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 第一行和开篇的诱惑

如何阅读一本小说 作者:[美] 托马斯·福斯特 著;梁笑 译


1 第一行和开篇的诱惑

注意过逛书店的人吗?他们从书架上抽出一本书,看看封面,接着封底,然后是扉页(如果是平装本,上面有各种推荐语),然后……怎么啦?就算了解了这本书。我几乎很少看到有人会直接把书翻到中间第二十三章,所以最好第一页就能把优点展现出来。否则,这本书会被放回到书架上。你不可能把架上的书都读一遍。

我们需要第一页,小说家也是如此。一本小说从一开始就向读者施展魔力。可能更值得注意的是,读者也从一开始就向小说施加魔力。小说的开头姿态万千,它是一场社交合约的谈判,是一次邀舞,是一张游戏规则的清单,也是一次相当难解的诱惑。我懂,我懂——但是诱惑?听上去太极端了,不是吗?

然而,这就是小说开头要做的事情。我们被要求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做一件事,但很难保证能从中有所收获。这就是诱惑介入的地方。它想告诉我们它认为重要的事情,重要到都等不及要开始了。也许更重要的,是它希望我们能入套。或许等一切结束,我们会生出爱恋、崇拜、欣赏或者鄙视,但它将是一次难忘的 “风流韵事”。小说开头就是邀你入局,参与游戏。在这个语境下,第一页与其说是担保书,不如说是张空头支票:“我这里有好东西。你会喜欢的。你可以信任我。试一试。”这就是为什么第一行那么重要。试一试,看看是否合你意。

那么,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达洛维夫人说她会自己买花。

这是我听过的最悲伤的故事。

多年以后,面对行刑队,奥雷里亚诺·布恩迪亚上校将会回想起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

有一条真理举世公认:拥有大笔财产的单身汉,必定要娶个妻子。

在那个大多数苏格兰男子都提溜着裙子耕田播种的时代,穆戈·帕克正在向拉德马尔的统治者奥哈-阿里·伊布·法塔德露出他的光屁股。

好了,你怎么可能不想读有着上述开头的小说呢?它们激发了兴趣。什么花?为什么是最悲伤的?看在老天爷的分上,穆戈·帕克是谁?他的光屁股上有什么?这是小说《水上音乐》的开篇,它的作者那时候还叫T.科拉赫桑·博伊尔,后来他好心地把中间名简化为首字母C[作者原来的笔名为T.Coraghessan Boyle,后来简称为T.C.Boyle。]。小说就像开篇许诺的那样狂野,充满了骇人的事件、铺张的语言、令人震惊的奇遇和荒诞的幽默。博伊尔随后的长篇和短篇小说,第一页总是会展现出同样的夸张炫耀。

第一页就等于整部小说吗?当然不是。我曾在课上提问,摇滚乐里哪个乐队最吸引人?回答我的不是一个魁梧壮汉,而是个看上去非常娴静的女孩,她说是AC/DC乐队。我想这回答也符合我的分析。被誉为最好摇滚组合的这些小伙子,不过就是写出了最棒的勾人曲风,受查克·贝里影响,安格斯·杨[安格斯·杨于1973年组建了AC/DC 乐队并担任主音吉他手,他受查克·贝里很大影响,其吉他演奏具有直接的布鲁斯风格。疯狂单脚跳是他的另一个标志,也是查克·贝里最先使用的。]成了另一个莫扎特。不过杨的曲风确实动听易记,令人深受吸引。博伊尔的情况也是如此。小说以勾人的片首开始,也让读者开动起来,进入即将到来的诱惑之中。它让我们产生想读的愿望,并开始教我们如何阅读它。

听好了,我们甚至能在这里建立一个普遍命题,即“开篇法则”:开篇是如何阅读小说的第一课。我们不得不去学习阅读每一部新小说,因此每部小说必定是如何阅读这本小说的一系列课程。你不信?想一想。推理作家罗伯特·B·帕克的斯宾塞侦探系列,有什么地方跟《喧哗与骚动》相似吗,除了都很长,排版都是右对齐?但是那些重要方面呢,譬如叙述风格、展现人物的方式、意识的挖掘、对话、情节?你可以在很多方面称赞老福克纳,但他的小说里没有引人入胜的情节和漂亮的对话。你可能会想,这意味着福克纳很难读,任何傻瓜都能读懂帕克,不过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我们知道,帕克赋予斯宾塞某种我们必须要去了解的思维方式,一种属于他的叙述节奏,还有,我们要花些时间去熟悉他的朋友和同伴。可能喜欢读他小说的人要远远超过喜欢福克纳的,但当我们打开他的小说时,依然有一个我们需要经历的学习过程。类型小说和“纯文学”之间的另一个差异,是这部小说和下一部小说之间的变化幅度有多大。帕克的课程从这一本小说很好地过渡到下一本,因此,你如果读过《寻找华莱士》,就能很容易适应《卡茨基尔老鹰》。相反,福克纳很少把相同的事做两遍,因此阅读《喧哗与骚动》时所学到的策略,不太会在阅读《八月之光》或《押沙龙,押沙龙!》时有所帮助,每本新书都在提出新的不同挑战。我们在第一页就会看到这些变化。这就是新课程开始的地方。

比如说马尔克斯《百年孤独》的第一句,那个关于奥雷里亚诺上校、行刑队和冰块的句子。我们阅读这本小说时需要了解的所有事情,几乎都出现在第一句里。它确定了小说主写的那个家族,以及由行刑队所表明的那个动荡年代。它强调了神奇的力量,不是用名词冰块,而是用动词“见识”,这个动词暗示着,对一个孩子来说,冰块这样东西是多么神奇,而我们马上会知道,他生活在还没有通电的赤道国家哥伦比亚。我们还知道小说将会用哪种口吻讲述故事,它将如何安排信息,选择哪些字词——接下来的两段,会告知我们更多内容。将这门技艺用到出神入化的,不仅仅有这位南美诺贝尔奖获得者创作的寓言小说。罗伯特·帕克的侦探小说、安妮塔·施里夫的家庭小说、丹·布朗的惊悚小说和本月度的禾林浪漫小说,都同哈代、霍桑和海明威的经典小说一样,做着同样的事情:在开头告诉我们怎样去阅读。他们忍不住这么做,真的。无论哪部小说,最先告诉我们的就是信息:谁?什么事情?在哪里?什么时候?怎么回事?为什么?它的意图。它的讽喻。它的作者这次要做什么。

第一页,有时是第一段,甚至是第一句,就能提供给你阅读这本小说所需了解的一切。怎样做到这一点?在第一页就告诉你差不多十八件事情。第一页不费什么力气就能传递出信息,但它们一直不吝在这里下功夫。

是啊,不过……十八件?我说,五件或六件、甚至七件还有可能,但是十八件?这还是保守说法。从第一页里,我们肯定还能收集到许多其他信息,但主要是以下十八件。

1.文体。长句还是短句?简单还是繁复?匆忙还是悠闲?有多少修饰语——形容词副词等等?海明威所有小说的第一页,都是短小清晰的陈述句,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我们强烈感觉到,这位作家大概还是孩子时就很怕“ly”作后缀的词语。任何一位美国侦探小说家——约翰·迪弗、罗斯·麦克唐纳、雷蒙德·钱德勒、米奇·斯皮兰、甚至琳达·巴恩斯,他们的第一页都让人确信,他们读过海明威。就斯皮兰而言,他领会得不怎么样。

2.腔调。每部小说都有自己的腔调。它是忧伤的,就事论事的,还是讥讽的?简·奥斯丁《傲慢与偏见》的开头“有一条真理举世公认:拥有大笔财产的单身汉,必定要娶个妻子”,就是腔调的杰作。它让叙述者与“真理”保持距离,同时允许她轻巧地展示一种讥讽的陈述方式,暗示妻子如何打探丈夫的财富,多金男当然比穷小子更合心意。“必定要”暗示了至少两边都说得通。

3.情绪。这和腔调有点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前者表示语调听起来如何,这个词是指它对自己的叙事有何感觉。不管我们如何形容《了不起的盖茨比》的腔调——以尼克·卡罗维德为第一人称的叙事中所含带的情绪是惋惜、内疚甚至愤怒,而所有这些都潜藏在一个听上去过分通情达理的陈述之中,反复衡量着父亲给予的忠告以及特权社会的鸿沟。那么,我们立刻感到好奇,他在这里没有明说的是什么?

4.措辞。这部小说使用了哪一类词语?它们是寻常的,还是罕见的?是易读的,还是晦涩性的?这些句子是完整的,还是断断续续的?如果是后者,它是有意的,还是偶然的?安东尼·伯吉斯的《发条橙》以一个极具欺骗性的简单问题开始:“那么,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但就我所知,这部小说的措辞极为精彩。它的叙述者,那个几乎没受过什么教育的年轻暴徒亚历克斯,说话用词讲究得像伊里莎白时代的人,堪比莎士比亚及其同代。他的脏话多姿多彩,让对手张口结舌,他的表达和吹捧无拘无束,他的谩骂充满了创造性,他的语言随着七拼八凑的青少年俚语喷射出来。这就是所谓的Nadsat[Nadsat 语是安东尼·伯吉斯自创的一种语言,有英语俚语、俄语等成分,是真正的多语言杂烩。],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斯拉夫语基础上。我们在小说开篇就对他的语言风格有了一个大致的感觉。这仅仅是个极端例子;每部小说都有自己的措辞,而每个被选择的词语都进一步细化了小说。

5.视角。首要问题不是根据身份确定谁在讲故事。事实上,我们读过的绝大多数小说中,没有那个“谁”。但跟故事和人物相关的人,这是我们马上能确知的。这是一个“他(她)”的故事,还是一个“我”的故事?一旦“我”出现,我们预料会碰到下一个角色,可能是主要的也可能是次要的,好奇心立刻被激起来了。不过这一讨论可以暂时先放一放。如果故事采用“他”和“她”来叙述,没有“我”在其中,我们会相当安心,认为这是一个更客观的第三人称叙事。如果叙述使用的是“你”,原来的预设都不存在了,一切重新开始。幸亏第二人称叙述很少,不过它们可能是一种陌生而新奇的体验,就像卡尔维诺的《如果在冬夜,一个旅人》和汤姆·罗宾斯的《半睡半醒间,着青蛙睡衣》。我们会被所有这些人称愚弄;但就像所有的文学规则一样,人称的规则也一样能被打破。有时一个人物-叙事者会将倾向性隐藏在模拟的第三人称中,而一个局外人叙述也会使用“我”作为叙事策略。即便有这些诡诈手法,我们有时候还是能在最初的段落里得到暗示。

6.叙述的在场。现在我们可以来谈一谈这个“谁”的问题。这个声音,是不见其人的,还是由一个参与或旁观人物发出的?这是一个谈论主人的仆人?一个谈论迫害者的受害人?一个讲述自己罪行受害者的罪犯?小说总是会马上给我们提示。如果是第一人称叙事,叙事者的“在场”就非常清楚。海明威的杰克·巴恩斯(《太阳照常升起》)和弗雷德里克·亨利(《永别了,武器》)立刻让读者知晓了他们;从小说的第一个句子起,他们的人物形象就鲜明显现。而第三人称叙述呢?在18世纪,叙述者通常是全知全能的,如同一个亲切的伙伴。就像我们一样(也像我们一样自负),他们就是这个世界的男人和女人,能明白每个人的喜好,拿邻居们的小缺点作为消遣。我们在亨利·菲尔丁的《汤姆·琼斯》或者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中看到过这样的姿态。随后的时代中,查尔斯·狄更斯在《我们共同的朋友》中,用开篇几个字,暗示他的叙述者在场:“在我们这个时代”,这句话宣告了叙述者是故事的深入参与者,热情的观察者和讲解员。到了我们的20世纪,第三人称叙述者经常是客观、超然而冷静的,就像在海明威或安妮塔·布鲁克纳的作品里那样。比较一下刚才狄更斯的那个开头和以下这个你可能在学校里就读过的开头:“他是个老人,独自一人在小船里,在湾流捕鱼。已经八十四天了,他没有捕到一条。”和维多利亚时代的同仁相比,这个声音显得更为淡漠,不参与,也不夹杂情绪。

7.叙述的态度。即对待人物和事件的态度。叙述者是如何看待小说的人物和行为的?奥斯丁的叙述者通常有趣顽皮,略带冷漠,稍有优越感。狄更斯如果是第三人称叙事,会倾向于严正、深奥而直率;如果是第一人称,则单纯、诚恳而多情。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中,叙述者有名的冷静客观,很大程度上是在对抗之前浪漫主义时代过于投入感情的叙述者。在抵制当时存在的陈词滥调时,福楼拜创造了主宰下个世纪叙事的陈腐手法。

8.时间框架。所有这些事情发生在什么时候?是当代还是很久以前?我们怎么去搞清楚?小说时间的跨度是长还是短?如果叙述者是小说中的人物,那么小说中她在经历人生哪个阶段?马尔克斯的开头“多年以后”非常神奇。首先,它告诉我们这部小说将跨越很长一段时间,长到足够让一个牵着父亲之手的小孩,爬上权力高峰,又坠落下来。它也告诉我们其他神奇的事情:“很久以前”。它说,这是一个发生在域外的时间和地点的神话故事,这时间和地点都已不再(他暗示再不可能更早了),这个故事在它们自己的时间里也极为特殊。如果一个小说家对“多年以后”这几个字本身不生出嫉妒,那他对小说这门技艺就不够当真。

9.时间的掌控。在这部小说中时间行进得快还是慢?讲故事的时间就是或者接近故事发生的时间,还是在很久以后?尼科尔森·贝克的精品《夹层》,所有事情都发生在叙述者坐着自动扶梯从第一层到前文提到的终点这段时间内。为了完成这一惊人之举,作者必须依靠闪回和离题,将时间延长到极致,而且,这一策略立刻显而易见,它理应如此。

10.地点。对,就是背景,但不仅仅是背景。地点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觉,一种思维模式,一种观看之道。用我上文引过的博伊尔的开头为例。在第二段,我们得知苏格兰人穆戈·帕克是个探险家,在寻找尼日尔河的过程中,完全走错了方向。地点在这里既是事件发生的场所,也是故事本身。诚然,这里——帐篷、陆地和乡村——是他所在之处。这是刚刚萌发的帝国主义野心想要开发的一片边缘地区,在这里,他是局外人;他还是个屡犯错误的冒失汉,一直让自己处在各种蒙羞的情境中。在某种程度上,地点,这个正在发生事情的地点,成了主题:我们一次又一次地看到穆戈跌跌撞撞地陷入灾难性的境地,因为他对自然、文化和地理全然无知,换句话说,就是对“地点”一无所知。它把我们带到

11.母题[Motif,也译成主旨、动机。]。一再出现的事物。对不起,这里用了一个专业术语,但就是这个词。母题可以是意象、动作、语言方式,或者任何一再发生的事情。比如说穆戈和他因为文化上的傲慢无知而一再遭遇的灾祸。比如说《百年孤独》中的各种奇迹和奥雷里亚诺上校的数次侥幸逃脱。比如说《达洛维夫人》中的鲜花。

12.主题。不要抱怨了,不会考试。主题让所有十年级学生都头疼,不过它说的就是“关于……”。故事让小说向前推进,让我们聚精会神,但主题让小说值得一读。粗略地说,主题就是小说的思想内容。有时候,这内容简单明了:绝大多数侦探小说共有这样一个主题——罪行将被揭露,没人逃脱惩罚,秩序无往不胜。但具体的侦探小说的主题常常比这更微妙。阿加莎·克里斯蒂通常会有一个次要主题,即关注贵族阶层的没落。注意过没有,她笔下有多少坏蛋来自庄园豪宅,或者他们有多无能、堕落和愚蠢,你认为这是偶然的吗?有时候主题和母题会部分重叠,因为那些反复重现的事物是为了增强某个主要思想。《达洛维夫人》的一个主要思想是过去的重现,这在第一页就显现出来,当时克拉丽莎沉浸在1923年的美丽六月天中,这让她似乎回到了与之相仿的一日,而那时她才十八岁。整部小说里,这些旧日时光不断以记忆和人物的形式呈现,而且都是一下子涌来。

13.嘲讽。或不嘲讽—— 一些小说真的极为诚恳。我马上想到整个19世纪。好吧,也许马克·吐温不是如此。噢,还有居斯塔夫·福楼拜。不过你们应该知道我是什么意思。嘲讽的作家在许多层面上都可以反讽,包括言语、戏剧性、滑稽和情境,而且,这种讽刺常常一览无遗。帕克的斯宾塞系列小说《卡茨基尔老鹰》是这样开始的:“这是午夜,我刚探完案回来。初夏的这个暖和天,我一直在跟踪一个贪污犯,监视他如何花掉他的非法所得。我的最大收获,就是逮住他在国家安全银行对面丹佛斯广场的一家店里吃牛排。其实没花多少钱,但这是一个人在丹佛斯广场最接近罪行的时候了。”当斯宾塞展开侦探工作时,他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己的事业,比如说,他在枪杀某人时从不表达疑虑或嘲讽,但等到他谈起此事,却充满了嘲讽。他知道,他选择的职业——在另一本书里他称为“专业刺客”——在道德上有些可疑。这种意识以它自己的方式体现在小说中,比如说像“我刚探完案回来”这样的话语。而且,他可能想要将他的“真实”或“个人”自我,与他的职业自我区分开来:“我是敏感的情人和优秀的厨师,喜欢在用餐时喝点葡萄酒。我可不光是个受雇的粗人,只会去恐吓和枪杀别人。”他好像一直用这样的策略说话。同时,他还非常清楚,在丹佛斯或其他任何沉睡的街区,你都能发现无数罪行;说起来真是让人丧气。于是小说从头至尾,他都在强硬激进的行动(在这部小说中有很多人死了)和讽刺淡然的评论之间摇摆。

14.节奏。节奏的某种类型。一部小说中有两种层面的节奏:行文节奏和叙述节奏。叙述节奏需要花点时间才能确立,但行文节奏在开篇就立刻显现出来。而且,行文节奏常常暗示出大部分叙述节奏是怎样进行的。节奏和我们之前讨论过的措辞相关,但是两者有区别:措辞和作者的词汇选择有关,而节奏则是作者如何在句子里运用这些用词。在实际写作中,两者密不可分,因为行文节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用词,同时也渲染了这些词语的感觉。叙述中的每一个元素都在某种程度上和其他元素相关联。作者是将信息脱口而出,还是有所保留?他是直接陈述,还是将其隐藏在一堆从句中?是让词语相互磕磕碰碰,还是悠然漫行?以下是芭芭拉·金索沃《毒木圣经》的开头:

来想象一片废墟,这废墟极其怪异,肯定从来就不会存在这样的地方。

首先,勾勒出森林。我要你成为它的良知,成为树之眼。树就是一列列滑溜、条纹状的树皮,犹如肌肉发达的兽类,毫无理由地疯长着。每个空间盈满了生命:精致而有毒的蛙,斑斓得有如骷髅,紧紧相拥交媾,将珍贵的卵分泌到滴水的叶片上。藤蔓紧缠着自己的同类,无尽无休地角力,好迎着阳光。猴儿在呼吸。蛇腹滑过树枝。[本书《毒木圣经》节选译文均参照了张译本。]

这是怎样一种节奏?平静、慎重,几乎从容不迫,但是,每个细节都是一个警告或者威胁。为什么用的是“良知”而非更为中性的“意识”?为什么形容毒蛙时用的是“精致”?这是高超的技艺——宁静的危险。小说声称,喜不喜欢我,随你便,但是,至少你清楚了你要进入的情境。

15.步速。我们会走得多快?看看这个开头,引自亨利·詹姆斯的《一位女士的画像》:

在某些情况下,所谓午后茶点这段时间是最令人心旷神怡的,生活中这样的时刻并不多。有时候,不论你喝不喝茶——有些人当然是从来不喝的——这种场合本身都会给你带来一种乐趣。在我为这简单的故事揭开第一页的时候,我心头想到的那些场景,就为无伤大雅的消闲提供了一幅绝妙的背景。这是在英国乡间一幢古老的住宅前面,草坪上陈设着小小的茶会所需要的一切,时间正当盛夏。

这不是一个百米冲刺。段落里每件事都说得很“从容”——长而抽象的词语,“有些人当然是从来不喝”的插入语,叙述不会比它所描绘的事件(如果你能这么称呼它)更匆忙的感觉。知道吗?你要习惯它。詹姆斯从不紧张,从不匆忙。他在叙述中重视的事物,就像心理洞察和内心戏,不能匆匆忙忙。

16.期望。作者的期望。读者的期望。等等——读者的期望?是,我知道你在想什么:这人脑子坏了。但是你的期望确实在第一页上。这是第一页最大的互动空间,其他页码也是如此。作者开始宣告他的期望。小说家期望什么?像乔治·艾略特,是否在期望那些有时间、有耐心的读者?像托马斯·品钦,是否在期望那些新潮而悟性高,不会害怕癫狂和离经叛道的读者?或者像沃德豪斯,是否在期望轻松自得的同伴?小说希望我们在阅读时付出什么程度的努力?我们为读这本小说要准备多少信息?一位理想读者应该有怎样的态度?这都好说,但第一页也是我们读者拥有发言权的地方。我们想读那本小说吗?我们赞同那些词语的选择吗?我们有那么新潮吗,或者更新潮?我们希望那小说做什么?第一页是作者和读者谈判或合作的开始。在这一过程中,作者付出了很多,读者也同样如此。读者的期望——这是今天我要从小说那里得到的——和作者的期望——这是我要从读者那里得到的——同样重要。第一页是我们精神层面的第一次相遇,也是我们搞清楚想不想读第二页的地方。

17.人物。人物不会总是在第一页就出现,但出现的概率比不出现高。而更经常的是主要人物会出现。“主角”(protagonist)一词来自希腊语“第一作用者”(first agent),而首先亮出来的是明星的魅力,这个方式在21世纪的小说中十分有效地运作,在公元前5世纪的戏剧中也是如此。自然,在第一人称叙述中,我们会立刻遇到一个人物,譬如哈克贝利·费恩、迈克·汉默[米奇·斯皮兰笔下的侦探。]、亨伯特·亨伯特,甚至是一个我们在故事中不知道其名字和形象的人物。但是,他就在那里。而他也在第三人称小说中。伍尔夫的小说开篇前两个词就是达洛维夫人。而詹姆斯·乔伊斯以“神气十足、体态壮实的勃克·穆利根”开始了《尤利西斯》——他不是主角,而是主角的仇家。当然,奥雷里亚诺·布恩迪亚是那部百年家族传奇的主要角色之一。最根本的是:人物有助于小说起头。

18.导读。之前提到的所有这些元素,都是为了教会我们,小说想要如何被阅读。当然,是否采用这种方式要根据我们自己的需要。不过,每部小说都希望能以某种方式被阅读。看看下面这个开头是否合你意。

当我坐在浴缸里,一边给一只沉思冥想的脚打肥皂,一边唱着歌。如果我没记错,唱的是“我爱夏尔美香水边上苍白的手”,如果我说我觉着这是高雅的爵士乐,那就是在蒙骗我的读者。我面前的这个夜晚,肯定又是一个潮湿之夜,无论对人还是动物,都不好过。我的姑妈大丽花从她的乡村别墅写来了信,别墅就在伍斯特郡的布林克利城堡。她要我私下里帮个忙,带她的熟人特洛特夫妇去吃个饭。

好吧,“大丽花姑妈”[英国小说家沃德豪斯笔下的人物。]好像露出了马脚,让人知道这是一个伯蒂·伍斯特[同样是沃德豪斯笔下的人物,是个迷迷糊糊、头脑简单的单身绅士,下文提到的吉福斯是聪明才智远胜于他的男仆。伍斯特每次遇到麻烦,都要靠吉福斯解围。]的故事,当然,对读过P. G.沃德豪斯“伍斯特和吉福斯”系列的人来说,这再明显不过了。我只读到过一个叙述者,能拥有一只“沉思冥想的脚”,也只读到过一个角色,能把一首从歌名开始就很乏味的事情唱出来,还在题外话里骄傲地说了出来。此外,“高雅爵士乐”充满了“伍斯特”的调调,描绘夜晚“无论对人还是动物,都不好过”,也是如此。而那些不太熟悉沃德豪斯的读者,这个开头仅仅预示了漂亮、干净和喜感,但这是一份导读的杰作。这个段落塞满了信息,里面有人物、叙述态度、文体、措辞(他喜欢爱德华七世时那类更为可笑的俚语)、出人意料的个人用语、对他姑妈的感觉、阶级以及社会背景,还有音乐口味。这是《吉福斯和封建主义的精神》的第一段,几乎包括了阅读这篇小说所需了解的一切事情,除了没提到这个人的名字,以及至关重要的吉福斯,但即便是吉福斯,也能被推导出来。这么乏味的一个人,当然需要一个掌控局势的人。我们从中了解到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这肯定不会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真令人宽慰。这都是从第一段里了解到的。

好了,值得指出的是,我们不会在每个第一页都找到上面所有元素,但是其中绝大部分会呈现出来,即便只有十来个,也将组成相当多的信息。一页纸要处理那么多事!它就是小说的全部吗?当然不是。否则我们就不需要其他几十万字了。而且,无论如何,所有这些元素在第一页里才刚开始被表达出来。还有更多需要去完成,为此,我们还是先翻过这一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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