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致梁思顺[1912年11月12日]

梁启超家书:南长街54号梁氏函札 作者:汤志钧,汤仁泽 著


致梁思顺
[1912年11月12日]

可托书林向黄幼达购《人境庐诗》二十部,寄四十元往。即托大信丸船主带来最妙,若赶不及,付邮亦可。

日来颇有意欲令思成往青岛留学,汝叔主持尤力,其实吾十二岁即离父母独学于省城,明年思成十四矣,有何不可?可与汝母一商,若彼体质平复后,即可作此预备也。住家在青岛亦甚好,但终觉不甚便耳。彼处离此间只一日车路,思成在彼,吾及汝母与汝亦可常往视之也。

汝学课究能受益否?教习有缺课否?暂不移家专为汝耳。苟非尔者,诚不如移归之为便也。

荷丈及汝叔辈常有行乐之地,我则私权尽被剥夺,可愤之至。荷丈谓我为三个字所累,实则仅一个字耳。汝叔与我同了两个字,不为累也。荷丈又谓有坐专车之权者,即无任意游乐之权矣,一笑。

现在家务已大整顿,吾得二书童颇好,已无甚不便。

示娴儿。

十二日 饮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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