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南·驺虞
彼茁者葭,壹发五豝bā。于嗟乎驺虞!
彼茁者蓬,壹发五豵zòng。于嗟乎驺虞!
本篇是《诗经》歧解最多的诗篇之一,原因在于文本的简古,而古文经学与今文经学对“驺虞”的解释不同。
《毛传》发挥诗序,释驺虞为“义兽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则应之”。但这“义兽”与上文“壹发五豝(豵)”风马牛不相关,故今人多不从这一说。那么驺虞究竟指什么呢?陈子展《诗经直解》博引《韩说》:“驺虞,天子掌鸟兽官。”(《周礼·钟师疏》引)《鲁说》:“驺者,天子之囿也。虞者,囿之司兽者也。”(《贾子新书》)可见驺虞的名义是“猎场之虞官”。
对诗中驺虞与猪(豝、豵)的关系,又有不同理解。或以为是放牧者“一看到小猪,便联想到牧猎官的狞恶可怕”,译为:“茁壮茂盛芦苇芽,五只小猪一胎下。唉!牧猎官,真可怕!”“豝”是二岁小猪,以母猪产仔释第二句不妥;“于嗟乎”的感叹,不必与“可怕”相关(参较《麟之趾》:“于嗟麟兮”)。或进一步,把驺虞释为“猪倌”,译为:“那芦苇已发出了壮芽,一个人却把多头母猪放押。好可怜哪牧猪娃!”似乎是一首表现阶级压迫的民歌。但以放猪释“壹发五豝”也不妥。再说把“驺虞”释为牧猪娃,也无依据。或将驺虞释为猎手,认为是赞美猎人的歌,译为:“密密一片芦苇丛,一群母猪被射中。哎呀这位猎手真神勇!”以发箭射野猪释第二句,堪称确解。但将驺虞视同一般猎人,仍缺乏依据。
比较通达的说法,见于《毛传》:“虞人翼五豝以待公之发”,《贾子新书》引《齐说》:“虞人翼五豝以待一发,所以复中也。”这是说虞人遵照职责,将猎物驱赶出来,以供奴隶主贵族射猎。直译便是:“芦苇新生已长粗,一箭驱出五野猪,这个虞人好功夫。”使人想到梁实秋曾这样说过:“从前英国的王家狩猎,是王率百官隐身于一安全而有利的地方,由猎场守者驱赶成群的野兽于王前经过,王发矢石,轻而易举的有所斩获。这样的行为是于野蛮之外再加上卑鄙可耻!我们从前帝王狩猎是否如此,我不知道。”(《梁实秋读书札记·奥杜邦》)《驺虞》正好答复梁先生的这个问题。
这是《诗经》中最简短的篇章之一,要说它的风韵,也只能是三分诗,七分唱。诗本身是赞美虞人的能干称职,《齐说》却谓“乐官备也”、“乐得贤者众多”(《仪礼·乡射义》及郑注),这是它用作乐章之义,是对原诗意蕴的进一步发挥。清儒戴震说《驺虞》写的是“春蒐之礼”,“春蒐以除田豕,为其害稼也”,不知确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