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重组自我
上一章我介绍了一种思考组织的方法并阐明了我们是被组织的,我们被习惯性的活动组织起来。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大部分的组织生活都已被编写好,但我们却并不遵从任何剧本;我们行动是出于习惯,但我们对自己的行为方式却常常缺乏了解。例如,得知开车的同时打电话竟有这么危险,人们会感到无比惊讶,因为他们不知道,从道理上来讲,他们的注意力已完全被那些组织他们的活动占据,他们深陷活动之中。
现在我提出的观点是,艺术正是来源于我们的这一基本事实——我们是由诸如哺乳、走路、谈话、感知这类活动组织、结合、联系在一起的。
现在让我们转向跳舞来对此假说做更深入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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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跳舞是一种组织活动。
我们天生就会跳舞。跳舞是身体对节奏、音乐或动律做出的一种自然的响应,同时它要求发挥关注力和知觉辨识能力。我们对于听到的音乐、舞伴的动作以及自己的动作都要高度敏感。跳舞展现了一个人对自我的理解与认识,也表现了对彼此间的关系、与音乐的关系的理解与认识;跳舞是一种极其复杂的认识和感知活动;即便如此,它也是基本的、天生的和自发形成的。
不用说,跳舞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有组织的,其结构可能很复杂却不容置疑。一段舞可能有它的节奏组织;事实上,它与交谈和哺乳一样,也可以有轮流交替的组织结构。
人们有目的地跳舞,但他们并不决定怎样去跳,至少在由舞蹈带动动作并得到组织的意义上他们无需选择;跳舞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有一个舞者可能会“领舞”,但这也只是释放自己,任由舞蹈引领自己的一种特别方式。优秀的舞者随兴而动。当两个人共舞时,他们身体的律动、动作的变换、思维和对周围世界的感知完全受控于一种更大的组织,那就是跳舞本身。
跳舞有它的作用。有人跳舞是为了结识男孩或女孩;有时我们跳舞是出于某种场合的需求——比如婚礼,或某些文化的赞礼;有时我们跳舞可能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感受,或者为了确立自己的身份,表明自己是该群体的成员。
记得托尼·莫雷诺(Tony Manero)吗?约翰·巴德姆(John Badham)1977年执导的电影《周末夜狂热》(Saturday Night Fever)里的主人公,由约翰·特拉沃尔塔(John Travolta)出演。托尼跳舞有着最重要的原因,纯属个人的原因。只有在舞池里他才感觉自己充满活力,才能找到真正的自我,才能从自己琐碎卑微的生活中解放出来。跳舞对他本人起着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值得强调的是,尽管托尼由跳舞找到了自我,发现自己与众不同、富有创意、备受追捧,但这在他身上所起的作用与跳舞并无本质上的联系;高超的运动技艺或者做一个成功的商人都可以发挥同样的作用。在此是跳舞起到了这种作用,但这作用是跳舞的自然属性。正如我们所见,跳舞是一种组织活动,它令人愉悦;虽然认知上复杂但同时也是基本的、自发的;它有明确的时间组织,也有明确的作用;它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舞者被卷入舞蹈之中。
我们被卷入舞蹈之中,正如婴儿被卷进吃奶一样。你吃奶无需作出选择,正如你无需选择看见墙上的标语。只要你识字,你就会不由自主地看见它。甚至可以说,是标语撞见了我们。
我们被卷入构成我们生活的活动中——观看、阅读、走路、谈话、跳舞,我们的生活就是这样由活动构成的。我们是有组织的,但我们不会自己组织,因此我们很容易迷失;我们没有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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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依此背景,让我们来提一个问题:艺术舞蹈又是怎样的?跳舞与艺术舞蹈之间是什么关系?
我希望大家明白,无论我怎样谈到艺术舞蹈,有一点必须清楚:它决不仅仅是跳舞的一种方式,一种人们称为跳舞的组织活动的参与方式。
为什么不是?你可能会问。舞蹈编创者不就是要创作舞蹈吗?不,舞蹈是一种组织活动,你不能创造它们,你只能参与其中。我们是被舞蹈俘获,舞蹈是自然发生的,是情景促成了它们。人们舞之蹈之;他们决定舞蹈起来。但是舞蹈的能力恰恰是释放自己的能力,甚至可以说是让自己随舞蹈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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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因此说舞蹈编创者并不创作舞蹈。那么,舞蹈编创者做什么?一种合理的说法是,他们是把舞蹈呈现出来。可是,呈现舞蹈又是什么意思呢?
设想一下房地产经纪人向我们展示一座公寓楼的样板间。这是一套真实的单元房,它本身可租可卖,但却一直空着,就是为了做一个样板进行展示。它的确是一套公寓,一个可以住人的地方,但它却有不同的用途。它被用来展示住在这楼里会是什么感觉。当然,从房产商的角度来说,它就是被放在舞台上用来展示的,配上家具、鲜花、装饰等,做成有人居住的样子,但却并不用来住人。样板间与楼里其他普通公寓房的区别并不在于房子本身,其建筑、外观等并无差别,区别在于这房子的使用目的。
舞台上呈现的舞蹈也是如此。当编舞者呈现一台舞蹈时,他是在展示舞蹈。也就是说,他把跳舞本身呈现出来。艺术舞蹈向我们展示舞蹈,实际上是,把我们人类作为舞者的一面展现出来;艺术舞蹈向我们展示舞蹈,同时让我们看到舞蹈在我们生命中的位置,或者说可能有的位置。编创舞蹈呈现的是“我们由跳舞组织”这一事实。
这并不否认在舞蹈作品中时有跳舞发生,也不否认演员有时真的是在为我们跳舞,炫出舞技,展示动感。正如样板房虽然不是家,却可以布置得与真正的住家一模一样,艺术舞蹈也可以与跳舞一模一样,虽然它并不真的仅仅是在跳舞。艺术舞蹈就像样板间,它是展出模型,是一种展示,其目的是让观众去看并有所感触,或者去看并努力有所见,而跳舞做不到这些。舞蹈表演绝不可能仅仅是把舞会搬到舞台上。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艺术舞蹈有时看上去会与普通的跳舞有着天壤之别。舞蹈家如乔治·巴兰钦(George Balanchine)、威廉·弗西斯(William Forsythe)或杰罗姆·拜尔(Jerome Bel),他们的目的和我们的目的不同,和托尼·莫雷诺的目的也不同,截然不同。他们是要把舞蹈及其对我们的意义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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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艺术舞蹈有它的意义,那它的意义绝不同于跳舞的意义。托尼跳舞是为了实现自我;其他人跳舞要么为了庆祝订婚,要么为了吸引他人,要么就是为了自娱自乐,但编创舞蹈的意义绝不满足于此。因为舞蹈——不是跳舞,而是舞蹈,即艺术舞蹈——它本身不仅仅是跳舞的一种方式,因此,它的目的不是要去实现我们通常跳舞所要达到的目的。
我想当然地以为,艺术舞蹈非常重要。并非因为跳舞本身很重要,而是因为我们是舞者,而且这是关系到我们组织方式的一个深刻而重要的事实。呈现一台舞蹈就是把这种组织活动展现出来,在此活动中,我们出于天性会沉陷其中,但又容易在其中迷失自己。舞蹈展示了我们的一种组织方式,即我们是由跳舞组织起来的。跳舞的价值是一回事,舞蹈的价值是另一回事。舞蹈在我们的生活中之所以重要,并非因为跳舞本身重要,而恰恰是因为我们是天生的舞者。
这一结论有着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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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与我们的生物本性密切相关。舞蹈源自于我们天性里的某种东西,它根植于我们的生物本性之中。并不是说跳舞最好被看作是一种神经生物系统的现象,也不是因为观看演出是需要依赖神经系统的一种感知活动,尽管事实的确如此。这不是我的意思,我要说的是,舞蹈与生物本性是另一种不同的联系,但更为直接。舞蹈关注的是我们是怎样由跳舞组织起来的,重要的是,跳舞对于我们是天性。沉醉于组织活动是我们的天性,而跳舞是一种组织活动,它是让我们沉醉其中的活动之一。艺术舞蹈就是研究我们这种沉醉活动的一种实践。
我们天生是不自知的舞者,艺术舞蹈让我们邂逅自己的这一面。如我们所见,艺术舞蹈,不是跳舞,它是把跳舞当作一种现象来参与其中。而跳舞现象——组织活动——是天然的、根本性的、原始的,当然这并不是要否认它的文化性与习得性。是天然的还是文化的,从人类组织的生物学立场来看,它们之间的分别已经失去了意义。艺术舞蹈对人类组织的生物学做出了贡献。
生物学与组织的联系已经超越了组织活动的概念,这些联系表现在我们都是有机体这一事实之中。我前面讲过,组织是生命的一个重要标志。面对来势汹汹、试图分解我们的生命过程,生命物质总是要朝着自我维持、自我繁殖的方向组织起来。细胞,或许是最微小的生命形式,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它要从周围环境中摄取能量,不只像小电器用电池供电来提供能源,更要利用它来制造自己、繁殖自己,创建并维护自己与外界隔开的界限(细胞壁)。借用马图拉纳(Maturana)和瓦雷拉(Varela)的一个新巧术语:自我创生(autopoiesis)。生命与自我创生密不可分。这一观点又让我们想到了康德(Kant)。康德认识到,尽管牛顿力学给了我们描绘小到粒子、大到星球运动所需的各种原理,但这样的物理学仍不能解释生命。生命过程——新陈代谢、生长、死亡,当然也是物理过程,然而却不只是物理过程。生物体是一些特别的物理系统:这些系统的生命在于它们独特的组织方式。如康德理解,它存在于它们自我组织的事实之中。
就我的目的而言,我要说的重点是:舞蹈,以及所有艺术——舞蹈只是我选的一个代表和例证——都是在努力寻求提出、展示、揭示和阐明我们的这一面,即我们发现自己怎样被组织起来。舞蹈以及所有的艺术都是组织实践,或者,我们会发现,它们是重组实践。它们的价值直接源自于组织的根本意义——组织在塑造人类、事实上是所有生物中的根本意义。
艺术舞蹈是哲学。如果这一论点正确,舞蹈编创者所做的,就是要找到一种方式让我们看见,用海德格尔(Heidegger)的话来说,一种隐蔽的、含蓄的或是躲藏在背景中的东西,即跳舞在我们生命中的位置,或说是我们在这种活动中的位置,在这种称作跳舞的自我组织的复杂活动中的位置。舞蹈编创者把所有这些展现出来,让我们看到舞蹈在我们生命中的位置。艺术舞蹈显露的是关于我们自己的某些东西,因为它是我们所从事活动的自发性结构,所以在我们的视线中隐匿了起来。
这是一种典型的哲学活动。回想一下我们从柏拉图文章里了解到的苏格拉底的哲学实践。这些对话都有一个熟悉的结构:参与者试图表达他们的所知,却遭遇一个尴尬的事实:他们说不出自己知道什么,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并不具备他们自以为拥有的知识。当然,与此同时,通过探究、对话——通过提出他们以为想说或有意要说或迫切想说的东西——他们获得,或至少能够获得某种类似感觉一样的认识,知道他们的观点怎样联系起来、组织起来。柏拉图说,知识就是回忆。在此,这一论断意味着,它与收集新的信息无关,而是发现你本已拥有的信息——你自己的经验、观察、信念等——怎样联系统一起来。我们思考、质疑、辩论——这表明我们会在自己复杂的思考活动中迷失方向。柏拉图将所有这一切展现出来,并由此给我们提供一种找到自己的方法,一种在迷失的地方找到出路的方法。其结果不是一种确定的知识或无可争议的结论,或诸如此类的东西;相反,这种结果更像是一种领悟,大致来说,就是在此你知道路在何方。
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说道:“哲学问题有一个共同的形式,那就是,我找不到出路。”意思就是,我迷路了。他的哲学方法实际是,创作一张可用的地图(“清晰地呈现”),让迷路者找到方向。
如果我说得没错,这正是舞蹈的目的——把我们作为舞者的自我形象表现出来,让本来隐蔽或不曾领会的变得清晰。舞蹈作品——艺术作品——富含哲理。
或者,更明确地说,哲学和舞蹈的目的都是同一件事——一种领悟,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来讲,它要有一个清晰的呈现——只不过它们是在我们不同的存在领域里做着同一件事。哲学是观念、概念和信仰的舞蹈,因为所有这些只存在于我们的思想和谈话这些组织活动中;而舞蹈是跳舞(或身体动作)的哲学。哲学和舞蹈的出发点都是“我们是有组织的”,但我们自己并非这种组织的作者。舞蹈是一种哲学实践,哲学是一种舞蹈实践。或者,还有一种更易领会的说法,即舞蹈和哲学是同属于一个范畴的两个分支,如果需要一个更好的名称,权且让我把它称作是对我们组织的研究。哲学和舞蹈都是组织和重组织的实践。它们是实践(不是活动)——研究方法——目的是阐明我们发现自己怎样被组织,并由此找到我们重组自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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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会表示反对:肯定不是这样!舞蹈热情奔放,大汗淋漓;它是身体的运动,音乐的诠释;它有感情,舞蹈不像哲学那么高冷和学究。即便舞蹈也有学识上的关注,但舞蹈与哲学关注的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
但是这里出现了两个误解。首先,哲学的确需要学识,但它完全不像你想象的那么高冷,在第11章中我们还将进一步讨论这一问题。它源自于困惑,热衷于辩论,致力于说服,哲学进行得如火如荼。相反,在这种意义上,舞蹈可以说是相当高冷的。
再者,我并不是说舞蹈和哲学性质相同,或者说是阐释哲理的冲动激发了舞蹈家,或者说跳舞的愿望触动了哲学家。不,不是这样的,哲学不同于舞蹈就如同绘画不同于音乐,诗歌不同于雕塑。但是,从根本上来讲,它们做的都是同一件事:我们是由自己所做的事情组织起来的;它们要把那些隐含的组织方式揭示出来。