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家人

周易集解补释(下册) 作者:曹元弼,吴小锋 整理


卷第八

家人

《序卦》曰:傷於外者朱脱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韓康伯曰:傷於外者,朱脱。必反諸内也。

釋曰 行有不得於外,必反求諸内,不獲乎上不信乎友,必其事親弗悦反身不誠也。三代之衰,網紀法度之壞自内始,撥亂反正莫先正家,故明夷繼以家人。

離下巽上家人。利女貞。

虞翻曰:遯初之四也。女,謂離巽,二、四得正,故“利女貞”也。

馬融曰:家人以女奥主。長女中女各得其正,故特曰“利女貞”矣。

釋曰 家人之道,利使女得其正。正者女,正之者男。遯乾以陰輔陽,以陽正陰,初、四易位,離二巽四各得其正,故“利女貞”。女得地,坤元之位以二主,二正應五,三變上反成既濟,坎離皆正,故《彖傳》兼言男女正以達經意。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王弼曰:謂二、五也。家人之義,以内本者也,故先説女矣。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虞翻曰:遯乾“天”,三動,坤“地”。男得天,正於五,女得地,正於二,故“天地之大義也”。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荀爽曰:離巽之中有乾坤,故曰“父母之謂也”。朱本脱圈

王肅曰:凡男女所以能各得其正者,由家人有嚴君也。家人有嚴君,故父子夫婦各得其正。家家咸正,而天下之治大定矣。 案:“上周本有圈。二、五相應,卦之主。五陽在外,二陰在内,父母之謂也。

釋曰 荀意葢謂坤二、四之乾成家人,實則十二消息皆乾坤,遯陽即乾,陰即坤也。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

虞翻曰:遯乾“父”,艮“子”,三、五位正,故“父父子子”。三動時,震“兄”,艮“弟”,初位正,故“兄兄弟弟”。

釋曰 五父三子,父尊子卑也。初位正,“初”下葢脱“五”字,初震兄五艮弟,兄先弟後也。

夫夫婦婦,

虞翻曰:三動時,震“夫”,巽四“婦”,初、四位正,故“夫夫婦婦”也。

釋曰 夫内成,婦外成也。

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荀爽曰:父,謂五;子,謂四;兄,謂三;弟,謂初;夫,謂五;婦,謂二也。各得其正,故“天下定矣”。

陸績曰:聖人教先從家始,家正則周作”。天下化之,“脩己以安百姓”者也。

釋曰 荀云“父謂五子謂四”者,子承父也;“兄謂三弟謂初”者,三陽之成長,初陽之始少也;“夫謂五婦謂二”者,正位内外也,義亦通。此傳明人倫大義王道之本,《孝經》曰:“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人類相生,由於愛敬,愛敬之本,出於子之親嚴其父母。伏羲别男女,定夫婦,正父子,夫婦者,所以正天下之父子也。父母家之嚴君,因父子立君臣,君臣者,所以保全天下之父子也。有父子則有兄弟,家有嚴君而後一家之父子兄弟夫婦正,國有嚴君而後天下之父子兄弟夫婦者無不正,故“正家而天下定矣”。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

馬融曰:木生火,火以木家,故曰“家人”。火生於木,得風而盛,猶夫婦之道相須而成。

釋曰 木生火,火附於木而風出焉,火得風而益盛,猶夫婦相須而成家,此舊説也。愚謂陽氣鬱蒸,散而風,故“風自火出”。家人五月卦,火氣用事,風以散之,布宣陽德,發育萬物,猶夫婦和順以長子孫。“風自火出”,長養之風也,故家人之象。若北風其涼,則肅殺之氣,非其義矣。又風,土氣也,木生火,火生土,而風出焉,其所自來遠矣,故君子法之,以反身慎言行正家之本。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荀爽曰:風火相與,必附於物,物大火大,物小火小。君子之言必因其位,位大言大,位小言小。“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故“言有物”也。大暑爍金,火不增其烈,大寒凝冰,火不損其熱,故曰“行有恒”矣。

釋曰 荀以火象説物恒,明風化之所自。

初九:閑有家,悔亡。《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荀爽曰:初在潛位,未干國政,閑習家事而已,未得治官,故“悔”。居家理治,可移於官,守之以正,故“悔亡”。而此字疑衍。未變從國之事,故曰“志未變也”。

 馬融曰:“閑”,闌也,防也。

鄭康成曰:“閑”,習也。釋文》。

釋曰 卦自遯來,潛遯之世,未能道濟天下,“悔”也。“孝乎惟孝,友于兄弟”,居家理治,是亦政,故“悔亡”。“不願乎外”,故“志未變”,此荀義也。馬、鄭之義,則謂防範閑習其家以禮,及其志未變而正之,故“悔亡”。初應四,四體坎閑、志,遯初失位,四剛來閑初,遯未變成否而閑之,故“悔亡”。

六二:无攸遂,在中饋,貞吉。

荀爽曰:六二處和得正,得正有應,有應有實,陰道之至美者也。坤道順從,故无所得遂。“供肴朱作”。中饋,酒食是議”,故曰此下似脱。“中饋”。居中守正,永貞其志則吉,故曰“貞吉”也。

 鄭康成曰:二陰爻,得正于内;五,陽爻也,得正于外,猶婦人自修正于内,丈夫修正于外。“无攸遂”,言婦人无敢自遂也。爻體離,又互體坎,火位在下,水在上,飪之象也。“饋”,食也,此句又見後漢書·王符傳中饋酒食也”。:“字當重。故曰“在中饋”也。《後漢書·楊震傳

魏徵曰:從子從夫,无所遂志。《撮要》。

《大戴記·本命》曰:婦人者,伏於人也。是故無專制之義,有三從之道。無所敢自遂也,故令不出閨門,事在饋食之閒而已。

谷永曰:三代所以隕社稷喪宗廟者,皆由婦人與羣惡,《易》曰“在中饋,無攸遂”,言婦人不得與事也。

釋曰 婦人無專用之道,職在供養祭祀而已。二中正,順巽於五,永貞此道,故“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九家易》曰:謂二居貞,巽順於五,則吉矣。

釋曰 順從而卑巽。《論語》“巽與之言”,馬曰“巽,恭也”,謂恭遜謹敬之言。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

王弼曰:以陽居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一家之長。行,與其慢也,寧過乎恭。家,與其瀆也,寧過乎嚴。是以家雖“嗃嗃”,悔厲猶得吉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侯果曰:“嗃嗃”,嚴也,“嘻嘻”,笑也。

 馬融曰:“嗃嗃”,悦樂自得貌。“嘻嘻”,笑聲。

鄭康成曰:“嗃嗃”,苦熱之意。“嘻嘻”,驕佚喜笑之意。

“嗃嗃”,荀作“確確”,劉作“熇熇”。“嘻嘻”,陸作“喜喜”,張作“嬉嬉”。釋文》。

釋曰 王弼從鄭義。荀作“確”者,剛堅之貌,義大同。嚴未失正,故雖悔厲而吉。程《傳》謂法度立,倫理正,乃恩義之所存也。三動,巽婦,震子,震笑言,故“婦子嘻嘻”。三動上不即反,則非權濟,乃失正,故終吝。喜樂无節,法度廢而倫理亂,敗家之禍必由此始,故“吝”也。“熇”者,“嗃”之正字。“嘻”,讀“嬉”。馬氏訓“嗃嗃”“喜樂自得”,葢讀“皓皓”。三動震樂,失位,故“悔厲”,動以待上反,故“吉”。三變受上,權而濟也。上不反則終吝,樂不可過節也,義亦通。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九家易》曰:别體異家,陰陽相據,喜樂過節也。别體異家,謂三、五也。陰陽相據,三、五各相據陰,故言婦子也。

釋曰 “嗃嗃”、“嘻嘻”義相反,三在上下二體之閒,故設異家之辭。三、五各得據陰,男女相得,故“婦子嘻嘻”。未成既濟,樂不中節,故“吝”。取象雖異,大意與鄭同。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虞翻曰:三變體艮,艮篤實,坤大業。得位,應初順五乘三,比據三陽,故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謂順於五矣。

釋曰 遯初失位,消陽不順。初之四順五得位,故能應初比三,有實而富,女貞之利莫此大。“富”者,福也,“福”者,備也,百順之名也。“富家大吉”,順於舅姑,和於室人,而后當於夫,以審守其家,婦順備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陸績曰:“假”,大也。《釋文》:徐古雅反正此義。五得尊位,據四應二,以天下家,故曰“王大有家”。天下正之,故无所憂則吉。

 馬融曰:“假”,大也。

鄭康成曰:“假”,登也。釋文》。《釋文》:更白反鄭讀同

先儒云:猶如舜能治家,處于嬀汭,即是歸讓至焉。《口訣義》。

釋曰 馬、陸訓“假”“大”,與“嘏”同義。張氏曰:“父子兄弟夫婦相愛,謂之家之大。王者以天下家,君臣上下如父子兄弟夫婦之相愛,謂之大有家。”案:坎恤,成既濟,六爻和會,故“勿恤吉”。鄭讀“假”“格”,訓“登”,與萃注訓“至”義同,“假”“格”皆“徦”之借字。古者登堂直曰“登”,《春秋傳》曰“公登亦登”,王登有家,謂登家之堂而與族人燕食,與“王假有廟”文例同。親親則諸父昆弟不怨,民德歸厚,百姓親,五品遜,故“勿恤吉”。史氏引先儒説歸讓至,義不分明,“歸讓”或當“德化”,此訓“假”“至”。王者德化,至於家道天下所取正,人人親親長長,而天下盡保有其家,故“勿恤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虞翻曰:乾“愛”也,二稱“家”。三動成震,五得交二,初得交四,故“交相愛”。震“交”此下朱衍。也。

釋曰 三動而上反,則三亦交上。“交相愛”,故大有家而勿恤。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

虞翻曰:謂三已變,與上易位成坎,坎孚,故“有孚”。乾威如,自上之坤,故“威如”。易則得位,故“終吉”也。

釋曰 惟孚故威,以德服人,大畏民志也,不正者終皆正,不應者終皆應。反求諸己,身正而天下歸之,而況於家乎,故“吉”。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虞翻曰:謂三動,坤“身”,上之三成既濟定,故“反身之謂”。此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釋曰 反身所以孚。

《序卦》曰: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崔憬曰:婦子嘻嘻,過在失節,失節則窮,窮則乖,故曰“家道窮必乖”。

釋曰 治家之道,不能反身以立家節,則倫理亂而恩義廢,家道窮必致乖離。睽者,家人之反也。

兑下離上睽。小事吉。王肅徐並音圭。《釋文》。

虞翻曰:大壯上之三,在《繫》“葢取”,无妄二之五也。“小”,謂五,陰稱小,得中應剛,故“吉”。

鄭玄曰:“睽”,乖也。火欲上,澤欲下,猶人同居而志異盧作異志”。也,故謂之“睽”。二、五相應,君陰臣陽,君而應臣,故“小事吉”。

釋曰 張氏曰:“‘《繫》葢取’者,《繫》‘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葢取諸睽’,此《彖》云‘柔進而上行’,故知與‘葢取’同義。”案:據《彖傳》,則當與革兩象易,聖人觀象繫辭非一端也。“得中應剛”,鄭謂“六五應九二”,資剛賢之臣,以漸通睽,故“小事吉”,與蒙五應二同義。虞謂五陰應蹇五伏陽,坤元凝乾,始睽終同,故“小事吉”,與鼎五應屯五同義,並通。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

虞翻曰:離火炎上,澤水潤下也。

釋曰 此謂與革兩象易也。革離火本在下,今動而上,兑澤本在上,今動而下。火炎上,澤潤下,不相交,有未濟象,故睽。革易睽,則離二居五,故下云“柔進而上行”。惠氏以无妄二、五易體離兑,動而上下,亦通。

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釋文》:如字王肅遐孟反

虞翻曰:“二女”,離兑也。坎“志”,離上兑下,无妄震“行”,巽“同”,艮“居”,二、五易位,震巽象壞,故“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也”。

釋曰 二女雖同在一卦,本體巽艮“同居”,而一上一下,非復震巽合象,故“志不同行”。女同居異出,睽象也。推而廣之,凡同居異志者皆是。

説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虞翻曰:“説”,兑,“麗”,離也,“明”,謂乾,當言大明以麗於晉。“柔”,謂五,无妄巽朱誤”。“進”,從二之五,故“上行。”“剛”,謂應乾五伏陽,非應二也,與鼎五同義也。

釋曰 “麗於晉”,張云:“‘麗’疑當‘例’,晉言‘麗乎大明’,此亦當然,脱字也。”愚謂乾五動成離,天之明以日顯,天日同明,言“麗乎明”而乾五伏陽在其中。離明,乾亦得直稱明,《孝經》曰“則天之明”,旅亦云“止而麗乎明”,不必增字。“説而麗明”,明恕而行。“柔得中應剛”,虚中下賢,内有宗主而外無操切,皆通睽之道。“小事吉”,濟睽必以漸也。五在本卦應二,在消息應蹇五,虞、鄭義並通。虞以應二非,則睽、鼎二、五有應,《彖》皆云“應乎剛”,旅二、五无應,即變其文曰“順乎剛”,何邪?《易》道屢遷,旁通曲中,未可偏據一義也。

是以小事吉。

荀爽曰:“小事”者,臣事也,百官異體,四民殊業,故睽而不同。“剛”者,君也,柔得其中而進於君,故言“小事吉”也。

釋曰 荀義與虞近,柔得中而進於君,即晉柔進上行之義。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

王肅曰:高卑雖異,同育萬物。

虞翻曰:五動乾“天”,四動坤“地”,故“天地睽”。坤“事”也,五動體同人,故“事朱誤事故”。同矣”。

釋曰 於睽見天地象,故“天地睽”。“天地睽而其事同”,伏陽出而睽通矣。

男女睽而其志通也,

侯果曰:出處雖殊,情通志合。

虞翻曰:四動艮“男”,兑“女”,故“男女睽”。坎“志”、“通”,故“其志通也”。

萬物睽而其事類也,

崔憬曰:萬物雖睽於形色,而生性事類,“事類”,行事相類”,句有脱字。言”。亦同也。

虞翻曰:四動萬物出乎震,區以别矣,故“萬物睽”。坤“事”、“類”,故“其事類也”。

睽之時用大矣哉。

《九家易》曰:乖離之卦,於義不大,而天地事同,共生萬物,故曰“用大”。朱誤”。

盧氏曰:不言“義”而言“用”者,明用睽之義至大矣。

釋曰 聖人用睽以同,使萬物各從其類,乃所以“類萬物之情”也。

《象》曰:上火下澤,睽。

荀爽曰:火性炎上,澤性潤下,故曰“睽”也。

君子以同而異。

荀爽曰:大歸雖同,小事當異。百家殊職,四民異業,文武並用,威德相反,共歸於治,故曰“君子以同而異”也。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无咎。《象》曰:見惡人,以避咎也。

虞翻曰:无應,悔也,四動得位,故“悔亡”。應在於周作”。坎,坎“馬”,四而衍字。失位,之正入坤,坤“喪”,坎象不見,故“喪馬”。震“逐”,艮止,故“勿逐”。坤“自”,二朱誤”。至五體復象,故“自周誤”。復”。四動震馬來,故“勿逐自復”也。離“見”,“惡人”謂四,動入坤,初、四復正,故“見惡人,以避咎矣”。

釋曰 虞云“二至五體復”者,但據四變,不論五已正也。《易》觀變之例,有諸爻合觀者,有每爻分觀者。張氏則謂五正四乃變,當云“二變四至初體復”,四動則二亦變,震馬來也。“見惡人”,據四未變體離四,與下體離就初,而初見之。初見惡人,則四遇元夫,化之正應初矣,故“无咎”。“喪馬勿逐,自復”,往者不追也,“見惡人,无咎”,來者不拒也。初應在四,於禮不得不見,不見則惡人所害,故見以避咎,若孔子見陽虎、見南子是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虞翻曰:二動體震,震“主”、大塗,艮徑路,大道而有徑路,故稱“巷”。變而得正,故“无咎”而“未失道也”。

釋曰 虞以“遇主”二遇初,張氏曰:“二變就初,得其所主。二本體兑之震,震兑朋,禮有主友。”則是也。“巷”者,大道之徑路,二應五正,比初“巷”。“于巷”者,于道近矣,故《象》曰“未失道”。鄭義當以“遇主”遇五,五君位,故稱“主”。“主”,對臣之稱,坤“先迷後得主”,《文言》曰“臣道也”。《曲禮》“凡執主器”,兼天子國君言,又曰“主佩倚,臣佩垂”。二遇主,則五伏陽發,二亦變正,與蒙二、五“利貞”同義,睽由是濟,故“无咎”。《象》曰“未失道”,巷所以達於道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未失道”。

崔憬曰:處睽之時,與五有應,男女雖隔,其志終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遇”者,不期而會;“主”者,三下卦之朱誤”。主;“巷”者,出門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失道也。

釋曰 崔以三下卦之主,與《九家》説履三義近。二雖遇三而不背五,故“无咎”。但如此,則此遇主非善辭,與“遇元夫交孚,遇雨吉”不例矣,恐非也。

朱誤”。三:見輿曳,其牛掣。惠校改”,而盧氏刊本誤”,周作”,注同。《釋文》:昌逝反

虞翻曰:離“見”,坎車、“曳”,故“見輿曳”。四動坤“牛”、類,張曰未詳”。牛角一低一仰,故稱“掣”。離上而坎下,故周無。“其牛掣也”。

 “掣”,鄭作“”,徐市制反。曰:牛角皆踊曰。《釋文》。

《説文》作“觢”,云:一段云”。角仰也,陸引作角一俯一仰”,之世反。从角,聲。《易》曰“其牛觢”。

《子夏》作“契”,云:一角仰也。

荀作“觭”。

劉本從《説文》,解依鄭。釋文》。

釋曰 《爾雅》“角一俯一仰,觭,皆踊,觢”,許、鄭皆本之。《爾雅·釋文》“觢,或作”,則“”即“觢”之異體。《説文》“一角仰”,段氏謂“一”當“二”,致確。但其誤已久,故陸氏所引義同今本。《子夏》作“契”,即“觢”之叚借,而訓“一角仰”,蓋六朝人據誤本《説文》之。荀作“觭”,虞同其義而字作“掣”。“觭”,正字,“掣”,借字。劉本從許義從鄭,實則許、鄭同義。“二角仰”,所謂“皆踊”也,“皆踊”象離炎上,一俯一仰象離上坎下,皆非牛角之正。“輿曳”“牛掣”,象四不正也。見之者三,三失位,懼其從四,故著見不賢之象以戒。

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終。

虞翻曰:“其人”,謂四惡人也。黥額“天”,割鼻“劓”。无妄乾“天”,震二之乾五,以陰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毁艮,割其鼻也,兑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動得正成乾,故“无初有終”,《象》曰“遇剛”,是其義也。

 馬融曰:剠鑿其額曰天。《釋文》。

《説文》“劓”作“自”,曰:刑鼻也,从刀,臬聲。劓,或从鼻。

王肅“劓”作“臲”。魚一反。《釋文》。

釋曰 三見四輿牛人之狀而能戒,固守以待上來易位,見惡務去,以剛自克,故“无初有終”。爻變之次,至三、上易則成既濟。虞云“動正成乾”者,但論兩爻相易,不論餘爻也。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无初有終,遇剛也。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遇剛”。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无咎。

虞翻曰:“孤”,顧也,在兩陰閒,睽五顧三,故曰“睽孤”。震“元夫”,謂二已變,動而應震。故“遇元夫”也。震“交”,坎“孚”,動而得正,故“交孚,厲,无咎”矣。

釋曰 虞讀“孤”“顧”,四不承五而欲取三,非所據而據,此其所以睽也。五正,四變應初元夫,從善而自易其惡,故雖危无咎。諸家當讀“孤”如字,乖戾失正,物莫之與。變而從初,則睽者孚,孤者有應矣,故雖危无咎。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虞翻曰:坎動成震,故“志行也”。

釋曰 得應,故“志行”。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動而之乾,乾“宗”。二動體噬嗑,(1)故曰“噬”。四變時,艮“膚”,故曰“厥宗噬膚”也。變得正成乾,乾“慶”,故往无咎而有慶矣。

釋曰 二至上體噬嗑象,變則成噬嗑。五陽自噬嗑中出而正四,故“厥宗噬膚”。乾元正而惡人去,二變應五,君臣各正,睽无不合,故“往何咎”。虞以“往”五變正,惠氏以“往”二往應五,義相成。姚氏以宗子祭畢燕私之禮當之,合族以食,所以親親合和睽離也,似於象尤合。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王弼曰: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厥宗”,謂二也。“噬膚”者,齧柔也。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己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見合,故“有慶也”。 案:二兑口,五爻陰柔,“噬膚”之象也。

釋曰 王以“噬膚”噬三,非也。李以噬五,程《傳》謂五君二臣,五應剛,二正君,入之深,故象“噬膚”。“厥宗”,其所親任也。以道事君而能深入,故濟睽而有慶,義與之合。然“噬膚”之象,自以虞説噬四正。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

虞翻曰:睽三顧五,故曰朱誤”。“睽孤”也。離“見”,坎“豕”、雨。四變時,坤土,土得雨泥塗。四動,艮背,豕背有泥,故“見豕負塗”矣。坤“鬼”,坎“車”,變在坎上,四變。故“載鬼一車”也。

釋曰 姚氏曰:“‘見’,上見四,四惡人,三、四互坎,故因四疑三。”案:虞據四變言,則姚説是也。五未正而四變,非能之正,乃躁動耳。因四疑三,構虚成象,此上所以睽三也。顧五,五未正,分理未明,是非不辨,故上疑三。諸家當讀“孤”如字,多疑少可,應不相應,故“睽孤”。

先張之弧,後説之壺,始税反

虞翻曰:謂五已變,乾“先”。應在三,坎“弧”,《周易述”。離“矢”,“字朱誤大腹二字。張弓《易述”。之象也,故“先張之弧”。四動,震“後”,“説”,猶置也。兑口,離大腹,坤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壺之象也。之應歷險以與兑,故“後説之壺”矣。

 《春秋傳》曰:寇張之弧。

“説壺”,今本亦作“弧”,説吐活反。京、馬、鄭、下當脱。王肅、翟子玄作“壺”。《釋文》。

陸績曰:“弧”作“壺”是。《會通》。

釋曰 五正則分理明而疑釋。上知三己應,先之見張弧而寇者,後則與婚媾而設壺以禮之矣。上之應,不憚歷險以與兑,則説壺者上説之。

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虞翻曰:“匪”,非,坎“寇”,之三歷坎,故“匪寇”。陰陽相應,故“婚媾”。三在坎下,故“遇雨”。與上易位,坎象不見,各得其正,故“則吉”也。

釋曰 之三歷坎,故疑寇,三實己應則非寇乃婚媾也。然不正相應,非濟睽之道,故三往與上易,成既濟雲行雨施,坎象之不正者不見,則“吉”。

《象》曰:遇雨之吉,羣疑亡也。

虞翻曰:物三稱“羣”,坎“疑”,三變坎敗,故“羣疑亡”矣。

釋曰 三物,謂“見豕”、“載鬼”、“張弧”也,皆坎象之不正者。三、上易各正,故“羣疑亡”。

《序卦》曰: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崔憬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釋曰 乖離不和,則積嫌交惡而難作。

艮下坎上蹇。利西南,

虞翻曰:觀上反三也。坤西南卦,五在坤中,坎月,月生西南,故“利西南,往得中”,謂“西南得朋”也。

釋曰 虞注坤卦説西南東北惟據納甲,此則以八卦用事之位主,而兼及納甲之象。以《彖》云“利西南,往得中”,明謂陽往居坤五得中,則西南謂坤,東北謂艮也。西南坤位,而陽往據之成坎,坎月正生西南。西南者,得朋之地,蹇五所以使三之復二成睽,息初震,至二兑也。虞取觀上反三,而以五在坎中釋“往得中”者。六爻定位,凡陽在五者,皆乾二往居坤五,荀氏《彖》注與虞同義。惠氏以“利西南”升二之五,以睽取无妄例之,良是。《易》取類非一,觀上反三蹇,升二之五亦蹇,升以陰升陽,故“利西南”,乾坤合,得朋蹇可濟也。觀乾陽將窮剥,故“不利東北”,終而未及始,喪朋蹇未可濟,宜待也。

不利東北。

虞翻曰:謂三也。艮東北之卦,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故“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則“東北喪朋”矣。

釋曰 東北,艮方,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正當其位。東北者,喪朋之地,蹇所以陽老將嬗坤陰也。

利見大人,

虞翻曰:離“見”,“大人”,謂五。二得位應五,故“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貞吉。

虞翻曰:謂五當位正邦,故“貞吉”也。

釋曰 “貞”,謂五正位以正坤,初正既濟定,故“吉”。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

虞翻曰:離“見”,坎“險”,艮“止”。觀乾“知”,朱作”。故“知矣哉”。

釋曰 乾知,坤智。乾知大始,神明之德藏於坤中,智也。三體觀乾知險,通坤知阻,故智矣哉。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釋文》:如字

荀爽曰:“西南”,謂坤。乾動往居坤五,故“得中也”。

 鄭康成曰:“中”,和也。

王肅曰:“中”,適也。釋文》。《釋文》:又張仲反肅讀當同

釋曰 二、五中無待訓,鄭訓“中”“和”者,據王肅訓“中”“適”。肅雖妄,於《易》之通例未必忽改。疑漢師於蹇、解“得中”之文,舊有異讀異義,故鄭辨之,謂此“中”字猶是“中和”之“中”,無異義也。升二之五,故“往得中”。又六爻定位,凡陽在五者皆乾二往居坤五,荀、虞義同。

不利東北,其道窮也。

荀爽曰:“東北”,艮也。艮在坎下,見險而止,故“其道窮也”。

釋曰 觀上反三,陽將窮剥。

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虞翻曰:“大人”,謂五。二往應五,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當位貞吉,以正邦也。

荀爽曰:謂五當尊位,正居是。。羣陰順從,故能“正邦國”。

 荀、陸“邦”作“國”。《釋文》。

釋曰 五正則能正初成既濟。初體坤邦,故“正邦”。荀、陸本作“國”,葢承前漢經師舊本,後漢實不復諱高祖,故注中仍有“邦”字。“邦”與“功”、“中”韻,改讀不協。

蹇之時用大矣哉。

虞翻曰:謂坎月生西南而終東北,震象出庚,兑象見丁,朱誤”,乾象盈甲,巽象退辛,艮象消丙,坤象窮乙,喪滅於癸,終則復始,以生萬物,故“用大矣”。

釋曰 虞謂蹇有終始萬物之象與坤同,以陽通陰,以陰成陽,終則復始,無蹇不濟,故其用大。

《象》曰:山上有水,蹇。

崔憬曰:山上至險,加之以水,蹇之象也。

 陸績曰:水在山上,失流通之性,故曰蹇。通水流下,今在山上,不得下流,蹇之象。《正義》。

釋曰 如崔説,則水人之蹇也,即《彖傳》“險在前”之義。如陸説,則山水之蹇也,《象傳》别取義。

君子以反身脩周作”,注同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坤“身”,觀上反三,故“反身”。陽在三進德脩業,故“以反身脩德”。孔子曰:“德之不脩,是吾憂也。”

 陸績曰:水本應”。山下,今在山上,終應反下,故曰“反身”。處難之時,不可以行,只可反自省察修己德,用乃除難。君子通達道暢之時,並濟天下,處窮之時,則獨善其身也。《正義》。

釋曰 虞以觀上反三言,陸以與蒙两象易言。

初六:往蹇,來譽。

虞翻曰:“譽”,謂二,二多譽也。失位應陰,往歷坎險,故“往蹇”。變而得位,以陽承二,故來而譽矣。

釋曰 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得正比賢,濟蹇之道。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時也。朱無

虞翻曰:艮時,朱誤”。謂變之正以待四也。

 :“待時”,鄭本同,諸家無“時”字,張無“待”字。《釋文》。

釋曰 待四應。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虞翻曰:觀乾“王”,坤“臣”、“躬”,坎“蹇”也。之應涉坤,”。二五俱坎,”。故“王臣蹇蹇”。觀上之三,折坤之體,臣道得正,故“匪躬之故”,《象》曰“終无尤也”。

釋曰 匪躬之故,言公耳忘私。(2)

《象》曰:王臣蹇蹇,終无尤也。

侯果曰:處艮之二,上應於五,五在坎中,險而又險。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輔君周作”。以此,“終无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

虞翻曰:應正疑當”。歷險,故“往蹇”。反身據二,故“來反”也。

釋曰 “往蹇”,託文王蒙難也。“來反”,託文王反國也。“據二”,靖其内以待時。

《象》曰:往蹇來反,内喜之也。

虞翻曰:“内”,朱有。謂二陰也。

釋曰 三據六二之陰,故“内喜之”。喻周之臣民及諸侯喜文王來反,人心親戴之至也,此所以率之事暴主而惟命。

六四:往蹇,來連。

虞翻曰:“連”,輦,蹇難也。《釋文》:力善反虞讀同。在兩坎閒,進則无應,故“往蹇”,退初介三,故“來連”也。

 馬融曰:“連”,亦難也。

鄭康成曰:連,遲久之意。如字釋文》。

釋曰 虞讀“連”“輦”,訓“蹇難”。來連雖難,初正終得應,遲久而已,靜以待時可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荀爽曰:蹇難之世,不安其所,欲往之三,不得承陽,故曰“往蹇”也。來還承五,則與至尊相連,故曰“來連”也。處正承陽,故曰“當位實也”。

釋曰 荀以此往動而用事。四動用事據三,乘剛據險,故“蹇”。來還與五相連,靜而自正,則承陽有實,初應而濟矣。此條并合經下注。

九五:大蹇,朋來。

虞翻曰:當位正邦,故“大蹇”。睽兑朋,故“朋來”也。

釋曰 五有中和之德,居尊位,當天下大難之衝,天下得人以濟之,時行則行,往得中,故《象》曰“以中節也”。虞以消息言,謂五正使三下息睽,兑朋,若以本卦言,則羣陰應五,陰從陽,則陽之朋,與豫“朋盍簪”同義。少康得靡而復夏,高宗得傅説而興殷,朋來以濟大蹇者也。文王欲以其朋濟殷之大蹇,而其事至難,彌縫匡救,曲中其節,所以正邦有功,蹇有可濟則必濟之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干寶曰:在險之中而當王位,故曰“大蹇”,此葢以託文王紂所囚也。承上據四應二,朱誤”。眾陰並至,此葢以託四臣能以權智相救也,故曰“以中節也”。

釋曰 此條亦經下注。干意周公繫爻,以文王有王德,欲濟天下之蹇而蒙大難,四臣相救,權而得中,是謂“中節”。於此託義,是矣而未盡也。文不自當王,匪躬之故,而天下之憂,大蹇朋來,欲以其朋濟殷之蹇,冀紂之能悛,而殷命可永,生民遂濟也。姚氏曰:“諸侯歸周,臣於周也。謂之朋,不敢臣也。以服事殷,是中節。”得其旨矣。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

虞翻曰:陰在險上,變失位,故“往蹇”。“碩”,謂三,艮“碩”,退來之三,故“來碩”。得位有應,故“吉”也。離“見”,“大人”,謂五,故“利見大人”矣。

釋曰 上動失位,適以僨事,故“蹇”。來而應三,陰從陽合志,則能濟蹇,息陽滋大,故來碩而吉。五濟蹇之主,應三所以輔五,故“利見大人”。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内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侯果曰:處蹇之極,體猶在坎,水无所之,故曰“往蹇”。來而復位,下應於三,三德碩大,故曰“來碩”。三内主,五大人,若志在内,心附朱作”。:“心附或當作以附”。於周作”。五,則“利見大人”也。 案:三互體離,離明目,五大人,“利見大人”之象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憬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釋曰 “解”者,寬緩也,解散舒泰之意。難久必解,蹇上來碩,陽息滋大,即解義。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

虞翻曰:臨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眾,故“利西南,往得眾也”。

釋曰 以陽通陰,陰凝解散而從陽,故“利西南”。西南有得朋之道,四既解難,則二升五,朋至而孚矣。先儒讀“解”有二音:一佳買反,謂解難;一諧買反,謂難已紓,一義引申耳。

无所往,其來復吉。

虞翻曰:謂四本從初之四,失位於外而无所應,故“无所往”。四字朱在宜來反初。宜來反初,復得正位,故“其來復吉”也。二往之五,四來之初,成屯體復象,故稱“來復吉”矣。

釋曰 臨初之四,二升五導耳,雖往得眾而非其位,進无所應,故“无所往”。當俟五升而復之初,故“來復吉”。二升五得中,四乃可復初,故《彖》曰“其來復吉,乃得中也”。四復初,正二得中之用,四復則二已升,下文所謂“夙”。“解利西南”,得眾未得中,至四來復乃得中,天下之難非一時所能濟也。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謂二也。“夙”,早也,離日、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則“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釋曰 明二當早升五成解難之功,天下倒懸急當救也。“无所往而來復”,文王之守臣節也。“有攸往夙吉”,文王所深望於紂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虞翻曰:“險”,坎,“動”,震。解二月,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物咸孚甲,萬物生震,震出險上,故“免乎險”也。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

荀爽曰:乾動之坤而得眾。“西南”,眾之象也。

釋曰 乾初之坤四成豫,荀注乾《文言》“行而未成”,謂乾初行之坤四,是也。“西南”,萬物致養之地,以乾通坤,眾陰歸之,故“往得眾”。虞謂臨初之四,臨初即乾初,義同也。

无所往,

荀爽曰:陰處尊位,陽无所往也。

 今本《彖傳》無此三字。

釋曰 四既通坤,則乾二當之坤五成萃。若以陰尚在上,陽未可往,則來復居二成解,動不達時,乃得中也。今本《彖傳》無此三字,《釋文》亦不言諸家文有異同,豈荀本獨有此三字,李氏據之而陸遺之歟?抑諸家皆有而今本脱歟?然此及下節荀注,疑本皆在經下而李移於此,李意“无所往”“來復”“得中”之訓以虞主也。

其來復吉,乃得中也。

荀爽曰:來復居二,處中成險,故曰“復吉”也。

釋曰 “成險”,當“成解”,下云“動而成解”,可證。荀以“來復得中”屬二,虞則以四之初“來復”,二之五“得中”。惠氏曰:“二已之五得中,故四來成復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无君,二陽又卑,往居之者則吉。據五解難,故“有功也”。

釋曰 五虚无君,陰迷在上,二升五,乃能解天下之難,成既濟之功。救民倒懸不可以緩,故“夙吉,往有功”,時當往則夙貴。紂能用文王之道,退小人,進君子,則天下之難立解,否則大命既至,必有不能須暇者矣,此文之所深懼也。无所往而復,有攸往而夙,皆解之時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震宫二世卦。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故“甲坼”也。

 “坼”,馬、陸作“宅”,云:根也。《釋文》。鄭康成亦作“宅”,曰:木實曰果。“皆”,讀如人倦之解,“解”,謂坼文選注誤作”。呼。皮曰“甲”,根曰“宅”,“宅”,居也。《文選左太沖蜀都賦又云呼火亞切

釋曰 “甲坼”,孚甲解裂,華葉出也。荀本自作“坼”,與馬、鄭、陸不同。李引荀注,則《經》、注皆當作“坼”,盧本改作“宅”,失之。馬、陸作“皆甲宅”者,謂草木皆戴孚甲,長新根也。鄭讀“皆”人倦而欠悟解氣之解,注“讀如”,當作“讀”。“解甲”,謂華葉昌裂孚甲而出,“解宅”,謂新條從根出也,義大同。惠以“坼”“宅”之壞字,古文“宅”作“”,因誤“坼”,未必然。

解之時大矣哉。

王弼曰:无所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也,故不言“用”也。體盡於解之名,无有幽隱,故不曰“義”也。

釋曰 “天地變化,草木蕃”,君子有解,小人退,故“大”。解之時,陽出震時也,言“時”而“義”與“用”在其中矣。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出成大過,坎“罪”,入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體乾,兩朱誤”。坎不見,震喜兑説,朱作”。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宥”,京作“尤”。叚借字。《釋文》。

釋曰 “公用射隼”,元惡既除,則餘皆在所赦宥矣。

初六:无咎。

虞翻曰:與四易位,體震得正,故“无咎”也。

釋曰 屯易解,震出險上,陽升陰降,以解否塞之難耳。剛柔相摩,本非定位,難既解,則二、五正而四來復初,仍如屯象,萬物出震矣,故“无咎”。

《象》曰:剛柔之際,義无咎也。

虞翻曰:體屯初震,剛柔始交,故“无咎”也。

釋曰 剛柔相摩之際,初非定象,難既解則復正,故其義无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黄矢,貞吉。

虞翻曰:二稱“田”,“田”,獵也。變之正,艮“狐”,坎“弓”,離黄矢。矢貫狐體,二之五歷三爻,故“田獲三狐,得朱脱。黄矢”。之正得中,故“貞吉”。

釋曰 艮狐,二離矢貫狐體,獲狐象。二之五歷三爻,“三狐”,謂五降二體艮,三在艮體,初之四又體艮也。三狐皆艮陰,喻陰邪小人。二體乾二在田,又體坎弓離矢,故象“獵”,“獵”,田除害也。二本離“黄矢”,升五又體離,五降二,離正應,故“得黄矢”。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負且乘,釋文》:如字王肅繩證反

虞翻曰:“負”,倍也。二變時,艮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五來寇三時,坤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故《象》曰“亦可醜也”。

釋曰 臨初之四成解,萃五之二亦成解。“二變”,謂二當升五成萃。“三以四艮背五”,背君也。“五來寇三”,謂萃五來之二成解。此則但取五自外來,不以君位論,五正位象君,之二失正則象寇,《易》以位辨上下也。五命三伏陽出,則討罪而解難矣。

致寇至,貞吝。

虞翻曰:五之二朱誤”。成朱誤”。坎,坎寇盜。上位”。慢五,下暴於二,慢藏悔朱誤”。盜,故“致寇至,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釋曰 上慢君政,下暴蔑賢人。小人在位,必啟戎心,寇至而貞之,亦無及矣,故“吝”。貞猶吝,不貞則凶矣,此文王深紂懼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虞翻曰:臨坤“醜”也。坤“自我”,以離兵伐三,故轉寇戎,艮手招盜,故“誰咎也”。

 “致戎”,本又作“致寇”。《釋文》。

九四:解而拇,皆作”,虞注同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動時艮指,四變之坤“母”,故“解而拇”。臨兑“朋”,坎“孚”,四陽從初,故“朋至斯孚”矣。

 陸績曰:“拇”,足大指。

王肅曰:“拇”,手大指。

荀作“母”。釋文》。

釋曰 二動,四體艮指,四與初易,坤母,指母合象稱“拇”。“解而拇”,臨初解陰而成拇象。“拇”,動之端,孚之漸。“解而拇”,四之所,“孚”,非四之所也。二升五,四乃復初而五坎孚耳,小人之孚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拇,足大指”,諸家義同,四體震足也。王肅獨以“手大指”,葢以在上體故,不合卦義,非也。荀作“母”,叚借字。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其拇也。三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體震,震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釋曰 王弼以三拇。“解而拇”,因四失位比三而戒,明不當以三拇。去小人,則君子之朋至矣,亦一義。

六五:君子惟朱作”,注同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虞翻曰:“君子”,謂二之五,得正成坎,坎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謂五,陰小人。君子升位,則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坎“孚”“”,朱本作小人”。也。

釋曰 君子思有解,厲精圖治,開誠布公,舉直錯枉,則小人革面而從君矣。思而後動,動無不中,故小人惟我之解之而無不孚也。今本“惟”作“維”,“維”,辭也。非去小人不能解天下之難,君子維有所解,散小人之黨而革其邪心,故“吉”。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陽上之五,五陰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朱作”,下同隼于高墉周作”。之上,獲之无不利。

虞翻曰:上應在三。。“公”,謂三伏陽也。離“隼”,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七字朱作變體二字。大過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也。 案:二變時體艮,艮山、宫闕,三在山半,“高墉”之象也。

 馬融曰:“墉”,城也。《釋文》。

釋曰 惠氏曰:“三失位,當變之正。上應在三,故發其義于上。坎弓离矢,三動成乾貫離隼。‘庸’,墻也。三動,下體成巽,巽‘高’‘庸’,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案:射隼高墉,取二未升時象,本其初言之。伏陽出實在二升五、四復初之後,君子之道伸,小人之黨散,而後上奉君命,下順民心,聲罪致討,與眾棄之。“用”者,用此時也。三出成既濟,故“獲之无不利”。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壞,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鷙鳥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陰盜陽位,萬事悖亂,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釋曰 “暴君”,謂邦君暴民者,若崇侯虎是也。“陰盜陽位”,謂六居三。《九家》此注,合經傳釋之。

《序卦》曰: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憬曰:宥罪緩死,失之於僥倖,有損於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者也。

釋曰 難既解則人心解緩,漸至廢弛,惟禮可以救其失。政之道,當嚴而不刻,寬而不從。二語得之吾故友梁文忠公鼎芬。善人在上,國無幸民,民之多幸,國之不幸也。崔説亦一義。“君子赦過宥罪”,略迹原心,非姑息養奸廢亂典刑之謂。

兑下艮上損。

鄭玄曰:艮山,兑澤,互體坤,坤地。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增山之高也,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於天子,故謂之損矣。

 京房曰:義在六三,人臣奉君立誠,《易》云“損下益上”。

陸贄曰:人情者,聖王之田。時之否泰,事之損益,萬化所繫,必因人情。上約己而裕於人,人必悦而奉上矣,豈不謂之益乎。上蔑人而肆諸己,人必怨而叛上矣,豈不謂之損乎。自損者人益,自益者人損,情之得失,豈容易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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