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和领导:富兰克林的童年
本杰明·富兰克林生于1706年1月17日[1],那天是周日,他也在当天接受了洗礼。当时,波士顿已经建城76年,不再是一个由清教徒组成的边境小镇,已发展成繁荣的商业中心,到处是牧师、商人、海员和妓女。波士顿有1 000多户人家,有1 000多艘船在波士顿港登记,总人口达7 000多人,几乎每20年就翻一番。
作为在查尔斯河边长大的孩子,富兰克林回忆说,他自己“天生就是一个孩子王”。当时孩子们最喜欢的地方之一就是河口附近的一块盐碱地。因为孩子们经常在那里玩耍,过度的踩踏使其变成了一片泥地。在富兰克林的带领下,孩子们给自己造了一个小码头,只可惜用的石头是一户人家准备在附近盖房子的建材。“当天晚上工人们离开之后,我就召集一大堆小伙伴,像蚂蚁一样努力干起来。有时候得两三个人才能搬动一块石头。最后,我们把石头都搬光了,建起了我们自己的小码头。”第二天早上,他们就被逮到了,被教训了一顿。
富兰克林在自传中用这个故事来证明他父亲的名言:“如果不诚实,什么都不是。”然而,正如富兰克林惯用的伎俩一样,这个以略带自嘲的口吻讲出的故事,与其说是要证明富兰克林有多坏,还不如说是要夸奖自己的领导能力。富兰克林一生都为自己卓越的领导能力和热心公益事业深感自豪。
富兰克林在查尔斯河边长大的童年也使其对游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终生未变。在他学会了游泳并教会了自己的小伙伴后,富兰克林就在琢磨如何让自己游得更快。他意识到,手脚的大小影响了拨水的面积,因此影响前进的动力。于是他做了两个椭圆形的手蹼,上面有洞,手正好可以套进去。他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我甚至还做了两个脚蹼。”在手蹼和脚蹼的帮助下,他游泳的速度快了不少。
对他来说,风筝也十分有用,这一点在日后体现得淋漓尽致。他曾经有一次仰面躺在池塘的水面上,手里攥着一根线,让天上的风筝拉着他在水里漂来荡去。“当时我让一个小男孩帮我拿着衣服,”他回忆道,“我就让风筝拉着我穿过池塘,我一点儿也不费力,那给我带来的快乐简直难以想象。”
实际上,富兰克林还有一件童年趣事未被收录在自传当中。但70多年之后,他在巴黎却经常提起以博朋友一乐。当时,他遇到了一个吹口哨的男孩。富兰克林对那个能出声的小东西十分着迷,于是倾尽囊中所有买下了口哨。他的兄弟姐妹们知道后嘲笑他多花了3倍的价钱。“我哭得很伤心,”富兰克林回忆道,“口哨给我带来的痛苦和懊恼远比快乐多得多。”节俭对于富兰克林来说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乐趣。正如他在《穷理查历书》中写道:“勤奋和节俭不仅是聚集财富的手段,更是培养品德的方式。”
富兰克林6岁的时候,他们搬家了,离开了米尔克街上那幢只有两个房间却养大了14个孩子的老房子。新房子位于汉诺威街和联盟街的交汇处,地处市中心,仍然一半是住家,一半是作坊。与老房子相比,新房子要大得多。艾比亚当时45岁,随后她生了最后一个孩子——简。简是富兰克林最喜欢的妹妹,也是他一生的笔友。
尽管孩子很多,但乔塞亚的新房子足够大,因此,他可以请朋友来用晚餐。富兰克林回忆道:“他喜欢请些练达的朋友或邻居一起围坐在桌边,而且总是有意地谈些睿智或有用的话题,以提高孩子们的心智。”
这样的对话十分有趣,富兰克林在自传中写道,他“很少甚至完全没有”在意吃的到底是什么。这样的训练使其对食物一辈子都“不大感兴趣”,从而感到“十分方便”。但这一说法似乎有点儿不切实际。在他留下的手稿中,记录着很多在美国和法国享受美食的乐趣。
新家也使富兰克林有机会接触乔塞亚的哥哥老本杰明。他于1715年来到北美殖民地,当时已经65岁了,而和他同名的小侄子只有9岁。正如乔塞亚一样,老本杰明发现自己染色的手艺在北美殖民地似乎没有太多用武之地。但他没有向乔塞亚那样另学一门手艺,而是待在乔塞亚的家里写一些不入流的诗(其中包括一首124行的四行诗体自传)和富兰克林家族史(这个倒是十分有用),时不时地参加一些布道,逗逗自己的侄子。这使乔塞亚对他渐生反感。
伯伯老本杰明与富兰克林一起生活了4年。如果不是为儿子们着想,乔塞亚早就不理他了。最后,老本杰明搬到了自己儿子塞缪尔的家。塞缪尔是一个刀匠,也来到了波士顿谋生。若干年后,富兰克林在给妹妹简的信中幽默地回忆起了父亲和伯伯之间渐生的“争端和误会”。他从中得出的教训就是“远亲短聚才显亲”。在《穷理查历书》中,富兰克林更是将其总结为“客久招人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