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百字美文萃珍》序
这确实是一部“奇书”。说它奇,奇在何处?第一,奇在“百字”;第二,奇在“美”文;第三,奇在它选录的这种奇文竟达四百篇之多。还可以再列几奇,但我提出的这三奇,已是大观了。
晋代陶元亮首先标出了“奇文共欣赏”的名句,成为中国文艺审美学中的一个崭新的概念,影响实在大极了。文何以重奇?只因“文似看山不喜平”,山之美就在它的“不平”,寻求“平之美”的人,绝不会跑到山那里去,“缘山求平”比“缘木求鱼”还更稀罕些。文之美亦在“不平”,不平即其美之所至。因此,我一向认为:奇文与美文,其致一也。
我们中国人讲文,似很早(魏之曹丕)就标举一个“气”字,此气须“遒”——大致粗解为健举与紧凑,即不平不缓,不塌不蔫。打比方,某地方的人讲话时,通常多是“低眉顺眼”地绵绵絮絮地讲下去,无起落,无节奏,无警策,无停断,无转折,无休止,听得人简直要睡。那就是一个“平缓”之病,为文之大忌。而今日“文章”,此病为“常发症”。由此可见,美文者,并非出于雕描粉饰的俗义之“美”。这是第一点。
那么,为何又来标榜一个“百字”呢?语亦有之:“文不制繁。”下笔洋洋万言,“不能自休”,这自古是为文之大忌,为文之可笑处。纵观文之史,越到后世越啰嗦冗赘,浮文涨墨,废话连篇。这种文是催眠良剂,读多了甚至会降低“智商”的。故意拉长篇幅,断乎成不了奇文美文,因为那必然是“不平”的反面教材。如今本书为了强调警醒这种文弊,特标“百字”一义,真可谓击中要害,一箭破的,非真知文者是提不出这个关目的。
那么,“一百零一字”的文就不会入选了吧?这叫抬杠,或者缠夹。本书所选,尽有一百好几十字的,但一超过二百字就不收了。以“百字”为基本数,取其警策,是用不着胶柱而鼓瑟,食“今”而不化的。百字,好极了,精精神神的,干净俏丽的,磊落轩爽的——奇、美,皆于百字而得见之。这还不真是好极了吗?
有人说,现代世界,生活节奏愈来愈快了,时间更紧张了,没有足够的馀暇去读长文,所以短的更适合今世读者之要求。如此云云,自然也成章顺理,很觉不差。但从认识中华之文而言,那是枝义,与文的本体本质并无必然关系。
这一切,我们是在讲中华之文,这是大前提,不能忘记。汉语的“文章”这个名目,原是由“绘画加音乐”而组成的词。“文”本是“纹身”的意思,那就是一种图画。“章”是指乐曲的节拍段落。这种以艺术来指喻文学的文化观念,极为重要,也正是中华之文的最大特点特色!
如用今天的话来说,这种文首先具有“形象性”的美,而同时又具有“音乐性”的美,二者融汇,乃成美文。
这前一点,今日之人已经习闻,“形象鲜明”、“形象思维”等等语式,或可借用来,不必更多解说了;对于后一点,“文,还要有什么‘音乐性’?我没听说过!”就不那么容易“接受”了。
通常一个很大的错觉误解,总以为一讲韵律音节,那只是诗词的事情,“散文”里哪儿又出来这个?——这就是完全不懂得中华之文的说话和态度了。
其实稍明汉字本身特点的,作一番思索,就不难悟知:汉字的极大特点是单音,重音字都由“四声”(古声比“四”还多)区分。这个巨大特点使得汉字文学本身就是“音乐文学”!有“音乐耳”的人,一听人念,就觉其懂不懂、美不美了。旧时的学童,为什么都要能背诵文章?古文为什么都能“琅琅上口”?如不明此理,就会“奇怪煞”,或者径批那是陈旧腐败的“陋习”了。
我在此讲说这些,是想提醒读者,在阅读本书时,多“分神”注意一下我们中华之文的特色,领会它的来由,它的优美,而不要把事情弄颠倒了。
有人会说:我又不写古文、“文言”文,我注意这些有何意义、作啥用场?
如果谁这样想法,我料他所写的那“非古文非文言”的“白话文”,也一定好不到哪儿去,未必能奇能美,更引不起“陶公们”的欣赏愿望。
“白话文”,好像是胡适先生的最得意的“创造”,他竭力反对一切“文言”。但我要问一句:既白“话”了,怎么还又是“文”呢?!岂不两个字就自己打起架来?胡先生正因为只引进西方文化观念而用以对待祖国之事,所以并不晓得汉字“文章”的本质和特征都是什么样的,盲目反对传统的“文”的一切命脉和精魂,其流弊并不是每一个论胡之人所认识到的。好的“白话文”,实际上也断乎不是“写话”——随口胡扯瞎聊,照样变成“字”,就能叫作“文”了?一点也不是这么回事。然而“白”“话”,还得是“文”才行。否则,那正是不理会中华文化的一种表现。
因此,我敢说一句:凡认真来读这本百字美文的人,认真思索中华之文的命脉与精魂的人,一定能大有收获,而十分有助于他去写他的“白话文”。
这,应该就是本书的贡献与价值吧。
周汝昌
癸酉三月将尽,写记于燕京
(时正召开八届全国政协大会中)
(顾之京、谢景林主编,天津古籍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