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坛风云录 作者:黎之 著


我是在三批材料公布后到公安部参加整理有关胡风事件材料的。

三批材料加了批注公布后全国震动。我毫无思想准备。文艺理论大论战本来是正常的,能充分地展开,各抒己见,愈辩愈明,对文学的发展有好处。作为一个文学青年,我也很想从中学到些东西。但是,现在形势变了。变得和文艺似乎毫无关系,要去整理的不是关于文艺的材料,而是反革命罪证。我既觉得组织上信任我,交我如此重任,同时也觉得为难,这恐怕是我不能胜任的。另外,我与不少“胡风分子”来往,从未觉得他们有什么可疑。怎么一夜之间成了反革命、“特务”,我也无法理解(恰在这时,我爱人被她所在单位停止参加政治活动,理由是因为我与“胡风分子”有密切关系)。我带着这种复杂的心情走进公安部的大门,决心认真了解有关情况、整理材料,以助于这一事件的正确处理。

到公安部后,接触到大量材料,主要的一是与胡风事件有关人员的来往信件。这些信件其内容仍有一些对当时社会不满,对文艺界领导人和一些知名人士和某些中央领导人不敬的语言。这与发表的三批材料大致相同。这类内容是不能作为定反革命的材料,不必再整理。同时,这些信中也有不少表达了他们对党、国家、新社会真诚的热爱。这就不能不使我对他们的定性更加怀疑。二是所谓“胡风分子”和有关人员的交代材料。这些材料可以看出都是牵强附会,看得出交待人是煞费苦心“上纲上线”。有的材料还涉及我。如武汉的所谓“胡风分子”和其他被审查的人的交代材料中不少谈到我与他们的交往。如《长江日报》不少青年人与绿原有交往。他们大都被定为审查对象,其中有的被隔离审查,在他们提供的材料中几乎都提到我,因为在《长江日报》我同绿原在一个组工作,来往自然比其他同志还要多些。有一份伍禾的材料中也提到我和《长江日报》另几位同志。绿原的材料中没有提到我,但他谈到武汉一段的人和事我都是熟悉的。由于我与他的关系我也特别注意看他交来的材料。记得有一份很长的材料,对所谓“胡风集团”作了全面的分析,我当时的印象是他只是根据报刊上的材料作出判断。特别使我难忘的是他有一首不短的诗,是写他在隔离室里望着窗外的小孩想起自己的女儿。诗句我记不得了,诗中的情景至今仍有记忆。当时我看了很难过,回家还把这种情绪告诉妻子(因为她与绿原也很熟)。没有办法,我是个地地道道的“人性论分子”。由于我当时的处境并没有因为揭发到我过于紧张,但对不少朋友的命运倒也颇为惦念的。

有一位在《长江日报》同绿原和我在副刊工作过的陈善文,他少年时在香港当过苦力,当时在《大公报·文艺》副刊上发表过诗。他的短诗《苦撑着拼》得到杨刚的赏识,后收入《闻一多全集》第四集。因他1948年在大连光华书店时与刘雪苇有来往,在《长江日报》又同绿原在一起工作过,被作为“胡风分子”审查,入狱八个多月,同强盗小偷关在一起,那些犯人谩骂共产党,善文愤怒地同他们辩论,他们讥笑他说:你爱共产党,怎么也和我们关在一起。他出狱后曾对我说:“这是我最受不了的!”善文出狱后虽免戴“胡风分子”帽子,但是马上又戴上一顶“右派分子”的帽子。即使这样,他还努力工作,在下放劳改期间,帮助农民作家王杏元完成了著名长篇小说《绿竹村风云》。从50年代起,他就决心写一首歌颂“海陆丰”农民暴动的长诗(他是广东人,为写诗专门下去长时期体验生活),他还有不少写作计划。但一生坎坷使他无法坐下来从事创作。粉碎“四人帮”后,他非常兴奋,来京时向我讲了他一系列的写作打算,但终因长期受累受苦,不幸于1985年去世。他逝世后杜埃为他编辑并作序出版了一本薄薄的诗集,名为《没有唱完的歌》。他太爱诗了,爱得不敢动笔,惟恐愧于诗神,这小小的诗集是他对党对人民爱的结晶。在众多的关于“胡风分子”的文章中还没有人提到这位诗人的遭遇。

至于“三批材料”中那些作为定“胡风集团”为反革命的材料,通过本人和当事人的交代和调查,也都一个个否定。如第三批材料中“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五日阿垅给胡风的信(自重庆山洞陆军大学)”,信中说:

至于大局,这里一切充满乐观。那么也告诉你乐观一下。三个月可以击破主力,一年肃清。曾经召集一个独立营以上的会训话,他的自信也使大家更为鼓舞。同时这里的机械部队空运济南,反战车部队空运归绥。一不做,二不休,是脓,总要排出!

这是第三批材料中最有爆炸性的信,也是给阿垅定性的信。在材料前的编者按中说:

阿垅在一封给胡风的信里,对蒋介石在一九四六年七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发动的内战“充满了乐观”;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力”“三个月可以击破”,“一年肃清”;并对蒋贼的“训话”,加以无耻的吹嘘,说看着是“脓”,认为“总要排出”,并认为进攻人民革命力量必须坚决彻底,“一不做,二不休”!

关于这封信,胡风、阿垅都写了详尽的申辩材料,说明这是一封给我党提供情报的信。信中清楚地报告蒋军的计划,如“三个月”“一年”;蒋军的动向,如“机械部队空运济南,反战车部队空运归绥”等等。这些申辩材料经多方调查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推翻了编者按中定性的结论。

另一封定“胡风集团”“反革命”性质的信,就是绿原1944年5月13日给胡风的信(自重庆)。信中说:“我已被调至中美合作所工作,地点在磁器口,十五号到差,航委会不去了。”

由于这封信的公布绿原被定为“特务”。而人们都知道中美合作所是极为恐怖、残暴的特务机构。我前面提到,绿原转正时我调查过他的历史问题。忘记关于此事的调查情况,看了第三批材料,我也非常震惊。我记得在《长江日报》对面办公时我看到一本揭露中美合作所暴行材料的小册子,书中还附有不少照片,绿原还给我讲了一些这个特务机关的罪恶。难道这都是受骗上当?后来有位《长江日报》的同事(与绿原和我是一个党小组)问我:“你忘了当时就弄清绿原未去中美合作所。”他的提醒,使我想起当时是相信绿原讲的情况,未更多地调查。公安部不久一切都调查清楚。原来事实经过我1986年4月4日《人民日报》简要作了介绍:

1944年,国民党当局要征调一批大学生充当来华美军译员。绿原当时学的英语专业,也随着被征调,但在分配过程中却被认为“有思想问题”,并被通知到“中美合作所”去“洗刷”。那时绿原并不了解这个机构的性质,当即写信与胡风商量(即材料中的那封信)。他的朋友们(包括胡风)却认为,因“思想问题”而调“中美合作所”是十分危险的,并帮助他在国民党当局的暗令通缉下逃离重庆。

绿原这段经历,由公安部查清后又缺少了一个反革命定性材料。至此,三批材料按语中所说“胡集团中的许多骨干分子很早以来就是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的忠实走狗,他们和帝国主义国民党特务机关有密切联系,长期地伪装革命,潜藏在进步人民内部,干着反革命勾当”的定论已失去事实依据。但是,在当时和后来一直未在广大群众中作出交代,致使绿原长期戴着“特务”帽子,绿原曾向组织要求在适当范围内澄清。但得到的回答是,不便由组织上正式公开说明,请有关人写篇文章说明一下即可。我在《人民日报》上的那篇文章就是为此而作。其实这是不够郑重,不符合在什么范围内发生影响应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响的原则。

我们整理材料的小组每天虽然收到大量“揭发材料”,但没有可以作为反革命罪证的。我们也就无“材料”可以整理,工作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小组里有的同志对胡风集团是不是反革命也有怀疑。记得有一次公安部提问刘雪苇的人回来说:刘雪苇从公安部同志的问话中觉察到对他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雪苇高兴地说:“感谢组织上对我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我们这个小组的一位同志发表感想说:“如果他们是反革命难道不怕调查,反而那样欢迎调查吗?”当然关于这些问题当时不可能深说。我只与文艺处部分同志闲谈时流露过,“反右”时曾为此受到批评。

在这期间我还作过两件事:一件是同公安部同志一起去北京图书馆查阅二三十年代的报纸,记不清查到的是否是《剿共宣传大纲》。另一件事陪同作家协会一位负责人到胡风家里去查找材料。拿回一本1942年国民党统一出版社出版的《“三八节有感”、“野百合花”及其他》,这本小册子竟成了揭发胡风以致后来批判丁玲的罪证。

既然没有充分的反革命罪证,又调查不到新的材料,这次反革命案件本可结案了。但是,不仅没有结案,社会上的“声讨”“批判”愈演愈烈。没有可靠的材料,报刊上那些“声讨”“批判”文章大都空空洞洞,望风捕影,主观臆测。当时我们这些翻阅、整理材料的人也看不下去。后来,由林默涵主持文艺处的人分别检查各地报刊,整理了一份《关于纠正揭露胡风分子的文章中的缺点的通报》,于1955年10月5日用中央宣传部名义作为文件下发。通报中提出以下三个问题:

“一、有些文章用客观主义的态度揭发敌人的反革命的言论的。”举例有上海《文艺月报》的文章中“说反革命分子造谣:批判俞平伯思想,‘这是因为中央某负责同志的爱人向俞平伯借珍本古籍,俞平伯不肯借,所以展开了这个斗争,打击俞平伯’”。“二、有些文章对胡风分子的作品缺乏科学的分析,而只主观臆测,轻下断语,有的是牵强附会,与事实或作品的原意不符。”举例如:《胡风集团的“诗”是特务文艺的典型》一文中批评绿原诗《七月一日唱的》。绿原的诗中有这样两节:“人人都歌唱,赞美共产党,说它像太阳。这个比喻好倒好,——不过不适当:太阳高高在上,共产党在人民身旁。”批判文章中说“为什么不恰当呢?原来只有像他的头子胡风那样把共产党描写成‘军阀统治’、‘封建罪恶的标本’才算恰当”!“三、有些文章不是政治揭露,而是谩骂。”《通报》最后说:

“以上是从一部分文艺刊物中所看到的现象,希望你们对当地报刊所发表的文章作一次检查,以纠正和防止发生类似的毛病。但不要公开的更正。对胡风反革命集团揭发性的文章,各地报刊已发表不少。对他们的罪行今后还可继续揭发,但应该选择比较重要的反革命事实,一般轻微的事实则不必再报道;对他们反动作品的批评,应该是有研究、有分析的,缺乏研究,牵强附会,轻下断语的文章不应该再发表。”这个“通报”因为是在确定“胡风集团”是反革命的前提下提出的,并没有产生什么影响,更没有放松对“胡风集团”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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