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封 亨利·奥尔登堡致尊贵的斯宾诺莎阁下 [13]
(复前信)
卓绝的阁下,敬爱的朋友:
您的学识非凡的信收到了,并欣然拜读。我完全赞同您的几何学证明方法。但愚智浅陋,不能立刻领会您的高远之教,请允许我就一些疑难之处,提出下列问题,请予答复。
首先,您是否清楚无疑地知道,仅从您所给予的神的界说,就能证明出这样的本质是存在的吗?当我思量到界说无非包含着我们心灵的观念,而我们的心灵能够设想许多不存在的事物,并且还特别善于扩充和混合过去所形成的观念,所以我就不能明白,从我所具有的神的观念,我如何能够得出神存在的结论。当然,在我的心灵中,我可以抽象地综合我在人、动物、植物、矿物等物中所找得到的一切圆满性,来形成一个唯一的实体概念,这个实体拥有所有这些美德,而且我的心灵还能无限地扩大和增多这些圆满性,甚至独自虚构出一个最圆满和最卓绝的本质,然而,无论如何,我们却不能得出这样一种本质是存在的结论来。
其次的一个问题:您是否确实看到,物体不为思想所限制,思想不为物体所限制?因为思想究竟是何物,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它抑或是一种物质的运动,还是一种同物质运动根本不同的纯粹精神的活动?
第三个问题:您是否认为您所告诉我的那些公理是不可证明的原理,它们只能为自然之光(lux naturae) [14] 所认识,而不需任何证明呢?第一个公理可能是这样,但是我看不出其他三个公理为什么也是属于这一类性质的。因为第二个公理是说:在自然中除了实体和偶性之外,别无他物存在。可是许多人认为,时间和空间既不属于实体也不属于偶性。您的第三个公理,“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点”,也是远非我所能清楚理解的。我认为,整个自然界所证明的似乎正与此相反,因为,凡我们所认识的一切事物即使在许多方面是不同的,然而在另一些方面却是一致的。最后,第四个公理,“凡是彼此间没有任何共同之点的事物,一物不能为另一物的原因,”对于我的愚钝的智力来说也不是十分明显得不需要进一步说明。因为神同被创造的事物在本质上毫无共同之点,然而神却几乎被我们所有人认为是万物的原因。
既然这些公理在我看来仍是可怀疑的,那么,您就会很容易推测到,您的那些建筑在这些公理之上的命题必定同样是不稳固的。我考虑它们愈多,我就愈怀疑它们。关于第一个命题,我认为两个人是具有同一种属性的两个实体,因为这两人都是有理性的,由此我可以推出,具有同一种属性的两个实体是存在的。关于第二个命题,我认为,既然任何事物不能以它自身为其原因,那么,“实体是不能被产生的,甚至也不能为任何其他的实体所产生”这样的论断怎么会是正确的,就难以理解了。因为这个命题宣告所有的实体都是它们自身的原因,它们彼此是完全独立自存的,因而这许多实体都成为神,这样也就否认了万物的第一原因 [15] 。对于这样的结论,我愿承认,我是不能理解的,除非请您对这一艰深的问题表露您的更清晰更充分的意见,并且说明实体的起源和产生,事物的相互依存以及它们的相互隶属诸问题。以我们所缔结的友谊,我恳求您对于这些问题自由地大胆放心地发表意见。我最真诚地请您相信,您所提供给我的这些说明将是保密和安全的,我绝不会让它们泄露出去,而使您受到伤害和诽谤。
在我们的“哲学学会” [16] 里,我们尽力认真地从事于实验和观察,准备编纂一部机械技术史 [17] ,因为我们认为,事物的形式和性质可根据力学原理得以最好的阐明;自然界的一切结果都是由于运动、形态、结构以及它们的各种各样的结合所引起,人们并不需要乞灵于费解的形式和隐秘的质等等这类无知的盾牌 [18] 。
我答应给您的书,一俟您们尼德兰的驻此地使者派遣信差到海牙去(他们经常这样做),或者某位我能信任的朋友到您那里去的时候,我就会委托他们带给您。
此信写得冗长而直率,希见谅。尤其是请您从善意方面来理解我没有任何委婉和客套向您提出这些问题,就如朋友间通常所应该的那样,并且请相信,我没有任何虚伪和做作。
您的仆人
亨利·奥尔登堡
1661年9月27日 伦敦
[1] 此信见《遗著》,原信是拉丁文写的,现已阙失。
[2] “自然之光”是指人心中一种不借超自然的启示或日常的经验而理解事物真理的自然能力。这词在西塞罗、圣奥古斯丁以及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里就已经出现。近代笛卡尔经常使用这一词,用来指人们心灵中的一种天赋理性能力,在他看来,凡是为“自然之光”所清楚而明晰理解的观念都是真的。
[3] 奥尔登堡在此信中所提出的疑难,主要是由于他错误地理解了斯宾诺莎的实体和属性的概念,他把实体和事物(斯宾诺莎称之为样态)、属性和性质加以等同。他认为一个事物的存在是不能从该事物的定义中推出,这确实是对的,但与斯宾诺莎的论点不相干,因为斯宾诺莎并不是讲通常意义上的事物,而是讲一切有限的相对的事物的绝对根据,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有限的有待的或有条件的事物包含有无限的绝对的实在或根据。斯宾诺莎所谓属性是指实体的本质,它们是无限的和自类圆满的,如思想和广延,而不是个别事物的有限性质。
[4] “哲学学会”,即英国皇家科学院前身。大约在1645年,由于培根的创导,英国就有了一个研究经验科学的“哲学学会”(The Philosophical Society),其成员经常聚集在伦敦或牛津进行科学实验和学术讨论。在1662年7月15日正式得到皇上敕书,改名为“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波义耳是该学会最早最有影响的成员之一,奥尔登堡当时任该学会的首任秘书。
[5] 所谓机械技术史,是指机械力学研究。英文history一字在当时或以前是指一种研究或说明,如亚里士多德的《History of Animals》是指动物研究。史作为年代学的意义在西方是从近代才开始的。
[6] “费解的形式”、“隐秘的质”,系中世纪经院哲学术语,参阅本书第56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