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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与江琛

康有为往来书信集 作者:张荣华 编校


康有为与江琛

江琛致康有为、梁启超(1912年7月7日)

昨日下午六点钟时候,有二十余人携带枪械闯进《国民公报》馆。此二十余人中,有田桐者是《国光新闻》经理,有仇亮者是《民主报》主笔,余外有《国风日报》某某及二役等,皆同盟会报中之人。入门时声言觅徐佛苏说话,见佛苏后又觅蓝志先,随即将佛苏殴打,头受伤不重,可无大碍。志先奔逃出门幸免。随又拥佛苏至警厅,用同盟会七家报馆名控告,谓《国民公报》所登时评有“南京假政府”字样,是破坏共和、大逆不道云。又将印刷各件捣毁一空,现在不能出报。佛被拥到警厅后,即有报馆数家联合保出。警厅真糊涂,不扣留打人者,反扣留被打者。现已具呈控告《国光新闻》田桐等聚众行凶,违背法律,将来判断不知如何。然报界已大动公愤,已遍电武昌、上海等,攻同盟会之不法举动,与同盟会各报立于对敌之地矣。

当暴徒闯进报馆时,弟子适外出,若在座,则不免为彼辈所窘矣。彼辈野性如此,目无法律,断不能以理喻,惟有以其道还治其身耳。

此次举动,由于近数月来《公报》持论之纠正同盟会,彼辈积恨已久,曾声言毁拆《国民公报》及《亚细亚报》。昨日志先所作时评有“南京假政府”之字,彼辈遂狂怒,决议行此。彼党中有三五和平者力不能禁压之,亦可知彼党之绝无纲纪矣。

自此事发现后,此间同志聚议,有欲阻任回国者,闻已函达任。但弟子颇以为不然,我辈作事,不能因此小小挫辱遂怀退缩。彼辈此等举动既大不合理,而动各界之公愤,正可乘此猛进以摧倒之。国家自有法律,岂容宵小横行,若畏其势而避之,则彼以为得计,此后必愈逞凶,遂永无能出头办事之日矣,今日正当对付,则有法律;若激烈对付,则彼有手枪,我亦有手枪,彼能用武,我亦能用武,本无所畏怯也。文卿来此,言任归志甚决,今岂因此遂沮丧乎?未知任意如何?长者意如何?在弟子则以为仍当归,不必馁也。

长者、任公均鉴 五月廿三日 江琛

(录自《梁任公知交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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