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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的权利

徐惟诚文集(第12卷):杂文(下) 作者:徐惟诚 著


劳动的权利

中国工人的劳动权利,是多少人奋斗牺牲得来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一些被剥削阶级思想熏透了的人,总以为劳动总是苦役,不劳动才是享受。他们根本不懂得人类发展的历史,人之所以成为人,所以不同于动物,最根本的就是人能够劳动。正是世世代代劳动者的辛勤创造,才有了今天的世界。今天人类享有的一切,哪一件不是劳动的成果!也有人说工人劳动,就是做工拿工资,新旧社会都一样,因此他们也不承认这是值得珍视的权利。这些人也根本不懂得近代中国的历史。1949年中国解放时,全国现代意义的工人只有400万人,今天全国的产业工人已经达到1.4亿人,另有8000万乡镇企业的工人。只从这个数字就可以看出在旧社会进工厂做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资本家经常散布“两条腿的狗不好找,两条腿的人有的是!”当时工人进厂的合同,简直和卖身契没有多少区别。解雇、失业的威胁,天天悬在他们头上。

现在有许多人爱说“人权”,但是许多人又好像都不明白或者装作不明白,劳动权这才是最基本的人权,这是和人的生存权维系在一起的,或者可以说在根本上就是同一个东西。劳动,就是劳动者和生产工具、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创造。可是,自从出现了剥削阶级,他们把生产资料垄断起来,劳动者就失去了劳动权利。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他们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交给资本家去支配。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剥削,使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工人才有为自己,为自己的民族、自己的国家劳动的权利。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劳动权的实现,也并不是毫无困难的。首先是生产力发展的程度,限制了生产的规模,使工人阶级的队伍只能逐步扩大。其次,还有一个生产结构的调整问题。什么是劳动?并不是付出了体力或脑力就等于劳动。社会所承认的劳动只能是为满足社会的需要而支出的体力或脑力。你在家里的院子里,把一百块砖从东面搬到西面,再从西面搬到东面,重复一百次,筋疲力尽,没有人会承认这就是劳动。要使我们真正能从事适合社会需要的劳动,在工业企业来说,就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社会需要在发展变化,产品结构也就要有不断的调整。生产出来的东西社会不需要,徒然浪费了材料和动力,比不生产损失还要大。但是要把产品结构及时调整过来,并不是容易的事。这里有调查研究的问题,有设备投资的问题,有技术力量的问题,也有劳动者素质的问题。在调整的过程中,有的企业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困难,有的甚至是相当严重的困难。无论这些困难有多么严重,只有克服它,使企业转到新的轨道上,工人的劳动权才能真正实现,工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而这一切归根到底又都离不开工人自己的努力。努力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若干代价,努力的结果则必然是使我们劳动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也就是说使我们的劳动能够更好地为中国人民的利益服务。

(《共产党员》199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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