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厕身儒林
在黄宗羲八十六年的人生之旅中,抗清事业的终结可以说是一个标志性的转折点。如果从1653年浙东抗清事业的消沉算起,这一年黄宗羲44岁,恰好走到了人生的中点。故国的恢复已然无望,然而兴亡之理的探究、故国文明的保存、未来理想的设计,这些天崩地解之大时代的叩问,都需要亲历其中的人们去痛定思痛,做一番深沉而痛彻的思考。由此,恢复故国的一腔热血,开始化作冷静严肃的反省,促使从青年时代的党人、游侠一路走来的黄宗羲,开始了“厕身儒林”的学者转向。
也正是在1653年,黄宗羲完成了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留书》,从政治、兵制、田制、科举、史学、文化等方面,展开了对于明代覆亡的初步思考,奠定了其政治思想的基础。十年之后,以《明夷待访录》的写就为标志,其对于秦以降传统政治体制的总结与批判乃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黄宗羲现存著作中,《明夷待访录》无疑是最广为人知的,这部完成于康熙二年(1663)的著作,从政治原理、君臣职分、宰相、学校、取士、赋税、兵役、货币制度等各个方面,对传统社会政治体制作了全面、透彻的反思与批判,并给出了一套以限制君权、提升士权、以民为本、重视法治为核心的理想社会政治改革方案。与黄宗羲同时代的另一位思想巨人顾炎武,读罢《待访录》后曾谓:“读之再三,于是知天下未尝无人,百王之弊可以复起,而三代之盛可以徐还。”
《明夷待访录》卷首题辞云:
余尝疑孟子一治一乱之言,何三代以下之有乱无治也?乃观胡翰所谓十二运者,起周敬王甲子以至于今,皆在一乱之运。向后二十年交入“大壮”,始得一治,则三代之盛犹未绝望也。
黄宗羲的这段题辞中透露了一段颇有意味的讯息。《明夷待访录》创作前数年,黄宗羲习得元末明初人胡翰的“十二运”之说。根据这种由《周易》象术推演而来的历史演化论,自周敬王甲子(前477)以降两千一百六十年皆为衰世,此后方能由乱转治,交入“大壮”之运。推其年数,则正在1683年,也就是《待访录》成书二十年之后。就思想而言,黄宗羲并不是宿命论和神秘主义者,然而十二运说透露的“由乱转治”的历史转折希望,无疑在抗清失败的人生低潮中带给他极大的精神鼓舞。“明夷”取自周易卦象,“明夷卦离下坤上,离为日,坤为地,日之初出,其明未朗。”“明夷”二字,正象征着黎明前的黑暗与行将到来的曙光。
明代之覆亡,在于制度的败坏,也在于世道人心的崩解。《明夷待访录》标志着黄宗羲政制思考的成熟,此后,他的学术重心开始转向道德人心的重整。在经历了世变磨难的洗礼后,先师刘宗周的道德性命之教,此时乃得以重新进入他的学术与生命。黄宗羲尝谓,“余学于子刘子,其时志在举业,不能有得,聊备蕺山门人之一数耳。天移地转,僵饿深山,尽发藏书而读之,近二十年,胸中窒碍解剥,始知曩日之孤负为不可赎也。”自康熙三年(1664)起,黄宗羲开始系统研读、编辑、刊刻刘宗周遗稿,并在越、甬两地证人书院讲授师说。大约在康熙七年(1668),他的又一部重要著作《孟子师说》完成。借助对《孟子》的诠释,黄宗羲一方面深化了《待访录》的思想,尤其是在政治伦理、历史哲学等方面予以补充;另一方面则以刘宗周思想为基础,对以朱子学、阳明学为代表的宋明心性之学传统展开批判与重建。
大致在完成《孟子师说》的同一年,黄宗羲开始了《明儒学案》的撰著。顾名思义,《明儒学案》首先是对明代理学思想史的系统梳理,整部《学案》共计62卷,收录明儒两百余位,按学派分列,每人各附小传一篇,概述其生平事略与思想要旨,并附录重要思想文献于后。从现代学术分类视角看,《明儒学案》似乎是一部系统的明代儒学史,不过,若就黄宗羲撰写是书的目的而言,其着眼点并不仅仅在于明代儒学思想史的整理。《明儒学案序》云:
夫先儒之语录,人人不同,只是印我心体变动不居。若执成定局,终是受用不得。此无他,修德而后可讲学,今讲学而不修德,又何怪其举一而废百乎!
习学思辨,最终须以“修德”为目的。《学案》的意义,正在于通过对明代诸儒学脉与为学宗旨的条陈,令学者自觅为学之方与修德之径,将理学从“懵懂精神,冒人糟粕”的末流格套中解放出来,成为能够真正塑造士人精神的修己成德之道。
从学案体这一体裁中,也可以看出《明儒学案》的另一重要特质,即学贵自得的思想精神。《明儒学案发凡》云:
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着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此编所列,有一偏之见,有相反之论,学者于其不同处,正宜着眼理会,所谓一本而万殊也。
学案本身不为学者作选择判断,而使之通过比较来自由选择适合自身的为学方案,其学术态度是开放而非专断的,这一学风所塑造的,是一种自立而包容的道德人格。
大致在撰写《明儒学案》的同时,黄宗羲也在进行着另一项文化保存工作,即明代文选的编纂。至康熙十四年(1675),编成《明文案》二百零七卷。在此基础上,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进一步扩编为《明文海》四百八十二卷。文章者,一代士风精神之表现,黄宗羲对于明代文风的批评,一方面在于科举时文功利习气的戕害,“三百年人士之精神,专注于场屋之业,割其余以为古文,其不能尽如前代之盛者,无足怪也”;另一方面,也在于“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文学思潮注重形式化的复古而忽视了文章的载道内涵,“唐宋之文,自晦而明;明代之文,自明而晦”。黄宗羲主张诗应抒写至情、感物而动,文章是个体精神之所寓,必志于道、本于学而发乎情。其对于明代文章的保存整理与诗论文论的建构,同样是在一种重整文脉的文化系统意义上展开的。
- (明)顾炎武:《与黄太冲书》,《顾炎武全集》第2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98页。
- (明)黄宗羲:《明夷待访录》,《黄宗羲全集》第1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页。
- (唐)李贤注:《后汉书·党锢列传》,中华书局,1999年,第1484页。
- (明)黄宗羲:《恽仲升文集序》,《黄宗羲全集》第10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4—5页。
- (明)黄宗羲:《明儒学案序》,《黄宗羲全集》第10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77页。
- (明)黄宗羲:《明儒学案发凡》,《黄宗羲全集》第7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6页。
- (明)黄宗羲:《明文案序上》,《黄宗羲全集》第10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9页。
- (明)黄宗羲:《明文案序下》,《黄宗羲全集》第10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