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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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六十自述 作者:[英] 毛姆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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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并不是像明晰那样显而易见的优点。我之所以把它作为目标,是因为我并无使文字丰富的天赋。我适度地欣赏他人的丰富,虽然我发现大量融会消化它们很难。我可以畅快地读上一页罗斯金(Ruskin),但若读二十页那就唯有厌倦了。句式起伏,沉思翰藻,富有诗意联想的名词,赋予句子力量和壮美的从句,像辽阔的大海上接踵而至的海浪那般壮丽;毫无疑问,所有这些不乏令人振奋启迪的东西。如此穿起来的词语如音乐般入耳。这种吸引力更多是感官上的而非智力方面的,声音的美妙很容易让人认为,可以不去理会句子的意义。但言语是专横的,它只为意义而存在,如果人们不留心这些,那就根本无法专心注意,心思就会游移飞扬了。这种写作需要有一个合适的主题。用这种华丽的风格写作琐碎的事情非常不合适。在用这种方式写作方面,托马斯·布朗爵士(Thomas Browne)最为成功,但即便是他也并非总能避开这个陷阱。在《瓮葬》(Hydriotaphia)的最后一章,人的命运,其语言非常符合华美的巴洛克风格,在书中这位来自诺里奇(Norwich)的医生写出了一篇在文学史上后无来者的散文。但当他用同样华丽的风格描述其骨灰瓮的发现时,效果甚微,并不令人愉快(至少对我的口味而言是这样)。一位现代作家夸张地向你讲述一个妓女和一个不起眼的年轻人上床的故事,你觉得很恶心就对了。

但是,如果需要丰富鲜有人具备的那种天赋,那简洁绝非自然而来。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严格的训练。据我所知,我们的英语是唯一一种有必要给一个辞藻华丽的段落加上一个名目的语言。除非它具有典型性,否则没有必要这样做。英文散文很精巧,而非简洁。当然,情况也并非总是如此。没有什么比莎士比亚的散文更生动、直率、有生气了,但是需要记住的是,这是对话,写来是为了让人说的。我不知道如果他像高乃依(Corneille)那样为自己的戏剧作序,他会怎么写,或许会像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的书信那样辞藻华丽。但是,早期的散文,例如托马斯·莫尔爵士(Sir Thomas More)的散文,既不沉闷,也不华丽,更非雄辩的。它有点英国泥土的气息。在我看来,钦定本《圣经》对英国散文产生了不良影响。我并非愚蠢到否认它的美感,但是很显然,其中有一些段落的简洁的确动人至深。但《圣经》是一本东方式的书。其中的异国意象与我们并无关联。那些夸张和美妙的隐喻对我们的天性来说相当陌生。我不禁认为,英国脱离罗马教会给我们国家的精神生活带来了很大不幸,因为《圣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了人们的日常(对很多人来说还是唯一的)读物。那些韵律,那有力的词语,还有夸张的语言,业已成为民族情感的重要部分。简单、实在的英语语言被修饰语淹没。率直的英国人扭曲了舌头,像希伯来先知一样说话。英国人的脾气中显然有一些与之相适应的东西,也许是天生的思想不严谨,也许是本身就喜爱美妙的辞藻,或许是天生的怪癖抑或是喜欢粉饰……我不知道。但事实就是,从那时起英国散文就一直如此,不得不对抗华丽之风。语言的精神不时地进行自我坚持,但是就像德莱顿(Dryden)和安妮女王(Queen Anne)时代作家们的遭遇一样,它只会再一次被吉本(Gibbon)和约翰生博士(Dr.Johnson)的浮夸所淹没。赫兹里特(Hazlitt)、文学家雪莱(Shelley)和处在鼎盛时期的查尔斯·兰姆(Charles Lamb)使得英国的散文重获简洁,然而,德·昆西(de Quincey)、卡莱尔(Carlyle)、梅瑞狄斯(Meredith)和沃尔特·佩特(Walter Pater)又使其再度失去。很明显,华丽风格的东西比朴实无华的更引人注目。事实上,许多人认为不能引人注意的风格不能称之为风格。他们欣赏沃尔特·佩特的作品,却愿意读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的文章,里面有他不得不说的内容,人们却丝毫不会注意他写下这些话时的优雅、独特和冷静。

常言道,文如其人。这句俗语,意味过于深长,鲜有人全部领会。歌德(Goethe)作品中的人物在哪里?在其小鸟般活泼轻快的诗句中,抑或是在其笨拙不堪的散文里?还有赫兹里特(Hazlitt)呢?但我想如果一个人头脑糊涂,文章就会写得杂乱无章。如果他的脾气反复无常,他的散文就会荒诞不经。如果拥有能同时处理手头诸多事情的敏锐智力(除非他有很强的自制力),那他就会用隐喻和明喻。詹姆士一世时期作家的华而不实与吉本和约翰生博士的浮夸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前者陶醉于新近进入英语的富丽风格,而后者则被一些不良理论毒害了。我能欣然阅读约翰生博士写的每一个字,因为他判断力强,极具魅力,辞令巧妙。若不是他有意用一种壮丽的风格进行写作,那么他的笔头功夫将无人能匹敌。他对英文的好坏也有很好的鉴别力,没有哪位评论家能比他更绝妙地称赞德莱顿的散文了。他这样评价德莱顿,除了能够清楚有力地表达自己,他似乎不懂其他方面的艺术。他在《诗人传》(Lives)一书的最后写道:“作家想要达到一种亲近但不粗俗、优雅但不浮华的写作风格,必须日夜钻研艾迪生(Addison)的作品。”但是当他自己坐下来创作时,目标却大不相同。他误把浮夸之词视作威严高贵。他的修养还不够认识到简洁和自然才是“卓越”的至真标记。

是否有好的风格手法决定是否能写出优秀的散文。与诗歌不同,它是一种平民艺术。诗歌是巴洛克式的,而巴洛克艺术是悲剧性的,是厚重而神秘的。它也是强大的,需要深度和洞察力。我不禁觉得巴洛克时期的散文作家都迷失了方向,譬如钦定本《圣经》的作者,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和格兰维尔(Glanviile)。散文是一种以浮华纤巧为特色的洛可可艺术(rococo art)。它需要鉴赏而非力量,得体而非灵感,气势而非华美。诗人好比马衔和缰绳,没有它们,人们就无法骑马(除非你是杂技演员),但散文作家就好比汽车底盘,没有它,汽车就不存在了。洛可可艺术风格以其优雅和温和的方式在其诞生时就达到了巅峰,最好的散文就是在这个时期写成的,这并非偶然。巴洛克风格日益变得雄辩激昂,世人厌倦了这种振奋人心的风格,要求克制,这时洛可可风格发展起来。这是崇尚文明生活的人们的自然表达。幽默、宽容和常识使得十七世纪上半叶那些大的悲剧事件显得有些过分。这个时代更适合生活,这也许是几个世纪以来,上层阶级第一次可以坐下来享受闲暇时光。据说优秀散文的创作应该像一个有教养的人的谈话,只有当人们摆脱急迫焦虑时才能展开谈话。他们的生活必须相当安全,无须对自己的灵魂感到严重隐忧。他们必须重视文明的风雅,重视礼节,以及自己的仪容(难道我们都不知道,优秀的散文应该像一个穿着考究的人的衣服,得体而又不张扬吗?)。他们必须害怕使人无聊,必须既不轻浮也不严肃,且总是恰合身份,他们一定以批判的眼光看待“热情”。这是一片适合散文芃生的沃土。毋庸置疑,它为我们现代世界所见过的最优秀的散文作家——伏尔泰(Voltaire)——的出现提供了机会。英语作家,也许由于语言的诗性,很少能达到他那种卓越,而对他来说这是自然而来的。他们已经接近法国大师那样的轻松、清醒和精确,就此而言,他们已经令人钦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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