角色,就像有个缪斯女神浮游在我们之间。”一次,我告诉罗恩,我将去纽约与他见面,我住的地点在纽约的皇后区。翻译软件把皇后区翻译成“陛下的后花园”,罗恩不得其解,纽约没有这个地方啊,忽然顿悟,哈哈大笑。翻译软件有时候就像一台淤泥清除机,会打捞起语言沼泽下面的沉船,但是由我们决定是否让它复活。语言真是人类最神奇的产物,就像星空和大地,无限、深邃;一方面深藏着富矿,一方面是无边无际的可能性,等着诗人定位。尤其是在两种语言之间,每一语言的历史都会在碰撞中再生出新的可能性。你发现那些尘封的语词只是在装死,不小心踢着一脚,它马上爬起来,张开意义的新翅飞腾而起。一个词有一千只翅膀,只是你尚未打开它们而已。英语和汉语完全不同,但在与罗恩合作的过程中,我知道在什么是诗上我们完全一致,只是细节的焦点、历史感、质地、厚度、方向感不一样。诗本来就是从最简单的语言开始,甚至可以说,诗就是为语言保管着它的天然地带、源头地区。复杂深奥的语言,作为仅仅为个人所掌控的语言游戏,有时候也可能令诗迷失源头。游戏只是趣味,不是诗的目的,诗保管、永无止境地再生着语言的命。我和罗恩的语言强迫我们必须总是在语言的源头地区游戏。简洁、清楚,但并非就此搁置深度和诗人的历史意识。这些诗总是有两个版本,一个是罗恩的英文版本,一个是我的中文版本,每首诗都有两个最后的定稿者,只有翻译软件无权定稿,它可以出主意、另辟蹊径,但它永远是奴隶。罗恩把这些诗叫作“果酱”。下面是几首我与罗恩合作的“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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