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橘子不是唯一的水果

企鹅经典:小彩虹(第一辑) 作者:【以】尤瓦尔·赫拉利,【英】简·奥斯汀,【法】马塞尔·普鲁斯特,【英】弗吉尼亚·伍尔夫,【奥】西格蒙 著


橘子不是唯一的水果
Oranges Are Not the Only Fruit

1658年,英国神职人员爱德华·拓普塞尔出版了一套皇皇巨著——木刻版画丛书《四足野兽与巨蛇的历史》。

其中一些是城里人或乡村居民都耳熟能详的动物:睡鼠、猫类、海狸。有一些则带有幻想色彩:狮身人面像、拉米亚[1]、长翅膀的恶龙、蝎狮——一种长着人脸的狮子——以及从不缺席的独角兽。

还有些木刻版画所描绘的野兽对我们现代人来说很熟悉,在17世纪时却十分少见,如河马、犀牛、埃及鳄和长颈鹿,只有少数船员、探险家、服刑罪犯和骗子得以一见。他们为了从中获益和寻欢作乐而向他人提起这些野兽,在酒馆和集市上高谈阔论,或入夜后在卧床边蜡烛的掩映中窃窃私语。他们大肆宣扬,不是为了得到赌金,就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胆量。那时的人们都很想相信这些,因为对于他们世界还很新鲜,而人生苦短,一对龙翼不知何时会派上用场。

因此,在自然和想象的联结之下,一些闻所未闻的野兽便诞生了。它们被画进书中,因此得以存在。


我想要的都切实存在,只要我敢去寻找。[2]


这句话摘自我1985年出版的处女作《橘子不是唯一的水果》中,那时我二十五岁。

《橘子》讲了很多:它是一本成长小说,一本出柜小说,一本写满了童话的小册子,那个叫做珍妮特的主人公既是我也不是我。这是一个关于信仰过度的故事,发生在英格兰北部的工人家庭。这也是一个关于书和阅读的故事。

还有爱。

《橘子》是一个冒险故事。一段长久冒险的开端,追寻那个被称作“爱”的神秘生物。

我是被领养的,这件事影响了我一生。六周大时,我失去了人生第一份挚爱、我的第一个另一半——我的母亲。

所以,我的人生始于所爱之人的消失。


我的新父母——温特森夫妇——觉得爱是一件困难的事。他们从不拥抱。我母亲是那种熟读《旧约》的人,笃信火与硫磺[3]。同时,我们的信仰和教会的箴言是:神就是爱。[4]

这些对我很管用,我早在生命之初便体会到了所爱之人的不可见和不可达。

生而孤独,又逢孤独的教养方式,作为家中独子,我的性格热切而浪漫。学校教育对我来说十分徒劳,但是校内图书馆收藏了所有英国文学名著,我全都读过。我的阅读漫无目的,一头追寻着莎士比亚,另一头追寻着E.M.福斯特。我也读了一些美国作家——亨利·詹姆斯、伊迪斯·沃顿、爱伦·坡、斯科特·菲茨杰拉德、海明威、约翰·斯坦贝克。至于欧洲作家,除了纪德和黑塞,我那时并没有读其他人。

归根结底,是历时350多年的英式幻想,英国诗歌和散文,对我形成了至关重要的、塑造性的影响。

其中,我猜能让一切黯然失色的就是《钦定版圣经》。从我婴儿时期到十六岁离家,我每天都要听别人读,或者自己读这本书。这真是不少《圣经》了。

最近,文学才变得世俗。直到20世纪,大部分作者都拥有信仰,或是成长于拥有信仰的家庭。勃朗特三姐妹住在一间漏风的牧师住宅。约翰·邓恩放弃了性生活,只在作品中描写性,还做了圣保罗大教堂的教长。《项迪传》的作者,性格亲切的劳伦斯·斯特恩是一名教区牧师。浪漫派诗人将上帝交还给自然,正如沃尔特·惠特曼,威廉·布莱克处处都能看到上帝。

在19世纪的英格兰和美国,怀疑和信仰一样拥有强大的力量。不去相信即是违抗,而像所有其他的违抗一样,其中包含着爆炸性的、有益处的、充满创造性的力量。

所以,对于我所阅读的作者自身秉持的信仰,或是他们与无信仰所做的斗争,无论是心照不宣还是直截了当,我都倍感亲切。然而,成长于当下的世界,一切都变得十分不同。无信仰变成了新的常态,但这之中没有任何力量。在世俗制度之外,我们曾经习以为常的信仰的力量此时呈现出一派原教旨主义的面貌,饱含与教义相冲突的的仇恨与暴力,却没有释放出任何创造力。


《圣经》的故事始于一场宏大的遗弃——逐出伊甸园。失乐园。

上帝耶和华是一位善变、易怒、内心充满排斥的大家长,对爱的理解也十分怪异。后来,在这个犹太故事[5]的基督教部分[6],上帝任由上帝之子——耶稣被杀,作为人祭来拯救全人类,在劫难逃。神就是爱。老天!

或者说,是上帝太执迷于这个故事,无法做出任何更改?

对我而言,这是一次想象力的失常发挥,也是爱的失常发挥。


我希望可以做得更好。

你可以把这个称作“傲慢”,或者,你也可以将之称为“乐观”。


——


所以,当我写《橘子》的时候,我按照《圣经》的前八章为我的故事分章节命名。我这么做不是因为觉得自己是上帝,或是任何一种权威,恰恰相反。我无需在石板上刻字[7],也没有苛刻的戒律手册,没有遗言。

我只是弄明白了一件事——我可以改变故事。


我可以吗?


写作是试图去创造一个世界。我在给自己讲自己的故事。在《橘子》中,我变成了一个虚构人物,一个试图去理解爱,并且意识到没有爱一切都不可理解的虚构人物。

那是我的初恋,也是一次让人觉醒的恋爱——爱是分离、爱是失眠的长夜、爱是破碎的心。爱,如烈火的审判。无畏的爱,亦是女人之间的爱。那时候,这类题材并不多见。


有些读者试图用“女性之爱”来归类这本书,将它锁入比自身更狭窄的空间。我一直表达得很清楚,我是个在情感上对女性有兴趣的作家,在性上也多是如此。这很重要,但这不是我写作的原因,也并没有扰乱我的思绪。

异性恋被允许纳入作者个人生活的“背景”,就像壁纸。所以,这是男性至上主义和白人至上主义的体现。当你踏出这个“背景”,就会被称为“女性主义作家”、“女同性恋作家”、“男同性恋作家”、“女作家”、“黑人作家”。你永远不会被称作“异性恋作家”、“男性作家”或是“白人作家”——这些都被纳入了“作家”这个词本身。


现在,一切都在变化,我很荣幸能参与其中。在政治层面,拥护自己坚信之事十分重要。同样,将一度被主流思潮边缘化的事物带入其中也十分重要。

但是,写作不止自我满足和讲故事。文学是与最深处的自我的盟约,是塑造一种用于描述“我们是谁”的语言——不是陈词滥调、不是模棱两可,或者某种泛泛的、半真半假的说辞。奇怪的是,文学终归还是一门言之无物的艺术。当你合上书页,望向远方,一种超脱常识的会意之感油然而生,决心?平静?或是顿悟?从言语回归沉默。我们自沉默而来,又归于沉默,但是,没有言语的指引我们将无法复归沉默,因为言语本就是沉默的一部分。

可以被言说的那部分。


《橘子》讲述了背德之爱——两个年轻女人之间的爱——并且,这两个女人希望她们的爱之中包含性。为什么会有人希望爱之中不包含性呢?


《橘子》讲述了缺失之物和已有之物。家庭之爱的缺失,如果你的父母不知道如何去爱你,而你也不知道如何去爱他们,那该怎么办呢?

在故事中支配一切的是不可见的上帝之爱——无论它到底是什么样,是错漏百出,还是强大蛮横。

我想这些对爱的诠释是我一直试图去理解的。


爱、失去、挣扎、孤独、缺失、分离、忠诚、抛弃。正常的世界是我的盟友,家是被抛诸脑后之地,我踏上追寻意义之旅。

我们可以在爱中找到意义吗?

意义。

爱。


这些词汇意味着什么?彗星之尾,它们的尾巴会随着星辰延伸么?它们的故事亦随着星辰延伸?


我在试图追寻那些早已离开光源的光芒。


我一生的故事从那里开始,或者说,是从这里?

和大多数人一样,我跟父母生活了很久。我父亲喜欢看人格斗,我母亲喜欢与人格斗;喜欢的内容并不重要。她总是站在光明正义的一边,就这样。

她在风最大的日子里晾晒最宽大的床单。她就盼着摩门教徒敲响房门。每当选举季,在一个属工党阵营的镇子里,她会在窗上贴一张保守党候选人的照片。

她从未听说过爱恨交织这种复杂的情绪。要么是朋友,要么是敌人。


敌人有:魔鬼(千变万化)

    隔壁邻居

    性(千变万化)

    鼻涕虫


朋友有:上帝

    我家的狗

    玛奇阿姨

    夏洛蒂·勃朗特的小说

    杀鼻涕虫的药


以及我,起初是这样。我被她拖入了一场与“我们以外的世界”格斗的车轮战。对于生养子女,她怀有一种神秘的心态;倒不是说她生不了,而在于她不想生。圣母玛利亚率先成功地处女生子,她一直十分嫉妒。所以,她退而求其次,筹划找来一个弃儿。那就是我。

这既是我也不是我。《橘子》并不是一部自传或自白,它半虚构、半纪实,正如生活本身。我们所讲的故事都是翻唱之作。


——


街道的尽头就是山顶,母亲和我会步行上坡。我们所居住的小镇像是从山谷里偷来的,烟囱和小店铺挤挤挨挨,不带花园的小房子背靠背凑在一起,整个儿乱成一团。群山围绕我们,我们镇所在的小山一路绵延到奔宁山脉,时不时被某个农场或战后遗迹阻断一下。以前还有些旧油罐车,但政府把它们挪走了。小镇犹如一大块墨迹,街巷从中渗出,蔓延到绿色里,稳稳地向上攀升。我们家几乎在一条长长的一直伸展向远方的街道最顶端。那是条高低不平的石子路。当你爬到山顶俯瞰,景致就一览无余,恰如耶稣被魔鬼带到圣殿顶上时就能望见一切,只不过我们不必接受那样的试探。朝右望去,能看到跨越峡谷的孔桥,桥后面就是艾丽森廉租房区,每年一次的市集就在那儿举行。母亲允许我去赶集,条件是帮她带一罐黑豆回家。黑豆的模样酷似兔子粪,是在吉卜赛鸡肉汤底里炖出来的,味道好极了。有一次,我去买黑豆,正要回家时,有个老妇人突然抓住我的手。我还以为她要咬我呢。她只是看了看我的掌纹,笑了几声。“你这辈子不会结婚,”她说,“永远不会,而且你将终生漂泊。”

她没收黑豆的钱,叫我赶紧跑回家去。我跑啊跑,使劲想弄明白她的话是什么意思。其实我根本没想过结婚的事。我认得两个终生未嫁的女人;但她们都很老,和我母亲一样老。她们经营一家文具店,周三我去买漫画书时,她们时常送我一块香蕉饼干。我很喜欢她们,也常在母亲面前提起她们。有一天,她俩问我,要不要跟她们去海边玩。我奔回家,大呼小叫,忙着倒空零钱罐,想买把新的沙铲,可我母亲开了铁口,一锤定音:不行!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行,她也不愿意解释。她甚至不让我回店里跟她们说我不去了。后来,她还禁止我去她们店里买漫画,让我去另一家远得多的店买。我很难过。我也从来没有在格林斯比的店里得过哪怕一块香蕉饼干。

几周后,我听到她跟怀特太太说起这件事。她说她们沉溺于违背自然的激情。我还以为她的意思是她们的糖果里有化学添加剂呢。


性源于罪恶感么?


自从我记事以来,母亲就一直是凌晨四点上床睡觉,父亲则是凌晨五点起床。


没有肌肤之亲,还会有爱情么?


春天,地上积雪未化,我就要结婚了。我的婚纱是纯白色的,还有一顶金冠。当我迈步走在教堂中央的通道上时,发冠变得越来越重,婚纱也越来越紧,让我寸步难行。我以为每个人都会对我指指点点,但根本没人注意我。

不管怎样,我还是走了圣坛。牧师很胖,还在不停地长胖,活像你吹的泡泡糖。终于到了这个时刻:“你可以亲吻新娘了。”我的新婚丈夫转过身来面对我,而在这当口会有无数可能性。有时候他是个盲人,有时候是头猪,有时候他就是我母亲,有时候又成了邮局里的那个男人,还有一次,只是一套衣服,里面空无一人。我对母亲说过这件事,而她说那是我晚饭吃了沙丁鱼的缘故。第二天晚上我吃了香肠,仍然做同样的梦。

有个女人住在我们街上,她对所有人都说过,她嫁了一头猪。我问她为什么要嫁给猪,她回答我说:“等你发现他是头猪,一切就都太晚了。”

太对了。

毫无疑问,那个女人在现实中发现了我在梦中发现的事情。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嫁给了一头猪。

从那之后,我总是留心观察他。很难发现他其实是猪。他很聪明,但两只眼睛挨得很近,皮肤是亮粉色的。我试着想象他不穿衣服的样子。可怕。

我认识的其他男人也好不到哪里去。经营邮局的那个男人是个秃头,秃得锃亮,一双肥手都塞不进糖罐。他口口声声叫我乖孩子,而我母亲说这个词挺友善。他也给我糖果,这也算个加分点吧。

有一天,他的糖果有了新花样。

“给甜心吃的甜心。”说完,他哈哈大笑。那天我气急败坏,差点儿掐死我的狗,接着被愤怒的母亲拽出了家门。我可不是甜心。但我是个小女孩,因此,我就是甜心,还有这些甜心糖果证明这一点。我朝袋子里看。黄的、粉的、天蓝的、橙色的糖全都是心形的,全都印着这类话:

莫琳和肯最般配,

杰克和吉尔真心爱。

走在回家的路上,我把“莫琳和肯最般配”咬得嘎嘎响。我实在想不通。人人都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说你找到了如意郎君。

我母亲说过这话,这让人想不通。

我小姨说过这话,这更让人想不通。

邮局那个男人还卖写着这种话的糖。

但还有嫁给猪的女人,还有把姑娘们偷偷摸摸带到巷尾欺负的麻脸小子们,还有我做的那些梦,这都让人想不通。

那天下午我去了图书馆。我绕了远路,就为了躲开那一对一对的男女。他们发出的声音很滑稽,听起来很痛苦,女孩总是被男孩狠狠挤压在墙壁上。在图书馆里,我感觉好多了,文字是你能信赖的,你可以一直看,直到你读懂。文字不像人,绝不会一句话说到一半就变卦,因而要看穿一句谎言就能容易些。我找了一本童话书,读了《美女与野兽》这一篇。

在这个故事里,一个美丽的少女因为父亲做了一笔糟糕的交易而眼看着自己成了牺牲品:她必须嫁给丑陋的野兽,要不然就会害家族永远蒙羞。因为她很善良,所以她顺从了。新婚之夜,她和野兽同床,看到一切如此丑陋,不禁悲从中来,遗憾万分,带着同情心轻吻了它一下。野兽立刻变成了英俊年轻的王子,从此,他俩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我很想知道,嫁给猪的那个女人有没有读过这个故事。要是她读过,肯定会失望得痛心疾首吧。还有我的比尔姨夫,他可恐怖了,浑身都是毛,可是看看那张野兽变王子的插图吧,王子们根本不该有吓人的体毛。

我慢慢地合上书。很明显,我已经撞上了一桩可怕的阴谋。

世界上有很多女人。

世界上有很多男人。

还有很多野兽。

如果你嫁给了野兽,该怎么办?

亲吻他们未必次次有效。

而且,野兽狡诈多端。它们会伪装成跟你我一样的人。

就像《小红帽》里的狼外婆。

为什么以前没人告诉我?莫非以前没人知道?

莫非整个地球上的女人们全都嫁给了野兽,而全不自知?

我尽可能地在心里反复验证这个结论。牧师是男人,但他穿裙装,所以与众不同。肯定还有别人,但就算有,人数够多吗?我担心的就是这个。有很多很多女人,大多数都结婚了。如果她们不能嫁给彼此——我认为她们不能,因为没法生小孩——有些女人就会不可避免地嫁给野兽。

我们家的情形就够糟的了,我心想。

要是真有什么辨别野兽的方法就好了,那我们就能运作一个配给系统。一整条街都住着野兽也不太合理。

那天晚上,我们得去小姨家玩“画甲虫”的纸牌游戏。她参加了教堂里的扑克牌队,得勤学苦练才行。她洗牌的时候,我问她:“为什么那么多男人其实是野兽?”

她放声大笑。“怎么说这些,你还小呢。”

姨夫偷听到了。他坐到我身边,把脸凑上来。

“要不然你们也不会这么爱我们呀。”他说着,用扎人的腮帮子蹭我的脸。我恨死他了。

“闪开,比尔。”小姨把他推开。“别担心,宝贝,”她安慰我,“慢慢你就会习惯的。我结婚那会儿,笑了一周,哭了一个月,然后定下心来过一辈子。生活不一样了,就是这么回事儿,各人有各人的活法。”我瞥了一眼,他的头都快埋到足球彩票堆里去了。

“你弄疼我了。”我控诉。

“才不是哩,”他咧嘴一笑,“那只是一点爱的表示。”

“你就会说这些陈词滥调,”小姨坚决不让他得逞,“你给我闭嘴,不然就出去。”

他扭扭捏捏地出去了。我多少指望着能看到他身后拖着一条尾巴。

她一边发牌一边说:“你还有的是时间为自己找个好男孩。”

“我觉得我不想要。”

“先有想要的东西,”她说着,放下一张J,“才会有得到的东西,记住这句话。”

她是试图告诉我,她也知道野兽的事情吗?我沮丧极了,牌都接不下去,玩儿得一团糟。最后,小姨站起来,叹了口气。“你也该回家啦。”她说。

我去找母亲,她一直在客厅里听约翰尼·卡什的唱片。

“走吧,我们玩好了。”

她依依不舍地穿上外套,拿起她的小圣经,就是用于旅行携带的那种小开本。我们一起出门,走上了大街。

“我有话想和你说,你有时间吗?”

“有啊,”她答道,“我们吃个橘子吧。”

我费尽口舌,想解释自己的梦以及野兽理论,还有我多么讨厌比尔姨夫。整个过程中我母亲一直在哼唱《得主耶稣成吾挚友》,并给我剥了个橘子。等她剥完了,我也说完了。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

“你为什么嫁给我爸?”

她凝神盯着我看。

“别傻了。”

“我没犯傻。”

“我们得让你有吃有喝的呀,更何况,他是个好男人,尽管我知道他不太上进。不过你也不用太担心,你已经献给上帝了。有了你之后,我就为你在传教学校注册登记了。要记住,简·爱和圣约翰·里弗斯。”一丝飘忽的神情浮现在她眼里。

我当然记得,但母亲有所不知的是,那会儿我已经知道她篡改了结局。除了圣经,她最喜欢的书就是《简·爱》,在我很小的时候,她就一遍又一遍地念给我听。那时我还不识字,却知道读到哪里就要翻书页。后来,我识字了,加上好奇,便决定自己读一遍。有点像是怀旧的朝圣。结果,在那个可怕的日子里,我在图书馆最里头的角落发现,简·爱根本就没有嫁给圣约翰,而是跑回去找罗切斯特先生了。那感觉,就像我翻箱倒柜找扑克牌时突然发现了自己的领养文件一样。在那以后,我再没玩过纸牌,也再没看一眼《简·爱》。

我们在沉默中继续往家走。她以为我心满意足了,但我在琢磨她的事,琢磨去哪里能找到我想知道的答案。

到了洗衣日,我躲进了垃圾箱,偷听街坊的三姑六婆在说什么。奈丽带着晾衣绳出来了,绕着后巷墙上的钉子把绳子拉起来。她看到多琳提着购物袋吃力地走上斜坡,便挥手招呼她,约她去喝茶聊天。每周三,多琳都会在肉铺排队抢购特价绞肉。这事总让她不开心,因为她是工党党员,笃信人人享有平等权益,好东西就该人人有份。她和奈丽聊起排在她前头买牛排的女人。奈丽摇了摇乱蓬蓬的小脑袋,说伯特死后那女人的日子也不好过。

“伯特,”多琳不依不饶地抢白道,“下葬前十年他就死透透了。”说完,她递给奈丽一块酒胶糖。

“唉,我可不喜欢说死人的坏话,”奈丽有点不安,“谁知道会有啥报应。”

多琳哼了一声,憋屈地蹲到后门台阶上。裙子太紧了,但她老说是裙子缩水了。

“那说点活人的坏话怎么样?我家的弗兰克也好不到哪儿去,一副死相。”

奈丽深吸一口气,又拿了一块酒胶糖。她问是不是在酒吧里端水果派和豌豆的那个女人?其实,多琳不知道详情,但既然奈丽都能想到这一点,那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他每次晚归身上都有股肉汤味儿了。

“你当初就不该嫁给他。”奈丽抱怨了一句。

“我嫁他的时候怎么知道他是这副德行?”多琳又对奈丽说起大战、说起她父亲有多喜欢他,一切是那么水到渠成。“不过我该猜到的:什么样的男人会跑来勾搭你,结果却和你老爹喝个不停?我总是被晾在一边儿,到头来只能和他老娘、还有她的一个朋友玩纸牌。”

“那时候,他没带你去别处转转?”

“噢,有过,”多琳说,“每周六下午,我们会去赛狗场。”

她俩静静地坐了片刻,多琳又继续说:“当然咯,有了孩子就无所谓了。整整十五年,我对他视而不见。”

“反正,”奈丽再次宽慰她,“你总不至于像对街的希尔达那么惨,她那位就知道喝,喝得一分钱也不剩,她都不敢去警察局。”

“要是我家那位敢碰我,我就叫警察把他抓走。”多琳阴沉着脸说道。

“你真会吗?”

多琳愣了一下,鞋尖蹭了蹭泥地。

“我们抽根烟吧,”奈丽提议说,“你再跟我说说简的事儿。”

简是多琳的女儿,刚过十七岁,读书很用功。

“她再不找个男朋友,就该有风言风语了。她一天到晚在苏珊家里做作业,反正她是这么对我说的。”

奈丽觉得简也许只是假装去苏珊家做功课,其实偷偷地和某个男孩幽会去了。多琳摇摇头。“她确实在那儿用功,我和苏珊的母亲确认过。要是她们不小心点,乡亲们会觉得她们和文具店那俩人一样了。”

“我挺喜欢那俩人的,”奈丽很坚决地说,“谁说她们不正经了?”

“对街的弗根森太太亲眼看到她们搬了张新床进家门,双人床呢。”

“哎呀,那能说明什么呀?我和伯特也睡在一张床上,可我们在上头啥也不干。”

多琳说,那是没什么,但两个女人睡一张床就不一样了。

怎么不一样了?我躲在垃圾箱里,一个劲儿地琢磨。

“你们家的简可以去上大学,远走高飞,她聪明。”

“弗兰克才不想让她上大学呢,他只想快点儿抱外孙,我再不走就来不及了,他没晚饭吃,就会带着酒吧里的水果派和豌豆回家。我可不想帮他制造借口。”

她很辛苦地站起来,奈丽也开始把洗干净的衣服晾起来。等周边没人了,我才从垃圾箱里爬出来,和之前一样困惑不解,还沾了一身的煤灰。

看来,我生来注定要成为传教士是件好事。那之后,我把男人的问题暂时抛在脑后,集中心力攻读圣经。我心想,到头来,我肯定也会像别人一样坠入情网的。几年后,我确实栽进去了,实在是不小心。

爱通常都是一种巧合么?这是我的第一本书和之后的书里经常提到的问题之一。我至今仍然没有找到答案,但它对我来说却越来越是个问题。我热爱自由意志,但我们的先人却对“命运”有些看法。


要不是我逛到货摊的另一侧去看大鱼缸,也不会注意到梅兰妮。

她正在一块宽大的大理石桌台上剖鱼剔骨。她用一把污渍点点的小刀剖开鲱鱼,再把鱼肚肠扔到马口铁桶里。她会把处理干净的鱼放在油纸上,每隔四条鱼就放上一根欧芹。

“我喜欢干这个。”我说。

她笑了笑,继续忙她的活儿。

“你喜欢吗?”

她依然没说话,所以我溜走了,溜到大鱼缸的另一边,套在艳粉色塑料雨衣里的人就该这样小心知趣。帽兜挡在眼前,我都看不清路了。

“我能拿一点鱼饵吗?”我问。

她抬起头,我发现她的眼眸是很漂亮的灰色,和隔壁邻居家的猫的眼睛有些相像。

“干活的时候,我不能和朋友聊天。”

“可我不是你的朋友呀。”我一语中的,有点鲁莽。

“你确实不是,但是他们会认为你是。”她回答。

“那就算我是吧。”我提议。


在《橘子》中,我们的感情逐步展开——从一段出乎意料的友情发展成一段出乎意料的爱情。我笔下的女孩们既不见多识广也不世故老练,那时还没有网络,她们不认识和自己一样的人。她们会去教堂,读《圣经》,在那里很开心,和彼此在一起也很开心。而后,事情变得复杂了,因为身体不会说谎。


等我到了梅兰妮家,天都快黑了。我不得不抄近道,横穿教堂后面的墓地,有时候我会从新墓碑下为她摘一束花。她看到花总是很高兴,但我死也不会告诉她花是打哪儿来的。她问我想不想在她家过夜,因为她妈妈不在,而她不想独自一个人待在家里。我说我得先给邻居家打个电话,好不容易才把母亲从生菜地里叫过来接电话,得到她的恩准。我们像往常一样读了圣经,再告诉对方自己有多么喜悦,因为上帝让我们走到一起。她久久地抚摸我的头发,然后,我们拥抱在一起,那感觉就像是在水里沉溺。然后,我有点害怕了,但又控制不住自己。胃里好像有东西在蠕动。我的身体里有一只大章鱼。

“你觉得这是违背自然的激情吗?”


盛宴满桌,宾客们为了鹅的最佳烹饪法争论不休。枝形吊灯时不时地被喧闹声震颤一下,几片微小的石膏屑被震下来,掉在冰冻果子露里。宾客们纷纷抬头看,与其说是担心,不如说他们觉得挺有意思。这儿很冷,非常冷。女人们最受罪。她们的香肩完全裸露在外,像白煮蛋那样雪白雪白的。外面,大雪之下,河流一如既往地流淌。这些是被选中的人,还有一支军队躺在大厅里的干草上睡觉。

外面,火炬熊熊燃烧。

大厅里,笑声飘荡。被选中的人总是这样。

变老,死去,再重新开始。无知无觉。

父与子。父与子。

一贯如此,从无侵扰。

圣父,圣子与圣灵。

外面,反叛者在猛攻冬宫。


爱,一切人造之物的规划者,同时又是终极的人造诡计,精美繁复的造物,肉体欲望的心灵叙述者。爱,毁灭者。


珍妮特(我与非我)的变化被母亲发现了,她最初以为女儿爱上了教堂里的某个英俊男孩。作为“性犯罪领域的警长”,她觉得是时候搬出皮埃尔的故事了……


“我认为你对教会里的某个男孩儿有意思。”

“什么?”我被弄糊涂了。

她指的是格雷厄姆,一个皈依不久的新教徒,他刚从斯托克波特搬到我们镇上。我正教他弹吉他,还努力使他理解定期研读圣经的重要性。

“是时候了,”她往下说,表情异乎寻常地郑重,“我该告诉你,关于皮埃尔,以及我如何险些走上歧途的事。”她给我们俩各倒了一杯茶,还开了一包皇家苏格兰饼干。我全神贯注地听她说。

“那不是让我骄傲的事,我只说这一次。”

曾几何时,我母亲又任性又要强,找到了一份在巴黎的教职,在那个时代,那需要十二分的胆量。她住在圣杰曼大街,吃羊角面包,过着朴素的小日子。那时她还没有信上帝,但也有一套高标准。后来,在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里,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她向河畔走去时邂逅了皮埃尔,或者说,是皮埃尔从自行车上跳下来,送了她几颗洋葱,称赞她是他见过的最美丽的女人。

“我当然是受宠若惊了。”

他俩交换了地址,开始约会。那时候,我母亲体验到前所未有的感觉:头昏昏眼花花心跳跳,显然是被冲昏了头脑。不只是和皮埃尔相处的时候,每时每刻都那样。

“所以呢,我心想,那准是爱情。”

但这也让她困惑,因为皮埃尔不是很聪明,也不会甜言蜜语,除了称赞她美丽之外就没啥可说的了。也许他很英俊?也不是,她翻看时尚杂志,意识到他根本算不上好看。可那种感觉依然强烈,萦绕不散。后来,在一个宁馨的夜晚,他俩静静地吃完晚餐,皮埃尔拥住她,央求她不要走,和他共度良宵。头晕目眩的感觉又来了,当他紧紧地把她揽在怀里时,她千真万确地知道自己再也不会爱上别人了,她答应了,说她愿意和他在一起,然后就结婚。

“我同意了,上帝宽恕我。”

母亲情难自禁,停下不说了。我恳求她把故事讲完,还把几块皇家苏格兰饼干塞给她。

“最糟的部分还没讲到呢。”

她吃饼干的时候,我在心里猜度,什么才是最糟的呢。或许,我根本不是上帝送来的小孩,而是一个法国人的女儿。

那之后几天,我母亲在负罪感的折磨下焦虑难安,就去看医生。她躺在长沙发上,医生按了按她的胃、她的胸,问她是不是会头晕,肚子里会不会咕咕响。我母亲羞怯地解释,她恋爱了,身体总感觉很奇怪,但那并不是她就诊的原因。

“你大可以坠入爱河,”医生说,“但你也得了胃溃疡。”

请想象一下我母亲心中的惶恐吧。她把自己的一切都给出去了,竟是因为轻微的胃溃疡。她拿了药,遵医嘱进食,哪怕皮埃尔百般央求来看她,她都一概拒绝。不用说,他们意外重逢时,她什么感觉也没有了,一丁点儿都没有。为了彻底避开他,她没过多久就逃离了法国。

“那么,我是……”我挑起话头。

“没什么好说的了。”她干脆地打断我。

我俩一言不发地静坐了片刻,然后:

“所以,你得当心,你以为是心的,也许只是另外一个器官而已。”

说不定,母亲,确实说不定,我心想。她起身让我出去找点事情做。我决定去找梅兰妮,可我刚到门口,她又叫住我,说了一句警言。

“别让任何人碰你下面。”她含糊地指了指和围裙口袋差不多高的位置。

“不会的,妈。”我乖顺应答,然后一溜烟儿跑远了。

我的手指顺着她那无与伦比的骨骼游走,直至小腹处的三角地带。如此亲密却又让人如此心烦意乱,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是的,爱结束了。我的意思是,那段恋情终结得很糟糕——教会认为这是一种罪恶,两个女孩被迫分开。梅兰妮相信她对珍妮特的爱是一种异常,她很愿意开始和男孩子们约会,并最终步入婚姻。对于珍妮特来说,事情更加复杂,她无法对自己的感觉说谎。

珍妮特和另一个女孩有了更深层的交往,这段关系最终也曝光了。她离开了家,离开了从小长大的房子,居无定所,直到离开此地去上大学。

第一个圣诞假期,她回来了,发现她母亲买了一台无线电,创建了自己的民用广播台,用来向异教徒们传播福音——主要是住在曼彻斯特的异教徒。


我想念上帝。我想念完全忠诚的人陪伴身边的感觉。我始终不认为上帝背叛了我。是上帝的仆人们,是的,但背叛是仆人与生俱来的天性。我想念作为我朋友的上帝。我甚至不知道上帝是否存在,但我确实知道,如果上帝是你的情感偶像,那么,只有极少数人类的情感能与之媲美。我曾想过,或许有朝一日可能有同等的感情,还有一次,我以为自己已经得到了,惊鸿一瞥,电光石火,却让我神思恍惚,企图窥见天地间的平衡。如果仆人们不曾气势汹汹地冲进来把我俩分离,我大概终究也会失望吧,掀翻雪白锦缎,却发现下面只是一碗汤。事已至此,可我心依然难安,我渴望有人暴烈地爱我至死不渝,明白爱和死一样强大,并永远站在我身边。我渴望有人毁灭我并被我毁灭。世间的情爱何其多,有人可以共度一生却不知道彼此的姓名。命名是艰难而耗时的大事;它涉及本质,也意味着权力。否则,在狂野的夜晚,谁能把你唤回家?只有知道你名字的人才能。浪漫爱情已被稀释成平装本煽情小说,卖出了成千上万册。但在某个地方,它依然保留着最初的形式,刻画于石板上。我可以漂洋过海,任由暑气逼人,我可以放弃我所拥有的一切,但绝不会为了一个男人,因为他们只想当毁灭者,却从不愿被毁灭。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与浪漫的爱情格格不入。当然也有例外,我祝他们幸福。

我的渴望中有未知的部分,那令我害怕。我不知道那部分有多么庞大,或是多么高渺,我只知道它们还未被满足。如果你想测出一滴油的圆周,用石松粉就行。这就是我想到的办法。找一盆石松粉,撒在我的渴望上,求得那不可名状的部分到底有多广大。然后,当我再遇到什么人,我就可以把这个实验写得明明白白,告诉她们必须承担什么。除非,渴望也会扩增,而我无法计量那种速率;又或者渴望会变得残缺,甚至消失呢。只有一点我能万分肯定:我不想被背叛,但一段感情碰巧开始时,这事儿通常很难说。背叛,不是人们的常用词,可它让我纠结,因为世间有多种多样的不忠,但背叛始终是背叛,无论何时何地。我说的背叛,就是起初站在你这边,然后又跑到别人的阵营去了。

站在山顶,就是在山路指向采石场的地方,还可以看到梅兰妮曾经的家。在离家后的第二年,我们有过一次不期而遇,她推着一辆婴儿车。要说她以前就变得跟牛一样迟钝,现在恐怕已经可比植物了。我久久凝视她,思忖我们之间怎么会有过感情;可当初她刚离开我时,我简直以为自己得了败血症。我无法忘记她。而她似乎把一切都忘光了。这让我想狠狠摇醒她,想把自己的衣服当街剥光然后大喊:“还记得这个身体吗?”时间是最厉害的杀手;人们遗忘,厌倦,变老,离去。她说,用历史的眼光看,我们之间其实也没发生多少事。可是历史是打满结的线,你能做的只有欣赏它,说不定还能再打上几个结。历史就是摇摆的吊床、玩乐的游戏。挑棚棚游戏。她说,那些感情都死了,那些她曾经对我有过的感情。死掉的东西,当然也有某种诱人之处。死掉的东西,你尽可虐待、篡改、重新涂上颜色。它不会怨怼。然后,她大笑一通,说我们大概是用完全不同的眼光看待发生的那些事了……她又笑了,说用我的视角可以写出一本精彩的小说,用她的视角只能写成历史,没血没肉的一堆事实。她说她希望我没有保留那些信件,死守那些毫无意义的东西岂不是犯傻。好像信件和照片会把事情越描越真、越危险。我告诉她,我不需要她的信来让我牢记发生的一切。她面露茫然的神色,开始谈论天气、造路工程和婴儿食物高涨不下的价格。

她问我在做什么,我很想说我在彭德尔山上杀死婴孩献给上帝,或是涉猎白人奴隶买卖。随便什么,只要能激怒她就好。不过,用她的话来说,她很幸福。她和丈夫已经不吃肉了,而且她又怀孕了,总之就是这些。她甚至还写信给我母亲。她们合作为镇上的有色人种举办了第一次传教会。我母亲把“战备橱柜”里的菠萝罐头全都搬出来,因为她以为他们就吃这个。她还四处奔走,收集毛毯,不让他们着凉。第一位有色人种牧师到她家拜访时,她费尽口舌向他解释欧芹酱汁的重要性。后来,她发现人家大半辈子都是在赫尔[8]度过的。梅兰妮呢,一边等待她的外派传教任命,一边尽其所能处理好大大小小的事务,但她心有余力不足。就在传道期间,每个人都得吃腌猪腿配菠萝片、翻面菠萝蛋糕、菠萝酱淋鸡肉、菠萝炖肉块和菠萝煎肉片。“说到底,”我母亲说了一句颇有哲理的话,“橘子不是唯一的水果。”

下山时,天已擦黑了,打着旋儿的雪花黏在我脸上。我想到了那条狗,突然悲从中来;因她的死而悲恸,因我的死而悲恸,为一切随着改变而来的、不可避免的死亡而悲伤。没有任何选择不伴随以失去。可是,狗被埋在洁净的土里,而我埋葬的东西却自行掘墓而出;湿冷的恐惧,危险的想法,还有我暂且抛却、留待日后再处理的重重阴影。我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抛却它们,总有一天我会想起来,会去面对。但是,并非所有漆黑的角落都需要光明,我必须记住这一点。

(本章原书节选内容译者: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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