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辑 开在哪儿都是玫瑰
仅就这一点,人类就应向乌鸦举手敬礼,有什么资格厌恶和鄙弃它们呢?
乌鸦
□陈德文
日本的乌鸦真多。不论午夜晨昏,都会听到它的叫声,“嘎——嘎——”,或缓或急,带着些微的悲凉。在这秋风初起的时节,羁旅的人们不免有莼鲈之思,又加上这哑哑鸣声,怎能平抑住满心的乡愁?“君知否,乱鸦啼后,归兴浓于酒。”宋人汪藻是深有感触的。
多少年没有见到乌鸦了,如今忽儿日日听到它们的叫声,不由唤起几分怀恋之情。小时候,家乡的乌鸦也很多,成群结队打天上飞过,隐天蔽日,又忽然盘旋而下,或停于树枝,或落在田头,那是一道多么美丽而别致的风景啊!但不知为什么,人们都讨厌乌鸦,一看到它的身影,一听到它的鸣声,都一个劲儿吐唾沫,仿佛将有大祸临头,好几天都不自在。我真弄不明白,人类的悲欢离合,生老病死,自是天然,同鸟儿又有什么干系?
我一直对乌鸦抱有亲切的感情。童年时读乌鸦和狐狸的寓言,听祖母讲乌鸦反哺的故事,心中久久不能平静。前者使我憎恶狡猾的狐狸,同情憨厚的乌鸦;后者使我对乌鸦肃然起敬,另眼相加。
“乌鸦反哺孝心传。”乌鸦老后,无力自活,由小乌鸦觅食喂养,以送其终。这故事至今使我感动不已。我想,成天把“文明”、“道德”挂在嘴角的人类,有的竟连乌鸦也不如,欺老和弃养的事情不是屡见于报端吗?仅就这一点,人类就应向乌鸦举手敬礼,有什么资格厌恶和鄙弃它们呢?
乌鸦自古就是文学作品吟咏的对象。“月落乌啼霜满天。”风流千古,遂成绝唱。即使在日本也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爱好古典诗词的人,也一定熟知“枯藤老树昏鸦”、“斜日寒林点暮鸦”、“月皎惊乌栖不定”等百诵不厌的名句。南唐李后主一曲《乌夜啼》,道尽亡国之恨,凄婉动人。在日本文学中,乌鸦同样引起作家的注意。10世纪平安时代出现的散文随笔集《枕草子》开篇第一章中有这样的描述:“乌鸦归巢,或三只四只,或二只三只,那急急飞行的样子令人怜爱。”芥川龙之介的成名作《罗生门》小说里,乌鸦起落于夕暮荒城的景象给我留下极深的印象。黑岛传治一部《盘旋的鸦群》,诉说了葬身异国的日本战俘们的不幸遭遇,高扬着反战的调子。
来到日本,看到这么多的乌鸦,总有一种旧友重逢之感。那乌黑的身姿,凄然的叫声对于我有着特殊的魅力,把我引回了童年时代。眼下,我每日到A大学上班时都要在乌洞桥车站候车。“乌洞桥”,多么富有诗意的名字!这里林木蓊郁,新辟的道路原来就是一带碧水,在古代定是乌鸦聚居的地方吧。于是,苏东坡笔下“照日深红暖见鱼,连村暗绿晚藏乌”的境界使我悠然神往。
乌鸦是极聪慧的鸟儿。电视里报道,北极有一种白乌鸦,能钻进几米深的海水里捕鱼吃。近日报纸上还刊登着这样的趣事:横滨附近东海道线上,经常发现有石块置于铁轨之上。初怀疑有人作案,后经调查,竟是乌鸦所为。这里有一座观赏鱼池,人们用面包喂鱼,同时也成了乌鸦的美餐。乌鸦将吃剩的面包贮藏于铁轨下面,以备断粮时取用。这些面包片经雨水浸泡粘连在石块上,乌鸦为了进食方便,将石块叼在铁轨上啄之。还有,仙台一带盛产核桃,起先乌鸦把核桃高高衔起,从空中抛下,摔碎后再吃。如今发明一种新方法,把核桃放在高速公路上,经车轮碾碎后食之。据闻,这种新方法很快在仙台地区的乌鸦中推广开了。
乌鸦着实给人们造成一些麻烦。比如,它们常常把扎好的塑料垃圾袋啄开,搞得一片狼藉,叫人头疼。在北海道,人们发现海鸥是乌鸦的天敌,就把海鸥的叫声录下来,置于垃圾堆旁,以驱赶之。但仅仅是驱赶而已,在动物保护主义者的倡导下,没有人会伤害它们。
今晨,我又在枕上听见那微带悲凉意味的鸣声了。到廊上一看,微茫的东方天际,正有几痕黑羽翩然而至,散落在对面的楼宇上,宛若一张白纸蓦地溅上一些墨点,太阳渐次显露几缕红晕,我正要仔细端详这些久违的远客时,乌鸦又唿哨而起,“嘎——嘎——”鸣叫着,向翠碧的群山飞走了。
赏析
作者通过对异国乌鸦的描写,抒发了自己作为旅居海外的游子对祖国的深深想念之情。乌黑的身影,凄然的叫声,把作者的思绪引回了童年,带回了故土。
品味
在人们眼中,乌鸦象征着一种悲悯与不安,在乌鸦的叫声里人们感到的是人世间的悲欢离合,生老病死。乌鸦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坏的印象,使大多数人厌恶这种黑色的精灵。
事实上,乌鸦也有值得人学习的方面,仅就乌鸦反哺这一点,人类就该向乌鸦举手敬礼。
每位成员不仅要承担自己的义务,还要准备随时承担起更大的领导责任。
狼的智慧
□特怀曼
团队精神
多么壮丽的场面!广阔无垠的旷野上,一群狼踏着积雪寻找猎物。它们最常用的一种行进方式是单列行进,一匹接一匹。领头狼的体力消耗最大,作为开路先锋,它在松软的雪地上率先冲开一条小路,以便让后边的狼保存体力。领头狼累了时,便会让到一边,让紧跟在身后的那匹狼接替它的位置。这样,它就可以跟在队尾,轻松一下,养精蓄锐,迎接新的挑战。
在一对头狼夫妇的带领下,狼群中每一匹狼都要为了群体的幸福承担一份责任。比如,在母头狼产下一窝幼崽后,通常会有一位“叔叔”担当起“总保姆”的工作,这样母头狼就可以暂时摆脱当妈妈的责任,和公头狼去进行“蜜月狩猎”。狼群中每个成员都不希望成为光说不干的“老板”——倒是有的狼更喜欢做固定的猎手、保姆或哨兵——不过,每一匹狼都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早在与成年狼嬉闹玩耍时,狼崽们就被耐心地训练承担领导狼群的重担。它们这样做是因为生活本该是这样。
成功的团体和幸福的家庭也是如此。每位成员不仅要承担自己的义务,还要准备随时承担起更大的领导责任。一个团体的生命力很可能就维系于此。
和平共存
狼不仅与同类密切合作,还可以与其他种类的生物和睦相处。这样做的目的有时是为了达到双方合意的目标,有时就单是为了好玩儿。
乌鸦就是一个例子。乌鸦富有空中观察的经验,当它发现一个受伤或死掉的猎物时,通常会像报信者一样,把狼和其他乌鸦叫到现场。狼可以撕开猎物的尸体,为大家提供足够享用几天的美食。
狼有时会闹着玩地扑向狡猾的乌鸦,乌鸦则会在狼进食的时候啄它的屁股。很显然这两种动物不仅能和平相处,而且它们之间存在着依据大自然的效率法则和数千年的经验逐渐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合作关系。
还有一种更为错综复杂又难以言明的默契配合,狼也是其中的关键角色。数以千计的社会各界人士在多年的研究、策划、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巧妙的实施之后,终于成功地将狼引进黄石国家公园。这一壮举体现了这种默契的配合。放养到公园里之后,狼群的状况令人大喜过望:它们不但生存下来,而且茁壮成长、生儿育女,超过了最乐观的估计。诚然,在如此周密的行动过程中的确也出现了一些麻烦和问题,但远没有人们想的那么严重。许多当初持怀疑态度的大农牧场主变成重新引进狼这项行动的坚定支持者。
狼与狼之间的默契配合成为狼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同样,它们与人类之间的默契配合也有助于改善两者的生活环境。
得知这种食肉动物再次漫游在黄石公园广阔的大地上,成千上万的人欣喜若狂。这一行动的巨大成功至少发出这样一种积极的信号:今后人与狼是可以和平共存的。实际上,狼与人之间的这种默契配合正是你和你的公司同你的供应商、批发商、零售商,甚至竞争对手之间合作关系最形象的比喻。
耐心
除了人自身以外,狼可能算得上是被人研究得最深最广的动物之一。曾有人借助电子仪器跟踪观察狼长达几天的捕猎行动。令人们惊奇的是,它们丝毫不对自己的任务感到厌倦心烦,它们也从不毫无目的地追逐或骚扰猎物。看上去它们好像只满足于做观察者,实际上却在对被追捕的兽群中每个成员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加以综合分析。
当然,兽群中的老、幼、病、残是狼群的首选目标。但是狼的高明之处远不在于能辨认出这些显而易见的牺牲品,它能观察到并记住猎物许多细微的个性特征和习惯,这是我们人类根本做不到的。
有时也许只是一个细微的、紧张的行为或癖性,就会让一个动物受到攻击。某些独特的个性特征会促使一只动物离开群体的庇护,成为一个靶子,所有的行为都被细心、耐心的狼记在心里。
狼与北美驯鹿之间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关系。它们常常是出生在同一个地方,随后又一起奔跑在地球上自然环境最恶劣的旷野上。它们之间的关系并非总是处于敌对状态,因为它们总是混在一起,几乎看不出什么紧张气氛来。但危机总有一天会出现。
想象一下这样一个场景——这是一位富有观察狼的经验的人为我们描述的——一群狼(追赶者)突然向驯鹿群冲去,使驯鹿聚成一群奔跑以确保安全。这时,狼群中的一匹狼(剑手)斜刺里冲到鹿群中,抓破一头“指定”的驯鹿的腿。狼群之所以选中这头驯鹿,也许就是因为它们发现它的某些特点易于攻击。随后这头驯鹿又被放开归队了。
这一幕一遍一遍、一天一天地重演着,狼群耐心地等待着时机,受伤的驯鹿渐渐失掉大量血液、力气和反抗意志。狼群定期更换角色,由不同的狼来扮演“剑手”,使这头可怜的驯鹿旧伤未愈又添新创。狼群最终胜利的形势越来越明显了。最后,当这头驯鹿已极为虚弱,再也不会对狼群构成严重威胁时,狼群开始出击。
是耐心保证了胜利必将属于狼群。实际上,此时的狼也已经饥肠辘辘,在这种数天之后才能见分晓的煎熬中几乎饿死。为什么它们不干脆直接进攻结果那头驯鹿呢?因为像驯鹿这样体型较大的动物,如果踢得准,一蹄子就能把比它小得多的狼踢翻在地,非死即伤。狼群谋求的不是眼前小利,而是长远的胜利。
古代的歌谣和传说常常赞美狼那令人难以置信的技能。敏锐的观察力、专一的目标、密切的配合、好奇心、注意细节以及锲而不舍的耐心共同使狼获得成功。
这些特点也都是昔日的人所具备的。我们是不是正在丧失掉这些能力?如果是,我们还能不能把它们找回来?
不惧失败
狼群也许算得上自然界中效率最高的狩猎机器,然而它们却有约90%的失败率。换句话说,据统计,狼群十次狩猎中只有一次是成功的。而这次狩猎对狼群的生存极为重要,为此,狼经常忍饥挨饿。
它们对此的反应不是无精打采、放弃努力或者自认败北。它们可不像人类那样垂头丧气或变成消沉的懦夫。狼群所做的就是再次投身于眼前的工作,它们继续运用经历了时间考验的技能,再加上它们新近从暂时的挫折中学到的知识,深信成功定会到来。它们从不停止做那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每年奔波千万里寻找猎物,留神所有的蛛丝马迹。
人类的失败概念却与狼没什么联系。一次未果的狩猎只能磨炼它们的技艺,并使它们再次充满希望。犯下的错误并不被视为失败,而是成为狼的集体知识基础的一部分。这就像往计算机的芯片中输入数据一样,这些知识将一直储存以备将来之用。人类情愿当成失败的东西,狼却将其转化为智慧。
狼群看来总是优先考虑生命中未获成功的事情。九次未果的狩猎不会让它们气馁,因为它们知道还有第十次,或者第十一次,甚至第十二次,胜利总会属于它们。这些没能成功的狩猎不是失败,但是如果哪匹狼粗心大意被一只麇鹿用角顶中脑袋而上了打猎欢宴天堂(印第安人认为武士或猎人死后灵魂升入打猎欢宴天堂),这才是真正的失败。
许多人将一次“不成功的狩猎”视为他们生活失败的象征。从狼身上我们学到,此时的失败正是再次狩猎的开始。失败是一种心态,而不是现实。失败是一种感觉,成功则是一种理想。
我们人类正与日俱增地像在赌场里和摸奖券一样盼着“撞大运”,而不再尊重深谋远虑的重要性。与之相反,我们把孩子们的午饭钱用来修筑建在流沙上的路。可以预见,这才是条真正通向失败的路。
赏析
狼的智慧归纳起来,就是团队精神、和平共存、耐心以及不惧失败的组合,以上这些要素构成了狼族共存于世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作者通过细致入微地观察,破解了狼族的生存智慧,从而给人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反思
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成功的团体和幸福的家庭都可以学习狼的智慧,每个成员不仅要承担自己的义务,还要准备随时承担起更大的领导责任。只有相互之间和平相处,不怕失败,团队的生命力才会日益强大。
它的眼神里怎么飘泄出一串惊恐的光斑,带动着全身微微战栗。
镜头下逃命的藏羚羊
□刘元举
由格尔木跑出去不到一小时,就到昆仑山口了。昆仑山口很光秃,没有什么色彩。一块不很规则的火山石上,镌刻着几个鲜红大字:“昆仑山口”。
草原轻柔漫展,随着我们行驶的节奏而荡开高原的韵律。草原不够丰厚,也看不出多么肥美,甚至没有形成绿的层次感。偶尔能够看到一个小水湾,闪动着清纯的草原的灵性。在一个小水湾旁边,我竟捕捉到了一只孤独的藏羚羊。
与那么辽阔的空间相比,它显得过于渺小了,因而格外令人怜悯。我被这种情绪感染着,我觉得藏羚羊肯定通人性。对于像我这种远道而来的摄影人,的确是抓取到了一个悲天悯人的镜头。我取出三角架,将收缩的每一节拧松,伸开,以三点的方式稳定于高原上。
待我贴近取景窗,随着长焦镜头的缓缓调动,我与藏羚羊一寸寸挨近了。我能够看到它身上不易分辨的毛色中掺糅的杂色,还有它那娇媚的充盈着生动气息的唇线。它的腿很细很修长,身体的流畅轮廓在高原的光照下显得温情脉脉。
当我定格在它的眼睛上时,我却受到了震动。它的眼神里怎么飘泄出一串惊恐的光斑,带动着全身微微战栗。还未等我读懂它的惊恐来自何处,这只令人垂涎的小生灵竟然掉头狂奔。
我茫然无措地搜寻着来自它周围的苍茫的空间中的威胁物。显然,我没有找到,只能任凭它像个不规则的亮点在远处的苍穹中变得越来越恍惚。正是在这种恍惚中,我下意识地瞅瞅我那架照相器材:探出的长镜头像枪口一样,正瞄准了这只无辜的小生灵。于是,我明白了我的错误——受惊的它一准是把我照相的架势,错以为射击的姿势了。它是担心,我的按住快门的手会在瞬间发射出夺命的子弹。
猎猎寒风扯破了天边的云朵。我缓缓收起我的照相器材,一片惆怅中,我看到了这样的文字:
“夜幕降临了,汽车前灯亮了,成百头怀孕的藏羚羊向危险地带狂奔而去。枪声四起,藏羚羊嘶鸣不止。飞扬的尘土被染成了粉红色。”
“偷猎者驱车而去。一头藏羚羊苏醒时已经被剥去了皮,它不住地淌血。第二天,幼羚羊依偎在死去的母羚羊身上,吮吸着它的冰冷的乳头……”
这段文字已经从一张报纸上拓印在我的心上了,并且不断开始折磨我:从我的镜头下逃去的那头藏羚羊,会不会就是这只吮吸过冰冷乳头的孤儿呢?
赏析
藏羚羊娇媚可爱。它的毛色不一,唇线生动,腿修长,轮廓流畅,在高原的光照下显得温情脉脉。作者是要把草原最美的一瞬变成永恒的,可是当镜头向前慢慢伸出时,藏羚羊却惊恐地掉头狂奔。为什么它把摄像镜头当做了准备射击自己的枪口?
反思
当我们看着这样伤感的文字时,不知道心头会涌起怎样的浮想?“幼羚羊依偎在死去的母羚羊身上,吮吸着它的冰冷的乳头”,我们所能做的只是用几句苍白无力的话语,来表达我们的愤怒。只有摒弃贪欲,才能真正懂得生命的可贵。
攀登者将在这儿抖掉满身征尘,刷洗掉积聚多时的劳累。人们将在这薄雾的轻抚下,在流泉的叮咚声中,获得甜美的酣睡。
雾纱赋
□仇智杰
像轻纱,像烟岚,像云彩,挂在树上,绕在屋脊,漫在山路上,藏在草丛中。一会儿像奔涌的海潮,一会儿像白鸥在翻飞。霞烟阵阵,浮去飘来,一切的一切,变得朦朦胧胧的了。顷刻间,这乳白色的轻霭,化成小小的水滴。洒在路面上,洒在树丛中,洒在人的头脸上,轻轻的,腻腻的,有点潮湿。人们吸进这带有野菊花药香味儿的气息,觉得有点微醺。
醉了,却又似醉非醉,人们在这烟云浩渺的境界中,得到酣畅的精神享受,得到一种宁静的满足。
庐山上的雾,你这宏观世界里的微粒,这游移漂泊的水汽。你吮吸的,是山川的乳液,是岩石的精髓。当昊昊的朝阳往你身上挂上金色的流苏,披上透明的锦缎,这时候,你便浑身散发出紫光,冉冉升腾;似烟似雨,或淡或浓,亦近亦远,低低弥漫着,轻轻飘散着,把千山万壑,搂抱在自己的怀里,叫奇岩怪石,笼上蝉翼似的纱幕。青色的柳杉,墨绿的劲松,莹洁的山路,黛色的峰峦,全溶化进似诗似画,如实如虚的意境里。时聚时散,时消时凝,最后郁结下来,化成沉沉的雾,潮湿的雾。你要把苍穹溶进氤氲的大气里。登山者怀着览胜的赤诚,要去揭开难见真面目的庐山千古之谜;探求者要去求索“日照香炉生紫烟”的诡秘;人们登高望远,要认识这苍茫的世界。人们要穿透你这沉沉的雾幕,去寻究出生命的真谛。可是这时候,你却像孩子般淘气,一忽儿化作了水……
你,庐山的雾,仿佛是不可捉摸的。一会儿毫光泛滥,扑朔迷离,转眼间,却了无踪迹,莫知去向。你仿佛是一位不肯显颜露脸的神仙,也宛若是含情脉脉的少女——这便是你,庐山上的雾。你是属于庐山的。你溶化进奇秀匡庐的空蒙的山色里。是你滋润着匡庐峻伟的山水,就连那岩上的青草,也特别长得修长、秀美。
层层树,重重雾,重雾弥漫庐山路。庐山的雾啊,你是滴滴甘霖,用它酿成蜜酒,最易使人陶醉。上庐山来啜一口吧,朋友,到这儿来餐享祖国壮丽山川的灵山秀水。
攀登者将在这儿抖掉满身征尘,刷洗掉积聚多时的劳累。人们将在这薄雾的轻抚下,在流泉的叮咚声中,获得甜美的酣睡。醒来的时候,将鼓足劲儿,攀上顶峰,去迎接漫远征程上的第一抹晨曦。
赏析
雾,似有若无,飘忽不定,难以捉摸,但是,本文不仅赋其形体,尤能传其神髓。作者充分发挥了“赋”的铺陈的特长,韵散间出,时而用“挂上金色的流苏,披上透明的锦缎”之类的对偶,时而用“似烟似雨,或淡或浓”等精炼的排比,极写雾的神韵。最后以满腔诗情,用赞颂庐山上的雾,回应开篇,进一步突出雾给人以精神上美的享受。
品味
庐山的雾是那样的与众不同,它吮吸的是山川的乳液,是岩石的精髓。似轻纱,像烟岚,忽如奔涌的海潮,又化作翻飞的白鸽。人们在这烟波浩渺的世界里沉默,得到酣畅的精神享受与满足。
有时,偶尔有点错位,比起永远循规蹈矩的各就各位来说,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欢愉。
开在哪儿都是玫瑰
□佚名
我真不该将这些玫瑰种在这里。我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你瞧,那些蔓生的玫瑰与菊花挤挤挨挨地共处一片花槽,看上去多么古里古怪。更要命的是,这些恣意滋生的枝条还伸到从我们家房间到庭院的小径上,不时地要钩住我们的腿,抓住我们的衣袖,甚至要划破我们毫无防备的肌肤。毫无疑问,这一丛玫瑰真的是种错了地方。
不过,这也不能全怪我。当时,我种下它的时候,它可不是这么一大丛。那是一个午后,我在花园里修修剪剪忙乎了好一阵,正准备将那些剪下来的冗枝扔进垃圾箱时,我的一位邻居来了。我的这位酷爱养花种草的园丁邻居,当即就怂恿我从这些差点被丢掉的杂枝中挑出些种起来。
我本无意再要一丛玫瑰,但又不想太扫这位仁兄的兴,就随便从那些参差不齐的残枝中抽了一枝就近插入身边一个齐腰高的砖砌花槽。
我这样做实在是不用费吹灰之力的:一来这个花槽刚刚松过土;二来,它还有其他任何地方都无可比拟的优势——我甚至无须屈身弯腰。
我想,肯定是这个花槽还有其他什么独特的品质正好适合这一剪枝,因为,才几个星期的工夫,它就生芽发枝,并开始向四面八方疯长。每次在给它修枝的时候,我就想:一定要给它搬个地方——只要天气合适、只要有空、只要……
直到一年以后,那个花槽仍旧滋养和包容着它的这丛外来户。春天,我终于戴上园艺手套、拿起铲子,来到花园里准备为这些花丛找个新家。意外地,我发现在这丛绿色中,有生以来第一次萌出了几个稚嫩的花苞。它会开出什么样的花朵来呢?会和它的母枝拥有同样的颜色吗?强烈的好奇心升上来,漫过了我那本来就已迟到的决心。我想,还是等它开过花再移走吧。
结果,从那一年的3月起,贯穿整个4月份,一直到5月,这一丛花让我们饱饱地美享了它桃红色的美丽灿烂。当最后一朵花儿凋谢时,我再次来到花园拿起我的工具,这一次,我可真的要行动了。
可是,我把它们安置在哪儿好呢?我不由自主地想起,当它们花开烂漫,自己从房间的窗户一次又一次地欣赏如画美景的日子来。要不是种在地上,我又怎能有幸看得到如此风光?要不是它们的枝叶延伸到花园小径,我又如何能将这丛纷纷攘攘的花朵全部收入眼底?那些种在“合适”之地的玫瑰,我们每天又能几次走到后院,欣赏几次它们的芳影?
有时,偶尔有点错位,比起永远循规蹈矩的各就各位来说,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欢愉。
我将铲子丢到一边。
我想,只要我们还住在这座房子,我就会让这丛玫瑰呆在那儿了。每个春天,我们都会急不可耐地守望着它的第一枚花苞,然后美美地在它慷慨的开放里沉醉一个春季。
这花种错了地方吗?也许。
可它却找到了最好的地方,真的。
赏析
玫瑰旺盛的生命力禁不住让人惊叹,“栽错地方”的玫瑰长得旺盛,却“妨碍”了“我”的行动,但是她连开几个月的鲜花又让“我”不忍移植,只得将错就错。
感悟
人生大抵也是如此,偶尔有点错位,比起永远循规蹈矩,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欢愉。
那么,让我们保持适度的沉默吧!在人群中,静观谛听;在独处的时候,保持灵敏。
雪的面目
□林清玄
雪,在某一个层次上,像极了我们的心。
在赤道上,一位小学老师努力地给儿童说明“雪”的形态,但不管他怎么说,儿童也不能明白。
老师说:雪是冷的东西。儿童就猜测:雪是像冰淇淋一样。
老师说:雪是粗粗的东西。儿童就猜测:雪是像沙子一样。
老师始终不能告诉孩子雪是什么,最后,他考试的时候,出了“雪”的题目,结果几个儿童这样回答:“雪是淡黄色、味道又冷又咸的沙。”
这个故事使我们知道,有一些事物的真相,用言语是无法表白的,对于没有看过雪的人,我们很难让他知道雪。像雪这样可看的、有形象的事物都无法明明白白地讲,那么,对于无声无色、没形象、不可捕捉的心念,如何能够清楚地表达呢?
我们要知道,只有自己到有雪的国度。
那些写着最热烈的优美的情书的人,不一定是最爱我们的人;那些陪我们喝酒吃肉搭肩拍胸的朋友,不一定是真的朋友;那些嘴里说着仁义道德的人,不一定有人格的馨香;那些签了约的字据呀,也有背弃与撕毁的时候!
这个世界最美好的事,都是语言文字难以形容与表现的。
那么,让我们保持适度的沉默吧!在人群中,静观谛听;在独处的时候,保持灵敏。
就像我们站在雪中,什么也不说,就知道雪了。
在雪中清醒的孤独,总比在人群中热闹的寂寞与迷惑要好些。
雪,冷而清明,纯净优美,在某一个层次上,像极了我们的心。
赏析
生活不如雪般的纯净、真实,雪的美丽就在于坦然和纯净。生活的复杂,让人们困惑,疲惫,只有雪的真实,雪的柔和让我们感受到内心的充实。让我们宽容一些吧,像雪,让我们更懂得付出吧,也像雪。在作者的笔下的雪,冷而清明、纯净优美,而心中却是滚热!
感悟
人生何曾不是这样,俗语有:“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那些满口仁义道德的人,不一定就有完善的人格。人如雪,不是人生如雪,站在雪中,才感觉到雪的真实,“在雪中清醒的孤独,总比在人群中热闹的寂寞与迷惑要好些”,也许是吧。
当父亲看着我初次穿上棉质的汗衫时,流露出一片心疼的目光,直问我扎不扎。
父亲的画面
□刘墉
人生的旅途上,父亲只陪我度过最初的九年,但在我幼小的记忆中,却留下非常深刻的画面,清晰到即使在三十二年后的今天,父亲的音容仍仿佛在眼前。我甚至觉得父亲成为我童年的代名词,从他逝去,我就失去了天真的童年。
最早最早,甚至可能是两三岁的记忆中,父亲是我的溜滑梯,每天下班才进门,就伸直双腿,让我一遍又一遍地爬上膝头,再顺着他的腿溜到地下。母亲常怨父亲宠坏了我,没有一条西装裤不被磨得起毛。
父亲的怀抱也是可爱的游乐场,尤其是寒冷的冬天,他常把我藏在皮袄宽大的两襟之间,我记得很清楚,那里面有着银白的长毛,很软,也很暖,尤其是他抱着我来回走去的时候,使我有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我一生中真正有“独子”的感觉,就是在那个时候。
父亲宠我,甚至有些溺爱。他总专程到衡阳路为我买纯丝的汗衫,说这样才不致伤到我幼嫩的肌肤。在我四五岁的时候,突然不再生产这种丝质的内衣。当父亲看着我初次穿上棉质的汗衫时,流露出一片心疼的目光,直问我扎不扎,当时我明明觉得非常舒服,却因为他的眼神,故意装作有些不对劲的样子。
母亲一直到今天,还常说我小时候会装,她只要轻轻打我一下,我就抽搐个不停,且装作上不来气的样子,害得父亲跟她大吵。
确实,小时候父亲跟我是一国,这当中甚至连母亲都没有置身之处。我们父子常出去逛街,带回一包又一包的玩具,且在离家半条街外下三轮车,免得母亲说浪费。
傍晚时,父亲更常把我抱上脚踏车前面架着的小藤椅,载我穿过昏黄的暮色和竹林,到萤桥附近的河边钓鱼,我们把电石灯挂在开满姜花的水滨,隔些时候在附近用网子一捞,就能捕得不少小虾,再用这些小虾当饵。
我最爱看那月光下,鱼儿挣扎出水的画面,闪闪如同白银打成的鱼儿,扭转着、拍打着,激起一片水花,仿佛银粟般飞射。
我也爱夜晚的鱼铃。在淡淡姜花的香气中,随着沁凉的晚风,轻轻叩响。那是风吹过长长的钓丝,加上粼粼水波震动,所发出的吟唱,似乎很近,又像是从遥远的水面传来。尤其当我躲在父亲怀里将睡未睡之际,那幽幽的鱼铃,是催眠的歌……
当然父亲也是我枕边故事的述说者,只是我从来不曾听过完整的故事。一方面因为我总是很快地入梦,一方面由于他的故事都是从随手看过的武侠小说里摘出的片段。也正因此,我的童年记忆中,“踏雪无痕”和“浪里白条”,比白雪公主的印象更深刻。
真正的白雪公主,是从父亲买的“儿童乐园”里读到的,那时候还不易买这种香港出版的图画书,但父亲总会千方百计地弄到。尤其是当我获得小学一年级演讲比赛冠军时,他高兴地从国外买回一大箱立体书,每页翻开都有许多小人和小动物站起来。虽然这些书随着我十三岁的一场火灾烧了,我却始终记得其中的画面。甚至那涂色的方法,也影响了我学生时期的绘画作品。
父亲不擅画,但是很会写字,他常说些“指实掌虚”、“眼观鼻,鼻观心”这类的话,还买了成叠的描红簿子,把着我的小手,一笔一笔地描。直到他逝世之后,有好长一段时间,每当我练毛笔字,都觉得有个父亲的人影,站在我的身后……
父亲爱唱戏,常拿着胡琴,坐在廊下自拉自唱,他最先教我一段苏三起解,后来被母亲说“什么男不男、女不女的,怎么教孩子尖声尖气学苏三?”于是改教了大花脸,那词我还记得清楚:
“老虽老,我的须发老,上阵全凭马和刀……”
父亲有我已经是四十多岁,但是一直到他五十一岁过世,头上连一根白发都没有。他的照片至今仍挂在母亲的床头。八十二岁的老母,常仰着脸,盯着他的照片说:“怎么愈看愈不对劲儿!那么年轻,不像丈夫,倒像儿子了!”然后她便总是转过身来对我说:“要不是你爸爸早死,只怕你也成不了气候,不知被宠成了什么样子!”
是的,在我记忆中,不曾听过父亲的半句叱责,也从未见过他不悦的表情。尤其记得有一次蚊子叮他,父亲明明发现了,却一直等到蚊子吸足了血,才打。
母亲说:“看到了还不打?哪儿有这样的人?”
“等它吸饱了,飞不动了,才打得到。”父亲笑着说,“打到了,它才不会再去叮我儿子!”
三十二年了,直到今天,每当我被蚊子叮到,总会想到我那慈祥的父亲,听到啪的一声,也清清晰晰地看见他手臂有被打死的蚊子,和殷红的血迹……
赏析
作者笔下的父亲的爱是如此细腻、温柔,不禁让人感到羡慕至极。人的感情世界永远是微妙的,更何况是呈现不同形式的父爱呢?似乎很多人喜欢感叹失去才知道珍贵,也才知道去珍惜。作者的父爱是短暂的,但他却获得了有限的却又是无尽的父爱。作者通过对往事的追忆,表达了自己对父亲的怀之情。
品味
父亲用爱支起的那片天空总是最蓝最广阔的,他是儿子的人生导师,他会让儿子一生都有爱陪伴,一路欣赏最好的人生风景。父亲虽已谢世,但当儿子再忆起有父亲疼护的那段岁月时,已不见了沉重的哀伤,只有情不自禁的感动与铭记。
自从马戏团的狮子被我咬了一口以来,我在我们镇上便成了一名英雄。
我是天才狗
□哈罗德
自从马戏团的狮子被我咬了一口以来,我在我们镇上便成了一名英雄。其实我当时只是认为狮子和我一样——是另一种狗罢了,只是个儿大一点而已。但是这个情况除了我以外,别人谁也不知道。
首先告诉你们,我的名字叫“花点儿”,并且像大多数狗一样,我有一个属于我的男孩,或者说我属于一个男孩,他的名字叫“雀斑”,他父亲沃尔森医生在镇上开药房。
镇上没有一条狗像我一样有一个那么好的男孩,雀斑不管是游泳、爬山、赛跑还是投石,都远比与他身材大小差不多的男孩强。
自从我咬了马戏团的狮子以后,我的男孩雀斑到处吹嘘我多么勇敢,简直就是一个天才。镇上所有别的男孩和狗都有点崇拜他,他们认为他拥有像我这样一条狗是真够幸运的。
人们来到了沃尔森医生的药房,总是上下打量我一番,然后就会开口问:“医生,你这条狗卖多少钱?”医生就会眨着眼睛说:“那是哈罗德的狗,你问哈罗德去。”
哈罗德是雀斑的另外一个名字,如果在校外任何一个男孩叫他这个名字,准会打起架来的。不管怎么样,雀斑总会说:“花点儿是不卖的!”
在我咬狮子之前,我总是尽量想当一条和气的狗。我一直对男孩、大人和狗三者都客客气气的。但是我成了英雄和天才以后,必须得变一变。我马上明白,人家认为我不应该再对别人太和气了,所以我会时时咆哮几声,人们总以为一条敢咬狮子的狗必定有一点凶猛的想法。
最糟糕的是,我得做到名副其实,过了一两个星期,人们又开始期望我再干出一些什么了不起的事情来。一天,雀斑组织了一场马戏,收到一些作门票钱的别针和弹子,他甚至还收到几分现钱。当然我是马戏的主要演员,我被关在一个笼子里,笼子上面的一块牌子上写着:花点儿,打败过狮子的天才狗。
我的老朋友马特·马利根真妒忌我。我坐在那儿,名气大了,待遇也越来越好,我那个笼子里的肉多得两条狗都吃不完。一天马特慢慢蹭到笼子边上,闻来闻去的。我用鼻子把一块肉拱到笼子外给它,马特狼吞虎咽全吃了下去,但是它一点也没感激我。
“镇上来了一条新狗,”马特说,“样子挺凶猛的,它身上有很多打架落下的伤疤。”
“得了,马特,”我说,“要说伤疤嘛,我身上也有一些呢。”
那天晚上吃过晚饭后,那条新来的狗溜溜达达地走过来了,我还从来没见过一条狗身上的皮绷得那么紧的!我习惯跟那些皮肉松弛,多少可以咬得住的狗打架,但是这条狗的皮紧得像跳蚤的外壳一样,你能明白我当时为什么有点紧张了。许多狗是根本不会同这条狗斗的,但我是英雄和天才,我得去同它斗。嗯,我不能说那条狗确实把我打败了,因为逃跑的毕竟是它。雀斑用棍子一打它的肋骨,它马上就逃跑了。
这以后,事情就不太妙了,镇上到处传说我让别的狗打败了。每当我们在街上走,就会有人说:“哼,这条打败过狮子的狗,自己也被打败了,是不是?”假如一个男孩这么说,就会打起架来。有一两个星期雀斑几乎一直在打架,过了一阵他也全糊涂了。一个星期六,他甚至同女孩们玩起来——竟然会这样!
我们正走着,突然我们看见威尔金斯家的孩子们在他们院子里玩,三个女孩轮流推着一辆独轮手推车,她们一岁大的一对孪生弟弟和一只大洋娃娃坐在车里,我们刚走过他们身边时,车轮子掉下来了。雀斑帮他们修理了车轮,然后他们都到楼上去玩一些傻女孩玩的游戏。过了一会儿,威尔金斯太太向楼上喊了一下,说她要出去一会儿,要她们好好照管孪生小弟弟。
嗯,这对我来说没多大趣味,但是我必须坚守在雀斑身边,因为狗无论怎样,也应该坚守在它的男孩身旁。但是不久,我便在雀斑的身边睡着了。我当时一定是睡得相当死,并且还睡了特别长的时间。在睡梦中我突然被一股浓浓的烟味给呛醒过来了,这时我感觉到我几乎要被呛死。我身边的人都走光了,只见满屋子都是烟!房子着火了!
我站起来开始往楼下走,可是却被一捆灰色的东西给绊了一下。“那是雀斑的东西,”我想,“是他最喜欢的那件灰色毛衣,我还不如拿下楼去给他。”我用嘴叼着毛衣又开始往下走,突然我觉得这件毛衣重得不得了,于是我就把它撂在一楼阶梯上,然后我又回楼上去往窗外看,我想看看为什么窗外有那么大的声音。
全镇的人都在院子里和街上,人群中有威尔金斯太太,她大喊大叫,简直就像个疯婆子。威尔金斯先生跳着蹦着喊道:“孩子在我这儿!孩子在我这儿!”他手里抱着一个真孩子,另一只手里抱着一只大洋娃娃,但是激动得误以为他手里抱着两个婴儿。
后来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孩子们当时认为她们出来时把两个孪生小弟弟都抱出来了,但是其中一个救出的是洋娃娃,却把一个小弟弟留在屋里了。
这时火越来越大了,我做了决定:“我最好赶快离开这儿,这地方确实着火了!”我跑下楼时,又遇上了那捆灰色东西,所以我就把它叼了起来。我从后门出了楼房。那捆东西叼在我嘴上摇来摆去的,我又绕到前面院子里,赶快把那捆东西放下,那东西里面发出婴儿的啼哭声。
“我的孩子!”威尔金斯太太大声喊道,她吻了我,我用脚爪擦去了她的吻。
“为花点儿欢呼三声!”大家都高喊道。我看得出来情况在向什么方向发展,于是我摇晃着尾巴汪汪叫了起来。
我不是说我当时知道那捆东西就是丢失的那个双胞胎,但是我也不是说我当时并不知道。不管怎么说,镇上的人都认为我知道,这一点是最要紧的,这是当英雄的关键是不是?
就这样我又当了一次天才英雄,我的男孩和我又开始沿着街走去,这回整条街都属于我们的了,我们走到沃尔森医生的药店时,那个肉店老板拿了一大块汉堡牛排走进来,那是一种有人已经替你把它嚼碎了的牛排。肉店老板说:“里面还掺了鸡肝。”
我吃了汉堡牛排,可是,一边吃着一边还朝肉店老板汪汪地叫着。
赏析
世间真有天才吗?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因为只有勤劳、不懈追求的普通凡人,才有可能成为天才。
作者所认为的天才狗,其实含有几分讽刺意味。“花点儿”只因咬了马戏团的狮子一口,只因无意中救起了一名婴儿,就受到了如此的爱戴,受人尊重,成了无价之宝,成了同类中的佼佼者。
反思
现实社会里,类似“花点儿”的所谓“天才”还不算少数,他们因为一点小小的成就或误打误撞而沾沾自喜,以“天才”自居,骄傲自大,毫无自知之明。
我为自己的今天盖下一个美丽的落款封印,并疼惜从前那些困于世俗的、沦于形式的、僵于论说的、在无知与无意间流逝的时光。
以夕阳落款
□林清玄
开车走麦帅工桥,要下桥的时候,突然看到西边天最远的地方,有一轮紫红色饱满而圆润的夕阳。
那夕阳美到出乎我的意料,紫红中有一种温柔震慑了我的心,饱满而圆润则有一种张力温暖了我连日来被误解的灰暗。
我突然感到舍不得,舍不得夕阳沉落。
我没有如平时一样,下桥的第三个红绿灯左转,而是直直地向西边的太阳开去。
我一边踩着油门,一边在心里赞美这城市里少见的秋日的夕阳之美,也一边为夕阳沉落的速度感到可惊。
仿如拿着滚轮滚下最陡的斜坡,连轮轴都没看清,滚轮已落在山脚。夕阳亦然如此,刚刚在桥上时还高挂在大楼顶方的红轮,一坠一坠,迅即落入路的尽头。
就在夕阳落入不见的那一刹那,城市立即蒙上了一片灰色的暗影,我的心也像石头坠入湖心,石已不见,一波一波的涟漪却泛了起来。
我猛然感受到两个可怕的想法:我每天都在同一个时间走同一条路到学校接孩子放学,为什么三个月来都没有看见美丽的夕阳?如果我曾看见夕阳,为什么三个月来完全没有感觉?
这两个想法使我忍不住悲哀,在前面的三个月,我就像一棵树,为了抵挡生命中突来的狂暴风雨,以免树下的几棵小树受伤,竟整日在风雨中摇来摇去,根本没有时间抬头看看蔚蓝的天空,更不用说一天只是短暂露脸的夕阳了。
我为自己感到悲伤,但更悲伤的是,想到这城市里,即使生命中没有风雨,也很少人能真心欣赏这美丽的夕阳吧!
每到黄昏时开车去接孩子,会打开收音机以排遣塞车的无聊,才渐渐发现黄昏时刻几乎所有的电台都是论说的节目,抒情的感性的节目,在下午四点以前就全部阵亡了。
论说的节目几乎无可避免的有一个共同的调子,就是批评,永不停止地批评。
我常常会想:在黄昏的时候,一天的工作已经结束,心情应该处在一种欢喜与柔美之中,沉浸于优美的音乐,然而却几乎所有的节目都在论说,永不停止地议论,是不是象征着整个城市在黄昏时美好的感觉也都沦亡了呢?
想要换个电台,换一种感觉,转来转去却转不出忧伤的心。最后,只好又转回我最喜欢的台北爱乐,一边听着优美的古典音乐,一边想着:如果在黄昏时刻,禁止论说,只准听音乐喝茶、看夕阳沉思,将是对这个城市的人最严重的惩罚吧!
那美丽的紫红夕阳,使我想起水墨画左下角的落款的印章。
如果我们的每一天是一幅画,应该尽心地着墨,尽情地上彩,尽力地美丽动人,在落款封印的时候,才不会感到遗憾。对一幅画而言,论说是容易的,抒情是困难的;涂鸦是容易的,留白是困难的;签名是容易的,盖章是困难的。
但是,这个城市还有人在画水墨吗?还有人在每天黄昏用庄严的心情为一幅水墨落款吗?
当我看到夕阳完全沉落,怅然回转车子,有着橘子黄的光晕还余韵犹存地照在车上,惨白的街灯则已点燃,逐渐在黑幕里明晰。
我为自己的今天盖下一个美丽的落款封印,并疼惜从前那些困于世俗的、沦于形式的、僵于论说的、在无知与无意间流逝的时光。
赏析
看似简单随意的手法,却让人深深感受到作者对于生活所持的态度,珍惜美好的时光,别让它无谓地流逝。我们常忙碌于尘世中,心力交瘁,忽略了生活中存在的美。其实,我们应该给心留一份闲适,去享受夕阳,享受生活。
品味
忙碌的生活,让我们忽略了身边的美好!忧郁的心情使我们淡漠了自然的美妙,而当你深思于人头涌动的街上,凝视于茫茫的人海中,你是否会发现这其实也是一道风景!我们没有去发现,没有去感受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让美好的东西一次次地从我们身边溜走……我们只有叹息,只有在忧郁中去寻找!寻找着永恒的幸福与美妙,然而总是失望后又是无限的惆怅与绝望。
父亲走了,永远也不会再回来了。我没能给父亲送终,这是我一生永久的遗憾。
追忆父亲
□李先石
父亲走了,永远也不会再回来了。我没能给父亲送终,这是我一生永久的遗憾。
我不愿承认现实,更不相信父亲已离开了我们。有时看到父亲的相片,想起让病魔缠身、痛苦不堪的父亲,眼泪便不住地流下来。不敢想父亲临终前的几个月是怎样熬过来的,进食靠人喂,又不能说话,慈祥而苍白的面容日渐消瘦。父亲让病魔给折磨老了,变得弱小了。起身要有人扶着,要有人帮着,才能活下去。话说治病治不了命,我无能让父亲远离病魔。我祈祷过奇迹的出现,等待父亲康复的日子,等待与父亲共享天伦之乐,可是老天爷并没有给我们儿女这个机会。一切的努力都是无用的,但我也尽我微弱的力量来温暖病魔缠身而垂老的父亲。有时我抚摸日渐消瘦的父亲,那是怎样的心情啊!父亲看着我的眼神紧紧地拽住我的手,总有一种依赖、一种盼望。这时的我心里非常难过,我无能还给父亲一个康复的身躯,这又是多么难受的事情!父亲拽住我的手说不出一句话,字也写不了。
我和姐姐们一有时间总是去看望病魔缠身的父亲,给他换洗尿布。遇上炎热的天气给他擦身解凉。这时虽然父亲说不出一句话,但母亲心里也满足了。有句民间的话说:父亲帮儿子,两人都笑了。儿子帮父亲时,两人都哭了。尽管父亲病魔缠身,我帮助父亲时我们爷俩都笑了。愿这笑声永驻吧!傍晚有时屋子里闷热得厉害,我把父亲抱起来放在轮椅上出去乘凉,仰望静谧的星空,我和父亲走在没有车辆的路上。借着路灯的光,父亲和我打着哑语,我也不住地点着头。说实话这个时候我更加难过,因为我不知老父亲打着哑语的意思,而我还不懂装懂。
父亲进食困难,我就常常把肉和青菜剁成碎块,包成饺子馅弄熟喂他,父亲就努力地多吃不少饭,好让一旁的儿女高兴,同样我们儿女的心里也获得孝敬老人的满足。
父亲走了,他走得那样匆忙。在那三天漫长的严肃而悲痛的日子,那哀乐声更能引起亲人悲痛,以至每个音符都能刺痛我的心。我忍不住含着眼泪望着灯光透过那玻璃棺盖,痴痴地望着父亲的面孔,“眼睛闭着,嘴也闭着,一种温和的表情笼罩在父亲的脸上,没有死的恐怖,仿佛父亲是在深沉的睡梦中。”这个时候父亲的脸上看不到一点儿苦痛,依然存在往日那慈善的面颊。
赏析
面对生命,谁也无法挽住它不让它离我们而去。文中“父亲”死去的表情一直让人难以忘记,它也诠释了一种哲学——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将老去时没有浓浓的亲情陪伴在他身边。文中的“父亲”是在浓厚的亲情陪伴之下走向死亡的,怀揣着满足与幸福的人,无论走向哪里,他都会无所畏惧的。
品味
在那段父子情深的岁月里,浓淡深浅的心情是不可企及不可捕捉的,是无法品尝的。死亡虽是无可避免的生命历程,但安详死去的亲人总还是让活着的人们心痛不已。父爱也是一种伟大而崇高的感情,父爱和母爱就像鸟儿的两个翅膀一样,伴随我们飞越千山万水。父爱深如山,父爱像丁香,绵绵而悠长。只是每个父亲对子女的爱表达方式不同,有的张扬,有的含蓄,父亲永远是我们避风的港湾,永远是我们心中不倒的墙。
俗话说,红花还得绿叶配。的确,如果世界上只有红、橙、黄、青、蓝、紫这几种色彩,单单没有绿色,哪能谈得上“美丽”二字呢?
绿叶赋
□邵妍
美丽的大自然是一个神奇的魔术师,它创造的奇花异草千姿百态,一朵朵鲜艳娇美的花姹紫嫣红,婀娜多姿。
在这万紫千红的花海中,有人喜爱牡丹的雍容华贵;也有人钦佩兰花的幽香沁人心脾;更有人爱荷花出污泥而不染的清高品质。从古至今,无数文人墨客都曾以此为话题,写出了溢彩流光的千古佳作。
可是,谁又曾注意过那微不足道的绿叶呢?
俗话说,红花还得绿叶配。的确,如果世界上只有红、橙、黄、青、蓝、紫这几种色彩,单单没有绿色,哪能谈得上“美丽”二字呢?
我喜爱绿叶的色泽青翠,更爱它不争名夺利的高贵品质,因此,我制作、收集了许多树叶标本和叶脉书签。
有一次,我去小莉家玩。她给我看了许多花瓣标本。我用我制作的树叶标本和她“较量”,小莉很不服气。我对小莉说:“绿叶,没有鲜花的色彩,没有幽幽沁人的清香,可它也有它的可贵之处:它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造福于人类。但也有些人,只愿作红花,不愿作绿叶,没有绿叶的陪衬,怎能显出红花美的所在?也有的人,不追求吃穿打扮、不争名、不求利,努力学习、工作,我们应该像他们一样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将来做一个对祖国、对人民、对社会有益的人。”
听了我的话,小莉深思了。她在想什么呢?我不知道。可我想这件事对她一定有所触动,她一定会懂得该做一个怎样的人。
赏析
作者以独特的视角展现了绿叶不争名夺利的高贵品质,表达了自身对于生活、社会所持的人生态度。
感悟
在商业化的现实社会里,很多人变得利欲熏心,甚至于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对于个人来说,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一个对祖国、对人民有益的人。
渐渐是心疼,最后是禁不住地自责:为什么平日里的我只会给自己买鞋,给丈夫买鞋,甚至给还不会走路的孩子买鞋,却从没有想起给妈妈买鞋呢?
美丽的大脚
□浣纱
自从我生了孩子后,妈妈就开始以每隔一天的频率往返于我家和她家。她的鞋和我的鞋总是并排放在我家入门的脚垫上。
对于妈妈的鞋子,我总是持反感态度,她和她那个年龄的女人一样,宁可大量购入水货,也不肯花大价钱买双好鞋。对于妈妈而言,一双鞋的价位是不该超过50元的。
那种水货鞋的质地很差,穿了几天后就灰头土脸的,摆在我的那些达芙妮、百丽、简等品牌鞋子的旁边,格外不入眼。
饭桌上,我总是对妈妈讲些鞋对女人衣着的重要性,甚至有时语气犀利地提醒她要提升自己的审美品位,不要把街头的水货穿在脚上到处乱跑。
每当讲到这里妈妈就会不高兴了,因为这里有一个不愉快的回忆:
有一次我的外籍友人恩特儿到中国来玩,到了我们这里,邀我去她下榻的酒店玩,那次我请了妈妈作陪一起去。结果进屋脱鞋的时候,才发现大冬天里妈妈居然穿了双丝袜,更要命的是袜子的顶部居然破了一个洞,大脚趾露了出来,正热情地拿着双白色拖鞋的恩特儿瞅到了,很意外地看了我一眼,然后假装没看见,一瞬间,我的脸红透了。
回家的路上,我冲妈妈大发脾气,怪她丢了我的面子。妈妈也生气了,说儿不嫌母丑,你长大了,翅膀硬了,就嫌弃起老娘了。那天,我们不欢而散各自打的而去。
从那以后,妈妈不愿再和我一起出门。
其实我心里是理解妈妈的,在她看来一双鞋居然要花500元,那简直是要了她的命,她一个月的退休金才700元。每当她这样说,我就轻描淡写地说:“妈,您留着那么多钱干什么?要买就买些好的、上档次的东西,反正我会给您养老的。”
妈妈面对孩子时那种喜欢是溢于言表的。有时候我一个人在书房里看书、翻报纸时就听见妈妈在对宝宝讲她自己编的故事,还有许多童谣,仿佛她装满了一肚子的欢笑、歌谣与故事,我从小不在母亲身边长大,从来没有听到过这些童谣。有时我假装看书,却偷偷地一边听着妈妈的那些有趣的童谣,一边独自发笑。
小家伙成了母亲快乐的源泉,她整天逗弄他,抚摸他,连吃饭睡觉都搂着抱着,爱不释手,一边抱一边唱:“香宝宝,宝香香,李香香走了,又来了小香香。”
一天晚上,妈妈躺在床上对我说脚跟好疼。我从被窝里移出她的脚一看,脚跟都开裂了,很深的口子,甚至露出鲜红的肉,不禁责怪道:“都这样了,怎么不去看医生呢?”
“每年都这样,擦点甘油,忍一忍就好了。”
“您这脚需要足疗,什么时候我带你体验一下。”
“要多少钱?”
“也就二三十元吧。”
“30元洗个脚?我不去。”妈妈毫无兴趣地说着,睡去了。
一天下午我回家时,宝宝正在闹腹泻,妈妈在忙着给他洗一大堆尿布、裤子,这是个阴冷的雨季。
我一急之下来不及穿上自己的长靴,套起妈妈那双鞋就抱着宝宝冲了出去。一走出家门我就后悔了——我不该穿妈妈的鞋,这是一双非常硌脚的鞋,因为质量差,鞋底薄得仿佛贴在地面上,鞋底上劣质塑料仿佛踩着石头般硌得脚生疼。鞋尖部分渗了水,很快我的脚就在冷风中变得冰凉而潮湿,难受极了。
从医院到我家只有一站路的距离。我却花了近半个小时,一路上我穿着妈妈的劣质鞋,心情非常复杂,先是愤怒、生气,为什么妈妈会买这种劣质鞋,害得我“举步维艰”;然后是后悔为什么穿错了鞋就跑了出来;渐渐是心疼,最后是禁不住地自责:为什么平日里的我只会给自己买鞋,给丈夫买鞋,甚至给还不会走路的孩子买鞋,却从没有想起给妈妈买鞋呢?
抱着沉甸甸的孩子,穿着妈妈这双硌脚的鞋,我走在阴冷的风中,回忆起年少时光,少女时代的我每天吃完饭后和母亲手挽手在晚风中散步,那时的我曾夸口:“妈妈,等我长大了要给你一个带院子的房子,让你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妈妈。”昔日的笑语还在眼前,而我呢,现在有能力挣钱了,却连一双好鞋都没有给妈妈买过。
回到家里,我放下孩子,就打了满满一盆热水放在妈妈面前。妈妈惊诧地问:“怎么啦,宝宝又尿尿了?”
“不是,妈妈,您的脚不是裂了吗?我到医院顺便问了一下,您的脚需要泡一下,这是给您泡脚的。”我竭力忍住自己的情感,装出平静的样子为她泡脚。
我从来没有这样仔细地看过妈妈的脚,原本强壮的脚踝很干很瘦,青筋外暴。我一边给妈妈泡脚、按摩,一边和她聊天。妈妈突然叹道:“平生第一次有人给我按摩脚,还是养姑娘好。”一句话说得我的泪水流了下来。
为妈妈洗了脚,抹了润肤膏后我就出门了。我打车来到商场,在那些我经常逛的大型品牌柜台前,找了一双最舒适的、最柔软的,标价580元的棕黄色小牛皮靴子,这是一双宽松的平跟鞋,有很厚实的牛筋底,显得结实,不会打滑,妈妈穿上它一定很温暖、舒服,想到这里我毫不犹豫地买了下来。
回到家后,我把这双鞋送到妈妈面前,恭敬地请妈妈穿上,弯下身子为她拉好后面的拉链。
妈妈突然问:“这双鞋真舒服,好是好,很贵吧?”
“一点也不贵,只要58元。”我飞快地回答道,妈妈这才笑了。
赏析
给自己的妈妈按摩脚,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看似简单,却足以让母亲感受到一丝幸福。好好想一想,我们应该怎样回报这厚重的恩赐,我们应该怎样偿还这永远还不清的爱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