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读《随笔》絮语
俞平伯在1952年筹备成立北京大学文学研究所之际,即调入任研究员,接受的头一项任务就是集中精力校勘《红楼梦》,准备出版《红楼梦八十回校本》;同时进行《脂砚斋红楼梦辑评》的纂辑工作。《红楼梦八十回校本》的工作量大,所以在他挨批之后,还一直继续校订、整理。而《脂砚斋红楼梦辑评》的量较小,在挨批之前早已杀青,从该书《引言》的写毕日期是1953年10月30日来看,全书正文的完稿当在这日期之前。所以书是在1954年12月出版的,出版方是上海文艺联合出版社。而《红楼梦八十回校本》的出版,则已是1958年2月的事了。1956年5月,《红楼梦八十回校本》的校订、整理工作已臻于完成,他写的《〈红楼梦八十回校本〉序言》亦已在本月的《新建设》月刊上发表。就在这紧张繁忙于校订、整理、纂辑的1953至1954年间,俞平伯真可谓全身心投入《红楼梦》,所以产生了又一副产品,即《读〈红楼梦〉随笔》(以下简称《随笔》),共三十八则,并由香港《大公报》于1954年1月1日开始至4月23日止,陆续发表,合计有近十万字。本可结集成一小册子出版的,但由于挨批,此事自然只得作罢。直到编辑《俞平伯论红楼梦》时,总算全文收入了。
这《随笔》在当时的广大读者中颇得好评。只可惜内地读者多读不到。而香港的《红楼梦》爱好者与红学界有心人,当时就评价为“但觉奇思入妙,当下叹为逸品”,“细论脂批与作者对女性的深意,真是他人不解,看后顿觉雪芹得遇他生知己”……可谓赞不绝口、叹为观止。现在回过头来再读,仍然益感俞平伯文笔清新简朴,观点鲜明,论说细腻入微,在在说得入情入理。至于被批判的那些所谓的错误论点,有不少在《随笔》中,已得到修正或纠正。
现在我们不妨再来重读一下《随笔》。俞平伯的《前言》是这样写的:
《红楼梦》一名《石头记》,书只八十回没有写完,却不失为中国第一流长篇小说。它综合了古典文学,特别是古小说的特长,加上作者独特的才华,创辟的见解,发了沈博绝丽的文章。用口语来写小说到这样高的境界,可以说是空前的。书的开头说“真事隐去”仿佛有所影射;理说“假语村言”而所用笔法又深微隐曲;所以它出现于文坛,如万丈光芒的彗星一般;引起纷纷的议论,种种的猜详,大家戏呼为“红学”。这名称自然带一些顽笑性的。但为什么对别的小说都不发生,却对《红楼梦》便会有这样多的附会呢?其中也必有些原故。所以了解《红楼梦》,说明《红楼梦》都很不容易,在这儿好像通了,到那边又会碰壁。本篇先就它的传统性、独创性和作者著书的情况粗略地叙说。
从总标题看,称之为“随笔”,而其中实大有章法。后面的一些篇则,多谈书中之人与事,或论版本,甚至谈《临江仙》题词、曹雪芹画像等,可谓博而且杂,涉及所谓内学、外学的方方面面,所以总题之曰“随笔”,十分合宜。而开头的三则,《前言》中已提及,却是后边大大小小诸多问题的一个总帽。就中正可看出建国初期,俞平伯自觉努力改造思想,以跟上时代潮流的足迹。当然不能说他完全正确无误,世上也本无绝对正确之事,但其中不但在在皆为生花妙笔,皆可言之成理,他努力修正自己过去的错误与不足,也是明眼人一看便知的。为了避免断章取义,还是一起多读些《随笔》的完整的原文。
《随笔》头一则,即题为“《红楼梦》的传统性”,全文如下:
中国小说原有两个系统。一、唐传奇文,二、宋话本。传奇文大都用文言,写爱情神怪的故事。它的发展有两方面,一面为笔记小说,又一面又改编成戏剧,如有名的《莺莺传》之为《西厢记》。话本在宋时,一般地说分四个家数,最主要的是“小说”(这小说是话本特用的术语)和讲史。“小说”更能够反映当时社会的情况,元明两代伟大的长篇小说,如《水浒》、《西游记》、《金瓶梅》都从这一派变化出来的。从《红楼梦》书中,很容易看出它如何接受了、综合了、发展了这两个古代的小说传统。
《红楼梦》以“才子佳人”做书中主角,受《西厢》的影响很深。书上称为《会真记》。有名的如二十三回黛玉葬花一段。宝玉说“看了连饭都不想吃”。以后《西厢记》几乎成为宝玉黛玉两人对话时的“口头语”了,本书引用共六七次之多,而且用得都很灵活,如四十九回引“是几时孟光接了梁鸿案”一段,宝黛借《西厢》来说自己的话,非常自然。
再说《水浒》。这两书的关连表面上虽不大看得出。但如第二十四回记倪二醉遇贾芸,脂砚斋评云:“这一节对《水浒》记杨志卖刀遇没毛大虫一回看,觉好看得多矣。”这可以想见作者心目中的《水浒》为范本,又本书第二回贾雨村有“正气”、“邪气”一段演说,跟《水浒》第二回“误走妖魔”意思相同。《红楼》所谓“一丝半缕误而逸出”,实即《水浒》的“一道黑气滚将出来”。
《红楼梦》开首说补天顽石高十二丈,方二十四丈,共有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原合十二月,二十四气,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跟《西游记》第一回说花果山仙石有三丈六尺五寸高,二丈四尺开阔,说法略异,观念全同。这点有人已经说过。而且,这块高十二丈、方二十四丈的顽石,既可缩成扇坠一般,又变为鲜明莹洁的美玉,我觉得这就是“天河镇底神珍铁”(金箍棒)塞在孙猴子的耳朵里啊。
《金瓶梅》跟《红楼梦》的关连尤其密切。它给本书以直接的影响,近人已有专书论述,这儿不能详引。如《红楼梦》的主要观念“色”“空”(这色字读如色欲之色,并非佛家五蕴的“色”),明从《金瓶梅》来。又秦可卿棺殓一节,几全袭用《金瓶梅》记李瓶儿之死的文字。脂砚斋本评所谓“深得《金瓶》壶奥”是也。
如上边简单引用的各例,本书实集合古来小说的大成。不仅此也,它还继承了更远的文学传统,并不限于小说,如《左传》、《史记》之类,如乐府诗词之类,而《庄子》与《离骚》尤为特出。脂砚斋本第一回评,明说“《庄子》、《离骚》之亚”。第六十三回借妙玉的口气说“文是《庄子》的好”;第二十一回,宝玉摹拟《庄子·肢箧篇》,这都不必细说。我以为庄周还影响《红楼》全书。它的汪洋恣肆的笔墨,奇幻变换的章法,得力于《庄子》很深。
至于对《离骚》的关系,借本书里最大的一篇古典文《芙蓉诔》来说明。这文用《离骚》、《楚辞》最多,见于作者的原注。其中有更饶趣味的一条,不妨略谈的,即宝玉在这有名的诔文里把他的意中人晴雯,比古人中夏禹王的父亲叫“鲧”的。宝玉说:“直烈遭危,巾帼惨于羽野。”作者原注:“鲧刚直自命,舜殛于羽山。《离骚》曰,鲧婞直以亡身兮,终然夭乎羽之野。”这是特识、特笔。像晴雯这样美人儿,拿她来比自古相传“四凶”之一的鲧,够古怪的;所以后人把这句改为“巾帼惨于雁塞”,用昭君出塞的故事以为妥当得多了,而不知恰好失掉了作者的意思。赏识这婞直的鲧本是屈原的创见,作者翻“婞直”为“刚直”,仿佛更进了一步。这是思想上的“千载同心”,并不止文字沿袭而已。
上边所举自不能全部包括中国古典文学,但《红楼梦》的古代渊源非常深厚且广,已可略见一斑。自然,它不是东拼西凑,抄袭前文,乃融合众家之长,自成一家之言。所以必须跟它的独创性合并地看,才能见它的真面目。若片面地、枝节地只从字句上的痕迹来做比较,依然得不到要领的。
这末一段至为重要。这样一则短文当然不可能把所有渊源有自的枝枝节节全都逐一指出其来龙去脉。而且真这样逐一去做了,又未免太胶柱鼓瑟了。但仅从文中蜻蜓点水式的,从《西厢》、《水浒》、《金瓶梅》,又直上溯到《庄子》、《离骚》等,已可清晰看到,《红楼梦》确实堪称是继承了可继承与该继承的一切古典优秀传统,这才真是活学活用,用得妙,用得贴切,而绝不是生吞活剥。这样一篇短文,就把传统问题交代得正确而全面,不得不佩服俞平伯学识之渊博,精熟《红楼梦》之透彻,像《芙蓉诔》这样的文字,他肯定是背得滚瓜烂熟的。所以晚年他一见《列藏本》随便翻了翻,即可发觉《芙蓉诔》的文字与其他版本之差异。此乃后话,请详见后文。
《红楼梦》一书真是做到了“融合众家之长,自成一家之言”,这话俞平伯不是随便说的,而是深思熟虑之后才下的评语,可谓精当之至。当然,在这一节中本来只说的是传统性这一点,必须与下两则短文结合起来读,才可看出俞平伯对《红楼梦》作出的总体评价,所以还是继续来读《随笔》的第二则。第二则的题目是“它的独创性”,全文如下:
《红楼梦》的独创性很不好讲。到底什么才算它的独创呢?如“色”、“空”观念,上文说过《金瓶梅》也有的。如写人物的深刻活现,《金瓶梅》何尝不如此,《水浒》又何尝不如此。不错,作者立意要写一部第一奇书。果然,《红楼梦》地地道道是一部第一奇书。但奇又在哪里呢?要直接简单回答这问题原很难的。
我们试想,宋元明三代,口语的文体已是发展了,为什么那时候没有像《红楼梦》这样的作品,到了清代初年才有呢?恐怕不是偶然的。作者生长于“富贵百年”的“旗下”家庭里,生活习惯同化于满族已很深,他又有极高度的古典文学修养和爱好,能够适当地糅合汉满两族的文明,他不仅是中国才子,而且是“旗下”才子。在《红楼梦》小说里,他不仅大大地发挥了自己多方面的文学天才,而且充分表现了北京语的特长。那些远古的大文章如《诗经》、《楚辞》之类自另为一局;近古用口语来写小说,到《红楼梦》已出现新的高峰,那些同类的作品,如宋人话本、元人杂剧、明代四大奇书,没有一个赶得上《红楼梦》的。这里边虽夹杂一些文言,却无碍白话的圆转流利,更能够把这两种适当地配合起来运用着。这虽只似文学工具的问题,但开创性的特点,必须首先提到的。
全书八十回洋洋大文浩如烟海,我想从立意和笔法两方面来说,即从思想和技术两方面来看,后来觉得技术必须配合思想,笔法正所以发挥作意的,分别地讲,不见得妥当。要知笔法,先明作意;要明白它的立意,必先探明它的对象,主题是什么?本书虽亦牵涉种族、政治、社会一些问题,但主要的对象还是家庭,行将崩溃的封建地主家庭。主要人物宝玉以外,便是一些“异样女子”所谓“十二钗”。本书屡屡自己说明,即第二回脂砚斋评也有一句扼要的话:“盖作者实因鹡鸰之悲,棠棣之威,故撰此闺阁庭帏之传。”简单说来,《红楼梦》的作意不过如此。
接着第二个问题来了,他对这个家庭,或这样这类的家庭抱什么态度呢?拥护赞美,还是暴露批判,细看全书似不能用简单的是否来回答,拥护赞美的意思原很少,暴露批评又很不够。先世这样的煊赫,他对过去自不能无所留恋;末世这样的荒淫腐败,自不能无所愤慨;所以对这答案的正反两面可以说都有一点。再细比较下去,否定的成分多于肯定的,在“贾天祥正照风月鉴”一回书中说得最明白。这风月宝鉴在那第十二回上是一件神物,在第一回上则作为《红楼梦》之别名。作者说风月宝鉴,“千万不可照正面,只照背面,要紧要紧。”可惜二百年来正照风月鉴的多。所谓正照者,仿佛现在说从表面看问题,不仅看正面的美人不看反面的骷髅叫正照,即如说上慈下孝即认为上慈下孝,说祖功宗德即认为祖功宗德也就是正照。既然这样,文字的表面和它的内涵、联想、暗示等便有若干的距离,这就造成了《红楼梦》的所谓笔法。为什么其他说部没有种种的麻烦问题而《红楼》独有;又为什么其他说部不发生“笔法”的问题,而《红楼》独有;在这里得到一部分的解答。
用作者自己的话,即“真事隐去”、“假语村言”。他用甄士隐、贾雨村这两个谐声的姓名来代表这观念。自来看《红楼梦》的不大看重这两回书,或者不喜欢看,或者看不大懂,直到第三回才慢慢地读得津津有味起来。有一个脂砚斋评本,曾对这开端文字不大赞成,在第二回之末批道:
“语言太烦令人不耐。古人云惜墨如金,看此视墨如土矣,虽演至千万回亦可也。”
这虽然不对,却也是老实话。实在看不出什么好处来。殊不知这两回书正是全书的关键、提纲,一把总钥匙。看不懂这个,再看下去便有进入五花八门迷魂阵的感觉。这大片的锦绣文章,非但不容易看懂,且更容易把它弄拧了。我以为第一回书说甄士隐跟道士而去;甄士隐去即真事隐去。第二回记冷子兴与贾雨村的长篇对白;贾雨村言即假语村言。两回书已说明了本书的立意和写法,到第三回便另换一副笔墨,借贾雨村送林黛玉入荣国府,立即展开红楼如梦的境界了。
作者表示三点:(一)真事,(二)真的隐去,即真去假来,(三)假语和村言。第二即一三的联合,简化一点即《红楼梦》用假话和村粗的言语(包括色情描写在内)来表现真人真事的。这很简单的,作者又说得明明白白,无奈人多不理会它。他们过于求深,误认“真事隐”为灯虎之类,于是大家瞎猜一阵,谁都不知道猜着没有,谁都以为我猜着了,结果引起争论以至于吵闹。《红楼梦》在文学上虽是一部绝代奇书,若当作谜语看,的确很笨的。这些红学家意欲抬高《红楼梦》,实际上反而大大糟蹋了它。
把这总钥匙找着了再去看全书,便好得多了,没有太多的问题。表面上看,《红楼梦》既意在写实,偏又多理想;对这封建家庭既不满意,又多留恋,好像不可解。若用上述作者所说的看法,便可加以分析,大约有三种成分:(一)现实的,(二)理想的,(三)批判的。这些成分每互相纠缠着,却在基本的观念下统一起来的。虽虚,并非空中楼阁;虽实,亦不可认为本传年表;虽褒,他几时当真歌颂;虽贬,他又何尝无情暴露。对恋爱性欲,十分的肯定,如第五回警幻之训宝玉;同时又极端的否定,如第十二回贾瑞之照风月鉴。对于书中的女性,大半用他的意中人作模型,自然褒胜于贬,却也非有褒无贬,是按照各人的性格来处理的。对贾家最高统治者的男性,则深恶痛绝之,不留余地。凡此种种,可见作者的态度,相当地客观,也很公平的。他自然不曾背叛他所属的阶级,却已相当脱离了阶级的偏向,批判虽然不够,却已有了初步的尝试。我们不脱离历史的观点来看,对《红楼梦》的价值容易得到公平的估计,也就得到更高的估计。《红楼梦》像彗星一般的出现,不但震惊了当时的文学界,而且会惹恼了这些反动统治者。这就能够懂得为什么既说真事,又要隐去;既然“追踪隐迹”,又要用“荒唐言”、“实非”之言、“胡诌”之言来混人耳目,他是不得已。虽亦有个人的性格、技术上的需要种种因素,而主要的,怕是它在当时的违碍性。说句诡辩的话,《红楼梦》正因为它太现实了,才写得这样太不现实的啊。
像这样的写法,在中国文学里可谓史无先例,除非拿它来比孔子的《春秋》,在本书第四十二回说过:
“用《春秋》的法子,将世俗的粗话,撮其要,删其繁,再加润色,比方出来一句是一句。”正是所谓“夫子自道”了。不过《春秋》像“断烂朝报”谁也不想读的,《红楼梦》却用最圆美流畅的白话写出迷人的故事,二百年来几乎人人爱读。从前有一位我的亲戚老辈说过,“做了一个人,不可不读《红楼梦》。”我当时还小,完全不懂,只觉得这样说法古怪。说起书来,书是未有的奇书;说起人,人是空前的怪杰。话可又说回来了,假如《红楼梦》真有一点儿像《春秋》呢,岂不也依然承接了中国最古老的文学传统吗?这里可以看出本文虽分传统与独创两部分来谈,实际上只是一回事,一件事物的两方面。所以并不能指出《红楼梦》那段是创造的,那句是因袭的,要说创造,无非创造,要说“古典”,无非“古典”,就在乎您用什么角度来看。
读者原可以自由自在地来读《红楼梦》,我不保证我的看法一定对。不过本书确也有它比较固定的面貌,不能够十分歪曲的。譬如以往种种“索隐”许多“续书”,至今未被大众所公认,可见平情之论,始能服人,公众的意见毕竟是正确的。
就独创性问题,俞平伯如此娓娓道来,我想,任何一个有良心的真正的人,读后都会亲切体味到,他真不愧是地地道道的红学家。不仅被他信手拈来的任何例子都能恰到好处地说明他要说明的论点,而且这步步深入的一切看法与论点,均能站得住,言之成理还不说,确实让人心服口服。例如他在谈到风月鉴之后所作的分析:“所谓正照者,仿佛现在说从表面看问题,不仅看正面的美人不看反面的骷髅叫正照,即如说上慈下孝即认为上慈下孝,说祖功宗德即认为祖功宗德也就是正照。既然这样,文字的表面和它的内涵、联想、暗示等便有若干的距离,这就造成了《红楼梦》的所谓笔法。”说得有多么通俗、通达而又通畅。这证明,1949年北平解放,到他写这文章的1952、1953年间,俞平伯的自我思想改造是非常认真而踏实的,应该说他基本上已接受马列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对《红楼梦》已用新中国成立后的阶级观点去努力重新观察与研究,表现出来的不少新观点比以往更科学更辩证了。
再如去说找到总钥匙这一段的后头,正像他所说的:“我们不脱离历史的观点来看,对《红楼梦》的价值容易得到公平的估计,也就得到更高的估计。《红楼梦》像彗星一般的出现,不但震惊了当时的文学界,而且会惹恼了这些反动统治者。这就能够懂得为什么既说真事,又要隐去;既然‘追踪隐迹’,又要用‘荒唐言’、‘实非’之言、‘胡诌’之言来混人耳目,他是不得已。虽亦有个人的性格、技术上的需要种种因素,而主要的,怕是它在当时的违碍性。”这正好为本则开头所提出的“为什么……《红楼梦》这样的作品,到了清代初年才有”的问题,作了肯定的解答。论述是十分精辟的。为的就是清代到乾隆年间的文网、文字狱之可怕,曹雪芹写《红楼梦》才“不得已”,必须晦涩地隐隐约约地去写。直到鲁迅在国民党统治区写杂文,还必须隐晦地写。这是进步文学一脉相承的一条不得已的红线。俞平伯在这里揭示得又是多么清楚而精辟。
像上述这类精辟论点与文字,可以说这第二则中在在皆有,自然已无须笔者再逐一指出与分析。但还有一点,与形成他自己文风有关的论点,还必须在此专门提出来说一说。文章第二段中,在提到明代四大奇书,没有一部赶得上《红楼梦》之后,他特地指出:“这里边虽夹杂一些文言,却无碍白话的圆转流利,更能够把这两种适当地配合起来运用着。这虽只似文学工具的问题,但开创性的特点,必须首先提到的。”这段文字至简,连例子也没举一个,但真可谓精辟之至。只要稍稍仔细读过几遍《红楼梦》的人,都会有所感受,当然也都会同意俞平伯的这一论点。《红楼梦》世称是白话小说,中间自然以白话为主,而不少地方确实是运用着文言的,但绝不像有些迂夫子写的文夹白那样,让人感到不伦不类,突兀冲撞,不调和、不团结。正相反,用文言夹在白话中,有时只感其简练,十分需要,往往不可用白话替代。文白间决不打架,而是自然浑为一体。俞平伯真不愧是红学大家,他不但研究人物、内容等细致入微,直抉文心,而且对《红楼梦》语言文字技巧手法同样吃得深,说得透。他的这一深透直接从他自己的行文中表现出来。俞平伯的散文也好,杂文也好,论文也好,甚至可包括他的新体诗在内,可以说都有“文夹白”的现象,但在在都那么合适,可说是写白话地方,往往不可改写成文言;反之,用文言的地方若改写成白话,往往会费笔墨,啰哩啰唆,到头来还词不达意。真可谓不可移易。叶圣老曾批评过笔者的文字往往喜欢文夹白,不好。但他从没批评过俞平伯的文夹白不好。由此可见差异之大。更可见要写好文夹白,本是很难的,不是谁都能随便写的。只有像俞平伯那样真正吃透了《红楼梦》之奥秘与真谛的大家,才能写出像《红楼梦》一样精彩的文夹白。俞平伯可以说是完全做到了,并已形成了他自己行文的独特风格。这里所说的“虽夹杂一些文言,却无碍白话的圆转流利”等语,笔者读时,每有一种这是俞平伯自画像的感受。所以在此特地标而出之。
《随笔》的第三则题为“著书的情况”。因当年根本看不到香港《大公报》,现在就更无法找到当时的原报了,当时是怎么刊登的,已不知道。但从《前言》看,有可能前三则是作为一篇同时刊载的。再说这前三则与后面三十五则不同,后面多谈一些具体的小问题,而这前三则统一起来,正可看作是后面各则随笔的总帽。所以这三则有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性。故在此不得不还要与读者来一起读这第三则的全文:
本节只能谈三个问题:(一)著者,(二)书未完成和续书,(三)著者和书中人物的关系。
大家都说曹雪芹做《红楼梦》,到底他做了没有呢?这个问题首先碰到。看本书对雪芹著书一节并不曾说煞,只在暗示。据通行本第一回:
“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改名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东鲁孔梅溪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又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即此便是《石头记》的缘起。”
照这里说,有空空道人、孔梅溪、曹雪芹(有的脂砚斋本,名字还要多一点),到底这些人干了什么事?这些名字还真有其人,还出于雪芹的假托?都不容易得到决定性的回答,现在似乎都认曹雪芹一名为真,其他都是他一个人的化名,姑且承认它,即使这样,曹雪芹也没有说,我做的《红楼梦》呵。脂砚斋评中在第一回却有两条说是曹雪芹做的。先看第一条: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
这很明白,无须多说了。再看第二条: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这里说曹雪芹做《风月宝鉴》,他弟棠村做序。新,指《金陵十二钗》;旧,指《风月宝鉴》。《红楼梦》大约用两个稿子凑起来的,而都出于曹雪芹之手。照“脂评”看,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旧抄本刻本的序都说不知何人所为,可见本书的著作权到作者身后还没有确定下来。
这个事实值得注意。依我的揣想,曹雪芹有时说他做的,有时又不肯明白地说。既做了绝世的文章,以人情论,他也不愿埋没他的辛苦;同时总亦有不愿承认的理由。这违碍太多,如大胆的色情表现,古怪的思想议论,深刻的摹写大家庭的黑暗面,这些就我们现在来看,这又算得什么,在当时却并不如此,可以引起社会的疑怪和非议。而且书中人物事迹难免有些根据,活人具在,恩怨亦复太多。凡此种种都可以使得他不愿直认,只在本书开首隐约其词,说什么“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有时便借批评家的口气道破一下。这些自然是我的揣想。还有一说,第一回书上虽写了这许多名字,本书又有许多矛盾脱节的地方,我始终认为出于一人之笔。八十回文字虽略有长短,大体上还是一致的。既只出一人之手,这一个人不是雪芹又是谁?所以这《红楼梦》的著作权总得归给曹雪芹。在脂评和其他记载,还有些别的证明,不再多说了。
作者问题如此决定了。关于他的生平,我们知道的也很少。曹雪芹名霑,汉军正白旗人。他们上辈做了三代的江宁织造,父亲叫曹頫,雪芹生在南京,到过扬州,后住北京西郊,生活很穷困。生于一七二三;死于一七六三,得年四十。他本预备写一百多回的《红楼梦》,第一段著作时,约在一七四三到一七五二年。十年之中完成本书多少不可考。至迟到一七五九年,有了八十回的抄本,中间还缺两回。此外八十回以后的稿子有五六段,后来都遗失了。再过三年书没有写完,他便死了。身后有妻无子,景况很萧条的。大概我们所知,简括说来不过如此。近来发现他的画像,跟《枣窗闲笔》所说“身胖头广”相似,这可能有些真实性。
曹雪芹是个早慧的天才,他写《红楼梦》的初稿不过二十岁左右,到一七五四年本书已有再评的本子了。但此后到一七六三这第二个十年中似乎没有续写多少,以致书始终没完。这跟他晚年的穷愁潦倒有些关系。若连遗失的残稿算上,则本书完成约亦有百分之八九十。残稿的情形大概这样:贾府完全破败,宝玉生活穷困,只有宝钗和麝月跟着他。黛玉先死了,宝玉后来出了家。最末有警幻《情榜》备列十二钗的“正”、“副”、“又副”、“三副”、“四副”的名字共六十人,榜下都有考语,以宝玉居首。这些材料都分散见于脂砚斋评本中。
书一经传抄,流行即很广,大家可惜它没有完。雪芹身后不久,即有高鹗来补书。他说原本有一百二十回的目录,后四十回本文散佚,他陆续的在鼓儿担上配全了。其实后四十回无论回目或本文都出高氏之手,他不肯承认,却被他的亲戚张问陶给说破了。这后四十回的著作权高鹗也在推来推去中,可见当时人对小说的看法跟我们现在很不同。高鹗所续,合并于前八十回,程伟元在一七九一年、一七九二年两次排印,都称为程本。从此社会上流通的《红楼梦》都是这个百廿回本,直到一九一二年以后,方才印行了,后来又发见了好些旧抄的带评的本子,有的残缺,有的完全些,却没有超过八十回的。这些自比较接近作者的原稿,但很多错乱。若不经过整理,有些地方还不如刻本。因程、高二人除续书外,对前八十回也做过一些整理的工作,不过凭了他们的意思不必合于原本罢了。补书在思想上、故事发展和结构上、人物描写上都跟原本不同,而且还不及原本。《红楼梦》用这样本子流通了一百多年,虽然勉强完全了,却是不幸的。
此外《红楼梦》还有一种厄运,便是各式各样主观的猜谜式的“索隐”。近年考证《红楼梦》的改从作者的生平家世等客观方面来研究,自比以前所谓“红学”着实得多,无奈又犯了一点过于拘滞的毛病,我从前也犯过的。他们把假的贾府跟真的曹氏并了家,把书中主角宝玉和作者合为一人;这样,贾氏的世系等于曹氏的家谱,而《石头记》便等于雪芹的自传了。这很明显,有三种的不妥当:第一,失却小说所以为小说的意义。第二,像这样处处黏合真人真事,小说恐怕不好写,更不能写得这样好。第三,作家明说真事隐去,若处处都是真的,即无所谓“真事隐”,不过把真事搬了个家,而把真人给换上姓名罢了。因此,我觉得读《红楼梦》,必须先要确定作者跟书中人物的关系,尤其是雪芹本人跟“宝玉”的关系。且分作两层来说:
(一)书中人物有多少的现实性?看本书第一回及脂砚斋评,当初确有过一些真人;有几个特出的人,如林黛玉、王熙凤之类,真实性更多。但虽有真人做模型,经过作者文学的手腕修饰以后,却已大大改变了原有的面貌。如将近事一比,即容易了然。如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据说,绍兴确有过一个阿桂。鲁迅小说里的阿Q,虽以真的阿桂为“范”,却并非当真替阿桂写传。如阿Q大团圆,阿桂并未被杀之类。以此推想,曹雪芹即使有个情人叫“阿颦”,评书的还想为她画像,但真人的美丽怕决赶不上书中的“潇湘妃子”。她工愁善病,或者有之。这样说来,书中人物的现实性是有限制的,作者的意匠经营,艺术的修饰,占了重要的地位。
(二)为什么要这些人物?即书中人物功能的问题。这些人,若大若小,男男女女,生旦净末丑脚色各异,却大伙儿都来表演这整出的戏叫《红楼梦》。所以他们在某种情况下都可以代表作者的一部分,却谁也不能,谁也不曾代表他的全体。书既自寓生平,代表作者最多的当然是贾宝玉。但贾宝玉不等于曹雪芹,曹雪芹也不等于贾宝玉。
就曹雪芹不等于贾宝玉这一点来说,作者的范围比书中主角照例宽得多,如焦大醉骂,即作者借此大发牢骚,妙玉说“文是《庄子》的好”,即作者赞美《庄子》;黛玉跟香菱谈诗,不妨看作悼红轩的“诗话”。如宝玉的《芙蓉诔》、黛玉的《葬花吟》,同样地有资格收在曹雪芹的文集里。就贾宝玉不等于曹雪芹这一点来说,书中宝玉的一言一动,未必合于曹雪芹的日记。宝玉和他本家的关系,未必都合曹氏的谱系。如曹家有过一个王妃,曹雪芹的姑母,而书中元春却是宝玉的姊姊。如曹寅只有一个亲生儿子曹颙,次子曹頫是过继的;而书中却说贾母有两个儿子,而她喜欢次子贾政且过于长子贾赦,恰好把亲生过继的差别颠倒过来一般。如果处处附会,必致种种穿凿。雪芹以宝玉自寓,也不过这么一说。即如书中说宝玉与秦氏私通,若把这笔账直写在曹雪芹的名下,未必合于事实,更不近乎情理。他为什么自己骂自己啊。书中人物要说代表作者,那一个都能够代表他,要说不代表作者,即贾宝玉也不能代表他。我另做一比喻,这都好像棋中的棋子,宝玉好比老将,十二钗好比车马炮,而贾赦、贾政之徒不过小兵而已。那些棋子们都拥护这帅字旗,而这盘棋的输赢也以老将的安全与否来决定的;但老将和车马炮甚至于小兵的行动,都表现下棋人的心思,却谁也不代表棋手这个人,他们的地位原是平等的。若说只有老将代表下棋人,岂非笑话。
在此略见一斑,大家可以想到《红楼梦》里有许多麻烦的疑问。不但此也,《红楼梦》还有不少自相矛盾,前言不搭后语的地方,我在上文既称为绝世无双,读者如发见了有些缺点,想不免要怀疑。我觉得在最后必须解释一下,这些疑窦和缺点,跟本书的遗憾是相关连的。
本书的不幸,作者的不幸,第一是书没写完;其次,续书的庸妄;再其次,索隐的荒唐;再其次,考证的不能解决问题,其中尤以书的未完为先天的缺陷,无法弥补。假如写完了,我想有些疑问可以自然地解决,有些脱枝失节自相矛盾处,经作者的最后审定,也能够得到修正。但这些还都是小节。
没有写完的最大遗憾在什么地方呢?正因为没有完篇,那象征性的“风月宝鉴”还正悬着,不能够像预期完全翻过身来。这个影响未免就太大了。正照镜子的毛病原不能都推在二百年读者的身上,作品的自身至少要负一半的责任。惟其如此,更容易引起误解。反对这书的看作诲淫的黄色书籍,要烧毁它;赞成这书的,产生了“红迷”,天天躺在床上看。对待的态度似绝对相反,错误的性质却完全相同。都正看了这书,而这书,作者再三说,必须反看。他将在后回书中把它翻过身来,可惜这愿望始终没圆满。到了今日,谁能借大荒山的顽石补完这残缺的天呢。
我们对这未完之作觉得加倍的爱惜,读书的时候又必须格外的小心,才对得起这样好书。我们应该用历史的观点还它的庐山真面,进一步用进步的文艺理论来分析批判它,使它更容易为人民所接受,同时减少它流弊的发生。考证研究的工作都配合着这总目的来活动。我们必须对我们的伟大的文学天才负责,我们必须对广大的人民负责。
只要仔细认真地读了这《随笔》的第三则,大家定会看到,俞平伯的思想已比早年写《红楼梦辨》时有了很大的进步,就是比之新中国成立后重新整理修订而成的《红楼梦研究》来,也已有了进步,而且是飞跃式的、本质的进步。在这一则中,不但公开承认自己过去的错误,而且所得出的新认识,达到的新境界,都是很不凡的,应受大众欢迎的。例如在提到猜谜式的“索隐”之后,他说:“近年考证《红楼梦》的改从作者的生平家世等客观方面来研究,自比以前所谓‘红学’着实得多,无奈又犯了一点过于拘滞的毛病,我从前也犯过的。他们把假的贾府跟真的曹氏并了家,把书中主角宝玉和作者合为一人;这样,贾氏的世系等于曹氏的家谱,而《石头记》便等于雪芹的自传了。”敬请读者再次注意,俞平伯发表的《随笔》是1954年的1月至4月,具体到这三则而言,更可确定是在1月份内,而他的挨批是从9月开始的,试问,为什么不先看看人家自己已取得的大进步!
从总体上来把握,这总纲性的一、二、三则,已基本修正了他过去所犯自传说的错误。假如说,在枝节问题上还有残存的“错误”或不足,那么,也应该首先在肯定人家自己已获得的进步与改正错误的基础上,去进一步带他更进步,怎么能抹杀了人家的进步,去一味地穷批不舍呢?
俞平伯还在论及曹雪芹与“宝玉”的两层关系之二的最后说:“书既自寓生平,代表作者最多的当然是贾宝玉。但贾宝玉不等于曹雪芹,曹雪芹也不等于贾宝玉。”说得多么明确,绝不含糊,从另一角度又进一步完善了自己的新论点。这又有什么错?
总之,在《随笔》中,尤其在这三则总纲性的论述中,已非常明显地令世人看到,他俞平伯本人,早已自己承认了过去的错误,有了进步,而且是应该受到人民大众欢迎的长足进步。为什么不能首先欢迎进步,然后指出不足,而非要对他进行批判?即使还有错误,他自己还未发现与认清,那也该在肯定他的自我进步的基础上,再来启发他去看清错误,改正错误,岂能用一闷棍打死的办法?对这样一位勇于承认错误的真正学者,为什么非要搞得他从此抑郁寡欢,直弄到红学家而对红学讳莫如深,闭口不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