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押韵

诗词曲格律讲话(典藏本) 作者:吴丈蜀


一、押韵

不论是律诗或者是绝句,只有开头一句,既可以押韵又可以不押韵,其馀的单数句子,也就是律诗的三五七句和绝句的第三句,都不用押韵,并且句末一字只能用仄声;而双数句子,也就是律诗的二四六八句和绝句的二四两句,都必须押韵。

这里不妨讲一个关于作诗押韵的故事。

唐朝玄宗时候,驻守北方的边将安禄山背叛朝廷,自称皇帝,起兵南下,封他的儿子安庆绪为怀王。在行军途中,手下人给他弄来一筐子枇杷。他想把枇杷赏给安庆绪和部将周暨。安禄山本来不会作诗,却想作一首诗随着枇杷送去。便随手写道:“一筐子枇杷,半青又半黄,一半与怀王,一半与周暨。”这时候,他身旁有人对他说:“末一句不押韵。把‘一半与周暨’移到‘一半与怀王’这句前面,王字就和黄字押韵了。”安禄山听了很生气,责备那个人说:“哪有把周暨放在怀王前面的!”这个故事不管它是不是真的,倒是说明了近体诗押韵的规矩:除第一句外,韵脚必须在双数句子上,而单数句是不能押韵的。

关于近体诗的押韵,还有另一些规则,就是:用于押韵的字,限用平声;一首诗只能用一个韵,不能换另一个韵;押韵的字,在一首诗中不能重复。

在第一讲里,我们已经用李白的《早发白帝城》这首诗做例子,谈过押韵问题,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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