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牡丹亭记题词

明代散文 作者:雷群明编著


牡丹亭记题词

汤显祖

天下女子有情,宁有如杜丽娘者乎!梦其人即病,病即弥连①,至手画形容传于世而后死②,死三年矣,复能溟莫中求得其所梦者而生③。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梦中之情,何必非真?天下岂少梦中之人耶?必因荐枕而成亲、待挂冠而为密者④,皆形骸之论也。

传杜太守事者⑤,仿佛晋武都守李仲文、广州守冯孝将儿女事⑥,予稍为更而演之。至于杜守收考柳生⑦,亦如汉睢阳王收考谈生也⑧。

嗟夫!人世之事,非人世所可尽。自非通人,恒以理相格耳。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

【注释】

①弥连:弥留,病危濒死。 ②手画形容:亲自画自己的肖像。 ③溟莫:冥世。即迷信传说中的鬼的世界。 ④荐枕而成亲:宋玉《高唐赋》记巫山神女对楚王说:“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后以此指女子主动向男子献身。挂冠而为密:旧注以为用汉逢萌挂冠”带家属远走避祸典,似不确。 ⑤传杜太守事者:当时流传的杜太守的故事,今存有明何大抡的《燕居笔记》所收的《杜丽娘慕色还魂记》,即《牡丹亭记》所本。 ⑥“仿佛”句:指《还魂记》所本的两件事:前者见《搜神后记》载:晋武都太守李仲文女丧,葬城北,后代理郡守之子夜梦一女来会,遂以为常。李仲文见女儿一履在郡守子床下,即命人发冢,见女体尸骨新肉再生,颜色如故。女因此不得复活,夜中托梦泣别。后者见《法苑珠林》等载:东晋时广州太守冯孝将之子马子,夜梦一十八九岁女子,自称是北海太守徐元方女,被鬼所杀,应复活为其妻。马子祭坟发冢,见女尸完好,抱归帐中,一年后复如生人,便结为夫妇。 ⑦收考柳生:见《牡丹亭》第五十三出《硬拷》。 ⑧收考谈生:事见《搜神记》等书,谓谈生四十岁未聚,一天晚上有一十五六岁少女来与他结为夫妇,嘱他三年之内不可用火照她。待生子后,谈生忍不住照看,见女子腰以上生肉,腰以下为枯骨。女醒,责备谈生“负义”,遂与永诀,赠以珠袍,并裂生衣裙为念。后谈生卖珠袍,为睢阳王怀疑是盗墓者,乃收而拷之。谈生据实告,王遂召之为婿。

【作意】

叙述杜丽娘本事由来,歌颂杜丽娘生死不渝、一往情深的纯真爱情。

【鉴赏】

汤显祖作有戏曲四部,称“玉茗堂四梦”或“临川四梦”,他自己最满意、别人也一致公认为最好的是《牡丹亭》。这个剧本写杜丽娘与柳梦梅生死不渝的爱情,虽然有李仲文、冯孝将儿女事为蓝本,其实是寄托了作者深深的感慨和美好的理想的。自从宋代理学家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以后,统治阶级便大加赞赏地接过去加以推广应用。他们自己满肚子的男盗女娼,却要装出一副正人君子的面孔,祭起“理”的绳索,企图捆住一切有思想、有感情的人们。这种现象到了明代显得尤为严重,但遇到的反抗和抵制也十分激烈。在文学作品中,以宣传“情”来反对“理”,就是表现之一。像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冯梦龙的《山歌》、《挂枝儿》以及“三言”、“二拍”中一些作品,甚至走得过头了一些,使某些爱情描写有陷入“色情”之嫌。不过,它们都是那个时代特定环境下的产物,有其不应受苛责的理由。汤显祖的《牡丹亭》则用舞台形象给“情”字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了让人明白他的剧本的主旨所在而不致被曲解,他才写了这段题词。所以,这《题词》也可看作是理解《牡丹亭》的一把钥匙。

文章的重点是歌颂杜丽娘的“至情”。这种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它是心灵撞击的火花,是两颗没有受到环境污染的“童心”的袒露。这种“情”,用道学家之“理”绝对是无法理解的。而有些“恒以理相格”的“通人”,就是企图拿他们的所谓“理”来衡量和要求《牡丹亭》所表现的“情”的。作者巧妙地驳斥道:人世间的事,并不是人世所能穷尽其理的。你一定要说按“理”不可能有,可你又哪里知道从“情”方面看就一定会有呢!他就是这样否定了“通人”的“理”,而强调了人世“至情”的存在。

针对“通人”们可能会发出“梦中之情,当不得真”的责难,作者也只是巧妙地用“天下岂少梦中之人耶”作答。认为既然现实社会中许多人生活在“梦”中,是一个真实的存在,为什么梦中的真情就不真呢?接着以两个例子说明,过于拘泥实际,反倒成了肤浅之见。其言下之意就是:我写的梦中的情,正是一种深刻的情,本质的真。剧本及演出的成功,恰好是有力的佐证;而后世一些人对剧作和作者的歪曲、攻击,又恰恰从反面论证了它的震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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