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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耳曼种人之入侵及罗马帝国之瓦解

何炳松讲中古欧洲史 作者:何炳松 著


第三章 日耳曼种人之入侵及罗马帝国之瓦解

第一节 西Goth王国与Vandal王国之建设及匈奴之入侵

三七五年以前,日耳曼种人亦曾屡有侵入罗马帝国之举。求其原因,殆出于冒险精神,羡慕文化,或人口增加不得不求新地于外国。同时罗马人亦练精兵,筑长城以御之,使不得逞。不意忽有匈奴人迫日耳曼蛮族迁入衰微之罗马帝国中。匈奴本黄种,世居亚洲之中部。西向入欧洲,横扫居于Danube河流域之日耳曼种曰Goth者。Goth种人一部分遂渡河而南,入居罗马帝国中。不久与帝国官吏冲突,于三七八年大战于Adrianople,罗马军大败,皇帝Valens阵亡。至是日耳曼种人方知罗马兵力之不足惧。故Adrianople之役,实为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之先声。自是而后,西Goth种人允罗马官吏之要求,相安无事,亦有愿为罗马兵士者。

不久蛮族酋长名Alaric者,颇不满于罗马人之待遇。遂募集军队,以西Goth种人为中坚,向意大利而进,四一○年攻陷罗马城,大肆劫掠。Alaric目睹罗马之文明,殆颇惊奇钦羡,故不毁其城。城中损失亦甚少。并下令不得损害教会及其财产。

唯Alaric虽不损坏罗马城,而罗马城陷落之一事,在当时当然视为大祸。当时罗马之异端,均以为此事之所以发生,殆因罗马人改信基督教触怒旧日鬼神之故。唯有名之教会神父St.Augustine曾著《上帝之城》(The City of God)一书,力言罗马昔日之鬼神未尝有阻止灾患之能力,而当日之种种困难,亦非基督教之责任云。

不久Alaric死,西Goth种人遂散入Gaul,再入西班牙,逐其地之蛮族——Vandal种人及Suevi种人——而出之。此二种蛮族于Alaric攻陷罗马城前四年渡Rhine河而南入Gaul,大肆蹂躏者前后凡三年,乃越Pyrenees山而入居西班牙。西Goth种人既抵其地,遂与罗马政府言和。一面与Vandal种人战,所向成功,罗马皇帝遂于四一九年给以Gaul南部之地,即他日之西Goth王国也。十年之后,Vandal种人南下渡海而迁入非洲,建设王国,其势力殆及地中海之西部。西Goth种人既占西班牙,当其王Euric(四六六年至四八四年)在位时,征服半岛之大部,其王国之境,北达Loire河,南抵Gibraltar海峡。

五世纪中蛮族往来迁徙之情形,可不多述。总之西部欧洲一带,无不被其蹂躏殆遍。即Britain岛亦为日耳曼族Angle种及Saxon种所征服。

蛮族迁徙无定,欧洲本已大乱,同时忽又有匈奴人之侵入,欧洲人益惶惧。匈奴王Attila,罗马人称之为“上帝之鞭”(The Scourge of God),率其族西向而进。罗马人与日耳曼种人合力御之,于四五一年败之于Châlons。匈奴人乃转而南入意大利,拟进攻罗马城。罗马教皇Leo the Great驰往劝阻之。不期年Attila死,匈奴势遂不复振,自后不再为欧洲患。匈奴人入侵意大利之结果,仅有一端:即北部意大利诸城之难民,多逃入Adriatic海滨之小岛中,他日美丽富庶之Venice城,实肇基于此。

第二节 东Goth王国之建设

四七六年之一年,普通以为西部罗马帝国“亡国”(fall)之日,亦即中古时代开端之时。此年所有事迹,约略如下:自三九五年皇帝Theodosius the Great令其二子分治帝国东西二部后,西部皇帝每系庸懦无能之辈。蛮族在国内来往自如,皇帝不敢禁止也。不久蛮族军官,渐有随意废立皇帝之事。当四七六年日耳曼种人之在罗马军中者,要求皇帝予以意大利土地三分之一,皇帝不允。其领袖军官名Odoacer者,遂逐皇帝Romulus Augustulus,使之入居于Naples。一面将帝国之徽帜送往东罗马皇帝,请允其代东帝统治意大利。罗马帝国西部之帝祚,至是乃绝。

然不久东Goth王Theodoric逐Odoacer而代之。Theodoric幼时,曾居于Constantinople者十年,故对于罗马人之生活,知之甚审。既而返居蛮族中。东帝殊惶恐。彼率东Goth种人蹂躏帝国之东部,甚至东都几有不守之势。东帝屡赏以爵,给以地以羁縻之。嗣闻彼有西入意大利以驱逐Odoacer之意,东帝窃喜。Theodoric曾向东帝言曰:“如吾而失败也,则汝以后不再有浪费及骚扰之友矣;如天许吾之成功,则吾愿以汝之名,为汝之荣,统治吾力救出之上议院及帝国之西部。”

Theodoric与Odoacer争持至数年之久,Odoacer卒被困于Ravenna,至四九三年而降,不数日仍为Theodoric所手刃而死。

东Goth种人既占有意大利,其对于罗马文化之态度,殊可注意。Theodoric铸造钱币,仍刻东帝之名于其上,凡事必尽力以得东帝之允许。唯同时甚欲东帝承认其势力,盖彼固非愿居人下之人也。

东Goth种人并割意大利土地三分之一据为己有,唯处置审慎,绝无扰乱之迹,Theodoric并能维持罗马之法律及制度。官制及称号,概仍昔日之旧。蛮族与罗马人,概受一种法律之制裁。维持秩序,提倡学问,迁都于Ravenna,建筑宏丽,其遗迹至今犹有存者。

五二六年Theodoric死,遗一极有组织之国家于身后,然有一弱点焉。Goth种人虽系基督教徒,然自意大利基督教徒之目中观之,则以为非基督教之正宗。盖若辈之入教也,原由东部欧洲教士传授之,系Arius派。Arius(三三六年卒)本Alexandria之长老,其主张为三二五年Nicaea宗教大会所反对。盖其对于基督之观念及三位之关系,与罗马方面之主张绝异也。故在意大利人之心目中,彼东Goth种人不特为异种之蛮族,亦且属异端之信徒。虽Theodoric在当时为主张信教自由者,其言曰:“宗教之事吾人不能强人之所不愿。”然此种精神,实与当日罗马帝国及教会之习惯不合。

第三节 罗马文学之衰替

当Theodoric统治意大利之日,正Frank种人占据今日法国之时,其有功于造成近世之欧洲,实为蛮族之冠。此外西Goth种人建王国于西班牙,Burgundian种人建王国于Rhone河流域,Vandal种人建王国于北部非洲。各王国间,尝有联盟之举,欧洲列国分疆而治之局,此为初次。抑若罗马人与日耳曼种人之融化,可以进行无阻。

然时运尚未至此也,实则欧洲之扰乱,方以此为始。在政局纠纷之中,科学、美术及文学等,断无存在或发达之余地。Boethius者于五二四年(或云五二五年)因泄漏机密为Theodoric所杀,实罗马最后之著作家。彼系学者,长于吟诗,著有论理学及音乐,为后人所传诵。

罗马人Cassiodorus(五七五年卒)为Theodoric之顾问,所遗书札,为吾人研究当时历史之资料。暮年专心于著述艺术及科学之大纲——如文法、算学、论理学、几何学、修词学、音乐及天文学。其著作原所以备未受教育之教士诵习之用,为他日研究《圣经》及教会原理之备。其学问之肤浅,与其著作之简陋,足见六世纪时意大利方面文化程度之低下。然在中古之欧洲,则知识之源,实不外此类书籍也。

自此以后,西部欧洲之文化,黯淡异常。自Theodoric在位时代至Charlemagne在位时代,前后凡三百年间,竟无一人能用拉丁文将当时事实为文以述之者。盖其时事事均足以摧残教育而有余。所有巨城——罗马,Carthage,Alexandria,Milan,——或为蛮族所蹂躏,或为亚拉伯人所占据。古代图书之藏于神庙中者,基督教徒每设法毁灭之以为快。Theodoric死后不久,东罗马皇帝不再供给各城之教师,并废Athens之学校。六世纪之历史家,唯有Tours主教名Gregory者其人,文词鄙俚,足征当日文化之衰替。彼尝曰:“吾人之时代,诚为不幸,盖文学之研究,已无其人也。”

第四节 东帝Justinian之武功及Lombard种人之入侵

Theodoric死后之一年,为东部罗马有名之皇帝Justinian(五二七年至五六九年)即位之日,颇尽力于恢北部非洲及意大利诸地之旧壤。其名将Belisarius于五三四年灭北部非洲之Vandal王国。至于意大利之Goth种人,虽善于自守,然有五五三年之战,力不支而遁。究竟何往,已不可考。盖其人数甚少,本不易统驭多数之意大利人,而意大利人又恶其为异端,故极愿东帝军队之入境也。

Goth王国之覆亡,实为意大利之不幸。盖东帝Justinian既死,即又有日耳曼种人曰Lombard者侵入意大利而占据之。此辈本极野之蛮族,大部分非基督教徒,其信基督教者,亦均系Arius派,其痛恶罗马教会也,与不信基督教者等。先占Po河以北之地,故此地至今名Lombardy。再南向而扩充其领土,横行于意大利半岛之中,蹂躏虏掠,无所不至,与Goth种人之治国有方者大异。意大利人多逃入海岛中。然Lombard种人终不能征服半岛之全部。罗马城、Ravenna及南部意大利诸地,仍为东部罗马皇帝所领有。日久Lombard种人渐失其野蛮之性质,信奉基督教之正宗,遂与意大利人同化。其王国国祚,先后凡二百余年,为Charlemagne所灭。

第五节 Frank王国之建设

上述之蛮族,无一能建设永久之王国者,有之自Frank种人始。昔日蛮族之王国,或亡于蛮族,或亡于东帝,或亡于教徒。至于Frank种人不特征服大部分之蛮族,其领土并东向而入于Slav种人之境。Frank种人,始居于Rhine河下流,自Cologne以至于北海。其得地方法,与昔日之Goth种人、Lombard种人及Vandal种人绝不相同。其他诸蛮族,多深入罗马国境,远离故土,有如岛在海中。至于Frank种人,则以其故土为根据,先征服其附近之地。领土虽广,终不远离其故居,故方新之气,源源而来,绝不受罗马衰颓气象之影响。

当五世纪初年,若辈已占有今日之比利时及其东部附近之地。至四八六年,Frank种人有名王曰Clovis者(他日渐变形而为Louis)大败罗马人。其领土南入Gaul至Loire河为止,而与西Goth王国接壤。Clovis再东向而征服居于黑林(Black Forest)之Alemanni族。

Clovis武功甚盛,而以四九六年与Alemanni族之战为最有关系。彼虽异端,而其后已改信罗马正宗之基督教。当战事方殷之际,彼忽见前敌之兵士,势不能支,乃求祐于基督,并谓如能克敌,定受浸礼而为基督教徒。战后乃与其兵士三千人同受浸礼。彼之改信基督教,在欧洲史上有绝大之关系。盖罗马帝国中之蛮族王国,虽皆信奉基督教,然均属Arius派;在正宗教徒视之,其邪僻有甚于异端。因之日耳曼种人及罗马人不能有通婚之举,而两族之同化,遂生障碍。独Clovis所信奉者,为罗马之正宗,罗马主教颇与之周旋而不以异族视之。吾人研究Clovis及其继起者之史料,大都得诸Tours主教Gregory之著作。据其所著《Frank人史》之所述,隐然以Clovis为上帝所命之人,为扩张基督教之武器。Clovis亦渐与罗马教会相结纳,他日影响于欧洲史上者甚巨。

Clovis之领土,屡有扩充。南与信奉Arius派之西Goth种人接壤,东南与异端之Burgundian种人接壤。据Tours之Gregory所述,谓Clovis尝言曰:“吾不愿信Arius派者之占有Gaul之一部分。吾人应以上帝之力征服之;征服之后,乃将其国土入于吾人势力之下。”不久Clovis果征服西Goth种人之领土以达于Pyrences山。Burgundian种人亦一变而为附庸,终为Clovis所征服。未几Clovis并用阴谋将国内Frank民族之一部分臣服于一己。

第六节 Frank王国之政情

五一一年Clovis卒于巴黎,其子四人遂分据其领土。此后百余年间,萧墙之祸,无日无之。然国君虽昏暴,而民族之发达,未尝中止。一因四邻无强国,无强邻入侵之虞,一因Frank种人领土中,颇能维持一统之局。

当日Frank王势力之所及,包有今日之法国、比利时、荷兰及德国之西部。至五五五年Bavaria入附,Frank王之领土,遂西达Biscay湾,东抵Salzburg以外。昔日罗马人所屡征而不得者,至是竟为Frank种人所克服。

Clovis死后五十年,Frank种人之领土,遂分为三。在西部者曰Neustria,以巴黎或Soissons为中心,其居民多受昔日罗马文明之陶铸。在东部者曰Austrasia,以Metz与Aix-la-Chapelle为中心,其居民纯属日耳曼种。此二国即他日法国与德国之雏形。在其中者,即昔日之Burgundian王国也。Merovingian朝最后之君主名Dagobert(六三八年卒),再起而统一诸地焉。

然至是Frank王国之统一,有一新生之危险,即国内贵族之跋扈是也。盖日耳曼民族中,在昔已有世家望族,势驾平民之上。日后军事倥偬,战绩较著者,每握军国之大权。跋扈之象,遂在所不免。

国中要津,以近王者为最重。近王之要职,则又以王宫执政(Major Domus)为最有势力,其地位与今日之国务总理相似。Dagobert死后,Frank王多高拱无为,故国人称之为“无事王”(Rois Faincants),政治大权,皆操诸王宫执政之手。Austrasia之王宫执政,名Pippin of Heristal者,即他日Charlemagne之曾祖父,其实权并及于Neustria及Burgundy两地,声望益著。七一四年卒,其子Charles Martel继起,武功尤著。

第七节 蛮族与罗马文化之融合

当吾人研究蛮族入侵罗马帝国史时,颇欲了然于蛮族与罗马人之关系如何?蛮族醉心于罗马文明之程度如何?蛮族之旧习,保存者有几?然此种问题不易解答。盖关于两族融和之迹,已无可考也。

吾人能可考而知者,厥有数端:第一,读史者断不可误以蛮族之为数甚多。据当时人之所述,则西Goth种人初入罗马帝国时,男女老幼,共约四五十万人。此为蛮族南下各支中之最大者,然日后流离数十年方迁入西班牙及Gaul之南部,则人数之有减无增,可想而知。Burgundian种人初渡Rhine河时,人数不过八千众。当Clovis与其军队受浸礼时,相传亦不过三千余人。

上述人数,当然模糊不甚可信。然观于日耳曼蛮族之急于模仿罗马之语言文字及习惯,颇足以证明其人数之不多。蛮族之入居罗马帝国中者,先后已近五百年,故五世纪之变化,在罗马人民性质上,必无甚影响。

日耳曼民族入罗马境后,不久多操拉丁语。唯当日之拉丁语,较拉丁文为简单而易习。各地方言,渐趋渐异,卒发达而成近世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诸国之语文。然此种变化,并非原于蛮族之入侵。而日耳曼语言文字之影响于拉丁文字上者,亦甚微也。

北部之Frank种人及居于德国与Scandinavia之日耳曼民族当然保存其原有之语言,在Britain岛中之Angle及Saxon种人亦然。此种日耳曼语言,日后渐成为荷兰、英国、德国、丹麦、瑞典诸国之语言文字。关于此点,后再详述。

日耳曼种人与罗马人之感情,亦无不甚融洽之迹。除信奉Arius派基督教之蛮族外,其余蛮族自始即与罗马人自由通婚。Frank种人之君主,尝命罗马人任文武要职,正与昔日罗马政府之重用蛮族无异。两人种间仅有不同之点一,即各有法律是也。

蛮族中之有成文法,殆始于Euric在位时代之西Goth种人,其文则适用拉丁。踵而仿行者,有Frank种人、Burgundian种人及Lombard种人等蛮族。各种法典合成所谓《蛮族之法律》(The Laws of the Barbarians)。吾人研究五世纪时日耳曼民族之习惯及思想,实唯此种法律之是赖。自五世纪以后,日耳曼民族之各支,殆皆受各支法律之制裁。至于罗马人则仍适用罗马法。南部欧洲一带蛮族人数较少之地,终中古之世,多沿用罗马法。至于其他各处,则沿用日耳曼法至十三、十四两世纪时止。其例之最著者,莫过于中古时代之神诉(Ordeal)。

日耳曼法律上,无审判之规定。无所谓证据,更无所谓判决。盖蛮族思想简单,此种方法,非所知也。故两方欲证明其控诉之正确与否,唯有应用下述之方法:(一) 诉讼者先宣誓其言之真确,并请同阶级中人宣誓以证明诉讼者之言之真确,其人数多寡,由法庭定之,此之谓宣誓保证法(Compurgation)。其意以为誓不由衷者,神必罚之也。(二) 诉讼者两方面,或请人代表,可举行格斗,视其胜负而定其曲直。其意以为直者必蒙天祐。可操必胜之券也。此之谓赌力法(Wager of Battle)。(三) 第三法谓之神诉法:诉讼者或手浸于沸水之中,或手提或足蹈赤热之铁块以走。如三日之后,手足无伤痕者则为直,否则曲。此种审判方法,颇足以证明当日蛮族文明程度之低下。

第八节 中古时代之事业

观于上文所述罗马帝国之状况及蛮族入侵之情形,即可知中古时代问题之困难及其责任之重大。日耳曼民族各支之精神与习惯,虽不相同,而其不识罗马文学、美术及科学之为何物,则殊一致。盖蛮族之性质,愚朴而强悍,除战争及饮食外,别无嗜好。欧洲之秩序,因之大乱,而罗马帝国之文化,几乎荡然无余。美术建筑诸品,有破坏而无建设。西部欧洲状况,一返罗马未兴以前之旧。

所幸古代文明之损失,暂而不久。蛮族对于古代之文化,亦并不使之扫地而无余。而且就文明故土之中,经营新社会之建设。罗马人之农业方法,蛮族仿而行之。凡蛮族所不知者,无不以罗马之方法为模范。总之,自古代东方诸国传来之文化,并未因蛮族南下而衰亡殆尽也。

蛮族之受教育,先后凡需千年之久。而欧洲卒有古化复兴之一日。当十四、十五两世纪时代,先有意大利,继之以西部欧洲诸国,对于古代文学及美术之真与美,幡然觉悟,如醉之初醒。蛮族之教育,至是告终。然中古时代,并非毫无进步之时代。其有功于欧洲文明上者,亦正不少。盖近世欧洲之文明,乃二质混合而成。所谓二质者,即上古之文明及中古日耳曼民族之精神及思想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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