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故事

梦溪笔谈 作者:张富祥 注


《梦溪笔谈》首载“故事”一门,凡分两卷,是记叙和谈论宋代朝廷的典章故实的,涉及官制、礼仪、舆服、图籍、科举、封赐等内容,并及有关掌故。作者所谈是有所选择的,多为当时人们已不甚熟知或不知所从来的事项,许多细节可以弥补史书的缺载;同时因为宋朝典制多沿承唐朝典制,故作者叙其源流多溯及唐代。

卷一

郊庙册文

上亲郊庙(1),册文皆曰“恭荐岁事”(2)。先景灵宫(3),谓之“朝献”;次太庙,谓之“朝飨”;末乃有事于南郊(4)。予集《郊式》时(5),曾预讨论(6),常疑其次序:若先为尊,则郊不应在庙后;若后为尊,则景灵宫不应在太庙之先。求其所从来,盖有所因(7)。按唐故事,凡有事于上帝,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唯太清宫、太庙则皇帝亲行(8)。其册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不敢不告。”宫庙谓之“奏告”,余皆谓之“祭告”,唯有事于南郊,方为正祠(9)。至天宝九载(10),乃下诏曰:“‘告’者,上告下之词。今后太清宫宜称‘朝献’,太庙称‘朝飨’。”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册文皆为正祠。

【注释】

(1)郊庙:指郊祀和庙祀,即祭天和祭祖的活动。郊,南郊,古代帝王于冬至日,在都城南郊的圜丘(圆形高坛)举行祭天的仪式;有时郊祀也指合祭天地的活动。庙,太庙,藏祖先神主之所。

(2)恭荐岁事:于岁时祭祀恭恭敬敬地进献祭品。荐,进献祭品,犹言祭祀。岁事,指岁时祭祀。

(3)景灵宫:宋代皇室奉祠本朝历世帝、后的处所。仿道家宫观形式,供奉已故帝、后的画像。真宗大中祥符间始建于皇城东南,后来不断扩大建筑规模,每帝为一殿,皇后亦别为一殿,又有诸多附属建筑,并画功臣像陪祀。祭奠时,于皇帝用道家仪,于皇后用家人礼。南渡初暂寓其宫于温州,后复迁建于临安。

(4)有事:指祭祀。

(5)《郊式》:指宋神宗熙宁初年沈括等奉敕编修的《南郊式》。原书详考礼制沿革,重定南郊大礼仪式及一应事务程序,总为110卷。因当时王安石以宰执总领其事,故《宋史·艺文志》著录为王安石撰。

(6)预:参与。

(7)盖:承接连词,表示推论原由。因:因袭,沿承。

(8)太清宫:唐代在京师建立的祭祀老子的庙观。唐王朝李氏自称为老子的后裔,高宗时追尊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玄宗时命各地普建玄元皇帝庙,在京师者称为“玄元宫”,后改名为“太清宫”。

(9)正祠:指列入朝廷议程的规定性祭祀活动。此处意谓当南郊祭天时,太清宫、太庙之“奏告”及诸神庙之“祭告”皆为临时性的辅助祭祀,只有郊祀是按常规进行的正式典礼。

(10)天宝九载:唐玄宗天宝三年(744)改“年”为“载”,至肃宗至德三载(758)复改“载”为“年”。

【译文】

皇上亲临南郊祭天、太庙祭祖的典礼,写在典册上的祷祝文字都称“恭荐岁事”。先到景灵宫荐享,称之为“朝献”;然后到太庙行祭,称之为“朝飨”;最后才到南郊祭天。我在编集《南郊式》时,曾参与讨论,每每怀疑这三项典礼的次序:如果以先祀者为尊,则祭天的郊祀不应在祭祖的庙祀之后;如果以后祀者为尊,则景灵宫之祀又不应在太庙之前。考察这种次序的由来,它原是有所因袭的。按唐朝的旧制,凡是祭祀上帝,则对众多神庙都预先派遣使者祭告,只有太清宫、太庙的祭祀,皇帝才亲自参加。所有典册祷祝文字都称:“定于某月某日,到某处行祭,不敢不祷告于神灵。”太清宫、太庙的祭祀称为“奏告”,其余诸神庙称为“祭告”,只有南郊之祀才是按规定进行的正式大典礼。至天宝九载,却又下诏说:“所谓‘告’,本是在上位者对下属谈话的用词。今后太清宫的祭礼应该称为‘朝献’,太庙的祭礼称为‘朝飨’。”自此以后,“奏告”的名目就不用了,太清宫、太庙的典册祝文遂皆与按规定进行的郊祀大礼无别。

翰林之称

唐翰林院在禁中(1),乃人主燕居之所(2),玉堂、承明、金銮殿皆在其间(3)。应供奉之人,自学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隶籍其间者(4),皆称“翰林”,如今之翰林医官、翰林待诏之类是也(5)。唯翰林茶酒司止称“翰林司”,盖相承阙文(6)

【注释】

(1)翰林院:以文翰及其他杂艺供奉皇帝的御用机构。禁中:皇宫。

(2)燕居:闲居。燕,安息。

(3)玉堂、承明、金銮殿:“玉堂”疑当作“浴堂”(见下条),在此亦为殿名,故与承明、金銮二殿并举。唐人以“玉堂”为翰林院之别称,此叙翰林院址所在,则不当重出“玉堂”之名,且玉堂作为朝廷机构的建筑,亦不可与承明、金銮二殿并列。今译文权且以作“浴堂”为是。唐承明殿未详;金銮殿在金銮坡,载籍习见。

(4)工伎群官司:唐代翰林院除文学之士外,尚有医卜、技艺、方士、僧道等人,各有其分隶的官职部门。隶籍:指名籍所属。

(5)翰林待诏:宋代翰林御书院、翰林图画院皆有待诏之官,以随时待命应奉皇帝而名。

(6)阙文:此指“翰林茶酒司”省去“茶酒”二字而只称“翰林司”,犹言省称。阙,同“缺”。

按:宋代翰林司属光禄寺,掌供应酒茶汤果,而兼掌翰林院执役者的名籍及轮流值宿。

【译文】

唐代翰林院在皇宫内,这里是皇帝平日起居之处,浴堂殿、承明殿、金銮殿都在此院附近。所有在翰林院供职的人员,自学士以下,以及各技艺部门的人隶属本院的,都可称为“翰林”,如现在的翰林医官、翰林待诏之类都是。只有翰林茶酒司,现在只称“翰林司”,是由于习俗相沿而省称。

学士宣召

唐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无宣召之礼(1),惟学士宣召。盖学士院在禁中,非内臣宣召,无因得入。故院门别设复门(2),亦以其通禁庭也。又学士院北扉者(3),为其在浴堂之南(4),便于应召。今学士初拜,自东华门入(5),至左承天门下马待诏(6),院吏自左承天门双引至(7),此亦用唐故事也。唐宣召学士自东门入者,彼时学士院在西掖(8),故自翰林院东门赴召,非若今之东华门也。至如挽铃故事(9),亦缘其在禁中,虽学士院吏亦止于玉堂门外,则其严密可知。如今学士院在外,与诸司无异,亦设铃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10)

【注释】

(1)初命:新任命。宣召:此指传旨召入使就职。皇帝派人传达谕旨叫“宣”。《宋史·职官志二》:“凡初命为学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

(2)复门:夹门,旁门。

(3)北扉:北门。此用作动词,指开北门。

(4)浴堂:唐代皇宫中院、殿名。为皇帝住处之一,皇帝常于此召见学士。

(5)东华门:北宋宫城的东门。宫城西门称“西华门”。

(6)左承天门:东华门内第二道门。西华门内第二道门称“右承天门”。

(7)双引:指由两吏人一前一后共同引导。当时臣下被皇帝召见,以双引为荣。(gé)门:北宋宫城正殿文德殿的东西掖门,分称“东上门”与“西上门”。此应指东上门。

(8)学士院:唐代学士初称“翰林供奉”,属翰林院,玄宗开元末改称“学士”,别置学士院。西掖:指宫城西掖门内。宫城南面有三门,在正南门东、西两侧者分称“东掖门”、“西掖门”或“左掖门”、“右掖门”。

(9)挽铃故事:唐学士院处禁密之地,初为备夜间值班时有皇帝诏命至,故设悬铃而系以绳索,以代传呼。后渐成故事,凡欲入本院者,皆须先拉铃,经院官允许方得入内。宋太宗时曾恢复铃索的设置。

(10)文具:徒具形式的文饰。

【译文】

唐朝制度,自宰相以下官员,新任命时都没有皇帝传旨使就职的礼节,只有学士是传旨就职的。这是由于学士院在皇宫内,除非皇帝派宦官传旨召入,就不能入内任职。所以学士院门另设有旁门,也是为了以此门连通皇帝居住的殿庭。学士院又开有北门,是因为该院在浴堂之南,便于出北门应召。现在新任命的学士,由东华门进入,到左承天门下马听命,然后由院中两吏人一前一后引至东上门下,这也是用唐代旧制的典故。不过唐代传旨召学士而由东门进入,是因为那时学士院在西掖门内,所以要从翰林院东门赴召,这个东门并非如现在的东华门。至于唐代学士院设置铃索的故事,也因为该院在皇宫内,即使是院中吏人也只在本院正厅的门外活动,则本院森严禁密的程度可知。如今学士院在皇宫之外,与朝廷各机构无异,而也设置铃索,都不过是徒具形式的文饰故事而已。

玉堂故事

学士院玉堂(1),太宗皇帝曾亲幸(2),至今唯学士上日许正坐(3),他日皆不敢独坐。故事:堂中设视草台(4),每草制,则具衣冠据台而坐。今不复如此,但存空台而已。玉堂东承旨(5),窗格上有火燃处。太宗尝夜幸玉堂,苏易简为学士(6),已寝,遽起,无烛具衣冠,宫嫔自窗格引烛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为玉堂一盛事。

【注释】

(1)学士院玉堂:宋代学士院全称“翰林学士院”,学士亦称“翰林学士”,但为独立机构,不隶翰林院,且实际地位远高于翰林院。掌起草制、诰、诏、令等朝廷文件。宋人仍沿唐俗,称学士院正厅为“玉堂”,宋太宗曾赐其匾额,题为“玉堂之署”。

(2)亲幸:亲临,亲至。古人称皇帝至某处专用“幸”字。

(3)上日:指上任之日。

(4)视草:起草。

(5)承旨:指翰林学士承旨。为翰林学士之首,不常置,以翰林学士久任者充任。

(6)苏易简(958—997):字太简,绵州盐泉(今四川绵阳东南)人。太宗时进士第一,历翰林学士承旨,官至参知政事。

【译文】

学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亲自临视,至今只有学士上任之日才可以坐到大堂的正座上,其他日子都不敢擅自坐上去。按旧例:堂上有起草文件用的台子,学士每起草诏制,即穿戴好官服端坐于台前。现在不再这样做,就只剩一个空台子了。玉堂东面翰林学士承旨的阁子,窗格上有一块被火烧灼过的地方。太宗曾夜间来到玉堂,苏易简为学士,已经睡下而匆忙起床,无烛火照明穿戴官服,随从太宗的宫女就从窗格子里伸进蜡烛给他照明。至今学士院不打算更换这扇被烧灼过的窗子,以为它代表了玉堂的一件盛事。

中国衣冠用胡服

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1),乃全用胡服(2)。窄袖绯绿短衣(3),长靿靴(4),有蹀躞带(5),皆胡服也。窄袖利于驰射,短衣长靿,皆便于涉草。胡人乐茂草,常寝处其间,予使北时皆见之(6),虽王庭亦在深荐中(7)。予至胡庭日,新雨过,涉草,衣袴皆濡,唯胡人都无所沾。带衣所垂蹀躞,盖欲佩带弓剑、帉帨、算囊、刀砺之类(8)。自后虽去蹀躞,而犹存其环。环所以衔蹀躞,如马之鞦根(9),即今之带(10)。天子必以十三环为节,唐武德、正观时犹尔(11)。开元之后,虽仍旧俗,而稍褒博矣(12)。然带钩尚穿带本为孔(13),本朝加顺折(14),茂人文也(15)

【注释】

(1)北齐:南北朝时北方政权之一。为鲜卑化汉人所建。公元550年正式取代东魏建国,577年为北周所灭。

(2)胡服:泛指北方少数民族服装。古籍称北方边地及西域各民族为“胡”。史载战国时赵武灵王已提倡胡服骑射。

(3)绯(fēi):红色。

(4)长靿(yào)靴:长筒靴。靿,靴筒。

(5)蹀躞(diéxiè)带:装饰蹀躞的腰带。蹀躞,亦作“鞢”,一种北方少数民族特有的装饰物,样式不详。疑“蹀躞”本为一种兽名。

(6)使北:出使北方。指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沈括出使契丹辽国事。

(7)荐:兽所食草。此泛指草。

(8)帉帨(fēnshuì):佩巾,手巾。算囊:亦称“算袋”,本指盛算子(计算用具)的革袋。后来成为一种装饰品,亦用以盛他物。刀砺:佩刀和磨石。

(9)鞦(qiū)根:套车时拴在牛马大腿后面的革带称“鞦”(也写作“鞧”、“”),“鞦根”当是此种革带上的装饰物。按本条文意,“鞦根”亦是一种环。

(10)带(kuǎ):作带扣用的金属板或玉板。亦为装饰物。

(11)正观:即贞观,唐太宗年号。作者避宋讳改“贞”为“正”。尔:如此,这样。

(12)褒博:宽大。

(13)带钩:腰带上用来结系两端的金属钩。古代贵族所用形制多样,装饰华丽。穿带本为孔:指带钩的固定须在腰带根部(前端)穿孔嵌入。

(14)顺折:此二字之意待考。疑指唐人所称的“尾”,亦称“挞尾”,即腰带下插的垂头。史载古时韦带垂头反插,唐高祖曾令下插,以取顺下之义。宋代挞尾亦视官阶高下,分别以金、玉、犀、银、铜、铁为饰。

(15)茂人文:他书或引作“盖弥文”,指更增加了礼制文明的色彩。

【译文】

中国的衣冠服饰,自北齐以来,便全用北方少数民族的服制。袖子窄瘦、或红或绿的短上衣,长筒靴,有装饰蹀躞的腰带,这些都是北方少数民族的服装。袖子窄瘦便于驰射,短上衣、长筒靴都便于过草地。北方少数民族喜欢茂盛的草地,经常居处其间,我出使辽国时都曾亲眼看到,即使他们的王庭也在深草之中。我到辽国王庭时,正碰上刚下过雨,此时过草地,衣裤都沾湿了,只有辽人都无沾湿。他们腰带上所缀的蹀躞,大概是为了佩带弓剑、手巾、算袋、刀子和磨石之类东西的。后来虽然去掉了蹀躞,而仍然保存着蹀躞的环。这种环是用来衔着蹀躞的,就像马车上络马股的革带上的套环,也就是现在腰带上的。天子的腰带必以十三环作为分节的装饰,唐初武德、贞观年间也还是这样。开元年间以后,虽然因袭了旧的习俗,而腰带变得稍稍宽大起来。但带钩还是在腰带前端穿孔固定的,而本朝添加分等级的挞尾,表示礼制文明的意味就更浓厚了。

幞头

幞头(1),一谓之“四脚”,乃四带也。二带系脑后垂之;二带反系头上,令曲折附顶,故亦谓之“折上巾”。唐制,唯人主得用硬脚(2)。晚唐方镇擅命,始僭用硬脚(3)。本朝幞头,有直脚、局脚、交脚、朝天、顺风(4),凡五等;唯直脚贵贱通服之。又庶人所戴头巾,唐人亦谓之“四脚”。盖两脚系脑后,两脚系颔下(5),取其服劳不脱也;无事则反系于顶上。今人不复系颔下,两带遂为虚设。

【注释】

(1)幞头:包头软巾。相传北周武帝时裁定用四条带子,谓之“四脚”。隋时加桐木骨子,使巾顶高起,后世或以藤、竹等为骨。“幞”字旧读pú,今读fú。

(2)硬脚:用金属线撑起的巾脚。唐代皇帝所服的幞头用硬脚,稍上曲;五代晚期以后,硬脚渐趋平直。

(3)僭(jiàn):僭越,超越等级本分。

(4)直脚:指平直的硬脚。宋人多用铁线支撑。局脚:即曲脚,硬脚弯曲者。交脚:指前后脚互相交叉者。朝天:指巾脚上曲者。顺风:指一脚下垂、一脚上曲者。

(5)颔(hàn):下巴颏。

【译文】

幞头,又叫“四脚”,就是四条带子。两条带子系在脑后下垂;另两条带子由下巴颏下折返,系于头顶上,所以幞头又叫“折上巾”。唐朝制度,只有人主的幞头能用金属线支撑的硬脚。晚唐时,地方镇守官专擅权力,开始僭越本分而用硬脚。本朝的幞头,有叫做直脚、局脚、交脚、朝天、顺风的五种;只有直脚的一种是不论贵贱都通行服用的。又老百姓所戴的头巾,唐人也称之为“四脚”。大抵两条带子系于脑后,两条带子系于下巴颏下,是为了在劳作时幞头不致脱落;若无事时,则都反系于头顶上。今人通行直脚而不复系于下巴颏下,则前面的两条带子都成为无用的设置。

宣头

予及史馆检讨时(1),枢密院札子问宣头所起(2)。予按唐故事,中书舍人职掌诏诰(3),皆写四本,一本为底,一本为宣。此“宣”谓行出耳,未以名书也。晚唐枢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书(4),即谓之“宣”。中书承受,录之于籍,谓之“宣底”。今史馆中尚有《梁宣底》二卷,如今之“圣语簿”也。梁朝初置崇政院(5),专行密命;至后唐庄宗复枢密使(6),使郭崇韬、安重诲为之(7),始分领政事。不关由中书直行下者(8),谓之“宣”,如中书之“敕”(9);小事则发头子、拟堂帖也(10)。至今枢密院用宣及头子。本朝枢密院亦用札子,但中书札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参政以次向下;枢密院札子,枢长押字在下,副贰以次向上,以此为别。头子,唯给驿马之类用之(11)

【注释】

(1)史馆检讨:史馆属官。掌修日历、国史,通常以他官兼任。

(2)枢密院:官署名。长官为枢密使。唐代宗以宦官为枢密使,掌传达皇帝命令。五代时改以士人充任。宋代为最高军事机构,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军马等政令,与中书省对掌军政大权,合称“二府”。札子:官府文书名。宋代中央机构处置公事,已奉皇帝旨意者,许用札子命下级官府执行。有些官员在一定情况下,亦许用札子向皇帝奏事。宣头:又称“头子”,实指零碎事体的宣命文件。详下。

(3)中书舍人:中书省属官。掌起草诏令,署敕宣旨,并参议表章、接纳上奏文表等事。三国曹魏时已置,后世沿置。宋初中书舍人仅为确定俸禄的官阶,实不任职,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神宗元丰年间改官制以后,废舍人院,建为中书后省,始以中书舍人为事务主管。

(4)中书:即中书省。自三国曹魏以后,即为中央最高决策机构,其长官多称“中书令”,实为宰相。唐宋时宰相于政事堂议事,实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合署办公,故政事堂亦称“中书门下”,或简称“中书”。宋代皇城外尚有中书省和门下省,俗称“外省”或“后省”。

(5)崇政院:五代后梁惩唐代宦官专权之弊,改“枢密院”为“崇政院”,以文臣为院使及直院。可参与朝廷机密,然仅备皇帝顾问,承旨宣于宰相而行之,并无决策和专擅行事的权力。

(6)后唐庄宗(885—926):即李存勖。公元923—926年在位。他在即位后,复改“崇政院”为“枢密院”。

(7)郭崇韬(?—926):五代后唐将领。庄宗时首以宰相兼任枢密使。自此枢密院专掌军事。安重诲(?—931):五代后唐将领。后唐明宗(李嗣源)时官至枢密使,累加侍中兼中书令。

(8)关由:指政府机构间的文书往来。其文体与札子大同小异。

(9)中书之“敕”:“敕”和“宣”有别。宋承五代,凡皇帝圣旨及札子批状,由中书省下达者称“敕”,由枢密院下达者称“宣”。

(10)发头子、拟堂帖:此亦指枢密院与中书省之别。凡处置具体事务的文书,枢密院称“头子”或“宣头”,中书省则称“堂帖”或“札子”。“堂帖”之名,本指唐代政事堂(宰相办公处)所颁文书,《梦溪笔谈》本卷上文有“唐中书指挥事谓之‘堂帖子’”条。

(11)驿马:驿站的马。古代为传递政府文书而设驿站,供传递者更换马匹或休息、住宿。

【译文】

我刚兼任史馆检讨时,参与讨论枢密院札子所问宣头文件的来历。我考察唐代旧事,中书舍人职掌起草诏诰,都写成四份,其中一份为底本,一份为宣本。这个“宣”本指由宫廷颁行出来,在初并未用作文件的名称。晚唐枢密使自宫廷中领受皇帝旨意,出而交付中书省,即称之为“宣”。中书省承受之后,抄录一份于文件簿,就称之为“宣底”。现在史馆中还保存有《梁宣底》二卷,就像现在的“圣语簿”。后梁初置崇政院,专掌传达皇帝的机密诏命;后唐庄宗恢复枢密院,使郭崇韬、安重诲为枢密使,枢密院才开始分领军政大权。当时枢密院传达皇帝旨意的文件不经由中书省,而直接颁行于下级部门的,就称为“宣”,如同中书省所颁行的“敕”;至于较小的事体,则由枢密院发头子,中书省拟堂帖。至今枢密院仍用宣及头子。本朝枢密院也用札子,但中书省的札子,宰相的签名画押在上面,名次在后的宰相及参知政事的签名画押依次向下排列;枢密院的札子,则长官的签名画押在下面,副长官的签名画押依次向上排列,以此与中书省的札子相区别。枢密院的头子,只在供给驿马之类的小事情上使用。

百官见宰相

百官于中书见宰相,九卿而下(1),即省吏高声唱一声“屈躬”(2),趋而入(3)。宰相揖及进茶,皆抗声赞喝(4),谓之“屈揖”。待制以上见(5),则言“请某官”,更不屈揖,临退仍进汤(6)。皆于席南横设百官之位,升朝则坐(7),京官以下皆立(8)。后殿引臣寮(9),则待制已上,宣名拜舞(10);庶官但赞拜(11),不宣名,不舞蹈。中书则略贵者(12),示与之抗也(13);上前则略微者(14),杀礼也(15)

【注释】

(1)九卿:泛指中央政府各部门长官。

(2)唱:犹“喝”,高喊。屈躬:表示趋进时身体略前倾的称谓。

(3)趋:以小碎步向前行走。古人以此表示恭敬。

(4)抗声:高声。“抗”通“亢”。赞喝:一作“赞唱”,赞礼喊号。古代称辅助行礼或辅助行礼的人为“赞”,即司仪。

(5)待制:宋代于文臣正式官职之外所加的一种衔名,地位在学士、直学士之下。此种衔名率系于诸阁,如天章阁学士、直学士、待制等,为文臣清贵之选。

(6)临退仍进汤:指直到离去之前仍然上茶。汤,茶水,古人称“茶汤”。

(7)升朝:指升朝官,又称“朝官”或“常参官”。宋代常朝日参见皇帝的高级官员称“常参官”,有一定的官阶规定。

(8)京官:宋代官阶在升朝官以下的官员称“京官”,即常参官以外的未常参者。亦有一定的官阶规定。

(9)后殿:指皇宫内举行常朝的正殿(又称“正衙”、“前殿”)之后的殿庭。皇帝常于后殿办公及接见臣下。臣寮:同“臣僚”。

(10)宣名拜舞:指自报官职姓名并行拜见舞蹈的礼节。古人正规行礼时手舞足蹈,称“拜舞”或“舞蹈”。

(11)庶官:众官。此指待制以下的官员。

(12)中书则略贵:指百官在中书省见宰相略显得受到尊重。实指礼节较简化。贵,尊重。

(13)抗:对等,平等。

(14)微:低微。

(15)杀:减,降低等次。

【译文】

朝廷百官拜见宰相于中书省,凡各部门长官以下的官员,待中书省吏人高喊一声“屈躬”,即小碎步趋前进入。宰相向来者作揖并上茶水,司仪都高唱口号,称为“屈揖”。有待制以上衔名的高级官员来见,则吏人只传“请某官”,更不行屈揖之礼,而直到会见结束前还不断上茶。会见时,宰相都在坐席的南面横向设置百官的座位,来者若为升朝官则坐,若为京官以下官员则站立。皇帝在后殿接见臣僚,凡有待制以上衔名的官员都自报官职姓名并行拜舞之礼;其余众官则但行拜见礼,既不自报官职姓名,也不舞蹈。百官在中书省见宰相礼仪较简,略显得受到尊重,这是表示同为朝廷官员的身份是平等的;在皇帝面前则礼仪较繁,身份略显得低微,这是根据礼制规定而降低等次的做法。

学士争槐厅

学士院第三厅学士子,当前有一巨槐,素号“槐厅”(1)。旧传居此者多至入相,学士争槐厅,至有抵彻前人行李而强据之者(2)。予为学士时,目观此事。

【注释】

(1)素:向来。

(2)抵:抵任,到任。彻:撤出,搬出。

【译文】

翰林学士院的第三厅,因为学士阁子的正前面有一棵巨大的槐树,一向号称“槐厅”。旧时相传住过此阁的学士后来多至入为宰相,所以诸学士争槐厅,以致有到任即强行搬出前任者的行李而占据此阁的。我做翰林学士时,曾亲眼看到过这样的事。

馆职称学士

《集贤院记》(1):“开元故事,校书官许称‘学士’(2)。”今三馆职事皆称“学士”(3),用开元故事也。

【注释】

(1)《集贤院记》:即唐人韦述所撰《集贤注记》。原书三卷,记唐代开元、天宝间集贤院置院始末、院中故事及学士名氏。已佚,今存佚文尚多。

(2)校书官:泛指集贤院整理图籍的官员。唐代集贤院曾先后置学士、直学士、校理、待制、留院、入院、侍讲、刊校、修撰、修书及直院等官,俗间统称“学士”。后规定登朝官五品以上为学士,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学士中取位次最高者一人判院事,缺学士即以直学士中位次最高者递补;非登朝官不问品秩,并为校理,其余名目皆停废。

(3)三馆:宋承唐制,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掌修史、藏书、校书事务。太宗时增建秘阁,与三馆合称“馆阁”,又新建崇文院总寓馆阁。凡供职馆阁及崇文院者,有学士、直学士、直馆、直阁、修撰、校理、检讨、校勘、校书等职名,统称“馆职”,为文臣清贵之选。元丰五年(1082)改官制后,崇文院并入秘书省,而秘书省官著作郎、著作佐郎、秘书郎、校书郎、正字等仍称“馆职”。其余还有不同职事的史官名目,亦与馆职等同,有时馆职还包括诸杂阁的部分职事。两宋时期,民间沿唐俗,亦往往统称担任馆职者为“学士”。

【译文】

《集贤院记》记载:“开元间的旧制,凡校书官都可称为‘学士’。”现在担任三馆职事者都被称为“学士”,用的还是唐开元间的旧制。

雌黄改字

馆阁新书净本有误书处(1),以雌黄涂之(2)。尝校改字之法(3):刮洗则伤纸,纸贴之又易脱;粉涂则字不没(4),涂数遍方能漫灭。唯雌黄一漫则灭,仍久而不脱。古人谓之“铅黄”(5),盖用之有素矣。

【注释】

(1)新书净本:指馆阁书籍经过精心校勘定本后,又重新缮写、校对、誊清及装订的新本。

(2)雌黄:矿物名。为晶体鸡冠石的一种,可作颜料。旧称鸡冠石为“石黄”或“黄金石”,又分为雄黄和雌黄二种,然载籍亦每相混。古人用黄纸写字抄书,有误则以雌黄涂抹,取其易于漫灭而不留痕迹。

(3)校(jiào):考察比较。

(4)粉:指铅粉。古人用铅粉作化妆品涂面,也用以涂改书写误字。特制的铅粉亦呈黄色,故道家铅丹又称“黄丹”。

(5)铅黄:即铅粉和雌黄。

【译文】

馆阁校书重新缮写誊清的定本,遇有书写错误的地方,即以雌黄涂抹误字。我曾考察比较改字的方法:用刀刮削擦拭则容易伤纸破损,用纸贴住误字则又容易脱落;用铅粉涂抹则不容易盖住误字,要涂好几遍才能使误字漫灭。只有用雌黄涂抹,则一涂即能漫灭误字,且所涂久不脱落。古人以其与铅粉并称“铅黄”,可见雌黄的使用是久有来历的。

五司厅

予为鄜延经略使日(1),新一厅,谓之“五司厅”。延州正厅乃都督厅(2),治延州事;五司厅治鄜延路军事,如唐之使院也(3)。五司者,经略、安抚、总管、节度、观察也(4)。唐制,方镇皆带节度、观察、处置三使(5)。今节度之职多归总管司,观察归安抚司,处置归经略司。其节度、观察两案并支掌、推官、判官(6),今皆治州事而已。经略、安抚司不置佐官(7),以帅权不可更不专也。都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同签书(8),而皆受经略使节制。

【注释】

(1)鄜(fū)延经略使:全称“鄜延路经略安抚使”,治延州(今陕西延安)。宋代经略使不常置,多以“经略安抚使”为名,由各路帅府的知州、知府兼任,总掌一路兵民之政,并兼马步军都总管。其官署称“经略使司”或“经略司”。

(2)都督:宋代都督府的长官,掌本府兵民之政。一般以亲王担任,不常置,缺则以知府兼任。

(3)使院:指唐代节度使等地方军政大员的治事处所。

(4)安抚、总管、节度、观察:宋代安抚使职同经略使,唯后者地位高于前者,在沿边重要地区多由经略兼安抚。总管即都部署,又称“都总管”,掌军旅屯戍等事,北宋时多由诸路帅臣或知州兼任,南宋时多成闲职。节度使在唐代总揽一方军、政、财权,观察使为一道行政长官,二者到宋代都仅为武臣虚衔。

(5)处置使:唐代初设各道按察使,开元时改设采访处置使,掌举劾州县官吏。后改为观察处置使,即观察使。

(6)节度、观察两案:因节度、观察之职已分归总管司、安抚司,在各自司内分案治事,故称“两案”。支掌:“幕职官节度掌书记”与“观察支使”的合称。掌文案。二者不同置,一般有出身者为节度掌书记,无出身者为观察支使。推官、判官:亦皆为幕职官。前者掌本州司法,后者掌行政事务。

(7)佐官:副职。

(8)钤(qián)辖:又称“兵马钤辖”。为统兵官,位在都部署、部署之下。北宋时亦往往由文臣地方官兼任,后亦多成闲职。都监:又称“兵马都监”。性质与钤辖同,位在钤辖之下。

【译文】

我在担任鄜延经略使时,新建了一处办事机构,叫做“五司厅”。延州府的正厅是都督厅,治理延州的事务;五司厅治理鄜延路的军务,有如唐代的节度使等机构。所谓“五司”,指的是经略司、安抚司、总管司、节度司、观察司。唐代制度,凡方镇长官皆带节度使、观察使、处置使的职名。现在节度使的职权多归于总管司,观察使的职权归于安抚司,处置使的职权归于经略司。其中节度、观察两个机构及其所属的幕职支掌官、推官、判官,如今都仅仅治理州事而已。经略司、安抚司不设置副职,是因为地方的军事统领之权不可不专擅。都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虽共同签署军事文书,而都受经略使的节制。

馆阁藏书

前世藏书分隶数处,盖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馆、秘阁,凡四处藏书,然同在崇文院(1)。其间官书多为人盗窃,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祐中,置编校官八员,杂雠四馆书(2),给吏百人,悉以黄纸为大册写之,自此私家不敢辄藏。校雠累年(3),仅能终昭文一馆之书而罢。

【注释】

(1)崇文院:宋初承五代,仍以小屋数十间为三馆。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另选址重建,次年建成,赐名“崇文院”,迁三馆书籍于其中。真宗时曾因失火,临时建崇文外院。仁宗时故址修缮毕,复撤外院。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官制,“崇文院”改为“秘书省”。

(2)杂雠(chóu)四馆书:指以崇文院总领的史馆、昭文馆、集贤院、秘阁之书相互校雠。后又以诸阁书供校雠。

(3)校雠累年:此项工作始于仁宗嘉祐四年(1059),八年罢局。

【译文】

前代国家藏书,都隶属于几个地方,这是为了防止因水火灾害而散亡。现在三馆、秘阁的藏书共有四处,然而都在崇文院中。其间国家图书多被人盗窃,士大夫之家往往可以得到。嘉祐年间,朝廷置编校书籍官八员,以四馆之书互相校雠,并配给书写吏等百余人,将所校之书全部以黄纸缮写装订成大册的书本,从此私家才不敢擅自收藏。不过这次校雠持续了好几年,仅能校完昭文馆一馆的书籍就停止了。

内外制无职钱

旧翰林学士地势清切(1),皆不兼他务。文馆职任,自校理以上(2),皆有职钱(3),唯内外制不给(4)。杨大年久为学士(5),家贫请外(6),表辞千余言(7)。其间两联曰:“虚忝甘泉之从臣(8),终作若敖之馁鬼(9);从者之病莫兴(10),方朔之饥欲死(11)。”

【注释】

(1)地势:地位。清切:清闲而亲近皇帝。切,亲近。

(2)校理:馆阁校勘书籍官。以京官任者称“校勘”,以朝官任者称“校理”。

(3)职钱:亦称“贴职钱”,于俸禄之外加给的钱。

(4)内外制:官职合称,亦称“两制”。宋代翰林学士皆加知制诰官衔,起草制、诰、诏、令、赦书、德音等文件,称“内制”;翰林学士之外,以他官加知制诰官衔履行同样职任者,则称“外制”。

(5)杨大年:即杨亿(974—1020)。字大年,建州浦城(今属福建)人。十一岁时,以天资颖异,皇帝特命召试,授秘书省正字,入馆阁读书。后官至翰林学士、户部侍郎。为宋初“西昆体”诗派的代表人物。

(6)请外:请求为外官(地方官)。

(7)表辞:所上辞职表的言辞。今存杨亿《武夷新集》卷十四有《求解职领郡表》与《再乞解职表》,前者六百余字,后者近千字。

(8)忝(tiǎn):谦词,自称愧居某官位之意。甘泉:指汉武帝时的甘泉宫。此以喻皇宫、皇帝。从臣:侍从之臣。宋代诸殿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及翰林学士、六部尚书、侍郎皆称“侍从官”。

(9)若敖之馁鬼:各本“若敖”皆作“莫敖”,今从洪迈《容斋续笔》卷十六《唐朝士俸微》条所引及杨亿《再乞解职表》原文改。若敖,即“若敖氏”,指春秋时楚国令尹子文之族;馁鬼,饿鬼。《左传》宣公四年载子文临终,知其从子越椒之狼子野心将导致其族大难,故嘱其族速行,并泣谓:“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后人因以“若敖鬼馁”比喻绝嗣。

(10)从者之病莫兴:此用传说的孔子典故。相传孔子晚年周游列国时,曾在陈、蔡之间被困,多日不得食,随从他的弟子们也都饿病了,以致不能起身。兴,起。

(11)方朔之饥欲死:此用西汉东方朔典故。《汉书·东方朔传》载其初为公车待诏时,曾因俸禄微薄,自称“臣朔饥欲死”。

附按:本条末所引两联文字,与杨亿《再乞解职表》不同,盖出于传闻的概括。杨氏表辞原文如下:“汉臣之饿且欲死,难免侏儒之嗤;孔徒之病不能兴,敢怀子路之愠。行作若敖之馁鬼,徒辱甘泉之从官。”其文大意是说:汉臣(东方朔)俸薄而饿得要死,却难免被侏儒嘲笑;孔子的弟子们病饿得不能起,又哪还敢有子路的恼怒。行将成为像若敖氏一样的饿鬼,白白辱没了侍从甘泉宫的职位。下面的译文仍从沈括的原文略述其意。

【译文】

旧时翰林学士地位清贵亲近,都不兼任其他事务。文馆的职任,自校理以上,都有贴职钱,只有内外两制官不添给。杨大年久为学士,家境清贫,请求外任地方官,其章表达千余言。其中有两联文字说到:“空占着甘泉宫侍从之臣的职位,最终却成为像若敖氏一样的饿鬼;孔子的随从弟子们病饿得不能起,东方朔的饥饿也渐渐要死。”

翰林学士敕设用乐

京师百官上日(1),唯翰林学士敕设用乐(2),他虽宰相,亦无此礼。优伶并开封府点集(3)。陈和叔除学士(4),时和叔知开封府(5),遂不用女优。学士院敕设不用女优,自和叔始。

【注释】

(1)京师:今河南开封。上日:上任之日。

(2)敕设:特指皇帝下旨安排的宴会。凡宴会所用帐幕、食品、酒醴、茶果等,皆由御用机构供给陈设,故称“敕设”。有时还安排杂戏。

(3)优伶:古代杂戏及歌舞演员之称。此实指有乐籍的歌舞艺人。

(4)陈和叔:即陈绎(1021—1088)。字和叔,开封人(一说洛阳人)。历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事,晚年曾兼任经略安抚使。

(5)和叔知开封府:此六字语气不顺,疑当作“权知开封府”五字。或后人传抄误“权”字为“叔”,遂又擅加“和”字。史载陈绎先曾拜翰林学士,后屡任他职,又权知开封府事,久之,复还翰林,仍领府治。《笔谈》此条所记当是他复还翰林时事。

【译文】

京师百官上任之日,只有翰林学士奉旨设宴可以用乐舞,其他官员,即使是宰相,也没有这种礼仪。宴会所用的乐工和歌舞艺人,都由开封府指定招集。陈和叔复为翰林学士,当时他权知开封府事,遂不用歌舞女艺人。学士院奉旨设宴不用女艺人,自陈和叔开始。

贡举礼数轻重

礼部贡院试进士日(1),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2),此唐故事也。所坐设位供张甚盛(3),有司具茶汤饮浆(4)。至试学究(5),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6),亦无茶汤,渴则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7)。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幕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盖尝有败者,故事为之防。欧文忠有诗(8):“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以为礼数重轻如此,其实自有谓也(9)

【注释】

(1)贡院:宋代科举考试的事务管理机构和试场。进士:宋代凡应进士科考试的举人均称“进士”,已登科者则自称“前进士”。宋承唐制,科举考试有乡试、礼部试、殿试,殿试合格即授进士及第等出身,是谓“登科”。

(2)主司:即知举官,包括知贡举、同知贡举。职掌主持礼部试,决定合格举人名次。举人:宋代凡应贡举考试的各科士人均称“举人”,俗称“举子”。

(3)设位:预先安排的位置。举子参加考试,皆有单独的隔离空间。供张:指帐幕毡席等一应物品的供给陈设。

(4)茶汤饮浆:茶水和饮料。

(5)学究:别本或作“经生”。北宋贡举有学究科,试《诗》、《书》、《易》三经经义,神宗熙宁间罢去。

(6)彻:撤去。

(7)黔其吻:染黑了嘴巴。

(8)欧文忠:当作“欧阳文忠”,即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庐陵(今江西吉安)人。为北宋文坛领袖,官至参知政事。卒谥文忠。

(9)谓:理由,原因。

【译文】

礼部贡院考试进士之日,在阶前设置香案,主持贡举的官员与参加考试的举人对拜,这也是唐朝故事。举人所坐的考位,一应物品的供给陈设甚为排场,有关部门还给准备茶水和饮料。至于学究科的考试,则帐幕毡席之类的用品全都撤去,也没有茶水,考生渴了就喝研墨用的水,以致人人都染黑了嘴巴。这并不是要故意与考生为难,而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毡幕和送水的人私下传递所考的经义。因为以往曾有这样做而败露的,所以现在要事事为之防备。欧阳文忠曾有诗说:“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以为对待二者礼数上的轻重如此悬殊,其实这中间自有原因。

王俊民为状元

嘉祐中,进士奏名讫(1),未御试(2),京师妄传王俊民为状元(3)。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及御试,王荆公时为知制诰(4),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5)。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复弥之(6),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详定官,发初考官所定等,以对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则详其程文(7),当从初考,或从覆考为定,即不得别立等。是时王荆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杨乐道守法,以为不可。议论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时为封弥官(8),闻之,谓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从道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为状元。事必前定,二公徒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进禀,而诏从荆公之请。及发封,乃王俊民也。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

【注释】

(1)奏名:指礼部试后,贡院将合格举人列出名册奏进皇帝。

(2)御试:即殿试,又称“廷试”、“亲试”。礼部试后,合格举人再经殿试,最后被录取者才算真正登科。殿试完毕后,由皇帝主持唱名,授中榜者出身,表示他们为“天子门生”。

(3)王俊民:字康侯,莱州掖县(今山东莱州)人。北宋嘉祐六年(1061)进士第一,授官未几,得狂病卒。

(4)王荆公:即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荆公,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北宋改革家,官至宰相。知制诰:见前“旧翰林学士地势清切”条“内外制”注。

(5)杨乐道:即杨畋(1007—1062)。字乐道,新泰(今属山东)人。出身于将家,官至龙图阁学士知谏院。

(6)弥:一作“弥封”。宋人称“封弥”,又称“糊名”,即科举考试中为防止评卷作弊,在考生纳卷后密封卷头(或截去卷头),誊录副本以供评阅。

(7)程文:指科举考试的答卷。因按一定程序作文,故称“程文”。

(8)朱从道:字复之,沛县(今属江苏)人。尝历员外郎、郎中。

【译文】

嘉祐年间,贡院奏上进士名册后,尚未殿试,京师已妄传王俊民将为状元。这种传言不知是从哪里来的,人们也不知道王俊民为何人。等到殿试时,王荆公当时为知制诰,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同为详定官。按以往的制度:殿试举人设初考官先阅试卷,确定合格者的等次;再封弥试卷,送复考官审核,进一步确定等次;然后才交付详定官,拆封看初考官所定的等次,以与复考官所定的等次对照,如果二者相同就不再变动,如果不同就再详阅不同者的试卷,或从初考官所定,或从复考官所定,均不得另外确定等次。其时王荆公以为初考、复考所定的第一人都不允当,欲从名册上另外取一人为状头;杨乐道坚持旧有的法规,不同意这样做。二人的争议还没有结果,太常少卿朱从道这时为封弥官,闻知此事,就对同掌封弥的人说:“二公何必要力争,我在十天前就已听说王俊民为状元。其事必然是预先定下来的,二公只不过自寻烦恼罢了。”稍后二人各以自己的意见进呈禀奏皇上,而皇上诏令采取王荆公的意见。等到发榜,状元果然是王俊民。详定官得以别立进士名次由这次开始,后来遂成为定例。

后唐案检

予尝购得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案检一通(1),乃除宰相刘昫兼判三司堂检(2)。前有拟状云(3):“具官刘昫(4)。伏以刘昫经国才高,正君志切,方属体元之运(5),实资谋始之规(6)。宜注宸衷(7),委司判计(8),渐期富庶,永赞圣明(9)。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判三司(10),散官勋封如故(11),未审可否?如蒙允许,望付翰林降制处分(12)。谨录奏闻。”其后有制书曰:“宰臣刘昫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付中书门下,准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铸之印,与今政府行遣稍异(13)。本朝要事对禀(14),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15),谓之“熟状”;事速不及待报,则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谓之“进草”。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他执政具姓名(16);进草即黄纸书,宰臣、执政皆于状背押字。堂检,宰执皆不押,唯宰属于检背书日,堂吏书名,用印。此拟状有词(17),宰相押检,不印,此其为异也。大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则书判科是也(18)。押检二人,乃冯道、李愚也(19)。状检瀛王亲笔,甚有改窜勾抹处。按《旧五代史》:“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刘昫判三司。”正是十日,与此检无差(20)。宋次道记《开元宰相奏请》、郑畋《凤池藁草》《拟状注制集》悉多用四六(21),皆宰相自草。今此拟状冯道亲笔,盖故事也。

【注释】

(1)后唐闵帝:即李从厚(914—934)。明宗李嗣源次子。在位仅数月,即被李嗣源养子李从珂(末帝)起兵攻败,降封鄂王,旋被杀。应顺元年:934年。案检:犹今言“档案”。古代竹木简文书的封识或题签称“检”,后世因用以指称档案文件或书籍的题签。

(2)刘昫(xù,885—944):字耀远,涿州归义(今河北雄县)人。后唐宰相。兼判:兼管。唐宋时以高位兼任低职称“判”。三司:指户部、度支司、盐铁司,均为朝廷财政机构。唐代分别置署,后唐时置三司使统之,三司职事始趋向整合。宋因之,号称三司为“计省”,三司使的地位亦仅次于执政,俗称“计相”。堂检:亦称“堂案”,指宰相办公处政事堂的文书档案。

(3)拟状:初拟政事意见或建议供皇帝定夺的奏状。

(4)具官:唐宋时官府文书或私人应酬文字,往往将应该写出而对方实际都熟知的某人或自己的官职、爵位、级别等省略为“具官”二字,此二字遂成为一种套语,而兼有谦称的味道。此下“伏以”二字亦为臣下向皇帝奏事的套语。

(5)属(zhǔ):逢,适值。体元之运:旧时代用于帝王即位后要建立功德的套话。体元,意谓效法体现作为万物之本始的天地之德。运,机运,时机。

(6)资:借助。谋始之规:计议基业之建立的规划。

(7)注宸衷:得到皇帝的眷注。宸衷,指帝王的心意。

(8)委司判计:委任他兼判三司事而掌管财计。

(9)赞:襄助,辅佐。

(10)中书侍郎:中书省副长官,参议大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宋时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因位重不常置,凡以他官代行宰相职务者,即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衔名,亦简称“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宰相加官。以次相兼领,首相则加昭文馆大学士。

(11)散官:唐宋时表示官员等级而无实际职事的一种官称。亦称“散阶”、“阶官”。

(12)降制处分:发布制书实施。

(13)政府行遣:此指由政府发布皇帝诏令。

(14)对禀:晋见皇帝当面报告。臣下见皇帝称“对”。

(15)画“可”:指皇帝画押批准。宋代经皇帝亲阅的文件,例书“依”字,并在纸尾盖御宝(皇帝印玺)。

(16)执政:宋代宰相和执政有别。历两宋,凡称同平章事、尚书左右仆射、左右丞相、侍中者为宰相,而参知政事、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及枢密院长官和副长官则皆为执政。二者合称“宰执”。

(17)词:此指骈体文字,即下文所称的“四六”。唐宋以后的朝廷文件仍习用骈体文。

(18)书判科:即“书判拔萃科”,唐宋铨选考试的名目之一。宋代选人参加此科考试,最初试判词三道,合格而等次高者可授官;后来所试判词加至三十道,词理优长者又须赴京再试十道,合格者准许参加殿试。

(19)冯道(881—954):字可道,瀛州景城(今河北河间)人。历任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四朝宰相,自号“长乐老”,不为后世所称。死后追封瀛王。李愚(?—935):字子晦,渤海无棣(今属山东)人。官至后唐宰相。

(20)“按《旧五代史》”以下几句:《旧五代史》载后唐闵帝死于是年四月九日戊寅,十一日庚辰刘昫判三司,《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九同。盖制书出于四月十日,正式任命在四月十一日,沈括检阅《旧五代史》日期有误解。下面的译文仍从沈括原文。

(21)宋次道:即宋敏求(1019—1079)。字次道,赵州平棘(今河北赵县)人。为北宋著名藏书家,历知制诰,官至龙图阁直学士。《开元宰相奏请》:宋敏求《春明退朝录》所记原称《开元宰相奏请状》,二卷。郑畋(约824—882):字台文,荥阳(今属河南)人。唐僖宗时官至宰相。

【译文】

我曾经购求得到后唐闵帝应顺元年的档案一通,是除授宰相刘昫兼判三司的政事堂文档。文档前面有进拟的奏状说:“关于具官刘昫任职事。谨拜伏奏上,刘昫治国有高才,辅佐君主意志深切,正当陛下即位效法天地建立功德之时,实有赖于他谋策奠基的经营规划。陛下应当倾心眷顾,委任他综理国家财政大计,期待国家逐渐富裕,长久襄助圣明天子的治世。臣等商量,望刘昫授职,仍依其旧任,以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判三司,其阶官和勋爵封禄等都不变,未详适当与否。如果承蒙允许,望即付翰林学士院撰进制书施行。谨录此状,奏闻皇上。”此状后面有制书说:“宰臣刘昫可兼判三司公事,应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付中书门下,准此。四月十日。”制书用闵帝即位后新铸的印玺,与现在制书由政府发布稍不同。本朝重要事体要大臣晋见皇帝当面报告,平常事体则拟状进入,由皇帝批示同意后施行,这种状子叫做“熟状”;如果事情急迫,来不及等待报告批复,就先让下属部门施行,然后再草拟制书奏知皇帝,叫做“进草”。熟状用白纸书写,宰相画押签字,其他执政官一起署名;进草用黄纸书写,宰相和执政官在状子的背面签字画押。政事堂的文案,宰相和执政官都不画押,只是宰相的属官在文件的背面写明日期,政事堂的主管吏人一起署名,并用政事堂的印。我所购得的这一纸拟状有骈体文词,宰相在文件上画押签字,不用政事堂的印,这是和通常的拟状不同的地方。大率唐人的风俗,从朝廷下至郡县,决断事体都有骈体文词,称之为“判词”,也就是书判拔萃科所要考试的文体。此状押字的有二人,即宰相冯道和李愚。状子是瀛王冯道的亲笔,多有改添勾抹之处。按《旧五代史》记载:“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刘昫判三司。”所记日期正是四月十日,与此状无异。宋次道曾记唐《开元宰相奏请状》及郑畋的《凤池藁草》、《拟状注制集》皆多用四六文字,都是宰相自己起草。现在这一拟状为冯道亲笔,看来也是秉承旧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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