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花脸

冯骥才散文 作者:冯骥才


岁月如诗

为什么我喜欢日历?因为日历具有生命感。或者说日历叫我随时感知自己的生命并叫我思考如何珍惜它。

花脸

做孩子的时候,盼过年的心情比大人来得迫切,吃穿玩乐花样都多,还可以把来拜年的亲友塞到手心里的压岁钱都积攒起来,做个小富翁。但对于孩子们来说,过年的魅力还有一层更深在的缘故,便是我要写在这几张纸上的。

每逢年至,小闺女们闹着戴绒花、穿红袄,嘴巴涂上浓浓的胭脂团儿;男孩子们的兴趣都在鞭炮上,我则不然,最喜欢的是买个花脸戴。这是种纸浆轧制成的面具,用掺胶的彩粉画上戏里边那些有名有姓、威风十足的大花脸。后边拴根橡皮条,往头上一套,自己俨然就变成那员虎将了。这花脸是依脸形轧的,眼睛处挖两个孔,可以从里边往外看。但鼻子和嘴的地方不通气儿,一戴上,好闷,还有股臭胶和纸浆的味儿;说出话来,声音变得低粗,却有大将威武不凡的气概,神气得很。

一年年根,舅舅带我去娘娘宫前年货集市上买花脸。过年时人都分外有劲,挤在人群里好费力,终于从挂满在一条横竿上的花花绿绿几十种花脸中,惊喜地发现一个。这花脸好大,好特别!通面赤红,一双墨眉,眼角雄俊地吊起,头上边凸起一块绿包头,长巾贴脸垂下,脸下边是用马尾做的很长的胡须。这花脸与那些愣头愣脑、傻头傻脑、神头鬼脸的都不一样。虽然毫不凶恶,却有股子凛然不可侵犯的庄重之气,咄咄逼人。叫我看得直缩脖子,要是把它戴在脸上,管叫别人也吓得缩脖子。我竟不敢用手指它,只是朝它扬下巴,说:“我要那个大红脸!”

卖花脸的小罗锅儿,举竿儿挑下这花脸给我,龇着黄牙笑嘻嘻说:“还是这小少爷有眼力,要做关老爷!关老爷还得拿把青龙偃月刀呢!我给您挑把顶精神的!”说着从戳在地上的一捆刀枪里,抽出一柄最漂亮的大刀给我。大红漆杆,金黄刀面,刀面上嵌着几块闪闪发光的小镜片,中间画一条碧绿的小龙,还拴一朵红缨子。这刀!这花脸!没想到一下得到两件宝贝。我高兴得只是笑,话都说不出。舅舅付了钱,坐三轮车回家时,我就戴着花脸,倚着舅舅的大棉袍执刀而立,一路引来不少人瞧我,特别是那些与我般般大的男孩子投来艳羡的目光时,我快活至极。舅舅给我讲了许多关公的故事,过五关、斩六将,温酒斩华雄,边讲边说:“你好英雄呀!”好像在说我的光荣史。当他告我这把青龙偃月刀重八十斤,我简直觉得自己力大无穷。舅舅还教我用京剧自报家门的腔调说:

“我——姓关,名羽,字云长。”

到家,人人见人人夸,妈妈似乎比我更高兴。连总是厉害地板着脸的爸爸也含笑称我“小关公”。我推开人们,跑到穿衣镜前,横刀立马地一照,呀,哪里是小关公,我是大关公哪!

这样,整个大年三十我一直戴着花脸,谁说都不肯摘,睡觉时也戴着它,还是睡着后我妈妈轻轻摘下放在我枕边的,转天醒来头件事便是马上戴上,恢复我这“关老爷”的本来面貌。

大年初一,客人们陆陆续续来拜年,妈妈喊我去,好叫客人们见识见识我这关老爷。我手握大刀,摇晃着肩膀,威风地走进客厅,憋足嗓门叫道:“我——姓关,名羽,字云长。”

客人们哄堂大笑,都说:“好个关老爷,有你守家,保管大鬼小鬼进不来!”

我越发神气,大刀呼呼抡两圈,摆个张牙舞爪的架势,逗得客人们笑个不停。只要客人来,妈妈就喊我出场表演。妈妈还给我换上只有三十夜拜祖宗时才能穿的那件青缎金花的小袍子。我成了全家过年的主角。连爸爸对我也另眼看待了。

我下楼一向不走楼梯。我家楼梯扶手是整根的光亮的圆木。下楼时便一条腿跨上去,“哧溜”一下滑到底。这时我就故意躲在楼上,等客人来突然由天而降,叫他们惊奇,效果会更响亮!

初一下午,来客进入客厅,妈妈一喊我,我跨上楼梯扶手飞骑而下,呜呀呀大叫一声闯进客厅,大刀上下一抡,谁知用力过猛,脚底没根,身子栽出去,“叭”的巨响,大刀正砍在花架上一尊插桃枝的大瓷瓶上,哗啦啦粉粉碎,只见瓷片、桃枝和瓶里的水飞向满屋,一个瓷片从二姑脸旁飞过,险些擦上了;屋内如淋急雨,所有人穿的新衣裳都是水渍;再看爸爸,他像老虎一样直望着我,哎哟,一根开花的小桃枝迎面飞去,正插在他梳得油光光的头发里。后来才知道被我打碎的是一尊祖传的乾隆官窑百蝶瓶,这简直是死罪!我坐在地上吓傻了,等候爸爸上来一顿狠狠的揪打。妈妈的神气好像比我更紧张,她一下抓不着办法救我,瞪大眼睛等待爸爸的爆发。

就在这生死关头,二姑忽然破颜而笑,拍着一双雪白的手说道:

“好啊,好啊,今年大吉大利,岁(碎)岁(碎)平安呀!哎,关老爷,干吗傻坐在地上?快起来,二姑还要看你耍大刀哪!”

谁知二姑这是使什么法术,绷紧的气势霎时就松开了。另一位姨婆马上应和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不除旧,不迎新。您等着瞧吧,今年非抱个大金娃娃不成,是吧!”她满脸欢笑朝我爸爸说,叫他应声。其他客人也一拥而上,说吉祥话,哄爸爸乐。

这些话平时根本压不住爸爸的火气,此刻竟有神奇的效力,迫使他不乐也得乐。过年乐,没灾祸。爸爸只得嘿嘿两声,点头说:

“啊,好、好、好……”

尽管他脸上的笑纹明显含着被克制的怒意,我却奇迹般地因此逃脱开一次严惩。妈妈对我丢了眼色,我立刻爬起来,拖着大刀,狼狈而逃。身后还响着客人们着意的拍手声、叫好声和笑声。

往后几天里,再有拜年的客人来,妈妈不再喊我,节目被取消了。我躲在自己屋里很少露面,那把大刀也掖在床底下,只是花脸依旧戴着,大概躲在这硬纸后边再碰到爸爸时有种安全感。每每从眼孔里望见爸爸那张阴沉含怒的脸,不再觉得自己是关老爷,而是个可怜虫了!

过了正月十五,大年就算过去了。我因为和妹妹争吃撤下来的祭灶用的糖瓜,被爸爸抓着腰提起来,按在床上死揍了一顿。我心里清楚,他是把打碎花瓶的罪过加在这件事上一起清算,因为他盛怒时,向我要来那把惹祸的大刀,用力折成段,大花脸也撕成碎片片。

从这事,我悟到一个祖传的观念:一年之中唯有过年这几天是孩子们的自由日,在这几天里无论怎样放胆去闹,也不会立刻得到惩罚。这便是所有孩子都盼望过年的缘故。当然,那被撕碎的花脸也提醒我,在这有限的自由里可得勒着点自己,当心事后加倍地算账。

书架

人们大凡都是先有书,后有书架的;书多了,无处搁放,才造一个架子。我则不然。我仅有十多本书时,就有一个挺大、挺威风、挺华美的书架了。它原先就在走廊贴着墙放着,和人一般高,红木制的,上边有细致的刻花,四条腿裹着厚厚的铜箍。我只知是家里的东西,不知原先是谁用的,而且玻璃拉门一扇也没有了,架上也没有一本书,里边一层层堆的都是杂七杂八什么破布呀、旧竹篮呀、废铁罐呀、空瓶子呀等等,简直就是个杂货架子了。日久天长,还给尘土浓浓地涂了一层灰颜色,谁见了它都躲开走,怕沾脏了衣服,我从来也没想到它会与我有什么关系。只是年年入秋,我把那些大大小小的蟋蟀罐儿一排排摆在上边,起先放在最下边一层,随着身子长高而渐渐一层层向上移。

至于拿它当书架用,倒有一个特别的起因。

那是十一岁时,我到一个同学家里去玩儿,见到这同学的爷爷,一位皓首霜须、精神矍铄、性情豁朗的长者;他的房间里四壁都是书架,几乎瞧不见一块咫尺大小的空墙壁。书架上整整齐齐排满书籍。我感到这房间又神秘又宁静,而且莫测高深。这老爷爷一边轻轻捋着老山羊那样一缕梢头翘起的胡须,一边笑嘻嘻地和我说话,不知为什么,我这张平日挺能说话的嘴巴始终紧紧闭着,不敢轻易地张开。是不是在这位拥有万卷书的博知的长者面前,任何人都会自觉轻浅,不敢轻易开口呢?我可弄不清自己那冥顽混沌的少年时代的心理和想法,反正我回家后,就把走廊那大书架硬拖到我房间里,擦抹得干干净净,放在小屋最显眼的地方,然后把自己的宝贝书也都一本紧挨着一本立在上边。瞧,《敏豪生奇遇记》啦,《金银岛》啦,《说唐》啦,《祖母的故事》啦,《铁木儿和他的伙伴》啦……一时我觉得自己有点像同学家那老爷爷了,心里有种说不出的快感。遗憾的是,这些书总共不过十多本,放在书架上,显得可怜巴巴,好比在一个大院子里只栽上几棵花,看上去又穷酸又空洞。我就到爷爷妈妈、姐姐妹妹的房间里去搜罗,凡是书籍,不论什么内容,一把拿来放在我的书架上,惹得他们找不到就来和我吵闹。我呢,就像小人国的仆役,急于要塞饱格列佛的大肚囊那样,整天费尽心思和力气到处找书。大概最初我就是为了填满这大书架才去书店、遛书摊、逛书市的。我没有更多的钱,就把乘车、看电影和买冰棒的钱都省下来买了书。

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不再为了充实书架而买书,记不得了。我有过一种感觉:当许许多多好书挤满在书架上,书架就变得次要、不起色,甚至没什么意义了。我渐渐觉得还有一个硕大无比、永远也装不满的书架,那就是我自己。

此后,我就忙于填满自己这个“大书架”了。

书是无穷无尽的。一本本书就像一个个潮头,一页页书就像一片片浪花,书上的字便是一颗颗晶莹的水珠。它们汇成了海洋吗?那么你最多只是站立浪头的弄潮儿而已。大洋深处,有谁到过?有人买书,总偏于某一类。我却不然。两本内容完全是两个领域的书,看起来毫无关系,就像分处在太平洋和大西洋的两滴水珠,没有任何关联一样,但不知哪一天,出于一种什么机缘和需要,它俩也会倏然融成一滴。

这样,我的书就杂了。还有些绝版的、旧版的书,参差地竖立在书架上,它们带着不同时代的不同风韵气息,这一架子书所给我的精神享受也是无穷无尽的了。

一九六六年,正是我那书架的顶板上也堆满书籍时,却给骤然疾来的“红色狂飙”一扫而空。这大概也叫作“物极必反”吧!我被狂热无知的“小将”们逼着把书抱到当院,点火烧掉。那时,我居然还发明了一种焚烧精装书的办法。精装本是硬纸皮,平放烧不着,我就把书一本本立起来,扇状地打开,让一页页纸中间有空气,这样很快地就烧去书心,剩下一排熏黑的硬书皮立在地上。我这一项发明获得监视我烧书的“小将”的好感,免了一些戴纸帽、挨打和往脸上涂墨水的刑罚。

书架空了,没什么用了,我又把它搬回到走廊上。这时,我已成家,就拿它放盐罐、油瓶、碗筷和小锅。它便变得油腻、污黑、肮脏,重新过起我少年时代之前那种被遗弃一旁的空虚荒废的生活。

有时,我的目光碰到这改做碗架的书架,心儿陡然会感到一阵酸楚与空茫。这感觉,只有那种思念起永别的亲人与挚友的心情才能相比。痛苦在我心里渐渐铸成一个决心:反正今后再不买书了。

生活真能戏弄人,有时好像成心和人较劲,它能改变你的命运,更不会把你的什么“决心”当作一回事。

最近几年,无数崭新的书出现在书店里。每当我站在这些书前,那些再版书就像久别的老朋友向我打招呼;新版书却像一个个新遇见的富于魅力的朋友朝我微笑点首。我竟忍不住取在手中,当手指肚轻轻抚过那光洁的纸面时,另一只手已经不知不觉地伸进口袋,掏出本来打算买袜子、买香烟、买橘子的钱来……

沾上对书的嗜好就甭想改掉。顺从这高贵而美好的嗜好吧!我想。

如今我那书架又用碱水擦净,铺上白纸,摆满油墨芳香四溢的新书,亭亭地立在我的房间里。我爱这一架新书。但我依旧怀念那一架旧书。世界上丢失的东西,有些可以寻找回来,有些却无从寻觅。但被破坏了的好的事物总要重新开始,就像我这书架……

书桌

我有张小小的书桌。它又窄又矮,破旧极了。在外人眼里简直不成样子。上边的漆成片地剥落下来,残余的漆色变得晦暗发黑,连我自己都认不准它最初是什么颜色。桌面又满是划痕、硬伤,还有热水杯烫成的一个个套起来的深深浅浅的白圈儿。它一边只有三个小抽屉,抽屉的把手早不是原套了。一个是从破箱子上移来的铜把手,另两个是后钉上去的硬木条。别看它这副模样,三十年来,却一直放在我的窗前,我房间透进光来的地方。我搬过几次家,换过几件家具,但从来没有想到处理掉它……

“这么难看还要它干吗?!要是我早劈掉生火了!”

“它又不实用。你这么大人将就这样一个小桌子,早晚得驼背!”

“你怎么就是不肯扔掉这破玩意儿。难道它是件宝?你说呀……”

我笑而不答。那淡淡的笑意里包含着任何知己都难以理解、难以体会到的一种,一种……一种什么呢?

没有共同的经历就不会有同感。有时,同感能发挥出非常奇妙的作用,它能成为两颗心相融的最短、最直接的通道。如果没有同感,说它做什么?还不如独自一人到树林里,踩着落叶,自己对自己默默地说它一阵子,排遣出来,倒是一种安慰。

我无法想起,究竟是什么时候,我开始使用这小桌的。我只模模糊糊记得,最初,我是站在它前面写写画画,而不是坐着。待我要坐下时,屁股下边必须垫上书包、枕头或一大叠画报,才够得上桌面……

记忆里,幼时的事,都是穿不成串儿的珠子。这珠子却在记忆的深井的底儿滴溜溜、闪闪发光地打转,很难抓住它们——

我把“人”字总误写成“入”字,就在这桌上吧!

我一排排地晾干弹弓子用的小泥球儿,就在这桌上吧!

我在小木板上钉钉子,就在这桌上吧!

对,就在这儿。桌面上原来有一块能够照见自己脸儿的光光的玻璃板,给我钉钉子时打碎了——这件事我可记得清清楚楚,为此我还挨爸爸一通好打呢!也许打得太疼,我才记得十分牢。但过后我却一点也不后悔。因为,从此我做过的、经历过的、经受过的许许多多的事,都在这没有玻璃板保护的桌面上留下了痕迹。

桌面上净是些小瘪坑。有的坑儿挺深,像个洞眼,蚂蚁爬到那儿,得停一下,迟疑片刻,最后绕过去……细细瞧吧,还满是划痕呢,横竖歪斜,有的深,如一道沟,有的轻浅,还有的比蛛丝还细。这细细的印痕,是不是当初刮铅笔尖留下的?那一条条长长的道道儿,是不是随意用指甲划上去的?那儿黑糊糊的一块儿,是不是过年做灯笼,烤弯竹条时碰倒了蜡烛烧的?分辨不清了,原因不明了,全搅在一起了;这中间还混着许多字迹,钢笔的、铅笔的、墨笔的,还有用什么硬东西刻上去的。也有画上去的形象,有的完整,有的破碎——一只靴子啦,枪啦,一张侧面脸啦,这是不是我的自画像?年深日久,早都给磨得模糊一片。痕迹斑驳的桌面,有如一块风化得相当厉害、漫漶不清的碑石。

但我从中细心察辨,也能认出某些痕迹的来由,想起这里边包含着的只有我才知道的故事,并联想到与此有关或无关的、早已融进往昔岁月中的童年生活。

为此,我很少用湿布去拭抹它。

只有一次例外。那是我上小学四年级时。我前排坐着一个女同学,十分瘦弱。她年龄与我一般大,个子却比我矮一头。两条短短的黄辫儿,简直是两根麻绳头。一天,上语文课,我没听讲,却悄悄把眼前的两条黄辫子拴在这女同学的椅子背儿上。正巧老师叫她回答问题,她一起身,拴住的辫子扯得她头痛得大叫。我的语文老师姓李,瘦削的脸满是黑胡楂,连脸颊上都是。一副黑边的近视镜遮住他的眼神,使我头次见到他时以为他挺凶,其实他温和极了。他对我们调皮的忍耐限度比别的老师都大。但不知为什么,那天他好厉害,把我一把拉到课堂前,叫我伸出双手,狠狠打了十多板子。他真生气呢!气呼呼地直喘,什么话也说不出来了,只指着门瞪圆眼对我吼道:“走!快走!”我离开了课堂,一路跑回家。我手疼倒没什么,但当众挨打受罚,我的自尊心受不了。于是,我眼泪汪汪地在桌上写了“李老师是狗”几个字。我写得那么痛快和解气,好像这几个字给我报了什么“仇”似的。这几个字就相当威风地在我桌上保留了好长时间。

在表的嘀嗒声中,在上下课的铃声中,在雨和雪轮番交替地敲打窗子声中,我长大起来,事也懂得多了。桌上那几个字却不那么神气了。反而怕被人瞧见,似乎成了一种不光彩甚至是耻辱的污迹,我带着一种说不清是对李老师还是对长大后再也遇不到的那个瘦弱的女同学的愧疚心情,用手巾尖儿蘸些水使劲把这几个字抹下去。

真奇怪!字儿抹掉了,好像心里干净了一些。

我上了中学,毕业了,参加了工作。我的许多事,写信、写文章、画画、吃东西,做的什么七零八碎的事都在这桌上,它一直伴随着我。

但它在我长大起来的身躯前,渐渐显得矮小,不合用了;而且用久了,愈来愈破旧,在后来买进来的新家具中间,显得寒碜和过时。它似乎老了,早完成了使命,在人世间物换星移的常规里等待着接受取代。

有一天我画画。画幅大,桌面小。不得不把一半画纸垂到桌下,先画铺在桌面上的一半;待画得差不多时,再拉上纸来画另一半。这样就很难照顾到画面的整体性,我画得那么别扭,真急了,止不住愤愤地骂道:

“真该死,这破桌子!”

它听着,不吭一声。等我画好了画儿,张挂起来,画面却意外地好。我十分快活,早把桌子忘在一旁。它呢,依然默默旁立。它就是这样与我为伴,好像我不抛掉它,它就一心而从无二意地跟随着我。是不是由于它仅仅是无生命的物品,我从未把它作为一只小猫、小鸟、小兔那样的伴侣?但是,小兔死了,小猫跑了,小鸟飞了,它却不声不响地有心地记下我生活中经历过的许多酸甜苦辣,并顺从地任我做任何有损于它的事。当一次,我听说自己遭遇不幸,是因为被一个多年来与我非常要好的朋友出卖时,我忍受不住,发疯似的猛地一拍桌面:

啪!

桌面上出现一条长长的裂缝;我那颗初入社会纯真的心上,也暗暗出现一条裂痕。它竟同我一样。

从此,我便不觉地爱护起它来了。

我有过一个女朋友。她是一只快乐的小鸟——那早晨站在沾着露水的枝头抖动翅膀、在阳光里飞来飞去、在烟囱上探头探脑的小鸟。她总笑。她整天似乎除去快乐什么也不知道。她在任何一群人中出现,都能极快地把快乐通过笑、通过活泼的目光、通过喜气洋洋的俊俏的小脸儿、通过率真的动作,传染给每一个人。我说她的快乐是照眼的、悦耳的、香喷喷的,是魔术。我称她为“快乐女神”。

她一双腿长长的,爱穿一条淡蓝色的短裙。她一进屋来,常常是一蹦就坐到小书桌上——这或许是她还带着些孩子气儿;或许她腿长,桌子矮,坐上去正合适。

我呢,过去吻她高矮也正好。我吻她,她不让。一忽儿把脸甩向左边,一忽儿又甩到右边,还调皮地笑着。她那光滑的短发像穗子一样在我笨拙的嘴唇上蹭来蹭去。

以后,由于挺复杂的原因,她终于说:“我们的爱没有物质土壤,幻想的种子连幻想也结不出来了。”这句话,她说了许多遍,一次比一次肯定,最后她无可奈何又断然地离去了。

稀奇的是,那快乐女神始终与我这哑巴桌子连在一起。每当我的目光碰到桌沿,就会幻觉出她当初坐在桌上的样子。浅蓝色的短裙扇状地铺开,一双直直又顺溜儿的长腿垂下来,两只小巧的脚交叉地别着。这时她那动听的笑声好似又在桌上的空间里发出来。

我需要记着的,这桌儿都给我记着了。而那女神与我临别时掉在桌上的泪滴,却一点痕迹也没留下。大概那不是泪,而是水滴。

桌上唯有一处大硬伤。那是——那天,一群穿绿服装、臂套红色袖章的男女孩子闯进我家来,每人拿一把斧头,说要“砸烂旧世界”。我被迫站在门口表示欢迎,并木然地瞅着他们在顷刻间,把我房间里的一切胡乱砸一通。其中有个姑娘,模样挺端正,但她的眼神叫我害怕。她不吵不闹,砸起东西来异乎寻常地细致。她在屋里转来转去,把尚且完整的东西翻出来,一件件、有条不紊地敲得粉碎。然后,她翻出我一本相册,把里面的照片一张张抽出来,全都撕成两半。她做这些事时,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她忽然把一张照片面对我,问:

“这是谁?”

这是我那“快乐女神”的。我说:

“一个朋友。”

她微微现出一种冷笑,一双秀气的眼睛直盯着我,两只白白的手把这照片撕成细小的碎片。我至今不明白,在那时为什么一些女孩子干这种事时,反比男孩子们干得更彻底、更狠心、更无情。相册中所有女人的照片——我姐姐、妻子、母亲的,她撕得尤其凶,“唰、唰、唰”地响。仿佛此刻她心里有什么受不了的情感折磨着她,迫使她这样做。

最后,她临去时,一眼瞥见我的书桌。大约这书桌过于破旧,开始时并没引起他们的兴趣。此刻在一堆碎物中间,反而惹眼了。她撇向一边的薄薄的唇缝里含着一种讥讽:

“你还有这么个破玩意儿!”

随手一斧子,正砍在桌角上,掉下一块挺大的木茬。

就这样,我过去生活的一切,无论是快乐和幸福的,还是忧愁和不幸的,都留在桌上了。哪怕我忘了,它也会无声地提醒我。

它就摆在我窗前。从窗子透进的光笼罩着它。我窗外是一棵大槐树的树冠。这树冠摇曳婆娑的影子总是和阳光一起投照在我这小小的桌面上。

每当这树冠的枝影间满是小小的黑点时,那是春天;黑点点儿则是大槐树初发的芽豆豆。这期间,偶尔还有一种俗名叫作“绿叶儿”的候鸟,在枝间伶俐地蹦跳的影子出现在桌面上。夏天来了,树影日浓,渐渐变成一块阴凉,密密实实地遮盖住我的小桌。等到那块厚厚的阴凉破碎了,透现出一些晃动着的阳光的斑点时,秋风还会把一两片变黄的叶子吹进窗;像几只金色的小船,落在我这如同无风的水面一般平光光的桌面上。随后该关窗子了,玻璃蒙上了薄薄的水蒸气。那片叶无存、光秃秃、只剩下枝丫的树影,便像一张朦胧模糊的大网,把我的小桌罩住……

我常常被这些情景弄得发呆。谁说它丑,它无用,它应当被丢弃?它有着任何华贵的物品都无法代替的风韵和诗意。在它的更深处,甚至还潜藏着思想。

尤其是在阴雨的日子里,乌云像拉上的厚帘子把窗户遮暗了,小桌变成黑影,很像一块浓雾里的礁石,黑黝黝的,沉默无语。忽然一道闪电把它整个照亮,它那桌面上反射着可怕的蓝色的电光。但在这一瞬间的强光里,它上边的一切痕迹都清晰地显现出来,留在这中间的往事一下子全都复活了……

我闭上眼,情愿被再现在幻觉中的往事深深地感动着。

我终于失去了它。

在地震中,塌落下来的屋顶把它压垮。我的孩子正好躲在桌下,给它保护住了生命。它才是真正地为我献出了一切呢!等我从废墟中把它找出来,只是一堆碎木板、木条和木块了。我请来一个能干的木匠,想把它复原。木匠师傅瞅着它,抽着烟,最后摇了摇头,并且莫名其妙地瞧了我一眼,显然他不明白我何以有此意图——又不是复原一件破损的稀世古物。

它就这样在我的生活中没了。

我需要书桌,只得另买一张。新买的桌子宽大、实用、漆得锃亮,高矮也挺合适。我每每坐在这崭新却陌生的大书桌前,就觉得过去的一切像那不能再生的书桌一样,烟消云散,虚无缥缈,再也无从抓住似的……

我因此感到隐隐的忧伤。不由得想起几句话,却想不起是谁说的了:

“啊,生活,你真迷人……哪怕是久已过去的,也叫人割舍不得;哪怕是不幸的,也渐渐能化为深沉的诗。”

捅马蜂窝

爷爷的后院小,除去堆放杂物,很少人去,里边的花木从不修剪,快长疯了!枝叶纠缠,阴影深浓,却是鸟儿、蝶儿、虫儿们生存和嬉戏的一片乐土,也是我儿时的乐园。我喜欢从那爬满青苔的湿漉漉的大树干上,取下一只又轻又薄的蝉衣,从土里挖出筷子粗肥大的蚯蚓,把团团飞舞的小蠓虫赶到蜘蛛网上去。那沉甸甸压弯枝条的海棠果,个个都比市场买来的大。这里,最壮观的要数爷爷窗檐下的马蜂窝了,好像倒垂的一只大莲蓬,无数金黄色的马蜂爬进爬出,飞来飞去,不知忙些什么,大概总有百十只之多,以至爷爷不敢开窗子,怕它们中间哪个冒失鬼一头闯进屋来。

“真该死,屋子连透透气儿也不能,哪天请人来把这马蜂窝捅下来!”奶奶总为这个马蜂窝生气。

“不行,要蜇死人的!”爷爷说。

“怎么不行?头上蒙块布,拿竹竿一捅就下来。”奶奶反驳道。

“捅不得,捅不得。”爷爷连连摇手。

我站在一旁,心里却涌出一种捅马蜂窝的强烈欲望。那多有趣!当我给这个淘气的欲望鼓动得难以抑制时,就找来妹妹,乘着爷爷午睡的当儿,悄悄溜到从走廊通往后院的小门口。我脱下褂子蒙住头顶,用扣上衣扣儿的前襟遮盖下半张脸,只露一双眼。又把两根竹竿接绑起来,作为捣毁马蜂窝的武器。我和妹妹约定好,她躲在门里,把住关口,待我捅下马蜂窝,赶紧开门放我进去,然后把门关住。

妹妹躲在门缝后边,眼瞧我这非凡而冒险的行动。我开始有些迟疑,最后还是好奇战胜了胆怯。当我的竿头触到蜂窝的一刹那,好像听到爷爷在屋内呼叫,但我已经顾不得别的,一些受惊的马蜂轰地飞起来,我赶紧用竿头顶住蜂窝使劲地摇撼两下,只听“嗵”,一个沉甸甸的东西掉下来,跟着一团黄色的飞虫腾空而起,我扔掉竿子往小门那边跑,谁料到妹妹害怕,把门在里边插上,她跑了,将我关在门外。我一回头,只见一只马蜂径直而凶猛地朝我扑来,好像一架燃料耗尽、决心相撞的战斗机。这复仇者不顾一切而拼死的气势使我惊呆了。瞬间只觉眉心像被针扎似的剧烈地一疼,挨蜇了!我下意识地用手一拍,感觉我的掌心触到它可怕的身体。我吓得大叫,不知道谁开门把我拖到屋里。

当夜,我发了高烧。眉心处肿起一个枣大的疙瘩,自己都能瞧见。家里人轮番用醋、酒、黄酱、万金油和凉手巾把儿,也没能使我那肿疮迅速消下来。转天请来医生,打针吃药,七八天后才渐渐痊愈。这一下可不轻呢!我生病也没有过这么长时间,以至消肿后的几天里不敢到那通向后院的小走廊上去,生怕那些马蜂还守在小门口等着我。

过了些天,惊恐稍定,我去爷爷的屋子,他不在,隔窗看见他站在当院里,摆手召唤我去,我大着胆子去了。爷爷手指窗根处叫我看,原来是我捅掉的那个马蜂窝,却一只马蜂也不见了,好像一只丢弃的干枯的大莲蓬头。爷爷又指了指我的脚下,一只马蜂!我惊吓得差点叫起来,慌忙跳开。

“怕什么,它早死了!”爷爷说,“这就是蜇你的那只马蜂,可能被你那一拍,拍死的。”

仔细瞧,噢,原来是死的。仰面朝天躺在地上,几只黑蚂蚁在它身上爬来爬去。

“马蜂就是这样,你不惹它,它不蜇你。”爷爷说。

“那它干吗还要蜇我呢,这样它自己不也完了吗?”

“你毁了它的家——那是多大一个家呀!它当然要跟你拼命的!”爷爷说。

我听了心里暗暗吃惊。一只小虫竟有这样的激情和勇气。低头再瞧瞧那只马蜂,微风吹着它,轻轻颤动,好似活了一般。我不禁想起那天它朝我猛扑过来时那副视死如归的架势,与毁坏它们生活的人拼出一切,真像一个英雄……我面对这壮烈牺牲的小飞虫的尸体,似乎有种罪孽感沉重地压在我的心上。

那一窝马蜂呢,被我扰得无家可归的一群呢,它们还会不会回来重建家园?我甚至想用胶水把那只空空的蜂窝粘上去。

这一年,我经常站在爷爷的后院里,始终没有等来一只马蜂。

转年开春,有两只马蜂飞到爷爷的窗檐下,落到被晒暖的木窗框上,然后还在过去的旧巢的残迹上爬了一阵子,跟着飞去而不再来。空空又是一年。

第三年,风和日丽之时,爷爷忽叫我抬头看,隔着窗玻璃看见窗檐下几只赤黄色的马蜂忙来忙去。在这中间,我忽然看到,小巧的、银灰色的第一间蜂窝已经筑成了。

于是,我和爷爷面对面开颜而笑,笑得十分舒心。我不由得暗暗告诉自己,再不做一件伤害旁人的事。

哦,中学时代……

人近中年,常常懊悔青少年时由于贪玩或不明事理,滥用了许多珍贵的时光。想想我的中学时代,我可算是个名副其实的“玩将”呢!下棋、画画、打球、说相声、钓鱼、掏鸟窝等,玩的花样可多哩。

我还喜欢文学。我那时记忆力极好,虽不能“过目成诵”,但一首律诗念两遍就能吭吭巴巴背下来。也许如此,就不肯一句一字细嚼慢咽,所记住的诗歌常常不准确。我还写诗,自己插图,这种事有时上课做。一心不能二用,便听不进老师在讲台上讲些什么了。

我的语文老师姓刘,他的古文底子颇好,要求学生分外严格,而严格的老师往往都是不留情面的。他那双富有捕捉力的目光,能发觉任何一个学生不守纪律的行动。瞧,这一次他发现我了。不等我解释就没收了我的诗集。晚间他把我叫去,将诗集往桌上一拍,并不指责我上课写诗,而是说:“你自己看看里边有多少错?这都是不该错的地方,上课我全都讲过了!”

他的神色十分严厉,好像很生气。我不敢再说什么,拿了诗集离去。后来,我带着那么本诗集,也就是那些对文学浓浓的兴趣和经不住推敲的知识离开学校,走进社会。

社会给了我更多的知识。但我时时觉得,我离不开,甚至必须经常使用青少年时学到的知识,由此感到那知识贫薄、残缺、有限。有时,在严厉的编辑挑出来许许多多的错别字、病句或误用的标点符号时,只好窘笑。一次,我写了篇文章,引了一首古诗,我自以为记性颇好,没有核对原诗,结果收到一位读者客气又认真的来信,指出错处。我知道,不是自己的记性差了,而是当初记得不认真。这时我就生出一种懊悔的心情,恨不得重新回到中学时代,回到不留情面的刘老师身边,在那个时光充裕、头脑敏捷的年岁里,纠正记忆中所有的错误,填满知识的空白,把那些由于贪玩而荒废掉的时光,都变成学习和刻苦努力的时光。哦,中学时代,多好的时代!

当然,这是一种梦想。谁也不能回到过去。只有抓住自己的今天、自己的现在,才是最现实的。而且我还深深地认识到,青年时以为自己光阴无限,很少有时间的紧迫感。如果你正当年少,趁着时光正在煌煌而亲热地围绕着你,你就要牢牢抓住它。那么,你就有可能把这时光变成希望的一切。如果这样做了,你长大不仅会做出一番成就,而且会成为一个真正懂得生命价值的人!

我的“三级跳”

我离开学校进入社会,将近二十年,换了三种职业。先是专业篮球运动员(故此我常说自己是“运动员出身”),而后改为从事绘画,近两年终日捏着笔杆,开始了文学生涯。这好比职业上的“三级跳”,而每一跳都跨进一个全新的领域。这三种职业又都是我热爱的。有的同志对我的经历饶有兴趣,问我怎么从“打球”跳到“画画”,又从“画画”跳到“文学创作”上来的。谈谈这“三级跳”的过程,恐怕能给一些同志一点启发,从中悟到某些道理。

我上小学时就淘气得很。功课勉强过得去,全仗着记忆力强和有些小聪明。兴趣都在课外。那些在孩子们中间一阵阵流行起来的小游戏,像什么砸杏核啦、抓羊拐啦、拍毛片儿啦、捉蟋蟀啦等,我都有极浓厚的兴趣。尤其爱玩球和画画。下学铃声一响,就和一群同学飞奔到操场,把书包、帽子往地上一扔,摆个“大门”,一直踢到天黑也不肯回家;有时一脚把球踢远,都不易找到。在课堂上课时,则是我画画最好的时刻。将课本像个小屏风那样立在前边,挡住老师的视线;再从作业本上扯下一页白纸,便开始大画起来。起先是一边听讲一边画。画飞机、大炮、舰队、小人。画得入迷时,嘴里便不自觉地发出枪鸣炮响、小人呼叫的声音。忽然,只听一声呵斥,老师已站在面前,严厉地板着面孔,把我这些心爱的画没收了。记得我小学时的课本从来不是干干净净的;封面、封底和所有空白处都挤满了我想象出来的奇怪而稚气的形象。

这些在课余练就的“本领”总算有用。到了中学,我就成了学校篮球队的队员,还是常常赢得学校里的球迷们掌声的一名主力中锋;同时也是学校美术组的积极分子。寒暑假期里,跟一位私人教画老师学习中国画。高中一年级时,我以一幅题为《夏天》的国画作品参加市里举办的中学生美术展览且获得了奖状和奖品。可惜由于年深日久,这张能够作为纪念的奖状不知何时丢掉了。这时,我又爱上了文学。一个人在少年时代,总有一部分时间生活在幻想里,对万物充满好奇,感情混在热血中,炽烈又易于冲动,因此特别容易迷恋于诗。许多从事文学工作的人,开始起步时,大都是在日记本上写满一页页不成样的,却是真挚的诗句。于是,在我的小小书桌上,唐宋大诗人们的集子,以及普希金、莱蒙托夫、海涅、拜伦、惠特曼的集子,就把课本埋了起来。我爱那些诗,常常一连半个多小时独自在屋里充满感情地背诵那些诗,也模仿着写了一本又一本诗集,取了些自以为很美和很深奥的名字,自己做插图和封面,自己出书,并把这些自制的诗集和我所崇拜的巨匠的诗作放在一起,引以为快……

想想看,我有那么多爱好,学业自然不大出众。尤其在理工科方面,往往必须补考才能将就够上及格的分数。我在历任的数学教师的眼里,是个缺乏数字概念、不可造就、低能的学生。前不久,我中学时代的一位老师来信说:“你给我留下的印象是,爱打球,贪玩儿,画儿画得不错。你挺聪明,但绝不是模范生……”

他说的一点儿也不错。高中毕业后,我被一位有名的篮球教练一眼看上,选入了天津市男子篮球队。这是我“跳”的第一步。

这里没有更多篇幅来尽述我那段时间的迷人和有趣的运动员生活。我虽然渴望能成为一名出色的球手,但不知为什么,始终抛不开书和画。每当周末休假,我就急急渴渴跑回家,脚上穿着球鞋,一双胳膊就架在书桌上,画上整整一天。在我那运动队宿舍床位的枕边,总堆着书。那时球队正采用日本名教练大松博文的大运动量训练法。晚间,同屋的经过一天紧张训练的队员们都酣睡了,鼾声如雷;我却捧着一本书,对那些跃动着动人形象的、富于魔力的文学,极力张开疲乏的眼皮……

这时,我已隐隐地感到,打球还不是我最终选定的职业;好像一只暂时小憩花枝上的鸟儿,花儿虽美,香气扑鼻,却还不是它的归宿。

在一场比赛中,我受了伤,离开了球队。这一下,我就跳进了十分喜爱的、渴望已久的绘画中来了。这便是我的第二“跳”。

开始,我在一个画社从事古画仿制工作。我当初学画时,入手宋代的北宋画法。我摹制的画,大多是宋代画家范宽、刘松年、马远、夏圭等人的作品。由于对风俗画抱有兴趣,我也刻意于酷肖地临摹过苏汉臣的《货郎图》和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这时我对艺术的兴趣就广泛展开了。人类文化有如广袤无际的天地,各种文学艺术之间息息相通;若在这中间旅行,饱览过一处名胜之后,自然会想到另一处有着无穷情趣的千岩万壑遨游一番。由中国绘画到西洋绘画,由中国文学到外国文学,由古典到现代,由正统艺术到民间艺术,我差不多都涉猎了。而各种文学艺术所独具的艺术美互相不能替代,几乎以同样的魅力磁石般地吸引着我。我所深深喜爱的古今中外的名著和名画,一口气是数不尽的。曾有一段时间,我致力于考察本地的民间艺术的渊源和历史,如风筝、泥塑、砖刻、年画等等。那时,我的桌上和柜顶便站满了从市郊和外县征集来的泥人泥马。这使我的兴趣深入到对地方风俗和地方史的研究上。我把这些随时得到的体会写成一些小文章,开始在本市的报纸上发表。当一个青年看到自己用心血铸成的文字出现在报刊上,他不仅会得来喜悦、动力和自信,从此笔杆也就要牢牢握在他的手里,不再容易抛掉……

这样,我就再一次感到,绘画仍不是我最好的归宿。我广泛的爱好,我所要表现的,如同一盆水,而绘画对于我却仅仅是一个小小的碗儿。似乎我还要再一次从职业里跳出来。

近十多年的生活,使我一下子了解和熟悉了无数的人。那么多深切的感觉、思想和情感有待于表现。绘画绝不是我最得力的工具,我便毅然从调色盘里拔足而起,落入了文坛,走上了文学创作的道路。

这便是我职业上“三级跳”的简要的全过程。

这样,我就如同一个迷途在外的游子,终于找到了自己的故居;如同游入大海的一条鱼儿,得以自由自在地遨游。对于一个从事文学的人来说,他的全部经历、全部爱好、全部知识,都是有用的,一点儿也不会浪费掉。一部成功的文学作品要囊括进去多么丰富的生活,多么庞杂的生活知识、经验和感受!作者只会常常感到自己生活浅薄,知识狭窄和贫乏,缺陷很多,需要随时和及时加以补充。

这一点,我深有体会。

我做过运动员。除去这段生活的积累会给我写运动员生活题材的作品提供素材之外,还使我有较好的身体基础。写东西不仅要用脑力,还要有饱满的精力。没有精力,几十万字一贯到底谈何容易!有人以为,写书的人都是弱不禁风的文弱书生,其实不然。手执一支笔,目对空无一字的稿纸,一写十几个小时,长年如此,难道不是全仗着充沛的精力吗?而精力却蕴发自强劲的体力中。因此我现在每天都要早起跑跑步,以保持体力和精力不衰。

我画过画。绘画锻炼一个人对可视的美的事物的发现力、对形象的记忆力、对于想象和虚构的形象与空间境象具体化的能力。许多善画和精通绘画的作家(如曹雪芹、罗曼·罗兰、萨克雷等)对形象的描写都来得比较容易,得心应手,给人以似可目见的画面感。而文学的要求之一就是“要立即生出形象”(契诃夫语)。我深感有绘画修养,对写小说帮助可太大了。所以我现在也没有撂下画笔,而在写作之余,时时捉笔来画一画。

我其余那些庞杂的爱好,如地方史啦,地方风俗啦,民间艺术啦,古代文物啦,等等,对于我写作,都起着直接与间接的作用。比如我写长篇历史小说《义和拳》和《神灯》时,这些平日所留意而积累下来的知识,都变成创作时极其珍贵而随手拈来的素材了。

我还喜欢音乐,尤爱听钢琴曲和提琴的独奏曲、协奏曲,以及大型交响乐。它们启发我对美的联想,丰富情感,给予我无穷、复杂和深远的境界。各种艺术在本质上都有着许多共同之处。长篇小说很像一部大型交响乐,小说中人物之间的穿插不就同交响乐里各种乐器的配合一样吗?一部书中的繁与疏、张与弛、虚与实、高潮与低潮,与一部乐曲中起伏消长的变化多么相像!在音乐欣赏中,可以悟解到多少文学创作中应该遵循的艺术规律啊!

关于文学与艺术的关系、姐妹艺术修养的必要性等问题,可以另写一大篇文章。这里,我想从自己的“三级跳”引出另外一些话——

从我的经历上放开看,许多人开始从事的工作,并不一定是最适合自己的工作。人的才能是多方面的,有的人在美术上,有的人在运动上,有的人在计算上,有的人在组织能力上;有的人手巧得很,有的人耳朵相当灵敏,有的人口才出众,有的人天生一副动听的金嗓子。但这才能在他的本职工作中往往由于不需要,或用不上,而被埋没,如同一粒深埋在沙砾下的珍珠,未得发光放彩,而业余生活却是一片造就人才的天地。我要对某些同志说,如果你发现自己在某方面的特长和素质,应当抓紧业余时间,埋头苦干,先在这块天地里干出一番成绩来,我相信你最终会像我这样——跳进自己热爱的职业中。你去看吧!古往今来,大部分专业人才都是从“业余”中产生的。当然这需要一种为了革命的个人奋斗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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