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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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六十自述 作者:[英] 毛姆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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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必须自学,我曾翻阅我年轻时写过的作品,想看看我究竟具有怎样的禀赋,也就是我天生的“底子”——那种我未曾考虑将其发展的原生资质到底如何。那时我的态度之中有一丝傲慢(或许太过年轻,倒是可以原谅),还有一种本性上的缺陷——脾气暴躁,但我现在只谈论我自我表达的方式。在我看来,我仿佛生来就思路清晰,在简单对话写作方面天资非凡。

当时著名剧作家亨利·阿瑟·琼斯(Henry Arthur Jones)读了我的第一部小说之后,告诉他的一位朋友,假以时日,我应会成为当代最成功的剧作家之一。我想,他一定是在小说中看到了我会用直接而有效的方式来呈现一个戏剧感很强的场景。我的语言平淡,词汇有限,语法稀里糊涂,文章中充满陈词滥调。但是写作于我而言是一种本能,就像呼吸一样自然,我不会停下来思索自己写得好坏与否。数年后,我才恍然大悟,写作是一种微妙的艺术,需经历一番辛苦方能习得。我不得不承认这一发现——我发现将自己的想法诉诸笔端的时候举步维艰。我可以流畅地书写对话,但一旦涉及描述时,我就会陷入各种各样的困惑之中。仅仅是理顺两三个句子,我都会耗费两三个小时。我下定决心自学如何写作。不幸的是,没有人帮助我,以至于我犯了很多错误。如果有人像我刚才所提到的那位有魅力的先生那样指导我,我会节省多少时间啊。那个人可能会告知我,在某一方面上我拥有怎样的天资,该朝哪个方向培养发展,以及试图在没有天赋的事情上努力是没有用的。但在那时,人们追捧句子华丽的散文,用华丽的短语和使用了新奇词汇而使文章生硬的句子来寻求文章质感的丰满:理想的文章就如用黄金装饰的锦缎,沉甸甸的,可以屹立不倒。聪明的年轻人热情地阅读沃尔特·佩特(Walter Pater)的作品。常识告诉我,那些作品没有“营养”。在那些精致、优美的词句之后,我看到一种疲乏不堪、苍白无力的人性。我朝气蓬勃、精力充沛。我想要新鲜的空气、行动和猛烈的东西,我发现在那种沉闷馥郁的气氛中,我难以呼吸,在安静到只有轻声耳语才得体的房间里,我坐立难安。但我不会听从常识。我说服自己,这就是文明的高峰,外面的世界里,人们呐喊、咒骂、装傻、嫖妓、酗酒,我对此嗤之以鼻。我阅读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的论文集《意图》(Intentions)和长篇小说《道连·格雷的画像》(Picture of Dorian Gray)。我陶醉于王尔德笔下那些描写莎乐美(Salome)的璀璨华丽又极为少见的句子。我被自己词汇量的贫乏所震惊,便带着纸笔去了大英博物馆,记下那些稀世珠宝的名字、古老珐琅的拜占庭色调以及织物给予感官的享受,并以精美的句子把它们描绘一番。

幸运的是,我没找到机会使用它们,它们就躺在一本旧笔记本里,随时准备着给想写废话的人。人们普遍认为,钦定本《圣经》是用英文所创作的最伟大的作品。我孜孜不倦地读《圣经》,尤其是其中的《雅歌》(Song of Solomon),记下那些打动我的措辞,以便日后使用,并列出了不同寻常或漂亮的词语。我还研究了杰里米·泰勒(Jeremy Taylor)的《圣洁的死亡》(Holy Dying)。为了模仿他的风格,我成段抄写,并试图凭借记忆默写出来。

我费这般力气得到的第一个回报,是一本关于安达卢西亚(Andalusia)的小书,名为《圣母之地》(The Land of the Blessed Virgin)。前几天,我得以阅读其中的部分内容。我比先前更加了解了安达卢西亚,也使我改变了对我曾写过的很多东西的看法。这本书在美国不断进行小规模的销售,我觉得或许值得将其改编一下。但我很快就意识到这是不可能的。这本书好似是一个我完全忘记的人写的,这让我很抓狂。但我关心的是散文,因为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文体练习,这种文体值得玩味,充满暗喻,精心设计。它既不从容,也不自然。它闻起来像温室里的植物和周日的晚餐,像贝斯沃特(Bayswater)某所大房子里通向餐厅的温室里的味道。散文中有很多韵律优美的形容词,词汇都富于情感。它并不会让人想起流金溢彩的意大利锦缎,而是一种由伯恩-琼斯(Burne-Jones)设计、莫里斯(Morris)重制的窗帘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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