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有什么能帮你吗?”
金发挑染成粉色的女店员发现我在收银处附近游荡,明显是有问题想问。她的样子和你想象中的音像店女员工简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很是朋克,但不至于让人以为她想砍人,穿着一件痉挛乐队的T恤,穿了唇环,吃着葡萄。
她问了个很无害的问题——这问题,上千个店员已经问了我上千次——而且问题也不复杂。这又不是巨怪的谜题,需要回答问题好决定你能不能通过一座桥。一般来说,只要说“不了谢谢”就行。但我嘴上的肌肉不配合我。她对我微笑,等我拿定主意。很明显,她也没见过这样的场面。
我身在“轻率冒险”音像店,位处芝加哥的莱克维尤——离我第一所公寓只有几条街。我已经差不多二十年没来这家店了。它给人的感觉,这么说吧,和我上次来的时候没什么差别。店里的背景音乐总是晦涩又出人意表,故意地想让你自觉是个乐盲。(我只知道里面有小号,歌手听起来像伊吉·帕普模仿《神采飞扬》里的博诺。)颓废、胡子拉碴的男人守着不同的乐区,像老派会计师敲计算器一样翻着唱片。
那些我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常去的唱片店,就我所知,已经一个不剩了。洛普区的传奇店铺玫瑰唱片店以前有个自动扶梯通向二楼,所有打折货都放在那里(还有电梯,让你从那里离开),现在成了美发学院。霍尔斯特德的邪恶皇冠唱片店长得像个教堂,本来在它同一条街上还有一个SM皮具店和一个又小又破的咖啡馆。咖啡馆主人是个和善的老头,他儿子让杰弗瑞·达莫给吃了。现在这家唱片店的店面换了主人,新店名叫“商品不含电池”,是个“单身女子的狂欢商店”。在洛普区的克拉克贝尔蒙特公交站的那家店,名字我已经不记得了,现在成了个十元店。
“轻率冒险”搬到了街对面。奇怪的是,这让人有点不高兴。这就像是从大学回家,发现父母把你的卧室搬到了饭厅里。你还是有睡觉的地方,说不定条件还比以前好,地方大了,还能看电视、吃东西。不过这和你记忆里不一样。你身上的那些重要经历,全部都发生在另一个房间里。
我只有一个关于“轻率冒险”的真正回忆。但它属于那种“我就是在这里成了男人”的记忆。这几乎都称不上里程碑,但当时看起来非常了不起。就像初尝禁果一样的回忆,慌里慌张,做了很多错误的决定,两个人都没怎么享受到,但感谢上帝,做完了。就像这种小小的但依然很重要的里程碑。就像第一次在高中派对上被女孩子明目张胆地调情,你就感觉“哇,这是怎么回事?”等到某个时候,没人看着你们,她就靠过来,在你耳边低语:“我想你进里面。”这从十六岁女孩嘴里说出来,又好笑又可爱,因为这绝对打死也不可能发生。她倒不如说:“我想和你坐宇宙飞船到火星,建立殖民地。我们的后代会创立新的人类文明。”这事情发生的概率和“进到她里面”实在不相上下。不过你们俩都挺喜欢这句话的——仿佛这是人类历史上有私处的人身上所能发生的最性感的事。你回了家,身上仿佛通了电,因为有人对你有欲望。整晚,你连眼睛也没闭,就这么醒着,想着这怪事,世上竟有人想看你的裸体。
“轻率冒险”给我留下的重要回忆发生在一九九三年。当时我在翻特价碟片,旁边正巧有一伙人,都比我大个几岁。他们穿着皱巴巴的T恤,上面的乐队名我听都没听过,小臂上文着复杂的文身,有个人脖子上还盖着蜘蛛网。
他们在聊涅槃乐队,说柯本最好的点子明显都是从小妖精乐队那里偷来的。虽然柯本自己也承认了,但这还是音乐抢劫,结果涅槃乐队还是全宇宙最火乐队,主流还是不重视小妖精乐队。这就说明绝大多数听音乐的人都是白痴。
“这简直就等于对街站着莫扎特,结果他们还是宁愿听萨列里。”有个人冷笑道。他明显是小团体的头头。他把头发刮了,耳垂扩得很大,上面戴着的耳钉几乎有蛋黄酱罐头盖子那么大,身上带着红万宝路的气味。我闷闷地笑了一声,只是让他们知道我在听,而且深为赞同。
“没错,”另一个人捧腹大笑道,“就好像有人觉得石庙向导是个棒呆了的乐队,然后你就觉得,‘大哥,你是不是没听说过珍珠果酱乐队啊?’”
那个耳朵上戴着罐头盖的酷秃子没笑,他眯起眼,对那人沉下脸。
我低头看着唱片,然后压着嗓子模仿了一把艾迪·维达低吼似的男中音。旋律是《女儿》,但歌词是我编的。“别叫我音乐,”我大声唱道,“没打算做成音乐!”
但领头的酷秃子微微一笑。他甚至还笑出声来。然后他把我招到前头来。“嗨小子,”他说,“我这里有东西,你得看看。”
我发誓,我当时简直高兴得找不着北,同时又吓得要尿裤子。
他把我带去结账处,手伸向了一箱新货。他拿出一张小妖精乐队的引进专辑,叫《走进茫白》。里面收录了一系列BBC的录音,我基本全听过,这张专辑我想都没想过要买。反正肯定不会花五十美元买。但这个耳钉能有垃圾桶盖子那么大的酷秃子觉得我应该买。那我还能说什么?“我奶奶刚借我五十美元帮我付租金。我真的不能把它花在小妖精乐队的歌上,反正我都已经有了,而且这些歌还为了一个英国广播节目刚刚重录过。”
我不知道当时的自己花了这笔钱以后,到底期待什么样的结果。其实,不对,这不是事实。我知道我希望会发生什么。我希望他会邀请我去他的公寓,那里全是很酷的人,正在用长得像水烟袋一样的复杂装置嗑药,友好地斗嘴,吵着他们最喜欢哪一期《本已经死了》、最喜欢哪一集《辛普森一家》、最喜欢霍尔·哈特利拍的哪一部电影。然后我们就会听小妖精乐队,他会播《贬低者》。音乐将从挂在天花板链子上的黑色大音箱里倾泻而出,而我会撇嘴微笑,点点头,因为我喜欢这首歌强烈的颠覆感,而且它绝没有把我吓掉了魂,也并不让我想开车回我爹妈在郊区的家,躲在老卧室里一遍又一遍地听比利·乔尔的《保持信仰》。
这些事情一件都没发生。我买了那张小妖精乐队的引进专辑后,回到我和室友同租的芝加哥公寓,把它塞进木板条箱,和其他价格虚高的引进专辑以及盗版专辑放在一起,那都是我不听的碟。然后我立刻打电话给奶奶,又要了五十美元。
现在,二十年后,我还是一样没有安全感,渴望得到肯定。穿着痉挛乐队T恤的女孩不停地往嘴里扔着葡萄。
我很难忍住不盯着看。我想念这一切,就像我想念我的唱片收藏一样。我怀念身处这类地方的感觉,这些地方售卖储存音乐的物品,这就提供了借口——非常正当——让你能和火辣的女人说话,她们秀发里挑染着粉色,嘴唇上穿着唇环。她们知道关于音乐的奇妙小知识,那都是我从没听过的,但它们很快就会改变我的生活。
“你有什么具体想找的东西吗?”她问。
我猜答案应该是,我想找回久违的刺激感,那一股肾上腺素的冲击,会在狩猎音乐时袭来。本来就该是这样的。
我用iTunes,很好用。所有事情都变简单了。现在,我发现有个最喜欢的乐队要发售新专辑,就只要把信用卡信息给iTunes,发售日那天音乐就会自动下载到我的iPod上,就像伴侣在你生日那天早上给你做了个惊喜早餐。只不过这一点都不惊喜,因为这是你生日,你多半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到了晚上,你们会做爱,做得有一点出格,不是因为你们自然而然地来了兴致,而是因为你们之间有这个默契。长期关系都会带来这样的默契,无论是对彼此基本没多少爱意的生活伴侣还是用户和iTunes账户之间,都会有这样的结果。诱惑确实是没了,但只要等得够久,想要的总是能得到的。
音乐不该像约会之夜的性爱。音乐应该是危险的,真正的危险。它本来是这样的。曾经有一段时间,仅仅是拥有一张唱片,就可能给你带来身体上的伤害。
我还是毛头小子的时候,很沉迷于一个谣言。它说,如果把《天堂之梯》倒着播,就能听见撒旦的信息。我从没试过,但我朋友认识的人认识一个人,据说是找到了方法倒着播唱片,他们发誓可以听见有个声音低声说“献给我甜美的撒旦”或是“我唱歌是因为我和撒旦同住”或者其他意思差不多的东西,总之是说撒旦是他室友,他俩一起合唱民谣。
这个故事让这张唱片在我眼里变得更宝贵了。因为它不仅仅是首歌。歌不错,但当我在电台上听的时候,感觉就不怎么吓人或危险。但是唱片,好嘛,那感觉就像一本阿莱斯特·克劳利的书。是这张唱片,这个实在的物体本身,比那首歌要吓人得多。因为你只能用特定的方式把撒旦的呼声放出来。没有唱片,这就不存在了。我害怕这张唱片,和我害怕关掉浴室的灯、害怕在转圈的同时说三次“血腥玛丽,血腥玛丽”,都是出于同样的理由。我多少知道这都是胡说八道,但我才不会冒这个险呢。
二十年后,我下载了一张罗伯特·普兰特单飞后的专辑,名字已经不记得了。是和艾莉森·克劳丝合作的。我不是真的想听,不过评价不错,我又无聊,还在种子下载站上看见了。我就想:“哎呀,随便了。”我只听了一首,它就搞坏了我的iPod。我把它带去苹果店,叫卡尔的技术人员问我是不是到Limewire上“乱搞”了。
“没。”我说。我没说谎。我已经发现了,你能从Limewire上下到的任何东西都有可能是比尔·克林顿的音频。作为一个负责的网络盗贼,我从海盗湾上偷音乐。
技术人员卡尔解释说我偷来的音乐文件很可能是木马病毒。更糟的是,我的iPod是“经典型号”。这就等于是礼貌地说它“老旧”了。
到我这个年纪,我爱的大部分东西都成了“经典”,这速度快得让人吃惊。音乐尤其如此。我手上足足百分之八十五的音乐收藏已经或快要变成经典摇滚了。我刚刚才(很不情愿地)接受现实,原来U2的《约书亚树》现在也算是摇滚经典了。另外,虽然已经好几次听人把它归类为“经典”,我还是拒绝承认中性牛奶饭店的《航越大海的飞机》和那些把头发梳过来挡住秃顶、已经有了孙子孙女的老嬉皮士所创造的音乐有什么共同点。但好吧,行,我是个现实主义者。我知道时间会不断流逝,既然已经过了十五年以上,以为昨日还那么鲜活的东西在今日还能保持崭新亮丽,就未免有点不切实际了。
但这次不一样。这个音乐播放装置不一样,我买它的时候,一个黑人刚刚被选为美国总统。就算只看年份,这东西也没资格被发一张怀旧通行证。
“你能修吗?”我问技术人员卡尔。
“哦,修不了,”他实话实说,“我可以卖一个新iPod给你,你就别再偷音乐了。”
“新iPod?”我问。我觉得这太荒谬了。“你就不能把坏的那首歌弄走?”
“不行,对不起。我办不到。”
我气得开始像老头一样抱怨起来,告诉他,我那个时候事情可不是这样的。我还记得那个时候,能威胁到音乐的东西很简单就能防住了。如果声音脏兮兮的——最喜欢那首歌的部分印满了手指头印——只要用一点异丙醇擦擦,就焕然一新了。问题也有可能出在唱针上。我可以一手换唱针,另一只手卷烟。但MP3就不一样了。你不能把异丙醇糊在MP3上把它修好。你得找人,找一个自以为是、穿着亮蓝色T恤的大学生给你上课,告诉你,你的iPod已经太“经典”了。
在我最好的日子里,我们的音乐是可以很危险的。如果你听歌的方法对,它能往你脑子里灌满撒旦的信息,让你那颗对摇滚号角欢呼致敬的灵魂沉沦,受到永恒的诅咒。但无论你用多亵渎神灵的方式播放坏音乐,都不需要你花三百美元换一套新的音响系统。
我随便四处看的时候,都能看见我完全陌生的专辑和极其熟悉的专辑。但那些老朋友都已经升级了。弗格齐乐队的《重复者》?是重新发行版。史密斯乐团的《女王已死》?又是重新发行版。有代替乐队的碟吗?只有两张,一张《蒂姆》,一张《很高兴认识梅斯》,都是重新发行版。就连我收藏里最宝贵的那张碟,我当初纯粹是因为“唱片沼泽”店里收银台后面那个戴埃尔维斯·科斯特洛同款眼镜、穿了鼻环的家伙推荐才买的,就是尖叫的鼬鼠的《如何交朋友》,也只能买到重新发行版了。
所有东西都是豪华版,在一百八十克黑胶上重新灌录,配有原版封面。以前封面贴纸上写的都是“内含电台大热歌曲……”,现在写的都是“内含下载码及高解析率数字音频版本,包括2.8兆赫,12千赫/24比特及96千赫/24比特版本!”我能认出封面,但专辑感觉不一样了。不是因为它们都是崭新的,是整体设计太闪耀,包装太高清了。
穿着痉挛乐队T恤的女孩已经快把葡萄吃完了。我必须得快点说些什么。
“你能不能……呃……”我努力了一下,“告诉我哪里有……呃……就是想知道你……你知不知道……那些二手唱片?”
她对我暖暖地一笑,好像胡子发灰的老头一天到晚都会问她这种问题一样。
“就在你背后呢,亲爱的。”她说,对中间过道做了个手势。
我谢了她,脚步虚浮地往二手区走了过去。那个区的名字其实是“最后机会沙龙”。
这看起来比较靠谱。这里有些唱片可能就来自我的收藏。不一定是因为唱片名字对得上,而是因为它们的成色都很糟。它们闻起来像是曾经被堆在芝加哥冬天的地下室里。如果你拿的力气太大,唱片套都会折起来。我花了几乎整整一分钟把唱片轻柔地抱在怀里,比如布莱恩·亚当斯的《锋利如刀》,还有格列格·肯乐队的《肯氏阴谋论》。这不是因为我特别宝贝这些唱片,而是因为它们上面带着我那个年代那种实实在在战斗的痕迹。而且也因为这些二手碟的均价——最高不过五十九美分——意味着我只要花大概一百美元左右就能把我整个音乐收藏买回来了。
我很支持高级的音响效果,但二〇〇〇年后制造的黑胶唱片和二十世纪的那些比起来,从根上就不一样。气味不一样,感觉也不一样。我一九九〇年在“轻率冒险”买的那张小妖精乐队的《杜利特》和现在在“轻率冒险”卖的那张重新发行版黑胶唱片几乎没有半点关系。我半点也不在意什么珍贵白版碟、什么免费下载券、什么五彩黑胶碟、什么该死的图片黑胶碟。我想要我能认出来的唱片。那些好像已经成为我基因一部分的唱片。
我花了一小时在“最后机会沙龙”里翻翻找找。然后我拿着定价19.99美元的小妖精乐队的《杜利特》重新发行版,去了收银台。因为我孬,而且“最后机会沙龙”里的碟都烂得跟屎一样。
我把信用卡递给穿着痉挛乐队T恤的辣妹。
“你找到你需要的东西了吗?”她问。
“当然。”我说。不过这是假话。我根本没有找到任何我需要的东西。但我如果要说实话,就要解释一大堆关系到音乐、记忆和真实的东西。我必须对她披露一些感受,而这种东西在她这样的人听来可能是在发疯——他们现在是怎么叫那些二十多岁的人的?后千禧一代?我们是不是已经轮到A世代了?我必须得和她聊记忆,重新接触那些过去,聊做一个大人但满脑都是前青春期情绪的感觉有多糟糕又有多美好,但主要还是很糟糕。她很可能只会礼貌地点点头,听我说话,同时悄悄把手伸向桌子底下的静音报警按钮。当然,我必须得提到Questlove,就是根枝乐队里面那个鼓手,以及为什么这一切追根溯源都得找到他头上。他就是一切的开始。这就会让我们掉进一个爬不出来的大坑里,满是解释、背景和理由,而且这一切对她而言都不会有什么意义。
但没人愿意听老头念叨,对吧?唉,去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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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溜了。
我是个记者。“娱乐”记者,如果你非得弄得那么细的话。
这不是我选的。
大学毕业以后,我最想做的是编剧。我要搬到芝加哥,写令人捧腹、亵渎神明又尖酸刻薄的剧本给斯泰彭沃夫剧院用。我会成为摩登的克里斯托弗·杜兰,而且作品里没那么多宗教禁锢,或者做个看了太多黄片和伍迪·艾伦电影的奥古斯都·斯特林堡。我是不小心撞进记者这一行的。我写作搭档的父亲是《花花公子》的专栏作家,在社交集会上见了几位白发苍苍的编辑后,他们付给我和朋友多到吓人的稿费,让我们为杂志撰写海岸救生队和女同性恋的搞笑故事。
因为没有别的路,我就跟着钱走了。几十年后,我就定期为一些杂志供稿,包括《名利场》《君子》和《纽约时报》。这些大多是名人的采访稿,比如蒂娜·菲、伊恩·麦克莱恩爵士、威利·纳尔逊、史蒂芬·科尔伯特、莎拉·斯尔弗曼,以及(截止至今)其他大约两百一十三个你可能听说过的人。
当你的谋生方式变成和名人聊天,一段时间后,一切就变得有些模糊了。你记得自己见过一些人,比如巴兹·奥尔德林、约翰·库萨克、伊莎贝拉·罗塞里尼,但你只模糊记得你们到底聊了什么。但和Questlove那次就不一样了,他是全宇宙最酷的新灵魂乐鼓手。我记得我们说的每一句话。那是为MTV Hive做的采访,它是MTV旗下的小台。Quest刚出版新的回忆录,我的任务是从他那里掏出几个新奇故事来。聊天的头二十分钟,没什么意外的东西。我们聊到他和普林斯溜旱冰,从崔西·摩根的舔脚趾派对上逃走。但之后话题就转到了糖山帮的《说唱歌手的快活》。
我们一起笑着回忆那绝妙的奇怪歌词。“我说嘻、哈,嬉皮对嬉皮的致意/伴着嬉皮节奏,跳起不要停……”如果你经历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早期,而且当时不自认是成年人,你可能就还记得第一次听见《说唱歌手的快活》时,自己正身在何处。
Quest就记得自己正在和妹妹一起洗碗,同时在听费城的当地灵魂乐电台。当时他立刻出了门,买了那首歌的十二寸黑胶碟。这是他用自己的钱买的第一张唱片。他是在费城栗色街上那家“聆听小屋”买的碟,当时定价2.99美元,加税后总价3.17美元。
这是他远超七万张唱片收藏中的第一张。
“七万?”我问,震惊了,“你有七万张唱片?”
“差不多吧,”他说,“四舍五入是这个数。”
他没有买新房,而是把做今夜秀乐队领队的收入投在黑胶图书馆上,里面有“樱桃木地板和滑动梯。建这个图书馆很有必要,因为唱片太多了,简直没法下脚。你得有印第安纳·琼斯的身手才能在我家走动,到处跳来跳去,以免踩碎唱片”。
“你收藏里有什么东西是无法代替的吗?”我问,“有没有你绝不会卖掉的碟片?”
“我绝对不会卖掉我的《说唱歌手的快活》。”他说。
“你现在还留着它?”
“没错。”
“是原来那张?你花3.17美元买的那张?”
“是原来那张,”他大笑起来,“我绝对不会卖掉它。想都没想过。”
他保存一小片塑料保存了整整三十年?
“我一直都精心照料它,”他告诉我,“我一直都在记录我的碟片收藏,所以不会有碟片在我没意识到的时候消失。不只是《说唱歌手的快活》,还包括我所有的碟。它们从来都没有遭受过任何危险。你对你自己的碟片可能也是一样的吧?”
我沉默了片刻。
“我现在一张碟片都没了,”我告诉他,“我全卖了,很久以前。”
现在,电话另一边沉默了。
“哦兄弟,我很遗憾。”Quest终于说,声音低得像耳语。他似乎真的震惊于我所说的话,就像我刚刚自首说自己把枕头蒙在熟睡的父亲脸上,直到他停止呼吸。
“不过,你知道,我什么时候把它们弄回来都行。”我说,退了一步。
“是啊,没错,绝对的。”Quest说。但他不相信,我听得出来。就像一个明显发了疯的人说“我没疯”,你就会说“是啊,没错,你绝对没疯”,但你心里觉得那人绝对是个疯子,板上钉钉的事。
我们转到了另一个话题,但在我脑海里,我还在想这件事。并不是说我某天把自己所有的唱片都扔了,点了堆篝火,看黑胶在里面燃烧。这有一个阶段,这种事一般都是这样的。
一开始是因为CD。对吧?这就是我们都抛弃了黑胶的原因。因为科技变了。你不想做那种人,在那里说“好了,用你们的喷气式飞行背包吧,我还是守着我的沃尔沃”。
我第一张CD是漂泊乐团的专辑。当时是一九八八年,十二月末。我圣诞节从爸妈那里收到了一个CD播放器,我得买张碟开机。我去了商场,买了漂泊乐团的CD,因为那首该死的《小心轻放》已经被MTV牢牢刻在了我潜意识里。听着这张小小的碟片,实在让人透不过气来。我从来没听过这么清晰的音乐,而且声音还他妈这么大。这绝对就是未来趋势了。
接下来的几个月,我开始转卖我的唱片。我就像一个被辣妹亲了的家伙,立刻决定把所有黄片都扔掉,因为“我不需要这些了”。我就曾经是这样一个人——好几次了,其实,当时要扔掉黄片就意味着得在枕头套里塞满VHS录影碟,拿到最近的、不引人怀疑的垃圾站——但我的黑胶唱片没那么容易扔。
刚开始,我只卖那些不重要的碟,失去了也不可惜的那种。几十张金曲合集,还有一些以前感觉不错但现在已经不怎么听了的音乐人的作品,比如梦想学院、盲眼瓜、四个非金发女郎。一整套的音乐人专辑也很容易放手——汤姆·威茨的早期作品,创世纪乐团的晚期作品,鲍勃·迪伦的基督教徒期作品。如果我和自己所有唱片都在直升机上,直升机开始往下跌,飞行员大叫道“我们要减重”,那这些就是我会第一批扔出去的唱片。
我从来没懊悔或担心过我可能再也见不到这些唱片了。把警察乐队的《同时发生》或者小妖精乐队的《杜利特》卖掉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不是什么不可挽回的行为。如果我心意变了,那就再买另一张呗——我还能回到那间唱片及磁带打折店,就是芝加哥南部郊区的林肯大厅那家,我就是在那里买的唱片。我能在那里的低价处理区重新买到这些唱片,花费不足我卖出价的零头。在二十世纪末,卖唱片是没有受害人的犯罪。
而且赚的钱也不少。光是我的冲撞乐队的专辑——我有全部六张录音室专辑,还有《英国金曲乌托邦》七寸唱片——就顶了隔壁街区酒铺整整一个星期的酒钱。就算卖的钱不多——我把麦伦·坎普的《稻草人》卖了十美分——感觉也还是赢了钱。想听《小镇》随时就能听,这并没什么可贵的,而你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就需要这点额外的钱。
我从没想过我的唱片会卖完。最后一次数的时候,一九八七年左右,我大概有两千张。最先三百张唱片出手以后,基本没留下什么影响。在那之后,就是这里卖几张,那里卖几打,看我什么时候有需要。我从没有刻意把我的黑胶完全处理掉。一直以来,都只是:“我需要钱买啤酒过周末。等等,我还有傀儡乐队的那张《原始力量》!”这就像低息储蓄账户一样,从里面拿钱没有负罪感。我肯定不会靠几张用胶带粘在一起的埃尔维斯·科斯特洛的唱片发大财,更别说那张《紫雨》,弯得都变形了,里面的鸽子声像在哭,普林斯听起来像中了风。这些都不是投资,他们只是我过去的人生留下的古董,不值几个钱,但容易换成钱。
我大部分的唱片都糊里糊涂地消失了,但我还记得最后一张是怎么脱手的。那是代替乐队的《随它去》。我在一九九九年卖掉了它,那年我结了婚,我父亲死了。我当时还穷得令人羞愧,急需用钱。一次去见父母,我在旧卧室衣柜里找到了它,这张专辑我从来都能说服自己不要卖掉。但在那时,坚持保留它显得很蠢。我已经有CD了,比这好太多(我当时以为)。这张破破烂烂、磨花了的CD早就没用了,即使它的另一个用处——(我当时以为)绝妙的大麻藏匿点——也过了时。
这是我去位于霍姆伍德郊区的“唱片交换”时唯一的顾虑——讽刺的是,我就是在这家店买了《随它去》,当时是一九八六年。他们愿不愿意买这么一张满是大麻臭的唱片?结果看来,他们并不在意。
从交换店开车回芝加哥时,我觉得一身轻松,好像抛弃了一些很大的忧虑。这些实体的遗产没有价值,(我当时告诉自己)它们不过是代表了我青少年时在卧室里度过的孤独夜晚。我是蜕皮的蛇,如果有人愿意给我现金换这张皮,那我替我的油缸谢谢你了。我在车上大声播放《我敢》,风驰电掣地开过湖滨路,全车窗户都开着,打从心里相信我什么都没失去。
我一直对自己这么说,而且深信不疑。直到Questlove跑来把一切都搞糟了。
“他的溜冰鞋简直是从仙境弄来的。”Questlove说,他想描述普林斯的溜冰鞋,“我只能这么说了。它会发光,还放闪。太魔幻了,我不得不掐了掐自己。”
我在正确的时机大笑,就像任何一次采访一样。但我几乎没听他说话。我还在想他的唱片,想他如何坚持保留这些我不假思索就放手了的东西。
“对了,关于《说唱歌手的快活》,再问一个简短的后续问题?”我说。
“嗯,好?”Quest说。
“我不是说你会这么做,但如果你卖了它。”
“我永远都不会卖的。”
“当然,当然不会。但如果你丢了,如果你把它借给别人,人家从来没还你。”
“我直接问他们——”
“但他们借给了别的朋友,对方去欧洲背包游的时候把它带上了,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把它扔在了哪里,可能是阿姆斯特丹的青年旅馆。”
Questlove什么也没说,但我听见他大声吞了口口水。
“或者,你老婆卖了些闲置,没和你说。不是为了卖的这点钱,只是为了把屋里这些东西都弄走。《说唱歌手的快活》没了,她也不知道谁买了。”
还是沉默。
“好吧,”他终于试着开了口,“我猜万事皆有可能。”
“你会去找它吗?”
“那张唱片?”
“对,”我说,“你会去找它吗,即使再见到它的几率已经小得可笑了?”
他毫不犹豫:“我会,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