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康有为的学生
成为举人后的第二年,即1890年(光绪十六年),梁启超在参加完庚寅会试回乡的路上,途经上海看到了《瀛寰志略》,这件事在上一讲中已经提到。这彻底改变了他的世界观。在这本书里,梁启超发现过去被自己看作整个世界的中华,其实不过是五大洲中的一个小世界而已。他意识到自己在所生活的圈子中不过是知道了一些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走出这个小世界,寻找自己在世界范围中的位置,被看作他形成近代自我的第一步。
作为一切思想和行动基础的这个“世界”,其范围的变化让他对以往只是为了应对小世界的学问发生了动摇。这时,梁启超遇到了康有为,开始有了新的思想。按说此后康有为应该是梁启超的终生之师,但两人的关系在此后将近四十年里却显得格外复杂难言。由于康有为思想本身即是值得专门研究的大课题,所以无法用简单的语言在此概述,但如果站在梁启超的立场,把视角限定为二者的师徒关系,则可以将康梁关系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1)第一期(1890—1898):从1890年进入师门至1898年逃亡日本,梁属于名副其实的康有为弟子。
(2)第二期(1899—1920):从1899年保皇会成立到1920年访欧,主张国家主义(国民主义)的梁启超克制住自己在思想上与康有为的不一致,依然声称自己是康的弟子(在复辟问题上他曾与康有为产生决定性对立)。
(3)第三期(1921—1927):从1921年回国到1927年康有为去世,梁启超在思想上回归世界主义,虽然一方面保持了与康有为的师生关系,但同时也与之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一个问题就出现在这第一个时期。梁启超曾这样坦诚地记录他和康有为的相识:“时余以少年科第,且于时流所推重之训诂词章学,颇有所知,辄沾沾自喜。先生乃以大海潮音,作狮子吼,取其所挟持之数百年无用旧学更端驳诘,悉举而摧陷廓清之。”康有为向他介绍了学问的方针“陆王心学”和“史学·西学”的梗概。被康有为的思想与学问倾倒而成为其门生的梁启超写道,“生平知有学自兹始”,表达了重新出发的准备。
“陆王心学”和“史学·西学”的教学方针远非当时的学术主流。“陆王心学”是为了呼应提倡春秋学中的公羊学而提出的一门新学问。或许当时康有为已经了解到一些表彰阳明学在日本明治维新中起到推动作用的事情。“史学”是中华引以为傲的文化遗产,这里就不再赘述关于中国以史学同各国进行比较的考察。
问题出在“西学”上。由于西学是舶来的新学问,所以基本上只能通过翻译过来的书籍知悉一二。梁启超对译著的兴趣之高,可以从他对《西政丛书》(慎记书庄,1897年)《西学书目表》(《中西学门径书七种》,大同译书局,1898年收录)的编辑中可见。19世纪90年代,清末时期的学问变化多端,西学的比重较之甲午战争前后已大不相同。这里我将以梁启超于1897年底在湖南时务学堂草拟的教学计划、《时务学堂学约》及其细则《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附表《第一年读书分月课程表附》(《中西学门径书七种》)为例,阐述中学与西学在梁启超思想中的模样。众所周知,这一时期康梁一派在宣扬改革科举和创办学校方面所作的宣传花费力气最大。因此,既然他获得了在改革派人士聚集的湖南新式学校担任“中文总教习”的机会,自然在那里最明白地宣扬了他对西学的理解。
首先介绍的是梁启超直接写在“课程表”中的书目,大致可分为“溥通学”和“颛门学”,而“颛门学”又分为“公法”“掌故”和“格算”三门。“公法”相当于法学与国际法,“掌故”相当于历史与制度,“格算”几乎相当于全部的西学。现将“颛门学”上述三门课中所列西学书目记录如下:
公法:公法会通、公法总论、万国公法、佐治刍言、公法便览、各国交涉、公法论、希腊志略、罗马志略、欧洲史略、法国律例、英律全书
掌故:佐治刍言、日本国志职官志、日本国志刑律志、法国律例、英律全书
格算:格物质学、学算笔谭、笔算数学、几何原本、形学备旨、代数术、代数备旨、谈天、地学浅释、化学鉴原、代数难题、化学鉴原续编、化学分原、代微积拾级、微积溯原、化学鉴原补编
如上所言,公法这一门课程要求学生基本上理解各国对峙的情况和公法秩序。掌故这门课所列举的书目多半是“三通”等书的职官、律例,要求学生理解按照本国制度进行改革。格算课要求大家理解西方的近代科学。下划线所标书目在梁启超的《西学书目表》中亦可见。该表中,梁启超对书籍的重要程度作了标记。但值得注意的是,“课程表”中所列的书目并非全是评价很高的内容。或许当时梁启超虽然对这些书籍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但他还没有足够的知识水平来进行判断。
在公法和掌故两门课程中都列入名单的傅兰雅(J.Fryer)的《佐治刍言》,原是钱伯斯兄弟(W.&R.Chambers)所编丛书中的一册(J.Burton, Political Economy,1852),由傅兰雅“口译”,应祖锡“笔述”,于1885年(光绪十一年)由江南制造局出版。梁启超认为该书有助于理解西方近代社会,在《西学书目表》中称其是“言政治最佳之书”。
其中最令人注意的是梁启超如何把公法、掌故、格算这三个领域联系起来,也就是他解读这些书籍的方针。例如,《学约》第四条“读书”对西学作出了如下解读:
今时局变异。外侮交迫。非读万国之书。则不能通一国之书。然西人声光化电格算之述作。农矿工商史律之纪载。岁出以千万种计。日新月异。应接不暇。……量中材所能肄习者。定为课分。每日一课。经学子学史学。与译出西书。四者间日为课焉。度数年之力。中国要籍一切大义。皆可了达。而旁证远引于西方诸学。亦可以知崖略矣。
——说的是西书必须与中国的书籍一起阅读。然后在紧接其后的第五条“穷理”中如此解读:
瓦特(Watt)因沸水而悟汽机之理。奈端(Newton)因苹果落地而悟巨体吸力之理。侯失勒约翰(Herschel)因树叶而悟物体分合之理。亚基米德(Archimedes)之创论水学也。因入浴盘而得之。葛立理尤(Galileo)之制远镜也。因童子取二镜片相戏而得之。西人一切格致制造之学。衣被五洲。震铄万国。及推原其起点。大率由目前至粗极浅之理。偶然触悟。遂出新机。
尽管在“读书”一条中,梁启超把“声光化电格算之述作”与“农矿工商史律之记载”并列而谈,但是在“穷理”一条中仅提到了前者。这一失衡的现象与前面提到的“课程表”中的书名也相互对应。
此外还需注意梁启超为联系中国与西方学术所作努力的轨迹。虽然梁启超背后是康有为学派,但他们在儒教经典中最重视的是《孟子》和《春秋》。梁启超还为这两部书增加了新的解释,分别发表为《读孟子界说》《读春秋界说》。
前者借《孟子》将中国的学术总结为15条,自己的学问是合理的继承者,能使人民实现幸福的生活。其中讨论与西政关系的“界说六·保民为孟子经世宗旨”如是说:
孟子言民为贵。民事不可缓。故全书所言仁政。所言王政。所言不忍人之政。皆以为民也。泰西诸国今日之政。殆庶近之。惜吾中国孟子之学之绝也。明此义以读孟子。则皆迎刃而解。
——说的是现在非常先进的西政,在“为民”这一点上是与孟子相同的。
后者把西方近代发现的各种学理全部与《春秋》结合在一起,超越了附会说,并赋予公羊春秋以思维法则源泉的地位。比如,“界说一·春秋为孔子改定制度以教万世之书”中如是说:
西人果鲁士(Grotius)西亚虎哥(Hugo)。皆以布衣而著万国公法。天下遵之。今孔子之作春秋乃万世公法也。今必谓孔子之智。曾果氏虎氏之不若。此又何理也。
这里不需要为梁启超稍显牵强的解释感到震惊。对中华士大夫而言,重新设置春秋时代的各国关系是他们理解国际法的一条捷径。他们认为以此可以主张孔子之教可适用于现代。(“果鲁士”是格劳秀斯,“虎哥”是胡果,“西亚”或许是由于某种误解而造的词。)
再者,在《读春秋界说》中,“界说九·春秋立三世之义,以明往古来今,天地万物递变递进之理,为孔子范围万世之精意”,梁启超把从变形虫到“人”的生物进化论、从石器经铜器到铁器的历史发展说与三世说结合起来,作了非常详细的阐述。尽管从退步史观到进步史观的转变被看作近代化的指标之一,但可以确定的是,三世说在接受进化、发展理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梁启超在时务学堂的教育实践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新思想。虽然难免有牵强附会之嫌,但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梁启超及其同侪的出发点就是这样一种东西。辛亥革命后回到北京的梁启超在“报界欢迎会”上发表演说,他甚至说“非徒心醉民权,抑且于种族之感言之未尝有讳也”,结果被学生们“亦皆以二毛子之嫌疑,见摈于社会”。
不得不离开湖南的梁启超,在康有为的领导下为戊戌维新而忙碌,政变后逃亡日本。
梁启超:《三十自述》,文集十一,第16页。
梁启超:《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收入《中西学门径书七种》,上海:大同译书局,1898年,第9—13页。夏晓虹编:《〈饮冰室合集〉集外文》,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6—30页(该书的出版为梁启超研究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日]森时彦:《清末中国吸纳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路径考——以梁启超为中心》,见[日]石川祯浩等编:《近代东亚翻译概念的发生与传播》,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013年,第265页。《西学书目表》,见《〈饮冰室合集〉集外文》,第1144页。
梁启超:《湖南时务学堂学约》,文集二,第25—26页。
梁启超:《湖南时务学堂学约》,文集二,第26页。
梁启超:《读孟子界说》,文集三,第18页。
梁启超:《读春秋界说》,文集三,第15页。
《湖南时务学堂初集》,第16叶表——18叶表。《饮冰室合集》“文集三”所收录的《读春秋界说》非常不完整。夏晓虹编《〈饮冰室合集〉集外文》填补了这一空缺,但也到“界说八”就结束了。《读春秋界说》起先共11条,但后来梁启超却作出来一个删掉了第9条之后内容的作品(《中西学门径书七种》,收录在《清议报》第6册和第8册)。据叶德辉所言,他之所以删掉这些内容,是因为他“岂自悔其言之失耶”(《正界篇》上,《翼教丛编》卷四)。
梁启超:《鄙人对于言论界之过去及将来》,文集二十九,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