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书信作为文体之一种
一、书信的定义与书信的起源
首先应对“书信”这一研究对象做一概念上的明晰。古代,“书”、“信”各有其意,书,指书信或书写之动作。信,则指信使,送信的人。书,書,《说文解字》这样解释:“箸也,从聿者”,与“笔”同部。侧重于书写之动作。人类发明文字以后,既有地域之隔,自有信息之阻,则必有书牍之达。查先秦的各种典籍,唐尧禹舜夏商周时期已有某些文字或即书信,则上古书牍文献,犹有存焉。上古时代,以文字元号记事、记言的东西统称为书。凡著于简册、上报下命,往来声问之文字,原先通称为“书”。书之为体,起于实用,它一开始就显示出其固有的特征:对象性、叙述性和传递性。而“信”在古文中有音讯、消息之义,如“阳气极于上,阴信萌乎下”(扬雄:《太玄经·应》)。“信”的本意也有信用,可信之意,也从侧面说明了书信的“真实”的特征。
至周代,讯传之事发展为愈趋完备的“传遽”制度。“传”为驿传之车,其字取义于“转”,为“专”之假借;“遽”为驿传之马。专置“行夫”之官掌邦传遽之事,特设“置邮”(驿站)以“传命”。又据《礼记·曲礼下》、《诗经·小雅·大东》、《国语·周语中》等,可知周代在道路修建与保养方面更有规模性要求。《易·旅》中叙商人行旅,已有止宿的“处”、“所”即旅馆之便。《周礼·地官·遗人》载,“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以仓廪委积供羁旅艰厄之用。由此,可以想见当时驿制之规模。一般情况下,信件由驿道一站一站传递,遇有紧要之事,则派特使专送。《左传·文公十七年》:“郑子家传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杜注,“执讯,通讯问之官。”孔疏:“使执讯,使之行适晋也。”其讯传之便捷可见。这说明在周代,书信往来,讯息通达就已经初见雏形。之后,关于“书”、“简”的文字记载开始见于先秦古籍。从《诗经·郑风·子衿》“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中的“嗣音”可见当时书信已经成为民间交往的重要媒介之一。
秦汉以后,书信体制和观念有了变化,一方面由最初的“书”嬗演出“章、表、奏、疏”;另一方面又从“奏疏”一类文体中分化出“笺启”,而又复归于书信。按照外在形式又可称为“函”;欲密奏为防宣泄故封板称“封事”;若欲大张讨伐之旗,或是出师获胜报捷,便“书辞于帛,建诸旗杆之上”,“露布不封,播诸视听”,这种类似于公开信的文字,则称“檄书”,或称“露布”。刘勰《文心雕龙》中云:“(故)书者,舒也。舒布其言,陈之简牍。”就是说,把想要说的话写在简册上,于是语言变成了文字,这正是“书”的原始含义。“陈之简牍”的“陈”字,还应有以简牍上的文字相“陈”受信者的意思,如此,则刘勰的释义就已包含了书信这个概念的基本内涵。
从书信体在刘勰《文心雕龙》中所占的篇章看,刘勰对书信一体非常重视。刘勰论述书信的篇章主要集中在《书记》一篇,但并不局限于此。《书记》一篇涉及20余种文体,主要谈论的是书信体,其他24体都是书信体的附录。《书记》之外,《诏策》、《章表》、《奏启》、《议对》四篇所谈论的也属于书信体。刘勰对于书信一体非常重视,他不仅对书信作出了细致的分类,而且概括了书信的总体特征和不同类型的特征,强调了书信体的文学特征,描述了历代书信体的流变,评论了书信史上的重要作家和作品,从而在中国书信史上占有重要位置,对于研究中国古代书信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刘勰看来:“舒布其言,陈之简牍,取象于夬,贵在明决而已。”“文藻条流,托在笔札。既驰金相,亦运木讷。万古声荐,千里应拔。庶务纷纶,因书乃察。”,简牍最大的功能是使人“明决”、“乃察”,是人们交流思想、传递情感的重要工具之一。
但是,刘勰的书信观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他过分强调了君臣书信,将皇帝的诏书放在了至高无上的位置。另外,依据古代书信写信人与收信人之间的关系,书信可以分为这样三类,一是君臣之间的书信,二是士人之间的书信,三是家书。可以看出刘勰论述的重点在第一类。
姚鼐编《古文辞类纂》序其“奏议类”云:“盖唐虞三代圣贤陈说其君之辞,《尚书》具之矣。周衰,列国臣子为国谋者,谊忠而辞美,皆本谟诰之遗,学者多颂之。”序“书说类”又云:“昔周公之告召公,有《君奭》之篇。春秋之世,列国士大夫或面相告语,或为书相遗,其义一也。”从文体上来解读书信,探究书信的文体学特征,是对书信的解析方法之一。现在仍沿用这种对书信的解释,《辞海》对“书”的解释之一为“信”,如“家书”,对“信”的相应解释为“书信”。基本未予定义。《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书信”的解释为“信”,与“书”的第四个解释项相同,“书”,即“书信”,举例为“家书”、“信札”;对“书札”的解释为:“〈书〉书信”,书信的书面用语。对“信”的解释为“按照一定习惯的格式把要说的话写下来给指定对象看的东西;书信”,举例为“送信”、“介绍信”、“证明信”;对“信札”的解释为“书信”。
以出土文献为证,在甘肃出土的简牍文书中,其记录的内容,除与汉塞守备、防御和邮驿有关的资料外,还有私人书信。这些私人书信真实地反映了汉代的社会生活场景。在汉代县泉置遗址出土的一件帛书,不仅保存完整,而且文字清晰,提供了汉代私人书信的完美标本。
自释文可知,信中涉及买沓、买笔、买鞭、刻印、寄钱诸事。“伏地再拜”、“请”、“善毋恙”、“幸甚”诸词为当时的常用语。帛书的内容为:
元伏地再拜请:
子方足下善毋恙苦道子方发元失候不侍驾有死罪丈人家室儿子毋恙元伏地愿子方毋忧丈人家室 元不敢忽骄知事在库元谨奉教署时元伏地愿子方适衣幸酒食察事幸甚谨道会元当从屯敦煌乏沓子方所知也元不自外愿子方幸为元买沓一两绢韦长尺二寸笔五枚善者元幸甚钱请 以便属舍不敢负愿子方幸甚留意沓欲得其厚可以步行者子方知元数烦扰难为沓幸甚幸甚 所因子方进记茬次孺者愿子方发过次孺舍求报次孺不在见次孺夫人容君求报幸甚伏地再拜子方足下所幸为买沓者愿以属先来吏使得及事幸甚·吕子都愿刻印不敢报不知元不肖使元请子方愿子方幸为刻御史七分印一块上印曰吕安之印唯子方留 意得以子方成事不敢复属他人·郭营尉所寄钱二百买鞭者愿得其善呜者愿留意。
自书所烦以市事幸留
意留意毋忽异于它人。
这一珍贵的出土文献形象地为我们提供了书信的样本。应该指出的是,古代“书信”连用并不普遍,如晋王羲之《杂帖》中“朱处仁今何在?往得其书信,遂不取答”。又《晋书·陆机传》:“笑语犬曰:‘我家绝无书信,汝能赉书取消息不。’”而今之“书信”实际上正如《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实际已成为一个偏义名词,其实指的就是“信”了。
古人对书信有很多不同的称谓、别称,以“尺牍”最为常见,这个名称最早见于西汉典籍。在纸未发明以前,人们常削竹片和木片作为书写载体,竹片称“简”,木片称“牍”,长度约为一尺。故书信被称为“尺牍”,司马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云:“缇萦通尺牍,父得以后宁。”又《汉书·陈遵传》云:“(陈遵)瞻于文辞。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去以为荣。”后世文人辑其书札或选编书体文字,亦喜以尺牍命名。此外,因其书写工具、材料或方式而得名的,如“简”、“帖”、“笺”、“札”、“牍”,因题材而分为“简”、“札”、“启”、“笺”、“帖”(或作“贴”)、“表”、“疏”、“函”、“上书”、“奏议”、“封事”、“尺牍”、“尺素”、“尺翰”等等。也有用素绢、帛、缣等织物写信的,如“尺素”,晏殊《蝶恋花》:“欲寄彩笺兼尺素,山长水阔知何处。”魏晋以后流行用纸、帛作为书写材料,刚开始用纸时,一般是每页墨书八行,故书信也叫“八行”。孟浩然有《登万岁楼》诗云:“今朝偶见同袍友,却喜家书寄八行。”又有代指,“鲤鱼与鸿雁”,它们不仅借代了书信,而且这些丰富的同义语境也是汉语文化的结晶,具有文化价值。
此外,流传下来的尺牍墨迹,名人手迹也有相当部分的内容属于书信,如陆机的《平复帖》,王羲之的《丧乱帖》、《孔待中帖》等,至于唐宋元明清各朝的名人尺牍,更为众多。这又涉及书法艺术传统。由此而生发出的艺术收藏传统,也使书信更具丰富性。收藏家中有专门搜集书信尺牍的,例如郑逸梅,自称有藏札癖,“寸缣尺素,广事收罗”,曾集名家信札数百家,有《郑逸梅收藏名人手札百通》一书问世。郑逸梅的好友彭谷声,月积年累,所得自宋司马光信札始,以及元、明、清、民国等历代信札十万通之数。其子彭长卿,也有《名家书简百通》一书问世。著名的藏札家还有吴式芬编成的《昭代名人尺牍》一书,石印问世,影响广泛深远。之后信札印本,著名者有吴长瑛的《清代名人手札》印本、裴景福等的《明清名人尺牍墨宝》印本、谢行惠的《谢氏家藏同光诸老尺牍》印本、龙伯坚的《近代湘贤手札》印本及《董香光手札墨迹》印本、《王文敏手札墨迹》印本、《翁覃溪手札墨迹》印本、《刘石庵手札墨迹》印本、《陈曼生尺牍墨迹》印本、《翁松禅手札墨迹》印本、《袁忠节公遗札》印本等等。包括近现代学人的手札信函,很多也是书信艺术珍品,具有很高的艺术与欣赏价值。因此,原版影印的留真版也是体现这一艺术价值的出版手段。
看似简单的书信,包含着众多互相浸透又各自生长、发展的传统,文学的、历史的、艺术的,如何条分缕析,保持清晰的研究思路,既不能将其割裂,又不能陷入混沌,这是书信研究当中应予以注意的问题。
二、书信的构成与修辞、语体特征
从书信的定义看,主要是从其作为人交流思想、表情达意、传递信息的应用文体来定义,因此下面简单讨论书信从文体角度的构成及文体特征。
1.书信的构成
书信由“笺文”与“封文”两部分构成。“笺文”即写在信笺上的文字,也就是寄信人对收信人的称呼、问候、对话、祝颂等等,也是书信的正文部分。“笺文”是书信内容的主体,书信的繁简、俗雅及至其他方面的风格特征,几乎都由内容主体决定。“封文”即写在信封上的文字,也就是收信人的地址、姓名和寄信人的地址、姓名等等。封文是用于邮递的,万一投递不到,能将信退还给寄信人。完整的书信应包括笺文与封文。
虽然,书信是一种个性很强的文体,写法上也比较灵活,但在写法上仍应该遵循一定的要求,最基本的可概括为以下两点:①必须合乎规范;书信写作规范突出地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书写格式的规范,二是书信语言的礼仪规范。②言之有物,真实可信;“信”字本身含有信任、信用之义,这要求书信不论写给谁看,所述之事都要真实,言之有物。
根据交际目的,书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用书信,由单位间使用,如介绍信,证明信等,统称为公务书信。另一类是由个人之间日常用于交际沟通、传递信息,称为社交书信,是人际传播中的重要渠道之一。即使在储存交流信息的物质手段高度发展的今天,书信依然是人际交往的常用手段,其私密性、灵活性及传递思想的快捷性都是其他现代化手段难以完全替代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在进行重新建构,书信的使用另有一新的发展动向,便是原先私函类中因为个人需要而向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知名学者等个人所发的事务性的信件,这一类信件的使用量逐渐增多,值得注意。
2.书信的修辞特点
书信体语言作为人类历史悠久的一种语言交流活动,经过数千年的历史积累,已形成了特有的修辞特点。
针对性:任何一种言语活动,总是在一定对象、范围、情境下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展开,书信的听读者往往是确定的或单一的,并与写说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最重要的是,双方具有“共知的条件和思想感情上的相通因素”,因而使得这种信息交流很易完成。书信往来双方因为这种心灵上的默契,能够自然、轻松地使用独立语、缩略语,甚至是只有双方通晓的秘密语、双关语等。而其他文体需要考虑大众的接受程度。针对性在于怎么写还要根据听读者的身份、年龄、学历等有针对性地选择措辞,具体应该坚持贴切、广泛、逼真的原则,依据对象的不同分别选择通俗、文雅、严肃、幽默等不同风格的词汇组句。另外,书信中的上下款称谓、首尾敬颂辞等也是颇有讲究的。
得体性:修辞的最高原则就是得体性原则。得体性的要求,一方面是,要求说话人(写作者)必须注意、重视、保持自我;另一方面则是,说话人(写作者)必须注意、重视、适应交际对象。话语同说写者自己的身份、风格和教养保持一致,“从修辞的角度讲,它不仅仅是语言文字的技巧运用问题,也是一个人的文化修养、个性、气质,风度的外在表现形式。”
私密性:有助于融洽交际双方的情感,缩短对话的距离。一时难以启齿的,书信可以冲破“心理场”使交际成为可能;言不尽意的,书信可以让人从容自如,淋漓表达。因此,书信的情感表达较之口语交际更为细腻淋漓。
对于书信体语言的修辞,研究者们多给出的是一些性质上的描述,是定性的研究。也有的研究者以语料统计的研究对书信语体的特征进行分析,很有新意。该统计、比较研究是将书信体语言与文艺语体散文相比较,以表1的统计结果看,书信语体语言中辞格的运用效率大大低于散文,证明“书信语体不以细致描写见长而执意追求接近口语色彩言语描述的特征”。从表2的统计结果看,可以看出书信语体的语言中句式变化的频率平均高于其他语体,书信体语言自由灵活,省略句能简短明晰地传递信息,变式句能灵活自由地体现丰富的话语含义,非主谓句能精巧干练地表达出出人意料的谚语效果,紧缩句洗练浓缩能表示周密的语义组合。这些句式在谈话语体中运用较多,显示了人们自然的语言状态。从而得出结论,“总之,书信体语在语音、词汇、语法、修辞等多方面都显示了自己作为日常谈话语体中分语体的特点。”
为能形象地展现这一量化研究的成果,特将两表显示如下:
表1 语言材料分析表
表2 语言材料分析表
当然这一研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选择的研究语料都是现代书信,大量的古代、近代书信材料未加运用。在我国的文学传统中,白话与文言、口头与书面有语体的问题,同时也是文学发展的轨迹,如果书信体研究只关注现代、当代书信,就放弃了相当范围的研究范围。第二,语料选择中如何避免以个体代表整体,由于书信这种文体自由、私密,写作者可以在最大范围内发挥自己的个性,如何避免这些个性的偏差对整体的影响,因此选取语料要特别慎重,而不能像该文都从程国政主编的《中外名人书信导读》(晨光出版社1997年12月版)中选取例子,难免以偏概全。因此,对书信语体的研究还有不少领域等待研究者不断努力。
三、书信在人际传播中的作用
“人际的”(interpersonal)一词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汉语里,“际”字有“彼此之间”、“回合”与“交际”之义,突出建立交往所需要的根基、背景与空间、表示人与人可以在此相遇、相关、会合、召唤,甚至发生相互的伤害。个体交往者也可以通过传播、彼此联系,获得和谐的、困厄的、深刻的、肤浅的,甚至无从解释的传播关系。人际传播是在两者或两者以上之间进行的,面对面的或凭借简单媒介如电话、书信等非大众传播媒介的信息交流活动。包括面对面传播和非面对面传播,前者如面谈、演讲等,后者如书信往来、电话交流等。一般来说,人际传播具有个体性、参与性强,易于反馈,可控性高和富于人情味等优点,缺点是传播面窄。人际传播是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的基础。
人们寻求人际传播的动机可以表现为四个方面:
(1)获得与生产、生活和社会生活有关的信息从而进行环境适应决策。也就是说,人们要能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就需要了解环境的变化,并以此为依据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而要获得关于环境的信息,人们常常要借助人际传播。
(2)建立社会协作关系。通过了解他人,和让他人了解自己,来达到协作目的。而有效的渠道,就是人际传播。
(3)自我认知和相互认知。自我认知常常是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形成,即通过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态度等这面“镜子”来认识和把握自己。相互认知更是离不开人际传播。而这两方面是建立社会协作关系的必要条件。
(4)满足人的精神和心理需求。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拥有自己的社交圈子和伙伴,可以让人产生愉快的心理反应。
我们依此理论来探讨书信在人际传播领域中的应用,书信是由“写”与“读”双方交互的传播行为。有时是仅限于两者之间、双方之间的传播,有些则是公开的、多方的传播,例如公开信或是小范围传看的信件。获取信息,建立社会协作关系,自我认知,获取精神与心理上的满足,这四个方面的动机在传播过程中得到满足,也是书信在人际传播中所起到的作用,这也是本研究开展的内在线索与研究理路。
在这种人际传播过程中,需要遵循几项最基本的原则。首先,就是合作原则。这是人际交流最基本的原则,它是书信交际获得成效的前提。交际双方只有互相配合,密切合作,才能展开正常的交际。
其次,是语境原则。任何一种言语活动,总是在一定对象、范围、一定情境下,为着实现某种目的而展开的。人——写作者、阅读者,则是构成语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年龄、文化、阶层、个性、气质、身份、经历、处境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对交际活动有着制约作用。
第三,礼貌原则。对于书面人际传播而言,礼貌原则更为讲究。尤其是古代书信,在长期写作历史中,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极其丰富、自成体系的格式。如上下款称呼,因人而异;首尾致敬祝颂之辞,多有许多习惯用语;抬头空格,也有通行款式。譬如对收信人称谓,依对方身份而选择不同的用语,对尊长,如长辈、老师、官高位尊者,此类收信人概不写名,一般也不称其字,直接用相应称谓,且使用敬辞。“膝下”专用于父母,“函丈”专用于老师,“麾下”、“节”专用于将帅、督抚。通用的敬辞有:钧座、道席、座下、尊前。至于现代书信,也十分讲究文明礼貌、道德风尚,语言力求文雅、和气、谦虚。
第四,情感原则,书信交际的礼貌原则有助于维持或加强交际双方的社会关系,而情感原则有助于融洽交际双方的情感,缩短对话的距离。
四、书信的权属:从著作权角度的审视
前文对书信从定义、来源、文体、在人际传播中的作用进行了综合性的介绍,下面本研究从著作权的角度对书信进行重新的审视与考量。因为从著作权角度的解析关系到书信的权属、发表、整理等诸多方面,尤其在知识产权受到日益关注的今天,这些审视与考量具有特殊的价值。
书信由矛盾的多维构成,既可以是私密的,又可以是公开的,既包含私人书信,又不乏一些向公众公布信息的应用文。如果从权属角度来审视书信,应该将私人书信与公开信等分开。如何定义私人书信?笔者赞同安玉萍、沙莎在《私人书信作品发表权论析》中的定义。
私人书信是指私人之间,多是作者与其亲朋好友之间的往来信件,内容大到社会时事政治、工作学术研究,小到家庭子女教育、朋友之间的文宴酬唱以及人情世俗交往,不适用于官方的文件、信函和涉及国家利益的文献、书信。
这一定义可以将用于公共领域之内的公开信函等与私人书信分别开来,这样讨论其权属也更为方便。关于书信的权属,首先,是讨论书信是否具有著作权?私人书信是否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并未明文规定,但在有些国家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是作品。如《意大利版权法》第六章第95条对书信作品作了特别规定:前面各条适用于受版权保护的书信,即使该书信已进入公有领域,但不适用于官方的文件和信函,以及涉及国家利益的文献和书信。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一般认为,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个条件。对于书信作品,可复制性是不言而喻的。所谓独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不是或基本不是同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单纯摹仿、抄袭、篡改他人的作品。那么,私人书信只要是作者直接创造的,是作者思想感情的体现,不是单纯摹仿或抄袭他人的作品,就完全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特定要求,应该可以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的。笔者认为,在符合作品独创性条件下,私人书信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私人书信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修改权,并能具有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由于书信作品具有作品原件发生转移的特殊性,著作权与原件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所有者,这就引发了第二个问题,书信的物权应该属于谁?在承认私人书信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的前提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关于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的规定,适用于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因此,私人书信作品的著作权人应是作者,无论书信的邮寄、投递、保存等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那么信件邮递给收信人之后,所有权是否享有所有权呢?“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如果所有权归发信人所有,对于收信人而言,所有权原则就会要求收信人的利益而保留书信”。
“如果从大陆法系的物权理论来分析,则仅能依法律行为来解释:即发信人将书信投邮的行为,是赠与行为,是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当收信人收到信件,便发生了物权的转移,而由收信人享受书信的所有权,即享有财产所有权。”但收信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收信人作为作品载体所有人,其财产所有权与著作所有权是不同的,前者强调对实物的直接占有和处置,仅仅含有财产因素的内容,得物获权,物去权去。收信人可以凭其对书信享有的所有权而转让书信,按照一般财产的用途使用该书信,可以再转让、展览、长期占有,或销毁、丢弃之。例如现代女作家林徽因在去世之前将自己收藏的信件毁掉了,不少研究者深觉可惜,认为这些书信都是现代文学史的重要史料,毁之可惜。但也应对林的书信所有权予以尊重。
如果这些书信不毁掉,而是予以公开,就涉及第三个问题,书信的发表权属于谁?因为私人书信作品多是对现实中真人真事的描述和真实观点的流露,其内容往往牵扯到当事人的隐私、名誉与声望,因而其是否发表、何时发表、何地发表、如何发表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因此,其发表权的行使与一般作品有诸多不同。
书信作为一种交流的工具,发信人将自己的隐私透露给收信人,主要是出于对收信人的信任,如果将展览权赋予收信人,则容易引起侵权,不利于对权利人的保护。如果发信人已在书信中表明可以将信件公开,收信人才可以行使其展览权。如胡适在写给杨联陞的信中,曾经多次提到将信件交给他人传阅。否则,即使发信人已于书信原件所有权转移前公开其隐私或商业秘密,收信人未经写信人同意仍然不能展览该信件。收信人作为原件的所有者,并不享有类似于发表权的展览权。然而,由于书信作品的发表有可能涉及收信人以及其他人的个人隐私,因此,从维护作者以及原件所有人和第三人的人格利益考虑,私人书信作品的发表权应受到限制,其发表应需要经过作者及收信人的许可。《意大利版权法》第93条规定:凡具有机密性质或涉及个人生活隐私的书信、书信集、家庭和个人便笺及性质类似的书写物,未经作者及收信人的许可,不得发表、复制或用任何方式公之于众。另外,对于涉及第三人的人身权利的书信作品的发表,还要征得第三人同意。前苏联、乌兹别克等都有此种规定。
有学者将投邮书信视为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收信人取得所有权就必须遵守所附条件,一般认为所附条件包括妥善保管、保密以及写信人在书信中明确表示收信人应当遵守的条件。根据修正后的著作权法,我国对展览权的范围有所限制,它仅包括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排除了其他文字、音乐等作品。因此,书信作品的发表权归写信人所有,收信人对原件的所有权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利。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关于书信的权属问题。首先,只有作者能够接触到作品,才能行使发表权,尤其是书信作品。书信作品的接触权,有的国家的著作权法要求美术作品的买主承担义务为作者复制(至少是以拍摄方式复制)其作品有的国家规定了作者接触作品的权利。如原联邦德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为制作复制物或改作且不损害占有人的合法权益,著作人可向占有著作原件或复制物的占有人要求让他接触原件或复制物。”我国《著作权法》并无相关规定。从保证作者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角度出发,规定原件发生转移的作品的作者享有作品的接触权是有必要的。其次,书信作品原件的返还请求权,书信返还请求权是对原件所有人所有权的一种限制。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不承认作者享有作品原件返还请求权。我国《著作权法》没有确认作者享有作品原件返还请求权。
五、书信的研究价值
关于当代学术史研究的推进,目前最大的瓶颈因素恐怕就是史料建设的严重不足。通常我们看学术刊物上的相关文章,还有坊间的各种学人传记或者特定专题的研究性专著,感觉太多的一般性层次的重复和泛泛之论。不少作品缺乏扎实的史料根基,不仅某些断言或引用缺少必要的出处标示,而且当读者查考到原始文献后才能发现那样的断言或引用经常属于曲解原意或断章取义。因此,有学者指出,“做学术史研究,一个最基本的工作便是史料建设”。史料的建设包括年谱的编定,政府以及教育或研究机关发布的有关学术制度的法令及规则、重要会议的原始记录、学人书信、日记、谈话录等等。
1.书信作为思想史、学术史的史料
葛兆光著《中国思想史:思想史的写法》中在处理史料的问题上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碑刻、书画、信札、日记、公文、书籍等等,是否也可以作为分析文本进入思想史的视野?”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但问题在于“思想史家如何去吸纳和诠释这些文本,也在于如何去改变过去习惯的叙述方式”。他认为经典文献在进入学者的叙述之前,他们已经在选择、编辑、写作、评述的历史中,经过“意识形态”(政治性的价值观念)、精英意识(传统的对精英历史资料的关注)、道德原则(例如,何为文明、何为鄙野的判断)和历史学叙述(观察、剪裁和修饰)这几重筛子的过滤,已经未必那么真实可靠了。而考古发现和作为文物的那些文字资料,如有名或无名的碑刻、艺术性的书画题跋、大量叙述家常与礼节问候的书信以及民间流行的各种通俗读物,反而并没有经过这种有意识的筛子,倒有可能有利于重建或呈现思想的真实历史语境。
以笔者所见,复旦大学历史系廖梅博士在其博士论文《汪康年:从民权论到文化保守主义》(后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中对《汪康年师友书札》中的书信材料使用颇为娴熟,仍以日记、书信等多种材料互证,驾驭得当。而广州的《东方文化》杂志在2003年第2期推出的日记专题与第4期推出的书信专题也在对史料的运用上提供了有价值的模板。《日记中的民初思想、学术与政治》、《夏济安日记的“阴暗面”》、《阅罢即焚的书信——汪大燮的生平与晚清历史》、《亲切的自叙传形象的编年史——朱自清日记》、《1949年里的出版家张元济》……仅从这些日记与书信研究文章的题目来看,它所传递的信息就很丰富,日记和书信作为史料的重要价值和功能,于此也可见一斑。
廖梅博士在《阅罢即焚的书信——汪大燮的生平与晚清历史》文中撷出汪康年的族兄汪大燮与汪康年的200余封往来书信,这些书信,主要涉及一些生活和政治事件,当我们随着作者一起阅读它们时,觉得晚清政治家汪大燮的形象仿佛向我们走来,血肉丰满、鲜活可触;而对晚清历史的了解于档案、论著之外,一种更为感性、更容易把握的途径被启用,两者之间的互渗使历史更完整、也更为贴近其本来的面目,使汪大燮这个资料非常少的晚清的一个重要人物,以他的书信作为第一手资料,其个性化的内容特征,为后世了解他的生平及思想,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这些无疑都为我们提供了如何合理使用书信材料的范本。
2.书信作为还原生活的史料
从书信中了解这些学人的家庭背景、求学过程、师友关系及人际脉络,以求索各种可能对研究对象的学术思想造成影响之因素,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以个人为研究对象,还原彼时彼刻的真实学术场景,将其置于当时的学术环境中,通过书信往来观察、研究学者处于同一学术空间内,是如何通过书信进行交往而互相影响,又如何借着彼此的交往而激荡出学术研究的新路向。论学书信是人物研究的重要资料,是对学术论著、回忆文章、日记、自传等重要资料的补充。
在这一点上,我很欣赏刘梦溪先生提出的“历史的现代时”的概念。他在《柳如是别传》的介绍文章中提到,“天壤之间,有了《别传》这部新人耳目的奇书,活的史学,有生命的学术,历史的现在时,由是而成为事实”。或许可以这样理解,书信正是再现“历史的现代时”的重要手段之一。
综合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书信可以为我们解决很多问题。以王国维书札的整理为例,不只可以补订《王国维年谱》的某些误漏,它本身就是王氏学说思想,学术活动的系统实录。王国维从入时务报社到逝世的三十年间,先后经历了戊戌维新、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北伐战争等政治的历史大剧变。“他对时政的种种关切,对国家民族之所忧患;对人事进退的好恶,对交游向背的去取;直至师友间的学术讨论、文字切磋,无不表述于书札。因此,王国维书信对研究王国维及有关的诸问题,确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对于罗是否将王作据为己有这一段悬案,在书信中更有着明确的答案。
罗振玉和王国维自1898年结识订交,即相伴相偕,共历30载之久,共同的经历与事业,加上清朝遗民的共同的心态,成为了维系他们的友情、学术情、亲情等终身交往的前提条件。然而,由于王国维曾任教于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拥有一批素质很高的以国学为事业的入室弟子,使他在学术史上的地位迅速得到了充分的确认,加之自沉殉难的行为使其获得身前身后名,而罗振玉自幼立志要做命世名臣,在晚清从民间入仕途,办新农业,办教育,希图革故鼎新,教养天下,一生涉足党争,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不仅以顽固的清朝遗老身份处世,晚年更有一段出仕伪满的不光彩的历史,所以在学术界也往往得不到公正对待。“抑罗抬王”的基调使罗长期蒙受不实之指。
后来经历两次史实的新发现,前述是非不辨的情形才得以部分澄清。第一是古文字学家陈梦家发现了《殷墟卜辞考释》一书的原稿,证明并非罗振玉购买王国维的书稿。第二则是罗氏后人罗继祖在80年代初公开发表王于1926年10月间致罗的3封信,以及不久后结集出版的《王国维全集·书信卷》,这使流传甚广的“逼债”一类谣言不攻自破了。这一例子表明了书信的重要价值。
罗继祖(罗氏后人)在为罗振玉与王国维往来书信所写的《跋观堂书札》中这样写道,“书信的内容,论学、论时事、论人以及生活琐屑几于无话不谈,但以论学部分为最多。用王先生自己的话说,就是‘两人书中虽有他事,而言学问者约居其半,中国恐无第二人’。这几句话并不夸大。所谈的大都是王先生自己治学的心得,尽管其中大部分后来已著成专文,剩下的可能只是一时未定之论,经过再三研究终于成了废弃的糟粕,但如果把它作为某一学者治学经历的自述来看,还是有它一定的价值的”,当为不虚之言。
第二节 中国古代的书信论学传统
一、从论“文”到论“学”
书信是一种很有趣的文体,既可以很正式,也可以很私密,既可以将其视为文学作品,又可以看做是真实的生活写照。在我国悠久的文学传统中,书信得到了相当的重视。可以这样说,从书信的内容上也可反映出我国文学发展的潮流。在战国时,游说盛行,名札纷呈,纵横开阖,文采斐然,如乐毅的《报燕王书》、苏代的《遗燕昭王书》、李斯的《谏逐客书》、鲁仲连的《遗燕王书》等,行文排比铺张,曲折起伏。两汉时,司马迁的《报任少卿书》,忧国幽思,比之《离骚》。李陵的《答苏武书》,激情委曲,扣人心弦。及至魏晋,崇尚清淡,书信以抒情擅胜,如嵇康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信笔挥洒,孤高自负。六朝时盛行骈文,书信也多务词采,审音调,如吴均《与宋元思书》,陶弘景《与谢中书书》等骈体美文,寥寥数笔,勾勒山川之美,音调和谐,朗朗上口。到了唐宋,倡导古文运动,书信同样由骈而散,笔力雄健,或谈对政治、对文学的见解,或谈生活的遭际,表达己见,流畅明快。单从唐宋八大家来看,如韩愈的《与孟东野书》、欧阳修的《与尹师鲁书》、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书》、苏辙的《上枢密韩太尉书》等,都为人传诵。迄于明代,书信沿袭唐宋传统,出现了一批如宋濂、高启、王守仁、唐顺之、宗臣等名家名篇。随着晚明小品文的兴起,书信亦以隽永,公安派三袁书札,即为一例。在清代初期和中期,书信继承先秦以来的传统,格局严谨,不少作家作品,表达了反清复明的思想,希望摆脱异族的压迫。如黄宗羲、顾炎武、戴名世、方苞等尤为突出,能以犀利的文笔,从各方面抨击时弊。将书信内容作为审美对象的文学传统中,重视的是书信作为文章的声韵气势、布局谋篇、语词篇章之美。
与之并行的是,书信的应用文体性质,以书信来发表自己的主张,发挥其在思想史、学术史上的重要作用。同样是在南北朝时期,沈约与陆厥关于音韵的往来书信,充分体现在辩论中不断丰富、客观的学术观点。针对沈约“自灵均以来,此秘未睹,或暗与理合,匪由思至。张、蔡、曹、王,曾无先觉;潘、陆、颜、谢,去之弥远”的观点,陆厥心平气和地指出“辞既美矣,理又善焉。但观历代众贤,似不都谙此处,而云‘此秘未睹’,近乎诬乎?”,举出证据,“美咏清讴,有辞章调韵味者,虽有差谬,亦有会合。推此以往,可得而言。夫思有合离,前哲同所不免,问有开塞,即事不得无之”,“自魏文属论,深以清浊为言,刘桢奏书,大明体势之致……”而沈约在《答陆厥书》中也相应做了回复,“自古辞人,岂不知宫羽之殊,商征之别?虽知五音之异,而其中参差变动,所昧实多。故鄙意所谓‘此秘未睹’者也。”并修正自己的观点。这是较早的学术争论,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书信的发展,由于其文体的特殊性,多种传统并行。
书信在中国古代通常被认为是散文的一种。从内容上看可分为政治公文及私人书信。刘勰《文心雕龙·书记》篇中说:“三代政暇,文翰颇疏,春秋聘繁,书介弥盛。”这指的就是用于政治用途的书信公文系统。从源流上看,春秋以前,政务简单,后列国纷争,交往日多,书信随之而生。如《左传》所载:“文公十七年,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在刘勰《文心雕龙》中对这种政治公文类的书信有比较细致的分类与阐释,臣子给帝王的上书包括“章表”、“奏启”、“议对”,帝王写给臣子的公文信件则为“诏书”,各种政治公文也有其特殊的写作要求,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
与前者相比,普通士人之间的信件就显得平等、自然了。“详总书体,本在尽言,言以散郁陶,托风采,故宜条畅以任气,优柔以怿怀;文明从容,亦心声之献酬也。”(《书记》)这一段话实际上是对书信文体的基本要求,书信的首要目的在于“尽言”,即交流思想感情,彼此之间的书信交流可以改善情绪,表现个人的文采,传递彼此的心声。“条畅任气”、“优柔怿怀”、“文明从容”12个字反映了刘勰心目中理想的书信观。
介乎两者之间的,是士人与政府重要官员及皇室成员有关的信件,“笺记”。刘勰说:“记之言志,进己志也。笺者,表也,表识其情也。……原笺记之为式,既上窥乎表,亦下睨乎书,使敬而不慑,简而无傲,清美以惠其才,彪蔚以文其响,盖笺记之分也。”
对书信的风格流变,《文心雕龙》也做了阐述与评价,“三代政暇,文翰颇疏。春秋聘繁,书介弥盛”、“战国以前,君臣同书”、“及七国献书,诡丽辐辏”、“秦汉立仪,始有表奏;王公国内,亦称奏书……迄至后汉,稍有名品,公府奏记,而郡将奉笺。”“汉来笔札,辞气纷纭。”(《书记》)“前汉表谢,遗篇寡存。及后汉察举,必试章奏。”(《章表》)“秦始立奏,而法家少文。……自汉以来,奏事或称上疏,儒雅继踵,殊采可观。”(《奏启》)“自两汉文明,楷式昭备,蔼蔼多士,发言盈庭……”(《议对》),这些都从历史纵的角度来梳理了书信体的发展演变以及特点。
随着文学意识的不断发展,开始出现了一些书信体名家,如在刘勰的《文心雕龙·书记》中所列举的不少以书信见长的好手:“魏之元瑜,号称翩翩;文举属章,半简必录;休琏好事,留意词翰,抑其次也。嵇康绝交,实志高而文伟矣,赵至叙离,乃少年之激切也。至如陈遵古辞,百封各意,祢衡代书,亲疏得宜,斯又尺牍之偏才也”。他们的书信扩大了写作范围,把书信写作由以公文为中心转变到以抒发个人情感、传播观点等多元的功能,把一种实用性为主的文体开始呈现出以抒情、议论,陈述等多种表达方式的应用文体。
刘勰不仅对书信作出了细致的分类,而且概括了书信的总体特征和不同类型的特征,强调了书信体的文学特征,描述了历代书信体的流变,评论了书信史上的重要作家和作品,可谓是进行书信研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刘勰对于书信一体的重视由此可见,或者也可证明在魏晋时期书信体已经受到了普遍的关注。
由于书信内容的丰富,开始出现了以“论学”为主旨的书信——论学书信。起初,讨论的“学”的内容还比较模糊,以一种学习的精神、态度为主,与荀子《劝学》中的“学”颇为神似。如在诸葛亮的《诫子书》中,“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其中的“学”意指抽象的学习精神、态度及状态,在信中提出“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宁静澹泊的处事原则与人生态度。这种笼统意义上的“学”可以理解为求学精神、向学之道,在之后的书信内容也一直有所体现,如顾炎武的《与人书一》中的“人之为学,不日进,则日退”,基调相当统一。
而这个“学”从务虚层面的态度与精神落实到具体的内容,就要看“学”本身的发展与普及了。从书信的内容上来看,所谓的“论学书信”是在“学”不断发展、普及和推广的过程中共同发展的。这些论学书信从论“文学之道”的文学理论开始,随着“学”的不断丰富与深入,不断生发出佳作。
例如,从文学的功能上看,唐代古文运动的先驱柳冕就响亮地提出“教化中心说”,认为“文章本于教化,形于治乱,系于国风。故在君子之心为志,形君子之言为文,论君子之道为教”。(《与徐给事论文书》)。裴度说,文章的作用在于“激情教义”,“理身、理国、理天下”(《答李翱书》)。白居易更明确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应该很好地起到“补察时政,泄导人情”(《与元九书》)的作用。宋代的学者继承了这些传统观点,提出文学应该“有益于世”,有益于“礼教治政”(王安石《上人书》),并把它具体为十大作用,即“发圣人之微旨”,“摘诸自之异端”,“陈仁政之大纪”,“斥功利之末术”,“觉千古之未寤”,“正一时之得失”、“扬贤人之先烈”、“写下民之愤叹”,“陈天人之去就”,“述国家之安危”(孙复《答张洞书》)。至明清,“文”与“道”之间的关系更受到重视,如顾炎武将文学的功能归结为“明道”、“救世”两大目的(《与友人书二十五》),钱大昕又把它概括为“明道”、“救世”、“阐幽”、“正俗”四大任务(《与友人论文书》)。
从文学的内容和形式问题上看,范晔的《狱中与诸甥侄书》中提出“以意为主,以文传意”的文学主张,为人“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以文传意,则其词不流”,杜牧在《答庄允书》中认为“凡为文以意为主,以气为辅,以词采章句为之兵卫”,黄庭坚在《与王复观书》中主张文学应“以理为主”,认为“理得而辞顺,文章则自然出类拔萃”,张耒主张文学应“以理为主”,认为“以言语句读为奇”,“以缺句断章为奇”,“以脉理不续接为奇”,甚至“以取古书训诂稀于见闻者为奇”,都是舍本逐末(《答李推官书》),柳宗元将“务富文采,不顾事实”的文风比作是“文锦复陷井”(《与吴武陵论国语书》),朱熹说“葩藻之辞胜,而言志之功隐矣”(《答杨宋卿书》),吕南公说“言以道为主”,“文以言为主”(《与汪秘校论文书》),方苞说在内容上要“言有物”,形式上要“言有序”(《与程若韩书》)。
这些书信是彼此学术观点的交流与辩驳,同时也是著述;是文学理论的宣言,也是古代文论研究的重要材料。除了文学理论,论学书信涉及的面随着古代学术内容的不断丰富而发展,不断地扩大其涵盖面,因为学术需要学者来研究,而学者需要通过书信来进行交流。
这里我们不妨以《传习录》为例,着重分析一下论学书信与著述的关系。《传习录》是明代著名思想家王守仁的重要著作。“他一生著述不多,正德十三年(1518),薛侃初刻《传习录》三卷,后邹守益等人刻《文录》、《文录续编》等,隆庆六年(1572)浙江巡抚谢廷杰汇集王守仁的著作刊为《王文成公全书》三十八卷。一至三卷为《传习录》,是王守仁在教习弟子时的语录,包括重要的学术书信来往,由其弟子徐爱编纂整理;四卷而后,均为其书、序、记、说、杂著、奏疏、公移等;三十二至三十八卷为其弟子及时人所撰写年谱等资料”。
《传习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有典范意义的文本,一个有着代表性的文化标本。“卷上”分为“徐爱录”、“陆澄录”、“薛侃录”,是王守仁的弟子徐爱等记录王守仁的言行录,这种独特的论学文体,其实是对《论语》的模仿与沿袭,这种独特的文体以记录师生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来阐发其志向、主张以及旨趣,不单包括语录体,更有对生活中的事件与待人接物之真实记录,这是典型的非正式交流渠道,会晤、面谈、言行举止、书信等。“卷下”的“陈九川录”、“黄直录”、“黄修易录”、“黄省曾录”、“黄以方录”等体例基本与“卷上”相同。
“卷中”则是王与六家的来往书信选。与他书信论学的有顾东桥、周道通、陆原静(《与陆原静书(一)》、《与陆原静书(二)》)、欧阳崇一、罗整庵、聂成蔚等。在钱德洪序中说:“……下册摘录先师手书,凡八篇。其答徐成之二书,吾师自谓:‘天下是朱非陆,论定既久,一旦反之为难。二书姑为调停两可之说,使人自思得之。’故元善录为下册之首者,意亦以是欤!今朱、陆之辨,明于天下久矣。洪刻先师《文录》置二书于《外集》者,示未全也,故今不复录。”说明他对南元善刻《传习录》中所选书信的删改调整情况以及原因。并对所选书信有评价,“……其余指‘知行之本体’,莫详于答人论学与答周道通、陆清伯、欧阳崇一四书;而谓‘格物为学者用力日可见之地’,莫详于答罗整庵一书。”“……此孔、孟已来贤圣苦心,虽门人子弟未足以慰其情也。是情也,莫详于答聂文蔚之第一书。此皆仍元善所录之旧。而揭‘必有事焉’即‘致良知’功夫,明白简洁,使人言下即得入手,此又莫详于答文蔚之第二书,故增录之。……今所去取,裁之时义则然,非忍有所加损于其间也”。说明对南元善旧本进行取舍,是考虑到当时的需要,并不是有意标新立异,对旧本的随意添加或删减。
从结构上讲,以《答顾东桥书》为例,基本采用“来书云”加上回复的格式,如第一节就采用这样的格式:
来书云:“近时学者务外遗内,博而寡要,故先生特倡‘诚意’一义,针砭膏肓,诚大惠也。”
吾子洞见时弊如此矣,亦将何以救之乎?然则鄙人之心,吾子固已一句道尽,复何言哉!复何言哉!若“诚意”之说,自是圣门教人用功第一义。但近世学者乃作第二义看,故稍与提掇系要出来,非鄙人所能特倡也。
不同于后人编的往来书信选,《传习录》对来信的处理只是截取了讨论主题的那部分内容,主要是引出王守仁个人观点、主张的阐发。从内容上看,这也并不是一封书信的往来,而是多封论学书信的辑录。第一节的往来论学的内容很短,有的段落则很长,如关于“来书云:杨、墨之为仁义,乡愿之辞忠信,尧、舜、子之之禅让,汤、武、楚项之放伐,周公、莽、操之摄辅,谩无印证,又焉适从?且于古今事变,礼乐名物,未尝考识,使国家欲兴明堂,建辟雍,制历律,草封禅,又将何所致其用乎?故《论语》曰‘生而知之’者,义理耳。若夫礼乐名物,古今事变,亦必待学而后有以验其行事之实。此则可谓定论矣”的回复就有3,000多字。而回信也并没有一封信的完整格式,如抬头、敬语等,可以看做是由“来书”而引发的议论与主张的阐发。
而《答周道通书》的开头则保留着书信的味道,“吴、曾两生至,备道道通恳切为道之意,殊慰相念。若道通,真可谓笃信好学者矣。忧病中会,不能与两生细论,然两生亦自有志向肯用功者,每见辄觉有进,在区区诚不能无负于两生之远来,在两生则亦庶几无负其远来之意矣。临别以此册致道通意,请书数语。荒愦无可言者,辄以道通来书中所问数节,略下转语奉酬。草草殊不详细,两生当亦自能口悉也”,又颇像引言,叙述由来。
从来信人的身份来看,多数是王的弟子,如周道通、欧阳崇一,也包括当时的学者,甚至与他有学术的分歧,如罗整庵,他曾著有《困知记》,对于陆王与程朱均有批评。但在王与罗的通信中,王很高兴甚至感激罗的关注与来信。“而数年以来,闻其说而非笑之者有矣,诟訾之者有矣,置之不足较量辨议之者有矣,其肯遂以教我乎?其肯遂以教我,而反复晓谕,恻然惟恐不及救正之乎?然则天下之爱我者,固莫有如执事之心深且至矣,感激当同如哉!”回信的语言也相当谦和,心平气和地作了驳论,“凡执事所以致疑于格物之说者,必谓其是内而非外也;必谓其专事于反观、内省之为,而遗弃其讲习讨论之功也,必谓其一意于纲领本原之约,而脱略于支条节目之详也,必谓其沉溺于枯槁虚寂之偏,而不尽于物理人事之变也。审如是,岂但获罪于圣门,获罪于朱子,是邪说诬民,叛道乱正,人得而诛之也,而况于执事之正直哉?审如是,世之稍明训诂,闻先哲之绪论者,皆知其非也,而况执事之高明哉?凡某之所谓格物,其于朱子九条之说,皆包罗统括于其中,但为之有要,作用不同,正所谓毫厘之差耳。无毫厘之差,而千里之谬,实起于此,不可不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