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子家告赵宣子
《左传》文公十七年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1]也。于是[2]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
郑子家使执讯[3]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4]。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5]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克减[6]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十二年六月,归生[7]佐寡君之嫡夷[8],以请陈侯[9]于楚,而朝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10]陈事。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11]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12],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13]。’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14],以待于鯈[15],唯执事命之。文公二年,朝于齐。四年,为齐侵蔡[16],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17],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18]、公婿池[19]为质焉。
吴评
前幅写事晋唯谨,逐年逐月算之,犹为兢兢畏大国之言。后幅写到晋之不知恤小,郑亦不能复耐,竟说出贰楚亦势之不得不然,晋必欲见罪,我亦顾忌不得许多。一团愤懑之气,令人难犯,所以晋人竟为之屈。
[1]平宋:立宋文公以平定宋国内乱。
[2]于是:当时。
[3]执讯:掌管通信联络的官员。
[4]赵宣子:即晋卿赵盾。
[5]侯宣多:郑国大夫。因援立郑穆公,恃宠专权而作乱。
[6]减:损。
[7]归生:子家自称。
[8]夷:郑太子名。
[9]陈侯:指陈共公。共公将朝晋而畏楚,故子家与太子夷为其请命于楚。
[10]蒇:完成。
[11]密迩:亲近。
[12]绛:晋国都邑。
[13]音:通“荫”。
[14]赋:军队。
[15]鯈:地名,位于晋、郑边境。
[16]为齐侵蔡:蔡因附属于楚国,郑为齐国攻打蔡国。
[17]图:体恤。
[18]赵穿:晋卿。
[19]公婿池:晋侯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