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复仇(其二)

鲁迅著作分类全编:希望 作者:鲁迅


复仇(其二)

因为他自以为神之子,以色列的王,所以去钉十字架。

兵丁们给他穿上紫袍,戴上荆冠,庆贺他;又拿一根苇子打他的头,吐他,屈膝拜他;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紫袍,仍穿他自己的衣服。

看哪,他们打他的头,吐他,拜他……

他不肯喝那用没药调和的酒,要分明地玩味以色列人怎样对付他们的神之子,而且较永久地悲悯他们的前途,然而仇恨他们的现在。

四面都是敌意,可悲悯的,可诅咒的。

丁丁地响,钉尖从掌心穿透,他们要钉杀他们的神之子了,可悯的人们,使他痛得柔和。丁丁地响,钉尖从脚背穿透,钉碎了一块骨,痛楚也透到心髓中,然而他们自己钉杀着他们的神之子了,可诅咒的人们呵,这使他痛得舒服。

十字架竖起来了;他悬在虚空中。

他没有喝那用没药调和的酒,要分明地玩味以色列人怎样对付他们的神之子,而且较永久地悲悯他们的前途,然而仇恨他们的现在。

路人都辱骂他,祭司长和文士也戏弄他,和他同钉的两个强盗也讥诮他。

看哪,和他同钉的……

四面都是敌意,可悲悯的,可诅咒的。

他在手足的痛楚中,玩味着可悯的人们的钉杀神之子的悲哀和可诅咒的人们要钉杀神之子,而神之子就要被钉杀了的欢喜。突然间,碎骨的痛楚透到心髓了,他即沉酣于大欢喜和大悲悯中。

他腹部波动了,悲悯和诅咒的痛楚的波。

遍地都黑暗了。

“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翻出来,就是:我的上帝,为甚么离弃我?!)他大声喊叫,气就断了。

上帝离弃了他,他终于还是一个“人之子”;然而以色列人连“人之子”都钉杀了。

钉杀了“人之子”的人们的身上,比钉杀了“神之子”的尤其血腥,血污。

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题注:

本篇最初发表于北京《语丝》第七期(1924年12月29日)。

本篇中的“他”是指耶稣,与本篇相关的事例可参见《新约全书》中《马可福音》《约翰福音》和《马太福音》的有关章节。早在1907年,鲁迅撰《文化偏至论》就谈及此事:“由是观之,彼之讴歌众数,奉若神明者,盖仅见光明一端,他未遍知,因加赞颂,使反而观诸黑暗,当立悟其不然矣。一梭格拉第也,而众希腊人鸩之,一耶稣基督也,而众犹太人磔之,后世论者,孰不云缪,顾其时则从众志耳。”1919年鲁迅在《随感录·六十五·暴君的臣民》中写道:“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的暴政,时常还不能餍足暴君治下的臣民的欲望。”1922年鲁迅在《即小见大》文中谈及当时北京大学学生反对收讲义费的风潮时说:“现在讲义费已经取消,学生是得胜了,然而并没有听得有谁为那做了这次的牺牲者祝福。……反有牺牲在祭坛前沥血之后,所留给大家的,实在只有‘散胙’这一件事了。”又,1927年鲁迅在《黄花节的杂感》中写道:“久受压制的人们,被压制时只能忍苦,幸而解放了便只知道作乐,悲壮剧是不能久留在记忆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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